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 陸海空軍刑法 陸軍 海軍 金門 軍人
女軍官體重超重想留營! 找同僚「竄改BMI數據」遭起訴
桃園市陸軍某部隊一名28歲的廖姓女軍官因年度體檢體格指標值(BMI)值超標,不符合留營標準,竟請同單位的26歲林姓男軍官幫忙變造體檢表,廖姓女軍官再向上級申請留營成功,不久後部隊發現有異,最終2人遭到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調查指出,廖、林2人在桃園的陸軍某部隊的人事單位任職。廖女2023年間體檢時,BMI值超過標準,不符合留營標準。廖女為了通過留營資格,找林男幫忙竄改體檢表,林男以手寫紙條浮貼的方式,將BMI「複檢結果」欄位改為合格數據25.26,隨後將竄改後的體檢表影本交給廖女,廖女再拿著影本向部隊申請留營,順利取得3年志願留營資格。事後,此事被部隊查出,桃園憲兵隊將2人移送偵辦。偵訊時,廖女與林男均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也查獲變造體檢表影本及證人證詞佐證,認為2人的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行使變造公文書罪,並依偽造文書罪將2人提起公訴。
民進黨團新會期聚焦2面向 吳思瑤喊話藍白勿以政治為優先
立法院新會期今(19)日開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透過召開黨團大會,經投票決定出新會期幹部。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本會期該黨團要向國人展現「國家大進步」與「國家更安全」兩大方向,並且落實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四大優先:民生、經濟、青年與弱勢面向,呼籲藍、白黨團以福國利民政策為優先。隨著國會新會期正式展開,行政院長卓榮泰將邀集民進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其中可能將就共30項優先法案進行討論。對此,吳思瑤指出,行政院正在加緊跟黨團進行會期優先法案的溝通,就過去的運作經驗,黨團會跟行政部門團結一致,基本上行政部門透過行政院會送出的法案,當然都是黨團要全力推動的優先法案。吳思瑤說,目前新會期要呈現給民眾的法案有兩大方向,即「國家大進步」及「國家更安全」。她進一步說明,大進步法案會落實總統賴清德所提及的的民生、經濟、青年、弱勢等四個優先。其中有關國家更安全法案方面,她表示,除了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海纜7法外,未來還有10多個法案是賴清德先前所提的國安17項,將落實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等。「遺憾的是,在野黨的優先議案都是具有高度社會爭議,踐踏世代正義、造成職業不公平的年改回頭路法案」,她呼籲在野黨在新會期落實福國利民的政策,而非政治優先。
國安刑案起訴人數2年飆4倍 最高檢發表新書保障國家人民
最高檢署今(9月4日)舉行《國安三法逐條評釋》新書發表會,行政院林明昕政務委員、調查局陳白立局長親自蒞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吳協展副司長、劉怡君檢察官、桃園地檢戴文亮檢察長、臺東地檢蕭方舟檢察長、臺南高分檢蔡麗宜檢察官、臺高檢署檢察官許祥珍、陳舒怡、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張安箴、林錦鴻、劉建志、許文琪及調查局黃文昇科長等共同作者及顧問,分享本書亮點及編撰心得。最高檢表示,近來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違反刑法內亂外患罪章、陸海空軍刑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自 111年偵查 41 件起訴28人,到 113 年已達 160 件起訴170人。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檢察官在偵辦過程發現多數國人不清楚國安犯罪嚴重性,甚至不清楚該行為是否涉及違法,故出版此書讓辦案人員可以更精確的適用法律,並保障國家安全以及人民,並讓社會大眾明白哪些屬於違法行為,以免觸法。最高檢指出,本書封面設計具體呈現「國安共同威脅圖像」,以紅色法槌與白色無人機,具體呈現可能威脅臺灣安全的整體形勢,紅色寓意警醒與決心,代表司法在國家安全上的堅定守護;白色則象徵透明、證據與規範,提醒當面對資訊戰、無人機與數位滲透等新型態手段,更須以清晰的法律邏輯定錨。兩者交織成「世界」,意味著國安風險從不止於疆界,滲透、機密外洩與灰色地帶行動往往跨域發生,國安刑事案件辦案團隊更需要充實自身法律論述能力,提升國安案件偵辦效能。本書獲各界高度肯定,軍、警、調、廉等單位已大量預購超過 500 本。本書今日起於各大書局公開販售,每本定價 500 元, 書款撥入國庫供政府整體運用。
營區簽賭連環爆!陸軍333旅又2上兵簽賭遭逮 一人8個月贏307萬元
陸軍333旅營區簽賭案連環爆,繼陳姓下士因欠債惹得債主追到營區、導致爛賭一事曝光遭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後,林姓、呂姓上兵則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而被發現也在營區簽賭,當中林更被查出8個月贏307萬餘元,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後,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林有期徒刑3個月、呂拘役35天,贏來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在去年12月退伍的林男,原是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第二連上兵,他於前年12月至去年8月8日的服役期間,多次在營區寢室內、以及營區外的住所,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後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林爛賭一事隨之曝光,還被查出這8個月內靠簽賭贏了307萬4450元。