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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催繳3/全球人壽澄清曾當面提醒繼承人 擔心個資外洩才未發函
本刊日前接獲全球人壽保戶之子小楷(化名)投訴,全球人壽明知其父親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依「到達主義」通知繼承人,導致保單失效、還拒絕理賠,雖然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應理賠871萬4000元,但全球人壽表示已經釋出最大善意,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此案源自保戶楷父105年5月23日以2份保單向全球人壽借款共163萬6000元,直至109年9月身故後仍未償還。全球人壽澄清曾多次致電繼承人小楷及楷妹,也於113年1月18日楷妹臨櫃至全球人壽辦理保單更名時,善意提醒。全球人壽指出,當時業務人員向楷妹口頭說明,其亡父名下仍有保單的要保人未更改,且仍有欠款時,但對方僅表示了解後,便拿著空白的契約變更申請表離去。而負責此保單的業務人員也多次的致電提醒小楷需做要保人變更,否則保單將會失效,但對方也僅表示「知道了」以後,遲遲並未行動。全球人壽也強調,若當時臨櫃時,小楷或楷妹針對保單的相關事宜有作出反應或詢問,業務人員定可以給予回答,並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單據及文件,並不用再另外耗資郵件費用做寄信通知。針對幽靈催繳的指控,全球人壽澄清,雖然按理當時全球人壽可以將催告信件寄至繼承人家中,但這部份涉及個資洩露,因為保險公司無法確定繼承人和要保人之間的關係是否可以揭露,因此在顧及此層面的情況下,並不能寄信給要保人以外的人士,以防衍生其他問題。而針對此案,由於繼承人同時又有小楷以及楷妹2人,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確實無法在主動臨櫃告知的狀況下,釐清新的要保人為何,因此才將相關單據以及通知寄給原要保人地址。全球人壽強調,未來針對這類型的狀況也會做出優化,視情況主動電訪,確保對方可以收到通知,避免更多爭議。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明知保戶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通知繼承人,應理賠871萬4000元。(圖/報系資料照)當談及全球人壽當年在催繳通知的信函登記,為何其中1份被登記為有成功領取時,全球人壽則表示,此部份確實為系統方面疏失,但由於評議中心的機制是僅有一次的陳述機會,因此當時在還未能完整陳述、解釋相關疑點的情況下,就交由評議結果出爐,如今針對結果確實感到有些遺憾。全球人壽表示,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之2,以及金管會110年9月17日之公告,依商品或服務爭議類型分為新臺幣120萬元或12萬元,將具一定強制力,但由於此案涉及保單借款及保單效力等問題,公司在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全球人壽,願意以440萬元向小楷提出和解,並不向小楷要求償清欠款,向對方施出最大善意,如今和解金額已超過原定保單理賠金額的半數,是目前公司所能施以之最大善意,若小楷仍無法接受和解,將把此案交由司法釐清。
融資租賃公司「高利貸、先買後付」亂象頻傳! 彭金隆:擬3階段納管
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缺乏主管機關納管,引發高利貸、承作BNPL(先買後付)等諸多爭議,針對立委關切這類公司的納管進度,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透露,預計4月初公告金保法子法草案,6月底生效,生效後再以函令規劃2至3個月緩衝期,最快8月底正式施行。彭金隆昨(26日)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用修,而是調整授權子法,包含廣告、契約公平等預告,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分三階段納管,首先針對中租(5871)、裕融(9941)、和潤(6592)、日盛台駿(6958)等4家上市櫃公司,接著金融業所投資12個子公司,將先納入該法案,預計4月初會預告,第一階段實施時間落在8月底至9月初。彭金隆坦言,融資公司只是通稱,由於各家公司的業務不同,金管會很難將8000多家租賃業者以專法納管,但會持續累積監理經驗,作為未來專法的依據。他還提到,台灣類似的融資行為缺乏嚴格管理,已請銀行公會研究融資專法。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灰色地帶2/融資公司法推動困難 納入金保法監管成效仍有限
融資亂象橫生,卻無法規可管,民團及立委多次呼籲金管會設立《融資公司法》,金管會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可金保法僅針對消費者做保護,終究與融資業者規範無關,許多亂象仍無法合理納管。回顧過去,早在2008年,行政院就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但因無法界定主管機關且遭逢金融風暴而擱置,至今專法已延宕近20年,經濟部與金管會互踢皮球,稱不在其管轄範圍內,融資公司就在這樣的灰色地帶中逐漸壯大,目前國內被稱為「薯條三兄弟」的中租、裕融及和潤等三大融資公司資產規模均已突破2000億元,規模甚至比多家銀行還要大。去年,立委黃珊珊、王世堅接連提出規範融資公司的草案,法條包含將融資業務納入金融特許行業,須向金管會申請營業許可營業;明定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之計算及上限;對於債務催收行為予以相關規定等,民團更多次透過立委與金管會溝通,希望儘速加以管理。對此,金管會去年8月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因立專法程序較複雜,須送至立院逐條審理。對於民團、立委接連提出草案,金管會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預計7月實施。