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
」 配偶權 外遇 出軌 法院 賠償
婚後40年才知亡夫偷情20年有私生子 人妻崩潰告小三!判決結果曝
台中市一名人妻小玲(化名)在丈夫大樹(化名)過世後,幫他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大樹生前與小三阿美(化名)育有一子。小玲認為阿美明知大樹已婚仍介入他人家庭,導致自己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美確實侵害小玲配偶權,判決阿美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玲主張,她與丈夫大樹於1981年10月24日結婚,並維持婚姻關係長達40多年,但大樹2023年10月25日過世後,她在辦理大樹的除戶手續時,發現大樹早在2004年10月26日認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樂樂(化名)。小玲表示,她直到此時才知道丈夫與阿美有婚外情,且雙方還育有一子樂樂。小玲強調,阿美明知大樹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長期交往,並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已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她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阿美則表示,自己於2003年懷孕後至孩子出生前,才從大樹口中得知對方已婚,事後雖仍與大樹保持聯繫,但自己並未意圖破壞他的婚姻。阿美強調,小玲早在2004年5月、6月間即已知悉此事,卻拖延至20年後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為已構成權利濫用及違背誠信原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大樹自2004年認養樂樂起至2023年去世前,幾乎每天去阿美住處探望母子倆,並資助生活開銷,彼此長期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範圍。此外,法院也根據戶籍資料、證人口供與大樹所添購給阿美的車輛等資料佐證,認定雙方已形成如同家庭般的相處模式,足以破壞小玲與大樹間的婚姻信任與家庭圓滿,構成對配偶權的持續性侵害。雖然部分損害已逾10年時效而不受保護,但近10年內的侵害行為仍可成立求償依據法官考量阿美在黃昏市場工作,每月收入約1萬8000元至2萬元,認為小玲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最終判決阿美須賠償原告20萬元慰撫金,並自2025年4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至於全案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負擔,仍可上訴。

偷吃清潔工人夫遭離婚 小三醫師娘瘋狂報復正宮
新竹地方法院5月底審理一起涉及婚姻糾紛與傷害罪的案件,意外揭開一段荒誕的不倫戀情。案件主角是一名任職於科技業的正宮A小姐,與其任職清潔公司的丈夫A夫原本婚姻穩定,但兩人關係卻因醫師娘B女的介入而逐漸崩壞。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依據法院判決,A小姐因不堪B女持續挑釁,前往對方住處理論,情緒失控之下甩了對方一記耳光,因此被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報導中提到,這段不倫關係始於2023年2月,當時正值農曆春節前夕,A夫前往B女住處清運大型家具。B女自稱為某知名診所副院長之妻,婚姻長期受丈夫性功能障礙所苦。清運完畢後,B女先主動傳訊道謝,接著連日頻繁噓寒問暖,進而向A夫吐露性需求與情慾幻想,令A夫備感壓力。雖然A夫以自己也有性功能障礙試圖婉拒,但B女仍持續接近,不僅請託他帶自己買菜、陪同收驚,還在他公司附近守候製造偶遇。甚至多次開車跟蹤,並傳送露骨簡訊約砲,如「看到你工作,我就濕了,要換護墊了」等語句。最終在壓力與誘惑交織下,兩人於B女的特斯拉電動車上發展出長達7個月的不倫戀。期間,B女不避諱與閨密分享性事細節,並要求A夫避免與妻子同床。雖A夫多次想結束關係,但因擔心報復始終難以割捨。2024年9月,B女丈夫無意中透過特斯拉車內監控,聽到兩人親熱時的呻吟聲,憤怒提告離婚並追訴A夫侵害配偶權。B女被丈夫訴請離婚後,對於這段婚外情關係未曾收手,反而更加糾纏。B女打電話給A夫妻子A小姐,不僅高調宣稱兩人性事如何令人滿足,還透露曾幫A夫墮胎,甚至傳送血淋淋墮胎照片嗆聲。這些行徑導致A小姐一度輕生未遂。最終,夫妻倆在雙方父母調停、以及A夫下跪認錯下復婚。未料復婚後,B女持續騷擾,甚至搬到A小姐家附近,還提領光A夫帳戶存款。B女還以討論配偶權訴訟為名約見A夫,當日兩人共乘特斯拉外出,遭A小姐手機定位發現,於是開車尾隨。在途中失控衝撞該車,導致醫師娘違規逃逸並謊稱車上只有自己,最終遭警方調閱監視畫面揭穿。B女惱羞成怒提告A小姐殺人未遂,並揚言索取鉅額賠償。事後,B女還曾尾隨A小姐婆婆企圖闖入其住處,甚至威脅要開車撞死A夫。原本雙方曾於2024年底透過律師試圖和解,豈料B女後來又反悔提告,導致A小姐再度動怒,前往B女住處理論並再次甩她耳光,遭加告一條傷害罪,整起事件至此才全面曝光。