而在去年11月退伍的呂男,不僅與林男一樣在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服役,還同樣是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而被發現也在營區簽賭,呂是戰支連上兵,他被查出的簽賭時間是去年8月2日至13日,不法獲利為7萬5000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2人對軍令置若罔聞、視法治規範為無物,且破壞軍紀維持及團體榮譽,對部隊軍紀影響重大,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林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呂則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贏來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陸軍下士簽賭贏26萬又輸光 債主追到營區露餡判2月
屏東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機步一連陳姓下士,2024年6至8月間在營區寢室內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曾贏得26萬9000元,但事後又全數輸光並積欠債務。債主直接致電營區討債,全案因此曝光。屏東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犯罪所得26萬餘元全數沒收。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有「埔光部隊」稱號的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服役期間,多次在營區寢室內及營區外住所,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以百家樂、老虎機等方式下注賭博。陳男因簽賭積欠債務未還,債主於2024年7月中旬直接致電單位催繳欠款,陳男簽賭行為因此曝光。經調查,他曾靠賭博贏得26萬9000元,卻最終全數賠光。陳男對簽賭行為坦承不諱,並於同年12月1日退伍。檢方認為他入伍到案發曝光時間超過4年,身為部隊士官幹部,部因一己貪慾多次簽賭,對軍令置若罔聞,視法治規範為無物。法院審酌其行為惡劣,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在營區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並沒收全部賭博所得。
軍人偷其他營區物品「應付裝備檢查」 法院審理結果曝
劉姓軍人(現已退伍)原在陸軍五八四旅擔任輪保士,2024年中為因應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竟跑到五四二旅營區內竊取車輛料件、修車零件等物品,充作預備檢查之用,被五四二旅人員維修時發現料件遺失,調查後發現為劉男所謂,新竹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遭駁回。劉男原為陸軍裝甲五八四旅聯合兵種第二營戰鬥支援連中士輪保士,案發時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已於去年11月21日退伍。劉男為配合去年6月間,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以查看車輛故障為由,在去年5月11日晚間,向連長借用輕型戰術輪車,前往陸軍裝甲五四二旅連兵二營二級廠,徒手竊取悍車馬發電機、啟動開關、輕型戰術輪備胎、保控盒、跨接線、工具箱及躺板等車輛料件得手後即行離去。事後因五四二旅輪車保管人於執行單位車輛維修時,發現車輛料件遺失,始循線發現為劉男所為,案經新竹憲兵隊移送偵辦。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劉男身為輪保士,職掌修護、保養軍用車輛,本應確實維護所管領之財物及保持其適用性、完整性,隨時充實軍備及軍力所需,惟其竟為因應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於營區內竊取由他人管領之車輛料件、修車零件等物品,充作預備檢查之用,不僅有違誠實軍風,更影響整體軍備量能及部隊間團結和諧與信賴關係。由於事發時劉男於服役中,在營區內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犯竊盜罪,應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論處。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原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不過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上訴,遭駁回。
才入伍10天就逃兵!21歲男跑到桃園物流公司應徵被捕 下場慘了
一名21歲的羅姓男子,2024年12月入伍服役,在陸軍步兵第101旅擔任二等兵,卻在服役10天休假離營後,躲到朋友住處逃兵,甚至跑到桃園一家物流公司應徵工作,遭到台中憲兵隊拘提到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為高中畢業學歷,於2024年12月17日入伍,在陸軍步兵第101旅步五營步3連擔任二等兵,駐地於嘉義縣。2024年12月27日上午8時許,羅男休假離營,原本應於12月29日晚間9時前返營,卻逾假未歸。隨後,羅男先是躲藏於不知情的友人家中,接著再到桃園市一家物流公司應徵,想藉機逃避兵役。陸軍步兵第101旅發現羅男遲遲未回營後,循線通報台中憲兵隊,在2025年1月9日下午1時許,持拘票上門逮捕羅男。台中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起訴,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羅男身為現役軍人,卻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判處羅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海軍士官長帶隊翹班餐敘...僅1人留守艦艇「放空城」被抓包 慘丟飯碗遭判刑
