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
」 戶籍 里長 林智堅 房東 大罷免
租賃三法恐讓租霸肆無忌憚 租賃業氣噗噗「配合政府每年漲租!」
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引發租賃業者與房東們的反彈,台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今(23)日嚴正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不過,林政緯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即問,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也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最後,林政緯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張文北捷恐攻前「多點縱火」擾警避緝 警提前鎖定卻撲空關鍵時序曝光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台北市鬧區發動恐怖攻擊,持煙霧彈、汽油彈及長刀接連犯案,造成4死11傷的重大傷亡。警方調查發現,張文案發當日下午先後4度縱火、5次變裝轉移動線,刻意誤導警方追緝方向,導致警方一度撲空,錯失即時逮捕時機。據警方調查,張文並非台北人,其戶籍為桃園,卻刻意北上在中正區公園路一帶租屋。警方在其投宿的千慧旅館房間內,查獲25瓶汽油彈、一把長刀、2台平板電腦,以及面罩、防護裝備等物品,顯示其事前準備相當周密。調查顯示,張文因遷戶籍未申報,導致教召令未能送達,2025年7月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早在2025年1月,他便於公園路一帶租屋,為避免引人注意,17日另入住南西誠品商圈對面的千慧旅館連續3晚,疑似作為犯案前據點。19日下午3時40分起,張文騎乘重機在林森北路159巷、119巷及長安東路75號附近接連縱火,短短14分鐘內丟擲6個汽油桶。警消獲報後迅速撲滅火勢,雖造成2輛汽車、3輛機車及雜物燒毀。下午4時53分,張文再返回公園路租屋處縱火,燒毀三樓陽台雜物。中山分局員警研判為連續縱火案後,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發現張文騎乘機車犯案,經比對車牌確認其為通緝犯,隨即前往其桃園戶籍地查緝卻撲空。警方追緝期間,張文已攜帶裝有煙霧彈與汽油彈的小型行李箱,步行前往捷運中山站一帶。傍晚5時23分,他在捷運M7、M8出口周邊丟擲煙霧彈,並持刀攻擊余姓被害人致死,另造成3人受傷。犯案後,張文於5時55分返回旅館補齊物品,6時31分再次外出。晚間6時37分,張文步行至誠品南西店外,持刀攻擊蕭姓機車騎士致死,隨後進入商場內隨機揮砍民眾。中山交通分隊林姓員警與保全人員追緝至6樓,張文途中脫下戰術背心等裝備,最終畏罪跳樓,於晚間7時42分宣告不治。警方隨後交叉比對身分,確認嫌犯即為張文,並通知其家屬北上協助製作筆錄。由於張文長期未返家,家中遺留物品與案件關聯有限,詳細犯案動機仍待釐清。
少做「這幾件事」地價稅多4倍 專家分享「345心法」現在就準備
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請你務必「現在」就開始準備,以免稅單到手時才驚覺「地價稅怎麼變多了?」其實地價稅暴增,往往不是因為稅率調升,而是少了做幾件小事。為此,踏取國際開發藍德義整理出「地價稅345」心法,幫助讀者快速檢視自家稅務狀態:3個關鍵時間點、4項常見疏忽、5件能現在做的事:3個關鍵時間一定要記得:➊「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那天土地登記在誰名下,就要繳整年的地價稅;➋「優惠申請截止日:9/22」(開徵40日前),要享受自住 2‰、工業用地 10‰ 等優惠,若逾期送件,則需待隔年才能生效,等到 11 月開徵時才想到優惠時早已來不及;➌別忘了, 「地價稅繳納期限:11/1-11/30」,逾期每3日還需加徵 1% 滯納金。4項常見疏忽最容易遺漏的是「買賣、繼承、贈與後,沒有重新申請自住優惠」。民眾常以為「沒有變更使用情形就可沿用優惠」,這個觀點是大錯特錯!但凡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後,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相差可高達4倍以上!「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僅一人申請自住」也是常見的疏失。共同持有土地,若要全數享有地價稅自住地稅率,則每一位土地持分人都必須送件。如果只有一人提出申請,稅務局只會認定該申請人持分部分,而其餘持分仍會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我把房子賣了,怎麼還是收到地價稅單?」儘管地價稅徵收的是該年度1/1~12/31的稅額,然而8/31才是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若在該日以前完成過戶,才會由新屋主繳納。如果超過8/31才完成過戶,即使才完成過戶,即使房屋不在名下也需繳納該年度的地價稅。「自用住宅一處為限條件」,這也是在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常被忽略的條件,自己、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一處適用住稅率。因此倘若你的名下有「多間自用住宅」,可讓「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岳父岳母等)」在個別住宅辦理戶籍登記,如此一來亦能符合個別住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最後這5件事你現在就能進行:① 檢查戶籍與用途:確認名下自住房子仍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② 回顧一年內是否有異動,若有買賣、贈與、繼承、或遷戶籍,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記得在 9/22 前完成。