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狀
」 柯文哲 台北地院 京華城 沈慶京 羈押禁見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前高層 吳宗憲籲士檢採輪分避免爭議
馬英九基金會日前向士林地檢署遞狀,控告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背信及侵占。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希望士林地檢署受理案件後,能依一般程序採取電腦輪分,不要由檢察長指定特定檢察官承辦,以免外界產生不必要聯想。吳宗憲指出,檢方辦案通常除非涉及高度專業或特殊案件,才會交由特定專業檢察官處理;一般案件多依照制度輪分。他認為,此案主要爭點是釐清是否有相關款項,以及被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調查方向並不複雜,任何檢察官都能依法偵辦,因此沒有必要指定分案。吳宗憲表示,即使指分出於善意,也容易被外界解讀成特別安排,反而可能讓案件承受更多政治壓力。他主張,最好的方式就是回到制度,讓案件自然輪分,由承辦檢察官依證據處理。針對基金會選擇提告而非自訴,吳宗憲說,自訴在實務上較少使用,且採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必須自行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相較之下,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調查,是目前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他也認為,相關爭議若要釐清是非,就應交由司法程序處理,而不是透過媒體放話擴大衝突。吳宗憲也提到,這起事件持續延燒,對藍營整體形象與選情都可能造成傷害。他表示,若只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及群體利益,並不值得,相關人士應讓司法釐清事實,不應讓事件變成政治攻防。此外,吳宗憲批評,台灣長期存在「偵查大公開」問題,許多偵查細節常被外流到媒體。他認為,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公務人員本就負有維護偵查不公開的責任,若偵查資訊遭外洩,真正應被檢討的是公部門。吳宗憲最後表示,馬英九基金會事件也讓社會重新看見制度面問題。過去刑事案件中,確實可能出現有人利用他人健康狀況或弱勢處境從中牟利的情況,面對這類不理想的社會現象,應透過更完善的法律與制度加以處理。
盼馬英九安享餘年!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北院已收分案
前總統馬英九健康狀況引發關注,其妻子周美青、大姐馬以南21日發表聲明,強調希望馬前總統真正退休、安享餘年,馬以南更向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北院現已收分案,台北地院則表示,因涉及當事人醫療隱私,無法證實或評論。周美青與馬以南21日聯合發佈聲明,表示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董事會事務,將來都由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希望馬英九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周美青也強調,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之安排,馬家親屬已有共識,此篇聲明也讓馬英九健康狀況再掀議論。馬以南已於15日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委任律師為龍毓梅對馬英九聲請「輔助宣告」,而北院現已正式收分案,但因涉及當事人隱私,院方對此無法證實或評論。而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有所不同,輔助宣告程度較輕,受輔助宣告人並未完全喪失權利,日常生活中如買菜、吃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自主行為,依舊可由自己決定。只有在涉及特定重大法律行為時,例如進行消費借貸、處分重要財產或提起訴訟等,才必須經過法院指定的輔助人同意才能正式生效。
李千娜提告《世紀血案》2人 「暫不告導演」原因曝光
