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法性
」 柯文哲 京華城 京華城案 民眾黨 蔣萬安
推毒駕唾液快篩「拒測罰18萬吊照」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去年毒駕高達1991件,政府推動員警執法時使用唾液快篩,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執法人員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流程,並規範唾液快篩測出毒駕後處置準則,及駕駛拒絕檢測處置程序等。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快篩流程明確化,讓民眾與執法人員更清楚了解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上路實施。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7日在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針對毒駕防制,請交通部增修「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當時表示,適法性沒問題,會全力協助,讓執法人員更容易理解及使用。交通部說明,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故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草案條文明定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方式,對駕駛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過程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得向駕駛說明並請其至勤務或適當場所檢測,且需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快篩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請其在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依此條例製單舉發。這次修法也增訂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相關處罰,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並製單舉發,駕駛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拒測累犯部分,駕駛10年內第2次違反者 ,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此外,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補充說明,目前執法人員本就可選擇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這次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法增訂條文,不僅要讓民眾清楚了解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使用,將取締毒駕唾液快篩流程明確化,後續將與內政部完成會銜,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並上路實施。
憂北士科輝達總部投資案生變 許淑華揭4走向:持續把關避免告吹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協調力和執行力實在糟糕,搞得輝達(NVIDIA)投資台北市牛步,將持續把關,避免重大投資案被市府搞到「吹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台北市政府對輝達投資案處理牛步,恐怕因此讓投資案「吹了」。(圖/劉耿豪攝)輝達集團創辦人黃仁勳近期宣布,有計畫在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共約4公頃土地設立總部,而這塊地現在地上權持有者為新光人壽,兩公司雙方也為此簽訂合作備忘錄(MOU)但一轉眼9月底備忘錄都已經到期,卻未有實質進展。身為所在地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屢屢挨批協調力不足;市府人士則叫屈,若讓利予特定公司,官員恐會被辦「圖利」,動輒得咎實在兩難。許淑華指出,如今輝達落腳北士科處理方案有四:首先對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不過新壽原本50年地上權開發計畫,本來就有預期租賃收益,想必新壽會拿出股東與保戶權益受損的說帖,推稱違反公司治理而不同意。