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狀
」 柯文哲 台北地院 京華城 羈押禁見 沈慶京
陳琮貽爆民雄標案疑雲 連公所內部人員都提供情資
民雄鄉公所工程標案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民雄鄉長候選人陳琮貽今(29)日前往嘉義地方檢察署遞狀告發,並表示,近期提供相關資料給他的,不只是民間人士,甚至有民雄鄉公所內部公務人員主動提供情資,希望相關疑點能進一步被釐清。他強調,讓司法說話,讓證據說話,也讓民雄鄉民知道,工程標案究竟是怎麼發包、怎麼決定,相關程序是否經得起檢驗。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今年公布第一階段鄉鎮市長提名名單,民雄鄉長部分提名現任鄉長林于玲參選連任,是當時嘉義縣國民黨唯一獲提名的鄉鎮市長人選。如今隨著民雄工程標案爭議持續受到關注,也讓部分地方國民黨基層開始擔心,相關爭議若持續延燒,恐從候選人個人層次進一步牽動政黨形象與選情。陳琮貽表示,這幾天陸續有人將相關資料交給他,有些是整理公開網站上的政府工程標案資料,有些則是公所內部人員提供的資訊。「我不方便透露這些人的身分,因為他們可能承受很大的壓力,但我要說的是,這已經不是單純網路上的一則爆料。」陳琮貽指出,從公司登記、工程標案紀錄、得標案件,到相關人士資料,陸續出現許多需要釐清的疑點,因此決定將相關資料整理後,全部交給檢調調查。他質疑,如果只是外界毫無根據的政治攻擊,為什麼會有公所內部人員願意冒著壓力,把相關資料交出來?陳琮貽表示,「公務人員最清楚行政流程怎麼走,也最知道哪些資料值得查。我不替任何人認定有罪,但既然連公所內部都有人把資料交出來,檢調就更應該查清楚。陳琮貽說,目前外界關注的核心,包括頂煜企業與林于玲住家地址之間的關係、公司成立後取得民雄鄉公所工程標案,以及後續取得環境維護等案件。並強調,現在真正應該被檢視的,不只是「誰得標」,而是整個工程標案從公告、投標、審查、決標到履約的完整過程。陳琮貽提出幾個外界最關心的問題,「誰在經營公司?」、「誰在投標?」、「誰跟公所接洽?」、「誰負責履約?」、「誰最後取得利益?」、「以及最重要的——工程標案的整個程序是否依法辦理?」陪同到場的律師陳澤嘉表示,後續應調閱相關原始投標文件、工程標案卷宗、評選資料、履約文件,以及必要的通聯與金流資料,確認公司實際經營情形及相關工程標案程序,並釐清是否存在依法應迴避或揭露的利益關係。陳琮貽表示,今天提出告發,就是希望透過司法調查,讓所有爭議回到證據上,而不是停留在政治口水。值得注意的是,林于玲不只是現任民雄鄉長,也是今年國民黨嘉義縣第一階段唯一獲提名的鄉鎮市長候選人。如今民雄工程標案爭議持續延燒,地方也開始出現不同聲音。有國民黨地方基層黨員私下表示,黨內目前最擔心的是,原本應該集中在地方建設、治理及選舉政見的討論,逐漸被工程標案爭議取代。「如果只是單一網路爆料,或許很快就過去;但現在連候選人都已經把資料送進地檢署,甚至有人聲稱有公所內部人員提供資料,這就不能只當成一般選舉口水。」另一名地方黨員則表示,林于玲是嘉義縣國民黨唯一獲提名的鄉鎮市長候選人,因此外界對她的關注自然更高。如果工程標案爭議持續發酵,確實可能讓基層支持者承受壓力,也可能讓選民把焦點從地方政見轉向「工程標案是否透明」、「利益迴避是否完備」等問題。該黨員也強調,黨內真正希望看到的是「把事情講清楚」,如果相關工程標案程序完全依法,就應該把完整資料交由司法與主管機關檢視,讓外界知道真相。最後,陳琮貽表示,今天把資料送進嘉義地檢署,就是希望讓司法回答,而不是由任何政治人物自行認定誰有罪。「我不替任何人認定有罪,但如果真的沒有問題,就應該經得起完整調查;如果有疑點,就應該把疑點一一釐清。」陳琮貽強調,涉及政府工程標案、公帑使用及利益迴避的問題,最重要的就是程序透明、資訊公開。「既然連公所內部都有人願意把資料交出來,那就請檢調把所有疑點一次查到底。」讓司法說話,讓證據說話,也讓民雄鄉民知道,工程標案究竟是怎麼發包、怎麼決定,相關程序是否經得起檢驗。
張宇夫雷包1/「最正主播」被告誘拐小孩 檢不起訴還清白
「最正主播」張宇斷開前夫劉彥谷2年多但剪不斷理還亂,爆發私密照恐嚇案還互相聲請保護令,最新一件官司結局出爐,張宇原本規劃今年6月攜子赴美旅遊,明明沒去成,劉彥谷也都知情,仍告張宇誘拐小孩未遂。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根本烏龍一場,劉彥谷一直都能聯絡到兩個兒子,而且對張宇告了又撤,檢察官研判他可能因為另有恐嚇案、保護令等糾紛才告這件,實際上誘拐事證不足,不起訴張宇。 今年40歲的張宇,政大廣電系畢業進入台視,主播資歷約6年,2016年離開新聞圈,2017年與時任TutorABC副總裁劉彥谷結婚,喜宴上,張宇當眾念出婚約誓詞:「我努力是因為你值得一個好老婆,希望這輩子我們都能互相珍惜」,但互相珍惜的時光不長,這段婚姻2023年畫下句點,張宇一度對外宣稱劉彥谷仍是「人生摯友」,如今卻成為「法庭對手」。 