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果
」 大陸 DNA 孫安佐 親子鑑定 親生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一審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土城殺妻男判無期徒刑 新北檢提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提及「數分鐘內奪命,未使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為,原判決對於謝男預謀、不屬於殘忍手段等解釋過度限縮,且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應綜合行為人整體情狀進行判斷,不宜僅以固定人數劃分,因此提起上訴。新北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與適用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本案整體犯罪情節,原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分別設定嚴格門檻且逐項切割檢驗,導致本案的預謀、犯罪手段及犯罪結果,均未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評價。檢方表示,在預謀部分,謝男自2025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並於案發前1日購買廚刀與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但原判決竟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謝男於預謀階段即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意涵。檢方提到,犯罪手段部分,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使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再將其殺害,而原判決認定「殘忍手段」僅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將上開極其殘忍的犯罪歷程排除於評價之外,對於「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的法律解釋亦屬於過度限縮。檢方認為,犯罪結果部分,原判決認定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能認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之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刑法》第51條第1款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的本質,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檢方直言,原判決此一解釋,實質上形成殺害2人即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犯罪情節之結論,與生命法益應受高度保障的憲法意旨未盡相符。另外,關於「被告再犯危險性及沒收」部分,檢方表示,謝男於審理中自承其所稱「我會用我1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被害人2人外,還包括岳父母2人,但原判決僅以被告羈押期間之量刑鑑定結果,推認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此部分尚有再予審究的必要。檢方說,謝男於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此部分處置亦有未洽,雖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惟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之職責,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上述關鍵爭點詳予審酌。
離婚被說孩子不像自己!屏東男驗DNA發現「滿頭綠光」崩潰 前妻認了
屏東一名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1子,2人離婚後,因親友接連提到孩子與自己長得不像,心中逐漸產生疑問,決定帶著孩子接受DNA親子鑑定。沒想到檢驗結果顯示,雙方在7個遺傳標記上都出現排除結果,確認男子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讓男子氣得向屏東地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前妻也在法庭上坦承「孩子不是前夫的」,最終法院判決男童非男子的婚生子女。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前妻於2015年11月11日結婚,婚姻期間生下一名男童,直到2024年7月4日兩人才離婚,由於男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並出生,依法為男子的婚生子女。不過,男子與前妻離婚後,陸續聽到親友提及孩子長相與自己「不太像」,讓他開始懷疑男童是否真的是他的兒子。為了釐清真相,男子帶著男童前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男子與男童在D16S539、D8S1179、TH01、SE33、D1S1656、D12S391及DYS391等7個遺傳標記上均出現排除結果,醫院因此作出「七重排除」,認定男子不是男童的生物學父親。取得鑑定報告後,男子向屏東地院提起非婚生子女之訴,希望在法律上正式確認男童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女。