第二,可考慮「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據了解新壽對此已經和輝達取得共識,並請託第三公正法律專業單位評估適法性,進一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其實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北市府同意,新壽可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新壽對這方案也直指,並沒有外界誤傳「建物興建完成後才可以移轉」的緊箍咒限制,呼籲北市府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之,亦無違法疑慮。第三,「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輝達」,這部分雖然新壽表示同意,也可依此案地上權契約辦理,並依照輝達的建築設計來興建,在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權利給輝達,但輝達目前沒點頭,因此目前也行不通。最後就是回到原點,由「新壽依原訂開發計劃執行」,也就是不用想輝達了,直接照原本人工智慧(AI)產業興起的建築計劃,興建後未來成為新興科技產業聚落,不過對此幾乎等於北市與輝達總部無緣,身為北市民代並不樂見。許淑華批評,蔣萬安與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信誓旦旦承諾輝達落腳台北市,搞老半天現在實質開發進度仍掛零,可見蔣萬安的執行力與溝通協調能力實在不好。她說,其實問題就在持有北士科T17、T18基地地上權的新壽,與主管機關北市府之間高達新台幣140億的解約金糾紛角力不斷,當初北市府都還沒處理好,就急著發新聞稿稱輝達落腳台北,如今裡外不是人,實在難堪。許淑華重申,輝達總部投資台北一案關乎城市發展,更攸關台灣AI產業競爭力,會持續為台北市民把關,確保重大投資案不因市府處理失當而告吹。台北市長蔣萬安(中)能否留住輝達(NVIDIA)在北市境內開發總部計畫,各界關注。(圖/方萬民攝)值得一提的是,配合中秋節倒數,許淑華近日也跑去選區日間照護中心,關心獨居長者生活起居並贈送小禮。她指出,獨居長者在未入住安養機構前,常面臨社交孤立、健康風險增加等問題,儘管政府已推動長照2.0、社區關懷據點等政策,但整體資源分配與照護人員培訓仍需強化,自己身為北市民代,會持續監督北市府作為,也歡迎各縣市共同關注,希望保障長者安老權益與生活尊嚴。
看好輝達案1個月談妥 賴正鎰喊話新壽「有賺就好」
輝達北士科總部一案,是否卡關破局,成為全國關注焦點。全國商總榮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3)日表示,輝達案一定成,大家都讓一下,1個月內一定有答案,「生意上離婚再結婚很正常」,他也呼籲,「新壽要為了台灣發展,有賺就好!」輝達北士科總部,原預計拚明年5月前動工,如今卻面臨地上權合約的適法性問題,黃仁勳遲至目前都還未接受北市府與新壽皆能依合約執行的方案,即「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台北市長蔣萬安2日表示,市府一直與輝達保持密切聯繫,並說明總部設於北士科的2種合法方案,一是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二為北市府與新壽雙方合意解約,由市府直接將地上權交給輝達。根據台北市府估算,若提出解約,頂多退還新壽32億權利金,加計3年合理利潤與已付開發費用,大約再補貼5至8億元,補償總額約40億元。不過外界卻傳言,新壽向北市府要求補償費包括50年收益合計107億元,再加上32億已繳權利金,總額近140億元。兩造對於補償金認知差距高達約百億元,因而卡關。然而雖新壽駁斥此數字,也並未說明確切希望的解約金額。雖然目前輝達總部卡關,賴正鎰仍有信心。他認為,輝達一定會成,預估很快1個月就會有答案,「今天結婚、明天離婚,後天可以再結婚,在生意上都是很正常的。」他表示,BOT案他是內行,有很多法規限制,尤其前面有柯P案,公務員都很小心應對,所以現在所有事都推進的很慢。不過只要大家都退讓一點,應該1個月就會談成,輝達是世界最大AI企業,全世界都在搶,台灣不要大陸要、台北不要新北要。他也向新壽喊話,「為了台灣發展,有賺到錢就好了!」
黃仁勳抉擇!輝達北士科停滯 北市府新壽兩手一攤等答案
輝達北士科總部一案,明明是想拚明年5月前動工,如今卻面臨地上權合約的適法性,黃仁勳遲至目前都還未接受北市府與新壽皆能依合約執行的方案,即「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北市府、新光人壽兩單位各須堅守合約精神與法規,最後是否會因此卡關而破局,成為全國關注焦點。台北市長蔣萬安2日表示,市府一直與輝達保持密切聯繫,並說明總部設於北士科的2種合法方案,一是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二為北市府與新壽雙方合意解約,由市府直接將地上權交給輝達。然則,新壽不想解約,願「合意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北市府認為有合約適法性而未同意;市府同意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接受。三方各有立場,讓此案因此卡關停滯不前。