本刊調查,劉彥谷答應過戶房子一半產權給張宇,在兩人離婚後,原本約定一到五張宇在家,六日她會出去,讓劉彥谷回來陪小孩,理論上兩人不會強碰,但劉彥谷在張宇獨佔時段回家,才會發生「私密照事件」。張宇(中)告劉彥谷(左)以私密照恐嚇,兩人互相聲請保護令。(圖/翻攝張宇臉書) 這兩年來,劉彥谷涉嫌威脅外流張宇私密照,還揚言提告侵入住宅,今年五月張宇不再吞忍展開反擊,告劉彥谷恐嚇罪,北檢仍在偵辦中。 劉彥谷離婚在外租屋,今年四月退租自行搬回家,又引發更多摩擦。張宇的前婆婆、劉彥谷的母親日前到家中鬧事,惹得張宇大發雷霆,事後竟對張宇聲請保護令獲准,禁止她騷擾前婆婆和前夫,張宇對此已提抗告;張宇聲請對劉彥谷核發保護令,法院同樣裁准。劉彥谷(左)告張宇(右)誘拐小孩未遂,北檢不起訴。(圖/翻攝張宇臉書) 「誘拐案」也發生在今年。劉彥谷常回家與兩個兒子相聚,卻控告張宇意圖拐走孩子,打算趁今年6月17日飛美國洛杉磯旅遊,讓小孩脫離劉彥谷的掌控範圍。 張宇挨告「略誘未遂罪」。使用平和手段說服被誘拐人離開家庭或有權監督者,原本涉犯「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被誘拐人未滿16歲,一律以刑責較重的「略誘罪」來看待,可判刑1到7年。 張宇到案喊冤,根本沒帶小孩去洛杉磯,小孩都在家;檢察官查詢入出境紀錄,張宇沒說謊,母子三人6月17日仍在國內。 為何劉彥谷堅稱張宇有帶小孩出國?原來他4月知道張宇可能會有這趟美國行,並掌握6月17日出境、8月31日回台,他還把回程機票的查詢紀錄交給警方佐證,但也弄巧成拙,檢方認為,就算張宇真的帶兩個兒子去洛杉磯,待2個多月就回來,這種短程旅遊哪能定義為誘拐小孩?何況劉彥谷並未被瞞在鼓裡。 更瞎的是,劉彥谷指控張宇惡意拐帶兒子,但上個月他自己就帶兒子去日本玩,顯然並沒有見不到孩子或聯絡不上的狀況。 北檢曾傳喚劉彥谷,他不出庭,甚至遞狀撤告,但和誘、略誘未成年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仍得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最終在9月4日偵結,無法認定張宇嘗試誘拐小孩不讓劉彥谷接觸,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本刊詢問張宇及劉彥谷,雙方在截稿前均未回應。
張榮發遺產再添10億 基金會追討又拒張國煒母子參訟遭駁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千億遺產「番外篇」有新進度,今年3月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匯入一筆超過10億元的鉅款,張榮發基金會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應遵照張榮發自傳所提遺願捐給基金會,李玉美、張國煒母子得知,聲請參與訴訟,基金會5月和7月兩次開言詞辯論庭早已知情,卻拖到8月才遞狀反對,遭台北地院駁回,二房母子可參與訴訟。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張榮發基金會得知遺囑執行人帳戶今年3月匯入一筆遺產,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因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北院分案審理後,張國煒在5月5日、李玉美在5月8日聲請獨立參加訴訟,5月14日開庭時,張榮發基金會不同意張國煒參與訴訟,對於是否聲請駁回,會另外具狀,當天已進行言詞辯論,7月2日又開一次庭,但基金會直到8月24日才遞狀聲請駁回張國煒母子參加,《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所以法官駁回基金會聲請。本裁定可以抗告。
用AI選母下葬「黃道吉日」!辦完喪事親戚出車禍 男子怒開告
人工智慧(AI)應用日益普及,但若過度依賴AI進行重大決定,恐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大陸浙江省嘉善縣近日發生一起令人罕見的法律訴訟,一名男子因母親過世,選擇透過AI軟體「豆包」來選取安葬的「黄道吉日」,不料喪事辦完後親戚遭遇嚴重車禍,家人將責任歸咎於下葬日期不吉利,該男子隨後怒將「豆包」開發公司告上法庭,甚至訴狀也是由該AI軟體協助編寫。根據《極目新聞》報導,老家位於江蘇沭陽的史姓男子,目前居住於浙江嘉善。今年4月17日,史男的母親因突發疾病不幸離世,家中五個兄弟姊妹隨即商討母親的後事處理方式。史男表示,當地傳統習俗通常是過世後第3天下葬,哥哥原先提議在4月20日下葬(即第4天),讓他覺得時間不對。由於平時非常依賴「豆包」這款AI軟體,認為它「什麼都懂」,史男便向「豆包」諮詢母親下葬的最佳日期,軟體隨即推薦了4月19日。史男認為解答非常有道理,便採納了該建議並著手安排。然而,在喪事各項細節準備就緒後,史男才意外發現4月19日在傳統曆法中並非真正的「黃道吉日」。