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5年
」 小玉 法務部 朱玉宸
館長遭爆叫員工拍私照給老婆看!律師點出涉刑風險 恐觸刑責最高關5年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日再陷風波,前員工「大師兄」李慶元與特助級主管「小偉」於14日開設直播,對其提出多項指控,包括職場性騷擾、財務糾紛與個人私生活爭議。其中一項爆料指稱,館長因性功能不佳,曾要求特助小偉拍攝生殖器照片傳給其妻觀看,甚至進一步要求與其妻發生性關係。對此,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若相關爆料屬實,涉案行為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李怡貞發文指出,若上述爆料屬實,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她表示,若存在強迫或違反意願的影像拍攝行為,將可能違反刑法中有關非自願攝錄性影像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李怡貞並補充,若行為涉及利用他人滿足配偶之性需求,且對方並未同意,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的間接正犯,需視具體情節調查釐清。事件爆發後,館長於14日晚間開直播進行回應,聲稱自己遭遇恐嚇與勒索,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解決」條件,並聲稱手上握有過去十年前的私人影音與訊息紀錄。館長在直播中強調,自己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並指出對方以「性愛影片」、「性騷擾指控」等內容進行威脅,過程中要求他道歉,甚至情緒激動落淚。他質疑,相關指控根本不實,並強調自己手機長期放在辦公室,對方若真持有相關影像,來源亦令人存疑。據網路社群整理的資訊懶人包,針對館長的爆料內容涉及金錢往來、職場壓力及私生活爭議,當中以小偉的性指控最具爭議。他表示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但多年來心理壓力始終未解,最終選擇公開事件並提出金錢補償要求。館長在直播中表明,「不自殺聲明」並自爆被恐嚇經過,希望以主動揭露方式回應外界質疑。他也強調自己願面對所有指控,並不排除提起法律行動。目前雙方說法仍有出入,事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與查證。
「事後飲酒」躲酒駕罪名?韓國新處罰條款上路 最高可關5年
韓國慶尚北道龜尾市一名40多歲男子於6月22日酒後駕車,被市民發現並報警,不料他隨即進入便利商店購酒,結帳後當場大口飲用,企圖以「事後飲酒」手法規避警方檢測。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相關證據後,仍以酒駕與「事後飲酒」兩項罪名將其立案。南韓《東亞日報》報導,「事後飲酒」處罰條款於6月4日正式施行,明定若駕駛人在酒駕後刻意追加飲酒,以妨礙酒測,將面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至2000萬韓元罰金。該法源自2023年歌手金浩仲酒駕肇事事件,當時他利用事後飲酒規避檢測,導致檢方僅能以危險駕駛等罪名起訴,輿論譁然,促成所謂「金浩仲防止法」的出台。不過,該法實施至今約100天,實際適用案例寥寥無幾。根據警察廳數據,截至9月11日,全國因妨礙酒測立案僅22件;相比每年超過13萬件的酒駕取締數量,顯得微不足道。南韓警方表示,執行困難主要在於舉證門檻過高。法律要求必須同時證明嫌疑人已處於醉酒狀態,且有意圖以追加飲酒妨礙檢測,兩者缺一不可。另外,即使透過卡片消費紀錄與監視器追蹤行蹤,也難以判定其飲酒動機。至於警方輔助使用的「維德馬克公式」(Widmark formula),雖能根據飲酒量、體重與性別推算血液酒精濃度,但因個體差異過大,往往在法庭上不具備證據力。國際間亦有不同應對方式。例如新加坡允許酒駕者主張「事後飲酒」,但若無法自行證明,仍將受罰;挪威則直接規定駕駛結束後6小時內不得飲酒,從源頭封堵漏洞。專家建議,韓國應建立更嚴格制度,包括對酒駕累犯強制安裝酒精感應啟動裝置,或對肇事逃逸行為加重處罰,以防止「事後飲酒」淪為規避法律的手段。
日本「行李箱隨意棄置」亂象擴大 官方警告:隨意丟棄觸法「最高關5年」
日本多地近來頻繁出現「行李箱隨意棄置」現象,從成田機場到市中心商圈皆可見蹤影,旅宿業者與治安單位因此面臨龐大處置壓力。TBS電視台《Nスタ》18日報導指出,機場內的遺棄行李件數正以過往未見的速度攀升,街頭與飯店同樣深受影響。節目畫面顯示,牆邊與通道旁堆滿無人認領的行李箱,情況日益嚴重。報導中將此亂象與外國觀光客大量回流相連結。以鎌倉「灌籃高手聖地」為例,儘管有警衛在場,仍有遊客架設三腳架走上車道取景,甚至對勸導人員回嗆。主播井上貴博與高柳光希討論「規則與禮儀的界線」,高柳強調應先讓旅客明白「馬路不是隨意可走的地方」。古坂大魔王則建議地方政府可制度化介入,例如由業者分擔警衛成本,避免爭議擴散至社群媒體,並尋求雙贏解方。目前行李箱問題在機場最為集中。成田國際機場警察署統計,截至17日為止,機場已保管約70個遺棄行李箱,2024年累計約700件,2025年迄今已逾400件。