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意見
」 柯文哲 移民署 陸配 法院 北院
淚訴陸配立委被妖魔化 李貞秀:保全民眾黨之下讓壞人付代價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13)日表示,一大票人想把自己扯下立委大位,但「除名」一事真的搞得太難看大傷民眾黨,自己更不打算向民眾黨中央索討任何一分錢,不知為何消息被傳成這樣,會再和律師討論下一步怎麼做,但「不能傷到(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中評會今討論來自對岸湖南的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被控涉嫌違紀案,李貞秀下午2時許抵達中評會現場陳述意見,待了約莫1小時後先行離開,接下來中評會再經過1小時左右討論後,下午4時許由中評會副主委陳宥丞及發言人張彤同框出面,搬出李貞秀涉有《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第36條問題,宣布與會中評委一致認同對李貞秀「開除黨籍」並即日起生效,甚至在以全黨中評會發出的聲明稿中點名李貞秀「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前提」,幾乎是以政黨名義指控李貞秀「獅子大開口」要條件交換,消息一出輿論譁然。民眾黨中評會副主委陳宥丞(圖)宣布李貞秀即起除名。(圖/黃耀徵攝)李貞秀對此無奈指出,既然前後任黨主席們都已經表達態度,「我不會怪任何人」,但也無奈自己被「扣帽子」並被瘋狂「潑髒水」,再怎麼叫破喉嚨也沒有用。她重申,儘管民眾黨讓自己非常失望,但仍不會傷害民眾黨,更不會傷害柯文哲,等到收悉紙本「除名」令後,再進一步和律師討論,也不排除先循黨的體制內救濟模式,申請黨內仲裁。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被民眾黨自家中評會除名,她掩面泣訴自己被妖魔化。(圖/黃耀徵攝)李貞秀談到激動處,怒指壞人要付出代價,「我不會放過壞人」,但如何在讓「壞人」得到懲罰的同時保全民眾黨與柯文哲,這是目前自己掙扎之處,檯面上太多謠言就是劍指立委肥缺,但自己「不會要民眾黨、柯文哲一分錢」是從頭到尾的堅持,感嘆中評會沒人拿這段替自己伸冤,反而用虛構的情節栽贓自己「誰來幫我作證?」她淚訴自己已遭妖魔化。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紅線臨停打雙黃燈也不行!黃線停3分鐘有條件 違規最高罰1200元
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不少駕駛為了圖方便,選擇在紅線或黃線短暫停車,並打開雙黃燈示警,自認不影響交通即可。不過,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紅線全面禁止停車,黃線臨停也有嚴格時間與條件限制,即使打雙黃燈,違規仍將依法開罰。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紅線依規定為「全面禁止停車」,不論停留時間長短,只要停在紅線上即屬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至於黃線部分,警方說明,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原則上禁止停車,但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彈性開放車輛可「臨時停靠」。不過,臨停須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必須開啟雙黃燈、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且駕駛人需留在車內,保持隨時可以駛離的狀態。若超時停留或駕駛離車,即屬違規,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說明,每日晚上8時至隔日上午7時,黃線則開放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此外,若是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也不適用3分鐘的臨停限制。不過,警方強調,若臨停位置位於慢車道或已影響其他用路人通行,仍將視個案具體情況依法裁處。針對部分駕駛為了閃避違規臨停車輛,而短暫逆向跨越雙黃線的情況,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屬不得已且情節輕微,執法時可優先採取勸導方式,不一定舉發。不過,警方也提醒,駕駛人仍須注意對向來車動態,避免因逆向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對於已遭舉發的民眾,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若對裁罰結果有異議,可在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依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警方強調,交通執法目的在於防制事故、維持道路順暢,呼籲駕駛人遵守停車與臨時停靠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澳門男來台狂飆!違規超速吞6罰單2.5萬 他提「1理由」全撤銷判免繳