海軍一名前梁姓士官長,前年擔任駐艇官時卻擅離職守,還帶隊餐敘,案件曝光後,澎湖地方法院認為梁男無視部隊紀律,有虧職守,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審結,但考量他認罪、坦承犯行,也因案退伍,僅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梁男為海軍一五一艦隊登陸艇大隊運輸二中隊士官長,2023年5月11日晚間6時擔任在澎湖縣馬公市整訓的「合茂艇」駐艇官時,理應留守船上處理事務,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管制人員在艇狀況、應付突發狀況,卻未請假或辦職務代理交接手續,就擅自率領艦艇部隊同袍離開艦艇外出餐敘,獨留一名吳姓上兵留守,直到當晚8時許才返回,被夜間督導長官發現,此案曝光。海軍事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偵查期間,梁男坦承犯行,也因案於2024年7月4日前退伍,全案偵結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同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起訴。澎湖地院則在近日審結,法官認為梁男以單一擅離艦艇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斷。法官指出,以梁男國中畢業後就讀軍校的教育程度,事發時是艦艇駐艇官,應在艦艇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竟無視部隊紀律,有虧職守,實屬不該。但審酌梁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目前在民間造船廠工作,每月收入約4萬元,需要撫養父母及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陸軍十軍團上兵涉偷竊同袍皮夾 辯稱「皮夾不明原因出現在他的行李袋」被打臉
陸軍十軍團吳姓上兵涉偷竊同袍皮夾,並丟棄在后里某農舍水溝,但吳男訊時否認辯稱「皮夾不明原因出現在他的行李袋」,檢方認為常人應會詢問身邊人或送往警察機關,吳男皆無,犯行可認定。吳男在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坦承犯行,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處罰金新台幣1萬2000元、緩刑2年。判決指出,吳男是陸軍第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目標獲得連上兵,於去年5月24日上午11時在營區某大樓寢室,竊取同袍放置在個人置物櫃內皮夾,內有相關證件、金融卡、1800元現金及AirTag定位器等,吳男並於同日下午4時48分將皮夾連同AirTag定位器丟棄后里某農舍的水溝內。同袍同日下午1時10分發現皮夾遭竊,翌日下午4時20分透過AirTag定位鎖定皮夾位置,前往尋回皮夾後報警處理。吳姓上兵起初僅承認將皮夾丟入水溝,但矢口否認偷竊,辯稱「皮夾因不明原因出現在他的行李袋」,但檢方認為,一般人發現隨身行李有非本人的物品,應即時詢問身邊的人是否遺失物品,或是送往警察機關等,但據證人供述,吳姓上兵未曾詢問不明皮夾,還無視當晚李姓輔導長在群組詢問皮夾遺失事情,犯嫌勘認定。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吳男不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竊取他人財物,行為不對。考量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等,得手物品價值不高,竊得的皮夾等物尋獲發還告訴人,且已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完畢,可見吳男尚能積極彌補。再參以吳男無刑事前科,素行尚可,及其自陳大學肄業、目前為軍人、患有疾病之身體狀況等情況,依犯《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處罰金新台幣1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可上訴。
喝掛還敢開車!志願役軍人酒駕撞車當場落網 隔天慘被火速退伍
桃園1名賴姓志願役現役軍人,2024年放假期間飲酒過量,酒後駕車返營不慎擦撞他車,不但被移送法辦,還因觸法遭部隊火速汰除,結束軍旅生涯,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賴男依《陸海空軍刑法》中「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被判刑3個月,得以易科罰金9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賴男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凌晨3時許,在桃園市一家名為「大菸斗」的酒吧飲用4罐啤酒後,清晨約7時56分駕車返營,途經長壽陸橋時因酒後意識不清,換車道時不慎擦撞前方自小客車,警方到場後對其進行酒測,結果賴男的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當場被依法移送。檢方複訊後將其以3萬元交保,然返回營區當天即遭部隊召開人評會記過並汰除處分,命令他於隔天(8月14日)即刻退伍,原本應是保國衛民的軍人,最終卻因一時酒後失控斷送軍旅前途。法院審理指出,酒後駕車的危險與違法性早已透過各種媒體、學校教育及政令宣導廣為人知,賴男身為軍人理應具備良好法紀認知,卻仍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顯見其對交通安全極度輕忽,不僅危及自身,亦對社會大眾造成潛在危害,不過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最終判刑3月,允許易科罰金結案。
4女兵內衣褲突消失!監視器一看傻眼 他全塞進「這裡」