但當時各項儀式與行程已定,難以再次變更。更糟的是,辦完喪事後不久,史男的親戚意外遭遇嚴重車禍受傷,家人因此紛紛埋怨下葬日期選擇不當,帶來了不祥之兆。面對家人的責怪與心中的不滿,史男向「豆包」軟體公司提出投訴,但在未獲得任何回應後,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權。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史男後續甚至請「豆包」為他撰寫起訴狀,「豆包」不僅產出訴狀,還一步步指導他如何遞狀與進行訴訟。史男主張,軟體公司對此應承擔責任,其訴求為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目前,該起案件已由嘉善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對於史男的訴訟,法律專業人士普遍持保留態度。律師分析指出,這類維權訴訟難度極高,原告必須舉證證明AI軟體服務提供者存在明確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與原告所遭受的實際損害之間具備直接的因果關係,僅僅證明AI提供了錯誤解答並不足以構成賠償要件。此外,「豆包」軟體的使用者協議中已明確聲明,系統生成之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本身任何專業建議;凡涉及重大影響之情事,使用者應諮詢專業人士,據此操作所產生之風險與責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此案也再次為公眾敲響警鐘,科技工具固然方便,但在面對傳統習俗或重大人生決定時,仍需保持理性與獨立思考。
Andy不服家寧無罪提上訴 新北檢也認「張家人量刑過輕」二審再戰
百萬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經營權與收益爭議持續延燒,Andy王崇睿指控前女友張家寧一家4人涉業務侵占、背信、逃漏稅及妨害電腦使用。新北地院一審判張家寧無罪,其母曾淑惠、父張國龍及妹張家芸則判有罪。事後Andy不服家寧無罪及母親刑度,要求上訴;新北檢也認一審量刑過輕,已對4人全面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在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中,張家寧獲判無罪,曾淑惠則因業務侵占、背信及逃漏稅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另有期徒刑1年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並科罰金50萬元;張國龍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張家芸則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判決結果出爐後,Andy一度在社群表示「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同時強調自己尊重司法程序與法院判決,但仍會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今在新北檢決定提起上訴後,Andy也隨即向新北檢遞狀,請求就相關判決提起上訴,表達對一審結果的不服。報導補充,根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內容,曾淑惠為眾量級所屬公司「群海」負責人,法院認定她在2019年至2024年間,涉及侵占YouTube頻道流量、廣告、蝦皮、業配等收益,金額達美金85萬餘元及新台幣1366萬餘元,合計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此外,曾淑惠未經Andy與張家寧同意,擅自申請「眾量級」商標。除了業務侵占部分,曾淑惠也被認定與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芸以人頭方式虛報薪資,涉及逃漏營業稅562萬餘元,另有494萬餘元尚未補稅裁罰,並涉及製作不實的群海財務報表。法院因此認定曾淑惠等人部分犯行成立,並作出有罪判決。至於外界關注的YouTube頻道帳號及密碼遭變更一事,遭指控涉嫌竄改頻道帳密的張家寧則始終否認犯罪。她主張Andy知道兩人分手後,「眾量級」頻道是交由她使用,因此她並非無故變更頻道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家寧之所以變更頻道密碼,與Andy未事先告知她便自行將頻道收款地址變更為Andy自己的戶籍地址有關。