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不及
」 車禍 國道 連環撞 死亡車禍 騎士
國1台南「鐵架散落3車道」 43車接連受波及幸無人傷
國道1號北向台南新市路段5日晚間發生掉落物事故,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載運船用鐵架用品,行經316.3公里處時貨物不慎掉落,鐵架散落在內、中、外線3個車道,後方多輛車因閃避不及接連發生碰撞。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目前受理的事故車輛數仍持續增加,初步統計約有43部車輛受到波及,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晚間7時53分,當時47歲蘇姓男子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載運鐵架用品行駛國道1號北向,抵達316.3公里處時,車上貨物發生掉落。由於鐵架橫跨內、中、外線車道,占據3個車道,後方多部自小客車來不及閃避,陸續撞上散落物,造成多車受損。事故發生後,警方陸續受理相關事故案件,受波及車輛數量也隨之增加,目前初步統計約有43部。警方對蘇姓駕駛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沒有飲酒情形,後續將由新市分隊依規定處理。現場在晚間9時40分完成排除。這起事故的掉落物散布範圍涵蓋3個車道,使後方車輛在行進間接連遇到障礙物。從事故發生到現場排除,歷時近2小時,期間警方持續處理現場及受理事故,最終統計數字仍可能隨案件受理情形增加。針對這起事故,警方表示,車輛行駛道路載運物品時,駕駛人應確實將貨物覆蓋並捆紮牢固,避免運送途中出現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等情況,以免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造成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貨物未依規定裝載,並發生掉落、散落等情況,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貨物掉落肇事,進一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駕駛人還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警方也提醒,國道1號北上台南新市路段等車流較大的交流道路段,用路人行車時應隨時注意前方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若道路突然出現障礙物,駕駛應避免急打方向盤,防止車輛失控後引發更嚴重事故。
越南大學生持BB槍搶超商還割傷警 判刑6年6月、刑後驅逐出境
來台就讀大學、22歲越南籍黎姓男子,去年持BB彈手槍闖進苗栗竹南一間超商,朝店員連開2槍後,搶走2罐奶茶逃逸;警方追捕時,他又持摺疊刀揮砍,造成1名員警右頸遭割傷,險些傷及頸動脈。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盜、殺人未遂罪,判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刑後監護6個月並驅逐出境。判決指出,黎男原就讀基隆某大學,平時沉迷生存遊戲,去年升大四時因未完成註冊遭校方退學。去年10月1日晚間,他搭火車抵達竹南車站後,再徒步約6公里前往一間便利商店,沒想到竟持BB彈手槍進店犯案。黎男進入超商後,亮槍威脅店員打開保險箱,店員趁隙逃出店外,他竟朝店員背影開槍2次,其中1發擊中店員頭部,造成擦挫傷。由於黎男無法打開收銀機,最後僅從冰箱拿走2罐奶茶,隨即逃離現場。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隔天鎖定黎男藏匿於新竹市香山區風火輪公園,隨即前往圍捕。沒想到警方上前逮人時,黎男突然掏出摺疊刀反抗,其中1名員警閃避不及,右側頸部遭刀刃劃傷,傷口距離頸動脈僅一步之遙,所幸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黎男則趁警方處置傷勢之際再次逃逸,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直到10月4日晚間6點多,才在新竹市香山區將他逮捕歸案。法院審理時認定,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多年,案發時因病情發作,受到被害妄想及幻聽等症狀影響,進而犯下強盜案,因此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3年8月;至於持刀攻擊員警部分,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6月。法院另考量黎男的精神疾病狀況,諭知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接受6個月監護;刑滿後並將遭驅逐出境。
水泥車巷內倒車釀悲劇! 台南女大生騎車上課遭輾斃