新光人壽2日表示,新壽期待本於公司治理與北市府合作,成就輝達進駐北士科,共創科技產業榮景的立場與態度不變,並提出四點聲明強調,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以下為新光人壽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一、 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 年 1 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 50 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二、 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5 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 18 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 月 1 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三、 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8 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四、 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 AI 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對於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乙事,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 新光人壽4點聲明:盼市府移轉地上權
輝達進駐北士科面臨破局,新光人壽2日發出聲明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新壽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一、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年1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二、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5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月1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三、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8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四、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友證變敵證!徐國城庭上證詞逆轉 直指「主席拍板通過」
前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昨日以7000萬元交保後,今(9)日再度現身台北地院。庭訊聚焦於柯方聲請傳喚的前都委會委員徐國城,原被外界視為「友性證人」,卻在法庭上證詞逆轉,不僅否認柯所稱的「共識決」,更直言京華城案是由當時主席彭振聲拍板,對柯與已認罪的彭振聲都相當不利。徐國城在庭上表示,京華城早期取得的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僅屬「一次性保障」,並非永久可回復,直接駁斥京華城方「樓地板面積永久保障」的說法。至於外界關注20%容積獎勵,徐則表示案子送進都委會討論,認為都發局已先行把關適法性,委員尊重專業且為使流程繼續下去,僅就是否給予獎勵進行討論。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在詰問時提到,徐於偵查中曾表示,主席做結論時忽視反對意見,徐當庭回應「對」,並進一步表示:「如果主席逕自做決定,委員就不會表示意見。」律師追問「這是否屬於共識決?」徐則說:「主席(彭)問大家沒意見就通過了」,指出最終定案權仍在彭身上。檢方起訴認定,柯文哲與彭振聲等人讓京華城違法套用都更容獎辦法,藉此取得20%容積獎勵。柯則堅稱會議為「共識決」,並無圖利。今合議庭歷經3小時結束證人詰問,徐也在法庭上表示,若再給他選一次,絕對不會當都委會委員。全案將於週四續行審理,屆時將傳喚與政治獻金案相關的證人周榆修及李婉萱出庭作證。
交保後首現身! 柯文哲抵北院出席京華城案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遭羈押近一年,昨日以7千萬元交保,今(9日)上午再度現身台北地方法院,出席京華城案庭審。此次審理,法院傳喚時任都委會委員徐國城出庭作證,外界矚目其證詞是否影響案情發展。據了解,柯文哲在延押庭時,委任律師鄭深元便曾強調,徐國城過去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述,且證詞內容「較有利於柯文哲」,成為當時請求停押的理由之一。由於今日徐國城正式出庭,檢辯雙方都將高度關注其證言方向。京華城案爭議起於2020年10月12日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當時徐國城曾提出,京華城並非都市更新地區,卻引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質疑其適法性與公益回饋不足。檢方因此認定存在疑慮,並列為本案調查重點之一。柯文哲昨日交保後,今日首度踏入北院,身影再度成為媒體焦點。此案後續仍待法院釐清容積獎勵適用爭議,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涉入不法。