③ 共有土地若為自住用地,需全員送件申請。④ 工業用地檢查資格:如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土地記得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享10‰優惠稅率。⑤ 標記繳款時間:把地價稅繳納期間加入行事曆,遇假日雖會順延,但別壓線在最後一天,避免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地價稅不是在 11 月才開始「面對」的稅,記牢關鍵日期、檢視當前自身土地狀況,並且把申請補齊,2‰ 與 10‰~55‰ 的差距,就是你今年能省下來的現金!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最後提醒,因近期不動產詐騙猖獗,且適逢繳稅季,收到繳款通知一定要確認來源,避免隨意點擊email或是手機簡訊,而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利用地價稅345心法快速檢視自身土地狀態避免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房東炸鍋1/違反「這2項」房東最高罰30萬 轟租賃草案「手伸太長」
4日,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可處3萬至30萬元罰則。消息一出,包括房東總會、租賃公會全聯會等多名代表都向CTWANT記者表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抱怨政府手伸太長」「許多房東揚言乾脆不租了,有的甚至想趁法案實施前一次調漲3年租金」,業者提出質疑,「安捏卡好?」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前2項規定,原租期1年,房客可續租2次,合計保障租期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以及,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違反上述規範將可處3~30萬元罰款,對房東影響最大。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以下簡稱房東總會),一連3日電話被打爆,儘管7日禮拜天放假,仍趕緊發出新聞稿表態,「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內政部於10日邀集業者、民團召開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座談會,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主持。(圖/租賃公會提供)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告訴CTWANT記者,這幾天已接了近30通電話,房東抱怨修法管太寬,租期3年、漲幅受限,引爆強烈反彈。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也說,此草案是提油救火,若過關,只會增加房東、房客間的對立。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劉貞君也指出,若是遇到「租霸」,依現行公證法,要等合約屆滿才能把租客請走,現在保障租客可以續約2次,不願續約還會被政府罰款,不合理;另外還規定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今年8月主計處公告為2.29%,1萬元租金最多漲229元,但利率、物價、電價這幾年說漲就漲,反而逼房東趁簽約前乾脆先一次漲足。劉貞君認為此草案過度保護租客,租客還能以各種方式修理房東,讓房東受罰,反而造成房東「預期性漲租」,不缺收入的寧可選擇不租,供給下降反而更是讓租金上升,甚至有可能不打合約,反而又走回「租屋黑市」。參與座談會的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出席單位幾乎一面倒認為租賃專法草案過於保護住客,有許多檢討空間。(圖/劉貞君提供)他認為,若是遇到好房客,房東自然就會希望打長約或給予便宜租金留客,不需要特別立法強制,「內政部雖立意良善,但草案內容沒跟產業討論過就放出消息,引起租市恐慌。」似乎感受到輿情炸鍋壓力,內政部也緊急發函通知租賃公會、仲介公會、消保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改革組織,及房客、房東總會等多個相關單位,於10日召開修法方向座談會。業者盼「兼顧房東短期出租及自用回收彈性」「研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平衡租賃對等關係」「研議強化公證強制執行機制,兼顧房東收回權益」。劉貞君對於「租霸下車條款」作出解釋,盼強化租賃專法12之2條和公證法第13條,也就是說,如果房客欠租不搬走,不用等到租約結束,即可以強制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房東長期受困。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目前仍有許多地下房東不願浮出檯面,先讓租屋市場透明再做管理,才是真的能有效健全租市。(圖/報系資料庫)參與座談的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內政部所提改革,但前提是一定要先讓租屋市場透明,他建議修法要先納入類似國外的租屋登記,有租房行為就該跟政府報備,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租屋資訊,才有辦法對租期、租金進行管理,否則就是「還沒學會站,就要學會走」,能還是難以真正落實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至於外界關心的「租霸」問題,彭揚凱則不以為然。他指出,房東若長期逃漏稅,遇到糾紛卻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本身就缺乏正當性。相對地,如果房東願意誠實登錄,那政府的確就要有積極作法,解決房東面對的風險問題。