2024年12月底,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租賃自小客車駕駛,卻在短短幾天內多次超速違規,被警方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合計2萬5400元。不過男子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裁罰機關明知他為非本國籍人士,卻將罰單寄到他短暫居住的圓山大飯店,加上他當時已離境,根本無法收到罰單,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程序確實有瑕疵,判決6張罰單撤銷。據了解,該男子來台期間,租賃自小客車,短時間內多次交通違規,包括於國道、台74線快速道路、台9線等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罰金共計2萬5400元。男子遂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僅來台幾天,相關資料都顯示他並非本國籍,加上入境許可證停留期限僅15天,但罰單卻寄到圓山大飯店,他當時也已離境,喪失陳述意見、與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裁罰機關並未確實查明「男子是否仍在國內」,已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撤銷6件裁處,並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北捷狼父警性侵女兒348次!受審前驚傳陳屍家中 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撞死清大博士生判18年!惡男提再審「裝傻+胡扯」 法官怒:你根本沒病. 懷疑女友移情別戀!他狠分屍「刮骨割肉」臟器沖馬桶 逃死判無期定讞
修《解聘辦法》遭教團質疑 教育部:事實不符
針對近日教團對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提出質疑,並指稱修法為「強行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使校園司法化」等,教育部今(15)日嚴正澄清,相關說法與修法事實及制度內容多有不符,本次修法研修過程納入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意見,相關建議已具體反映於制度設計中,包括強化受理與分流機制、不受理匿名檢舉,並明定教師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考核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及輔導資料,以保障知情權等;教育部尊重各界表達意見的權利,亦將持續蒐集實務回饋、滾動檢討制度。惟對於與修法事實不符之指稱,教育部有責任即時澄清。教育部表示,首先,有關所謂「強行修法」之指控,與事實不符。本次修法是基於制度實施一年多後的實務檢視,教育部於去年六月完成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團體意見,經預告及溝通程序後完成修正,並非倉促或未經討論之修法。部分教團指稱修法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亦與實際修法內容不符。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正是基於實務數據,正視濫訴與小案大辦確實存在的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一開始即進入最嚴格之調查程序。部分教團將上述制度調整描述為「未解決問題」,完全忽略修法實質內容。教育部說明,依統計資料顯示,經完成調查之案件中,實務上有相當比例案件本質上屬於考核或一般校內專業處理範疇,而非解聘層級事件,同時,過往進入調查程序之案件中,匿名檢舉所占比例亦不在少數;正因如此,教育部才設計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讓考核案件回到考核機制處理。同時,修法亦明確限制匿名檢舉,透過不受理匿名檢舉及受理階段判斷的雙重調整,強化檢舉責任,降低濫訴風險。關於部分教團指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教育部澄清,教師成績考核案件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部分教團將例外性設計解讀為制度主體,與實際規範不符。針對部分教團指稱新制使校長「權責真空」變成「巨嬰」,教育部說明,新制係在不同意見並存下,為回應校長是否偏頗或承受不當壓力之疑慮,調整其於受理判斷中的角色分工,校長仍負責召集、釐清事實及行政協調,並非所謂架空行政責任。此外,教育部強調,將修法定性為使校園「司法化」或「法律割喉戰」,亦與修法目的恰恰相反。本次修法正是希望避免所有事件動輒進入調查或訴訟程序,透過預防性設計與分流機制,讓一般事件回歸校內專業與考核處理,減少行政內耗與對立。本次修法已明確設置「輔佐人制度」,在調查及會議過程中提供程序協助與支持,協助雙方理性溝通,同時亦將持續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並透過既有的人才庫管理與退場機制,汰除不適任調查人員,確保調查程序的客觀、公正與專業。至於關切冤案補償及名譽回復機制,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啟動研議,法案發布當天也發布新聞稿及受訪回應說明,並非如部分教團所稱完全未處理。教育部嚴正指出,制度討論若刻意忽略修法內容與實務事實,僅以全面廢除相關機制作為訴求,仍難以回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等教育現場的實際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而非以否定制度本身取代對制度的理性討論」。