改編自台灣「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就拍攝引發爭議。對此,演員李千娜、黃河、夏騰宏、楊小黎、簡嫚書、寇世勳、Junior(韓宜邦)與夏語心等人先前都已發聲明道歉,並表示會退出演出《世紀血案》。根據媒體今(7日)報導,李千娜上週已發出律師函,正式提告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但並未對導演徐琨華提告。今年2月楊小黎(左起)、李千娜、寇世勳、簡嫚書和夏騰宏出席《世紀血案》殺青宴。(圖/報系資料照)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千娜上週已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對製作人郭木盛,以及費思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人兼編劇的蘇敬軾提出刑事告訴。原本李千娜也在考慮是否提告導演徐琨華,但因負責取得授權通常是製片方的責任,導演是否知情仍不明瞭,因此選擇暫不提告導演徐琨華,後續將由檢方釐清相關責任。據了解,李千娜2月27日曾表示,當初接演時,劇組強調作品以「正義」與「希望」為主軸,且她飾演的角色與家庭有關,因此李千娜才決定參與拍攝,但事後才得知電影未取得合法授權,讓她感到相當遺憾,「身為演員被欺騙接下此案感到憤怒與不安,發現自己無意間竟成了加害人之一」。至於先前李千娜在記者會失言表示「沒那麼嚴重或恐怖」的言論。李千娜事後也發表聲明道歉,並宣布會捐出本片全部片酬,「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再次對所有被影響的人致上最深的歉意」。
芋圓店加盟掛「日春」助貸款!男收千萬加盟不開店 16人慘被詐
加盟主成肥羊!有民眾日前向士林地檢署遞狀提出告訴,案經檢察官受理發交給刑事局後,警方發現39歲的黃姓男子,以加盟芋圓店名義到處向被害人收取加盟費用,事後卻不但未教授技術,也未協助開店,讓被害人痛失百萬,總計粗估至少有16人受害,財損金額粗估一千萬餘元。據悉,由於黃男對外開設加盟的規模較小,為讓加盟主能順利貸款,竟與「日春木瓜牛奶」已故執行長李燿忠聯手,對外以日春名義進行貸款,李則能從中獲得10%抽成。據了解,39歲的黃姓男子其父親在新北市金山區經營芋圓甜品店,主打手工製作因此累積不少顧客,在當地小有名氣,孰料黃男卻不好好向父親學習技術,而是打著父親店的名義,以「典芋長」與「芋霸四海」的名義對外招募加盟,店家加盟每次需98萬元、餐車加盟每次需要40至60萬元,強調提供加盟主創業輔導、設備及原料供應等一條龍服務,更提出可以分期或是以貸款方式籌措資金。實際上,黃男利用其與日春木瓜牛奶已故執行長李燿忠是好友關係,黃男為讓貸款能順利貸出,借用日春名義進行加盟,李燿忠則可從中抽取10%抽成,剩餘款項則全數為黃男所有,但黃男卻未將相關款項作為開店設備之採購,甚至積欠芋圓廠商40萬餘元的貨款,將貸款全數拿去買車與供應日常生活開銷,導致被害人不但未能順利開店,還得負擔相關貸款,總計粗估至少已有16人受害,損失金額上看千萬餘元,其中一人因此慘賠150萬餘元。警方獲報後,也在3月11日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將黃男拘提到案。黃男被捕時,直接痛哭,表示自己是在經營「正當生意」,警方將黃男逮捕時,也意外發現黃男疑似發現「典芋長」名聲被自己搞臭,決心改名重來,以「芋霸四海」之名義對外招募加盟,其中一人還已簽約,準備繳納120萬餘元的加盟金,被警方及時攔阻。全案後續依加重詐欺與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裁定黃男羈押禁見。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在評估加盟或投資創業前,應審慎查證品牌背景、公司登記資料及實際營運情形,並多方蒐集相關資訊,避免因輕信網路廣告或高獲利宣稱而投入資金,評估加盟投資時應注意以下情形:(一) 宣稱加盟即可穩定獲利或快速回本創業本具有市場風險,對於過度強調穩定收益之宣傳應提高警覺。(二) 公司規模與宣稱加盟體系不符可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系統查詢公司登記及資本額等資訊。(三) 加盟內容、設備或供應來源難以查證對於中央廚房、原料供應或營運輔導等內容,應要求實地了解。(四) 加盟費用要求匯入個人帳戶正常加盟體系多以公司帳戶往來並開立相關憑證。