交保後首次北院出庭! 京華城案今傳柯文哲「友性證人」
前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363日以後,於昨日以7000萬交保。台北地院今(9月9日)將審理京華城案,並傳喚時任都委會委員徐國城作證,而剛獲得交保的柯文哲也將再次進入台北地院開庭,先前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曾表示,徐國城的證詞「較有利於柯文哲」。柯文哲過去在延押庭開庭時,鄭深元律師曾提出,由於涉貪的罪嫌部分,僅剩下徐國城等2名證人尚未詰問,但因為徐國城已經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述,且會議記錄、逐字稿完整,先前證詞較有利於柯文哲,因此成為請求停押的理由之一,外界也推測今日徐國城出庭將會是柯文哲的「友性證人」。過去,京華城案送公告公展以前,2020年10月12日曾有一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當時徐國城曾表示意見,認為京華城案並非都市更新地區,卻引用了都更建築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並指出「本案容積獎勵項目之適法性宜再釐清」、「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義務多可提高申請基地價值,卻未有針對周邊公益性額外供給」等語,被檢方認定質疑聲音。
高雄輪船公司虧逾11億 挨批服務缺失多 業者回應了
負責旗津與高雄市區渡輪航行的高雄市輪船公司,遭高雄市審計處年度審計報告點出累計財務虧損多達11億6000萬元以上,還曾發生船隻超載等危及安全事件,且屢遭民眾陳情未依航班表開航等情事,要求改善以確保旅客安全並讓船舶正常運行。對此,輪船公司回應,為改善公司財務,持續透過與知名IP合作帶動人潮,也加強人潮控管確保旅客乘船安全。根據年度審計報告,高雄市輪船公司遭點出,累計虧損逾11億6000萬元,已超過資本額250%,相關財務改善計畫未見成效,且部分職工獎金發放適法性存疑,損及獎懲公平性,且船班屢遭民眾陳情未依航班表航行,輪船公司應以永續經營為目標,強化經營效能並降低虧損。報告中也揭露,今年1月25日、26日「冬日遊樂園」活動舉辦期間,旗鼓1號、雄棧2號分別因船隻超載,遭交通部航港局裁處罰鍰,其中雄棧2號已是2度違規,顯示輪船公司無法有效改善超載情事,恐危及旅客與船舶安全,要求輪船公司檢討改善。高雄市議員蔡金晏認為,輪船公司虧損問題已是「老生常談」,旗津在高雄港第二港區開航後就長年面臨交通不便,因此讓旗津人免費搭乘,造成每年約5000萬元的財務負擔,但市府長年補貼不足,直到韓市府上任開始才有3000萬元補助,市府透過補貼正視旗津人交通權益;市議員簡煥宗也認為,輪船公司可從導入專業管理團隊下手,提升營運效率以減少虧損,也希望市府給予足夠補助更新船隊,才能提升整體營運品質。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長張淑娟回應,為改善公司財務,近年持續推動柯南、KAKAO FRIENDS海上巴士IP搭配主題活動帶動搭乘人潮並增加收入,搭配旗津風箏節等活動亦能帶來人潮與營收,也已檢討相關獎金制度、加強控管登船人數,提升整體營運效率並提升安全性。
大理高中新生自介表詢問政治立場 教育局:已回收僅屬單一個案
台北市萬華區大理高中新生自我介紹表,竟要求學生勾選政治立場,包含偏藍綠白,甚至還有自由主義或共產主義等敏感資訊,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指疑違反《個資法》,要求北市教育局全市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況。大理高中校長陳政翊表示,已暫停發放並回收表格。教育局表示,經查是單一個案,也將發文告知各校,蒐集學生資訊應符合《個資法》規範。台北市萬華區大理高中新生自我介紹表,竟要求學生勾選政治立場,包含偏藍綠白,甚至還有自由主義或共產主義等敏感資訊。(圖/台北市議員劉耀仁研究室提供)家長投訴,學校在新生訓練時候,發放1張新生自我介紹表,裡頭除了基本的姓名、座號等資訊外,竟然還要求學生填寫政治立場,表格包括偏藍的國民黨屬性、偏綠民進黨屬性、偏白民眾黨屬性,經濟立場則有支持自由主義,自由放任經濟體系;支持大政府及社會福利經濟體系;支持共產主義,半集體經濟國家計畫體系等,家長質疑已逾越隱私權,更有可能導致學生被貼標籤,且選項平均也只有3、4個,過於主觀意識。劉耀仁指出,學校屬公共教育機構,應維持政治中立,避免透過行政問卷蒐集或推定學生政治傾向,豈料該名教師卻以表單調查、細分派別,已對學生與家長造成不必要的揭露與干擾,違反校園中立原則。劉耀仁說,表單未說明資料保存年限與刪除機制、未揭示使用及揭露對象、未載明是否得拒絕填寫及拒填的影響,皆與《個資法》的「目的特定」「必要性」「告知」基本門檻不符,疑涉違反《個資法》第 5 條、第8條與第15條的要求。