案件審理期間,前妻並未爭執DNA鑑定結果,反而直接向法院承認,男童確實不是前夫的親生孩子。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男童受胎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原先應推定為男子的婚生子女,但DNA鑑定已排除雙方的生物學親子關係,加上前妻對鑑定結果也沒有異議,因此足以推翻原本的婚生推定。法官另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若要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須在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後2年內提出,本案男子提告時間仍在法定期限內,因此程序並無問題。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男童並非前妻自男子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訴訟費用則由前妻及男童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人孔蓋坑洞害騎士慘摔「椎間盤破裂」!台中養工處、中華電信判賠金額曝光
台中市1名劉姓騎士2021年12月23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北屯區軍功路2段時,因人孔蓋周邊路面破裂形成坑洞,現場又未設置警告設施,騎車經過時失去平衡摔倒,不僅造成左腳踝及右下肢挫傷,後續更出現雙手持續麻木、疼痛等症狀,經多家醫院檢查後,確認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及破裂,須長期接受復健治療。劉姓騎士因此向負責道路管理的台中市養護工程處,以及人孔蓋設置單位中華電信提起國家賠償及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雙方均有管理維護上的疏失,判決中華電信與台中市養工處應賠償劉姓騎士59萬9,386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故發生於2021年12月23日下午5時47分許,劉姓騎士當時行經台中市北屯區軍功路2段附近,當地人孔蓋周圍路面已出現明顯破裂及坑洞,坑洞內還有碎石,並存在顯著高低落差。法院認為,這樣的路面狀況對於行駛中的兩輪機車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但現場卻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或防護設施,導致劉姓騎士騎車通過時失去平衡並摔倒。事故發生後,劉姓騎士除了左足踝及右下肢受到挫傷,之後還因雙手持續出現麻木與疼痛症狀,陸續前往多家醫院就診及接受檢查,最後被診斷出有頸椎椎間盤突出及破裂情形,未來仍須長期接受復健治療。訴訟過程中,中華電信主張自己已經支付相關養護費用,認為道路維護工作應由台中市政府負責,同時也主張劉姓騎士所受的頸椎傷勢與此次車禍沒有直接關聯。對此,法院檢視相關醫療資料及傷勢鑑定結果後認為,劉姓騎士原本雖存在椎間盤相關病症,但此次車禍造成的外傷確實使原有病症惡化。台中榮民總醫院進一步鑑定後認定,劉姓騎士因此受到的影響,已造成其全人工作能力減損9%。法院認定,台中市養工處身為道路管理機關,對於公有公共設施負有管理及維護責任,卻未能及時發現並處理人孔蓋周邊路面破損情形,因此在道路管理上存在欠缺。至於中華電信身為涉案人孔蓋的設置單位,在發現或應注意人孔蓋周圍路面出現坑洞後,也有修補及設置警示設施的義務,卻未及時處理,因而同樣具有管理上的疏失。法官最後審酌劉姓騎士因事故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以及後續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上的損害等各項因素,判決中華電信與台中市養工處應共同給付59萬9,386元賠償金。判決同時指出,若其中一方已經履行全部或部分賠償義務,另一方在相同履行範圍內即可免除給付責任。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峇厘島一家3口陳屍住處!妻曝出事前通話 聽見女兒喊「爸爸住手」
印尼知名渡假勝地峇厘島發生一家3口死亡案件。來自澳洲西澳的56歲男子戴米恩約翰肖(Damien John Shaw),日前與6歲兒子、4歲女兒被發現陳屍在庫塔(Kuta)一處出租住所。警方初步懷疑可能涉及父親殺害2名子女後輕生,但3人確切死因及死亡先後順序仍待調查。綜合外媒報導,警方9月13日接獲通報後前往現場,發現肖與2名孩子均已死亡,隨即封鎖住所展開調查,3人遺體則送往醫院進行屍檢。據了解,肖一家從2022年起承租該處住所,租約一路簽至2029年。案發前4天,肖的妻子前往雅加達,期間曾打電話回家,通話過程突然聽見孩子哭泣,女兒更疑似喊出「爸爸,住手」,接著電話中斷。她再次撥打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察覺有異後,肖的妻子請鄰居前往查看。當地社區負責人與數名鄰居到場敲門,但屋內無人回應,最後破門進入,發現2名孩子倒臥屋內,之後確認一家3口均已死亡。警方初步研判案件可能為「謀殺後自殺」,不過目前尚未確認確切死因,以及肖與2名子女死亡的先後順序,仍須等待法醫鑑定結果。據悉,肖過去從事海事產業,領英(LinkedIn)個人資料顯示,他擁有約37年海事工作經驗,曾擔任綜合船員,負責商船甲板及輪機艙相關工作,目前正在尋找工作。澳洲外交貿易部(DFAT)證實,已向死者家屬提供領事協助。西澳州長羅傑庫克(Roger Cook)則表示,這是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並向所有受到影響的人表達慰問,希望相關單位盡快查明事件真相。◎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天后闆妹尪遭爆逼嫩妹墮胎!真相逆轉 她認「收錢拍片」賠2百萬換和解