為確保安全,警方需逐一檢查是否藏有危險物品,處置成本持續上升。新宿、大阪、銀座等地街頭也可見破損或近乎全新的行李箱被棄置。大阪觀光局調查顯示,高達85%的住宿業者認為「棄置行李箱」會造成營業上的困擾。旅宿業者直言,當中有三點十分棘手,其一,房內留下的行李箱不確定是否真屬廢棄物。其二,內容物不明,難以判斷安全性。其三,行李箱被視為「產業廢棄物」,處理成本昂貴。至於棄置原因,旅客說法各異:有阿聯旅客表示「超重費太高所以放下」,美國旅客則說「換更大的行李箱後留下舊的」。飯店業者觀察,日本廉價行李箱氾濫,也助長隨意丟棄情況。在法律層面,愛知縣一名30多歲男子因在機場遺留行李箱,被依涉嫌違反《廢棄物處理法》送檢。他辯稱「超過規定尺寸無法帶上飛機」。前橫濱地檢刑事部長若狹勝律師指出,非法丟棄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日圓罰金;若發生在機場或飯店等重視安全的場所,更可能被視為惡質案例。「只是覺得不需要」或「放在機場應該沒事」的心態,恐付出極高代價。目前針對此問題,各機場應對方式不同。關西國際機場自2018年起,提供24小時免費收取服務;中部國際機場則收取每件1,200日圓,時段為上午6:40至晚上10點;羽田與成田目前未設置同類服務。民間業者也投入解方,如「My Suitcase」自6月起推出收購計畫,狀態不佳的行李箱也會接手,並與合作飯店串接回收、修理再販售,以商業模式降低遺棄量。
未貪也罰1/被迫背「貪污」罪名 基層公務員遭判重刑成終身污點
台中市去年9月爆發員警集體圖利案,洪姓警員等12名負責開單的基層員警,為配合警界長官「請託」,將紅單改成罰則較輕的條款,卻因此涉犯貪污、圖利罪,遭停職並等候最終審判。此事不僅拉開警界體系黑布幕,更讓許多員警陷入憂慮,受害員警坦言,《貪污治罪條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重罰,基層公務人員一旦陷入貪污圖利罪窘境,將終身背負不該承擔的黑鍋。Y先生是「台中改單事件」當事人之一,因遭停職,現今已改做機場接送工作,日常在台中與桃園之間奔波,他笑稱「外面的工作多姿多采,如今也是不錯的選擇」,儘管他表現得樂觀,但回想起當初被起訴時的打擊,Y先生坦言曾一度接受心理諮商。他指出,因各警局預算有限,需依靠地方人士所組成的警友會提供資源,因此在開單、攔檢酒駕時抓到某些地方人士,總會遇到長官要求改單的情況,改單後的金額、幫誰改,自己一無所知,只是為了避免被刁難,順應體制內的潛規則,但沒想到卻讓他丟了工作,被冠上了「貪污圖利」的罪名。基層警員透露,警察局因經費有限,多受地方人士幫助,在員警開單、抓酒駕時,常會受到關說壓力,可為避免遭針對,警員只能選擇妥協,被迫違反法律。(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相較之下,J先生的狀況有些許不同。他告訴CTWant,因害怕改單有違法的可能,自己拒絕了長官的改單要求,但長官堅持說只是「把單改到他的名下」。因不了解實際狀況,他想著可能本就是長官的車,也不存在改單變更法條的問題,就按照指示做,沒想到最終也一起遭起訴,理由是未對原車主開罰,有圖利車主之嫌疑。《貪污治罪條例》是適用於公務人員的法律,為規範軍警公教人員的清廉、維護公共部門的正直所制定之條例,其中包含貪污、賄賂、圖利等罪,凡是有疑似貪污、圖利等行為,依所涉條文不同,須處5年或10年以上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由於此條例未對罪行輕重作區分,基層公務員經常因為制度內的潛規則而遭遇不公正的重刑。2014年,一位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不要的資源回收物送給拾荒阿嬤,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終被判刑10個月、緩刑2年。同一年,一位看守所黃姓管理員因送罪犯一包七星菸,遭以貪污圖利罪判處1年3個月徒刑,以及罰金25萬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目前的貪污圖利罪處罰罪與刑不成比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判處重刑。「櫃檯人員找錯錢圖利1元跟圖利1億元同罪,要被關5年起跳;詐騙集團詐騙近千萬,判刑不到6個月,員警加班費算錯卻算貪污圖利,要判5-10年以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貪污治罪條例》刑罰實在過重,且不分情節大小,圖利1元跟貪污1億元一樣判處重罪,導致基層公務員常遭受不公正的重刑。(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蕭仁豪坦言,公務員體系較保守,有問題的事情,大家不敢提出,一定要有人遭懲戒,才會有人跳出來說這件事不要做。但法律應從完善制度來避免犯罪,而非靠加重刑罰來嚇阻,因此許多基層公務人員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在非自願情況下觸法的情形下,能夠尋求更合理的救濟途徑。因此,有基層公務員也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議,將《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小額分級化,如沒有貪污金額者不罰,金額5萬以下者有減刑或免刑機會,20以下者適用刑法,金額20萬以上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此提議短短時間就超過5千人附議,目前已通過門檻,等候法務部作出回應,基層公務員所處困境,仍有時日可待。