他要求教育局,限期大理高中撤回涉及政治與宗教信仰欄位,對已蒐集資料,立即停止使用並完成刪除或去識別化處理,並應公布「不得蒐集項目清單」,發布全市適用的標準化新生資料表單與告知範本,要求學校不得自訂新增敏感資訊欄位。他也要求教育局,實施全市清查,在1個月內調查全北市高中是否存在已違反或疑違反《個資法》等相關法律方式、過度蒐集學生資訊的表單或作業,彙整清冊與法律適法性檢核表,提報教育局,並公布清查結果與改善計畫時程。陳政翊回應,該表格是學校高一1位公民老師兼導師因教學需求而設計,老師認為課堂上會討論到許多有立場的議題,即使盡量保持中立還是難免會有火花,所以嘗試先了解學生的方向,以避免觸碰「紅線」。但陳政翊認為,這份表格還是不太妥當,不管有無匿名可能都會讓學生備感壓力,已先要求老師暫停發放,目前已有2個班級拿到也會回收表格,會再和老師加強溝通宣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教育局回應,經查是單一個案,已請學校告知該師而後教學表單設計應更為周延,避免蒐集與教學無關及個人隱私資訊,也將發文告知各校,蒐集學生資訊應符合《個資法》規範,也應符合教學及輔導目的,並保持教育中立立場,避免蒐集涉及學生隱私的內容。
柯文哲庭上讚「他」工作認真 退庭嗆檢「民進黨不會一直執政!」
台北地院今(8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上午傳喚北市府前秘書長陳志銘,並提解在押的柯文哲出庭。而陳志銘是由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聲請傳證,因此作證內容對柯文哲更有利,而今日退庭時,柯文哲再度嗆檢察官,說道「民進黨不會一直執政!」。陳志銘作證結束以後,審判長廖俊彥詢問柯文哲有無意見,並強調是跟證人有關的部份,而柯文哲表示,「我連累大家了,我看你還是一直很認真做事」並強調陳志銘一直是很認真的人。隨後柯文哲提到,「我在樓下的拘留室遇到一個法警,跟我說不要失去對人世熱情」。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到現在變成檢察官和公務員的爭執,「把我關在裡面1年了,還在討論適法性問題。」並批評檢察官不是專業實務人員,卻在事情過了2年以後才認定違法。他再度表示,自己已經換了9個室友,並說現在很少人被關這麼久了。柯文哲說「所有公務員都說沒有違法,只有林榮欽說的和所有人不一樣,但和他在高雄所作所為不一」、「難道所有公務員都是共犯」。而他更表示,後面開庭應該會很搞笑,他辦演唱會說是公益侵占,賣紀念品、找邱復生幫忙做網站也說是公益侵占,直言「後面開庭會很搞笑」。而今日審判長和法官都退庭時,法警準備為柯文哲上銬時,準備將柯文哲送回拘留室時,柯文哲突然再度向檢察官怒吼,嗆到「民進黨不會一直執政!」。
友贈2支霜淇淋逾期被退 嘉義男大生不服告超商討330元敗訴
嘉義一名簡姓男大學生獲友人轉贈連鎖超商兩支霜淇淋商品券,因逾期未領取遭超商收回並退款給原購買者。簡男認為此舉違反禮券相關規定,向超商求償5倍懲罰性賠償共330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超商已於活動條款中載明商品逾期未兌換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訴。2024年9月,簡男友人以會員身分花98元購買某連鎖超商推出的「霜淇淋買2送1」優惠,並透過「轉贈功能」將其中兩支轉贈給簡男,兌換期限至同年10月10日。然而,簡男逾期未兌換,超商依規收回商品並將款項退回原購買者的會員錢包。簡男主張,超商消費權益說明,「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轉贈予他人時,贈送人視同已兌換該商品」,因此原購買人已失去所有權,雙方消費關係已消滅。他認為此預售商品服務屬禮券性質,應適用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設定使用期限。超商則辯稱,此活動為行之有年的寄杯優惠服務,已於2018年獲經濟部函覆確認其適法性。服務條款明確記載,商品逾期未兌換時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且活動標示「期間限定口味限量推出」,符合禮券因商品季節性特質而設定兌換期限的規定。法院審理認為,超商已在消費權益中明確說明活動優惠權益及限制條件,並依約將款項退還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確實履行契約義務。超商並未因此取得不當利益,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5倍懲罰性賠償請求。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NCC缺主委居然已滿週年匪夷所思 藍委嘆賴政府正事停擺只有大罷免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指出,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主委已經懸缺一年、政院迄今沒有將新委員名單送到立法院,匪夷所思,剛剛才高票挺過大罷免的洪孟楷疾呼,「卓院長行行好」,不要再只有大罷免,國家正事停擺,因為這就是目前人民最大的憤怒!NCC委員目前人數不足,不利廣電事業換照,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也表示,會先以臨時方案處理廣電業者換照議題,但外界也質疑該作法公正性、公平性及適法性(圖/報系資料照)今天是7月31號,洪孟楷說,回顧去年的今天,NCC主委陳耀祥任期屆滿,連同其他三位委員到任一起離職,到今天整整一年,四位委員懸缺至今,最離譜的是,過去長達近九個月時間,新名單遲遲未送,所以立法院連排案審查都沒辦法。