網紅「天后闆妹」與老公豪哥結婚多年,夫妻共同打拚事業,不料男方2024年遭爆包養18歲嫩妹,甚至讓女方懷孕、墮胎等。事隔2年,豪哥今(8)日在社群平台發文透露,已找到當年爆料影片中的女子,對方不僅無法提出墮胎及就醫紀錄,更坦承當時是「照腳本拍攝」,願意賠償他200萬元換取和解。豪哥表示,他與妻子約2年前赴日本慶生期間,突然遭週刊爆料涉及桃色糾紛,內容指控他曾讓1名女子懷孕並要求墮胎,報導還附上相關錄音。事後,他將錄音送交聲紋鑑定,並稱鑑定結果顯示錄音遭偽造,但當時始終無法找到涉案女子。沒想到,後來網路上又出現另1支爆料影片,畫面中的女子自稱就是當事人,並對豪哥提出更多指控。豪哥透露,大約半年前終於找到這名女子,對方坦承影片內容是按照腳本拍攝,並在事後收取24萬元。根據豪哥說法,該女子後來親筆簽署和解聲明,承認影片中針對他的相關指控並非事實,並同意賠償200萬元精神損失,希望豪哥不要再追究法律責任。豪哥指出,最嚴重的「逼迫墮胎」指控,經調查後女方不僅無法提出墮胎證明,甚至沒有相關就醫紀錄,讓他相當無奈。不過,豪哥也表示,他先前持和解聲明書對爆料者提起加重誹謗告訴,最終卻獲不起訴處分。他質疑檢方未傳喚自己及當事人,便認定爆料者只是相信女子說法拍攝,並以言論自由等理由作成不起訴決定。對此,豪哥強調不會就此罷休,後續仍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文章及影片下架並求償。此外,另一起涉及闆妹膠原蛋白產品的爭議,也已委託律師發函要求下架不實影片。豪哥心疼地說,這場風波中「最無辜的就是我老婆闆妹」,坦言妻子這2年承受不少心理壓力,也呼籲外界及粉絲繼續給予支持。豪哥表示,爆料女子承認捏造事實,願意賠償200萬元。(圖/翻攝自Instagram,@howda_pillar)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砍死2警判2死刑!林信吾突翻供喊上訴 教授揭教化僅3成「回歸社會難」
台南雙警命案被告林信吾一審遭判2個死刑,目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開庭進行量刑鑑定,5名教授組成的鑑定團隊認為,林的教化可能性偏低,再犯風險與社會復歸均是負面因素;林則一改一審認罪態度,當庭表明要上訴,辯護人並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這起震驚全台的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近午,當時台南市警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盜案,在安南區台江大道附近公墓發現林信吾;林疑因害怕遭警方逮捕,先持彈簧刀攻擊凃明誠,造成凃員身中17刀,並搶走警槍;曹瑞傑趕抵現場支援,卻也遭林持槍射擊、持刀猛刺38刀,2名員警最終雙雙殉職。2023年11月23日台南地院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為釐清林信吾的量刑因素,囑託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組成鑑定團隊。召集人楊士隆昨與其他鑑定教授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說明團隊如何從前科、人格特質、家庭及人際關係、監獄處遇等面向,綜合評估林的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性。鑑定結果指出,林信吾雖然衝動性仍在合理範圍,但個性較為孤僻,過去又有強盜、竊盜及外役監脫逃等前科,均屬不利因素。加上林的母親自去年起便未再前往監獄探視,他目前僅有1名朋友,人際支持薄弱,未來重新回歸社會恐有困難。不過,林信吾的辯護人昨也對鑑定報告提出多項質疑,認為報告並未實際訪談林母及其同儕,且一審嘉南療養院曾鑑定林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這部分在此次報告中並未充分呈現;此外,辯方也質疑部分量表內容與國外相關文獻存在差異。庭上另一個引發關注的變化,是林信吾一改一審時的認罪態度,突然表明「要上訴」。對於審判長追問他案發前為何購買彈簧刀及空氣槍,林辯稱當時自己睡在公園,因擔心遭其他流浪漢攻擊,所以才購買物品防身,否認是在為犯罪預做準備。然而,一審判決並未採信林的說法。判決認為,林信吾自購買刀械時,就已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從後續犯案過程及砍殺手法觀察,殺害2名員警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情節重大。對於林辯稱案發前大量飲酒,一審法院也認為,從他與員警搏鬥時的反應、辨識現場情況及控制行為能力來看,均與一般人無明顯差異。尤其犯案後,林還能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並設法逃避警方追捕;之後持續逃亡,顯示其具備相當程度的判斷及計畫能力,難認酒精使用障礙已造成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全案目前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昨日量刑鑑定開庭後,法院將再依鑑定結果、雙方攻防及相關證據,評估林信吾是否符合死刑要件,後續判決結果仍受矚目。
29歲孝女為病母捐骨髓竟「配對失敗」 驗DNA才知非親生
大陸北京一名29歲女子因母親重病需進行骨髓配型,在檢查過程中才發現自己與父母沒有血緣關係,讓她很崩潰。面對突如其來的身世真相,女子翻閱母親昔日親手記錄的寶寶成長日記,字裡行間滿是深厚母愛,難以置信自己不是她的女兒;但女子決心在照顧母親之餘,也要盡力幫她尋回親生骨肉。根據陸媒《北京時間》報導,回顧事件經過,北京一名29歲女子因母親重病,打算捐贈骨髓救命,前往醫院進行骨髓檢測,報告卻顯示兩人基因不匹配。女子起初以為是院方檢測誤差,懷著請醫院協助釐清的心情前往諮詢,但院方當時宣稱女子出生當天的剖腹產手術僅有其母一人,斷言絕不可能發生抱錯嬰兒的情形,且不認可骨髓檢測結果。為了求證真相,女子隨後自費進行正式的DNA親子鑑定;然而,最終報告明確排除養育她29年的父母為其生物學雙親,徹底證實了她並非父母親生的事實。這項鑑定結果不僅打破了家庭原有的平靜,也讓全家人陷入震驚與沉痛之中。得知真相後,女子的父親在沉默後撫慰女兒,表示若當年真為醫院疏失抱錯,女兒才是整個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勸她切勿承受過大心理壓力。目前這名女子的首要目標仍是全力配合母親的醫療救治,同時她也許下心願,希望透過各種管道尋找母親的親生骨肉;她坦言,不希望撫養自己長大的母親心中留下終身遺憾,盼能早日釐清當年真相。
