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
」 柯文哲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汙 北檢 檢方
抓到了!前中油執行長逃亡4天落網 徐漢藏身台東被捕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貪數千萬元,一審宣判前夕剪掉電子監控環鍊棄保五百萬元潛逃4天,今天下午在台東被捕,解送橋頭地檢署歸案。徐一審遭判25年徒刑。橋頭地檢署指出,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橋頭地院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於115年3月19日一審宣判前4日,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設備後逃逸。橋檢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台東縣政府警察局、海巡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115年3月24日在台東縣太麻里緝獲徐漢到案,全案刻由該署嚴維德檢察官偵辦中。
賄款放公務車腳踏板 台南前消防局長聯手女密友「假捐真貪」遭起訴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67歲),遭控在局長任內聯手女密友楊詠琪,藉著民間捐贈消防設備不法獲利480萬元,2人則從中獲利320萬元,賄款更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而李明峯在2025年12月閃辭,同月24日遭搜索,並被聲押獲准,台南地檢署10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楊提起公訴。據了解,李明峯是警大47期消防系畢業,為台南升格為直轄市後首任消防局長,任期長達15年,而他在2025年12月12日以家庭因素請辭獲准,同月17日在汽車旅館自傷,並於同月24日遭檢廉搜索,檢方複訊後被羈押禁見。檢方調查,李明峯與楊詠琪過從甚密,他在局長期間具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卻與楊一同勾結曾姓消防設備業者,曾從2023年開始,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該設備裝設於小型皮卡車上便能改裝成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則多次推廣,並遊說民間友人捐贈此機組。李明峯更要求消防局內部,引導有意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捐此設備,一旦捐贈者被說動,李明峯隨即將捐贈者資訊轉給楊女與曾男接手洽談,促成採購契約,並利用局長職權快速審核通過,完成形式上的公益捐贈流程。2023年到2024年7月間,共計販售出20組相關設備,總計不法獲利480萬元,3人則各得三分之一利潤,李、楊分別得到160萬元。為了避免犯行曝光,曾姓業者行賄手法十分隱密,曾將60萬元以牛皮紙袋分裝,在消防局後方超商交付,2024年5月和8月則以相同手法,將賄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台南地檢署於10日偵結,認定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曾姓業者則涉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須於6個月內繳交國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檢方則將持續深入調查釐清是否尚涉及其他不法情事,不容任何假借公益名義行貪瀆之實的行為。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大姑當職員 雙雙遭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據了解,陳素芬2019年4月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卻在2021年9月,明知與廖姓大姑為三等親內之姻親關係,卻仍違法聘用廖女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涉嫌圖利。基隆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前往陳素芬與大姑住處進行搜索,同時帶回陳、廖2人在內與相關8名證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陳素芬與廖姓大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於14日凌晨向基隆地院聲押禁見。而基隆地院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親屬當職員 遭基隆地檢署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前檢察官陳正達貪汙後不改惡行! 再涉傾倒廢棄物案遭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大樹區統領段603號山坡地遭到不明人士傾倒廢棄物,橋頭地檢署9月11日指揮偵辦,發現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竟涉入其中。檢方昨(9月29日)指揮警方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435萬元,並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案說明,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檢方聲押禁見。檢方表示,此案源於今年9月11日,橋頭地檢署朱美綺檢察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保七總隊、環境管理署及會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至上開山坡地履勘,發現現場遭不法集團傾倒營建混合物土方面積約 0.2 公頃。9月18日專案小組至現場查扣重型曳引砂石車9台,並拘提傳喚楊平安等16人到庭,其中3人訊後遭到檢方聲押禁見,而在法院裁定以後獲准。檢方於9月29日再度溯源偵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仁武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執行搜索,並查扣現金新台幣 1435 萬元,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 2 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陳正達過去曾為檢察官,與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包庇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2017年由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陳正達以及蔡俊士2人惡性重大且敗壞官箴,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包庇走私罪等罪,重判陳正達7年6月徒刑、蔡俊士8年8月徒刑定讞。陳正達最終於2021年5月假釋出獄,但沒想到其卻不改惡行,再度涉入盜採土石案。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柯文哲、應曉薇遭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理由認原裁定「前後矛盾」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高等法院於9月11日上午收案,並於今(9月12日)作出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而高院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合議庭表示,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合議庭補充,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臺灣高等法院暫供媒體參考用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顏寬恒涉貪案二審維持原判 國民黨喊尊重司法暫不停權處分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涉入沙鹿豪宅假買賣、助理費及竊佔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遭判刑8年4月。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對此,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表示,注意到顏寬恒仍喊冤並強調將持續上訴,因此國民黨尊重司法程序,暫不進行有關考紀處分的討論。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房屋假買賣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8年4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駁回上訴,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其中偽造文書6月部分已定讞,貪污部分仍可上訴。對此,顏寬恒表示,在這個「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已成為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後續將研議提出上訴,持續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清白。外界關注,如今顏寬恒多起爭議案件纏身,國民黨是否會依黨紀處分。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8條,黨員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中央考紀會得先行停止其黨權;而依第19條,黨員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撤銷或開除黨籍。不過,黃怡騰指出,會先去了解判決情形,當事人喊冤表態要上訴,未來還有三審,因此國民黨將尊重司法程序,再依最終結果與具體案情研議處理。
柯文哲是否交保於律見後揭曉! 重獲自由後將與小草講話
台北地院上周五(9月5日)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進行交保,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也如火如荼展開湊保行動,先後湊了1500萬、3500萬的金額,並於昨日湊齊。不過柯文哲於周五下午發表聲明,表示交保一事將於今(9月8日)上午律見以後在進行決定,而柯文哲的3名律師也於今日8時30分抵達北所,律見則於9時開始。柯文哲的律見於9時在台北看守所舉行,倘若柯文哲同意交保,將會由委任律師至台灣銀行公庫部繳交保證金,並到台北地院辦理交保程序,隨後再由囚車將柯文哲提解至台北地院配戴電子腳鐐以及手機監控2科技監控,完成以後才得以重獲自由,並於北院接受媒體採訪、並至小草聚集處和小草們講話。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此外,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若柯文哲在停止羈押以後,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三線規定,或命其應遵守科技監控等事宜,得為在執行羈押的事由,且裁准具保以後,法院仍可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份。
柯文哲準備回家!北市警提前佈署警力、拒馬應對熱情小草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合議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不得與共同被告、未傳喚證人進行接觸,並科技監控。而為了以防小草在聽聞訊息後,前往北院聚集迎接柯文哲重獲自由,台北市警方也於下午開始佈署警力以及拒馬。合議庭認為,由於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此外,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倒數! 北院裁定具保停押理由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合議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交保。針對裁定理由,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涉案重要證人彭振聲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的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也詰問完畢,勾串、滅證可能已大幅降低,且已提出相當具保金額、科技監控等拘束手段,故裁定具保停押。台北地院表示,由於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詰問完畢,而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詰問完畢,認為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台北地院認為,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且目前已經對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