揭弊者保護法公部門先行 洩露揭弊者身分最重關5年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最終通過國民黨再修正動議版本,範圍限於公部門、國營事業。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7日初審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法案名稱與適用範圍未有共識。國民黨團主張包括公部門與國營事業,民進黨團也主張公部門先行,民眾黨團則主張納入私部門,最終保留送院會表決,今日通過採用國民黨團版本。《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第1條明示,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揭弊者之揭弊程序及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更有利於揭弊者之保護者,從其規定。法案三讀後,法務部為辦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所定之揭弊者保護事項,應組成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7人,以法務部部長為主任委員,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管機關就具下列資格者遴聘之,任期3年,委員資格除法檢警專業、教育部認可大專院校教授之外,對揭弊者保護、人權保障有專門研究或貢獻,或具相關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聲譽卓著者也可擔任。《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第3條,明定公務員或政府機關(構)、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人員,涉有犯罪或違法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者的核心內容。若揭弊者揭發有關第3條的內容,在第11條規定,除公務員將進行懲處外,非公務員身份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此外,法案也維護揭弊者權益,在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的第15條中規範,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惡意棄養!颶風來襲狗狗被他栓路邊 泡水裡畫面惹憐…飼主最慘關5年
美國因米爾頓颶風侵襲,東南各州都遭巨大破壞。在佛羅里達州有一名殘忍的23歲男飼主賈西亞(Giovanny Aldama Garcia),在颶風來襲時將自己的狗狗拴在路邊,牠四肢泡在水裡的畫面曝光後,令眾人感到不捨。而狠心的賈西亞已遭逮捕,依法最嚴重將面臨5年有期徒刑。綜合外媒報導,上周颶風米爾頓在美國東南各州肆虐,佛羅里達州有民眾發現在75 號州際公路柵欄旁,有一隻狗狗被栓在那無法離開;警方越過草叢走上前,發現狗狗被栓在柵欄邊,牠的四肢都泡在水裡面,看到陌生人靠近緊張地吼叫,看起來相當可憐。警方把狗狗救走後,沒多久找到牠的飼主,是一名23歲男子賈西亞,他遭到檢查官洛佩茲(Suzy Lopez)指控嚴重虐待動物,屬於3級重罪,已於周一被逮捕。賈西亞被偵訊時,他坦言在颶風來臨前,開車前往喬治亞州的途中,直接把狗狗留在75 號州際公路上。洛佩茲表示,賈西亞說出會棄養狗狗,是因為他沒有找到領養他的下一位主人,對此她嚴厲譴責賈西亞的行為。賈西亞在周二以美金2500元(約新台幣8萬元)獲得保釋,但洛佩茲指出,依照當地的法律,虐待動物最嚴重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且不會把狗狗還給他。
世界遺產富士山湧泉群「忍野八海」被當許願池 遊客丟硬幣最重關5年
日本山梨縣由富士山融雪形成的湧泉群「忍野八海」,同時是知名世界遺產和國家天然紀念物,其自然美景也吸引了各國觀光客前往朝聖。不過,近年來由於泉水遭太多遊客丟擲硬幣許願,導致水質被汙染,而日媒也提醒,此舉將觸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可能被判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處最高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的罰款。根據日媒《富士新聞網》的報導,「忍野八海」是由富士山融雪流入地下後形成伏流水,湧出後形成多個泉池,並以最具代表性的8座泉池來命名。