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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檢揭缺失 銀行不動產放款控管「破口」
金管會近3年金檢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存有未確實依照《銀行法》72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包含未覆實查核或者追蹤資金流向,導致部分資金流入不動產,成為管控不動產放款風險的「破口」。依據《銀行法》72條之2規定,不動產放款不可超過存款與金融債的3成,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雖然比重從民國110年的26.82%,下降到了今年的8月底的25.89%。但銀行業的住宅和企業建築放款卻是持續上升,110年底放款餘額還為12.53兆元、但到了今年8月已經增加到15.42兆元,而比重之所以下降,主要是存款與金融債的金額也同步增加。根據規定,可以不計入《銀行法》不動產管控限額項目有興建或購置公私立各級學校、興建或購置醫療機構、興建購置政府廳舍、興建購置長照服務機構、興建購置社會住宅、興建購置廠房等。此外,今年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被排除。檢查局金檢,近3年有關銀行辦理有關《銀行法》72條之2發現,常未覆實審查或者資金流向追蹤,導致不計入限額項目的資金流入不動產、規規範,成為房市管控上的漏洞。以今年上半年金檢為例,有資金流入非依法申請的長照機構放款、借戶在建物完工之後租給非醫療機構、資金用途為購置區段徵收計畫土地,以及廠房貸款已取得工廠登記,實際是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以金管會金檢情況來看,銀行對於貸款戶、借戶的貸款覆核審查或落實資金流向追蹤仍顯鬆散,導致未能落實《銀行法》對於不動產限額風險控管精神,因此應該要確實落實執行限額控管。
注意!台北富邦銀行公告打詐將限額控管「久未往來帳戶」 預估百萬存戶受影響
近年來,台灣詐騙問題猖獗,金管會要求各銀行必須做好控管措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無預警凍結存戶帳號,引起大批民怨。為此,台北富邦銀行今(5)日宣布,為打擊詐騙、保障消費者權益,台北富邦銀行將自民國114年10月30日起,針對久未往來存款帳戶將採額度調整方式控管,屆時估計約有100萬個帳戶將受到交易限額影響。北富銀公告,為保障存款帳戶使用安全,避免遭受歹徒或不法人士詐騙利用,自114年10月30日起,若活期存款帳戶已逾1年以上無帳務性交易紀錄(不含北富銀付息),且於北富銀開立的所有存款帳戶(含台、外幣帳戶)餘額總計未達規定金額者,將對該活期存款帳戶實施「4大控管」措施。第一,調降於實體ATM每日提款金額上限及自動化設備(含實體/網路ATM)每日轉帳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台幣2萬元整。第二,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證券業務款項、勞保費、健保費、房屋貸款、信用貸款、保險費、基金定期定額、奈米投定期定額、已向金融機構約定以金融帳戶扣繳的信用卡費等款項繳費及自動扣繳功能不受影響,額度也未限制。其他款項均暫停自動扣繳。第三,暫停提供簽帳金融卡刷卡消費服務。第四,暫停提供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支付平台,包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以及其他類似的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含連結扣款或儲值)服務。北富銀表示,若要恢復帳戶往來功能,個人客戶請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健保卡、駕照或護照等第二證件)及原留印鑑,親臨全台任一分行辦理帳戶恢復使用申請;法人客戶則請負責人持公司/團體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原留印鑑,洽全台任一分行辦理恢復使用申請。若不再使用該帳戶,也可一併辦理結清銷戶手續。北富銀也指出,針對「久未往來帳戶」進行控管並非北富銀首創,包括台銀、台新、郵局、合庫、台中銀、上海銀、凱基銀等銀行都有類似措施。北富銀對於久未往來帳戶,並非採「凍結帳戶」方式控管,而是對活期存款帳戶實施「限額交易控管」,以強化保護客戶,減少資金可能受詐騙的金額及風險。銀行主管強調,只要臨櫃辦理恢復使用申請,分行人員將協助完成驗證身份、更新基本資料並確認帳戶恢復往來用途等,處理流程依分行來行人數,作業時間預估約10至15分鐘可完成。
銀行行員涉勾結詐騙集團 金管會今宣布開罰2千萬元
金管會今天(30日)表示,中信金控(2891)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行員在長達近二年時間裡,透過調高客戶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後,該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開罰2千萬元,並須提出改善計畫,並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責任。這也是金管會銀行局首次就此類社會事件做出的重大裁罰案,不僅要求將此案例提報給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還要求中信銀行拉高層級到董事會,銀行須就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並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給金管會。以下為金管會對中信銀行,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罰2,000萬元行政處分摘要。一,違反事實理由中信銀行成功分行前行員朱員、東民生分行行員吳員及蘆洲分行行員蕭員於110年7月至112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案件,案關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欠妥適。二,經查核中信銀行有下列缺失事項1、 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未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未完善建立行員確實辦理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之確認機制,中信銀行對於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要求行員須執行相關作業以確認交易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惟該行對於行員是否確實辦理上開作業之真實性及調高額度判斷之合理性,未能完善建立控管確認機制,致使行員有操縱舞弊之空間,不利該行辦理案關作業之內部覆核及稽核作業。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中信銀行內部規範並未明確規定覆核主管須確認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且該行規定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經行員審核後,可由行員決定後續係由現場主管覆核或由行員將相關申請資料傳送遠端集中授權主管覆核,致使行員得以規避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之情事。2、 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中信銀行對於行員經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未能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有效掌握此類員工辦理業務異常情事,並即時關懷詢問,達到事前防杜及事中、事後適當處理之效能。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辦理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之控管、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請該行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之責任。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金管會並強調,已於112年5月17日函請中信銀行針對個別行員辦理調高網路銀行轉帳或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回溯調查案關帳戶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等,是否涉有相關異常表徵,進行全面清查,及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中信銀行對此回應說,本公司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所提之裁罰處分,針對缺失事項,將盡速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措施,本公司去年底即因應高風險詐騙態樣,加強客戶關懷及防杜詐騙,後續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精進調整交易限額控管,防杜帳戶被誤用。
「炒房團」手法大公開 金管會證實「銀行」涉及協助養地囤屋
金管會今天(9日)公布第二波炒房團金融檢查,發現確實有銀行行員等金融機構與北部地區2個炒房團、投資客、建商等,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透過融資、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以銀行等貸款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違規手法樣態近20項。金管會表示,110年底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業於111年3月31日完成檢查。本次專案檢查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之缺失:就媒體報導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檢查發現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內控缺失。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其他缺失還包括,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在同一銀行申貸,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金管會表示,第一次檢查亦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之內控作為,金管會、央行也會進一步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