去不了兒子東大博班畢業典禮 柯文哲326直面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17)日裁定駁回指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在即,考慮到台灣與日本並沒有司法互助的引渡機制,因此駁回了柯文哲聲請24日赴日參加長子柯傅堯博士班畢業典禮的請求。柯文哲因被控涉及京華城重建容積圖利等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但他近期為了參加柯傅堯在日本東京大學的博士班畢業典禮,特別委任律師遞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自23日至25日暫時解除境管。柯文哲強調身為父親希望出席此「唯一且不可替代」的重要儀式以履行父親責任,且自己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肩負了政黨存續重任,不可能拋棄支持者潛逃否則政黨將面臨瓦解。 台北地檢署對此持反對意見並建請法院駁回聲請,直指此舉「無前例可循」加上柯文哲被求處刑期達28年6月不可謂不重,確實存有高度潛逃風險。日方則有神戶市市議員上畠寬弘等不少代議士對此表示擔憂,直指不應允許這種可能存有試圖逃避司法意圖者入境,避免徒增日本的國際負面觀感。台北地院合議庭今裁定,強調台灣與日本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若柯文哲不願回台將難有引渡回台受審可能,因此駁回出境聲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考慮台日之間沒有引渡條款,因此裁定駁回柯文哲赴日請求。(圖/報系資料照)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不滿政府未依法編列退休金 逾2千名退休警消怒告政府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提高退休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所得替代率,然而政府卻未編列相關預算,導致退休警消人員每月少數千元退休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5)日率領前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榮譽總會長耿繼文,以及上百位退休警消人士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團體訴訟,並高喊「護警消尊嚴!賴清德還錢!」黃國昌指出,今天跟過去數十年奉獻自己青春守護社會治安,在每個大大小小火場出生入死的警察前輩、打火英雄,站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面,要爭的不僅僅是個人權益,也不是個人尊嚴,而是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黃國昌表示,今年1月6日,自己跟警消代表一起在民眾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要為所有退休的警消同仁們提起這一場團體訴訟,到1月23日截止收件短短時間湧入大批警消同仁,總共提起訴訟的人數在短短時間中超過2,000人。「這是民國有史以來對政府提起訴訟人數最多、規模最大的一場。」黃國昌說,自己相信沒人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一個政府可以在國會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法律以後,可以選擇擺爛、雙手一攤,就是不編預算、不給錢;從來沒有想像過今天這個政府會如此獨裁、惡霸,把法治國的原則以及國家應該負的義務,全部踩在腳底下。黃國昌強調,今天這場團體訴訟要讓賴清德政府知道,中華民國的法治不是賴清德說得算,所有警消同仁合法的權益及尊嚴,不允許民進黨政府任意踐踏。今天在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僅是爭取權益的第一步,自己希望賴清德知錯能改、迷途知返,不要等到要退休的警消無法享受退休生活,還要上法院,才能讓這個國家誠實面對應該負起的責任。謝景旭表示,台灣災害頻仍,每一通報案電話都是一次攸關警消生死的危險任務。根據統計,警消人士的平均壽命較一般公務員少5至10歲,罹癌風險更較一般民眾多9%、罹癌死亡風險更多14%,不少退休警消目前實際生活開支更早已入不敷出。他強調,反對不公平的改革、相信法治會還公道,給予退休警消應有的權益、保障合理安穩有尊嚴的退休生活,是賴清德政府的責無旁貸的責任。耿繼文指出,根據官方統計,警消人員是因公傷亡比例最高的就業族群。反觀行政院將提高農民年金,為何同一個國家會有兩套標準?警消人員有做錯事或違法嗎?還是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否則賴清德政府為何要遂行如同共產黨般的階級鬥爭,苛扣警消人員退休金?若行政院的怠惰擺爛,淪為公務人員上行下效,台灣該如何進步發展?民進黨政府「該發就發、該給就給」,賴清德總統更不該延續蔡英文政府的錯誤年金政策,繼續為前朝政府揹負黑鍋。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公益網紅賓賓哥不忍了!正式向圤智雨等多人提告