法院認定,Andy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先行變更收款資訊,張家寧發現後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未獲Andy回應。在此情況下,張家寧變更頻道帳密,使Andy無法完成相關驗證,法院認為具有正當理由,並不符合無故變更電腦電磁紀錄等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判張家寧無罪。不過,新北檢對一審判決並不服氣。檢方認為,曾淑惠及張國龍僅承認部分犯行,但法院最終作出的刑度過輕,且判決部分理由存在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的情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有違誤,已針對張家寧、曾淑惠、張國龍及張家芸4人全面提起上訴。Andy方面則在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另行向新北檢遞狀,要求針對張家寧無罪及相關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隨著檢方與Andy均對一審結果表達不服,「眾量級」頻道經營權、收益及家族成員涉案等爭議並未就此落幕,全案將移送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郭書瑤怒撕欠費公告影像外流 副主委挨告認錯內幕曝光
藝人郭書瑤前年遭鏡週刊爆料積欠管理費、包裹堆著不領,還撕下電梯公告,為此懷疑社區管委會外洩監視影像,對副主委提告妨害秘密及個資法;蘇姓副主委原本立場強硬,渾不知檢方已問過社區離職秘書,掌握私訊及群組對話紀錄,可證實就是副主委指示調閱郭書瑤撕公告畫面,對副主委「亮牌」後,她意識到自己可能觸法才軟化,承辦檢察官把握「柔性司法」的良機,花了一年時間力勸雙方放下,讓副主委道歉坦承行為失當,郭書瑤也具狀撤告成立調解,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不起訴。依據不起訴書,郭書瑤長期不繳管理費又不理管委會多次催繳,雖在2024年5月8日繳清3月和4月管理費,但沒告知社區財務秘書,仍被貼出催繳公告,郭書瑤在5月14日看到,詢問財務秘書已繳費可不可以拿下公告?財務秘書向蘇姓副主委確認,副主委說等她回家再處理,不過郭書瑤沒等副主委回社區就自行撕掉;郭書瑤第二次撕公告在2024年5月15日,因為社區把她包裹不領走堆大廳的事昭告天下。鏡週刊2024年5月27日爆料此事並公開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2025年6月10日她前往北檢提告,因為副主委才是掌管社區大小事的關鍵人物,郭書瑤並未對所有可能接觸監視畫面的人都告進去,只告副主委一人。本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陳映蓁親自偵辦,傳喚副主委之前,先確認有哪些人參與調閱監視影像。由於郭書瑤社區的物業公司人事異動頻繁,檢方花了一番功夫才找到案發時擔任財務秘書、已經離職的程姓男子,他出示手機對話紀錄,蘇姓副主委指示他調畫面,收到影片後再傳到一個群組「事事如意」,裡面4名成員都是社區管委。蘇姓副主委最初到案態度堅定,不認錯也不認罪,直到陳映蓁告知前財務秘書已供出她下令調畫面並轉傳,才讓她鬆動,但她強調影片已傳到群組,不知誰去爆料;後續歷經區公所多次調解,蘇姓副主委終於致歉,郭書瑤向北檢遞狀撤告。副主委被告兩項罪名,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因郭書瑤不追究所以不起訴;個資法屬公訴罪,檢方認定副主委找財務秘書調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並轉傳群組,動機是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以保障住戶權益,而且並無具體事證可證明副主委不當利用監視影像,因此也不起訴。檢方對「事事如意」群組4名管委都傳過,但無人承認外流影像,至於鏡週刊記者則未傳喚到案。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前高層 吳宗憲籲士檢採輪分避免爭議
