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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破獲60億元洗錢網路!拉美犯罪集團、中國電商平台皆涉案
巴西檢察官與警方於美東時間12日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鎖定1個中國電子產品經銷網路。該網路被控在短短7個月內,透過1套與拉丁美洲最具影響力的犯罪組織相關的金融體系,清洗超過10億巴西黑奧(約合新台幣60億元)的資金。據《南華早報》報導,巴西最大犯罪集團「首都第一司令部」(Primeiro Comando da Capital,PCC)涉嫌透過名為「Knup Brasil」的中國電商平台,在巴西各地銷售進口消費電子產品,包括手機充電器、電子秤及其他配件,並以具競爭力的價格吸引消費者。產品本身來源合法,但執法人員指出,其背後的財務架構疑似刻意設計,用以隱匿營收、逃避稅負,並為販毒所得進行洗錢。聖保羅州警方指出,顧客在平台下單後,被指示透過巴西即時支付系統「Pix」匯款至多家並無實質商業活動的公司帳戶。相關發票則由第3方企業以人為壓低的金額開立,造成申報收入與實際現金流之間的明顯落差。調查人員形容,這是1種刻意製造帳目錯置的操作模式。本案最初源於1名購買USB機車手機充電器與數位電子秤的消費者投訴,指出收到的貨品數量不足,且發票金額僅為實際付款的一小部分。警方循線追查至聖保羅市中心布拉斯區(Bras)的1處倉庫,進而揭露1個由14家註冊公司及至少18名相關人士構成的網路。調查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在於其中疑似涉及在巴西經商的中國商界人士,以及PCC的潛在角色。調查人員表示,當地媒體點名1位中國商人張義峰(Yifeng Jang,音譯)為該網路的領導者,據信目前人在中國,並未在12日的行動中遭到拘捕。PCC成立於1993年,起源於聖保羅監獄體系內部,隨後從監獄幫派演變為高度結構化的跨國犯罪組織。巴西當局指出,該組織目前主導連結南美、歐洲與非洲的古柯鹼運輸路線,控制關鍵邊境走廊,並利用巴西主要港口向海外輸送毒品。近年來,調查顯示其勢力已擴展至金融犯罪領域,包括涉及金融科技平台、加密貨幣及都市交通企業的運作。警方指出,在這個電子產品商業結構中,具有與PCC相關犯罪前科的人士被安排為名義股東與高價值資產的受益人。檢方認為,此舉意在掩護實際控制者,增加追查難度。12日的行動中,1名具有PCC相關犯罪紀錄的嫌疑人被逮捕,另有1名被描述為該計畫協調者的女子同時落網。目前,當局尚未釐清究竟是PCC主導整個洗錢行動,抑或由中國經營的商業網路主動尋求該組織協助,以轉移鉅額資金。雙方關係的範圍與性質仍在調查之中。聖保羅州警察局有組織犯罪部門主管大衛(Fernando David)表示,與PCC有關聯人士的直接參與格外引人注目。他指出,對某些企業與商人而言,與PCC建立聯繫成為了1種「低劣但實用」的選項,因為該組織已發展為1個為追求更高利潤者提供服務的平台。檢察官透露,該網路透過一系列所謂的「過渡帳戶」運作,這些帳戶負責接收與再分配資金,並將交易拆分至人頭帳戶持有人名下,以增加資金追蹤難度。州政府的資產追繳單位已取得法院命令,凍結相關不動產、銀行存款及金融投資。負責本案的州檢察官阿戈斯蒂尼奧(Ivan Agostinho)表示,行動的核心目標在於摧毀該結構的財務命脈,「我們的主要目標是財務窒息。這是我們能夠觸及犯罪組織的唯一方式。」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愛情怎麼翻譯》金宣虎涉逃稅! 經紀公司發聲道歉了:已補稅
39歲南韓演員金宣虎,近期因Netflix韓劇《愛情怎麼翻譯?》再度爆紅,沒想到日前卻捲入逃稅爭議,被外界質疑透過開設「一人法人公司」避稅,經紀公司Fantagio先前否認了相關說法。然而,今日(4日)稍早金宣虎發出聲明致歉,強調是對法人運作制度理解不足才犯錯,並非明知故犯,目前已經補繳稅款。Fantagio在聲明中指出,金宣虎於2024年1月成立了一家法人公司,以因應演藝活動和戲劇製作等業務需求,自公司成立後到2025年2月與Fantagio簽訂新合約之前,相關活動收入皆是透過該法人進行結算支付。Fantagio表示,金宣虎意識到法人公司的運作可能會造成逃稅相關誤解,因此他立即停止了法人公司的實質活動,近1年多來也並未透過法人開展任何活動;而自2025年2月簽署專屬合約以來,所有結算金皆改為直接支付給演員本人,合約流程與演藝活動均與該法人無任何關聯。針對外界質疑法人信用卡、法人車輛的使用問題,以及支付家人薪資等疑慮,Fantagio透露,目前金宣虎已主動繳回過去使用的法人卡、法人車輛,並終止家人薪資發放,而以前透過法人領取的款項,除了繳納法人稅外,也補繳了個人所得稅,並啟動了法人解散程序。最後,金宣虎透過聲明回應,「對於在未充分了解法人公司運作的情況下,成立並維持了1年多的行為,對此深表歉意」。Fantagio也強調,今後將盡最大努力,嚴格地管理旗下所有演員的活動。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車銀優慘了?專家示警:若被認定「蓄意逃稅」恐面臨5年以上徒刑