台南市仁德區昨天(29日)發生1起死亡車禍,當時23歲吳姓女大生騎車行經保安路56巷,準備要到學校上課,卻被湯姓男子駕駛的水泥預拌車倒車撞上,導致吳女連人帶車倒地,並被水泥車輾過,緊急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29日上午9時許,湯男開進巷子後,疑發現走錯路,急著進行倒車操作,未注意後方機車接近,導致吳女閃避不及,被水泥車撞倒並輾過,造成全身多處重傷,機車也嚴重變形。台南市消防局獲報,立即派出人車到場,救護人員抵達時,發現吳女已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救護處置後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轄區警方到場處理,對湯男實施酒測,確認酒測值為0,詳細事故經過、原因及肇事責任,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據悉,吳女當時正要騎車去大學上課,距離學校僅100公尺距離,沒想到卻發生憾事。家屬接獲噩耗後,緊急從南投趕到台南;校方聞訊後,學務長、校安中心、相關師長及護理師也前往現場及醫院,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同時啟動急難救助等相關機制,希望能盡最大力量陪伴家屬。
保險陷阱1/乙、丙式車險竟擋毒駕理賠 恐怖內幕:風險丟回車主
近年來「依托咪酯」、「喵喵」等毒品氾濫,毒駕造成傷亡、車輛毀損的情形越來越多,正常行駛在道路上的駕駛人,往往閃避不及,但事後卻求償無門,因為多數人選擇「乙式」以及「丙式」的車體險,在遭受酒駕或毒駕的池魚之殃後,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是契約中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理賠,但該條文其實違反保險法。今年5月27日上午七點多,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325公里處時,因駕駛李男精神恍惚,在幾乎沒有煞車減速的狀況下,追撞前方車輛,因為力道相當大,像打保齡球似的,一部追撞另一部,或波及其他車道行駛中的車輛,竟然造成八部自小客車毀損,現場有10人受傷。這起車禍造成多輛小客車被撞爛,幾乎成廢鐵,而李男的聯結車,僅車頭毀損。國道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確認並沒有飲酒,但在他車內發現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共22包,進行毒品快篩,結果呈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陽性反應。2025年12月5日詹男在新北中和毒駕,撞倒多部汽機車後逃逸,逆向行駛,又與對向來車相撞。(圖/報系資料照)去年12月5日晚間9時許。45歲的詹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時,突然暴衝,猛烈擦撞路邊停放的1輛汽車及4部機車,現場滿目瘡痍,但他肇事後囂張的逃逸,不久後,又在附近新華街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的廖姓男子(28歲)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迎面對撞,撞擊力道之大,導致廖男車輛失控倒車,又不慎撞上後方一名騎腳踏車的王姓女子。目擊者說,詹男街頭狂飆,簡直像是「暴走坦克」,警方對詹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隨後在他車上起出含有依託咪酯的煙彈1個及針筒1支,顯見其駕前確有吸毒行為。上述兩起毒駕事件,以及其他酒駕造成的車輛毀損,被害人肇事責任是零!但是,很可能保險公司不理賠。曾任職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除非是購買新車的前兩、三年,車主會購買全險(甲式車體險),車齡稍舊,就會降級,改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而這兩種車險,對於無辜遭受酒駕或毒駕的被害人,壓根無法獲得理賠。可惡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消費者根本不曉得,因為保險業務員只會告訴車主,「乙式」車險保障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甚至天災毀損都理賠,而「丙式」車體險,只保障「車碰車」,也就是說,僅理賠行駛中碰撞,若是「自撞」、「翻車」必須花較多錢買「甲式」跟「乙式」車險才有賠償。按照消費者認知的理賠範圍,如果是行駛中被毒駕者撞到,應該乙式、丙式都有理賠,若是停在路邊,無辜遭受毒駕者波及,乙式保險車主也應該獲得理賠才對!但多數的乙、丙式車險定型化契約裡,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指出,且不說保險業務員多數未盡告知義務,事實上,該條文違反保險法第54-1條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份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有之權利者…」。也就是說,車主買保險,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車禍發生時,肇事者擺爛,不賠償,而酒駕、毒駕者屬於「高風險者」,保險公司索賠成功率低,於是訂這「霸王條款」,但又藏在契約細節裡,保險業務員也不說,車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花錢沒有買到應有的保障。更可惡的是,保險公司的經算師,在核算保費時,計算「損率」是有將毒駕、酒駕算進去,C強調,保險公司收了保障酒駕、毒駕的錢,卻不予理賠,擺明將無法求償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對此,主管機關應該站出來,勒令全國各保險公司修改契約,尤其在毒駕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可以酌增保費,但不可以不理賠,因為此條款明顯違法。
82歲翁開BMW撞進鵝肉攤 攤架被撞飛、女員工遭撞傷