房東炸鍋2/預期性、情緒性漲租一起來!包租公怒祭2對策 房客反應曝光
租賃專法草案讓包租公、包租婆們炸鍋,根據CTWANT訪談房東、房客,不只「預期性漲租」,「情緒性漲租」的情況已經在市場上發生;原本以為租客「挫咧等」,沒想到租客端反應淡然,相信價格競爭下的市場機制,還是能找到租金相對合理的物件。內政部提出的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但卻被抨擊政策推出過於草率、未貼近實際市況。其中,保障租期可長達3年,一位黃姓房東就問,房子在他名下,如果3年內兒子要結婚,算「自用」嗎?自用的定義怎麼認定呢?或是有現金需求想出售,結果也必須被綁3年?另外,房客如果不按時繳租、私自養動物影響環境衛生、撿資源回收回家,或是噪音擾民等情況,也要撐滿3年嗎?租客端認為,儘管擔心房東漲租,仍認為租賃專法修法有其必要性,相信在市場上還是能找到相對合理的物件。(圖/趙世勳攝)他認為此次修法,只有增加對房東的約束,卻沒有提到讓房客有對應合理的要求,「那房東增加的損失與成本要找誰求償?」「如果在你的社會住宅這樣搞,當然沒問題,但一般房東租賃案件,憑什麼這樣規定?」一位北市擁有30間房出租的林姓房東,一提到租賃專法就抱怨連連,他秀出手機LINE與房客的對話,租賃專法草案公布當天,9月4日晚間6點,他已向合約剛好要到期的房客調整租金。他承認漲租帶有情緒,但他的顧慮是,政府向來對多屋族不利、突然增加課稅,草案一旦拍板,未來合約期間要在租金反映成本不易,除非要等3年合約到期或房客自動退租,所以在出租前乾脆一次把所有未來可能的風險跟稅負都考量進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憤怒表示,為了自保穩定收益、降低風險,決定未來以開高租金、慎選房客來因應,以後就只租給百大、知名企業員工、高管,維持8成物件出租就好。租屋超過十年的Daniel感嘆,台北租屋亂象多,好的房東、物件釋出少,租市充斥著各種詐騙與哄抬價格。(圖/黃威彬攝)房客端又是什麼看法?2個小孩、一家四口的租屋族張太太,認同目前租賃專法確實有可能造成預期性漲租,心裡也擔心租金因此調漲,但是她認為,「就算沒規定,房東也是照漲,只是提前漲而已,所以有法規至少還有點牽制房東的作用」,雖然可以理解房東擔心遇到租霸,對於租賃草案跳腳,但多數租客仍是弱勢需要被保障的那方。另一位資深租屋族Daniel則認為,市場經濟就是這樣難控制,很多房東其實不太會特別去漲房租,房東跟房客也都處得不錯;但台北確實很多房東是以營利為首要目的,會一直漲房租去測試市場接受度,或是先以便宜租金誘人簽約,之後再漲價,如果家當很多或是有小孩的租客,不可能說搬就搬,有些房東就看準這點,所以才需要專法限制租金漲幅。對於現在一票房東高喊「不租」,他並不擔心,他以一套房租1.8萬元為例,如果20套放著不租,每個月就少收36萬元,再加上新青安政策下,很多人買了房,在這幾年會甩掉租屋族身分,釋放出大量房源。他認為,回歸市場供需機制,相信房客還是能從中找得到合理租金的房子。他認為,台北租賃市場長期存在供不應求的問題,建議還是增加社宅的數量,以及強化台北以外的產業平衡,就業人口不要只集中在台北,才能真正調節市場供需、健全租市。
王者的誠信1/投票前1個月同縣市跨區遷籍竟仍能投罷免 張斯綱批中選會濫權解釋選罷法
中選會在726首波大罷免前,曾在接受事實查核中心採訪時強調,選民只需在今年3月26日前(726罷免投票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該縣市A選區,若在6月20日(投票前一個月)前,再將戶籍遷到同縣市B選區,即使在B選區僅居住1個月,但A區加B區「合計已在該縣市居住滿4個月以上」,該選民就可針對B選區罷免立委投票,引發爭議。該解釋出爐後,立即引發北市議員張斯綱強烈質疑,直指已明顯悖離一般民眾對合法投票,戶籍需在4個月前遷入該選區(例如需遷入大安區、而非僅遷入北市而已)的長期認知,有錯誤解讀選罷法之虞。他建議立院應在823罷免結束後,召開專案會議,徹底檢討罷免制度的bug,要中選會明確交代。中選會針對選民遷戶籍最後期限的解釋,明顯與一般民眾認知「在戶籍地需住滿4個月才能投票」有別,北市議員張斯綱建議823罷免結束後,立院應要求中選會說明。(圖/翻攝自張斯綱臉書)此事最早緣起為,有民眾在726大罷免前一週陳情,指雙北罷免選舉公報中「投票人資格認定」與中市選委會公報明顯不同,有鑑於大罷免投票第二階段,藍營已具名檢舉罷團疾呼民眾,若該選區內無可罷免藍委,可遷戶籍至「有藍委遭提案罷免」選區,轉而罷免該區藍委。陳情民眾認為選舉人資格若一國兩制,恐助長幽靈人口歪風。本刊在7月23日披露該陳情內容,北市議員張斯綱聞訊後向北市選委會查詢,獲得回覆「公報內容都符合中選會及選罷法規定」,各地選委會認定也是一致「毫無差異」;7月24日,事實查核中心再引用中選會說法,指各縣市選委會選舉公報「寫法」略有不同,但中選會堅持各地選委會說法一致,並指「遷戶籍投票截止日期,北中選委會不同調」是錯誤報導。事實查核中心該文中,提到中選會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指在某個選區「連續住滿4個月」者,就是該選區選舉人。並進一步說該縣市劃分成多個選區,居住時間可在同縣市內合併計算,但若是在投票前1個月(選舉公告發佈之後)才將戶籍遷入選區就無投票權。一位中市選委會工作人員透露,其實早在2022年1月9日,現任駐芬蘭代表、時任無黨力委林昶佐被罷免時,投票人的資格認定就已爆發過爭議。當年,因台中也有時任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面臨罷免,眼尖民眾察覺台中、台北選委會罷免公報文字對投票人資格認定不同而要求解釋。當年中市選委會就傾向從嚴認定投票人「須4個月前遷入台中市陳柏惟的中市二選區,才有投票資格」,但北市選委會傾向「凡投票前1個月前,遷入林昶佐北市第五選區,符合在北市居住(合併)計算超過4個月即可投票」。各縣市選委會對於「遷戶籍投票最後期限」見解不同,此「一國兩治現象」其實早在昔日前立委林昶佐、陳柏惟罷免案時就發生過。(圖/黃耀徵攝)「若司法被被喻為『皇后貞操』,選舉工作就像『國王誠信』,兩者都不容褻瀆、雙標,哪能搞一國兩制、見機行事。」張斯綱質疑,一般選舉中選舉人必須在4個月前遷戶籍到選區,投罷免票怎麼就變成有1到3個月落差,且罷免提案連署人資格還限定在該選區住滿4個月,反而是投罷免票民眾資格從寬認定,這究竟是什麼道理?北市議員詹為元則質疑,中選會、事實查核中心所謂的「A+B選區住滿四個月」認定,明顯與一般民眾認知不同,有點像近日引發爭議的「疊加關稅」事件翻版,恐變相鼓勵民眾不斷在同縣市內頻繁遷戶籍「逐選票而居」。若是這樣認定,未來檢調單位查辦幽靈人口標準又在哪?