主演《犬系戀人》的韓國知名男歌手及演員車銀優(차은우)在服兵役期間,捲入1樁金額高達20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4.36億元)的逃稅疑雲,引發韓國社會高度關注。外界焦點不僅放在追繳金額本身,更關注此案是否將被認定為「蓄意逃稅」,進而演變為刑事案件。據悉,若逃稅金額超過10億韓元,恐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綜合韓媒報導,根據目前揭露的資訊,南韓國稅廳對車銀優發出的200億韓元追繳通知,並非全數屬於原本應繳的稅額。律師兼會計師金明圭(김명규,音譯)指出,其中實際本稅約為100億至140億韓元,其餘60億至100億韓元,則來自於不當低報所加徵的附加稅與遲延繳納利息。換言之,這筆鉅額追繳中,有相當比例可被視為因避稅行為而付出的代價。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首爾地方國稅廳調查四局」主導。該單位向來專責高強度、具刑事風險的特別稅務調查,外界俗稱「死神」。相較於調查一、二局偏向糾錯性質的例行稽查,調查四局的介入,普遍被解讀為國稅廳已高度懷疑車銀優的案件存在故意逃稅的情事,而非單純行政疏失。事件的核心,與藝人常見的節稅結構密切相關。金明圭分析,演員與偶像的最大差異,在於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偶像多由公司打造,IP屬於經紀公司,收入結構類似受薪階級;演員則以個人能力與形象為資產,IP歸屬個人,常以「1人企業」方式運作。車銀優雖以偶像身分出道,但近年已成長為頂級演員,當個人活動比重提高,演員常見的節稅模式,即設立1人企劃公司,就並非罕見。然而,稅務機關是否承認該法人,關鍵在於「是否具備事業實質」。依據國稅廳的觀點,若公司僅掛名存在,未實際僱用員工、未設立獨立辦公室,甚至以家屬名義設立、地址登記於父母經營的鰻魚店或自宅,便可能被認定為空殼公司。如此一來,原先適用的法人稅優惠將被撤銷,所有收入回歸個人所得,並以最高45%的稅率重新課稅。在車銀優的案例中,國稅廳認為其透過母親所設立的法人分散收入,試圖以約20%的法人稅率取代高達45%的所得稅率,且該法人未提供實質管理或服務功能,因此認定存在逃稅嫌疑。更具爭議的是,相關操作被指具有高度設計性,包括為規避外部審計而改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將法人登記地址從首爾江南區(강남)改至仁川江華島(강화도)的鰻魚店,被視為並非避稅時的疏失,而是專業人士設計的計畫性逃稅。不過,金明圭也提醒,調查四局並非絕對正確。過去也確實曾出現企業在接受同級調查後,最終以無嫌疑結案的案例。因此,若最終調查無法證明車銀優故意逃稅,案件也可能僅止於補稅追繳,而不會進入刑事程序,目前仍屬調查與爭議階段。對此,車銀優所屬的經紀公司「Fantagio」(판타지오)已對外表示,本案的主要爭議在於該法人是否屬於實質課稅對象,相關稅額尚未最終確定,未來將就法律解釋與適用問題,依合法程序積極說明立場。公司同時強調,車銀優將持續誠實履行作為國民的納稅與法律義務。整體而言,這起案件的真正關鍵,並不在於最終需補繳多少稅款,而在於稅務機關能否證明相關行為是否為故意的。一旦被認定為蓄意逃稅,後果恐不僅是史無前例的追繳金額,甚至可能延伸至檢方告發。
黃國昌槓媒體被告!首次開庭直接沒來 原告:請法官依法處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去年10月受訪時提到,時任上報記者陳燕珩報導鏡週刊資金的新聞,後續遭到報復且稱此為「寫這種調查報告惹來的禍」。後續鏡週刊自訴提告,台北地院今(1月9日)開庭審理,但身為被告的黃國昌直接沒來,首次開庭也因此短短幾分鐘就結束。去年10月黃國昌因不滿鏡週刊接連爆料,於是出面反擊其資金有問題,並稱「精鏡傳媒集團最少有8億的資金從海上紙外公司MMG(Mirror Media Group Inc.)以借款名義,從海外的紙上公司、避稅天堂的紙上公司匯到台灣來。請問那個避稅天堂的海外紙上公司背後的資金來源是誰?是裴瑋嗎?」並要民進黨看著精鏡傳媒,好好的去查清楚呀。後續他話鋒一轉,提到「上報有位非常有勇氣的女記者陳燕珩,在上報把這東西給弄出來」並表示「我為什麼知道、她在追查一些弊案的時候,他們家地下室、她爸爸的車子,裡面所有的油箱被塞滿了鐵釘,這個就是她寫這種調查報告惹來的禍」。