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圖/黃耀徵攝)然而,金管會拖延半年時間,直到近期才宣布將規模較大的上市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規範,規劃7月實施。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3日舉行記者會控訴金管會監管怠惰,對於如此嚴重的金融亂象仍抱持消極態度,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借款人,甚至可能讓詐騙與超貸等社會問題變本加厲。「實際上即便納管,仍無法真正解決許多問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進一步指出,金保法僅規範金融行為,例如: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廣告內容是否不實、金融商品是否合宜等,提供消費者申訴與調解途徑,卻未對現今融資公司非法行為做出規範,唯有設立專法,才可以真正從源頭做管制,減少亂象發生。本刊去年踢爆去年中部一間3C店涉嫌以做業績賺獎金,雖然聲稱無卡分期買電腦及手機,卻誘使大學生與融資公司簽約,從中獲取上千萬元不當利益,數百名大學生受害。(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多個民間法律團體提出的民間版草案已於去年年中完成,法規除管控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更加入子公司、孫公司如觸法,將連帶母公司一同處罰等規範,盼能盡速送審。截至目前為止,融資公司納管討論仍停留在研擬加入金保法中,立委所提草案須待納管後才可進一步排審,儘管專法仍有年月可待,此動作依舊引起不少業者反彈,王世堅日前更發文指出,野黨幾名立委替三大融資公司開協調會議,將金管會要推動的金保法擱置,稱監管可能會讓中小企業借不到錢,頗有替業者開脫之嫌。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表示,近年已經有詐騙案件與融資公司問題產生灰色連結,導致相當多社會問題,大學生、高中生等年輕族群也有受害者。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同時也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入排審融資公司法,讓該件重大社會議題能夠公開討論。
應注意自身狀況合理使用 金管會示警「先買後付」埋隱憂
先買後付(BNPL)是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的應收債權轉讓後的分期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目前主要是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有不少消費者藉此擴張信用、過度使用BNPL,也衍生出不少爭議;金管會表示,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應該注意相關費用計收、自身的財務狀況。保護消費者 訂定相關規範首先,針對BNPL服務的業者,金管會已協助台北租賃商業公會訂定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規範,從事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應該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自律規範訂立相關內部規範,例如,揭示債權讓與契約的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以及如果消費者未按付款時,應負擔的延遲利息和其他費用。其次,針對使用BNPL服務的消費者,金管會也提醒,BNPL服務是賣家將對消費者的應收債權,轉讓賣給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再由業者衡量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後,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質的借貸,可能會偶有違約金、延遲利息及其他費用等,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BNPL服務之前,應該先了解相關費用的計收方式,並仔細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的範圍,理性使用相關服務。租賃業納管 4公司先上車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金管會在農曆春年前已經與業者開會討論,確定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14家相關子公司將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包含中租、和潤、日盛台駿、裕融,據知金管會預計上半年預告公布相關法規,下半年上路實施。由於BNPL非屬金融特許業務也不是金融消費商品,目前是無法適用金保法,不適用《金保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的規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起救濟,消費者所能依靠的,以融資租賃相關公會鎖定自律規範,強化消費者保護,因此未來納入金保法,對於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權益可以更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全台融資租賃公司有6000多家,首波只納入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相關14家子公司,因此,消費者的權益未能完全受到保障,消費者在辦理相關服務時應謹慎留意,保護自己。金管會提醒提供BNPL服務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的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的原則審慎消費。