人妻滑IG發現老公要辦性別趴 「我又沒懷孕!」傻眼踢爆小三求償百萬
高雄一名李姓人妻和鄭姓老公結婚4年多,2人婚後無有子嗣。某天,這名人妻在瀏覽社群平台《Instagram》時發現,老公竟然要辦「性別派對」,逼問之下才得知老公不僅出軌,還讓對方懷孕,憤而依「侵害配偶權」向老公與小三求償百萬元。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判兩人應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據了解,鄭男與李女於2021年結婚,2人婚後沒有生下孩子。2023年4月,李女在滑IG時,竟在親友的帳號上看見丈夫與另一名女子在高雄一處農場舉辦「胎兒性別派對」,親友甚至開心祝賀「喜獲女嬰」,讓她不解又生氣。在李女的逼問之下,鄭男坦承與小三梁女從2022年10月起開始交往,梁女懷孕後,鄭男邀集親友,在高雄某休閒農場舉辦未出生女兒的「性別派對」,活動照片被親友放到IG上,事件才因此曝光。李女指出,老公才結婚1年就發生外遇,並與梁女發生多次性行為,讓她心痛萬分。且鄭、梁2人的關係被她發現後,2人仍繼續交往。李女主張自己的配偶權遭不法侵害甚鉅,向2人提出求償100萬元。鄭男對於外遇、舉辦性別派對等行為不爭執,但他宣稱,李女早已原諒他和梁女之間的行為,甚至還同意他們繼續交往。又指出在他與梁女正式交往前,夫妻倆就已經分居。鄭男表示,李女多次向他索取金錢,只要他不願意給,就會惡言相向。他認為既然李女已經同意他和梁女在分居期間交往,就不該向他要求賠償。梁女也宣稱,起先不知鄭男已婚,事情曝光後她曾與李女面談,本打算與鄭男分手,李女卻說自己會和鄭男離婚,成全他們繼續交往,她才因此繼續和鄭男交往下去。不過,法官調閱眾人IG對話紀錄,發現鄭男曾傳訊息威脅李女「死心機」、「等等用力教訓妳」等語,李女隨後才向梁女傳送「你們和好吧」等訊息;梁女見狀甚至反問「妳那邊還好嗎?安全嗎?」顯見李女是遭受脅迫才違心「成全」。此外,李女與鄭男至今尚未離婚,梁女也從未確認2人婚姻狀況,法官認定「元配同意交往」說詞不可採信,最後判鄭、梁2人須連帶賠償李女40萬元。全案可上訴。

赤鬼牛排館女主管偷吃人事經理 車內超鹹濕曖昧對話曝光
知名連鎖餐廳「赤鬼牛排館」再度陷入桃色醜聞。繼董事長特助疑遭爆料包養情婦後,近日又傳出高雄分公司何姓女負責人,與已婚的台中總公司蕭姓人事經理發展不倫戀情,且兩人曾在車內調情,對話內容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根據《鏡週刊》報導,蕭男與何女多年共事,因工作關係時常聯合巡店並共同外出收現金。雖名義上何女為高雄分公司負責人,但實際上長期在台中總公司工作,兩人因此互動頻繁,逐漸產生曖昧情愫。兩人的婚外情事件也於去年6月22日晚間被發現,當時蕭妻與兩名子女外出逛夜市,屢次撥打丈夫電話無人接聽,心生懷疑,回家後查看車內行車紀錄器,赫然發現丈夫與何女共處車內,並進行情慾暗示的對話。錄音中蕭男稱「我的精子儲存太多」,何女則回應「你這幾天沒有想辦法弄出來嗎?」兩人還討論共進晚餐後前往何女住處,畫面顯示兩人當晚確實一同返家。蕭妻對此,震驚不已,質問丈夫後,蕭男坦承出軌,稱春節期間夫妻發生爭執,心情低落,與何女傾訴時酒後失控,發展成不倫戀情。蕭妻無法接受背叛,決定提告何女侵害配偶權。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女與蕭男間的互動已超出正常同事範疇,損害原告婚姻關係,判決何女應賠償蕭妻20萬元。

牙醫人夫與已婚前任舊情復燃 元配提告獲賠40萬
台北一名莫姓牙醫師與40年前分手的馮姓初戀女友舊情復燃,儘管雙方皆已婚,仍兩度同行出遊香港,且多次被目擊於公開場所摟腰、牽手等親暱互動。元配宋女氣憤提告侵害配偶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莫男與馮女各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據法院判決書,宋女與莫男於1983年5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莫男與馮女則是在結婚前曾短暫交往,其後各自嫁娶,卻在分開40年後重燃愛火。原告宋女指控,自2023年7月起,莫男幾乎每個月第2個週五中午都從台中北上與前女友馮女見面。兩人於2023年7月14日及8月11日被目擊出入台北大直香樹花園酒店,期間還有牽手、摟腰、依偎等明顯親密行為。宋女更指出,她知悉後向莫男攤牌要求與馮女斷絕來往遭拒,馮女更多次南下與莫男會面,甚至曾進入夫妻共同的南投住處,或至牙醫診所等候對方下班,行為猶如正宮。更令宋女難以接受的是,兩人還曾兩度共同出境前往香港旅遊。