鏡週刊隔日旋即發表聲明反擊,指控黃國昌刻意「竹篙湊菜刀」將事情混為一談,說明陳燕珩是因報導關於職籃高雄鋼鐵人領隊的報導才會遭到不法報復,且有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1487號刑事判決可證,後續也以自訴方式對黃國昌提告。今日上午10時是台北地院針對本案的首次開庭,不過黃國昌卻直接沒來,對此法官詢問鏡週刊的代表有何意見,對方僅回覆「依法處理」,開庭全程短短幾分鐘就結束。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假離婚也沒用!74歲億萬股民欠稅4107萬 他裝窮藏2.5億轉房產送管收
高雄一名年屆74歲的沈姓男子,因未如實申報一筆高達6,000萬元的不動產訴訟所得,被國稅局認定為「其他所得」並開單課稅,累積欠稅與罰金合計逾4,107萬元。儘管經執行署扣押存款、拍賣不動產,仍無法清償全額。沈男為逃避追稅,頻繁移轉資產,甚至與配偶辦理「假離婚」,最終遭高雄行政執行分署依法聲請管收並獲法院裁定准許。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說明,沈男原於一筆不動產買賣訴訟中取得龐大收入,但事後並未申報所得稅。國稅局查核後開立稅單,將案件移送執行,執行過程中曾查扣其部分資產,包括股票、存款與位於新北市坪林的不動產,但拍賣所得仍遠不足以抵清其巨額稅負。進一步調查顯示,沈男長期涉入股市交易,實為資產豐厚的大戶。為掩人耳目,他曾透過名下4個銀行帳戶陸續提領共約2.5億元現金,並將其分散藏匿。面對調查時,他坦言有刻意避開查封風險。此外,沈男還與妻子辦理形式離婚,並將名下房產先賣給他人,再輾轉轉移至女兒名下,試圖規避稅務責任,對於金流細節則始終避重就輕,未清楚交代。沈男多次聲稱僅靠每月5,000元國民年金維生,並提出「5000元月繳」的清償方案,顯與其實際經濟狀況不符。執行分署認定,其已違反行政執行法第17條所列「顯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隱匿或處分財產」、「虛偽報告財產」三項要件,遂向法院聲請管收並獲准,未來將依相關程序執行收押。該案凸顯高資產納稅人利用法律漏洞進行脫產規避責任的複雜性,也顯示執行機關持續強化追稅與財產調查之決心。
秀精鏡傳媒8.5億不明資金 白委批「裴偉裝傻」:民進黨要不要好好查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日指出,鏡週刊配合民進黨發動抹黑攻擊,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指控凱思國際是由自己姻親設立、背後有港資,大搞抹紅的潑糞,意圖再度操作「黨檢媒三位一體」;然而精鏡傳媒才是擁有來源不明的海外資金,過去從避稅天堂開曼的紙上公司MMG挹注超過2800萬美元,經過換算超過8.5億元新台幣,面對媒體詢問,鏡週刊董事長裴偉只說無法確認資料是真是假,這是典型的裝傻說謊。黃國昌在臉書發文指出,鏡週刊配合民進黨發動抹黑攻擊,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指控凱思國際是由自己姻親設立、背後有港資,大搞抹紅的潑糞,意圖再度操作「黨檢媒三位一體」。對於海外資金約8.5億元挹注精鏡傳媒,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控鏡週刊董事長裴偉裝傻說謊。(圖/擷取自裴偉臉書)黃國昌再指,「無恥的是,要他們說清楚是哪一個姻親,拖了三天,沒有人可以回答,只有繼續透過民進黨控制的綠媒散播錯假訊息。」黃國昌說,更可笑的是,裴偉的精鏡傳媒,才真的是從避稅天堂開曼的紙上公司MMG(Mirror Media Group Inc.)「挹注」了超過2800萬美金,以今天的利率換算,超過8.5億新台幣。裴偉當時面對媒體詢問,只說無法確認媒體手上的財報資料是真是假,這是典型的裝傻說謊。黃國昌表示,揭弊向來有所本的自己,敢這樣說,自然是掌握了真的原本。附圖有精鏡傳媒跟裴偉的印章,也有MMG負責人Peir, Woei的簽名。請問裴偉,還敢繼續說謊嗎?黃國昌指出,照鏡週刊的邏輯,這些來自海外紙上公司的「挹注」,有沒有港資的疑慮?有沒有中資的疑慮?民進黨政府要不要好好查查?黃國昌提到,配合著今年5月,鏡週刊派狗仔跟拍前經濟部長郭智輝與AIT官員的餐敘,按照鏡週刊的邏輯,經濟部是不是應該要趕快徹查?那些自稱是公民團體的民進黨側翼,怎麼還不趕快去告發違法《國家安全法》?黃國昌直言,為啥裴偉跟鏡週刊一點都不擔心,因為已經緊緊抱著賴清德和潘孟安的大腿,有民進黨罩著,雙標早已是日常,鬥爭政敵才是真正目的!