警未開罰單遭辦貪汙獲無罪! 律師曝檢察官嗆: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與葉姓員警2022年時因僅驅趕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並未依規定開罰,遭市民檢舉告發後,士林地檢署後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3年審理後,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還2名員警清白。不過協助2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時表示,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更透露北市警察政風室未審先判表示2名員警貪汙,甚至指涉偽造文書。協助2名員警辯護的當事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表示,回顧整個偵查程序,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辯方當時完成說明時,檢察官並未將辯護人陳述意見完整記載於偵查筆錄中,並且直接列印筆錄要求辯護律師簽名,當場遭到辯護律師拒絕,未料檢察官隨後竟表示,「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隨即遭到辯護律師再次拒絕,要求應記載律師庭訊發言,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他當下隨即提醒檢察官偵查庭有錄音影存證,「筆錄是否可以完全不記載辯護人所提出之意見?」。黃子欽說,當下雙方一度陷入沉默,庭內氣氛一度緊繃,最終檢察官詢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當下也表示,「只要在筆錄中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之事實,而不是完全不記錄,後續若可接受再以補狀方式提出,才讓事件順利落幕。後續他們也將不排除對該名檢察官提起評鑑,不過他也強調,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人都很好,他從業多年來目前僅有遇過一人這樣。但黃子欽也表示,黃子欽說,不過這整件事情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有很大問題,在未查明真相之情況下,直接直言2名員警就是貪瀆,讓檢察官表示,「你們的主管機關都說你們有貪污了」。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前警員應O、葉OO等2員2022年間未妥處交通案件,本局政風室受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協助釐清案內有無員警瀆職等情,訪談該2員以釐清全貌,期間均依法辦理,並將查處結果函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案,後續不法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而士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針對律師所述,本署將會進行了解。
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爆多!粉絲沒賣票也遭檢舉 北市府發聲了
天王周杰倫2024年12月創下首位在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紀錄,掀起全台歌迷搶票潮,同時也出現大量黃牛亂象。而近日有一名網友表示,突然收到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指出自己遭檢舉黃牛行為,讓他不禁懷疑個資被盜用,感到相當傻眼。對此,文化局說明,由於該演唱會涉及黃牛檢舉案件數量眾多,受理後須逐案進行查證,「案件仍在調查階段,若民眾未從事黃牛行為,可依公文說明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自己於2024年購票觀看周杰倫演唱會,日前卻突然收到文化局公文,指其遭檢舉將2024年12月5日的門票,以1萬元高價出售。該名網友直呼:「真是見鬼了,我等這張票等了20年,怎麼可能賣」,因此發文詢問是否有其他人遭遇相同情況。對此,有經驗的網友紛紛回應表示,「有人拿你的票照片去騙其他人,查出來圖片源頭在你這,去說明就好了」、「盲猜票之前有被買過,但前擁有者沒有付款,拿截圖在社團高價賣,後來票券釋出後被我買到」、「詐騙集團用你的位子去詐騙,被騙的人不爽檢舉你」。