對此,莫男辯稱與馮女只是多年好友,前往酒店見面僅在餐廳享用下午茶並討論健康食品業務,牽手、摟腰僅屬「正常社交接觸」,與前女友出國亦為尋求商機,並無逾越道德。法院審理後認為,莫男與馮女於公開場合摟腰、牽手等行為,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範圍。身為已婚人士卻與婚外異性發展親密關係,已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嚴重侵害,行為屬明顯不法。法官考量雙方社經背景及侵害情節,指出宋女從事保險工作,莫男為牙醫、馮女有不動產收租收入,雙方婚姻長達數十年並育有3子女。故裁定莫男與馮女各賠償宋女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另依利息計算,莫男須自2024年8月16日起,馮女自2024年8月15日起,各按年息5%計算利息。

老公帶酒店妹上摩鐵! 正宮蒐證「畫質太模糊」提告輸了
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婚後經常流連酒店,不僅連續2晚「豪氣外帶」酒店妹上摩鐵,6天後還被發現與陳姓酒店小姐深夜牽手吃宵夜,讓妻子氣得拿著蒐證畫面提告2人,求償50萬元。不過,因為蒐證畫面畫質過於模糊,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牽手只是因為「業務需求」,判定陳女免賠,但蘇男應賠償妻子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蘇男妻子察覺丈夫行蹤可疑,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蘇男在6月1日凌晨開著BMW載著身穿黑色背心的長髮女子到摩鐵,直到清晨4點多才離開。隔日凌晨,蘇男又被發現載另一位身穿細肩帶洋裝的女子上車,前往摩鐵。6月7日,蘇妻親眼撞見丈夫與一名陳姓酒店小姐十指緊扣走進居酒屋,讓她氣得當場上前質問,隨後提告2人侵犯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未出庭,陳女則辯稱,牽手是酒店業務需求,且她根本不知道蘇男已婚,強調與蘇男僅為客戶關係,無意破壞其婚姻,否認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妻提供的2段摩鐵影片畫質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車內女子身分,加上BMW車並非蘇男所有,無法證明他與2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至於與陳女牽手的部分,雖然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明知蘇男已婚仍故意破壞婚姻」,因此法院判決陳女免賠,蘇男則需賠償妻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學務主任偷吃女師!她自豪「我身材超好」正宮怒告 鹹濕對話全曝光
北部某小學的學務主任大壯(以下皆會化名)與妻子結婚多年,卻與同校社會老師小美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還在車內聊色,包括「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等語,雙雙被正宮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丈夫結褵多年,卻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發現男方長期與小美過從甚密,顯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交往,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範疇,嚴重侵害伊之配偶權,且被告2人均為人師表,毫不避諱為調情、接吻,及開房性交等行為,實不足為學生之表率,身教堪慮,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大壯及小美辯稱,原告空言泛稱2人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然而對方所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及譯文,自始無法辨識該男女之真實身分,實有變造之疑,亦無法驗證其之真實性,然其所提之證據資料,形式上真正容有疑慮,2人均予以否認,再說雙方僅是一般同事及朋友關係,並無原告所主張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法官根據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對話內容,認定男女雙方就是大壯及小美無誤,加上2人曾說出「我喜歡你的嘴唇,柔軟」、「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如果你真的很想要,你就跟我說好不好,然後我就想辦法滿足你」等語,勘認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大壯及小美應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桃園男出軌2女「還拍裸照賣」 遭妻提告竟喊:沒告小三不公平