韓國14歲少年當房東「年收高達2.5億」 真實身份曝光!恐涉及違法
租屋市場十分熱門,不僅在台灣,就連國外也是。韓國出現許多未成年業主,平均收入比一般的還要高,甚至14歲就當房東,年收入超過2億韓元,不過背後其實隱藏涉及違法的爭議。據《NAVER》報導,閔炳德議員辦公室分析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數據後發現,359名「未成年業主」平均月收入為303萬韓元,其中84%從事房屋出租工作。調查顯示,已有300多名未成年人登記為企業主,平均月收入超過300萬韓元,江南區甚至出現一名年收入超過2億韓元的14歲房東。從「企業參保人徵收額」數據進行的分析可見,截至8月底,18歲以下的企業被保險人16673人中,有359人登記為企業主,占2.1%。從這些未成年人代表所從事的行業來看,房屋出租最為普遍,占84.1%(302人);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產品修理業各佔3.0%(11人)。平均收入為303.2萬韓元,高於國稅局2023年統計的平均收入272萬韓元。其中,有16名未成年企業家的月收入超過1000萬韓元,收入最高的是首爾江南區的一名房東,年僅14歲就達到月收入2074.1萬韓元,年收入達2.5億韓元,相當驚人。閔炳德議員認為,這些人大多是透過繼承或贈與成為企業家,雖然並不違法,但透過成立企業費用或將收入分配給多人,可能存在規避累進稅率的方法,反問:「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真的可以當企業家經營企業嗎?」並強調這只能被視為一種不正當手段的繼承財富方式,因此需要制度改革。
做一份工作領2份薪水? 他查所得稅傻眼!部門要查了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近日查所得稅,意外發現自己做一份工作領2份薪水,一家建築公司每個月都轉40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萬元)給他,對此,稅務部門已介入調查。有網友直言,「公司老闆為了逃稅的常用手法。」據《都市報導》報導,李男近日登個人所得稅APP查看,發現他有兩份薪水明細,但他只做一份餐飲工作,一家建築公司每個月都轉40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萬元)給他,而他也從來沒看到這筆多出來的錢。李男不解,他跟該公司沒有任何交集,不知道為何知道他的資訊,擔心個資外洩。對此,建築公司負責人表示,李男的姐姐在這工作,因為她沒有金融卡,所以曾用李男的卡收過薪水。不過,李男指出,姐姐才收過一次薪水,公司卻申報了一年。雙方溝通後,建築公司負責人已取消李男的薪資收入的帳戶交易明細,現在他的APP明細也被消除,至於他沒入職,建築公司卻連續一年出現明細這狀況,部門已介入調查。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公司老闆為了逃稅的常用手法」、「好好的給你錢,想想都覺得不會有這麼好的事」、「不懂就問,這是為了避稅嗎」。
身家破10億!486先生自爆「已安排後事」規劃遺產 原因超現實
意外總是來得突然,令人措手不及,因此提前規劃是有必要的。電商網紅「486先生」陳延昶身家超過10億,不過他已安排好後事,甚至也做好遺產分配,背後原因相當現實。486先生在臉書發文提到,台灣許多富豪過世後,家人為了爭產撕破臉,為了錢反目成仇打官司。他出社會就一直認為「以他人為師」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經常對時事以及生活周遭的事情,會去思考事件本質為何,該如何避免重蹈覆轍。486先生坦言,他在53歲的時候,決定立下遺囑,並做好遺產規劃分配,於是找來台灣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詳盡告知所有財產事業,由專家來合法做避稅規劃之外,同時也為身後的遺產做好規劃,告訴兒子女兒爸爸很愛他們,這幾年給他們的贈與建議,如何做投資理財的建議外,還有財產會怎樣分配,為什麼這樣做的理由。486先生指出,他叮囑兒女:「若有天我不在,他們要好好照顧媽媽之外,對我的2個堂弟家,對媽媽那邊的舅舅阿姨家,也希望若有需要,他們倆兄妹也可以伸出援手」,把他的希望,都公開說明。486先生感嘆,每個父母當然都是希望自己死後孩子們可以互相照顧扶持,不管留下來的錢財有多少,在活著的時候好好的分配和規劃,不要偏心,「這是讓你死後孩子們能夠維持好的感情的最基礎最基本」,最後強調:「好的遺產規劃,不是為了省稅,而是為了省掉親情的裂痕」。
靈骨塔詐騙害工程師「4間房沒了」輕生 仙塔律師當內鬼協助詐團遭起訴!涉2罪被求刑1年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日前捲入靈骨塔詐騙案,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台北地檢署今(20)日指出,因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等3名律師替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女嫌吳芳儀可以差使他人將名下的汽車、金飾等財產變賣,以防遭到檢警方扣押。為此,北檢今依照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3名律師。