620前遷戶籍726就可罷免藍委?張斯綱指事情「大條」中選會要說明
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今天表示,經過他辦公室查證,北市選委會確實認定只要在726大罷免投票前四個月(以罷免為例,需在民國114年3月26日前含當天),民眾戶籍已在台北市,若此後還將戶籍從北市A區再遷移到北市B區,支持罷免特定藍委,只要在中選會公告罷免選舉日(6月20日)前完成戶籍遷移,就仍可如願在726投罷免票。張斯綱指指出,民眾質疑台北市選委會對遷戶籍截止期限的認定,與台中市選委會不同,台北市選委會也為此再度與台中市選委會探詢後,確定「台中市選委會認定與北市選委會一致,各縣市都是按照中選會規定辦理」,也讓他相當訝異,因為若比較中市罷免公報相關內容,對遷戶籍投罷免最後期限的敘述文字,「他怎麼看」都與台北市罷免選舉公報差很大。「這件事的重點在於,如果為了挺罷免(或反罷免),即使有違法風險、同一縣市民眾仍堅持非遷戶籍挺特定人不可,遷戶籍的最後截止日究竟是114年3月26日,還是114年6月20日?他坦言,自己當初聽到此事相當震驚,畢竟過去多數民眾的認知都是,須在投票日4個月前遷戶籍才能在該選區投票。但中選會、市選委會解釋與民眾認知明顯不同,再加上他日昨才剛檢舉罷團不斷「違法」號召民眾遷戶籍、大罷免大成功。凸顯茲事體大,中選會必須出面清楚解釋,遷戶籍卻仍能投罷免票的最後截止日究竟是哪一天?盡力維護選舉的公平性。張斯綱直言,這件事聽起來很嚴重,也可能影響罷免投票的結果,但即使他檢舉罷團、青鳥早就公開呼籲綠營支持者遷戶籍罷免藍委,但迄今為止還未聽說檢調將偵辦此事的訊息,但他也「苦笑」,就算檢調刻意不辦,他也絕無可能呼籲藍營支持者,就比照罷團手法遷戶籍「因為這就是違法行為」。但張斯綱也說,若中選會堅持同一縣市遷戶籍的截止日期就是114年6月20日,對照罷團先前不斷呼籲支持者遷戶籍,這確實就有「投機」空間 ,絕非選舉正常手法,就是奧步。若中選會不解釋清楚,檢調也不查可能的違法,他擔心將重創選舉公平性,連帶拖累台灣的民主制度。
遷戶籍奧步有效?北中選舉公報對「遷戶籍投罷免」截止日見解不同惹議
一位正陷入罷免激戰的北市立委透露,他昨晚確實已收到支持者「警告」,質疑台北市選委會與台中市選委會,針對民眾選前遷移戶籍投反罷票的最後期限日「解釋不同」,很可能將影響大罷免的最終結果,尤其是對正陷入苦戰的藍委,不排除成為「壓垮駱駝的一根稻草」。該立委解釋,多數民眾原本都認為,選舉要有投票權,須符合下列條件,包括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民國94年7月26年前含當天出生),在戶籍地設籍滿四個月,也就是民國114年3月26日前、含當天遷入戶籍地,才能在選舉投票。不過,此次罷免,對於遷戶籍最後期限日的規定,目前看起來,台北市選委會、新北市選委會、雲林縣選委會與台中市選委會,解釋並不一致,雖然多數民眾未必察覺,但該立委坦言,青鳥可能獲高人指點,掌握了其中的『立法疏漏』,才會有罷團在近幾個月,仍不斷疾呼綠營支持者應遷戶籍「大罷免大成功」。該立委說,台中市選委會在選舉公報上明確表示,台中市民必須在被罷免人(指面臨被罷藍委)選舉區居住4個月以上,也就是在民國114年3月26日以前遷入被罷立委選區,才能投該立委的罷免票,該解釋符合多數民眾認知。台中市被綠營列為此次大罷免的一級戰區,台中市長盧秀燕也宣布提前請假,號召全民守住監督力量,中市選委會對於罷免遷戶籍的最後期限認定,也被多位面臨被罷藍委肯定「最符合多數民眾認知」(圖/翻攝自國民黨臉書)不過,根據目前掌握的選舉公報,雙北市選委會似認定,只要在民國114年6月20日前(含當日)遷入被罷免選區,就可以投罷免票,該認定明顯與台中市選委會認定不同。北市選委會對遷戶籍日的寬鬆解釋,應對罷團疾呼青鳥在最近兩三個月仍疾呼遷戶籍,就顯得「格外有深義」。該位立委直言,他不瞭解雙北市選委會為何做此認定。表面上看,雙北市目前是藍營執政,但是雙北選委會對於「遷戶籍投罷免」的寬鬆認定,似乎對於幾位選區生態原本是「綠大於藍」的立委,包括王鴻薇、徐巧芯等人更不利。但該立委也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幾位立委原本就已陷入罷免「不對稱的苦戰」,但仍不放棄、搏命宣傳反罷。此外,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大力輔選,北市藍委與蔣萬安已成「命運共同體」,要認定北市選委會寬鬆解釋,就會壓垮北市藍委,言之過早。該立委還說,他預測中選會會出面解釋、若解釋違背多數民眾原先認知,也會讓吃虧的那方更同仇敵慨,最後是罷免還是反罷勝出,仍有待觀察。另一位中市藍委則認為,台中市選委會已經發投票通知單,一切就按照投票通知單上的規定處理,至於雙北與中市選委會為何會有「寬鬆」「嚴格」兩種不同解釋,該藍委直言,要由各縣市市長自己去說明,並扛起所有政治責任。媒體人朱凱翔今在網路直播節目中也提及此事,他透露從昨晚到今晨聽說此事後,已經問過很多人,包括雙北市府,些人知情,更多人驚訝,這件事恐得由中選會出面說明。他直言,罷團在此前一直呼籲綠營選民要遷戶籍,但藍營很少聽到有所反制,若中選會不解釋,難以排除真的會有「原投票給雲林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的選民,趕在罷免前一個月『收關日』前,遷戶籍到國民黨立委丁學忠的選區,等著罷免丁」的可能,畢竟劉建國未被列入此波被罷名單內,但這是否符合罷免立委制度設計的原意,就交給外界公評。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昨日檢舉,罷免藍委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在去年12月就疑似鼓吹選民「遷戶籍支持罷免」,張斯綱說,根據《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質疑罷團號召不住該選區的民眾遷戶籍參與罷免,傷害真民意更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張斯綱也怒嗆,檢調不能再繼續雙標。