彰化縣田中鎮昨(23)日晚間發生驚險車禍,82歲謝姓老翁駕駛BMW行經員集路二段時,車輛不明原因失控,猛撞路旁鵝肉攤,攤架當場被撞飛,鍋碗、食材散落一地,正在洗碗的45歲女員工閃避不及被撞傷,幸好送醫後無大礙;警方初步排除酒駕、毒駕,但發現謝翁屬無照駕駛,已依法舉發並扣車,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彰化縣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昨天晚間十點20分接獲報案,指田中鎮員集路二段一處鵝肉攤遭車輛衝撞,隨即派遣救護人員前往;警消抵達現場時,只見BMW車頭嚴重毀損,整個攤位遭撞得面目全非,鍋碗瓢盆及各式食材散落路面,現場一片狼藉。當時鵝肉攤仍在營業,45歲女員工正在攤位旁洗碗,閃避不及,遭失控車輛撞擊,造成頭部紅腫瘀血、左膝擦傷及多處肢體疼痛。她受傷後仍意識清醒,經救護人員現場清洗傷口、包紮止血,隨後送往員林基督教醫院治療,幸好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肇事車輛為白色BMW休旅車,由82歲謝姓老翁駕駛。撞擊後車頭不僅嚴重受損,車輛上甚至還掛著餐盤及大腸等食材,撞擊力道可見一斑。現場一度傳出謝翁可能因身體不適肇事,不過警方到場後對他進行酒精及毒品檢測,結果均呈陰性,且現場應答正常,未發現明顯異狀。警方進一步查出,謝翁當時屬無照駕駛,已依法舉發並將車輛扣留。至於車輛為何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攤位,是否與精神不濟、恍神或其他因素有關,警方仍持續調查釐清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
母女騎車上班遇死劫!大寮市道188遭曳引車擦撞 76歲母遭後輪輾斃
高雄市大寮區市道188今天上午發生死亡車禍,55歲潘姓女子騎機車載76歲母親吳姓婦人前往工廠上班,行經台88快速道路橋下時,疑與同向曳引車擦撞,母女連人帶車倒地,吳婦遭曳引車撞擊後再被後輪輾過,當場傷重死亡,另造成1輛機車及3輛汽車追撞,現場一度交通受阻。警方調查,事故發生在今天上午7時53分許,59歲李姓男子駕駛曳引車,沿市道188由西往東行駛,行經台88橋下事故路段時,與潘女騎乘、後座搭載母親的機車發生擦撞。撞擊瞬間,機車失去平衡倒地,潘女受傷,坐在後座的吳婦則摔落路面,疑因未及閃避,遭曳引車撞擊並捲入車輪下,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援人員趕抵後,吳婦已無生命徵象,現場確認死亡;潘女目睹母親遭遇意外,情緒相當悲痛。警方表示,母女原本只是準備前往工廠工作,沒想到途中發生意外,短短一瞬間釀成生離死別。事故發生後,現場交通一度陷入混亂,除母女騎乘的機車外,另有1輛機車遭波及,曳引車後方則有1輛自小貨車及2輛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發生追撞,現場散落車輛零件,交通受到影響。警方到場後立即封鎖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疏導及事故採證,並對相關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警方已完成現場測繪、照相及相關證據蒐集,詳細肇事經過、車輛行駛動線及雙方肇事責任,仍待後續鑑定釐清。警方也提醒,機車與大型車輛行駛於同一道路時,應盡量避免長時間並行,尤其大型車周邊存在視線死角,騎士應保持適當距離、提高警覺,降低發生碰撞的風險。
苗栗騎士跨雙黃線硬超車!高速猛撞87歲翁 2人騰空倒地送醫
苗栗市街頭20歲彭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東街時,疑似不願跟隨前方減速車流等待,竟直接跨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超車,沒想到前方一名87歲黃姓老翁正騎機車準備左轉,雙方閃避不及猛烈碰撞,強大撞擊力道讓2名騎士當場人車倒地,所幸送醫後均為輕傷,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地點位在苗栗市新東街與新東街141巷口。警方獲報現場發生2部機車碰撞後,轄區南苗派出所員警立即趕抵現場,協助傷者並進行交通管制與疏導,隨後由救護人員將2名受傷騎士送往醫院治療。初步調查顯示,事故發生前,87歲黃姓老翁騎乘機車行經新東街141巷口,準備左轉進入巷內,當時後方一輛轎車發現前方機車準備轉彎,因此主動減速並停下等候。不料,後方20歲彭姓男子騎乘機車由新東街東往西方向直行,發現前方轎車減速後,並未跟著降低車速停等,反而跨越道路中央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準備超越前方轎車。就在彭男加速超車之際,恰巧遇上黃姓老翁的機車正在左轉,雙方行進路線瞬間交會,彭男來不及煞車及閃避,直接撞上老翁機車。猛烈撞擊造成兩名騎士失去平衡倒地,機車也摔落路面,現場一度造成交通受到影響。警方指出,事故造成彭男及黃姓老翁2人受傷,經送醫治療後均為輕傷;警方也依法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均無飲酒情形。至於事故發生的確切原因,以及雙方是否涉及其他交通違規、最終肇事責任比例,仍須依現場跡證、相關影像及後續調查結果進一步釐清。
國5凌晨驚魂!施工員後車斗墜落遭撞 送醫搶救仍不治