12年婚姻殘忍真相!DNA鑑定「么兒非親生」 他再驗崩潰:長子也不是
中國大陸山東省青島市1名鐘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近期發現妻子頻繁透過通訊軟體向陌生男子傳送小兒子的照片,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幼兒園學費,讓他心生疑慮。鐘男進一步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竟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隨後他再替大兒子及二女兒進行鑑定,竟發現大兒子同樣與自己沒有親子關係。綜合陸媒報導,鐘先生表示,他曾於2023年間發現妻子在2021年有過人工流產紀錄,當時2人並未共同居住。面對質疑,妻子當時辯稱自己曾把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到了2025年,妻子又私下墮胎,加上她透過「微信分身」與陌生男子聊天,並頻繁傳送小兒子照片,讓鐘先生對婚姻產生更大疑問。鐘男決定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就連長子和他也沒有親子關係。得知親子鑑定結果後,鐘先生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女方返還過去支付的子女撫養費,同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他表示,自從得知真相至今,妻子始終沒有向他道歉,反而態度強硬。庭前調解時,鐘先生拿出親子鑑定報告,女方當場愣住,但仍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男方指稱,對方事後不願配合司法鑑定,相關爭議仍待法院進一步釐清。談及未來生活,鐘男表示,這段失敗婚姻雖然令人痛苦,卻也是人生經驗。他說,自己既體驗過婚姻,也曾感受當父親的生活,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對於下一段感情,鐘先生表示外貌並非最重要,更希望對方與自己價值觀一致。他也希望,男性在婚姻中的相關處境能獲得更多理解與支持,讓社會更加重視婚姻中的信任與道德底線。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8年養3女全非親生!妻堅持「司法鑑定」結果出爐 丈夫怒告了
大陸一名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韋姓男子,與何姓妻子結婚8年,婚後陸續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如今8歲,另外兩名則是2025年出生的雙胞胎,今年7月剛滿1歲。韋男多年來一直將3個孩子視如己出,直到妻子近年頻繁出現異常行為,加上他今年偶然看到「養育多年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的相關新聞,才決定進行DNA親子鑑定。沒想到前後多次檢驗均得到相同結果,3名女兒竟全部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就連妻子堅持要求的司法鑑定,最終也再次證實這項結果。韋男得知後直言「很氣憤,也很無奈」。綜合陸媒《封面新聞》、FM93交通廣播等報導,韋男與何女於2017年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共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目前8歲,兩名小女兒則是一對雙胞胎,2025年出生後,今年7月才剛過完1歲生日。原本韋男一直認為3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家庭關係卻從2024年開始逐漸出現裂痕。韋男表示,他當時開始注意到何女的生活方式愈來愈反常。妻子經常以找工作、與朋友見面等不同理由外出,有時甚至很晚才回家,他還曾親眼撞見何女與一名陌生男子一同行動。接二連三的情況讓他逐漸對妻子的行蹤產生疑問。讓韋男更加起疑的是,何女後來還將家中的監視器拆掉,就連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遭移除。在韋男看來,妻子這些舉動似乎有意不讓自己的外出行程留下紀錄,也使夫妻之間原本就已經出現的信任問題更加嚴重。另一方面,韋男也察覺何女對3名孩子的照顧態度有所不同。大女兒一直由何女帶在身邊生活,但雙胞胎出生、坐完月子後不久,就被送回老家交由韋男的母親照顧。依韋男說法,何女此後很少主動詢問兩名小女兒的生活情況,也不太過問日常照顧問題,讓他認為妻子對孩子的反應與自己預期中的母親角色存在很大落差。雖然當時已察覺不少疑點,韋男仍沒有立即選擇結束婚姻。尤其何女懷上雙胞胎後,他考量家庭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希望兩人還有重新修補關係的可能,因此選擇繼續包容,試圖維持完整家庭。真正讓韋男下定決心確認孩子身世的契機,出現在今年4月。當時他在網路上看到多起丈夫撫養孩子多年後,才透過親子鑑定發現彼此沒有血緣關係的新聞。類似案例讓他聯想到妻子從2024年以來的一連串異常舉動,心中的疑慮也因此再度擴大。為了弄清楚真相,韋男先後取得3名女兒的檢體,送往廣州一家相關鑑定機構進行個人親子鑑定。然而第一次看到檢驗結果時,他幾乎無法相信,因為報告顯示孩子與自己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擔心可能是檢體或其他環節出錯,韋男之後又更換樣本重新送驗,希望透過反覆確認排除誤差。結果無論如何重新檢測,答案始終沒有改變。前後共取得4份相關鑑定報告,均顯示3名女兒與他不存在血緣關係。對韋男而言,這項結果不只是夫妻感情問題,更直接推翻了他8年來對家庭關係的認知。尤其大女兒已經8歲,雙胞胎出生後也一直由家人共同照顧,突然得知3名孩子可能全都不是自己親生,讓他受到極大衝擊。韋男隨後拿著鑑定結果與何女談判,但何女並不承認私人機構所做的親子鑑定,堅持3個孩子就是丈夫親生,並表示自己只接受透過法院程序完成的司法鑑定。夫妻雙方至此已難以繼續溝通,婚姻關係也正式走向破裂。為了透過法律程序確認血緣關係,韋男向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由法院統一安排司法親子鑑定,希望取得具有司法程序基礎的正式結果。