後來,「忍野八海」也在1934年被指定為日本的天然紀念物,於2013年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然而,隨著遊客數量增加,「投幣許願」的人也愈來愈多。儘管池邊設有以日文、英文、中文與韓文標註的「禁止投擲硬幣」告示牌,仍能看見遊客朝著池內丟入硬幣。實際上,依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往「忍野八海」投擲硬幣的行為,將被判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處最高100萬日圓罰款。「忍野八海」池邊「禁止投擲硬幣」的告示牌。(圖/翻攝自YouTube/FNNプライムオンライン)負責管理「忍野八海」的忍野村役場指出,每年都會請志工潛水員進入池中回收硬幣,但由於「忍野八海」位處高海拔地區,作業難度高,依舊無法完全清除。而其中一名潛水志工就表示,池底已經堆了1公尺高的硬幣,由泥土與硬幣層層交疊,幾乎呈現水泥狀態,也隨著硬幣的數量增加、重量越大,池中的水草正在快速減少。報導指出,當詢問外籍遊客為何要丟擲硬幣時,有人直言「我不知道不可以扔」,也有人坦承「看到池子裡有很多硬幣,我以為這是許願的地方,才想為自己和家人許願」。對此,忍野村役場也表示,可能會選擇增設更多的警示牌,但同時將破壞景觀,因此還在尋找其他解決方案。
喀麥隆同性戀違法最重關5年 總統女兒卻「公開出櫃」
在中非喀麥隆同性戀違法,最高可能關5年。而近日喀麥隆總統保羅(Paul Biya)的女兒布蘭達(Brenda Biya)卻公開出櫃,貼了一張和女子的親吻照,引發國內正反兩面意見的討論。據BBC報導,布蘭達近日在IG貼了一張親女子的照片,布蘭達親吻巴西模特兒,並說,「我想讓全世界都知道,我為妳著迷。」後面還加了一個愛心圖案。在喀麥隆同性戀會被判刑,最高關5年,而布蘭達在國外從事音樂行業,她在發照片時沒有說明性取向,但過了一段時間,布蘭達分享法國《世界報》的一篇文章,報導說她出櫃了,她也分享支持她的訊息。據了解,91歲的保羅在1982年成為喀麥隆總統,是非洲執政時間最長的領導人,也是全世界第一高齡的世界領導人。喀麥隆跨性別活動人士夏奇羅(Shakiro)大讚,布蘭達的IG貼文是「喀麥隆LGBTQ+社群的轉捩點」,布蘭達是改變國家社會的代言人。夏奇羅目前住比利時,因為她被喀麥隆判有罪尋求庇護。不過,喀麥隆也有一些仇同的網友開酸,她只是想炒流量,因為這引發了該國的爭議。LGBT活動人士認為,她支持保羅女兒,但這也凸顯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反LGBT法律只針對窮人。據悉,喀麥隆大多數媒體都沒報導布蘭達的照片,因為媒體監管機構會對描述同性戀的刊物或媒體採取制裁。
殺人未遂逃脫犯新莊落網 他曝逃亡原因:我精神沒問題
基隆某醫院監護患者、39歲殺人未遂犯簡郁紘19日在基隆脫逃,並於22日晚間在新莊落網,他期間3度變裝,而他聲稱自己精神沒問題,因受不了精神病院環境才選擇逃脫,確切案情仍須釐清。據悉,簡患有思覺失調,並於1月23日晚間尾隨一名民眾,並趁對方不注意時,持玻璃酒瓶重擊對方頭部,被法院依殺人未遂判刑3年,並在執行刑罰前先進行5年監護,全案定讞,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今年3月安排到基隆某精神醫院監護。而他在19日逃脫,搭乘首都客運1579往北部前進,事後至南京東路、三民路口下車,沿路步行,於下午5時左右抵達台北車站,期間在雙北逃竄,最終於22日晚間在新莊落網。簡男宣稱,他因案要被關5年,加上強制治療要3年,一共要失去自由8年,他自認不是精神有問題的人,因受不了精神病院的環境,所以才選擇逃脫,目前已交由基隆市警察局帶回,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
小玉確定要被關5年 「換臉A片」海削千萬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涉嫌利用AI技術DeepFake軟體,將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民進黨立委黃捷、藝人鄭家純等人的臉,合成在謎片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供會員繳費觀看。二審判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2020年底開始,網路上流傳數名網紅的性愛影片,一查發現影片都來自「台灣網紅挖面」推特、粉絲團。檢警調查發現,小玉透過AI技術DeepFake軟體,將網紅、藝人等臉部圖像移植到色情AV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供網路會員繳費觀看。受害人包括,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民進黨立委黃捷、雞排妹鄭家純、脫口秀演員龍龍、網紅奎丁、蕾拉等人。檢警指出,小玉等人不法牟利1338萬餘元,受害者達119人。案經審理,一審小玉被判5年半,他的助理莊炘睿被判3年8個月,均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加重刑度,小玉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據了解,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小玉將發監執行。