台股開盤上漲136點!「薯條三兄弟」三檔續跌 融資建商須納房市管制放款總量中
台股17日開盤23,131.57點,目前最高來到23,175.91點,上漲了136點,受到消息面影響而股價在昨天一度下跌2%~6%的融資租賃股「薯條三兄弟」中租-KY、和潤企業、裕融,今天各以112元、77.3元、104元開出,目前下跌超過1%。立委王世堅、郭國文等持續關注「融資租賃股」,起因是立委點名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及裕融(9941)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轉手間接放款給建商等,恐成打房破口,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允諾一個月完成調查報告,已於12月16日出爐。金管會表示,13日已正式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全體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授信需設下4道防線,對於租賃公司的授信管理新增管理規範,應定期追蹤資金實際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若融資給建商,則須比照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房貸等的房市管制措施處理,納入《銀行法》第72-2條的放款總量管制中。第一道防線為「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授信」部分,應覈實辦理徵授信審核,評估資金用途和授信額度合理性,並應定期追蹤資金實際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第二道為「若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用途,是不動產業的資金融通(如融資給建商)」,銀行應了解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風險控管機制,揭示在徵授信資料。要求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該等資金融通時,應遵循「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的相關條件、額度限制與其他控管措施。例如對土建融、餘屋、工業區閒置土地等貸款條件、成數限制等。第三道則是金管會前已要求銀行自行訂定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項目納入銀行整體不動產內部風險控管之放款總量管制,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資金用途如屬對不動產業之資金融通,應併計入上述放款總量管制,且銀行不得因此提高前開總量限額。第四道防線則為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之其他授信,應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切結或承諾資金不得流用至不動產業相關資金融通;並已研議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為金融服務業,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納管,並已委外研究制定融資公司專法。
薯條三兄弟1/他們被立委轟「淪屋奴、建商炒房」幫兇 12/14貸款金流現形記
國人喜愛的北海道「薯條三兄弟」近日成國會及台股熱門話題。起因是立委點名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及裕融(9941)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轉手間接放款給建商賺高利,恐成打房破口,被形容成了「薯條三土匪」。此事,已引來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調查,報告將於12月14日出爐。中租-KY(中租控股)旗下的中租迪和,成立於1977年,可說是台灣老牌融資公司,主要業務企業融資貸款、租賃車業務、分期付款買賣、貿易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以兩岸三地、亞洲市場為主。裕融為裕隆集團旗下的公司,成立於1990年,主要提供中古車貸款、汽車融資、租賃車業務等;和潤企業隸屬於和泰汽車(2207)旗下,1999年成立,主要業務為汽機車貸款等。去年「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掀起「先買後付」年輕人揹債,立委點名台股上市的三家融資租賃公司中租-KY、和潤企業及裕融,而被外界稱為「薯條三兄弟」。此外,還有另一家上市的租賃公司日盛台駿(6958)。新青安炒熱房市引發連鎖效應,銀行房貸水位吃緊,央行9月推出第七波信用管制重創房市投資客信心,在民眾申請房貸審核放緩,引起民怨之際,多位財委會立委赫然發現,原來還有一些中小型建商面臨銀行無法迅速核貸時,可改向融資公司借款,恐衍生「高利貸、套利10%、買房成屋奴、建商養地炒房」等社會問題,要求金管會納管。新青安房貸政策上路一年來炒熱房市,連帶的銀行房貸金額水位也跟著拉警報。(圖/報系資料)立委王世堅指出,依《銀行法》第72-2條規定,國銀公股行庫放款不動產既然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的30%,結果卻在融資租賃公司這一端出現破口,形同規避《銀行法》房市信用管制,若流入不動產業,銀行應立即收回款項。王世堅憂心忡忡地說,「融資租賃公司恐怕成為打炒房破口」,以我國銀行(含民營)貸放三大租賃業者(中租、和潤、裕融)的金額近3900億元來說,最低利率僅0.49%,其中8家公股銀行(不含中國輸出入銀)截至2024年初仍在貸放的授信餘額約1359億元,且公股銀有授信利率僅0.95%。