據韋男說法,即使到了司法鑑定現場,何女依然沒有改變說法,仍一口咬定3名女兒就是他的親生孩子。妻子的態度一度讓韋男更加難以理解,也使他只能等待最終檢驗結果。直到8月6日,法院委託進行的司法鑑定正式出爐,結果與韋男先前取得的私人鑑定一致,再次確認大女兒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全部與韋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換句話說,從他自行送驗到法院介入後重新檢驗,多次鑑定最終都得到相同答案。面對這項結果,韋男受訪時坦言自己「很氣憤,也很無奈」。不過他表示,目前並沒有想要報復妻子,相較於自己的遭遇,他更加心疼多年來一起付出的家中老人,以及3個完全無辜的孩子。尤其兩名雙胞胎女兒出生後不久,就主要由韋男母親在老家協助照顧,老人投入大量時間及心力;大女兒也已經8歲,對家庭成員具有長期情感依附。如今血緣真相突然被揭開,韋男認為真正承受衝擊的並不只有自己,家中長輩及孩子同樣可能受到影響。隨著司法鑑定結果確認,韋男也決定透過法院一次處理婚姻及相關責任問題。目前他已提出離婚及侵權責任糾紛訴訟,並準備在庭審中提出3項主要要求。第一項是解除與何女維持8年的婚姻關係。韋男認為,在3名女兒均經司法鑑定確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後,雙方婚姻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因此希望依法結束夫妻關係。第二項則涉及多年撫養孩子所支出的費用。韋男主張,自己是在一直相信3個孩子都是親生女兒的情況下負擔養育責任,因此準備要求何女返還多年來投入的相關支出,包括日常生活費、奶粉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撫育成本。第三項則是精神損害賠償。韋男認為,整起事件對他的婚姻、家庭認知及精神狀態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將在庭審中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相關主張。至於上述要求是否全部獲得法院支持,以及最終可能認定的返還或賠償金額,仍須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判定。目前案件預計不久後開庭。媒體也曾試圖聯繫何女,希望取得她對法院司法鑑定結果、丈夫提出的指控及訴訟內容的回應,但其電話目前已無法接通,因此除了她先前曾否認私人鑑定、堅稱孩子為韋男親生之外,暫時沒有取得女方對最新司法鑑定結果的進一步說法。
陪伴8年竟非親孫?兒子車禍亡「祖父母求驗DNA」 生母1反應陷僵局
中國大陸廣西省1對7旬夫妻在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後,意外發現相伴多年的8歲孫子疑似非親生,於是將兒媳及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已故兒子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追討多年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費用。不過,案件經一、二審審理後,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求,目前家屬已提出再審申請。綜合陸媒報導,陸芳明夫婦的兒子陸曉東於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陸雨晴表示,哥哥生前與黃姓妻子及8歲兒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長期與父母同住,孩子從出生起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負責。然而,陸曉東過世後,家人注意到黃女的一些舉動與過往不同,開始對小海的血緣產生疑問。陸雨晴稱,嫂子曾要求取得撫恤金,才同意讓小海參加父親的火化儀式,且未依當地習俗讓孩子為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其後黃女帶走孩子,並中斷他與祖父母的聯繫,更讓家人產生疑慮。家屬隨後私下取得小海的頭髮及指甲送驗。鑑定結果顯示,陸芳明夫婦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祖孫關係。為進一步確認陸曉東與小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陸家於2024年10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保存的陸曉東搶救期間血液樣本,再由另1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同樣排除陸曉東為小海生物學父親的可能。陸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曾多次嘗試聯繫黃女協商,但始終未獲回應。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陸曉東與小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要求黃女及小海返還8年撫養費共19.5萬元、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返還已領取的12萬元喪葬費等。面對指控,黃女否認存在欺瞞行為,並表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均記載陸曉東為孩子父親,足以證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時稱,孩子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支出均由自己與父母負擔,陸芳明夫婦並未實際支付撫養費。