罷免徐巧芯肉搏戰 張斯綱揭罷團鼓吹「遷戶籍」要地檢快查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19日表示,近期有一則在臉書流傳的影片,直指支持罷免立委徐巧芯的團體發言人Roger,竟曾公然鼓吹,稱支持罷免的其一方式是「遷戶籍」,恐已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台北市議員張斯綱與爆料者確認影片真實性。(圖/翻攝自張斯綱辦公室媒體群組)26日星期六將舉行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大罷免」投票,包含 24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和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都將直球對決民意考驗。以台北市來說,徐巧芯與立委李彥秀、羅智強、賴士葆、王鴻薇等人,26日都面臨立委續命保衛戰。屆時須「同意罷免」絕對票數多於選區四分之一選舉人,且至少比「不同意罷免」多一票,才算通過罷免,立委就必須改選。在台北市肉搏熱區中,南松山、信義選區的徐巧芯一直是指標人物。同僚張斯綱則爆料,罷團內部群組在2024年12月的一場宣講影片中,Roger公然鼓吹「遷戶籍」這種妨礙投票的言論,且有支持罷免的民眾,看到這則影片的反應,竟是要求趕緊收回,還告知不要外流,「怕影響民進黨」。據了解,Roger在影片中直指支持可做行為有五:包括簽連署、當志工、遷戶籍、捐款贊助罷免金,以及協助宣傳罷免。張斯綱批評,其中「遷戶籍」已涉及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自己也已經找到錄製影片者,足認影片為真、未經變造,呼籲檢方積極調查,罷團是否涉及違法。徐巧芯則怒轟,罷免團體奧步充滿仇恨,許多民眾都無法接受不正當的罷免方式。Roger則尚未對此事公開回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回頭太難1/演戲想散看戲的不願散 「拔羅波」領銜人驚叫退團卻「下不了車」
大罷免潮喧囂多時各地烽火,各區民間力量為了對選區立委表達不滿,紛紛發起連署,如今已約50席立委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然而罷免團體內部卻角力不斷,甚至有領銜人想下車卻「下不了車」的窘境,亂象橫生。 新北市第11選區要罷免立委羅明才的「拔羅波」團體領銜人32歲吳柏瑋就表示,自己在3月中發現團隊已經愈來愈「走鐘」,身為創始人甚至慘遭工作群組成員「退群」,無奈下只好聲明退出罷免團體,卻發現《選罷法》中針對罷免領銜人幾乎「下不了車」,眼見國民黨青年軍李孝亮等人因罷免「背鍋」捲入刑事糾紛,自己也忐忑不安,深怕「不是我做的塞到我包裡」,只好一再發聲。「大罷免潮」方興未艾,領銜人卻得扛每一張連署的法律風險,其中一名領 銜人吳柏瑋就直言行使罷免公民權還可能抓去關,反而讓被罷免人更加肆無忌憚。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黃鵬杰攝) 吳柏瑋向CTWant控訴,在3月初一場內部會議時,有成員一再主張要結合其他選區,同框熱衷罷免藍委的聯電創辦人曾興誠開記者會,但自己擔心這樣會失焦,甚至恐坐實了執政黨介入選舉的謠言,因此主張「自辦記者會」。此話一出,卻反遭其他成員冷嘲熱諷「辦了媒體也不來啊」、「人手根本就不夠」,甚至乾脆另創群組來「冷凍」自己,況且這些成員發出的文宣品、蒐集的連署書,他在發出前多數沒看過,出了事卻得自己扛,自覺風險太大因而決定退出。 然而問題來了,吳柏瑋發現罷免「領銜人」不玩了要「下車」是難如登天,原來《選罷法》規定,除非領銜人死亡,或者找回第一階段簽署中超過一半的選民,以「拔羅波」選區來講,需要挖出至少1,500名簽署者書面同意,自己才「下得了車」,其餘無論公開聲明甚至「遷戶籍」都沒用,眼見司法大戰開打,即使自己坐端行正,也根本掌握不了罷團的每份連署書,如有涉法卻都得自己扛,「擔心到睡不著覺」。 CTWant調查,全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罷法》第76條第8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以羅明才選區來說,近30萬具選舉權的公民,第一階段成案簽署需蒐集近3,000份成案簽署書,因此若領銜人想「下車」,就必須挖出其中過半數選民,逐一拜託簽署同意「換掉領銜人」,台灣政治史上未曾發生。 吳柏瑋感性回顧,自己與幾名罷團成員都是上班族出身,平常為了三餐扛家計奔波,對選區立委長年沒有建樹實在不滿,憑著滿腔熱血站出來行使「罷免」公民權,而《選罷法》規定之下,從「借場地」到宣講集會都只能由自然人出面,不說地方公家單位冷嘲熱諷,四處拜訪時,有意支持罷免的鄉親,也不免懷疑是「政黨的魁儡」,號稱「拔羅波」罷免團,其實也沒辦法向內政部登記為政治團體,「有喙講甲無瀾」(費盡唇舌)也難昭公信,接下來還得獨自扛其他罷免工作人員的疏失,「根本技術性剝奪罷免權」他怒轟。 一名新店地方人士觀察,吳柏瑋由於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交情很好,這讓綠營另一名資深議員陳永福很不是滋味,地方甚至屢傳吳柏瑋「想選議員」,更讓有意交棒兒子陳韋任的陳永福處處提防,深怕二位年輕男子互搶票源,交棒計畫在黨內初選就「掉棒」。同為新北市大文山選區的市議員陳永福(中)和陳乃瑜(左)多次同框為罷免立委羅明才案宣講,然而地方盛傳,彼此為彼此間為2026市議員選戰角力不斷。(圖/翻攝自陳永福臉書) 地方人士直言,「拔羅波」團體原有一位化名琪琪的女性成員,原先低調再低調,媒體鏡頭前連口罩都不願摘下,近期卻反常地摘下口罩全妝大肆受訪,由於綠營在這區有一名女性保障名額,琪琪躍上檯面,是否要反過來劍指陳乃瑜,讓「女性內戰」中趁亂力保陳韋任上壘,「咱就靜靜看」罷免背後牽動的,恐怕不只是罷免。 陳永福則透過擔任特助的兒子陳韋任強調,父子倆對罷免活動是不遺餘力,他以助理身分跟著父親跑行程爭取認同,沒空也沒有辦法介入誰選不選,民主社會公平競爭,外界不必過度解讀。
房屋稅2.0首度開徵!全台963萬件 稅額達1028億元
