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803...
」 原住民 狩獵 王光祿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之狩獵工具從事狩獵活動 原住民自製獵槍新法今上路
為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授權下,訂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並在今(15)日正式發布施行。警政署表示,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傳統祭儀、部落族群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一環。但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的自製獵槍由於沒有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狩獵時屢屢發生膛炸或誤擊造成傷亡,2021年5月7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要求政府機關應該訂定規範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之狩獵工具從事狩獵活動。為傾聽族人對新辦法的意見及加強溝通,警政署在2023年5月間辦理全國各縣市10場次分區座談會,並邀集原住民立法委員、國防部、原住民狩獵團體及專家學者,建立「舊式獵槍安全檢測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修正相關規定,保留舊式自製獵槍規格,形成新舊並行的「雙軌制」。另外,也要求代理槍砲進出口廠商提供實際進口獵槍報價,確保價格與舊式獵槍價格相近。修正後的辦法獲得各界支持,並於今日由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發布實施。警政署表示,政府對原住民狩獵安全非常重視,「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安全角度出發,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再由原住民加工組裝為自製獵槍(稱為新式獵槍),並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安全用槍訓練課程、國防部槍枝安全檢測制度、農業部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等,以改善及持續輔導提升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生命身體安全及文化的權利。
政院修野保法!增訂「六福村條款」 動物脫逃飼主需通報且要付圍捕費
行政院長陳建仁15日拍板「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全面禁用獸鋏,也特別針對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動物改採行政處罰,刑罰部分全面除罪化。另外,也增訂「六福村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業者須通報及負擔圍捕費用。此次修正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對接動保法規範,農業部指出,獸鋏會造成誤觸動物的嚴重傷害,動保法已明文禁止獸鋏製造、販賣及使用,且不論是農民防治獸害或原住民族狩獵均有其他工具可替代,實務上極少使用,因此修法全面禁止。有鑒於去年六福村發生東非狒狒逃逸事件,草案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於飼養或繁殖中若有逸失,飼主應通報並自行圍捕,可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相關圍捕費用應由飼主負擔,若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農業部次長杜文珍說,此案造成社會極大負擔,因此修法避免事件再發生。此外,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花蓮高分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保法處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大法官2021年對此案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僅部分違憲,同年5月20日總統行使赦免權,特赦王光祿。農業部說,為尊重原住民傳統狩獵禁忌、貼近實務需求,這次草案就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的要件,及如出生或除喪禮俗等狩獵需求的事後「備查制」。現行野保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未經申請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處行政罰鍰,卻無規範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相關罰則,導致曾有原住民遭課以刑責,這次修法則明定若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會昨也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部門依現行條文進用原住民族之職務類別僅限「約僱等五類人員」,修正朝不限特定職務類別;也規範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公部門進用比率原則不得低於3%,另花蓮縣、台東縣政府及55個原鄉公所,依其所轄地區的原住民族人口比率進用。
法官退休潮1/憲法法庭成第4審 終審法院4法官不幹了
司法院改變釋憲制度將憲法法庭成為第4審後,侵奪了各審級法官權限,其中尤以義大利富商與前空姐的奪女案讓各審級法官群情激憤,司法院長許宗力主導的憲法法庭,竟推翻台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和社工3年來的家訪調查,以及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終審裁判,硬把前空姐的女兒留在台灣,引發全國法官不滿。屬於「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對此感受特別強烈,據了解,最高法院已有3位法官申請退休獲准,包括1位庭長、1位審判長和1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也有法官申請退休,似乎引爆了退休潮,且情勢愈演愈烈。義大利富商和前空姐女友爭女兒撫養權,不料憲法法庭要求孩子暫留台灣,義大利富商寫公開信給女兒後,淚灑桃園機場離台。(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最高法院申請本月(4月)退休的是刑庭庭長許錦印,他曾擔任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案非常上訴調查庭的受命法官,2016年11月29日王光祿案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創下司法史上非常上訴案開庭首例。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5月7日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相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違憲,但王光祿仍被判刑3年6月定讞,不過總統蔡英文特赦,並未執行。剛從最高法院刑事庭長一職退休的許錦印受訪表示,憲法法庭變成第4審後,終審法官寫判決時都會特別小心,「會不會寫下去跑到第4審」,雖然目前還不至於影響多數法官的退休意願,但是最高法院解除限量分案後,本來每月要結的案件數量是18件,馬上增加為20至30件,終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工作量和壓力愈來愈大,體力則是愈來愈差,不少法官都表示做到60歲就想退休,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被問到退休後的計畫,許錦印笑著說,他做到這個月(4月)70歲屆齡退休,「做到滿了!」以後年輕人像他這樣的可能不多了,他退休後不會再從事法律工作,想把多餘的時間留給自己,以前審判工作太忙、沒甚麼時間看書,退休後想多看看書,歷史、地理等人文類的書籍他都有興趣,有空還會到風景區走走,等疫情解封,還會出國旅遊。