雖然一度傳出李宜諪、趙浩程2名律師若未來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未取得緩刑,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這種說法是民國109年以前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此前再捲入詐騙案交保後,曾在社群帳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自己「受友人臨時請託接受陪偵委任,後續將解除委任」,且強調自己「事前完全不認識本案詐團成員。」然而,李宜諪在全案偵結前,都沒有遞交解除委任狀。且據檢察官調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吳芳儀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趙再請李宜諪代班,李則找來律師蔡沅諭共同分工。而李宜諪在陪同吳芳儀接受調查期間,曾2度在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傳訊:「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以及「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連絡(吳女表弟),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事後,詐團共犯依李宜諪指示幫吳芳儀變賣金飾和豪車換得223萬元,另名律師趙浩程又指導吳芳儀與共犯謊稱汽車「早已過戶」,以「不實買賣」說詞隱匿犯罪所得,最後被檢警逐一戳破。今年6月,檢察官謝仁豪指揮刑事局與北市中山分局,搜索並拘提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到案。3人分別以7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其中李、趙2人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警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從2021年起,以代銷靈骨塔及相關殯葬商品合約的名義,主動接觸手上持有殯葬商品如靈骨塔又有動產的年長者,佯稱有買家想以高價購入他們手上持有的殯葬商品,再藉口大額交易要製造假金流才能避稅,誘騙6名被害人共拿出11間房產出來抵押貸款,受害金額高達1.6億元。受害者中,1名工程師就拿出4間信義區、汐止的房子抵押貸款3500萬元,最終因無法負擔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犯行造成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的範圍及程度甚大,起訴12名詐團成員,其中犯後態度惡劣的金主王助彰被求刑9年,主嫌吳芳儀等5人被求刑4年到8年6個月。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明知詐欺被告名下財產日後要用來償還被害人或被國家追徵,卻協助對方洗錢隱匿,嚴重傷害律師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徒刑1年以上。依我國《律師法》規定,未來法院若依此判決有罪確定,且未給予緩刑,李、趙屆時都將被律師公會除名。同案律師蔡沅諭則因單純洩漏偵查秘密,被求刑6個月。======16:40更新======對此,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律師被判刑1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律師牌會拔掉」已經是民國109年以前的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黑道進化洗白金流!檢警逮天道盟鐵霸兄弟到案 4年不法獲利上看10億
刑事局查獲天道盟與太陽聯盟等組織,其設立投資、科技公司行號以此來達到洗錢目的,當場將天道盟盟主鐵霸(曾盈富)、鐵霸弟弟(曾盈進)與太陽聯盟副盟主麥可(洪瑞宏)等20餘人到案。有別於以往的懲兇鬥狠,檢警調查發現,幫派成員現金多以親屬、人頭等方式,設立多種形態公司,以合法外殼掩護非法,從而隱匿不法金流,進行博弈、詐欺與洗錢等行為,4年間粗估至少有3至10億元不法金流。警政署為打擊黑幫,強化實施「打核心、追金流、斷生計」策略,聚焦打擊黑道幫派幕後核心,查緝與幫派勾結之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員,追查扣押犯罪資金。刑事局更是首次仿效美國FBI「艾爾·卡彭專案」,以企業犯罪模式,斷絕黑幫金流。據了解,檢警發現,鐵霸與其胞弟曾盈進兄弟檔旗下,以親屬或人頭名義,成立3家公司,而太陽聯盟副盟主麥可旗下則有2家公司,4年多來共有10億餘元的可疑資金進出,其中還有鐵霸兄弟檔介紹博弈業者給第三方支付業者,透過第三方支付網站出金、入金,每月至少可獲得8萬元的傭金,4年間不法金流粗估上看1千萬餘元。而太陽聯盟副盟主麥可其旗下之公司還涉嫌逃漏稅,儘管公司實際僅需2至3人運作,但卻以親友名義等到處招攬需要「薪轉證明」或「薪資給付證明」之人頭員工共22人,從而規避稅捐稽徵,不法獲利至少300萬元。新北地檢署日前也指揮刑事局偵二大隊於雙北與新竹等地進行拘提,動員107名警力,共計帶回含曾盈富、曾盈進與洪瑞宏在內等26人,同步搜索2處公司據點及9處住處,查扣283萬6千元、手機9支、筆電1臺、電腦主機1臺、硬碟1個、存摺6本、印鑑6顆、○○聯盟及天○盟圖騰紅包各1批、天○盟書法字畫3幅、名片2盒、點鈔機1臺、照片、信件、契約書、損益表、帳冊、借據、匯款存款憑證、意○公司進銷項、財稅資料與報表各1批等證物。全案後續也以賭博、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其中曾盈富訊後以300萬元交保、曾盈進200萬元交保、洪瑞宏100萬元交保,3人均需配戴電子腳鐐,並限制出入境;另,鐵霸兄弟旗下首席秘書則以10萬元交保,而麥可旗下公司會計則以8萬元交保。警政署將持續加強掃黑重點工作,落實「追金流、打核心、斷生計」之策略,強力掃蕩犯罪幫派及不良組合,澈底予以剷除,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天道盟「鐵霸」涉洗錢10億 300萬元交保受科技監控