桃園一名女子控訴其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兩名女子,並涉及販售裸照與媒介性交易,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確實侵害前妻權益,判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妻表示兩人婚後原本感情和睦,但男子在2022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對對方謊稱已單身,並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她進一步指出,男子同年又以相同手法與另一名女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甚至導致對方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更令前妻難以接受的是,男子竟將兩名女子的裸照上傳至網路販售牟利,甚至涉嫌安排其中一人從事性交易,行徑令人髮指。她認為上述行為不僅背叛婚姻誓約,更對她造成重大精神傷害與社會評價損害,遂提起民事訴訟。對此,男子雖承認與兩名女子有交往與性行為,但否認販售裸照與媒介性交易。他抗辯稱,前妻僅對他一人提告,卻未對婚外情對象提起訴訟,認為賠償責任應共同分擔,單由他承擔並不公平。不過法院審酌後指出,男子對婚內不忠並未否認,該行為已構成對配偶權之侵害,依法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至於是否對第三人另行追訴,屬原告的訴訟策略與法律權利選擇,無損請求的合法性。法官最終判決男子須賠償前妻60萬元。

精神出軌能提告嗎?律師揭法院認定關鍵:考量雙方對話
婚姻最看重忠誠,精神出軌是指雖然未發生實際的性行為,但在心理、情感上已對另一個人產生親密依賴與曖昧互動。近日律師郭德田就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討論婚姻中的忠誠義務時指出,依照《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雙方應履行忠誠義務,一旦與第三者發展親密關係,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郭德田表示,配偶若與他人有曖昧互動,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範圍,即有可能侵害配偶權。他舉例說明,像是對話中出現「寶貝早安」、「你今天去哪裡」或「上次好舒服」等語句,若能推定雙方有性關係,即便無明確證據,也可能被法院認定構成侵害。不過若僅是單方面傳送挑逗訊息、或是聊天內容雖火辣但無明確雙方互動,則不一定能構成法律上的侵權。法官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對話內容、互動頻率與情感依附程度。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也透過臉書科普表示,「侵害配偶權」指的是有第三人介入婚姻,從事超出一般社交的曖昧或親密行為,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或一方精神受創。例如深夜單獨見面、過夜、傳送挑逗訊息、稱呼對方「老公」或「老婆」、出入汽車旅館等,皆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至於如何提起訴訟,律師指出,這類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不涉及刑事責任。當事人可準備相關證據,如聊天紀錄、照片、影片、住宿發票等,向法院遞交訴狀,並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訴訟地點通常為對方戶籍地或侵權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法院在判決賠償金額時,會依行為嚴重程度與當事人精神痛苦程度綜合判斷。一般而言,曖昧行為可能賠償數萬元;若涉及擁抱、接吻或過夜,則可能達20至30萬元;若發生性行為或長期交往,賠償金額可達30至50萬元不等;若行為過於誇張,如同居或生子,金額可能超過50萬元。民事求償也有時效限制,根據法律規定,應於「知悉侵害行為後兩年內」或「行為發生十年內」提起訴訟,逾期將喪失請求權。律師建議,一旦懷疑配偶有不忠行為,應盡快蒐證並諮詢法律專業,避免因證據不足或程序錯誤,導致權利無法主張。

啦啦隊小三闖屋曬內褲?李怡貞掀「抓姦真相」:抓到你也不一定有用!