對於重新進行親子鑑定的要求,黃女也未同意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海出生於陸曉東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均載明陸曉東為父親,且陸曉東生前從未否認父子關係,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關係。此外,法院認為陸家先前取得的DNA鑑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鑑定時未成年人監護人未到場確認鑑定事項,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驗等程序,因此無法確認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相關結果不予採信。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係存在異議且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涉及未成年人親子關係的案件,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並依法限定提出相關鑑定請求的主體。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陸曉東已經死亡,而母親又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陸芳明夫婦雖希望透過DNA確認血緣關係,卻被法院認定不具備相應訴權。一、二審法院最終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訟請求。目前,陸雨晴表示,家屬提出的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泰國校園槍擊案增至9死!12歲女童送醫後不治 法醫曝關鍵致命原因
泰國暖武里府日前爆發重大校園槍擊案,一名14歲男學生週五上午在學校開槍造成多名師生死傷,之後舉槍自盡,且嫌犯被懷疑案發前已在家中殺害祖父母,而一名12歲女童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使整起事件死亡人數增加至9人。慘案發生後,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隨即承諾推動新的槍枝管制法律,未來擬限制一般民眾攜帶槍枝,僅允許執勤中的政府官員持槍。槍擊事件發生在曼谷西北方的暖武里府,一名14歲男學生週五上午約10時在校園內開槍,隨後舉槍自盡。官員表示,少年當天稍早疑似已在住家殺害與他同住的祖父母。一名12歲女童在槍擊事件中受到重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使死亡人數增至9人,其中包括涉嫌犯案的少年。截至週六為止,仍有14名傷者住院接受治療,其中7人情況危急,多數傷者年齡介於12至14歲。法醫研究所負責人表示,多數罹難者都是胸部或頭部等重要部位遭到單發槍擊致命,少年身上的槍傷也與其使用的武器相符,包括毒物檢驗在內的詳細鑑定結果仍有待出爐。官員指出,少年犯案使用的是一把體積小巧的槍枝,且合法登記在他的祖父名下,有報導指出,與祖父母同住的少年生前曾出現與校園有關的壓力跡象。慘案也讓校內學生受到巨大衝擊,一名父親帶著孩子返回學校領取遺留物品時表示,兒子案發時就在校內,事後仍處於驚嚇狀態,甚至不敢獨自睡覺;週六上午也有民眾前往校門口獻花悼念,校方則宣布8月10日至14日停課,教職員期間改為居家辦公。槍擊案發生僅數小時後,泰國總理阿努廷便承諾推動新的槍枝管制法律。曾在內政部長任內收緊槍枝法規的阿努廷表示,將提出法律限制一般民眾攜帶槍械。「新法律將只允許正在執勤的政府官員攜帶槍枝。」阿努廷說,但並未進一步說明修法細節。泰國民間槍枝數量在亞洲名列前茅,根據Small Arms Survey於2017年公布的報告,泰國民間估計持有約1030萬把槍枝,相當於每100人約有15把,其中約60%完成登記,另外40%則未登記。◎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王凱猝逝今頭七法會!後事最新進度曝 告別式拍板台北「靈堂不開放」
八點檔男星王凱(原名王建隆)7月26日於台北市大安區住家猝逝,享年43歲,消息震驚演藝圈。今(1日)適逢頭七,家屬預計於下午舉行法會,並希望能趕在農曆7月前完成後事,但靈堂不會對外開放。《壹蘋新聞網》報導,王凱經紀人表示,家屬希望能趕在農曆7月前完成後事,靈堂將在親友協助下設置,但基於家屬意願,預計不對外開放弔唁。至於告別式將於台北舉行,相關日期仍在協調安排中,待儀式結束後,骨灰預計送返高雄安厝,其餘細節仍有待家屬公布。。報導指出,友人透露,家屬原先曾猶豫告別式要在高雄或台北舉辦。就在此時,演藝圈大姐大邱瓈寬(寬姐)主動聯繫多位與王凱相識多年的好友,共同協助家屬籌辦靈堂,希望陪伴王凱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也讓親友能有機會送他最後一程。另一方面,檢方日前會同法醫完成遺體解剖,目前相關檢體仍在化驗中,確切死因仍待鑑定結果出爐,遺體已發還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翹課後人間蒸發!2名14歲少女命喪廢棄大樓旁 母親認屍崩潰
馬來西亞霹靂州怡保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雙屍案,兩名年僅14歲、就讀同一所中學的少女疑似相約翹課後失去聯繫,最終被發現陳屍在雙溪巴里一棟廢棄15層公寓旁的草叢,消息曝光後引發當地高度關注。警方初步調查未發現第三者涉案跡象,已排除他殺可能,但兩人的真正死因及案發原因仍有待法醫解剖及進一步調查,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兩名少女為同校同班好友,家屬接獲噩耗後趕赴現場認屍,案件震驚當地社會。(圖/翻攝自IG,orientaldailynews)綜合馬來西亞《星洲網》與《中國報》等媒體報導,事件發生於24日下午,兩名死者均為14歲,就讀霹靂州同一所中學下午班,也是同班同學及感情十分要好的好友。警方調查發現,兩人當天疑似相約翹課,在上課期間先後自行離開校園,之後便與外界失去聯繫。直到當天下午,民眾在雙溪巴里塔(Sungai Pari Tower)旁的草叢發現兩名少女倒臥地面,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時,兩人均已無生命跡象,當場確認死亡,警方隨後封鎖現場展開蒐證,並將遺體送往殯儀館,由法醫進行相驗及解剖。