小玉靠深偽色情片獲利千萬元 二審加重判他應關5年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深偽技術,將知名人物剪接變造成色情片主角牟利。朱玉宸一審被判5年半,他的助理莊炘睿也遭判3年8個月,兩人均得易科罰金。二審審酌影像難以完全消除,加上2人不法獲利達千萬元,認為一審判決過輕,因此改判朱玉宸應關5年,另1年8月得易科罰金,而助理則被判4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對朱玉宸與其助理的判決過輕,28日時對兩人的原判決作出改判。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8日發佈的資料,朱玉宸利用深偽技術,剪接變造色情影片的119名受害者中,有36人沒有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過原審時法院將這36人的部分,與另外83個成立加重誹謗罪的犯罪事實,以相同刑度論處,此判決明顯不當。另外二審指出影像在網路上的流傳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因此朱玉宸與助理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難以恢復原狀。加上本案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2人不法獲利達千萬元之多,因此二審認為原審對朱玉宸的5年6個月徒刑,以及對助理莊炘睿3年8個月,均可易科罰金的判決過輕,應予以撤銷改判。二審合議庭認為2人濫用換臉軟體,並利用被害人名氣,將被害人的面部等特徵合成於色情影片,並上傳供人付費觀看,此舉不但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並對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案朱玉宸為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龍龍被換臉「弟弟在A片群看到才發現」 得知小玉最新判決...氣憤發聲
網紅「小玉」朱玉宸用將119名知名人物合成色情影片,牟利近新台幣1000萬元,一審判刑5年半,得易科罰金。二審今(28日)改判小玉應關5年,另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受害者之一的龍龍,得知後說:「蛤才5年,100多人才5年太短了啦。」龍龍今將演出舞台劇《喜劇黨不住》,彩排記者會後,她說當初是弟弟在A片群組看到她的臉,還問她「妳有去拍嗎?」她還被網友譏笑「長這樣沒害人倒陽就要偷笑了」,讓她氣炸。她沒有親自出庭,「我都交給律師,我沒有到現場,那太難受。」得知最新判決,雖然判刑加重,小玉應關5年,另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龍龍得知後仍覺得傻眼:「100多人耶,才5年太短了吧。」龍龍提到,當初不提告民事的原因,是因為自己並沒有想賺這樣的錢,刑事二審至今,她已付出近9萬的律師費,「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工作,付律師費的錢。」
韓國要立法禁賣狗肉 狗肉協會抗議:考慮放生200萬隻到農林部長家門
韓國執政黨與最大在野黨近期在國會展開前所未有的合作,合作的議題就是要在年底前立法,禁止狗肉交易,執政黨人民力量黨提議,賣狗肉的人要關5年或罰5千萬韓幣(約台幣121萬)的罰鍰;反對黨民主黨則是提議判處三年徒刑,並罰最高3千萬韓元(約台幣72.8萬元),但面臨倒閉的飼養場與狗肉協會,就計畫抗議並威脅如果立法通過,將會把200萬隻狗都放生到街頭,特別是放在龍山、漢南大橋與農林部長官邸前。韓國吃狗肉與販賣狗肉有特地市場,如大陸東北部一樣,如今要立法禁止也讓狗肉協會氣到跳腳。(圖/達志/美聯社)韓國國會預計在年底前提交禁止狗肉貿易的法案,若通過最快在2027年生效,證府將為飼養者與相關行業提供財政援助,協助轉行並關閉其企業,來做到狗肉貿易消失的配套措施。過去大陸東北與朝鮮半島就都有吃狗肉的習慣,甚至被認為可以避暑養生,但隨著飲食文化改變,反對吃狗肉的意識也抬頭,因此民意也漸漸觸動立法,來讓狗肉在韓國禁止,但這樣的法規讓狗肉協會相當生氣。韓國狗肉協會主席就在廣播節目痛罵,吃狗肉不像販毒或賣淫這樣犯罪,他們也都是透過人工飼養來販售,就像豬牛羊一樣,先前也曾要求政府將狗列為牲畜,如今如果要剝奪人民的飲食權,他們不排除會在首爾舉行抗議活動,並放出200萬隻飼養的狗,在龍山(梨泰院等熱鬧觀光區)、漢南大橋(漢江大橋車流量最大的橋)、農林部長官邸前。韓國政府統計,韓國有1150家狗飼養場、33家屠宰場、219狗肉物流公司、1600家餐館,但狗肉協會就表示,飼養場有3500家,並非政府統計的1150家。而所有政治人物都力挺禁止販售狗肉,第一夫人金建希也出席禁止吃狗記者會,並貼上狗的紋身,一起站出來反對吃狗與買賣狗肉。
教育部「0-6歲一起養」宣傳片翻車 律師曝媽媽已涉犯罪「最重關5年」