馬英九基金會日前向士林地檢署遞狀,控告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背信及侵占。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希望士林地檢署受理案件後,能依一般程序採取電腦輪分,不要由檢察長指定特定檢察官承辦,以免外界產生不必要聯想。吳宗憲指出,檢方辦案通常除非涉及高度專業或特殊案件,才會交由特定專業檢察官處理;一般案件多依照制度輪分。他認為,此案主要爭點是釐清是否有相關款項,以及被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調查方向並不複雜,任何檢察官都能依法偵辦,因此沒有必要指定分案。吳宗憲表示,即使指分出於善意,也容易被外界解讀成特別安排,反而可能讓案件承受更多政治壓力。他主張,最好的方式就是回到制度,讓案件自然輪分,由承辦檢察官依證據處理。針對基金會選擇提告而非自訴,吳宗憲說,自訴在實務上較少使用,且採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必須自行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相較之下,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調查,是目前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他也認為,相關爭議若要釐清是非,就應交由司法程序處理,而不是透過媒體放話擴大衝突。吳宗憲也提到,這起事件持續延燒,對藍營整體形象與選情都可能造成傷害。他表示,若只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及群體利益,並不值得,相關人士應讓司法釐清事實,不應讓事件變成政治攻防。此外,吳宗憲批評,台灣長期存在「偵查大公開」問題,許多偵查細節常被外流到媒體。他認為,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公務人員本就負有維護偵查不公開的責任,若偵查資訊遭外洩,真正應被檢討的是公部門。吳宗憲最後表示,馬英九基金會事件也讓社會重新看見制度面問題。過去刑事案件中,確實可能出現有人利用他人健康狀況或弱勢處境從中牟利的情況,面對這類不理想的社會現象,應透過更完善的法律與制度加以處理。
盼馬英九安享餘年!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北院已收分案
前總統馬英九健康狀況引發關注,其妻子周美青、大姐馬以南21日發表聲明,強調希望馬前總統真正退休、安享餘年,馬以南更向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北院現已收分案,台北地院則表示,因涉及當事人醫療隱私,無法證實或評論。周美青與馬以南21日聯合發佈聲明,表示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董事會事務,將來都由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希望馬英九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周美青也強調,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之安排,馬家親屬已有共識,此篇聲明也讓馬英九健康狀況再掀議論。馬以南已於15日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委任律師為龍毓梅對馬英九聲請「輔助宣告」,而北院現已正式收分案,但因涉及當事人隱私,院方對此無法證實或評論。而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有所不同,輔助宣告程度較輕,受輔助宣告人並未完全喪失權利,日常生活中如買菜、吃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自主行為,依舊可由自己決定。只有在涉及特定重大法律行為時,例如進行消費借貸、處分重要財產或提起訴訟等,才必須經過法院指定的輔助人同意才能正式生效。
李千娜提告《世紀血案》2人 「暫不告導演」原因曝光
改編自台灣「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就拍攝引發爭議。對此,演員李千娜、黃河、夏騰宏、楊小黎、簡嫚書、寇世勳、Junior(韓宜邦)與夏語心等人先前都已發聲明道歉,並表示會退出演出《世紀血案》。根據媒體今(7日)報導,李千娜上週已發出律師函,正式提告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但並未對導演徐琨華提告。今年2月楊小黎(左起)、李千娜、寇世勳、簡嫚書和夏騰宏出席《世紀血案》殺青宴。(圖/報系資料照)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千娜上週已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對製作人郭木盛,以及費思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人兼編劇的蘇敬軾提出刑事告訴。原本李千娜也在考慮是否提告導演徐琨華,但因負責取得授權通常是製片方的責任,導演是否知情仍不明瞭,因此選擇暫不提告導演徐琨華,後續將由檢方釐清相關責任。據了解,李千娜2月27日曾表示,當初接演時,劇組強調作品以「正義」與「希望」為主軸,且她飾演的角色與家庭有關,因此李千娜才決定參與拍攝,但事後才得知電影未取得合法授權,讓她感到相當遺憾,「身為演員被欺騙接下此案感到憤怒與不安,發現自己無意間竟成了加害人之一」。至於先前李千娜在記者會失言表示「沒那麼嚴重或恐怖」的言論。李千娜事後也發表聲明道歉,並宣布會捐出本片全部片酬,「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再次對所有被影響的人致上最深的歉意」。