啦啦隊小三進門「曬內褲」?這不是偶像劇,是現實上演的婚姻風暴!執業律師李怡貞近日在節目上揭露,一名啦啦隊女孩竟與人夫富商發展婚外情,還大喇喇侵門踏戶。消息曝光後引爆網路熱議。今(1日)中午,李怡貞更在臉書發表長文《遇到啦啦隊小三在家曬內褲妳怎麼辦?》,以詼諧卻犀利的語氣,替網友上了一堂婚姻法律課。她開場直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躲真的沒用。」還不忘酸一句:「曬內褲記得曬在陽台,不要給人家曬在客廳,至少比較快乾。」李怡貞指出,過去通姦罪尚未除罪化時,正宮抓姦得「搞陣仗」,追蹤器、手機電腦監控、請徵信社、拜託警察與里長到場,還得抓準時機破門錄影,人贓俱獲、蒐集床單和衛生紙當證物,最後還要祈禱遇上願意認定「性器交合」的法官。然而即使歷經萬難蒐證成功,多數判決也只判緩刑或罰金,反觀正宮還可能吃上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等刑責,整個過程可謂「心力交瘁還被倒打一耙」。李怡貞進一步指出,自己支持通姦除罪化,原因之一就是「抓姦本身對正宮就是二次傷害」,實務中她通常建議委託人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即可。但她也坦言,現在法院判賠金額普遍偏低,少到連徵信費都不夠賠,更別說帶來心理上的撫慰。她舉例,有些案件明明證據齊全,對方卻反過來指控違法取證,「對方曬內褲沒經過我同意,我翻拍手機還要徵得他同意?」質疑現行法制對正宮相當不友善。李怡貞也列出「五大應對外遇對策」:婚前協議:提前約定懲罰性賠償金,即使實際金額訴訟中會被酌減,也比30萬的民事賠償制式要強。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無須抓姦在床,光是曖昧訊息、親暱稱呼、出入旅館都能成為證據,判賠一般落在10萬至60萬間,實務上最高為100萬。離婚與離婚損害賠償:外遇可作為離婚事由,但需審慎處理監護權與財產分配,金額約10至30萬。簽訂外遇切結書:請律師協助讓外遇配偶「割地賠款」,承諾未來再犯需高額賠償,實務中確有千萬賠償判決。出家為尼(?):她開玩笑說,「每天念經幫配偶超渡」,呼籲不要為一棵爛樹放棄整片森林。李怡貞最後表示,台灣雖已通姦除罪化,但若沒有像國外一樣設計高額懲罰性賠償與制度保障,反而讓正宮處於更弱勢的地位。「一個家庭被毀掉,真的不是幾十萬可以賠得了的。」她語重心長說:「外遇的人躲不了一世,也別幻想無代價的結束一段婚姻。」提醒有心插足者:「曬內褲請曬在陽台,不要客廳。」一句話火力全開,句句鏗鏘。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李怡貞律師發表長文《遇到啦啦隊小三在家曬內褲妳怎麼辦?》進行法普。(圖/翻攝自臉書)

人妻婚外情學長!抱女兒合照稱家人遭告 辯稱「姊妹」遭法院打臉
莊姓男子入獄服刑後,妻子陳姓女子與當職業軍人的黃姓國中學長重逢,還疑似發展成婚外情,陳女甚至在社群媒體上,發出與黃男和雙胞胎女兒的合照,並標示一家人。莊男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離婚並求償,陳女卻堅稱黃男為姊妹、女兒乾媽,黃男更是辯稱自己為同性戀,事後法官並不採信,認定2人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並判賠莊男1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女與莊姓丈夫於2021年5月結婚,並在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而莊男於2022年2月入獄服刑,而在同年4月,陳女與黃男重逢,並在IG上發布合照,甚至還和雙胞胎女兒合照並配文「一家人」事後更向婆婆坦承自己另結新歡,與莊男也於去年7月離婚,而莊男也憤而提告。在高雄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女否認發生婚外情,並辯稱黃男為同性戀,同時是自己的姊妹,也是雙胞胎女兒的乾媽,而向婆婆所言另結新歡則是一時的氣話,並不屬實。然而,法官在審酌此案時,看見婆婆曾傳訊息給陳女表示「你外面有交已是事實,你都跟他同居你敢說什麼事都沒有」但陳女也反駁「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再來我也沒長期住男友家,偶爾去一次,他職業軍人,不是常常都在」等。認為陳女過去與婆婆對話紀錄並非單純氣話,而是坦誠結交男友。至於在黃男部份,法官也認定其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性傾向,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法院最終認定兩人互動已超出普通朋友範疇,損及莊男配偶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樂天女孩爆偷吃富商當小三!傻白甜捲離婚官司「被當籌碼」?女律師打臉
