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彩榕
」 衛福部 兒少法
北車性侵案!衛福部盼守望相助「寧誤報不漏掉」 呼籲勿轉傳性影像
台北車站大廳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事件,現場不少路人經過,卻沒有民眾及時制止,衛福部呼籲大眾提高對暴力事件敏感度及意識,見義勇為、發揮公民初級預防功能,「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同時呼籲勿分享、轉傳性影像,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依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針對網路上轉傳、散布北車性侵事件影片,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郭彩榕說,目前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的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知平台業者移除下架。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處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除了民眾申訴,若衛福部掌握相關影片網址,也會主動介入。對於此事件,郭彩榕表示,包括性侵害、強暴案、兒虐案等,是採責任通報,民眾雖然沒有責任,但也應該更見義勇為、守望相助,若發現這些暴力事件,要勇於報案或檢舉,發揮公民共同防治暴力的意識,這也是「初級預防」的重要性。郭彩榕呼籲,大眾應提升對暴力事件的敏感度,若發現暴力行為,要能辨識這是需要求助的事情,提高相關意識,「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至少讓遺憾的事件、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傷害事件降低,即使是誤報,至少也能讓公權力介入確認。衛福部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不上車!電通攜手展翅倡議拒絕性影像 19日起連三天華山辦展
展翅協會與電通行銷傳播集團共同發起「不上車!」倡議行動,19日在華山舉辦展覽與開展記者會。此次倡議串聯跨產業16 家單位,並由不上車倡議大使小禎,帶領聯盟夥伴共同呼籲,為從9月19日起為期三天的實體展覽揭開序幕。展翅協會與電通行銷傳播集團共同發起「不上車!」倡議行動。(圖/翻攝畫面)「不上車!」源於網路上索取性影像的常見用語「求上車!」,倡議以「拒絕觀看、不下載、不轉傳」為行動,呼籲每個人都能主動斷開傷害鏈,阻止被害人的痛苦持續蔓延。展翅協會與電通希望透過公共策展、企業協作、媒體倡議與內部教育,種下更多覺醒的種子,打造更友善與更負責任的社會環境。根據衛福部統計,2024 年兒少性影像通報案件已突破 3,100 件,是 2018 年的 5.7 倍,顯示影像性剝削問題日益嚴重。全國首次調查亦指出,18至74 歲民眾數位性暴力終身盛行率高達 59.4%。相關調查更揭示,雖多數受訪者表示「自己看看就好」,但仍有近三成會轉傳、下載或索取,進一步加深受害者的傷害。衛福部保護司郭彩榕副司長親臨現場致詞,肯定此倡議的重要性:「在數位平台與 AI 技術的普及之下,此議題迫切地需要更多人的覺醒與行動。防治數位影像性暴力需要與企業和民眾攜手合作,守護每一位使用者的安全。」「影像的每一次轉傳,都是對受害者的再次傷害。這不是個別事件,而是一場需要集體意識與行動來終結的暴力。」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呼籲,「今天能夠與政府和企業、公益夥伴等所有倡議聯盟夥伴並肩站在一起,讓我們更有信心推動改變。希望透過這次倡議,讓更多人願意在日常生活中『不上車』,選擇守護而非傷害。」電通集團大北亞區暨台灣執行長唐心慧表示:「我們身處行銷傳播產業,深刻了解影像傳播所能造成的影響和範圍。電通希望透過自身的專業與影響力,串聯政府、企業與社會各界推動改變,讓『不上車』成為社會共識。」她接著強調:「只要我們做到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並且提醒別人也不要『上車』,就是從我們自身開始,保護受害者最有力的行動。 」自 9 月 19 日起,「不上車!」倡議活動正式展開,倡議大使小禎特別呼籲社會大眾可以至「不上車!」倡議官網(https://dentsucwo.com/2025/)理解更多議題詳情並加入連署,以行動創造改變,由自身開始主動斷開傷害鏈,並影響更多周遭的人從此選擇不上車。
家長注意!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兒少法》挨轟保護「諾米達幼兒園狼師」 衛福部承諾:1個月訂規範