芋圓店加盟掛「日春」助貸款!男收千萬加盟不開店 16人慘被詐
加盟主成肥羊!有民眾日前向士林地檢署遞狀提出告訴,案經檢察官受理發交給刑事局後,警方發現39歲的黃姓男子,以加盟芋圓店名義到處向被害人收取加盟費用,事後卻不但未教授技術,也未協助開店,讓被害人痛失百萬,總計粗估至少有16人受害,財損金額粗估一千萬餘元。據悉,由於黃男對外開設加盟的規模較小,為讓加盟主能順利貸款,竟與「日春木瓜牛奶」已故執行長李燿忠聯手,對外以日春名義進行貸款,李則能從中獲得10%抽成。據了解,39歲的黃姓男子其父親在新北市金山區經營芋圓甜品店,主打手工製作因此累積不少顧客,在當地小有名氣,孰料黃男卻不好好向父親學習技術,而是打著父親店的名義,以「典芋長」與「芋霸四海」的名義對外招募加盟,店家加盟每次需98萬元、餐車加盟每次需要40至60萬元,強調提供加盟主創業輔導、設備及原料供應等一條龍服務,更提出可以分期或是以貸款方式籌措資金。實際上,黃男利用其與日春木瓜牛奶已故執行長李燿忠是好友關係,黃男為讓貸款能順利貸出,借用日春名義進行加盟,李燿忠則可從中抽取10%抽成,剩餘款項則全數為黃男所有,但黃男卻未將相關款項作為開店設備之採購,甚至積欠芋圓廠商40萬餘元的貨款,將貸款全數拿去買車與供應日常生活開銷,導致被害人不但未能順利開店,還得負擔相關貸款,總計粗估至少已有16人受害,損失金額上看千萬餘元,其中一人因此慘賠150萬餘元。警方獲報後,也在3月11日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將黃男拘提到案。黃男被捕時,直接痛哭,表示自己是在經營「正當生意」,警方將黃男逮捕時,也意外發現黃男疑似發現「典芋長」名聲被自己搞臭,決心改名重來,以「芋霸四海」之名義對外招募加盟,其中一人還已簽約,準備繳納120萬餘元的加盟金,被警方及時攔阻。全案後續依加重詐欺與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裁定黃男羈押禁見。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在評估加盟或投資創業前,應審慎查證品牌背景、公司登記資料及實際營運情形,並多方蒐集相關資訊,避免因輕信網路廣告或高獲利宣稱而投入資金,評估加盟投資時應注意以下情形:(一) 宣稱加盟即可穩定獲利或快速回本創業本具有市場風險,對於過度強調穩定收益之宣傳應提高警覺。(二) 公司規模與宣稱加盟體系不符可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系統查詢公司登記及資本額等資訊。(三) 加盟內容、設備或供應來源難以查證對於中央廚房、原料供應或營運輔導等內容,應要求實地了解。(四) 加盟費用要求匯入個人帳戶正常加盟體系多以公司帳戶往來並開立相關憑證。
去不了兒子東大博班畢業典禮 柯文哲326直面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17)日裁定駁回指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在即,考慮到台灣與日本並沒有司法互助的引渡機制,因此駁回了柯文哲聲請24日赴日參加長子柯傅堯博士班畢業典禮的請求。柯文哲因被控涉及京華城重建容積圖利等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但他近期為了參加柯傅堯在日本東京大學的博士班畢業典禮,特別委任律師遞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自23日至25日暫時解除境管。柯文哲強調身為父親希望出席此「唯一且不可替代」的重要儀式以履行父親責任,且自己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肩負了政黨存續重任,不可能拋棄支持者潛逃否則政黨將面臨瓦解。 台北地檢署對此持反對意見並建請法院駁回聲請,直指此舉「無前例可循」加上柯文哲被求處刑期達28年6月不可謂不重,確實存有高度潛逃風險。日方則有神戶市市議員上畠寬弘等不少代議士對此表示擔憂,直指不應允許這種可能存有試圖逃避司法意圖者入境,避免徒增日本的國際負面觀感。台北地院合議庭今裁定,強調台灣與日本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若柯文哲不願回台將難有引渡回台受審可能,因此駁回出境聲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考慮台日之間沒有引渡條款,因此裁定駁回柯文哲赴日請求。