房屋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開徵件數963萬件,稅額為1028億元,首度突破千億元大關,開徵件數、稅額分別較2024年增加1.95%、12.87%,其中,自住件數僅剩下630萬件,年減約12%,稅額296億元,平均每戶稅額4702元,主要是因為囤房稅2.0規定自住房屋要設戶籍,才能享受1.2%優惠稅率,據統計,約有91萬戶還沒未設戶籍,因此,財政部25日宣布,設戶籍的時間延後到6月2日,讓民眾有機會可以降低賦稅負擔。有房東透露,過去自住房屋沒有全國總歸戶、也沒有戶籍要求,他出租的房子每年房屋稅只有1000多元;但是今年收到稅單差點昏倒,一口氣漲到4000多元,等於狂飆4倍。根據房屋稅2.0規定,自住房屋適用1.2%稅率,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總歸戶限制3戶,並且要辦完「戶籍登記」,否則該房子無出租,申報所得達一定標準,有可能會被課2.4%到4.8%的稅率,以現在六都非自住的標準3.2%起跳,自住、非自住稅率明顯有差距。據統計,非自住開徵件數175萬件、稅額約230億元,不論件數或稅額都呈現倍數成長,其中,六都中最多非自住房屋縣市為新北市、其次依序為台中市、高雄市。不過,自住屋必須設戶籍等規定,引發很多爭議,例如某女單身、無子女,戶籍設在A地,卻在B地買房子自住,不想放棄戶籍地的福利,決定不遷戶籍;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台南分局舉例,房屋稅自住新制,讓近來民眾辦理戶籍遷移變多。自住屋戶籍登記亂象多,財政部25日宣布,原本房屋稅2.0規定,應該在開徵前的40天完成登記戶籍,遇到假日可順延,即必須在3月24日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就得依非自住稅率課徵,由於首次開徵有91萬戶未完成戶籍登記,考量愛心辦稅,減輕賦稅負擔,決定設戶籍的時間延後到6月2日,即在截止日前完成登記,仍可以減輕負擔。
使用牌照稅減免要注意! 只要「遷戶籍」就失效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稽徵機關將會自遷出戶籍之日起恢復課稅。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要多加留意。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可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車輛經核准免稅,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即不符合免稅要件,依現行規定,應自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另外,依財政部於114年1月17日發布新解釋函令,放寬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比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外,房屋稅自住房屋新制自113年7月開始實施,近來民眾辦理戶籍遷移,以致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遭恢復課稅情事發生,因此辦理戶籍遷移時,記得檢視是否影響租稅優惠、社會保險或補助請領等相關規定,擇優辦理戶籍登記,以免自身權利受損。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民眾之後再將戶籍遷回欲享有免稅優惠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及車主印章,重新向車籍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審核通過,才能自申請日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房東拒設籍 北漂族被強遷戶籍還要吞罰單
北漂族戶籍究竟能遷到哪裡?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不少租屋族因房東怕被查稅不讓設籍,只能將戶籍暫遷戶政事務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遭罰900元,質疑制度選擇弱勢開罰。北市民政局表示,若民眾有居住事實,可攜帶居住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C小姐表示,新房東不讓設籍,只能偷偷把戶籍繼續放在前房東家,覺得好像小偷,如被發現,戶籍又會遷入戶所,開罰對生活更是一大負擔,並非有意違法,而是「無處可遷」。曾獻瑩表示,至2024年底,北市戶籍暫掛戶所者達1萬6818人,每區皆破千人;依據《戶籍法》規定,未依限期辦理遷徙登記者,經催告仍未完成,將處以300至900元罰鍰,2020年至2024年北市共裁罰3017件。曾獻瑩說,市府應正視「戶籍無處可歸」、「人籍不合一」的現象,深入了解租屋族真實處境,而非單以裁罰處理。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劉嘉鳳回應,若房東不同意遷入,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居住證明文件,直接向地所申請遷入,戶所人員將於到府查實後辦理遷入登記。她坦言,不少被迫逕遷戶所的民眾都相對弱勢,小額罰鍰只是行政作為,不是要把民眾逼到走投無路;房東拒絕租客遷入戶籍,則牽涉租屋市場機制。劉嘉鳳說明,戶籍為民眾公、私信件寄達地址,設籍地應由民眾擇定任一地址,如經催告4個月後仍置之不理,民眾到該區戶所辦理業務會被累計開罰,情節輕者、到別區辦理業務者則免罰。
「房屋稅2.0」新制效應 新北稅捐處:估4萬屋主為省稅遷戶籍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年1月22日經議會三讀修正通過,為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依照財政部公告之稅率級距基準制定。新北市稅捐處統計,因新制上路後,約4萬戶屋主為省稅而遷戶籍,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現今全新北市約121萬戶適用自住稅率。稅捐處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2024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規定。只要在2025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不用提出申請,即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稅捐處房屋稅科專門委員劉恩璇表示,新制上路前,新北原有141萬戶適用自住稅率,因新制規定,必須設籍在房屋內,目前已有設籍約121萬戶,未設籍的仍有近20萬戶左右,約4萬戶遷戶口設籍,可適用自住稅率。劉恩璇說,部分無法遷戶籍的民眾認為,過去房屋稅自住稅率未規定辦理戶籍登記,只要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子女還有3戶名額可按自住稅率課徵,現因需要遷戶籍,若無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民眾可辦戶籍登記,如今只有他本人能設籍,自覺遭受懲罰。