擁有60萬粉絲的公益網紅賓賓哥(江建樺)今(10日)正式向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告,控訴網紅推手圤智雨聯合多名直播主,包括「小諺聊佛牌」「凱哥水兄弟」「執夜提燈飛廷」「原子祥冰品」「大家都有佛牌戴」「黑白寶劍」「林揚竣」等多名主播,打著「反對公益直播」旗號,對他進行長達半年的集體霸凌與惡意攻擊。賓賓哥強調:「今天站出來,不只是為了自己。我要讓所有被網路暴力過、被威脅過、被造謠過的人知道,沉默只會讓惡愈加放肆,面對遏止歪風,一切交由司法,依法究責、絕不和解。」賓賓哥指出,這群人不僅在直播中詆毀、捏造不雅影像與對話紀錄,更有自稱圤智雨主管的人士來電,聲稱握有「不雅照與錄音檔」,要求他在11月12日前支付7位數金額,否則將公開。他更接獲「關進狗籠」、「要他去死」等深夜匿名恐嚇電話,甚至有人到他所屬佛堂門口叫囂直播。賓賓哥說:「我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事,選擇把所有證據交由法律處理。」他表示站出來是為了所有網路暴力的受害者,並對惡劣行徑「依法究責、絕不和解」。律師指出,涉案行為恐已觸犯恐嚇取財罪、加重誹謗罪、散布他人隱私影像罪等多項刑法罪責,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想再被操控!麥可傑克森愛女怒上法院 揭開傑克森家族金權內戰
美國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的獨生女帕麗斯(Paris Jackson)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她在6月向洛杉磯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布蘭卡(John Branca)與麥克萊恩(John McClain)財務管理不當,要求法院審查兩人「62.5萬美元(約新台幣445萬元)」的律師費溢價,並請求凍結該筆款項的審批權限。根據《譯言》報導,現年27歲的帕麗斯雖已從父親遺產中獲得超過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6億元),遠高於哥哥普林斯(Prince)的210萬美元與同父異母弟弟比吉(Bigi)的100萬美元,但她仍選擇提告。消息曝光後,傑克森家族內部爆發裂痕,部分親友直言她「忘恩負義」,甚至批評她不懂珍惜父親留下的資產與名聲。帕麗斯的律師團在法院文件中主張,這起訴訟是為了「守護父親的遺產不被濫用」,她希望能公開帳目並增設第三方監督機制。但帕麗斯這番言論顯然難以讓傑克森家族內部買帳。一名親屬對媒體透露「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才是拯救家族的人。麥可去世時留下5億美元債務,他們卻把這筆爛攤子翻成20億美元的帝國,她現在卻回頭指控他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回顧歷史,2009年麥可・傑克森因藥物過量身亡,留下龐大負債。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接手後,憑藉音樂劇《MJ:音樂之王》(《MJ: The Musical》)全球超過10億美元的票房,以及將索尼音樂版權目錄售出換得5億美元現金,讓遺產價值在十年間翻倍,現估達20至25億美元。這些收益讓帕麗斯與兩位兄弟、以及95歲高齡的祖母凱瑟琳(Katherine Jackson)都能持續受益。然而,《譯言》引述傑克森家族內部人士爆料,帕麗斯揮霍無度,熱衷購屋轉售,在加州各地陸續購入數百萬美元房產後又迅速脫手搬離,「她常說自己對房子厭倦了,就再買一間新的,這不是一個過日子的人該有的生活態度。」消息人士還稱,她從小被財富與名望包圍,「金錢對她不是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掌控權,一旦事情不照她的意思進行,她就會憤怒。」至於哥哥普林斯與弟弟比吉選擇沉默,家族友人認為兩人「不願再被拖進這場風暴」。他們深知帕麗斯的個性強勢、行事張揚,因此寧可保持距離。外界觀察,這場官司不僅是關於律師費的糾紛,更反映出傑克森家族內部長年累積的矛盾。帕麗斯聲稱捍衛父親遺產,但不少評論認為,這場官司更像一場名利與權力糾葛的內戰,最終誰都得不到好處。