國道5號12日凌晨發生死亡交通事故,一名63歲張姓施工人員搭乘施工車輛行經國5北向路段時,不明原因突然從車輛後車斗跌落,整個人摔進內側車道,後方車輛疑因事發突然、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張男。張男遭撞後身受重傷,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緊急將他送往醫院搶救,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至於張男為何會從施工車後車斗跌落,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表示,警方於今日凌晨2時9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警方與救護人員隨即趕往現場處理,初步了解,63歲張姓男子當時搭乘由34歲鄭姓男子駕駛的施工車輛,行經事故路段期間,張男不明原因從後車斗跌落,摔至國道內側車道。由於事發時間僅在一瞬間,張男跌落車道後,緊接著遭46歲林姓女子駕駛的白色自小貨車撞擊。猛烈撞擊造成張男身受重傷,救護人員立即將他送醫急救,院方全力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最終宣告死亡。警方事後針對施工車駕駛鄭男以及白色自小貨車駕駛林女進行毒品與酒精檢測,結果兩人均無毒品反應,酒測值也都是0。至於張男當時為何會從施工車後車斗跌落、車輛行駛狀況,以及後方林女是否有足夠反應及煞車距離等相關事故細節,警方仍將進一步蒐集現場跡證、調閱相關影像,以釐清事故發生經過與肇事責任。第九公路警察大隊也藉此提醒所有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並保持安全距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通報警方,並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切勿因一時緊張或害怕而擅自離開。警方指出,若發生交通事故後逕自離去,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若致人傷害後逃逸,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重傷後逃逸,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遇到事故應冷靜處理並配合警方調查,避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國1彰化聯結車爆胎碎片害11車「連環中鏢」 緩撞車救援又被撞
國道1號南向194.1公里彰化路段,9日晚間10時40分許,60歲朱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經該路段時,左側輪胎突然爆胎,大量橡膠碎片炸裂噴飛,散落在內側及中線車道,後方11輛車閃避不及,接連輾壓碎片,各自出現輪胎破裂、車體受損等情形,隨後停靠路肩。禍不單行,晚間11時28分許,工務段出動緩撞車前往事故地點清理路面掉落物,又遭29歲謝姓男子駕車從後方猛烈追撞,巨大衝擊造成緩撞車車體及謝男轎車車頭嚴重受損,零件散落一地。所幸2起事故均無人員受傷。警方對相關駕駛實施酒測,結果均為0。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應定期保養、維護車輛,上路前務必檢查油、水、煞車、輪胎及燈光;若行駛途中發現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駕駛人1000元至6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國3南下116K竹南段嚴重車禍!路肩倒車釀4車撞翻5傷 102歲人瑞骨折送醫
國道3號南下116公里苗栗竹南路段,4日晚間8時42分發生一起4車連環撞事故。52歲謝姓男子駕車停在路肩休息,疑因操作不當突然倒車駛入車道,後方黃、邱2名駕駛閃避不及,先後發生碰撞,連環撞擊再波及前方江姓男子座車,造成4車連環撞,其中1輛車當場翻覆,內線車道一度遭占用,車流回堵約1公里。新竹市消防局獲報後出動3車8人趕往救援,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均為輕傷且意識清楚。傷者中包括謝男同車的102歲謝姓人瑞,老翁有鎖骨及肋骨骨折,為現場傷勢最重者;其餘3名傷者分別有右胸疼痛、手腕紅腫及肢體擦挫傷等情形,4名傷者送往頭份為恭醫院救治,另1人拒絕送醫。現場於晚間9時39分完成排除並恢復通車,詳細肇事原因仍由國道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呼籲,駕駛若感到疲勞,應下交流道或前往服務區休息,切勿在路肩停車,以免發生危險。
國3新店驚魂!轎車突切車道釀3車連環撞 閃避不及猛撞護欄
國道3號北向新店路段29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的3車碰撞事故,一名41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29公里處時,原本行駛於內側車道,卻在向右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疑似影響正在中線車道行駛的33歲林姓男子。林男為了閃避陳男車輛,緊急採取閃避措施,沒想到卻因此與外側車道另一輛由29歲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林男車輛隨後失控,猛烈撞向內側護欄,整起事故過程相當驚險。事故發生時間為29日中午12時59分,由於當時正值國道車流往來頻繁時段,3輛自小客車接連發生碰撞,也讓其他用路人嚇出一身冷汗。林男在事故後感到身體不適,所幸並未送醫治療;另外兩名駕駛則無明顯傷勢。警方到場後,分別對陳男、林男及吳男進行酒測,3人的酒測值均為0,初步排除酒後駕車因素。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表示,事故發生後,相關行車影像在29日被民眾上傳至社群網路,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從目前警方調查內容來看,陳男當時駕車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準備向右切換至其他車道,而位於中線車道的林男疑似為了閃避陳男車輛,過程中與外側車道吳男所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接著林男車輛失去控制,撞擊內側護欄後才停下。