文化局稍早發聲說明,該案件是民眾透過文化部「黃牛票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案件成立須檢附獲得藝文表演票券資訊的來源,像是二手票券平台、社群網站等、藝文表演票券相關資訊。文化局進一步表示,由於「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涉及的黃牛檢舉案件數量龐大,文化局受理後,須就每一件檢舉案件進行個別查證,包括向售票平台、民政局、電信公司等相關單位調查票券購買人及相關人員的資料,以釐清事實。文化局提醒,民眾若收到相關公文,表示案件仍在調查階段,若未從事黃牛行為,可依公文說明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查核。另若發現個人資料疑似遭他人冒用或非法使用,也可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被黑了1/健康新城居民索閱海砂審查 北市府給「112行無文字」遮隱版
北市府大推都市更新,且提供海砂屋高容積獎勵誘因,促使許多屋主自發性或接到相關業者邀請逕向市府申請鑑定審查,繼CTWANT日前報導大安社區出現違法鑽孔公共區域情形,健康新城則有居民提出質疑,甚連出席審查會還疑被「請」出,索閱會議紀錄雖有給結論,四頁內容竟多達共64點、112行黑條的「遮隱版」,居民無奈自嘲說「被黑了」。北市民向CTWANT反映,向市府索閱自家的健康新城C區審查海砂屋的會議紀錄,拿到的竟是一條條黑黑的遮隱版。(圖/讀者提供)位於北市松山區延壽街、健康路一帶的健康新城社區,前身為婦聯眷村,於1992年改建為12層樓電梯大廈,共分A、B、C、D四區,各自獨立成立管理委員會;此次有住戶向CTWANT反映未遭到北市府公平合法合理待遇的為C區住戶,該區共六棟達235戶。CTWANT調查,起因係在2022年間有住戶提到地下室停車場有漏水、磁磚脫落,即提出海砂屋檢測,很快地即推薦某建商進駐,還在社區管理委會成立都更小組,迄今演變到住戶擔憂有黑道介入,開會時遭恐嚇不敢發言,人心惶惶。甚至還流傳有地下組織,分化社區居民凝聚力與向心力,最後則是讓民眾為了護衛家園,開始去看懂都更條例、學習開會議事規則程等,向北市府與法院爭取合法權益。住戶告訴記者說,社區興建至今33年,居住環境生活機能佳,屋況尚佳,看實價登錄賣價約在每坪80多萬元,但不知為何,卻開始有人推都更議題,雖然讓旁邊老舊公寓住宅鄰居羨慕,但其實很多人一方面覺得居住安寧舒適,一方面應該有許多時間,可以慎選未來都更改建合作的建商,資訊愈加公開透明化,避免讓少數人決定社區的未來。二年多前,就有住戶在2023年12月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檢測,大家在不知情、突然看到社區貼出通知紅單,才知道有人要做海砂屋檢測,在公共區域的樓梯間鑽孔。「可是我們很多人不同意做檢測,先是報警處理,然後上網查資料,看到大安社區也遇到類似情況,才知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重要性。」住戶因此主張,該項檢測未經區權人會議決定,同時也向北市都發局陳情,應停止該案審查。住戶說,可是接下來有住戶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突襲」提出臨時動議,提議說可以承認之前海砂檢測的合法性,由於遭有心人士拿到許多住戶委託書而現場表決半數通過。「現在已經有住戶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並通知北市都發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說,可是北市府僅回覆說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仍繼續審查,「為何有爭議性的案件,市府不先停止?這明明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審查委員到頭來白做工。」甚且,「既然北市府還要繼續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海砂屋檢測鑑定,住戶就去現場出席審查會,並提出質疑的地方」住戶說,2024年4月起,「我們開始第一次出席會議,會後拿到完整的審查會議內容;第二次出席之後,收到的竟是一條條被遮住文字的『被黑了』的版本,僅給我們看到146字的結論內容。」住戶說,2025年3月第三次出席審查會時,我們直接拿出北市府給的「被黑了」版本的會議紀錄,當場秀出給委員們了解,很多人看了嚇一跳議論紛紛,「主持會議的官員則吱吱唔唔地說,遮住的是技術性討論用語……」住戶回嗆說「我們是技術人員出身,看得懂專業名詞……看不懂也會搞懂……。」自此,「原本我們可以全程參與審查會,這次之後,北市府人員就讓我們先發言提出疑惑、質疑等相關主張之後,美其名『請』我們離席,其實感覺是被趕出去的。」住戶說。住戶不滿又無奈地說,北市府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就改成「閉門會議」,包括去年7月的審查會也是在住戶表達意見之後就必須離開,「可是,我們親眼看到別案的區權人參加整個會議呀,為何市府有差別待遇?嚴重影響市民的權益。」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原考量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專業審查之中立性,為保全審查過程不受外界干涉以達公平客觀之專業認定,故原提供版本僅揭露結論並遮蔽個人專業意見部分。惟經本處重新檢討後,因鑑定審查結果涉及所有權人之重大財產權益,故自該次以後,對於所有權人申請閱覽「以前完整之會議紀錄資料」,本處審酌除個資部分,其餘內容皆配合提供完整內容。建管處並強調,委員會對於所有審議案均採一致性標準,並非針對個案特殊處理。依據本會109年第10902次審查會議紀錄所定之「通案性審查原則」,並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因本委員會性質係針對鑑定報告文件內容進行專業審查,故所有權人應依委員會決議之程序進行陳述,並於陳述意見程序完結後即行離場。此項通案原則自109年起即已確立執行原則,以確保審查過程之客觀與專業判斷不受外界干涉。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