不用羈押!應曉薇火速完成交保 與粉絲握手含淚走出北院大門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被羈押將近1年後於上月交保獲釋。10月9日,應曉薇竟在市議會質詢上出言要台北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好好整頓政風室」。台北地檢署認為應涉騷擾、恐嚇證人,遞狀請法院審酌。台北地院今早11時,臨時傳喚應女訊問,訊後裁定加保500萬元。而應曉薇也成功於今日下午1時51分完成交保,在女兒以及律師的陪同下離開北院。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傳喚沈慶京的證人徐文鑫、范有偉外,法官在收到檢方的書狀後,臨時傳喚應曉薇11時到庭,並於稍早完成其在議會上意圖騷擾證人之情說明。台北地院訊後裁定應曉薇須加保500萬元,並且須於今日下午5時前完成覓保,若未能完成覓保,將再行羈押。在經歷不到2小時的覓保後,應曉薇在律師吳佳蓉與女兒應佳妤的陪同下,於下午1時20分許成功籌到500萬元,並抵達台北地院進行保金點交。應佳妤向記者表示「媽媽原本是不願意加保,但因為身體的關係,且家裡還有阿嬤在等著她,所以很感謝親朋好友一聽到消息就30、50(萬)的湊給我們,才有辦法湊齊保金」。而在完成保金點交以後,應曉薇先是和女兒感動相擁,並慢慢走出台北地院,在步出台北地院時,一名支持者牽起應曉薇的手表達支持,並說自己雖然不認識妳,但我支持你。而應曉薇在聽到以後,更是感動含淚走出北院大門,並在外頭支持者加油以及打氣的吶喊下上車離開。
快訊/交保生變?北院裁應曉薇在5點前須完成這件事 否則將再羈押
應曉薇10月9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上大吐苦水,要台北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室」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恐嚇、騷擾證人,並向台北地檢署遞狀,見請法官審酌應曉薇具保處份是否足以取代羈押。今日台北地院傳喚沈慶京證人徐文鑫、范有偉外,法官也在收到檢方的書狀後,臨時傳喚應曉薇11時到庭,並於稍早完成其在議會上意圖騷擾證人之情說明。台北地院稍早裁定,應曉薇除了前次3000萬保金外,應以自己名義另交出500萬元保證金。並須要於今日下午5時前完成覓保,若未能完成覓保,將再行羈押,若不服裁定,須於10日內提出抗告。
檢控「交保後接觸陳智菡」違反規定 柯文哲:法院明定會遵守
台北地院15日傳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承審法官許芳瑜針對交保裁定被撤銷,由檢方陳述意見,公訴檢察官解釋原本只是研議抗告,但柯交保馬上接觸證人陳智菡明顯違反規定,才會馬上提抗告,柯文哲說本案證人實在太多,但只要法院明確規定,他會遵守但希望合理。柯文哲也說7000萬交保金,一年利息要210萬,每個月利息17萬多元,他跟妻子陳佩琪的月退俸加起來也不到月利息的2/3這也是要考量的,柯的律師陸正義希望法官調降交保金,或是維持7000萬元。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8日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的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15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由於柯的交保被撤銷、回覆羈押禁見狀況,柯的律師陸正義連忙遞狀向法官聲請「律見」,柯文哲早上8點50分已到法院,隨後帶往候審室,10點法官開庭時提訊。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起訴,去年底移審後曾短暫交保6天,保金從3000萬增加到7000萬,但北檢不斷抗告成功,最終讓柯被押回台北看守所。歷經1年的羈押,北院5日裁定交保,柯家人周末籌錢,柯8日下午穿戴科技監控設備交保步出北院,發表近10分鐘談話痛批司法,在「小草」夾道歡迎下離開北院。北檢當晚回應柯的批評,直指其言論斲喪司法公信力,將盡速抗告。
零日攻擊導演補助2872萬涉弊 前勞動部長許銘春遭併案偵辦