知名律師李怡貞近日在節目中爆料,某現役啦啦隊女神當富商小三,甚至懷孕後吃藥墮胎,並透露對方是曾任或現任「樂天女孩」,引發軒然大波。日前有報導稱該啦啦隊女神是無端捲入的「傻白甜」,李怡貞對此回應,「小三要說被我親家公騙,真的打一下草稿。妳不是談判的籌碼,妳只是單純不想跳啦啦隊想跳級人生而已。」《三立新聞網》報導,該啦啦隊女孩與富商交往不到1年,後來才知道對方在談離婚,自己則在不知情下成為雙方談判籌碼。李怡貞在臉書表示,她看到新聞,小三想要證明自己是真正的傻白甜,「我早就知道這點,所以其實我在節目上就說了,正宮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她是誰,是在餐廳偶遇,而且兩人還會交集以及衝突,後續持續追蹤才搜到大量證據。」「不知情交往懷孕幹嘛拿掉?」李怡貞直言,對方收到侵害配偶權訴狀繕本厚,還是繼續讓她們蒐證到新的交往事實,只是當都先壓著還沒出,「小三要說被我親家公騙,真的打一下草稿。妳不是談判的籌碼,妳只是單純不想跳啦啦隊想跳級人生而已。放過妳不掀妳底,妳繼續秋喔?」另一方面,《TVBS》報導,該女孩原定今天(30日)下午出席「高雄端午嘉年華暨龍舟錦標賽」活動,不料她昨晚突然在IG廣播專區表示「不好意思在晚上打擾大家,因身體狀況不佳,原定明日的划龍舟行程我將無法出席,特此向大家說明與致歉」,疑似想避風頭。

外遇玩很大…人妻「銬床上撕褲襪」鹹濕遊戲曝 綠帽夫崩潰告小王
真會玩!桃園一名黃姓人妻與丈夫郭男結婚9年,怎料黃女竟在外面偷吃小王,2人還互傳「口水征服」、「把妳銬床上」、「要撕褲襪嗎」等大尺度訊息,郭男驚覺被戴綠帽後,憤而告上法院。對此,經桃園地院審理,判定小王須賠償18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妻子黃女於2015年結婚後,共育有一雙子女,然而郭男卻意外得知,妻子在去(2024)年4月發生婚外情,長達9年的夫妻情也在同年10月以離婚收場。郭男發現,妻子與一名張姓男子過從甚密,查看手機竟驚見鹹濕對話,包括「原來你是變態弟弟」、「想看穿小褲褲」、「想摸哪裡」、「你好色喔老司機欸」、「濕背秀服務」、「穿來誘惑你」、「姿勢很害羞」、「想要你跳脫衣舞」等性暗示言詞,2人明顯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氣得郭男向張男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與黃女確實互動頻繁,且有相互調情、挑逗及性暗示的對話內容,足見雙方已逾越一般友人或同事應有的交往界限,認定張男侵害配偶權,破壞郭男與黃女的婚姻,因此判賠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妻婚內偷情還教兒女喊小王「爸爸」 高雄男崩潰怒告求償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離婚糾紛民事賠償案件,高姓男子控告前妻李女及洪姓男子婚內外遇,甚至要求自己的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侵害其配偶權益,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男與李女於2012年11月結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高男指控,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洪姓男子發生外遇,兩人多次單獨出遊、用餐並有親密舉止,甚至要求長子稱呼洪男為「爸爸」,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家庭圓滿權益及人格權。高男聘請徵信社蒐證,取得李女與洪男在餐廳及旅遊期間的親密互動畫面,並提供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紀錄中,李女以「老公」「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的女兒也稱李女為「媽咪」。李女辯稱與洪男僅為朋友關係,,洪男與其長子相處融洽,因此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互動,長子原稱其「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否認有超出朋友的行為。她又指出,高男與兒子親子關係不佳,致使兒子曾接受22次兒童心理治療。洪男亦否認與李女有超越朋友關係的行為,稱LINE對話純粹為聊天。法院經審酌證據後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仍持續與其親密互動,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確有不當交往情形且侵害高男配偶權。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學歷、收入狀況等因素,認為高男請求200萬元過高,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駁回其餘訴求。案件可上訴。據悉,高男擁博士學歷,現任職月薪逾7萬元;李女為碩士,月收入亦為7萬餘元;洪男則為大學學歷,年收入約4、50萬元。

OL勾人夫辦公室激戰!正宮怒送床墊到府「你睡過的送你」 小三下場曝
彰化1名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已婚男同事阿強不倫戀,多次利用公司午休、加班時親密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元配小美得知後,氣得用紅色顏料在床墊寫下「談戀愛請找『單身』男」、「你睡過的床墊送你」等字,再請人送到小芬家經營的店門口,並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小芬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被告曾為丈夫之同事,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自112年5月間起,利用2人共事機會,在公司於午休或加班期間,陸續有曖昧舉止、親密接觸或是發生性行為,甚至趁她出國期間到家中激戰,或是共同外出逛街。