新北地檢署與刑事局18日聯手破獲天道盟及太陽聯盟透過旗下公司進行網路博弈洗錢案,涉案金流高達10億元。專案小組出動逾百名警力,分26路同步搜索多處涉案公司與嫌犯住處,將多名嫌疑人帶回偵訊,其中包括天道盟主「鐵霸」曾盈富、胞弟「太保」曾盈進及太陽聯盟副盟主「麥可」洪瑞宏。檢方複訊後諭令鐵霸300萬元交保、太保200萬元交保,麥可100萬元交保,其餘何、高2人各是10萬及8萬元交保。據了解,刑事局經濟科去年清查金流時發現,黑幫組織開始收購不良產權中小公司,並藉此逐步推動組織「企業化」。調查顯示,曾氏兄弟掌控的3家公司,加上洪瑞宏名下的2家公司,在近4年內進出資金約10億元,其中部分金流涉及非法網路博弈。另有多名幫眾被安插為「人頭員工」,未實際工作卻領取薪資,以此規避稅負。檢方認為三人涉及《刑法》賭博罪及《洗錢防制法》相關罪嫌。專案小組在檢方指揮下,並有國稅局人員與具會計專長的事務官協助,共拘提26人到案,包括曾盈富、曾盈進、洪瑞宏及人頭員工等。經徹夜訊問後,檢方裁定「鐵霸」曾盈富以300萬元交保、「太保」曾盈進200萬元交保、「麥可」洪瑞宏100萬元交保,另有何姓被告與高姓被告分別以10萬元及8萬元交保。三名黑幫領導人物並遭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案件後續持續偵辦中。
關稅海嘯殺陣1/紡織疊加稅率最高40%!受害族群一文看 工具機業者淚:只能轉行
「這麼下去只能轉行!」台北一名工具機業者在接受 CTWANT 記者採訪時,開口第一句就丟下這顆震撼彈。這位經營家族事業的老闆,屬於台灣百萬中小企業的一員,關稅政策未明前,他早嗅到不對勁,提前把所有訂單集中出貨,幾乎榨乾庫存,換來短暫喘息。沒想到,當聽到 20% 對等關稅還要疊加其他稅率時,那種沉重的絕望,讓他第一次認真考慮結束這一行。「可轉行談何容易!」他眼神裡混著捨不得與無可奈何,認為一旦經濟陷入惡性循環,原料漲、訂單減、失業潮跟著來,新行業也未必好過。8 月 7 日中午 12 點,美國對台灣多數輸美貨品加徵 20% 對等關稅正式上路,當天川普還宣布輸美半導體將課 100% 關稅,但符合「已在美設廠」、「正在建廠」或「有明確投資承諾」三大原則者可免稅。不過,美國時間 15 日,川普又改口喊半導體晶片關稅「可能200%、300%」。兩道稅牆殺陣,讓台灣製造業幾乎喘不過氣。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截至 8 月 15 日,全台已有近 4000 人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其中高達 91%集中在製造業,半個月內淨增加近 500 人;受美國關稅衝擊的人數達 2388 人,較 7 月底增加 653 人。甚至有一家專營出口美國的汽機車車燈大廠,一口氣通報 412 人放無薪假,顯示衝擊全面擴散。川普關稅對業界的衝擊正逐漸浮上檯面,勞動部曝一車燈廠412人放無薪假。(圖/中新社)跨國法律與商務諮詢機構偉凱法律事務所(White & Case)分析,川普正採「雙軌關稅策略」,一是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多數國家的大部分產品課基準關稅/對等關稅,以此作為談判籌碼。二是依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針對被視為戰略產業的進口品加徵關稅。但兩者並不會重疊計算,被納入232課稅的產品,則不會再被課基準關稅或對等關稅。雖被官方稱為「暫時性」,20% 對等關稅早令業界如臨大敵,實際稅率往往更高,還要加上原本的最惠國(MFN)稅率及可能的反傾銷、反補貼稅。例如工具機原稅率 4.7%,加上 20% 對等關稅後達 24.7%。行政院祕書長龔明鑫8月6日就直言,目前「傳統產業、農漁產品」衝擊巨大,原本零關稅的蝴蝶蘭、鬼頭刀直接變20%。而紡織品稅率由原本 10%–20% 疊加至 30%–40%,塑橡膠與自行車等產業也成「20+N」負擔。經濟部未公開的「川普實施對等關稅對我國產業影響研析」更指出,有四大產業亮起紅燈,分別為2024年銷美106億元的工具機(占全年產值10.6%)、模具28億元(4.9%)、塑膠製品472億元(11.8%),與電子材料729億元(9.3%)。業內人士就對CTWANT記者分析指出,這些產業在美國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是日本,而台日之間 5% 的關稅差距,價格競爭力將被侵蝕。8月1日上午,關稅開獎後,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與台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相繼發聲,直言「20%關稅將重創價格優勢,特別對中階機型,與中小業者衝擊更深,引發市場流失與轉單效應!」、「高於日本、韓國等主要競爭國的15%,引發業界震驚與憂慮」。機械公會理事長莊大立受訪表示,台灣機械產品過去銷美平均稅率約 5%,日韓多為零,如今價差實際達 10%,加上新台幣升值,「有的廠商已經『做四休三』,八月起壓力全面爆發」。