教育部日前推出「0-6歲國家一起養」宣傳廣告影片,劇情內容描述一名已婚男性私下偷偷拜託媽媽代收「公仔」包裹,結果媽媽竟把買公仔的貨款,拿去買「更有用的」育兒用品,影片一出遭到抨擊「看完更不想結婚生子」,逼得教育部緊急將影片下架。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也發表看法,直言該位母親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律師,為什麼我媽可以把『我請我媽代收公仔』的錢,拿去買我家小朋友的用品呢?」呂秋遠在臉書發文,「當然不行,所以依法,你媽應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你在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呂秋遠表示,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想要與法務部合作,應該可以朝向這個方向發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審稿官員沒有想到這些,才會讓這則廣告黯然下架,但這則廣告竟讓他也產生了一些心得:1.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們的解決少子化方式,就是讓媽媽自作主張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2.教育部沒有任何外包廣告案的審稿人員,只要外包說什麼,他們照單全收。或者是他們根本就是這麼想的。3.媽媽擅自決定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涉嫌親屬間侵占罪,六個月內,兒子都可以告媽媽。4.法律強調個體主義,也就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雖然夫妻間還是會因為家庭生活費用而有些例外,但是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不要亂花別人的錢。5.公仔跟嬰兒用品,都很重要。媽媽如果真的覺得孫子的用品一定要買,請用自己的錢,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6.有些婆婆很愛買巧克力、零食給孫子,不顧媽媽反對,還會說:「我兒子也是這樣養大的,不然你是在不高興什麼」這非常的不尊重孫子的爸媽。7.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公仔,不願意買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不是育兒問題。8.這麼關心孫子的阿嬤,還看不下去自己兒子買公仔,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9.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優先順序,我們都得要尊重,大不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自以為成年的兒子選擇錯誤,而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只會養出媽寶而已。10.看見沒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正妹姐妹花父親墳前「熱舞」 超慘下場曝:恐關5年
烏克蘭一對姐妹24日到基輔公墓掃墓,悼念遭俄軍殺害的父親,沒想到兩姐妹自拍時竟在父親墳前熱舞,這對姐妹在鏡頭前高舉手臂、抖動臀部,並把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爆眾怒。如今兩人已被拘捕,可能面臨最重5年監禁。2人被火速逮捕,可能被關5年。(圖/翻攝自IG)從畫面可見,姐妹倆來到父親墳前掃墓時,突然開始跳舞,其中一位穿著黑色露肚臍緊身上衣、短褲,另一人甚至穿著拖鞋;兩人非旦沒有流露感傷情緒悼念為國犧牲的亡父,反而在幕前高舉手臂、甚至在鏡頭前大秀電臀,其中一人甚至把影片上傳IG,無禮行為立刻引發眾怒。根據《太陽報》報導,這對年輕姐妹的父親是烏克蘭武裝部隊第95旅的士兵,在頓內茨克地區東部伊久姆(Izyum)附近遭俄軍殺害,被葬在烏克蘭首都基輔森林公墓(Forest Cemetery),這裡也是其他陣亡士兵安葬之處,24日當天,姐妹倆來到父親墳前掃墓時,突然開始跳舞,執法部門接獲消息後,不到1小時內就找到這對姐妹拘捕兩人。這對姐妹事後再度PO出影片,表示已刪除影片並表達歉意,並指當時是在為父親掃墓,「我們向每一位為祖國陣亡的士兵致敬。儘管我們無意詆毀英雄,但發布此類影片不是很正確」,姐妹倆已經認錯並說這是不恰當的行為,警方事後證實,這兩名女孩將被控褻瀆墳墓,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2人被火速逮捕,可能被關5年。(圖/翻攝自IG)
謝京穎戲外熱戀張書偉戲裡靠山出獄 何豪傑遭關5年天天重訓