另一位立委郭國文直指,「租賃業資金流向建商」的弔詭核心處,即是明明就企業所需的生產機具、汽車等貸款,需有實際的抵押品,理應擴及到營造業也應是類似,但看了財報才知融資公司透過其所成立的投資公司,左手向公股等銀行借到2%利率成本資金,右手再轉貸給建商利率高達12%~14%,這是不是拿民眾存款的錢去「賺10%套利」,這是合法合規的嗎?銀行應做好貸後管理。郭國文進一步點名融資租賃公司「不是薯條三兄弟,根本是三土匪」,因為將近2000億元借款來自公股行庫跟一般銀行,他們還另成立投資公司,放款給中小型建商,融資套利高達10%以上。究竟融資租賃公司該不該納入金融業,與金控、銀行、產壽險公司等受到金管會監督管理?引發大眾兩極化的討論,反對者稱「我創業銀行不借錢,幸虧有這些融資公司」,支持者則認為「一輛幾年的機車可以當抵押品,借款30萬,利率又比銀行高很多,會不會賺很大」……。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非屬金融業,但對於「向銀行界借錢再轉借給建商」「一般企業融資流向不動產」的情況,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清楚指出,「此作法明顯不符原始貸款目的」,已要求銀行落實貸後管理,並儘速提出調查報告之外。彭金隆並允諾努力今年年底前,公告指定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僅是對其類似銀行的「行為」做出消費者保護規範、相關罰則等,仍屬過渡性質,仍需設立專法才能管理機構。
金評中心「防疫險客訴3130件」未說是哪一家公司 立委批應修法「全都露」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作為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主要受理申訴、調處的單位,卻未像司法院網站公開判決書案,而是僅公開處分書部分內容,尤其是將業者名稱去識別化,讓保戶不易了解相關保單可能面臨的情況,就連受理防疫保單各家產壽險的申訴案件也無法一一揭露,因此立委林楚茵要求金管會應就公平待客原則加以處理。金管會保險局陳清源組長對此回應,金管會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已要求評議中心及各公司在官網上公告「防疫保單」客訴量讓消費者瞭解,也會把客訴案件納入公平待客的評鑑,對於保險公司名稱的揭露將帶回金管會做討論。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也提到,據了解,目前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業者與申訴民眾達到共識,因此金融評議中心只能去公司識別化,並未全部揭露處分書內容,將朝修法加以研議。立委林楚茵表示,防疫保單風波造成社會動盪,若要從中記取教訓,就應該公開客訴件數及類型,在5月23日即提案要求各公司及金融評議中心每2個月公布一次防疫保單客訴件數,但礙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金融評議中心只能去公司識別化的揭露客訴案件量,讓保障消費者的法規反成為業者規避的依據。保險局則是就此發函給各產壽險公司,於自家官網公告受理防疫保單的承保、理賠、申訴等數據,經CTWANT記者上網查詢富邦、國泰、中信、新安東京海上、和泰、泰安產險等,皆設置「防疫險服務專區」及公告統計資料。CTWANT記者並點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網,則設置「防疫保單爭議與線上申訴受理專區」,可以看到統計至6月1日的資料,去年受理防疫險相關案件達189件,今年2,941件,兩年下來目前累計達3,130計,已解決221件,處理中還有2,550件。
體檢產險業 郭國文:輕忽巨災、專業度不夠
隨著防疫險之亂相關指引陸續推出,下一步除了確保產險業者都有按照保險局指示,進行核保與理賠外,就是要防亂,產險公會日前想申請161億「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度過防疫險理賠,引發立委擔憂;對此,立委郭國文、林楚茵和鍾佳濱等人今(15)日召開產險業體質大健檢記者會,指出業者輕忽巨災、專業度不夠,未來將透過修正制度面,預防下一個「防疫險之亂」。郭國文指出,保險局一再稱防疫險之亂爆發前,就多次提醒業者要注意風險,甚至下架理賠金額過高的商品,更稱「鐵血」保險局長施瓊華已嚴格把關,是平亂象功臣。但他認為,今天或許因保險局長採俾斯麥風格,但未來不一定如此,產險業者對於風險分散的標準不該取決於誰當主管,連全台最有錢的金控富邦,這次都一度發生輸不起爭議,更凸顯要強化風險分散監督機制,確保業者不會擔心慘賠而賴帳。郭國文表示,「再保險」是重要風險分散手法,尤其產險特性就是會有「巨災」的風險,比如颱風、地震等狀況,導致一次大規模理賠。他認為,保險局可針對巨災訂定最低再保險比例,確保所有業者都賠得起。郭國文指出,過去10幾年來,台灣產險很少發生慘賠,即便高雄氣爆、莫拉克颱風等大型災害,都沒有所有業者一起大賠的狀況,導致業者似乎輕忽巨災的衝擊,才會有今年防疫險再保險比例幾乎全跌至5成以下,業者仍信誓旦旦地販賣商品。「輕視巨災破壞力,也引導出下一個產險業病徵,就是經營階層專業度不夠!」郭國文指出,清一色產險業董事長、總經理的公開資訊,與保險直接相關背景的人恐怕不在多數。據業界觀察,管理階層屬於正宗產險出身的更是少之又少。他強調,若產險背後母公司只將產險業視為集團下的一分子,負責金控、人壽的跨售工具,產險業就不可能真正蓬勃發展,管理階層的獨立性,對產險業發展具相當重要性。此外,郭國文也指出,礙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限制,評議中心無法公開當事人資訊,但實際上,若遭評議中心評為有責任,就應該揭露給消費者知道,才有保障。他認為,應該將揭露業者評議敗訴案,納為《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內容》一環,藉此提升投保人對業者的誠信評估。林楚茵指出,保險公司是民眾發生事故時最重要的依靠,倘若一再發生糾紛不僅沒有「商道」,嚴重損及客戶信賴,也會讓民眾在日後選擇保險公司上多加考慮。她強調,基於金融服務公平待客原則,保險公司應該友善經營、落實誠信,評議中心應就此次防疫保單之亂,公布各公司遭申訴及申請評議的客訴量。林楚茵表示,一方面透過統計客訴,讓民眾能選擇適合的保險公司,另一方面保險局也應以此為鑑,作為未來新保單發行的審查依據。她強調,不能再讓產險業成為金融秩序的亂源!