在海軍成功軍艦擔任二等兵的林姓男子日前竟偷偷潛入女性住艙,偷走4名女兵內衣、內褲,遭到起訴。法官審理後,依艦艇竊盜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2023年9月27日起迄2024年5月28日止,在海軍成功軍艦擔任二等兵,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2024年5月在海軍一四六艦隊成功軍艦內,進入女性住艙,徒手竊取4名女兵的內衣、內褲,得手後藏放其連身工作服口袋內即離去。4名女兵發現貼身衣物遭竊,立即向上級長官陳報,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獲林男。法官表示,林男於成功軍艦上竊取他人財物,所犯係陸海空軍刑法之罪,雖於案發後業已於2024年5月27日退伍,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法官指出,考量林男本案犯罪動機、目的、徒手竊取之犯罪手段、竊得財物之價值等情節,兼衡其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無前科,暨其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等,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營區用手機「上網豪賭1個月」!陸軍上兵爽玩下場曝
陸軍步兵第206旅第五營戰支連上等兵鄭男,去年年中在營區內利用手機連上網,加入「AMG SPORT」賭博網站,綁定銀行與郵局帳戶,在網站對賭體育球類運動,遭到新竹憲兵隊查獲移送偵辦,新竹地院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30日。鄭男去年5月中旬起至同年6月中旬止,在營區內利用行動電話連結至網際網路,於通訊軟體提供而取得賭博網站帳號、密碼後,登入不特定人均得出入之網路虛擬平台「AMG SPORT」賭博網站,接著綁定銀行帳號以及郵政帳號帳戶,並以新台幣1元兌換該網站1點的比例,轉換成賭博點數,與該網站對賭體育球類運動。判決書指出,「AMG SPORT」賭博網站的賭博方式是以選定運動項目比賽結果作為簽注標的,若投注球隊獲勝,即可依賠率贏得彩金,若投注之球隊落敗,則賭資全歸簽賭網站經營者所有,以此方式與該網站經營者對賭財物。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鄭男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賭博罪。又鄭男於去年5月中旬起至6月中旬止,反覆、延續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非法之「AMG SPORT」賭博網站為下注之賭博行為,本質上乃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法官認為,鄭男在營區以網際網路下注賭博,所為助長投機風氣,危害營區內之秩序,並有害國軍形象,所為實無足取,惟念其賭博犯行並未實際侵害他人法益,惡性非重,賭博金額非鉅,犯罪後亦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總統宣布恢復軍法審判 洪慈庸:配套務必要做足
賴清德總統今天宣布,恢復軍法審判;軍審法重大變革起因於2013年「洪仲丘事件」,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表示,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洪慈庸說,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她看法,就如同2019年現任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直指「台灣沒軍法」所發表的看法一樣,她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洪慈庸說,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她說,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至於第三,她說,就她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洪慈庸強調,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第四,她說,依她的了解,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洪無庸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及詢問,雖然她已不在立委職務,不過,會持續關注,以上是她目前的看法。當年洪仲丘事件,由於軍事檢察署偵辦洪案時遭質疑有諸多細節未釐清,引發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與家屬質疑、數十萬民眾自發上街的「白衫軍運動」,要求國防部讓第三方介入調查,促使軍方將案件移交給高等檢察署與桃園地檢署偵辦。立法院也在同年火速通過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
軍人不想收假…偽造診斷證明「確診A流」請假 1關鍵露餡被抓包
許多人會用盡各種理由,讓自己不要當兵。陸軍第六軍團一名吳姓義務役士兵,去年3月間放假後不想回營,竟拿同袍的診斷證明書偽造成自己的,謊稱確診A型流感請假。班長向診所查證後,發現診所周日沒看診,戳破其謊言送辦。根據起訴書,吳姓義務役士兵在陸軍六軍團21砲指部服役,去年3月10日周日不想收假,取得不知情友人的診斷證明書,以手機拍照後,利用修圖軟體修改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日期、病名等,並將診斷改為「A型流行性感冒」,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給所屬班長,企圖以此詐術免除營門衛哨、應變待命班、安全士官及實彈射擊等重要軍事勤務。班長察覺有異,於是向該診所查證,但打電話無人接聽,上網查詢發現該診所周日假日沒有看診,當場戳破吳姓士兵的謊言,全案移送桃園憲兵隊偵辦。桃檢複訊時,吳姓士兵坦承犯行,並有21砲指部士官督導長、班長等證人指證歷歷,檢方認為被告吳姓士兵觸犯刑法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及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詐術免除勤務等罪嫌,從重依詐術免除勤務罪嫌論處,且審酌吳男所屬軍事單位,為遏止此類情事發生,請求從重量刑。