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違反《槍砲條例》等法律遭判刑定讞,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許錦印和吳信銘近期退休引發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申請5月間退休的是刑庭審判長吳信銘,他身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成員,也曾審理王光祿案,此外,吳信銘和許錦印曾對狠殺前妻和女兒的李宏基判處死刑確定,是近年來極少數願意依法審判、對罪大惡極被告下重手的終審法官,獲得不少法界人士佩服。本刊調查,有家暴前科的李宏基不滿前妻不讓他見女兒,2014年4月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外,持藍波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一同燒炭自殺,搶救後,李宏基撿回一命,但女兒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身亡。另一位將在6月退休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女法官滕允潔,是2004年總統大選當選無效案的陪席法官,當時滕與審判長吳景源及受命法官鄭純惠共3人,花了半年時間審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3位法官每天關在辦公室內一張張核對共4萬多張的爭議選票,甚至連睡前都不斷思索如何向其他單位調卷,半年多來3人長了許多白頭髮,就連眼鏡度數也加深了,所幸全案圓滿落幕,未爆發激烈衝突和重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方面,去年已有法官劉介中提早退休,考慮今年退休的是資深法官陳秀媖,她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時,曾經對《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的審判權歸屬案聲請釋憲,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民眾,涉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土地的優先購買權案時,屬於私法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法官、檢察官統稱司法官,享有憲法保障的終身職,退休福利比起一般公務人員除退休金外,還多出專屬的退養金,這是國家給予司法官的退休保障,希望他們在職期間公正審判、偵辦案件,退休後無後顧之憂。如法官年滿60歲以上、或任滿30年以上者,可領取月退金約8萬元、月退養金約10萬元,共約18萬元。如法官年滿70歲,須停止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檢察官年滿70歲不能辦案,一樣應改從事案件研究等工作。除了上述4位終審法官準備退休,其實終審法院近年來不少資深法官外放擔任行政職務,也掏空不少終審法院的「戰力」。以最高法院而言,陳駿璧轉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黃瑞華擔任台南高分院院長,梁玉芬擔任新竹地院院長,周玫芳接任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呂丹玉則是調任工作相對輕鬆的懲戒法院,法界都在看司法院長許宗力、秘書長林輝煌等司法高層,對於終審法院人力大量流失有何對策?
尊重原民狩獵情可憫恕 蔡英文特赦王光祿
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蔡總統在今(20)日第2任任期屆滿一週年之際,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總統的這項決定,對於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工作,特別具有意義。Kolas表示,王光祿是在102年因使用土造長槍獵捕野生動物,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刑,經最高法院於2015年11月3日駁回上訴確定;復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時認適用法規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Kolas表示,司法院就原住民狩獵案在5月7日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其中《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不受相關條文限制等規定,大法官認為「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而以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之非營利性自用情形。Kolas說,《憲法》明文肯定多元文化價值,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等文化權利。在原住民族文化中,族人與山林共同分享、共同生存,相互依賴,日常狩獵是族人生活文化的一部分。她指出,王光祿雖然因為狩獵野生動物而觸犯相關法律,但總統認為,考量他的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認為這屬於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情可憫恕,因此特赦王光祿,彰顯政府尊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的用心。
總統府特赦令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免除其刑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至山區狩獵,遭判3年6個月,讓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法制衝突問題浮上檯面。總統府今(20日)公告,依《憲法》及《赦免法》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執行。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因為年邁母親想吃肉,便持獵槍至山區打獵,獵到一頭山羌、一頭長鬃山羊後被警方逮捕。之後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判王光祿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王光祿不服判決並質疑法官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聲請釋憲。本月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未違憲,但2部子法部分規定違憲,分別被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內修正。
王光祿狩獵案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至山區狩獵,遭判3年6個月,王不服判決並質疑法官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聲請釋憲。7日下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未違憲,但2部子法部分規定違憲,分別被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內修正。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因為年邁母親想吃肉,便持獵槍至山區打獵,獵到一頭山羌、一頭長鬃山羊後被警方逮捕,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最高法院則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此案引發法官侵犯原住民文化爭議,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有法律疑慮,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認為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王光祿也因為不符法院判決,在2018年以個人名義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今年3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今日下午宣示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關於原住民使用槍械狩獵規定未違憲,但是相關子法要求原住民非定期狩獵須提前5天申請,同時申報打獵的數量、種類有違比例原則,即日起失效;《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的規範不足,應於2年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