當沖虧近300萬竟遭券商索賠逾650萬 股民怨:明明說好不收違約金
2021年台股大好年,根據統計平均每位股民獲利逾94萬元,其中當沖交易大熱,有股民交易虧損近300萬元,最後卻落到被證券索賠逾650萬元,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調解遭拒。這位股民在去年6月24日下單,委託券商以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惟現券賣出成交後,未完成反向買進,致無法當日完成沖銷交易。根據該民眾表示,雙方最終合意以借券費率為4%,手續費則以借券費10%計,且未就違約金為約定,依上述費率計算,券差借券費為99萬4,000元,券差借券手續費9萬9,400元。券商翌日強制買回還券,交易虧損達294萬2,636元,四天後,該民眾應券商要求前往協商還款金額約定為396萬元。不過,這位股民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同年7月2日再訪券商時,遭片面將原借券費費率由4%改為7%,並於7月15日收到存證信函加收違約金165萬9,000元,導致應還款金額變更為651萬5,101元,逾原交易虧損一倍以上。民眾說雖目前因已還款金額10萬628元,實際應還款金額仍高達641萬4,473 元,無力一次性清償,但有還款誠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劃,即以6月28 日原協商金額396萬元以年利率5%的利息分7年償還,並已開始辦理貸款中,預計核貸下來有50萬元可於短期內做償還等語。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則表示,對於民眾就當沖交易無法完成反向買進,所致違約交割還款金額過高,要求券商同意以原協商金額396萬按年利率5%及分7年之還款方案,由於該主張實涉債務協商,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評議程序辦法,申請評議事件純屬債務協商、投資表現、信用評等或定價政策之範圍者,應決定不受理。
北富銀、富邦產險遭罰1500萬 停止代售投資型保險新契約1個月
金管會今(19日)公告,通過對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保險代理人4人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分案。金管會表示,台北富邦銀行108年12月至109年3月間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皆授權以信用卡扣繳保費,再以富邦銀行貸款繳交信用卡費,其實際上仍係以貸款方式購買保單,而富邦銀行貸款轉介人與保險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有未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KYC)之情事。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900萬元,並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另核處其保險代理人林○○等4人立即改正,並對承保之富邦產物核處罰鍰600萬元。另外,富邦銀自97年起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均預設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比例為建築物本體之45%,且致保費增加,富邦銀行卻未妥適向要保人說明及取得要保人同意,與法令規範不符且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罰鍰600萬元。金管會也查出,先前接獲檢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君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雖經查難以認定有此事件,但北富銀總行有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此外,金管會今日也公告「對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案」,指出金管會對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以及國外差旅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等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因此核處富邦人壽罰鍰600萬元,並請該公司提報改善計畫。
新光人壽很高調「找碴」 想用AI揪出黑心保險業務員
詐領保險理賠金案頻傳,其中不乏涉及離職、現任的保險業務員,內神通外鬼聯合詐欺等涉嫌犯罪行為,是否讓保險公司更加嚴守理賠把關,產壽險公司仍是各有其對策。其中,新光人壽2020年1月宣布施行的「業務員防詐欺風險控管模型」,早已引起同業討論,最近上線滿一年,新壽更是高調宣傳該機制,團隊已主動關懷近千名保戶,確保保戶保單資料正確性,不受阻絕式詐欺手法所欺瞞,可有效掌握業務員契約異常招攬行為,進而以AI技術詳細分析,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新光人壽也表示,預計2021年下半年取消業務員代收保費服務,有效降低業務員接觸金流機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李蕙璇攝)對此,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由於評議中心一年來進入評議的案件多達3000多件,載體能量是很大的,除了可以回饋個案分析給予法務部、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等單位之外,案件中有部分礙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無法受理,若因涉及刑事部分,像是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產、偽簽、私刻印章、故意以不實虛偽話術引導客戶誤解等,今年起將會主動轉介到司法刑事單位可進一步偵查。