不過,實際碰撞原因、各車輛在事故發生前的行駛狀況,以及駕駛人是否涉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情形,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閱相關行車影像與證據釐清,最終肇事責任也尚未確定。警方藉此提醒,高速公路車速較快,任何突然變換車道的動作,都可能讓鄰近車輛沒有足夠時間反應。駕駛人在變換車道前,除了應提前開啟方向燈,也必須利用後照鏡觀察後方車況,同時確認車輛視線死角,掌握欲切入車道的後方來車速度與安全距離。
太巧了!2蕭男同年同姓路口對撞 闖紅燈遇逆向鬼切驚險翻身
台中市太平區21日下午發生一起相當離奇的機車碰撞事故,不只事故雙方疑似各有交通違規,更巧合的是,兩名騎士竟然「同年又同姓」,讓這起原本令人捏把冷汗的車禍意外增添戲劇性。其中1名騎士遭撞擊後,整個人瞬間騰空,卻在落地前迅速翻身,最後竟能自行站起,驚險過程全被路口監視器拍下。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21日下午4時57分左右,地點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與樹德路口。當時一名23歲蕭姓男子騎乘機車沿中山路往樹德路方向直行,行經路口時疑似未依號誌停車,直接闖紅燈通過;沒想到就在同一時間,對向另一名同為蕭姓、甚至同年次的男騎士,起步後竟逆向行駛切入車道,雙方閃避不及,當場發生碰撞。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兩輛機車在路口發生撞擊後,其中一名蕭姓騎士受到撞擊力道影響,身體瞬間被拋起,不過他在半空中迅速翻轉身體,落地後竟直接站了起來,畫面宛如特技動作。所幸該名騎士僅四肢擦挫傷,並未前往醫院治療;另一名蕭姓騎士則在摔車後出現背部及身體多處擦挫傷,由救護人員送往附近醫院治療,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針對2名騎士進行相關檢測,確認雙方均無酒駕及毒駕情事。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及相關影像,還原事故發生過程,後續將進一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並針對涉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處理。警方也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及車道方向,並適度減速、注意周遭車況,切勿因一時搶快或心存僥倖違規,以免短短幾秒的錯誤判斷,造成難以挽回的交通事故。
砂石車國1狂撒廢土50公尺「害2車碰撞回堵2km」 駕駛開溜警方抓到人了
國道1號南下三重路段20日下午發生一起貨物掉落事故。一名傅姓砂石車駕駛疑因未將車斗內載運的廢土嚴密覆蓋,行駛途中沿路狂掉爛泥,廢土散落範圍長達約50公尺,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2部車受波及發生事故,車流嚴重回堵綿延約2公里。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後,於下午1時39分許緊急派員前往,員警一路從台北交流道追查至五股交流道,始終未發現肇事砂石車,研判車輛已提早從五股交流道逃離現場。工務段獲報後立即派員清理路面,直到下午3時37分才全數排除,整個處理過程歷時近2小時。警方事後透過監視器追查循線,通知傅姓駕駛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規定,最重可開罰新台幣1萬8千元。國道警方提醒,貨物掉落不僅造成交通阻塞,更容易釀成嚴重事故,除罰鍰外,駕駛還須負擔工務段路面清理作業費每半小時3,000元,若肇事致人傷亡,更可能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確認貨物是否穩妥覆蓋。
淡水三寶違規跨雙黃線左轉 女騎士遭撞飛全身傷
新北市淡水區4下午發生車禍,64歲林姓男子行經沙崙路時,違規跨越雙黃線想要左轉,對向的48歲潘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而重摔在地,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林男辯稱自己「沒看到」,警方對他開出2張罰單,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林男駕車沿淡水區沙崙路往淡江大橋方向行駛,而他想開進某連鎖賣場停車場,竟未依規定行至路口,而是直接違規跨越雙黃線強行左轉。對向車道的潘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林男車輛,潘女重摔倒地,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更險些波及後方的2名自行車騎士,救護車趕抵後連忙為潘女緊急包紮並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確認雙方沒有毒駕和酒駕,林男則辯稱自己「沒看到」,警方針對林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及跨越雙黃線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項「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製單舉發,2張罰單可處1500元到3600元罰鍰,確切事故肇責則仍待調查釐清。