何豪傑在民視8點檔《市井豪門》中遭陷害入獄,近期終於出獄回歸家人的懷抱,角色入獄後一週至少健身3次,尤其知道要出獄了,就更加強每天重量訓練,一次都2小時,他笑說因為被關了5年,在獄中一定做很多勞動服務,也更貼近角色。而劇中女兒謝京穎戲外熱戀同劇演員張書偉,她也分享劇中和一家人拍戲很開心,彼此就像真的家人一樣,會噓寒問暖,在拍戲上也會互相幫助,更開心靠山爸爸何豪傑的回歸。出獄後的何豪傑被發現變壯了,原來是每天重訓維持體態。(圖/民視提供)劇組日前拍攝一家團聚的時刻,何豪傑表示自由的空氣真好,而且會想念大家,尤其拍攝出獄的那天,演員蕭惠、傅子純跟謝京穎都到了,而沒有班的廖家儀,也特地帶點心到現場探班,讓他很感動。廖家儀表示這一場雖然沒有她,但很想念一起打拼的夥伴陳世明,就決定衝現場探班,還一起拍了全家福。何豪傑透露角色陳世明出獄後,又會起一波化學效應,他語帶神秘的說:「有些人會更好,但有些事情卻會更糟糕…。」畢竟害他入獄的有倪齊民,以及到獄中說話傷害他的張書偉,但他很高興現在重返這麼有愛的劇組,工作起來也特別有衝勁。陳世明將出獄的預告片一露出,戲迷紛紛留言說「為什麼世明更年輕,在獄中吃防腐劑嗎?」、「要好好保護宇潔,保護春梅里長」、「謝天謝地!世明終於出來了,想看他跟春梅復合」,讓他又驚又喜,感謝觀眾認真看戲,接下來的劇情才是考驗,要大家拭目以待。
《洗錢防制法》三讀 冒用名人圖像詐騙最高關5年
近期不斷有詐騙集團假冒名人在社群平台誘騙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不論是冒用政府機關名義、或以電腦合成不實影像等方式,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金融帳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但立委江永昌認為,追到錢比抓到人更重要,應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客戶身分審查,找出每個潛在的人頭帳戶。點開各種社群媒體平台,隨處可見詐騙的釣魚廣告,不少專業人士、藝人或名人的頭像遭冒用。作家吳淡如即身受其害,日前被詐騙集團當廣告,就有不知情的民眾在網路上點擊吳淡如投資理財廣告短片後,陸續匯出1420萬元投資未上市股票。吳淡如忍無可忍,在粉專標記臉書官方帳號,希望和臉書公開談談。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的照片也被盜用,詐騙集團成立「洪孟楷fanpage」臉書粉絲專頁,企圖以假亂真、魚目混珠。根據行政院統計,從去年到今年2月底,投資詐騙案件高達7614件,詐騙金額累計高達38.4億元,平均每件受害金額50萬元。為解決層出不窮的此類案件,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並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這5種犯罪態樣包含,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這些狀況未遂犯也處罰。此外,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洪孟楷表示,這次修法也是看到很多名人被冒用,才加強罰則,但最終還是要看執法單位,能否在第一時間讓假冒帳戶下降及抓到源頭,因為依過去經驗,執法單位雖要求24小時內下架,實際上仍有無法偵查到的狀況。洪孟楷表示,即使冒用網站下架,可是真正開罰的有幾個?執法單位只能雙手一攤說,這是國外帳號,追不到源頭。他觀察到這波詐騙集團分工細膩,跨國犯罪應與跨國警方合作,但現在面臨到的問題,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政治意識形態太強烈,無法跟跨國警方合作破獲詐騙集團。江永昌說,這次修法增加了收集與提供人頭帳戶的罪責,但追到錢比抓到人更難,比起加重人頭詐騙刑責,要求金融機構必須落實客戶身分審查,找出每個潛在的人頭帳戶更為重要。
拾荒嬤撿2串衛生紙「慘賠18萬」 失主再提告求償359萬…法院判決出爐
高雄市一名60多歲林姓拾荒嬤,因為撿拾李姓婦人放在機車旁的2串市價798元的衛生紙,遭到對方提告索討18萬賠償金,上訴期間李婦又提出民事求償359萬,如今法院判決也出爐了。事情發生在2021年8月19日凌晨2點多,林姓拾荒嬤騎腳踏車行經鳳山五甲地區,發現路邊花盆旁放了2串衛生紙,以為是沒人要的垃圾,便順手撿回家。李婦發現後報警,她主張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而非花盆旁,並非無主垃圾,事後林嬤歸還衛生紙並賠償100倍金額,共79800元。林嬤遭李婦索賠求償。(圖/高市鳳山警分局提供)雙方簽下和解書,不料李婦半個月後又索討10萬律師費,還恐嚇「不付10萬元,要讓妳被關5年」,林嬤因為擔心坐牢,總共付了180598元,但害怕對方再度上門要錢,在好友的建議下提告李婦恐嚇取財,李婦也不甘示弱提告。法官僅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對此李婦不服上訴。法官發現李婦曾涉多起竊盜案,明知林嬤沒有賠償「100倍衛生紙價格」義務,仍出言恐嚇貪取不法利益,判刑1年並沒收179800元的犯罪所得。沒想到審理期間,李婦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林嬤索賠359萬2000元,還要求她在全國版報紙頭版連登3天道歉啟事。綜合相關事證,法院認為李婦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理由,最後判她敗訴。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通過! 洩露「國家關鍵技術」祕密將關5年以下