台北市信義區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侵犯女童,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小孩送入幼兒園,才會讓受害孩童越來越多。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17日)說明,會儘快在1個月內討論出規範,未來在報導上有所依循。衛福部及NCC今天下午就兒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召開記者會,呂建德指該法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因此要求媒體報導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者隱私」。呂建德透露,目前兒少法政在進行修法階段,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等,討論媒體報告該類事件應遵循的原則,並周延相關法律規範,預計在1個月內出爐。政府會因應社會發展,並傾聽民意進行相關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職責,應盡督導責任,且不容許忽視,中央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最佳利益。至於一般民眾是否可揭露加害者資訊?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除了衛福部主管的法規,國家仍有其他針對一般個人資料、或相關刑法中可能有對於人格權保障,假如民眾認為事件尚未定讞,卻被揭露而遭到網路霸凌,或人格權受到汙衊,可尋求民、刑法救濟制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二次元風波1/轉貼文章被告散播猥褻物 「iWIN」事件未落幕全網再沸騰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2024年初通知各大網路平台下架二次元涉及兒少性影像圖片,瞬間引發軒然大波,而此事件在立法院召集衛福部、法務部及日本動畫、漫畫、電子遊戲與小說(ACGN)代表協會討論後,確認將保護虛擬創作自由,大眾原認為此事件圓滿落幕,近日卻有網友因一年多前轉貼文章連結而被提告散播猥褻物,警方證實目前已通知文章作者及轉貼者等2人前來說明,且若再接獲通報還會繼續通知當事人到案。據了解,iWIN是在2013年8月由行政院依據《兒少法》46條召集各部會委託民間成立的機構,主要任務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工作內容則包括維護兒少網路安全環境、推動業者自律、宣導網路正確觀念、受理有害兒少內容之申訴等。而在iWIN成立的10年間,該單位舉辦多次兒少網路安全年會、夏日網安總動員等宣導活動,還多次受邀至等國外交流網路安全問題,長久以來深得家長信任,如今卻意外成為年輕族群的公敵。被提告「散播猥褻物」的文章有在網頁列出18禁分級警告、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質疑iWIN作法是在變相警告二次元界。(圖/翻攝自網路)2024年初,「iWIN」在網路平台發現疑似「二次元兒童色情」的內容,進而通報主管機關,由機關方通知網友及平台撤下相關內容,各大平台繪師們一時間風聲鶴唳,動漫產業人員及愛好者更質疑自己的創作與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瞬間獲得2萬人附議。群情激憤也引起立法院重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最終確認iWIN不再限制虛擬人物,僅針對兒少性影像、真人繪製和AI生成擬真色情圖畫等3種情況管理,正當ACGN愛好者們鬆一口氣,以為自己心中的二次元淨土不受侵犯時,風暴卻再次襲來。據了解,有網友因一年多前曾轉貼一篇聯合新聞網專欄「遊戲角落」文章而被提告「散布猥褻物」,被台北市婦幼隊通知到案說明,連該篇文章作者也難倖免於難,同樣成為被告。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曾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主管機關看似尊重二次元界創作,實則仍在背後嚴打。(圖/翻攝自蔡易餘臉書)記者調查,該篇文章為2023年2月發表,內容為介紹台灣團隊新推出的機娘養成紳士遊戲續作《AI諾娃─機娘育成方程式2》,遊戲內容則圍繞在解開「異常仿生人」的記憶體謎團,而文章中擷取多張遊戲畫面,點進網頁便立刻有18禁年紀分級警告,露骨部分也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則紛紛表示不解,質疑二次元界仍遭變相警告。知情人士透露,此現象恐也非iWIN本意,因為iWIN是「處理機關」,必須在接獲檢舉或投訴後才會有下一步動作,恐是衛道團體不滿協調結果,又不敢大刀闊斧挑釁立委或衛福部等公家機關,因而不斷向iWIN檢舉,才讓二次元界再度陷入人人自危的兩難局面。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受訪表示,iWIN接獲舉報的2起案例為舊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衛福部未來會依照5月14日函釋的內容,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而台北市婦幼隊也證實目前已通知該篇文章作者,及轉貼連結者等2人前來做筆錄,如再接獲通報,也會繼續通知其他當事人到案,但「散播猥褻物」為非告訴乃論罪,司法機關起訴與否則須由法院加以判定。