傳鏡電視邀陳水扁2026開政論節目 陳崇樹:若成真NCC會開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8)日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是否真如外傳要去「鏡電視」主持政論節目還沒個確定,且鏡電視執照規定根本不能開設政論節目,目前有接獲檢舉並處理中,若內部認定程序構成違規,就會開罰。陳水扁目前仍是「保外就醫」身分,行動理應受到不少拘束,然而近期卻傳出他將和鏡電視合作新開「總統鏡來講」談話節目並擔綱主持工作,時間點就落在2026年初,外傳不只製作團隊已然成形,政界更有不少人已接獲邀訪,甚至其中不少來賓為民進黨提名競逐2026百里侯的候選人。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就怒批,陳水扁保外就醫時有「四不條款」,其中就有包含「不可主持政論節目」,而且再怎麼樣陳水扁仍是服刑中的受刑人,目前至少還有2個案件在審理中,如今陳水扁趴趴走多年,還可以無遠弗屆接受專訪與主持節目,這活脫脫是司法「雙標」。陳崇樹則說,確實有看到消息指出鏡電視要找陳水扁開節目,但在鏡電視官網並沒有披露相關消息,且鏡電視營運規範是不可以開政論節目的,NCC將持續關注,只要播出的內容不被認定為政論節目,NCC就沒有權限裁罰,另外受刑人人身自由等問題為法務部權責,NCC無從置喙。陳崇樹坦言,目前NCC委員數不足,無法針對任何節目內容做出核處,但確實有接獲有關鏡電視的投訴案,也已經發函請鏡電視陳述意見,若經核處後認定有播出政論節目就會開罰,像早前該電視台談大選就已經由NCC正式做出「警告」,都會納入未來評鑑與換照考量,只是目前鏡電視官網還沒有披露任何陳水扁開節目的消息,暫時無從評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委陳崇樹(左)坦言有接獲一些關於鏡電視的投訴消息。(圖/方萬民攝)主管電視節目品質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可能在鏡電視開設政論節目案如何處置以維官箴,各界關注。(圖/黃耀徵攝)
加熱菸獲准上市首日國健署「一通電話」下架 民團痛批行政濫權
加熱菸歷經兩年多審查獲國健署核准,於10月17日正式上市,未料上市不到一天,就遭衛福部以「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全面下架。公民團體與法律專家認為,此舉違反行政程序、比例原則,形同行政機關自我否定核准程序,嚴重侵害法治信賴。公行所研究生李定光就投書媒體指出,加熱菸上市前已由國健署進行長達兩個月的包裝審查,包括產品名稱、健康警語字體、面積比例及尼古丁標示字樣,逐項核准後才核發上市同意函。如今「前一天批准、後一天封殺」,嚴重踐踏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只有具備檢測方法的菸品須標示焦油與尼古丁數值,全台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其他菸品如雪茄、菸絲與加熱菸皆無國家或國際通用方法。公民團體批評,國健署要求業者標示數值,但未提供檢測標準,等於行政濫權,讓業者無從合法合規。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明定,行政機關若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處分,應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也規定,即使商品標示有瑕疵,主管機關應先「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方得處以罰鍰或命回收。有民眾在社群媒體批評,國健署只用一通電話就下令全國下架,跳過聽聞程序與改善期限,形同行政霸凌,嚴重違法。有民團指出,這次下架行為不僅侵害法治,更可能有市場利益考量。網民質疑,是不是加熱菸銷售過好,引起紙菸業者「壓力」?主管機關高層一通電話下令販售通路下架,凸顯行政濫權與外部干預疑慮。民團直言,「今天不出來講話罵國健署,明天就只能買貴森森的水貨」,呼籲民眾與社會監督行政行為。法界及民團均強調,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但行政程序與法治原則同樣是民主國家的底線;要求國健署立即撤回違法下架命令,公開審查與決策過程,恢復依法販售,並避免因個人或利益干預而損害市場秩序與企業信賴。民團最後呼籲,行政權的正當性應來自依法行使,而非一通電話。若合法商品可以被隨意封殺,明日任何人民權利都可能被剝奪,此次事件不只是關於加熱菸,更是對台灣行政法治與程序正義的一次重大考驗。◎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首日開賣就出包!8品項加熱菸「未標尼古丁含量」 國健署下令:即刻下架!