(圖/報系資料照)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不滿政府未依法編列退休金 逾2千名退休警消怒告政府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提高退休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所得替代率,然而政府卻未編列相關預算,導致退休警消人員每月少數千元退休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5)日率領前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榮譽總會長耿繼文,以及上百位退休警消人士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團體訴訟,並高喊「護警消尊嚴!賴清德還錢!」黃國昌指出,今天跟過去數十年奉獻自己青春守護社會治安,在每個大大小小火場出生入死的警察前輩、打火英雄,站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面,要爭的不僅僅是個人權益,也不是個人尊嚴,而是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黃國昌表示,今年1月6日,自己跟警消代表一起在民眾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要為所有退休的警消同仁們提起這一場團體訴訟,到1月23日截止收件短短時間湧入大批警消同仁,總共提起訴訟的人數在短短時間中超過2,000人。「這是民國有史以來對政府提起訴訟人數最多、規模最大的一場。」黃國昌說,自己相信沒人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一個政府可以在國會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法律以後,可以選擇擺爛、雙手一攤,就是不編預算、不給錢;從來沒有想像過今天這個政府會如此獨裁、惡霸,把法治國的原則以及國家應該負的義務,全部踩在腳底下。黃國昌強調,今天這場團體訴訟要讓賴清德政府知道,中華民國的法治不是賴清德說得算,所有警消同仁合法的權益及尊嚴,不允許民進黨政府任意踐踏。今天在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僅是爭取權益的第一步,自己希望賴清德知錯能改、迷途知返,不要等到要退休的警消無法享受退休生活,還要上法院,才能讓這個國家誠實面對應該負起的責任。謝景旭表示,台灣災害頻仍,每一通報案電話都是一次攸關警消生死的危險任務。根據統計,警消人士的平均壽命較一般公務員少5至10歲,罹癌風險更較一般民眾多9%、罹癌死亡風險更多14%,不少退休警消目前實際生活開支更早已入不敷出。他強調,反對不公平的改革、相信法治會還公道,給予退休警消應有的權益、保障合理安穩有尊嚴的退休生活,是賴清德政府的責無旁貸的責任。耿繼文指出,根據官方統計,警消人員是因公傷亡比例最高的就業族群。反觀行政院將提高農民年金,為何同一個國家會有兩套標準?警消人員有做錯事或違法嗎?還是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否則賴清德政府為何要遂行如同共產黨般的階級鬥爭,苛扣警消人員退休金?若行政院的怠惰擺爛,淪為公務人員上行下效,台灣該如何進步發展?民進黨政府「該發就發、該給就給」,賴清德總統更不該延續蔡英文政府的錯誤年金政策,繼續為前朝政府揹負黑鍋。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公益網紅賓賓哥不忍了!正式向圤智雨等多人提告
擁有60萬粉絲的公益網紅賓賓哥(江建樺)今(10日)正式向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告,控訴網紅推手圤智雨聯合多名直播主,包括「小諺聊佛牌」「凱哥水兄弟」「執夜提燈飛廷」「原子祥冰品」「大家都有佛牌戴」「黑白寶劍」「林揚竣」等多名主播,打著「反對公益直播」旗號,對他進行長達半年的集體霸凌與惡意攻擊。賓賓哥強調:「今天站出來,不只是為了自己。我要讓所有被網路暴力過、被威脅過、被造謠過的人知道,沉默只會讓惡愈加放肆,面對遏止歪風,一切交由司法,依法究責、絕不和解。」賓賓哥指出,這群人不僅在直播中詆毀、捏造不雅影像與對話紀錄,更有自稱圤智雨主管的人士來電,聲稱握有「不雅照與錄音檔」,要求他在11月12日前支付7位數金額,否則將公開。他更接獲「關進狗籠」、「要他去死」等深夜匿名恐嚇電話,甚至有人到他所屬佛堂門口叫囂直播。賓賓哥說:「我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事,選擇把所有證據交由法律處理。」他表示站出來是為了所有網路暴力的受害者,並對惡劣行徑「依法究責、絕不和解」。律師指出,涉案行為恐已觸犯恐嚇取財罪、加重誹謗罪、散布他人隱私影像罪等多項刑法罪責,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想再被操控!麥可傑克森愛女怒上法院 揭開傑克森家族金權內戰