台灣對等關稅稅率20%,高於日本、韓國,台灣機械公會理事長莊大立無奈表示,多出的5%會讓台灣機械與工具機產業未來的處境更加艱困。(圖/報系資料照)另一顆「定時炸彈」則是美國以國安為由發起的「232 條款」調查,涵蓋銅與銅製品、木材與木製品、半導體及製造設備、藥品與原料、加工後的重要礦物、卡車與零件、商用飛機與噴射發動機等。川普15日最新預告,他會在未來兩周制定半導體的關稅,市場推估課稅時點在 9 月中至 10 月初。被台人視為「終極大魔王」的半導體關稅,不管是川普先前宣布的100%,還是最新改口的「可能200%、300%」,都未成正式政策,不過「在美設廠」已成避稅途徑。產業專家則向 CTWANT 記者分析,雖然關稅政策細節尚待釐清,對半導體廠直接影響有限,但終端需求可能因貿易壁壘而減弱,間接壓抑客戶下單動能,特別是包括資通訊產品、扣件、水五金、手工具、模具、汽機車零組件、塑膠製品、工具機等產業將遭受衝擊,這些產業超過 9 成為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多缺乏赴美設廠的資金與能力,是最脆弱的一環。」上述產業專家這樣感嘆。正如有龍頭工具機廠公開呼籲,這波關稅海嘯的打擊可能比 COVID 更嚴重,「如果政府不加大輔導,會有一批直接被淘汰。」
20萬美金買護照?富人瘋搶房產換避稅 加勒比5國遭歐美盯上急改革
加勒比海地區的護照買賣已逐漸成為當地房地產交易中的熱門話題,特別是在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多米尼克(Dominica)、格瑞那達(Grenada)、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t Kitts and Nevis)與聖露西亞(St Lucia)5個國家。只要投入最低20萬美元,就有機會取得該國國籍與護照,不僅能擁有免簽進入150個國家的便利,對許多富人來說,無資本利得稅與遺產稅的制度更是吸引力之一。根據《BBC》報導,越來越多來自美國的買家加入加勒比海的投資入籍(CBI)計畫。安地卡(Antigua)當地房地產業者戴森(Nadia Dyson)透露,目前有多達七成的買家都是為了取得國籍而來,其中美國人占絕大多數。相較於過去人們為了生活方式而購屋,現在買家更明確表示想要「擁有帶護照的房產」。即使當地法規不要求定居,一部分人仍選擇實際搬遷。亨利與夥伴(Henley & Partners)公司也觀察到這股趨勢,指美國申請者已在過去一年內成為加勒比海CBI計畫的最大來源國之一。其他申請人則主要來自烏克蘭、土耳其、奈及利亞與中國。該公司全球主管福萊克(Dominic Volek)分析,槍枝暴力與反猶太情緒的上升使許多美國人尋求「備案」,而第二本護照成為保險選項。他也提到,部分美國富人偏好以政治中立的加勒比海護照旅行,視為安全保障。福萊克指出,自從疫情以來,CBI申請大幅成長,而美國市場已從完全空白擴展至設有八個辦公室,預計未來還會再增設兩至三處。他認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美國內部對立都讓許多人想尋找新的出路。除了稅務與旅行便利,加勒比海的氣候與生活條件也是吸引力之一。來自加拿大哈利法克斯的泰勒(Robert Taylor)便是在去年門檻上調前以20萬美元在安地卡置產,準備在今年退休。他表示,看中的是當地水質優良、居民友善,以及生活條件適合退休。儘管CBI計畫為這些島國帶來可觀收益,相關爭議也持續浮現。從道德疑慮、國族認同,到國際對於監管不足的質疑,各方批評聲浪不斷。安地卡前國會議長艾薩克(Gisele Isaac)就曾回憶,當地在2012年推出CBI計畫時曾引發大規模街頭抗議。聖文森與格瑞那丁總理龔薩福(Ralph Gonsalves)也曾批評將國籍視為「商品」的做法。歐盟(European Union)更曾警告加勒比國家若監督不嚴,可能喪失免簽待遇,美國方面也擔憂此類機制成為逃稅與金融犯罪的漏洞。歐盟執委會表示,自2022年起已與這五個國家對話,並正在進行持續評估,確認CBI是否對歐洲構成安全威脅。加勒比海5國則對外界批評感到不滿。多米尼克總理斯凱里特(Roosevelt Skerrit)堅稱,CBI計畫是透明且健全的,自1993年啟動至今已籌得超過10億美元,投入當地基礎建設發展,包括興建先進醫療設施。聖露西亞總理皮埃爾(Philip J Pierre)則強調該國計畫符合最高安全標準。護照銷售如今已占這些國家國內生產毛額的10%至30%。安地卡總理布朗(Gaston Browne)指出,正是靠著CBI計畫資金,該國在過去十年逐步脫離破產危機。除了購屋之外,部分國家還提供捐款取得護照的選項,例如對多米尼克國家發展基金的一次性捐款20萬美元,或是在安地卡向西印度大學捐款26萬美元。為了回應外界壓力,5國已承諾加強審查機制,成立區域監管機構統一標準,並與美國協議六項改革原則,包括強制面試、加強背景審查及廢除申請人被一國拒絕後仍可向他國遞件的漏洞。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私校退場放生2/《私校法》修訂捐款全抵稅 專家:還沒興學先肥禿鷹