加熱菸合法上市第一天,雙北地方衛生局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產品陸續核准上市,啟動「加熱菸聯合稽查專案」,並在雙北陸續查獲包裝標示違規,國民健康署今晚宣布,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核准美國、日本2家跨國菸草公司的加熱菸商品,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合法上市,陸續於10月11日、10月19日生效。其中一家業者核准的8品項今(17)日起在超商販售,衛福部國健署和地方衛生局隨即展開專案稽查,衛福部長石崇良下午更親自率隊至北市超商了解狀況。其中,新北市衛生局與台北市衛生局各自查到有5款品項加熱菸包裝違反規定,因「未標示尼古丁含量」被要求下架。國健署今日晚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因此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菸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據《菸害防制法》「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不符合規定則必須下架回收退運,後續地方衛生局會依照裁處狀況去行政程序約談,業者陳述意見後再進行裁罰;至於何時可以重新上架,羅素英強調,需待商品標示均符合規定。據了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加熱菸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可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販賣菸品場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大學倫會委員提名遭否決 吳瑞北質疑程序公正今遞申訴書
台大電機學院教授吳瑞北日前雖獲院方推薦,卻在校教評會投票中遭無理由擋下,且票數創下歷來新低,引發學術倫理爭議。對此,吳瑞北今(16)日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遞交申訴書,提出五項理由,請求撤銷該決議並重啟審議。他強調,此舉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維護學術自治、程序正義與教師之基本權利。吳瑞北指出,首先,該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作成,未告知否決依據,也未給予自己陳述意見之機會,違反教師等相關法規規定的正當行政程序。其次,否決理由不明,僅以投票結果為依據,欠缺客觀與一致的審查標準,違反理由明確原則。吳瑞北續指,教評會辦理學倫委員審查,非台大組織規程及設置辦法所定之業務權限範圍;以「心證投票」取代專業審查,屬裁量濫用,並違反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所揭示的「專業、嚴謹、公正」原則。另外,行政主管兼任校學倫會委員,構成潛在利益衝突,違背迴避原則,嚴重影響審議公信力。吳瑞北提到,自己長期揭露校務問題並依法監督行政,卻在此案遭史無前例之否決,難免引起「不當打壓言論自由」疑慮。依法擔任學術倫理委員是每位教師應有的職權與責任,若因言論批評或立場不同而被排除,將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損及校園學術自由與制度信任。最後,吳瑞北強調,自己仍相信本校能以理性與誠信回應問題,恢復程序公正,讓學術倫理制度回歸專業本位。提出此案是為了促進制度改善,並非針對個人,願此申訴成為推動台大更加透明、公正與自省的契機。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檢控「交保後接觸陳智菡」違反規定 柯文哲:法院明定會遵守
台北地院15日傳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承審法官許芳瑜針對交保裁定被撤銷,由檢方陳述意見,公訴檢察官解釋原本只是研議抗告,但柯交保馬上接觸證人陳智菡明顯違反規定,才會馬上提抗告,柯文哲說本案證人實在太多,但只要法院明確規定,他會遵守但希望合理。柯文哲也說7000萬交保金,一年利息要210萬,每個月利息17萬多元,他跟妻子陳佩琪的月退俸加起來也不到月利息的2/3這也是要考量的,柯的律師陸正義希望法官調降交保金,或是維持7000萬元。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8日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的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15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由於柯的交保被撤銷、回覆羈押禁見狀況,柯的律師陸正義連忙遞狀向法官聲請「律見」,柯文哲早上8點50分已到法院,隨後帶往候審室,10點法官開庭時提訊。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起訴,去年底移審後曾短暫交保6天,保金從3000萬增加到7000萬,但北檢不斷抗告成功,最終讓柯被押回台北看守所。歷經1年的羈押,北院5日裁定交保,柯家人周末籌錢,柯8日下午穿戴科技監控設備交保步出北院,發表近10分鐘談話痛批司法,在「小草」夾道歡迎下離開北院。北檢當晚回應柯的批評,直指其言論斲喪司法公信力,將盡速抗告。
出來打球2/委外承包收費遭疑蹭公產飽私囊 行家籲納在地心聲減營運阻力