公公再婚兒子跟孫子一樣大! 他提這要求媳婦傻眼:怎麼拒絕呢
公公再婚生下的兒子,居然對媳婦提出奇特要求,一名人妻傻眼透露,公公與後媽生下的孩子與原PO兒子僅差幾天出生,沒想到公公要求把他兒子戶籍遷到原PO家,因為可以方便接送。這名人妻上網求助「要怎麼拒絕」,文章曝光後,全場網友建議「這三個字很好用:不方便」。這名女網友在臉書《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公公二婚再娶,與後媽生下一名兒子,豈料最近公公突然提議,想把兒子戶籍遷到原PO家,如此一來,可與原PO兒子同校,且放學接送比較方便。對於公公的傻眼要求,原PO表示既錯愕又不知如何拒絕,原PO還補充表示,兩名孩子出生差沒幾天,確實是讀同一屆,對此有網友認為,「我怎麼感覺,公公想要請你們幫他養小孩」、「到最後叫你接小孩,還要用晚餐給小孩吃,八成會變這樣,不然沒事遷戶籍幹嘛」。除此之外,還有網友搖頭建議,「把兒子送安親班,婆婆不用接送嗎」、「直接就說你不想做這件事就好了,反正也沒有一起住,黑了也沒關係,不然也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叫公公的配偶處理」、「這三個字很好用:不方便」,還有人喊「自己的種,自己處理」。另外,其他網友指出,「由先生出面去拒絕, 無論是公公或是你先生都不可以置身事外,更何況小孩跟他們的姓,公公小孩還是你先生的弟弟」、「勇敢說不,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交給隊友」。
現在家長都親自接送?她曝「小一走路上學」 一票人點頭:公車也照搭
當今不少家長傾向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認為安全更有保障。不過1名女網友回憶,她在小學一年級時,母親僅接送幾次後,就讓她自行走路上學,當時整個學校幾乎沒有家長接送的風氣,也讓她不禁好奇,「有小一(小學一年級)就自己走路上學的嗎?」原PO在PTT發文表示,過去就學時,同學幾乎都自行步行上下學,「從小被接送長大的年輕人,應該很難想像小一學生有能力可走路上學。」她也好奇,「有小一(小學一年級)就自己走路上學的嗎?」貼文一出引起不少網友熱議。有網友以自身經驗為例指出「以前跨區就讀,每天自己搭公車上下學,單趟就要40分鐘左右」、「我只有開學第1天媽媽陪我去,之後全靠自己走」、「除非是跨縣市,否則幾乎都是自己走路,頂多快遲到時才讓爸媽載一下」、「我小時候每天走1公里上學,現在自己當老師,真的會覺得現在家長過度保護」、「我小時候住林口,長庚醫院醫護子女可遷戶籍到台北讀民生國小、敦化國中,單趟通勤1小時,我這樣上下學9年。」也有人認為時代背景不同,安全考量無可厚非,直言「以前學校都蓋在住家附近,我國小離家不到50公尺,國中也只有幾百公尺,現在我孩子念的幼兒園離家5公里,當然得接送」、「過去車子沒那麼多,家長才敢放心讓孩子自己走」、「認真講,陳進興事件之後,很多家長能接送就會親自接送」、「現在的路況太危險了,連大人都可能被撞,小孩自己走更不安心」。
推動15歲參與公共事務 綠委:與其壯世代、更要挺青年
民進黨宣告要廢止中高齡專法《壯促法》後,民進黨吳沛憶、吳思瑤等立法委員與民團今(12日)舉行「我挺青年世代!支持《青年基本法》」記者會,宣示推動立法,以利15歲以上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吳沛憶表示,青年事務立法是國際趨勢,如韓國已經有青年專法,台灣必須與國際接軌,《青年基本法》已排入本周議程,希望能夠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吳沛憶、吳思瑤與立委林宜瑾、范雲、郭昱晴、陳秀寳、陳培瑜、張雅琳今日舉行記者會,宣示「我挺青年世代,支持青年基本法、我挺青年主流化!台灣接軌國際」,期望《青年基本法》能夠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用青年視角思考公共政策、透過法律保障青年權利。吳沛憶表示,自己在學生時期便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因此非常重視青年公共參與,而且這幾年青年公共參與風氣蓬勃,很多高中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以15歲為作為青年起始點,讓更多年輕朋友能夠受到保障,並從事公共參與。吳思瑤指出,與其壯世代、更要挺青年,青年世代比壯世代更需要國家資源的挹注,她樂見行政院已研議院版當中,指派教育部作為主責部會。她從第十屆就首次提案《青年基本法》,至今立院已有18個版本,希望落實青年主流化能夠成為朝野「民生第一」的跨黨派共識。范雲表示,自己和青年學生族群都長期關心居住議題,學校宿舍品質差、未保障可以遷戶籍到學校,都歸教育部管;但租屋資訊不透明、使用補貼困難、社宅未納入青年及性別觀點規劃,則歸內政部管。都需要透過《青年基本法》立法,讓中央設置具跨部會協調權限的專責部會,負責蒐集青年經驗與意見並協調制定全面政策,才能更加有效的回應青年困境。郭昱晴表示,現代年輕人壓力大,原因包含經濟負擔及找房困難,政府應確保年輕人有更公平發展的機會,參考南韓和歐盟制定《青年基本法》,保障工作權益和創業支持、改善教育環境、解決住房問題、保障身心健康、促進國際交流等,並且建立青年參與機制,讓政策更透明且有效執行。郭昱晴補充,除了《青年基本法》,也應制定《青年政策白皮書》,並透過「青年國是會議」收集年輕人的聲音。
中低收入津貼遭取消沒事先告知...8旬翁怨「沒同理心」 新北市社會局回應了