讓他不禁問,整個政府心思除了大惡罷,還有人關心正事嗎?洪孟楷還說,他早在三月立院總質詢,就已直球對決詢問卓院長何時要送名單,當時卓揆一直講「儘速、最快月底送出、已經徵詢差不多了」,沒想到一拖再拖,現在又拖過去好幾個月,這不就是擺爛?他痛批政院、NCC只會騙國人,沒主委iPhone可能買不到、switch2可能無法上市,但如今已經一一被打臉,民進黨自我矛盾的政治操作,實在難看。洪孟楷表示,台南風災造成通訊修復緩慢,今天上午又傳出中華電信無預警的大規模讓用戶電話通訊停擺。這些都是NCC的主管業務,主委懸缺一年,造成主管機關無法發揮功能,緊盯業者,身為該提出名單卻一再拖延的卓院長絕對難辭其咎!洪孟楷氣憤又無奈的說,他就等著看政院還能拖多久,才會拿出讓外界信服、公正客觀NCC委員名單。他並有言在先,如果政院提出的新委員名單,能符合獨立超然、符合多數民意期待,立院審查自然能過關;反之,如果只想拿NCC來酬庸綠友友、當政治打手,在野黨一定嚴格把關。不過,追根究底,還是要先請擺爛整整一年的卓內閣,負責任先提出NCC新委員名單,讓立院能夠審查。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北市地上權國宅地租年年漲 住戶大喊吃不消
台北市內有3處地上權國宅,雖然住戶能以較低的價格購入,但除了只能居住50年外,每年還需繳交房屋稅及土地租金。台北市議員陳宥丞質疑,每年繳交的土地租金以該地公告地價為基礎,但地價逐年飆漲,住戶大喊吃不消。都發局表示,會依照契約規定檢視適法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後評估是否調整。北市府於1998年出售3處地上權國宅,分別為內湖區的影劇五村國宅及文山區的萬寧、萬安國宅,一共416戶,住戶有50年的房屋使用權。雖然住戶當時能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入,但每年需額外繳交「土地租金」給市府,至於要繳多少租金,則以當地的公告地價為基準。陳右丞說,隨著地價逐年飆漲,住戶每年繳交的土地租金也越來越多,其中影劇五村國宅漲幅達38%,萬安國宅則是52%,讓住戶大喊吃不消。陳宥丞表示,以影劇五村國宅所在的瑞光路為例,因內湖科技園區發展造成周邊地價上漲,但地上權住戶沒有土地持分,且待年限一到,房子和土地都要歸還市府,根本享受不到土地價格上漲帶來的利益,還要負擔負面效果。他強調,地上權住宅本是用於解決高房價下民眾的居住需求,卻因沒有完善配套,住戶要承擔地價飆漲衍生的額外租金,完全違反住宅政策及居住正義,也扼殺地上權住宅的發展與未來。陳宥丞說,地上權住宅隨著時間增加而價值遞減,但卻因為與公告地價連動的地租會一年高過一年,讓國宅住戶提心吊膽,不知道哪一天就付不起租金了。他也具體要求都發局研議地上權國宅之租金及房屋稅減免措施,照顧弱勢住戶,落實居住正義。都發局表示,依台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每年收取一次地租,計收基準為公告地價年息5%,租金漲幅以10%為上限。以瑞光路的影劇五村國宅其中一戶為例, 1999年的土地租金為33808元,去年當期土地租金則為46507元。都發局說,有關承購人減免租金等訴求,將再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檢視適法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後評估。
麥寮燃煤1號機延役作業不合程序 監院:經濟部台電應檢討
台電公司去年辦理雲林麥寮1號燃煤機組延役案,引起居民不滿與抗爭,認爲這是政府黑箱作業。監察委員紀惠容、林郁容今(10)日指出,延役案整體作業不合程序、倉促混亂,延役理由未符事實,又經濟部沒有評估政府承諾跳票之爭議,更未與地區居民充分溝通,要求二機關確實檢討改善雲林麥寮1號燃煤機組去年延役引起外界關注,台電曾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因此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的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的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監察委員紀惠容、林郁容今天表示,台電基於淨零要求,在去年4月30日前都堅持採購電力以燃氣機組為原則,並未同意燃煤發電的「麥寮1號機」延役,而後卻在「麥寮燃煤1號機」去年5月30日合約到期前1個月內,匆促10天即完成延役修約,除立場前後不一,也引發當地居民極大不滿與抗爭,認為這是政府黑箱作業。監委指出,過程中,台電未在麥寮電廠請求前補足短發「麥寮1號機」電量前,即主動先行辦理「麥寮IPP 請求購足許可證減量短發度數適法性」研議會議,並於研議中建議由麥寮電廠提出補足麥寮1號機因不可抗力短發度數之修約請求,且於事後該電廠提出請求,未與居民溝通,匆匆十天即完成修約程序,整體作業不合程序且倉促混亂,顯有未當。監委並指出,雲林縣政府為改善麥寮電廠污染排放狀況,於2015年間限縮麥寮1號機生煤用量,導致麥寮電廠因降載發電無法達成購售電合約之要求,遭台電以未能履行合約義務罰款5億8,313萬602元。