營業祕密訴訟與審理,因涉及高度專業,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觸犯《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另外,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罰則,違規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洩漏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於國安法所指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可關5年、最高可罰300萬元。2014年起,《營業祕密法》賦予刑事責任,國家檢調可以介入調查,但營業祕密的偵辦與審理有相當難度,先前刑事案件一審在地方法院,也讓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相當頭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修正後,《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至於罰則,三讀條文規定,違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祕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國家安全法》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此規定。本次修法包含10大重點,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業祕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紛爭解決一次性、促進審理效能、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以及解決食物爭議。三讀通過條文,包括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的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的查證制度,以及為求專業、妥適、迅速解決當事人的紛爭,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的專家證人制度規定等。另外,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規定,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修訂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祕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
拾荒婦拿路邊2串衛生紙自首求和解未果 惡劣貪女索18萬下場慘
高雄鳳山林姓拾荒老婦拿走李姓女子放在路邊的兩袋衛生紙,遭李女索討100倍價金、7萬9800元和解,事後又追加索討10萬元還恐嚇「若不和解、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兒子得知、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認為李女態度惡劣,所犯不輕,依恐嚇取財罪判1年,可上訴。2021年8月某日凌晨2時,警方接獲李女報案,稱其所有的2串衛生紙置於機車旁不翼而飛,警方循線調閱周邊監視器,2小時內就掌握到林婦身分,立即至林婦住家查訪,但無人應門。同日早上9點,林婦帶著兩串衛生紙、自行至五甲派出所投案,並坦承犯行,但竊盜屬公訴罪,林婦仍被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高雄地院判罰金1000元。林婦因不諳法律、擔心入獄,便積極向李女尋求和解,雙方先口頭約定,林婦以衛生紙原價798元買回2串衛生紙,另須支付衛生紙價金100倍、7萬9800元才達成和解。林姓婦人因畏懼刑責,答應請求,和解隔日便匯款。匯款後,李女拿預先備妥的和解書要林婦簽字,簽妥後還要林婦另外支付1000元和解書掃描費。但林婦發現,和解書上只寫和解金798元,當場質問李女,沒想到李女竟直接嗆「不和解了,我一定要讓你被關」。林婦害怕之餘,不敢多問,乖乖簽字。隔月李女再次至林婦住家表示要和解,要林婦支付「法律顧問費」10萬元,林婦因害怕,竟再度匯款。事後林婦兒子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警方詢後將李女依恐嚇取財罪函送。開庭時,法官查出,李女有竊盜前科,她自陳自己過去確實沒有遭索賠100倍的經驗。法官認為李女恐嚇取財、害林女心生畏懼,犯罪情節不輕,也危害治安及社會信任,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判李女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