位在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背後燒出私校經營問題,在少子化浪潮下已非個案,教育部卻打算放寬《私立學校法》捐贈抵稅額度,讓企業有望百分百捐助私校抵稅。專家憂心,私校帳務不透明已是老問題,往往到「爆炸」了才要求政府「擦屁股」,如今還想提高捐款免稅額度,簡直是教育部「帶頭養禿鷹」。CTWant調查,面對少子化衝擊,近年不少私立學校主張《私校法》第62條必須修正,比照對公立學校單位的捐贈行為,應讓企業100%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行政院會則於2024年5月通過由教育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打出「落實公私立捐贈抵稅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等口號,希望無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只要對私校捐款者,皆可100%作為列舉扣除或報稅抵減,比起原先個人25%、企業50%優惠不少。目前草案已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並開始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然而在「財團獵校」頻傳之際,不少教育團體批評,如此全額抵稅卻不見監督與附帶條件,將成為財團操控私立學校的「神助攻」,根本只是養肥「禿鷹」。亞太技術學院清算執行長吳威宏指著斑駁的牆面,直言如今全校被斷水斷電,只能引雨水沖廁所、向鄰戶借電設定保全系統避免遭竊,他們希望儘速完成清算,找到「下家」讓校園重啟生機。(圖/劉耿豪攝)民眾黨籍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劉書彬直言,目前企業捐資私校抵稅額度未進一步放寬前,「高教禿鷹」問題就已滿天飛,常見私人或企業捐資私校時,提出過半董事席次入主私校等條件,甚至堂而皇之將校名冠上財團名號,「變魔術」把公共校產挪為私產,這類形同買賣的「附條件捐贈」,若再獲得政府助攻免稅,教育場將淪為財團避稅天堂,說是為私校找財源續命,其實是自欺欺人,面對不可逆的少子化海嘯「只是把問題甩給下一代」。曾任財政部次長的一名財稅學者強調,《私校法》62條修法絕不宜冒進,原因有三:首先,在少子化之下,稅損都還沒做好評估,卻一味放寬捐獻抵稅額度,只是把政府搶救私校的責任甩鍋給民間;第二,私校的財務透明度和正確性都不足,若要修法,就必須配套要求私校,比照上市櫃公司,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最後,若對私校抵稅開放,那麼私人療養院、育幼院、醫療院所等,同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一定也會要求比照「根本沒完沒了」。台灣高等教育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近年私校常態性領發政府的學費補助等高比例捐助,財務報表揭露程度卻非常低,在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放任縱容下,私校甚至可以惡性退場,還有利可圖者就改辦其他產業續命;無利可圖者就像亞太技術學院一樣拍拍屁股走人,最後的「擦屁股」工作仍得全民埋單。少子化浪潮來襲,全台不少私校都因經營不善面臨欠薪甚至倒閉危機。政府原有意提高捐贈私校抵稅比率到100%,然而高教工會、財稅學者甚至教育立委都聞聲反對,直言根本是養肥「私校禿鷹」。(圖/報系資料照)林柏儀呼籲,在政府捐贈比例已逐年攀升的今天,教育部不能再鴕鳥心態,放任私校胡搞,必須具體要求私校每季在公開資訊網公布會計師簽認的財報細節,並比照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要有一定外部人士擔任,並定期改選,也必須限制連選連任次數,避免「萬年董事」問題,而教職員也該有「教師董事」替同仁發聲,否則將導致「學還沒興,先肥禿鷹」。教育部則對此回應,《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能落實公私立學校抵稅額衡平,進而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引進民間力量共同興學,2024年5月行政院也已決議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並爭取修法支持。
川普宣布對加拿大「徵收35%關稅」 警告若反擊將再加相同數額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10日晚間(台灣時間7月11日早上)透過其個人社群平台宣布,將自2025年8月1日起,對來自加拿大的進口商品加徵35%關稅。川普表示,這項決策源於加拿大未能有效阻止芬太尼等毒品大量流入美國。他指出,雖然美方曾試圖與加拿大合作解決毒品危機,但加方缺乏作為,「因此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採取強硬措施,確保美國國民的安全與經濟利益。」根據川普公布的最新一波關稅通知函,他已致信加拿大總理馬克卡尼(Mark Carney),正式通知加徵35%關稅的政策。此一關稅稅率為獨立於部門性關稅之外的額外課徵措施,並適用於所有試圖透過第三地轉運以逃避稅率的貨品。川普強調,此舉並非針對加拿大企業本身,「若加拿大或其企業選擇將製造業務遷至美國境內,則將完全免除任何關稅。」他也承諾,美國政府將加速相關審批流程,確保投資案能在數週內完成審查與核准。除毒品議題外,川普也批評加拿大在貿易上對美國形成重大障礙。他指出,加拿大對美國乳製品課徵的關稅高達400%,並在其他產業設下諸多非關稅貿易壁壘,導致美國長期處於貿易逆差,「這樣的狀況對美國經濟造成嚴重威脅,甚至已影響到國家安全。」川普最後警告,若加拿大決定報復性提高對美關稅,美國也將加徵相同數額至原有的35%關稅之上。截至目前,川普政府已對23個國家發布新一輪關稅措施,稅率介於20%至50%不等。除非這些國家能與美國達成新的雙邊貿易協議,否則將於8月1日起面臨新關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