台南市體育總會承攬台南市府委外多處體育設施,卻因會費問題和資源角力惹怒在地民眾抱怨連連。業界直指,公家場館人力有限,場館委外經營是必要作法,但「委外」勢必要酌收服務費,如何讓民眾心甘情願「掏腰包」,主管機關和承辦者必須備妥說帖。 知情人士透露,台南市體育總會依照《政府採購法》承攬了至少7處台南市政府所屬運動場,像「市立網球場」就長期由體育總會盤據,每年每場僅需對市府繳納新台幣10幾萬的權利金,卻轉頭大肆招攬收費會員、排擠一般民眾使用權益,還可以打出「培育體育人才」名號向各企業募款,簡直「雙頭賺」,讓在地不少人相當不滿。 市府官員也搖頭,直指台南市體育總會雖是社團法人,有合法投標權利,但每到契約結束要收支結算時,陳報給市府的帳「往往不是實際情況」。官員續指這還不是單一特例,一般依照《採購法》的委外經營者,往往傾向做出「入不敷出」的結算表向市府「哭窮」,洋洋灑灑列了一堆支出做到「虧損」,希望新的一年標案能「降低」權利金門檻,但其實承租場地者大多會授課,大補丸的「學費收入」卻被隱藏起來不列,「稽核真的有難度」官員直指。運動中心被列為各縣市重點政績,其中新北市內運動中心場館就因硬體條件差不多,有底氣由市府統一制定各項體育場館租金,減少了許多爭議。圖為新莊國民運動中心(圖/周志龍攝)官員舉例,近期台南市一處委外招標體育場館,公告了第八招才終於有廠商來標,年度權利金也從開標的40萬元一路砍,直到16萬元才標得出去,若進一步要求廠商免費供給市民運動、甚至負擔培訓,「那降到4萬元都沒人要來」,他點出民怨和施政的兩難。 那如果自己運營呢?官員坦言經費有限,若市府自己扛責,「最多聘個人開關門、割割草」,也不可能提供平日晚間與假日服務。反觀委外給廠商經營,會提供教練與專業課程,廁所也會清潔乾淨,這些專業服務「當然要收錢」,他點出如何包裝這些「加值服務」,讓想「蹭」免費運動的民眾心服口服,「真的很傷腦筋」他坦言不少運動場館收費後,砲火都是市府在擔。 一名專精《採購法》學者就直指,一般標案可不能亂加附帶條件,否則有心人士「綁標」、「圖利」帽子一扣,公務員吃不完兜著走法院跑不完,不如在投標審查時,讓廠商主動把培育選手、睦鄰時段等「加值」服務寫進合約裡,之後政府再拿來「盯」合約執行。但他也坦言,這類場館權利金一降再降都很難招租,若政府端再囉嗦「只會無限流標」,陷入僵局。 CTWANT也探詢其他縣市的做法,新北市政府體育局官員就說,由於市內的16座運動中心已盡量「規格化」,有把握提供差不多的水準服務,因此對各項運動有「公定價」,像「羽球場」每小時一面500元、桌球區每桌一小時100元等,就依照先來後到登記,除了零星秩序問題外,不曾傳出價格爭議。台北市體育局則說,北市運動中心除了由廠商OT(先經營後移轉)營運外,各區運動中心專項收費會報體育局審查,核定同意備查後才可實施,並嚴格禁止民眾承租後轉租牟利。台南市體育總會秘書長吳秋林強調,若有任何投訴,歡迎與體育總會聯繫,一定會派員去體育場館現勘。(圖/翻攝自吳秋林臉書)但北部一名運動場業管官員也坦言,在雙北市或許能做到運動場「均質」,但外縣市球場部分老舊露天管線外露,有的卻又是國家級全新設備,品質落差太大要統一價實在也是為難,且依《採購法》進行的標案精神,主管機關只須在乎權利金有沒有交「其他沒出大事就好」,確實不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設計讓政府也能分潤營收,因此其他縣市對球場承租者如何運營和訂定收費標準「不在乎也沒心力管」,他認為行政院工程會可以適度檢討,研擬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適度開放地方村里長能在有關遴選會議列席陳述意見,或許能讓委外廠商與地方磨合地更滑順。 台南市體育總會秘書長吳秋林則直言,運營體育場館實在「賠本在做」,帳上虧本是事實,另外自己多次要求不同專項、場館帳目必須切開,不能混為一談,會再加強督導,避免外界疑慮。
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遭記過免職 不服處分提復審遭保訓會駁回
2024年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及管理不當與職場霸凌,謝在同月下旬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對此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主張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遭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6月駁回。2024年11月4日,勞發署北分署發生吳姓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卻遭輿論強烈質疑懲處過輕。為此,勞動部又在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為此,謝宜容在去年12月提起復審,主張勞動部開考績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同時,謝宜容也主張自己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保訓會指出,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因此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對外聲張等,以此認定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保訓會又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外,勞動部在去年11月19日於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而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述意見機會,唯未獲謝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序,難謂不合法。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Meta未在時限內下架涉詐廣告 數發部再開罰250萬