後經濟部認定為不可抗力,退還罰款,為避免麥寮電廠無法履行購售電合約,台電與麥寮電廠換文修約,調整購售電合約之發電量,以符合麥寮電廠降載後之狀況,於2019年底完成修約,約中並未載明麥寮電廠有請求延長契約以補足因不可抗力而短發電量之權利,台電亦無收購義務。台電竟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以履約不完全之理由,主動同意購足麥寮1號機短發電量,並以此達成麥寮1號機延役之目的,理由顯有未當。監委再指,全國整體電源開發規劃皆須依經濟部公布之「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為準據,依據2022年之資源供需報告規劃麥寮1號機應於2024年5月31日除役,然經濟部竟稱「麥寮1號機」應於是日停機,若繼續燃煤發電,需由台電本權責辦理。台電於2024年5月29日合約終止日前,私下與麥寮電廠以換約方式延役至2025年12月31日。二位委員認為,任何修正電力供應規劃應屬經濟部權責,然此次延役,經濟部卻推託,僅認係屬雙方私契約關係,經濟部除未評估政府未依政策承諾將應除役燃煤機組繼續發電所產生之爭議外,亦未評估延役之妥適性,確有不當。最後,監委表示,燃煤機組延役影響地區環境甚鉅,且經濟部於2017年已見證麥寮電廠與雲林縣政府簽署2025年完成3組燃煤機組轉換為燃天然氣發電機組設置及運轉之備忘錄,故於「麥寮1號機」合約到期前,若欲繼續燃煤發電前,經濟部即應與地區居民溝通延役之必要性,以取得民眾諒解,竟卸責麥寮1號機延役係屬補發電量,應由麥寮電廠善盡與地方溝通義務,亦有未妥。
涉性招待案一審無罪「南檢提上訴」 陳宗彥:啟動已簽結案件令人匪夷所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民政局長、新聞處長期間,涉及接受性招待,遭檢方因貪污罪起訴,法官認為無法認定「陳董」是陳宗彥,一審獲台南地院判處無罪,台南地檢署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對此,陳宗彥昨(9)日發出2點聲明表示,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並強調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陳宗彥被控於2012年受請託台南市某偵查隊副隊長調動案及2013年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2次免費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去年8月15日起訴,台南地院5月15日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針對台南地院以關鍵錄音檔因無法認定性交易男客「陳董」指誰,判陳宗彥無罪一事,南檢指出,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明確顯示,陳宗彥於2012至2013年間,多次透過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親赴指定地點與酒店女服務生發生性行為。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辯稱是「代他人安排」,何須親自赴約?原審一方面認定陳宗彥是以自身LINE帳號聯繫安排,一方面又指「男客為不詳人士」,判決邏輯明顯矛盾,未依法釐清。此外,南檢認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晚間,確有委請被告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性服務;而被告王孝瑋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前,即曾請託被告陳宗彥協助「某員警平調案」,被告陳宗彥亦允諾並電請臺南市警局秘書協助處理,檢方認為此事構成典型的「對價關係」,且關說行為與其職務具實質關聯,屬於《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職務上行為,原審卻未予詳審,僅輕易判定無違法情節,顯屬重大疏漏。原審判決將連家樑與王孝瑋媒介性交10次之對象,從起訴書所載之「陳宗彥」改列為「不詳男客」,檢方也指出此舉與起訴書犯罪事實不符,卻仍據以量刑並宣告連、王緩刑,質疑原審顯有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故檢方今日依法對陳宗彥、連家樑、 王孝瑋3人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據《三立新聞網》昨日報導,陳宗彥對此發出2點聲明,一、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二、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我無罪的判決。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但我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柯文哲請起訴的檢察官出面 他說:非常願意當面和檢方對質!