霹靂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阿爾維表示,警方完成現場勘查及初步調查後,並未發現任何第三者介入或刑事犯罪跡象,因此現階段已排除他殺可能。不過,目前仍沒有足夠證據判定兩人的死亡原因,也無法確認是否涉及輕生,一切仍須等待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確認真正死因及整起事件經過。雙溪巴里塔建於1963年,昔日曾是當地住宅地標,如今已荒廢多年,成為本案焦點地點。(圖/翻攝自馬來西亞中國報)警方指出,兩具遺體已於25日交由法醫進行解剖,後續將依據驗屍及鑑定結果持續追查案件,全案目前仍在調查中。據了解,案發地點雙溪巴里塔建於1963年,共15層樓高,昔日曾是怡保知名住宅地標,但因住戶多年前陸續搬遷,整棟建築已荒廢多年,平時鮮少有人出入,因此也讓這起雙屍案更添離奇色彩。其中一名死者的母親接獲警方通知後趕赴現場認屍,見到女兒身上仍穿著當天的學校運動服,當場悲痛不已。她表示,女兒平時個性文靜、課業表現正常,也從未提過曾到過這棟廢棄公寓,對於女兒突然離世完全無法接受,希望警方能盡快查明真相,還給家屬一個交代。警方目前正持續調查兩名少女離校後的活動軌跡及案發前經過,同時呼籲外界勿過度揣測案情,待法醫報告及相關鑑識結果完成後,再對外公布案件最新進展。CTWANT關心您,珍愛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線: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專線:1980
DNA藏不住!狠男分屍埋河床 他一個動作害自己露餡
日本群馬縣今年4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分屍命案。59歲男子小淵和則失蹤兩個多月後,被發現遭人殺害並分屍,軀幹埋在伊勢崎市利根川河川敷,頭部及四肢至今仍下落不明。警方一路追查後,鎖定曾與死者共事的50歲工廠作業員新井雅尚涉嫌重大,而最新鑑識又發現,新井曾持有的一把電動圓鋸驗出死者DNA,且該工具疑似在案發後被放上二手交易平台販售,成為全案重要調查線索。群馬縣利根川河川敷分屍命案偵辦持續推進,警方調查嫌犯犯案後疑似出售電動圓鋸,相關交易紀錄成為調查重點。(圖/翻攝自YT,@FNNプライムオンライン) 綜合《讀賣新聞》及多家日媒報導,新井雅尚住在埼玉縣本庄市,與住在群馬縣前橋市的兼職員工小淵和則曾是同事。警方指出,新井涉嫌於今年2月26日前後,在群馬縣或周邊地區以不明方式殺害59歲的小淵,並奪走對方2張提款卡。警方調查發現,小淵2月26日下午下班離開工作場所後便失去音訊,隔天由分居家屬向警方報案失蹤。就在小淵失蹤當天,有人持其提款卡到前橋市一處超商ATM提領現金共24萬日圓,使警方研判殺害與盜領財物可能屬同一連串犯行。警方循線追查後,4月22日先依涉嫌盜領死者存款將新井雅尚逮捕;隨後擴大搜索其相關地點,並於4月28日在群馬縣伊勢崎市利根川河川敷挖出埋藏土中的人體軀幹,經DNA鑑定確認死者就是失蹤已久的小淵和則。由於遺體僅尋獲軀幹,頭部及四肢均遭切除且至今下落不明,遺體損毀情形嚴重,目前仍無法確認真正死因。警方持續在河川敷及周邊地區搜索,希望尋獲其餘遺骸,以釐清死亡原因、分屍方式及犯案過程。檢警認為,新井涉嫌於3月3日至6日期間將遺體切割後運往河川敷掩埋,因此6月17日再依遺棄屍體、損壞屍體等罪嫌將他二度逮捕並起訴;7月23日再依強盜殺人罪嫌第三度逮捕,並於24日移送前橋地方檢察廳偵辦。最新曝光的鑑識結果則讓案情再添關鍵證據。警方在新井雅尚曾持有的一把電動圓鋸上驗出小淵和則的DNA,目前正進一步確認DNA究竟附著於鋸片或工具其他部位,以及是否來自血跡、人體組織等生物跡證,以釐清該工具是否就是分屍所使用的凶器。調查人員同時發現,這把電動圓鋸疑似在案發後被放上二手交易平台販售。警方已向平台業者調閱商品上架時間、刊登照片、交易紀錄、物流配送及相關通訊資料,追查工具是否已售出、由誰購買,以及警方如何取回工具鑑識,同時釐清嫌犯是否企圖藉由出售工具湮滅證據。目前警方尚未公布該工具是否已完成交易,也未透露買家身分。不過,警方也強調,雖然電動圓鋸驗出死者DNA,可望成為串聯嫌犯與死者的重要物證,但DNA鑑定結果本身並不足以直接證明該工具就是分屍凶器,也無法單憑此認定新井雅尚親自使用工具犯案,後續仍須結合ATM提領紀錄、監視器畫面、手機定位、通聯紀錄、車輛移動軌跡及其他鑑識結果,才能完整重建案發經過。此外,警方也持續調查兩人過去共事期間是否存在金錢糾紛或其他衝突,以及真正犯案動機,並釐清殺害、奪取提款卡、分屍及棄屍是否屬同一連串犯行。面對強盜殺人指控,新井雅尚至今仍全盤否認,向警方表示「沒有做」,全案仍待檢警持續蒐證及法院後續審理釐清真相。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凶手扯女富豪自然死「遺體丟海」 45年後山區骨骸戳破謊言
美國洛杉磯房地產女富豪塞爾瑪加斯頓(Thelma Gaston)1981年離奇失蹤,與她往來的勞倫斯雷姆森(Lawrence Remsen)曾宣稱把死者遺體丟入海中的殺人犯,謊言在45年後遭到揭穿。河濱郡警長驗屍官辦公室近日確認,當年在南加州山區淺坑出土、身分不明超過40年的女性骨骸,正是加斯頓。民眾1981年在糖麵包山附近撿拾木柴時,意外發現埋於淺坑中的女性遺骸。(圖/翻攝自臉書,KRON 4 News)綜合《衛報》與《福斯新聞》報導,加斯頓失蹤時80歲,丈夫與兒子均已於1950年代離世。她多年來專門收購遭銀行收回的房地產,再透過轉售累積可觀財富,名下資產估計達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億元。1981年6月28日,加斯頓無預警離開洛杉磯住處。她家門上留有一張字條,內容稱自己外出尋找走失的貓,之後便音訊全無。由於她沒有返家,也未再與親友聯絡,警方研判這並非單純失蹤案,隨即展開凶殺調查。辦案人員將注意力放在當時39歲的雷姆森身上。這名曾任地毯推銷員的男子,與加斯頓相識時間不長,警方稱他是女方不時往來的伴侶,兩人的友人則認為他們可能有感情關係。加斯頓失蹤後,雷姆森涉嫌對外營造她仍安然無恙的假象。檢方指出,有商業人士收到疑似冒用加斯頓名義寫成的信件,內容聲稱將由雷姆森控制她的財產。警方認為這些文件是偽造的,目的在於讓他取得處分女方資產的權力。調查人員還發現,雷姆森曾試圖出售加斯頓名下價值超過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000萬元的房產,另被指企圖從她的銀行帳戶取走約10萬美元,約新台幣300萬元。