年近8旬王老先生2012年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去年9月,王辦理戶籍異動,社會局重新審查,以全家資產超標為由,取消資格。王氣憤地說,最起碼應事先告知,社會局承辦人員屢用輕視口吻回覆:「我們是救濟你,為何要告知?不然你去行政法院提告。」對此,社會局指出,已清楚向申請人說明未能發放津貼原因,均依規定執行。王老先生的戶籍原設在永和戶政事務所,他從2012年起,向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通過審核,列冊中低收入老人1.5倍,每月可領生活津貼7759元,但每年需複查資格。去年9月15日,王將戶籍遷入妻子與大女兒的永和戶籍地,因變更戶籍,社會局重新審查資格,以「全家動產及不動產皆已超標」為由,自去年10月起,取消他的津貼資格。王老先生說,多次赴郵局提領津貼卻撲空,查詢後得知遭社會局取消資格,於是詢問永和區公所及社會局,均得到相同的回覆。「即使資格被取消,最起碼應事先告知,而不是任由申請人不知不覺。」最讓王老先生氣憤的是,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股長態度冷漠,屢用輕視口氣回覆:「我們是救濟你,為何要告知?不然你去行政法院提告。」王說,公務員應具同理心,盡力協助民眾解決問題,而非說風涼話。社會局回覆的公文指出,「臺端戶籍遷徙後,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臺端、配偶、長女、三女、三女婿等5人。經重新審核全家人口之資產,臺端全家動產及不動產皆已超標。」根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王老先生戶籍遷徙前,家庭列計人口僅王本人、配偶、未婚長女等3人,已婚次女、三女未同戶未列計。戶籍遷徙後,家庭列計人口除原先3人外,還增加次女及三女2人。對此,社會局說明,2023年9月王先生遷戶籍與家屬同戶,戶籍異動後,戶內應計家庭人口增加,家庭所得提高而超過該津貼補助標準。關於王先生反映津貼遭取消過程,已向他清楚說明未能發放津貼原因,均依規定執行。社會局秉持親切待民精神,盡心為民服務,會持續提醒及加強各同仁以耐心傾聽、詳細解說態度,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家都被告2/「幽靈人口」涉妨害投票 金門29歲新科女議員、2里長落馬
2022年底九合一選舉,金門張姓家族親友12人遷戶籍支持親戚選里長,不但成了「幽靈人口」涉犯《妨害投票》挨告,新科里長直接當選無效,被判刑1年9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因「幽靈人口」中箭落馬的還有另一位金門的里長當選人吳男以及第二選區新科議員楊育菡,這也讓楊女成為國內史上首位因幽靈人口當選無效之議員。前年12月29日,金門檢方發布新聞,指出偵辦幽靈人口案件,金沙鎮2名里長當選人張男和吳男,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審理後,張男被判1年9月有期徒刑;吳男則被判刑6月。其中,里長當選人張男與子女被查出,從當年1月起至4月底將實際上未居住在選區的12名親友戶籍虛偽遷入其參選選區內,藉以取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妨害投票結果的正確性。被判當選無效的里長吳男被查出,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等6人遷戶籍到金門,增加投票權人數助自己贏得選舉。(示意圖/攝影黃鵬傑)另外,里長吳男當選無效之判決書中指出,吳男和其妻明知里長選舉是小區域選舉,故意以遷徙戶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他們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高雄的6人遷戶籍,吳男辯稱他們是為享有金門縣家戶配酒之福利、享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或方便由其家人協助代為收取信件等,但一一被法官打臉。此外,去年6月底金門地院判決新科縣議員楊育菡當選無效,這也是國內首件議員涉幽靈人口案的當選無效案例。據了解,楊女以1920票當選第二選區議員,但被查出選前楊父將多名親友戶籍遷到楊家金門祖厝,雖然僅1名張姓水電工真正前往投票,但法官認定已構成《妨害投票》事由,2023年6月判決楊女當選無效。金門縣第二選區議員楊育菡首次競選告捷,卻被檢方查出楊父找幽靈人口投票,遭法院判定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幽靈人口」爭議頗多,是否違憲一事,去年7月召開憲法法庭,此案緣起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會員5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3人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與裁判憲法審查。雖然憲法法庭最終判決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合憲,但對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人為幽靈人口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最高法院更審。該法庭上各種聲音不斷,包括為了支持親戚,把戶籍遷回多年不住的老家有罪,反觀候選人卻能任意遷移戶籍選舉、政治人物可以號召遊子返鄉投票等,不過,大法官沒有給出解答。
活20年才知「對面透天厝」是爸的 她見租金傻了:真的會吐血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族群買房難如登天。1名女網友透露,自己活了20年,直到前幾天才知道對面房子是自家的,原來爸爸長期將該棟房出租,然而該透天厝位於竹北,鄰近科學園區和學區,還附1個車位,父親竟每月只收1萬元租金,讓她傻眼直呼「你女兒在新北租房子,四個人擠一層樓一個月28000」。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自己活了20年,直到前幾天才知道原來對面棟房子是她家的,「我爸有兩棟房子,A棟我們住,B棟租人。我媽戶籍在B棟,因為爸媽離婚,我前幾天遷戶籍到B棟,順便換掉身分證。然後也是前幾天才知道,租人那棟房子10幾年來,一個月租金只收一萬元,我真的會吐血!」女網友提到,對面一家五口都有在上班賺錢,而該棟房位於竹北,透天4層樓,附近有台元科技園區、學區,地段算不錯,還附1個車位,結果爸爸租金只收1萬元,「一年前一家五口在外面買房子搬走了,對面變租給一群大學生,每天晚上都在打麻將偏吵,租金一樣一萬」。原PO表示,自己在新北租房子,4個人擠1層樓每月租金要2萬8000元,再加上保險、學費、材料費都費用,都快沒辦法生活,爸爸卻把房子便宜出租,讓她超傻眼。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你房東正是跟你同個心態,所以你才這麼痛苦」、「你有沒有想過就是因為其他人有你這想法,所以你新北租金才會這麼高」。(圖/翻攝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