數發部21日針對台北市政府通報Meta所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裁處250萬元罰鍰。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北市府於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依案件類型分為:未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前段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及後段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涉詐廣告均已下架。數發部即依《行政程序法》要求Meta陳述意見,並邀集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北市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北市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符合《詐防條例》規定於24小時內下架。數發部說明,綜合考量違規情事,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250萬元,並要求 Meta 於30日內改正。另有關Meta涉及違反《詐防條例》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相關資料予北市府,經查Meta已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內政部警政署,符合相關規定。後續數發部將請內政部評估建立單一窗口機制,以利業者及地方政府遵循辦理。數發部強調,為加速處理流程,將協助各地方政府與4大業者建立電子送達約定,未來透過數發部建置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電子通知,即時下架涉詐廣告,降低民眾接觸涉詐廣告風險。
彭振聲喪妻後首次出庭 是否翻供成焦點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4日提訊在押的前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住院請假,由律師代為陳述意見,證人彭振聲也將出庭,這是他喪妻後首度出庭,是否改變證詞也成為焦點。北院24日傳喚被告黃景茂、吳順民,彭10日原以證人身分出庭,但在法庭內聽聞噩耗,他悲痛欲絕,痛罵檢察官「良心何在」,並稱自己已無顧慮,而他因家中白事請假,改於24日到庭,由檢辯交互詰問,是否改變證詞也成為焦點。
檢察官詰問「京華城公展為何由柯決定?」 都發局科長「去問彭振聲」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科長、現任總工程司楊智盛以證人身分出庭。他表示,京華城案公告公展由柯文哲來決行,其餘案件則是交由彭振聲來決行。台北地方法院22日提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律師進行詰問,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則未到場,由律師進行詰問。詰問過程中,楊智盛表示109年時,都委會已經刪除京華城所主張的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且京華城與市府當時正逢訴訟期間,如果在當時將申請案送至都委會研議,邏輯上有問題。楊智盛表示,當時有向局長黃景茂陳述意見,認為應該待司法判決後再進行處理。檢察官依照黃景茂行事曆,詰問楊對於2020年2月21日上午北市府有為京華城案舉行不公開晨會是否知情時,楊表示當時並無被告知,但坦承有退過京華城申請案公文。楊指出,都市規劃科同仁不理解黃景茂為何交代要研議京華城,曾於簽呈上寫下「研議非本局意見」,他認為不妥,才會退回公文,並要求同仁調整文字。楊智盛說,京華城案中,方案四的容積獎勵與都更獎勵相似,都發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展上簽至副秘書長李得全時,李得全認為應該要比照土管條例進行辦理,並貼上便利貼想要將公文退回至都發局,但因為有和李得全報告若是退文,恐怕會對基層造成為難,李才將公文向上呈報。楊智盛表示,當時他曾和李得全提醒,市長室有人通知吳順民在樓下等候公文,不過對於是誰通知的他並不知情,並指出可能是通知局長以後再轉達,京華城公告公展是由柯文哲來決行,其餘公告公展則由彭振聲決行,然而檢察官對此卻提出疑問,表示「為何本案是柯決定?」對此,楊智盛則回答「這要問彭為何公文還要往上」。
竹市府遭指反罷不中立 楊寶楨駁抹黑:從未接過廉政署函文
「新竹雙罷」發言人、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今(15)日表示,遭提案罷免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代理市長邱臣遠被廉政署認定違反行政中立,新竹市政府澄清指出,至今從未接獲廉政署相關指控,對於有心人士誣指「認證」違反行政中立,竹市府嚴正駁斥並譴責不實指控。市府發言人楊寶楨強調,新竹市政府一向恪守行政中立原則,絕不會動用行政資源介入任何政治活動。林志潔指控,自罷免活動進行以來,高虹安和邱臣遠利用公家資源,在市政府主辦、協辦的各種藝文、親子、節慶或社區活動中宣講反罷免,或刻意利用市政府管理的景點或建物發放反罷免的文宣,要求民眾對高虹安與鄭正鈐投下不同意。她因此向廉政署舉發,廉政署在調查後,確認她檢舉為真,楊寶楨說,新竹市府至今從未接獲廉政署相關指控的函文,也未曾就相關指控進行函復,而且市府人員也並未因相關指控而被約談或調查;根據《行政程序法》,在受指控當事人還沒陳述意見的狀況下,應不致做出認定;而且廉政署也並非有無違反行政中立的認定機關,有心人士的說法令人不解,也與事實不符。「呼籲有心人士不要藉由政治操作造謠抹黑,以訛傳訛,刻意誤導混淆視聽。」楊寶楨說,市府的文宣從未出現反罷免等相關文字,市府活動也從未宣傳反罷免,所以有心人士誣指市府違反行政中立,市府無法接受,也嚴正駁斥。市府始終依法依規恪守行政中立,對於不實言論的攻擊與抹黑,市府也將進行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護第一線公務同仁權益與尊嚴。新竹市府表示,市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皆依法依規辦理,活動現場市府僅宣傳政策成果與便民服務資訊,其餘相關文宣品並非市府發放,而活動來賓邀請與活動紀念品等皆為主辦方決定,市府尊重民間團體的自主性,此為過往慣例,各黨各派在市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的各項活動,只要經主辦方同意,均可以發放包括選舉文宣在內的各種文宣,市府無權也不會進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