美國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的獨生女帕麗斯(Paris Jackson)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她在6月向洛杉磯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布蘭卡(John Branca)與麥克萊恩(John McClain)財務管理不當,要求法院審查兩人「62.5萬美元(約新台幣445萬元)」的律師費溢價,並請求凍結該筆款項的審批權限。根據《譯言》報導,現年27歲的帕麗斯雖已從父親遺產中獲得超過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6億元),遠高於哥哥普林斯(Prince)的210萬美元與同父異母弟弟比吉(Bigi)的100萬美元,但她仍選擇提告。消息曝光後,傑克森家族內部爆發裂痕,部分親友直言她「忘恩負義」,甚至批評她不懂珍惜父親留下的資產與名聲。帕麗斯的律師團在法院文件中主張,這起訴訟是為了「守護父親的遺產不被濫用」,她希望能公開帳目並增設第三方監督機制。但帕麗斯這番言論顯然難以讓傑克森家族內部買帳。一名親屬對媒體透露「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才是拯救家族的人。麥可去世時留下5億美元債務,他們卻把這筆爛攤子翻成20億美元的帝國,她現在卻回頭指控他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回顧歷史,2009年麥可・傑克森因藥物過量身亡,留下龐大負債。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接手後,憑藉音樂劇《MJ:音樂之王》(《MJ: The Musical》)全球超過10億美元的票房,以及將索尼音樂版權目錄售出換得5億美元現金,讓遺產價值在十年間翻倍,現估達20至25億美元。這些收益讓帕麗斯與兩位兄弟、以及95歲高齡的祖母凱瑟琳(Katherine Jackson)都能持續受益。然而,《譯言》引述傑克森家族內部人士爆料,帕麗斯揮霍無度,熱衷購屋轉售,在加州各地陸續購入數百萬美元房產後又迅速脫手搬離,「她常說自己對房子厭倦了,就再買一間新的,這不是一個過日子的人該有的生活態度。」消息人士還稱,她從小被財富與名望包圍,「金錢對她不是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掌控權,一旦事情不照她的意思進行,她就會憤怒。」至於哥哥普林斯與弟弟比吉選擇沉默,家族友人認為兩人「不願再被拖進這場風暴」。他們深知帕麗斯的個性強勢、行事張揚,因此寧可保持距離。外界觀察,這場官司不僅是關於律師費的糾紛,更反映出傑克森家族內部長年累積的矛盾。帕麗斯聲稱捍衛父親遺產,但不少評論認為,這場官司更像一場名利與權力糾葛的內戰,最終誰都得不到好處。
不用羈押!應曉薇火速完成交保 與粉絲握手含淚走出北院大門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被羈押將近1年後於上月交保獲釋。10月9日,應曉薇竟在市議會質詢上出言要台北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好好整頓政風室」。台北地檢署認為應涉騷擾、恐嚇證人,遞狀請法院審酌。台北地院今早11時,臨時傳喚應女訊問,訊後裁定加保500萬元。而應曉薇也成功於今日下午1時51分完成交保,在女兒以及律師的陪同下離開北院。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傳喚沈慶京的證人徐文鑫、范有偉外,法官在收到檢方的書狀後,臨時傳喚應曉薇11時到庭,並於稍早完成其在議會上意圖騷擾證人之情說明。台北地院訊後裁定應曉薇須加保500萬元,並且須於今日下午5時前完成覓保,若未能完成覓保,將再行羈押。在經歷不到2小時的覓保後,應曉薇在律師吳佳蓉與女兒應佳妤的陪同下,於下午1時20分許成功籌到500萬元,並抵達台北地院進行保金點交。應佳妤向記者表示「媽媽原本是不願意加保,但因為身體的關係,且家裡還有阿嬤在等著她,所以很感謝親朋好友一聽到消息就30、50(萬)的湊給我們,才有辦法湊齊保金」。而在完成保金點交以後,應曉薇先是和女兒感動相擁,並慢慢走出台北地院,在步出台北地院時,一名支持者牽起應曉薇的手表達支持,並說自己雖然不認識妳,但我支持你。而應曉薇在聽到以後,更是感動含淚走出北院大門,並在外頭支持者加油以及打氣的吶喊下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