嗣經原告於113年5月間發現有異,阿強始坦承有婚外情。人妻表示,自己本想只要丈夫不再與小芬聯繫,生活便可回歸平靜,未料2人仍私下傳遞訊息,並於視訊通話時裸露胸部及下體,更於113年7月13日及26日在彰化縣某超商門市的停車場及洗手間發生性行為,令其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要求被告賠償60萬元。小芬辯稱,她和阿強僅是一般同事,並無留宿、出遊、發生性行為等情,此等均屬原告看圖說故事、斷章取義之陳述,再說兩造亦已達成和解,原告自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況小美事後以紅色顏料在床墊書寫「談戀愛請找『單身』男子」、「你睡過的床墊送你」等字,再差人送至自家經營之店面門口擺放,致往來之路人及客人均能看見,害被告亦受有嚴重精神上損害。法官當庭勘驗被告傳予阿強之視訊影片,發現影片中祼露乳房之女子確為小芬,勘認2人間有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彰化地院審酌,被告明知阿強已為原告之夫,仍執意與之為上開逾越社交分際之互動,依目前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之婚姻及信賴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小三出軌人夫還PO「IG裸露擁吻照」 人妻抓包怒討百萬
新北市一名人妻指控丈夫楊姓男子背著她與女性友人張姓女子外遇,2人不僅共喝一瓶礦泉水、共撐一把傘,張女還在IG公開「裸露擁吻照」,讓人妻氣炸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楊男和張女否認交往,但法院審理後仍認定2人交往過當,判處2人應賠償人妻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7月至10月間,張女明知楊男已婚,卻仍不避嫌做出踰矩行為,2人不僅共喝一瓶礦泉水、共撐一把傘,楊男還到女方住處休息、一起出遊,做出牽手、靠肩、摟腰等親密行為,張女甚至在IG上傳與楊男出遊及擁吻的照片,讓人妻無法接受,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楊男辯稱,光靠截圖與照片並不能證明他有外遇,且他與妻子已多次談及離婚,妻子也不願履行夫妻同居義務,2人婚姻早已破裂。而張女也聲稱2人只是朋友間的互動,共撐一把傘只是因為下雨沒辦法,喝水也是正常朋友舉動,且她並沒有帶楊男回到自己的住處,否認2人交往。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與張女已逾越社會一般正常交往行為,2人擁吻、相依共傘等舉止明顯親密,侵害人妻的配偶權益,考量到雙方背景與經濟狀況,判處楊男與張女應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律巨人專業家事律師團隊 打造最懂你的離婚法律諮詢品牌
面對離婚、監護權、財產分配等家事糾紛,不少人內心早已感到筋疲力盡,卻遲遲不知該從何開始尋求協助。為因應民眾對「離婚法律諮詢」、「家暴保護令」與「監護權爭議」等家庭法律問題的日益需求,定恆法律事務所成立專業品牌「律巨人 LEGAL GIANT」,由專業家事律師團隊組成,協助民眾在婚姻與家庭的關鍵時刻,獲得最周全的法律保護與實務建議。(圖/定恆法律事務所提供。)為什麼選擇律巨人?解決你最關心的家事問題律巨人專注於處理離婚訴訟與協議書撰寫、剩餘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請求、家暴保護令聲請、遺產繼承與非婚子女認領等家事法案件,由具多年經驗的家事律師親自處理。與多數只處理訴訟的法律服務不同,律巨人強調:「能不打官司,就用更理性有效的方式談清楚。」透過事前談判、法律協商,我們幫助當事人在不走進法庭的情況下解決大多數爭議,減少時間、費用與情緒損耗。若無法協調,律巨人也會制定最合適的離婚訴訟策略,包含:訴狀撰寫、蒐證輔導、法庭攻防,讓你在法律上站穩立場。(圖/定恆法律事務所提供。)四大特色服務,解決你的每一個家事煩惱1. 免費初步諮詢 全年無休不論平日或假日,只要加入官方 LINE 或透過官網表單,即可由法務顧問提供初步諮詢服務,讓你了解方向不再迷惘。2. 隱私保障 一對一專屬律師服務所有案例皆由專責律師親辦,全程保密、尊重當事人隱私,讓你安心吐露需求。3. 線上線下整合 快速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到場也沒關係,律巨人提供全台實體面談據點搭配線上諮詢,讓你無論在哪裡都能獲得即時協助。4. 案件導向式服務設計 符合人生節奏律巨人針對最常見的需求設計法律服務模組,包括離婚協議書撰寫、保護令聲請、訴訟前談判與監護權訴訟代理等,每項服務皆可依個人狀況彈性調整,兼顧效率與保障。真實案例-律巨人伴當事人守住家庭的底線曾有一位全職投入家庭多年的女性,在丈夫事業有成後,竟遭對方出軌並訴請離婚。她原本對法律一無所知,也無經濟收入,幾乎準備放棄,但律巨人團隊深入了解她的處境後,提供完整法律策略。最終,律巨人成功協助當事人,一路到最高法院駁回丈夫的離婚請求,守住了她作為配偶的權利。這類案例不只在事務所內圓滿落幕,也成為律師主持人黃柏榮在律巨人 IG 與官網影片中分享的經驗內容,盼讓更多人預先認識自己能做什麼、該怎麼做。「我們無法強留感情,但能協助當事人,好好說一聲再見。」——律巨人想諮詢離婚、家暴、監護問題?立即免費線上預約不論你目前正面臨的是冷漠的婚姻、監護權的爭奪,或是不斷升高的家庭壓力,律巨人都在這裡,提供你專業、溫暖、可靠的協助。