電視劇零日攻擊導演羅景壬團隊遭控2022至2024年間,獲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2872萬元補助卻不符使用目的,甚至單用一場記者會和一支影片就核銷獲1000多萬,遭審計部質疑「難以驗核履約結果」。台北地檢署日前也接獲新黨告發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北檢表示將併案由偵辦許銘春濫用就安基金舉辦「個人演唱會」涉貪案的主任檢察官一併偵處。國民黨於8月18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電視劇「零日攻擊」導演羅景壬團隊涉及弊案,並提出審計部調查就安基金支用報告,發現3年間的經費支出目的並不符合規定,羅景壬團隊的合約中,本該應提供35支影片以及2場公關活動,最後卻僅用1支影片和1場記者會就驗收核銷1000多萬,審計部也質疑「難以驗核履約結果」,即指核銷過程可能涉及重大弊案,針對此案,新黨也於8月20至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涉貪,北檢表示,目前已將其列為「他案」被告,目前併案偵處中。由於許銘春2022年遭控用「就業安定基金」365萬元舉辦演唱會,但卻自己唱了半小時之久,因而遭到民代告發涉嫌貪汙。
柯文哲羈押禁見將滿1年! 律師遞狀聲請戒護健檢
台北地院今(8月14日)審理京華城案,庭末,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向合議庭表示,柯文哲目前已即將羈押禁見期滿1年,根據台北看守所規定,收容人每年至少可以辦理1次戒護就醫,並表示已於上周五遞狀聲請。對此,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已經收到聲請狀,目前仍在確認戒護健檢該向法院或北所提出。柯文哲涉犯圖利罪羈押至今已經期滿338天,今年柯文哲曾於4月2日戒護就醫,至部立台北醫院開刀取出尿路結石,並於4月3日就押回北所。如今,柯文哲押期將滿1年,根據台北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評估規定,每年將有1次的戒護健檢,而柯文哲也即將符合條件。今日庭末,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向審判長江俊彥表示,上周五已經有遞狀聲請戒護健檢,而江俊彥表示已經收到聲請狀,但目前仍在確認戒護健檢該向法院還是北所提出,而鄭深元聽聞表示,也有同步向北所申請,北所勢必會寒訊北院意見,他指出「要羈押沒關係,只要確認柯文哲身體,能承受得起鈞院繼續羈押」。
北所加菜!柯文哲今66歲生日 壽星便當菜色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目前遭羈押於台北看守所,而6日是他66歲生日,他上午到北院出庭,自訴控告北市議員鍾小平涉嫌妨害名譽,支持者小草們聚集北院外為他慶生,台北看守所也提供壽星便當,菜色為肉燥飯加起司豬排。鍾小平2024年在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調查後,在節目上指控他收賄3、4億元和1500顆比特幣,傳鹹濕簡訊給女記者等,柯因而委託律師遞狀,自訴控告柯妨害名譽,全案則於6日上午開庭。而6日恰逢是柯文哲生日,其支持者一大早就在北院外,高喊「柯文哲平安健康」,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張彤也穿著印有柯文哲照片,和「生日快樂」等字的上衣現身,在法院外為柯文哲慶生。台北看守所也為柯文哲準備壽星便當,北所表示,每月月初為關懷當月壽星收容人,除主餐(咖喱豬肉燴飯、炒豆乾豆豉、炸雞翅、香菇肉羹湯)外,另提供壽星便當,本月便當菜色為肉燥飯加起司豬排。
新聞點唱機 來賓點播:〈你罵的都對〉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8月1日在立法院前,舉行「衛福部無法無天、藥師剃頭不低頭」快閃抗議行動,控訴衛福部的中藥解釋令,讓不具藥師資格的中藥行業者,只要修習35學分、一年從業經驗,就能繼續經營中藥行。藥師公會全聯會為了這議題,今年已是第9次走上街頭,足跡踏遍凱道、衛福部、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台北地檢署,有退席抗議、遞狀控告、擊鼓鳴冤,再加上這次的「剃髮明志」。還會不會有第10次抗爭?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中)給了一個明確的回答: 「國父革命總共11次,今天第九次,我們前後九次,衛福部的態度那麼傲慢,我們認為還是要再繼續抗爭。」態度很堅定。來賓點播,📢動力火車演唱,〈你罵的都對〉📢你罵的都對 你難道要我 崩潰就這樣吧 是我不對你罵的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