二次元風波2/「iWIN事件」風波未平 犯防學者:可借鑑日本成熟經驗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年初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網路平台下架虛擬創作內容,並報請警方立案通知相關人士,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衛福部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樂見政府機關邀集產業團體、出版業者以及專家學者們共同討論、協商,期在創作自由及兒少權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衛福部4月份與立委、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協調後,5月已發文函釋3點判斷原則,其中一點為「有關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相關爭議原讓外界認為已告一段落,如今卻有網友轉貼新聞而成為被告,再度引發軒然大波。銘傳大學王伯頎副教授認為,衛福部對虛擬兒少性影像處理原則的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再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圖/王伯頎提供)王伯頎指出,「iWIN事件」大方向立意良善,而衛福部在5月函釋的3點判斷原則,內容仍嫌不夠具體,且主觀認定的成分頗高,主管的公家單位在相關議題上恐須擴大討論,並遵循「比例原則」才能夠服眾、共好。王伯頎說,對於平台、業者們須負管理責任的部分,我國公部門目前傾向於立法管制,但歐美各國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認定,主要在於是否有涉及真人受害,非真人的影像創作並未主動管制。王伯頎表示,他對於政府單位重視兒少性剝削的問題表示肯定,除了加強推動相關從業者「自律與防護」之外,建議公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借鑑二次元產業、法律規範成熟的日本作為範本,在保護國家幼苗的同時,還能夠保障創作者的權益,減少社會爭議以及官民糾紛。衛福部強調,未來仍將依函釋內容處理兒少性影像等相關問題,違反者將依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處理。(圖/報系資料照)兒少權益主管機關、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表示,衛福部5月14日就已函釋,未來「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將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兒少不宜觀看者,將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等;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則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
國三生遭割頸命危…案發校園傳「擬裁國中部」校長回應了 衛福部供學生輔導資源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昨(25日)發生國三生遭男同學以彈簧刀刺傷命危事件,掀起社會譁然。有校友透露,該校近幾年因風評差有裁撤國中部討論,對此,校長回應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孩子,並努力讓校園恢復平靜;衛福部保護司也指,會盡力提供輔導諮商資源或社福需求。一名畢業10多年校友指出,該學區家庭素質落差很大,且學校風氣一直不好、暴力事件頻傳,但校方對此相當放任,例如3年前發生學生甩巴掌霸凌同學,校風卻對外稱「只是同學間嬉鬧」,因此近幾年有傳出裁撤國中部討論。另名在同學區擔任國小教師的網友表示,該學區家庭效能不彰,班級有三分之一學生為單親家庭,且家長會把單親當作逃避問題藉口;班上也有學生情緒障礙,控制不住情緒攻擊同學,或是因注意力不集中「上課爬來爬去」,老師卻等退休不管學生,甚至有中低年級班導把行政丟給年輕人,自己沒課就回家睡覺,如此差勁的學習環境,「認真、乖巧的學生會發展多好」?對於網路說法,該校校長回應自己去年8月才到任,未聽說有是否裁撤國中部討論,而營造溫馨友善校園環境、不放棄每個孩子,是身為教育人員工作與職責,目前最重要是學生盡快脫離險境與恢復健康,再來是讓校園恢復寧靜、安全與穩定師生心情,並啟動相關輔導措施,與全力配合警方辦案。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對割頸事件表示,所有暴力都不應該,任何人都不能對兒少施加不當暴力,本案屬校園校安事件,行為人與被害者皆為未成年學生,保護司為協力角色,會以輔導學生為主,若需諮商資源或社福部分將全力提供。該校校長則表示,教育部有派駐輔導諮商中心社工,供12個國三班級師生輔導諮商。警方已依殺人未遂,將行兇男同學與涉嫌教唆的少女送辦,少年遭裁定收容所收留、少女責付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