高學歷女戀上已婚鎮代表 挑釁元配「風流無罪」!2人下場慘了
通姦除罪化後已婚人士就能亂搞?雲林縣西螺鎮一名男子阿文(化名)自2007年連任鎮民代表至今,他與妻子阿美結婚逾26年,幸福家庭卻因一名高學歷女子小花介入破滅,對方甚至還挑釁元配稱「通姦已經除罪化」;阿美和阿文離婚後,憤而向2人提告,經雲林地方法院依2人確實在阿文已婚時發生性行為,判他們賠償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內容,在雲林縣西螺鎮當鎮民代表的阿文,與阿美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兒女,阿美支持熱情政治的先生,對於他日出晚歸會噓寒問暖,平日對家事更是盡心盡力,把小孩照顧到大。豈料,阿美卻聽到風聲,阿文與一名上市電子公司的女高級處長小花關係不單純,還被直擊在公園摟摟抱抱。介入阿文家庭的小花是一名高學歷女子,她自稱任職於一間上市電子公司,還是高級處長,公司沒有人不認識她,且年收入有千萬元。阿美得知阿文外遇後,氣得跟他對質,阿文一開始先否認,直到被拆穿後改以冷暴力、要求離婚,更不掩飾與小花的關係;而小花還不害羞地跟阿美嗆聲,「通姦已經除罪化」她無法對他們怎樣。對此阿美身心受創,與阿文離婚後,依法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開庭後阿文辯稱,與小花只是小學同學,平日有不少互動;而阿美因為與自己母親有衝突,話不投機加上作息不同等因素,早在2014年發生口角後就分房睡,關係早疏遠。在2019年小花離婚後心情不好,彼此互相安慰後,才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但之後與小花分手想跟阿美破鏡重圓。經法院審酌,阿文與小花確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阿美的配偶權及家庭幸福實屬重大,因此依法判2人須連帶給付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

他接戶政通知「驚覺老婆偷吃小王產女」 崩潰怒告結果曝光
台南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三名子女,未料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一名越南籍男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男子發現真相後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處兩人各須賠償40萬元,合計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內容,原告與妻子於2004年結婚,並於2023年9月正式離婚。然而在2022年5月,男子接獲戶政機關通知,驚覺妻子竟於同年3月產下一名女嬰。經進一步DNA鑑定確認,女嬰並非法定婚姻下所生,證實妻子與該名越南籍男子有染。法院指出,兩名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皆未出庭答辯,但根據戶籍登記資料、催告書等相關證據,已足以證明兩人於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並生育子女,嚴重破壞夫妻間之信賴與婚姻關係,構成對配偶權之重大侵害。法官審酌原告目前失業、仰賴低收入補助生活,對此事件深受打擊;而妻子年收入約為19.8萬元,名下有一輛汽車;越南男子年收入約20.5萬元,無名下財產。法院在考量經濟狀況與行為嚴重程度後,最終裁定兩人應各賠償原告4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目前仍可提出上訴。

出軌人夫分手後「主動傳訊向正宮坦白」 小三挨告遭判賠50萬元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外遇,2人交往約10個月,分手後歡歡主動傳訊告訴人妻這件事,讓她氣得對歡歡提告求償100萬元。近日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歡歡應賠償人妻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因工作認識歡歡,2人在2023年1月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2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同年11月才分手,2024年5月間,歡歡突然傳訊息向她「坦白」這件事,她才知道丈夫出軌,氣的她提告歡歡並求償100萬元,認為歡歡明知男方已婚但仍介入婚姻,侵害其配偶權。法院審理時,歡歡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自己在交往前根本不知道男方已婚,就算法院認為她違反侵權行為,也應考量她的身分與經濟狀況,酌情減輕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歡歡具有一定的智識能力及社會歷練,只要稍加詢問,發現對方已婚並不難,且根據歡歡傳給人妻的訊息,顯示她在交往初期就知道男方有配偶,卻仍與人妻丈夫維持親密關係。最終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歡歡應賠償人妻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