5隻狗未牽繩衝車道!女騎士急閃重摔 飼主沒道歉嗆:看到狗本來就該閃
新北市汐止區汐碇路日前發生一起自行車摔車事故。一名女子騎乘公路車行經山區下坡彎道時,為了閃避突然衝入車道的狗,不慎失去平衡摔車,還波及後方另一名騎士。事發後,飼主不僅未立即致歉,還以「沒關係」回應,甚至認為騎士應自行閃避犬隻,引發外界批評。事件發生於2日上午9時左右。當時一名男子帶著至少5隻犬隻行經汐碇路山區,但狗隻皆未繫上牽繩,並在道路上四處活動。根據現場畫面,女騎士下坡通過彎道時,狗群突然散開,其中一隻黑狗衝向自行車前方,導致她來不及反應而摔車倒地,另一隻受驚的犬隻則撞向後方騎士,造成現場一度陷入混亂。同行騎士事後立即詢問犬隻是否為男子所飼養,以及為何未替狗繫上牽繩。男子坦承狗是自己所養,但表示外出時並未使用牽繩。當騎士提醒放任犬隻在道路上活動相當危險時,男子卻回應「沒關係」、「不會啦」,甚至還說騎士看到狗就應該主動閃避。黑狗突然衝出,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倒地。(圖/翻攝Threads/@weichia_tpe)事件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騎士受傷,卻未展現應有的態度,紛紛批評「隨口說不要緊,這會要命,還不要緊,真缺德」、「我舉報過動保處有人沒繫繩,動保處說,我要講出對方是誰,我講不出來,就……不處理了」、「他一點都不覺得他有錯耶」、「請務必把他抓出來,完全沒有悔過之意,一定會有下一個車友遭毒手」、「這種我之前也遇過,還叫囂說我騎太快……只能說沒遇過的人不懂」。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飼主攜帶犬隻進入公共場所時,應依犬隻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提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避免寵物失控影響他人安全。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若放任犬隻進入道路妨礙交通,也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600元。動保處也提醒,山區道路彎道多、視線容易受阻,若犬隻突然闖入車道,可能造成自行車、機車甚至汽車駕駛閃避不及,引發交通事故。呼籲飼主外出遛狗時應確實做好管理措施,共同維護道路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87歲老翁開BMW板橋車站外「3線道鬼切」 34歲機車騎士遭撞慘死
新北市板橋區3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87歲曾姓男子駕駛BMW轎車,在板橋車站南三門外鬼切,從外車道橫跨3線道進入內側道,同向的34歲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陳男身受重傷,救治後宣告不治,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陳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縣民大道直行欲往台65方向,曾男則於板橋車站南三門外,從外側車道一路跨越3線道,在內側車道與陳男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讓陳男重摔倒地,警消趕抵後連忙將他送醫救治,但陳男傷勢嚴重,緊急救治後仍在下午4時35分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確認曾男持照正常、無酒駕情勢,確切事故原因和肇事責任則仍待調查釐清。
國1后里段大貨車爆胎翻覆 零件噴飛波及17車幸無人傷
國道1號南向155.1公里台中后里路段,1日凌晨2時26分許發生事故。50歲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行駛途中,左前輪突然爆胎,車輛瞬間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翻覆,橫躺車道。車體零件因撞擊四散,散落至南、北向內側及中線車道,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最終共波及17輛車。警方到場後對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零。所幸整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平時應加強車輛保養,行車前務必檢查輪胎、煞車、燈光及油、水等車輛狀況,避免因機件故障或爆胎釀成事故,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國3驚傳3車連環撞!休旅車翻覆橫躺車道 交通癱瘓2小時釀3傷