京華城案今(3)日續行審理,檢方指本案為北市府高層官員圖利京華城、量身訂做的案例,強調非都更案卻快速送研議、公展,質疑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與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施壓。柯反駁稱自己冤枉,批檢方無證據,強調從未對下屬施壓,並稱主辦人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是最優秀公務員,無意反駁其證詞,但願意和檢方對質,並強調疫情期間公務繁重,京華城案送研議後便未再過問。京華城案今日下午5時證人詰問程序結束,由檢察官先行總結,檢方認為京華城案就是一起長官逕自要通過、圖利京華城,而基層公務員只能服從的案例。明明京華城並非都更案件,適法性一直都有問題,最後卻還是順利送研議及公展,若非柯文哲及應曉薇要求要「盡速核准」,京華城案也不可能比其他案件更快地受理、送簽呈。檢方直言:「整起京華城案就是被量身訂做的!」,柯等人具有圖利京華城之嫌疑。檢察官發言結束後,輪到柯文哲發言,他直呼自己是冤枉的,希望請起訴的檢察官出來,他願意和檢方對質,因為他至今對於自己為什麼被關9個月仍然不知情,請檢方提出羈押他的證據到底在哪裡。柯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對下級施壓。對於證人邵琇珮的證言,柯直言邵是被很多長官讚美的「最優秀的公務員」,稱讚邵做事非常認真,但這兩次出庭作證卻看得出邵很憔悴。京華城主辦人是邵,柯和邵共識了8年,所以一直非常放心,對於至今為何會搞成這樣,柯問:「到底是邵琇珮有問題,還是體制有問題?」。柯表示,在經手京華城案時,他公文看來看去不知道哪裡有問題。檢察官說他圖利京華城,證據到底在哪裡?他也請檢方不要再拿「林玄理事件」出來說嘴,柯表示:「不要再說柯文哲施壓,當時2000多戶房子違法,就算現在再發生一次,我照樣拍桌子大罵!作為地方首長,該罵的本來就要罵!」至於京華城案為何送研議?柯文哲表示:「應曉薇很愛問,就讓他送研議啊!」柯表示當時正值Covid-19期間,作為地方首長,他哪裡有時間去管京華城個案,從沒想過這件事會搞成現在這樣,他直言:「你們可以去問其他人,柯文哲有施壓過嗎?」最後柯總結,京華城案自從送研議後他就沒有再碰過,直呼非常冤枉。
有疑慮沒到晨會討論?邵琇珮出庭京華城案 證當年「不認為適法性是嚴重問題」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進行詰問,檢察官詢問邵,為何該案有違法疑慮,卻沒有送到晨會討論,邵則說,自己當年不認為這是嚴重問題。邵琇珮在察官筆錄中提到,應曉薇直接干涉個案,議員所提市長都支持,質疑柯文哲「難道沒有懷疑過動機」,她29日針對此部分表示,程序或審議中案件過往都不會是議員向市長陳情內容。邵琇珮說,應曉薇在便當會上直接說,希望市府盡速通過京華城都市計畫案,2021年的2次便當會一次是要求盡速核准,一次是將都委會意見向市長反映,但全案已進入審議程序,通常會尊重審議機制,市長也不是能去委員會的審議委員。檢察官問說,既然該案有適法性疑慮,為何沒有到晨會討論,邵回應,因全案有滾動式更新,且內政部在20210年曾有解釋函,重點是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獎勵項目額度納入都市計畫書,最為獎勵容積之依據,而她當下認為應沒有構成適法性問題。邵琇珮說,她在109年和110年都沒有意識到這是嚴重的問題,雖然有表達過疑慮,但京華城已下修容積獎勵,且把引用都更條例改成參考,認為專案小組和委員有考慮到該案跟都更案不同,京華城「做得比別人多一些,但拿到的更少一些」,她也不知道是否委員是否以此作為通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