加斯頓的賓士轎車也在他的住處被尋獲,使警方更加懷疑他與失蹤案有關。雷姆森在調查期間離開原居地,最終於同年從墨西哥進入美國、行經德州邊境時遭到逮捕。他隨後面臨謀殺、偽造文書、重大竊盜及重大竊盜未遂等指控,但對相關罪名表示不認罪。檢方主張,雷姆森為了奪取加斯頓的巨額財產,事先策畫並殺害對方,再隱匿遺體以方便繼續變賣資產。雷姆森出庭時則承認自己曾處理遺體,卻否認殺人,聲稱加斯頓是自然死亡。他辯稱,為了讓外界誤以為加斯頓仍然在世,並方便自己處分其遺產,才將她的遺體丟進海中。然而,陪審團並未接受這套說法,最終認定他二級謀殺罪成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儘管凶手遭到定罪,加斯頓的真正埋屍地點仍未曝光。加斯頓失蹤約5個月後,答案其實已出現在距離洛杉磯80多英里的河濱郡山區。1981年11月28日,民眾前往糖麵包山(Sugar Loaf Mountain)及皮尼恩克雷斯特(Pinyon Crest)社區附近撿拾木柴時,發現骨骸從一座淺坑中露出。河濱郡警長辦公室隔天派員前往74號公路附近,取出一具嚴重腐敗的女性遺骸。警方認定死者可能涉及他殺,但受限於當時的鑑識技術,無法從遺骸確認姓名,也沒有成功將她與加斯頓失蹤案連結。這具骨骸此後一直以無名凶殺案死者身分保存。河濱郡警長驗屍官辦公室後來獲得「失蹤及身分不明遺骸補助計畫」資金,得以重新清查多年未能確認身分的遺骸。調查團隊於2024年11月再次掘出這具骨骸,採集可供進一步鑑定的檢體。DNA樣本隨後被送往德州伍德蘭市(The Woodlands)的Othram法醫實驗室。實驗室以法醫級全基因組定序技術建立詳細的DNA檔案,調查人員再運用法醫遺傳系譜尋找可能親屬,並與加斯頓生前留下的牙科紀錄交叉核對。河濱郡警長驗屍官辦公室、河濱郡冷案凶殺調查小組及Othram共同完成比對,最終於2026年5月正式確認,山區淺坑內的無名骨骸就是加斯頓。這也是Othram利用法醫DNA技術協助加州公開確認未知死者身分的第85起案件。鑑定結果不僅讓加斯頓在失蹤45年後重新找回姓名,也證實雷姆森當年宣稱把遺體丟入海中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河濱郡警長驗屍官辦公室感謝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表示眾人的專業、投入與堅持,終於讓加斯頓的身分及故事得以回歸。加州監獄紀錄顯示,現年83歲的雷姆森仍在奇諾市的加州男子監獄服無期徒刑。他於2025年7月遭拒絕假釋,下一次假釋適任性聽證排定於2028年7月。這起案件雖早已完成定罪,如今才藉由現代鑑識科技確認被害人遺骸,補上命案懸缺數十年的最後真相。加斯頓的無名遺骸在山區沉寂超過40年,直到2026年才確認身分。(圖/翻攝自臉書,WHO 13 News)
二伯品牌陷抄襲爭議!日牌關注4年沒告 律師提「3大關鍵」判定
百萬YouTuber蔡阿嘎妻子二伯創立的親子品牌HAHABABY,近日遭質疑部分商品設計與日本品牌SOU‧SOU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日本SOU‧SOU更表示已關注相關情況長達4年。二伯日前透過直播說明品牌經營理念及商品設計過程,希望回應外界質疑,不過事件仍持續引發討論。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仍須從3項法律關鍵進一步判斷。面對外界質疑,二伯日前透過直播分享品牌經營理念,並說明商品設計與製作流程,一度情緒激動落淚。不過,相關說明仍引發不少討論,也讓外界關注事件是否涉及著作權問題。劉韋廷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判斷是否構成抄襲或侵權,不能僅憑網友認為「很像」就下定論,也不能因為商品長期被質疑高度近似,就直接認定違法,仍須依法律程序與客觀證據判斷。他指出,第一個關鍵在於專業鑑定。若雙方商品涉及圖樣近似爭議,可委託著作權或智慧財產專業鑑定機構進行比對,檢視外觀、構圖、創意發想、線條、色彩、圖案排列及整體視覺印象等因素,以判斷是否已達實質近似,而非僅比較是否同樣採用花卉、圓點或日系設計風格。第二個重點則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劉韋廷表示,一般衣物、雨傘或保溫杯等商品屬於實用品,本身未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真正可能受到保護的是商品上的圖樣、花紋、插畫或美術設計等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的內容。因此,法律上應檢視的是HAHABABY特定商品圖樣,是否與SOU‧SOU特定圖樣達到實質近似,而非僅比較整體設計風格。第三個關鍵則是權利歸屬。劉韋廷指出,若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圖樣高度相似,SOU‧SOU仍須提出原始設計圖、創作紀錄、商品上市時間、設計師資料、授權文件或權利歸屬等證據,證明自己為原始創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才有可能主張相關權利,並依法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至於法律責任部分,劉韋廷表示,若業者未經授權重製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圖樣,並以銷售為目的使用於商品,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若明知商品屬侵權重製物,仍散布、公開陳列或持有準備散布,也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相關責任,並非一句「不是製造商」即可完全免責。劉韋廷認為,這起事件最終仍須回歸法律判斷,重點包括SOU‧SOU相關圖樣是否屬受保護的美術著作、HAHABABY商品圖樣是否與其達到實質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接觸可能性、重製行為、銷售目的或明知侵權仍販售等情形。若上述要件皆獲證明,案件才可能涉及著作權侵權責任;反之,若僅屬設計風格相近、圖樣未達實質近似,或無法證明權利歸屬,也不能僅因網路討論熱度,就直接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