國道3號南向苗栗縣苑裡路段27日晚間發生一起3車連環碰撞事故,一輛休旅車因不明原因自撞內側護欄後失控翻覆,橫躺於內側車道,導致後方兩輛車閃避不及接連撞上,造成3人受傷,事故現場一度交通嚴重回堵,直到晚間8時50分才完成排除,整起事故影響交通約2個多小時,詳細肇事原因仍由國道警方持續調查釐清。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事故發生於27日晚間6時39分,地點位於國道3號南向151.7公里苗栗苑裡路段。51歲劉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疑似因不明原因突然撞擊內側護欄,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占據內側車道。由於事故發生相當突然,後方68歲梁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及39歲王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因反應時間不足,先後撞上翻覆車輛,形成3車連環碰撞。警方指出,事故造成梁姓駕駛、64歲劉姓女乘客以及王姓駕駛3人受到手部擦挫傷,所幸傷勢均屬輕微,經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3名駕駛皆接受酒測,酒測值均為0,已排除酒後駕車因素。由於事故現場車輛受損嚴重,加上翻覆車輛占據車道,警方與相關單位投入拖吊及清理作業,歷經約2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行。警方提醒,近期天候不穩定,雨天行駛高速公路時,駕駛人應主動降低車速、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並隨時留意前方路況,避免因煞車距離增加或車輛打滑而引發事故。若遇突發狀況,更應保持冷靜、穩握方向盤,切勿急踩煞車或突然變換車道,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北投街頭驚見迷你馬狂奔車陣!晨間大亂鬥驚呆駕駛 飼主恐挨罰
台北市北投區27日清晨上演一場令人哭笑不得的街頭奇景,一匹迷你馬竟然獨自在大業路、承德路一帶悠閒漫步,甚至直接走上車道,與汽車、機車並肩前進,讓不少正值上班時段的駕駛和騎士全都看傻眼。由於馬匹突然出現在車流之中,不僅讓用路人感到相當意外,也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所幸現場熱心民眾及時將迷你馬牽往路旁安置,才沒有釀成意外。警消於上午6時33分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但抵達時迷你馬已被民眾安置在安全處所。警方隨後展開調查,透過相關資料比對,已順利查出迷你馬飼主身分,後續除通知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外,也將案件移請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裁處。同時,警方也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針對飼主疏縱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秩序的行為開罰,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雖然迷你馬體型比一般馬匹嬌小,外型可愛,吸引不少民眾圍觀拍照,但若出現在繁忙道路上,仍可能因受到車輛喇叭聲、引擎噪音或突發狀況驚嚇而失控亂竄,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導致駕駛閃避不及,引發連環交通事故。警方提醒,飼養馬匹或其他大型動物的民眾,應妥善管理及看顧,避免動物脫逃至公共道路,以免危害交通安全並觸法受罰。北投分局也呼籲,若民眾發現有動物在道路上奔跑或影響交通情形,應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及相關單位到場協助處理,共同維護用路人與動物的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起迷你馬闖入車陣事件雖然沒有造成傷亡,卻也再次提醒飼主,妥善管理寵物與飼養動物,不只是責任,更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環。
曳引車酒駕跨雙黃線轉彎 重機騎士直撞傷重不治
高雄市鳳山區23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56歲許姓男子駕駛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跨越雙黃線想要左轉,直行的36歲黃姓重機騎士剎車不及、高速撞上,黃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布置,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23日上午9時許,許姓男子當時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過程中涉嫌跨越雙黃進行左轉,黃男則騎乘Kawasaki 大型重機沿五甲二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因閃避不及而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強烈撞擊力道讓黃男隨即人車倒地,機車零件散落一地,現場畫面怵目驚心,救護人員趕抵時,黃男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杏和醫院救治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對許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為每公升 0.11 毫克,警方訊後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黃男的酒精濃度將由法醫於後續相驗時進行抽血檢驗確認。而許男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轉且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將依法開罰,確切事故原因和肇事責任則仍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