長達8年「萬年陳情人」搖身一變為金保法專家 受邀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教育宣導
很多公務單位其實有許多「萬年陳情人」熟面孔,時常提出陳情及訴訟。就有一位長達8年來屢屢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陳情申訴的民眾,近日受到該中心董事長林志潔邀請,將成為教育宣導的一員,協助推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要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受理關於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消費申訴案件。該中心16日召開董事會,推選出新一任的評議委員名單,將提交金管會審核。林志潔上任三個月以來,首先是對內部評議委員身分部分,提出要保有中立與客觀立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圖/馬景平攝影)她對此強調,因為評議委員與評議中心所做出的評議處分,是有很高的拘束力,因此「評議委員與評議中心的獨立性」愈顯得重要,接下來也會參考公務員、法官、調解人等相關的倫理規範,一視同仁,並讓前來申訴的消費者是感到受到尊重與公平對待。林志潔還提到,她還發現有些民眾屢屢向評議中心提出陳情申訴,像是一位在嘉義的民眾,其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與提出的建議是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水準,其提出「要保契約書格式不合」建議,就讓金管會等主管機關予以接受及更改。而再多多細看這位8年來屢屢申訴人的陳情書,提到「希望以己之力」監督大財團等心聲,其實對於制度面改革的能量是很大的,「我們可以同理心對待」。林志潔遂於11月前往嘉義做宣導活動時,邀請這位民眾參與評議中心的教育宣導,希望藉此善用消費者端的觀點與力量。
真代簽還是偽簽保戶名字?業務員勿再便宜行事了 要開始主動追究司法刑責
會為客戶代刻印章、偽造簽名及故意以不實話術引導購買保險等金融商品契約的業務員,要提高警覺勿再便宜行事了,因為相關的這類案件,有關單位將會主動轉介移送到司法單位,擴大偵辦涉及刑法部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她觀察財經類犯罪案件部分,對於組織體究責度不夠高,多是追究自然人部分,金融評議中心除了緊密與財團法人金融防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緊密結合,並會加強外部的聯繫,加強向各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偏鄉高齡化社區、校園內做教育宣導。由於評議中心一年來進入評議的案件多達3000多件,載體能量是很大的,除了可以回饋個案分析給予法務部、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等單位之外,案件中有部分礙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無法受理,但卻有一部分是可以轉介給司法刑事偵查單位。林志潔進一步說明較常見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無法受理的案件類型,第一類是「非金融消費」部分的P2P、比特幣等的消費糾紛案件,將會透過與行政院消費保護處的合作,建議民眾改循此管道申訴。第二類雖則是合法的金融商品,本應屬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可受理的範圍內,但因涉及刑事部分,像是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產、偽簽、私刻印章、故意以不實虛偽話術引導客戶誤解等,則是會主動轉介到司法刑事單位可進一步偵查。
保險業務員被管很大 邵之雋:不應以公司內規處罰承攬制夥伴
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否適用勞基法的雇傭制,還是屬於承攬契約制,從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業務員多年來與公司持續抗議及相關訴訟爭議難解,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提出5點解決之道,強烈建議保險公司不得以內部企業規定處罰承攬制的業務員。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今天在中華民國金融治理與法令遵循學會在壽險公會舉辦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實務上之應用」研討會中,建議未來杜絕相關保險業務員管理獎懲爭議,保險公司可從以下5點方向著手。1、明確定義承攬內容與酬金給付關聯性。2、承攬業務員獎懲辦法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訂之,不包含內部企業規章準則。3、依獎懲辦法之處分,應說明法源依據,並明示救濟管道,如同業公會或保險局窗口。4、其他無身分、經濟、組織從屬性私法契約內容則以定型化承攬契約本文或附件定之。5、除以上第3、4點之外,不得以公司內部企業規章準則處罰承攬人。邵之雋分析保險業務員與公司之間在管理層面相關問題,實務界仍紛擾不已,主因有二:一是保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除私法關係外,依據保險法第177條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同時存在公法上的業務員身分處分權。他認為這源於消費者保護,以及保險業務員數量眾多,非主管機關保險局或者同業公會所能負荷,不得不授權所屬公司。而保險公司對保險業務員關係規範紊亂,這也是法院端一再提示必須個案判定之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