違反貪污治罪...
」 柯文哲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汙 京華城 檢方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前檢察官陳正達貪汙後不改惡行! 再涉傾倒廢棄物案遭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大樹區統領段603號山坡地遭到不明人士傾倒廢棄物,橋頭地檢署9月11日指揮偵辦,發現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竟涉入其中。檢方昨(9月29日)指揮警方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435萬元,並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案說明,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檢方聲押禁見。檢方表示,此案源於今年9月11日,橋頭地檢署朱美綺檢察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保七總隊、環境管理署及會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至上開山坡地履勘,發現現場遭不法集團傾倒營建混合物土方面積約 0.2 公頃。9月18日專案小組至現場查扣重型曳引砂石車9台,並拘提傳喚楊平安等16人到庭,其中3人訊後遭到檢方聲押禁見,而在法院裁定以後獲准。檢方於9月29日再度溯源偵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仁武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執行搜索,並查扣現金新台幣 1435 萬元,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 2 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陳正達過去曾為檢察官,與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包庇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2017年由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陳正達以及蔡俊士2人惡性重大且敗壞官箴,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包庇走私罪等罪,重判陳正達7年6月徒刑、蔡俊士8年8月徒刑定讞。陳正達最終於2021年5月假釋出獄,但沒想到其卻不改惡行,再度涉入盜採土石案。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柯文哲、應曉薇遭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理由認原裁定「前後矛盾」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高等法院於9月11日上午收案,並於今(9月12日)作出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而高院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合議庭表示,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合議庭補充,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臺灣高等法院暫供媒體參考用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顏寬恒涉貪案二審維持原判 國民黨喊尊重司法暫不停權處分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涉入沙鹿豪宅假買賣、助理費及竊佔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遭判刑8年4月。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對此,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表示,注意到顏寬恒仍喊冤並強調將持續上訴,因此國民黨尊重司法程序,暫不進行有關考紀處分的討論。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房屋假買賣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8年4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駁回上訴,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其中偽造文書6月部分已定讞,貪污部分仍可上訴。對此,顏寬恒表示,在這個「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已成為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後續將研議提出上訴,持續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清白。外界關注,如今顏寬恒多起爭議案件纏身,國民黨是否會依黨紀處分。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8條,黨員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中央考紀會得先行停止其黨權;而依第19條,黨員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撤銷或開除黨籍。不過,黃怡騰指出,會先去了解判決情形,當事人喊冤表態要上訴,未來還有三審,因此國民黨將尊重司法程序,再依最終結果與具體案情研議處理。
柯文哲是否交保於律見後揭曉! 重獲自由後將與小草講話
台北地院上周五(9月5日)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進行交保,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也如火如荼展開湊保行動,先後湊了1500萬、3500萬的金額,並於昨日湊齊。不過柯文哲於周五下午發表聲明,表示交保一事將於今(9月8日)上午律見以後在進行決定,而柯文哲的3名律師也於今日8時30分抵達北所,律見則於9時開始。柯文哲的律見於9時在台北看守所舉行,倘若柯文哲同意交保,將會由委任律師至台灣銀行公庫部繳交保證金,並到台北地院辦理交保程序,隨後再由囚車將柯文哲提解至台北地院配戴電子腳鐐以及手機監控2科技監控,完成以後才得以重獲自由,並於北院接受媒體採訪、並至小草聚集處和小草們講話。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此外,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若柯文哲在停止羈押以後,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三線規定,或命其應遵守科技監控等事宜,得為在執行羈押的事由,且裁准具保以後,法院仍可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份。
柯文哲準備回家!北市警提前佈署警力、拒馬應對熱情小草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合議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不得與共同被告、未傳喚證人進行接觸,並科技監控。而為了以防小草在聽聞訊息後,前往北院聚集迎接柯文哲重獲自由,台北市警方也於下午開始佈署警力以及拒馬。合議庭認為,由於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此外,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倒數! 北院裁定具保停押理由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合議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交保。針對裁定理由,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涉案重要證人彭振聲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的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也詰問完畢,勾串、滅證可能已大幅降低,且已提出相當具保金額、科技監控等拘束手段,故裁定具保停押。台北地院表示,由於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台北地院認為,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
前綠推中心副執行長遭搜索「手機丟窗外」 小英男孩鄭亦麟嗆:知道我背後是誰?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台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而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鄭亦麟等9人住所、辦公位置以及綠能業者等公司等處所時,鄭亦麟竟將手機丟出窗外,還嗆調查官:「你知道我背後是誰嗎?」檢調接獲檢舉,指鄭亦麟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以親友的人頭帳戶,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泓德能源的賄賂,並向台電施壓。檢調25日發動搜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被告住居所、辦公室位置及涉案的2家公司。據悉,鄭亦麟除了嗆調查官:「你知道我背後是誰嗎?」情急之下還將iPhone丟出窗外,最後被專案小組找回。北檢複訊後,認為鄭亦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2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27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此外,同案被告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同樣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鄭亦麟現年34歲,在2015年進入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吳乃仁創辦的台灣世代智庫擔任研究員;在前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曾與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筆戰。而鄭亦麟學生時期的教授、前行政院長林全,在擔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期間,其受到賞識為副研究員;林全出任閣揆後,鄭亦麟擔任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主任。2018年綠能推動中心成立,時任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兼任執行長,鄭亦麟為副執行長。鄭亦麟年紀輕輕,就以綠營幕僚身分升任12職等文官,2019年再接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風電工程公司董事;2025年初出任經濟部主導的綠電售電平台台灣智慧電能公司總經理。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延押2個月裁定生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柯文哲上週在法庭上情緒大爆發,他說了數次已經被關押12個月、是他的極限了,他也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柯及應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高院表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茲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高院指出,被告2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不服羈押遭高院駁回抗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臺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張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抗告駁回。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但陳怡君、張惠霖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6日裁定抗告駁回。
「火鍋界PRADA」涉違建賄賂官員放水 北檢兵分9路帶回3人
北市大安區知名頂級涮涮鍋二本松涮涮屋,號稱是「火鍋界的PRADA」,吸引不少藝人前往朝聖光顧,孰料二本松前年卻被檢舉違建,而北市建管處承辦官員卻涉嫌收受賄賂,從而放水未依法裁罰。對此,台北地檢署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等,兵分9路前往承辦官員住處與二本松公司進行搜索,並帶回2名承辦公務員與林姓負責人到案。二本松涮涮屋號稱是「火鍋界的PRADA」,主打高檔日本和牛,甚至還與美食公道伯TOYZ聯名推出雙人套餐,上過不少美食節目,還有不少藝人都曾前往光顧。不過二本松前年卻被控違建,北市建管處時任股長的郭姓男子遭人檢舉涉嫌收受賄賂,從而放水未依法對二本松開罰,北檢3日指揮廉政署約談郭姓股長、王姓工友與二本松的林姓負責人到案。北檢指出,郭姓股長、王姓工友與二本松林姓負責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郭姓、王姓、林姓被告等3人住居所、辦公位置及二本松等2公司,共9處所,並通知郭姓被告等3人及證人2人到場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