軍人寢室偷喝酒!輪大門正哨竟睡10分鐘 被叫醒下場慘
去年某日,現役軍人阿國(化名)要輪大門正哨勤務,他卻在部隊寢室內喝酒,他雖然有到營門輪值,但卻因為喝醉靠牆睡了10分鐘,法院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的「廢弛職務罪」,被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阿國為現役軍人,在去年7月6日4時至6時要輪值營區大門正哨勤務,卻於同日1、2時,在部隊寢室內飲酒,阿國雖有到營門輪值勤務,但在5時40分,竟不勝酒力與睡意,在哨所旁樓梯牆面坐靠睡著,因睡眠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的不利益,5時50分,被經過的同袍叫醒。對此,阿國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阿國於輪值營區大門正哨勤務時睡著,自無法警戒四周避免外人侵入,顯已廢弛職務,且足生外人得趁隙侵入該營區,竊取或破壞重要軍事裝備。法官表示,阿國於執行所屬營區大門正哨勤務時,因不勝酒力與睡意而在哨所旁樓梯牆面坐靠睡著,棄其營區安全於不顧,所為實有不該;另酌以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廢弛職務之原因係飲酒而有睡意,靠牆睡著約10分鐘即遭發現,幸未進而衍生重大危安,阿國無任何犯罪紀錄之素行,所屬部隊對於量刑之意見,兼衡被告之教育程度、工作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的「廢弛職務罪」,被判3月,可易科罰金。
教召營長「偽造父訃聞」連休15天 自殘住院躲兵役遭起訴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一宗涉軍案件,前新北市後備旅教育召集營吳姓中校,為與異性友人見面,竟偽造父親死亡訃聞,申請長達15日喪假,隨後又自殘住院。案經單位科長查詢殯儀館網站,並致電確認吳父仍健在。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及意圖免除職役而為詐偽行為等罪,將吳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根據起訴書指出,案發時吳男擔任教育召集營中校營長,負責督導教召訓練,理應以身作則帶領部隊,但他卻於2023年4月,委託葬儀社製作父親死亡訃聞電子檔,向部隊申請喪假,自4月11日至5月2日期間,藉例假合併連休3週。後備旅伍姓旅長表示,教召期間原則上不得休假,但部隊出於吳營長治喪期間,才予以批准。吳男休假期間,擔心事情敗露會影響退伍,於是自殘入住國軍桃園總醫院,試圖以病假拖延時間,直到退伍令生效才出院。單位科長發現其行為反常,經查詢殯儀館網站,發現訃聞日期與人名明顯有異,隨後致電吳男家中,確認吳男父親仍健在。檢方調查後,認定吳男偽造訃聞、請假期間未執行職務,還自殘意圖逃避責任,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而為詐偽行為及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長官擅離部署等罪,將吳男提起公訴。另因其行為損害國防部領導威信、欺瞞長官以逃避職責,漠視軍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春節留守期間借錢賭博 輔導長下場慘了
桃園大溪區龍華營區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的一名林姓中尉輔導長(已汰除),日前在農曆新年留守期間玩網路賭博,還跟當鋪借錢來賭,被發現後遭到法辦,被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8年6月25日到今年4月16日是職業軍人,隸屬於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重要目標防護營步兵第四連,擔任中尉輔導長,駐地位於桃園市大溪區龍華營區。林男明知「JY娛樂城」是網路下注的賭博網站,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JY娛樂城」賭博網站,並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另申請銀行帳戶作為出入金帳戶,以新臺幣1元兌換1點之比例將現金換成賭博點數後,與該網站之經營者以「百家樂」或球類運動博奕對賭,押中者以賠率計算賭金,未押中者則賭金歸網站經營者所。因遭其服役單位的長官查獲,循線始悉上情。林男於憲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林男於服役期間無視軍紀禁令,在營區內以智慧型手機連線網路博奕遊戲賭博財物,助長投機風氣、影響軍紀,所為誠屬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賭博期間、素行,及被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不服管教!花防部二兵狂譙副排長「6字經」 犯軍法下場曝光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23年8月間發生一起公然侮辱長官事件,1名張姓砲排二兵在服役時,疑因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竟在其他班兵面前怒譙「怎樣啦!打我啊」,甚至飆罵6字經等不當言論,最終被軍方移送法辦,經花蓮地院日前審理後,張男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為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2023年8月17日上午8時許,陳姓副排長早上在步兵營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他因不滿憤而在同仁面前狂嗆副排長,過程中還痛罵「幹X娘!臭X掰!」及「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等語,甚至持小帽丟擲,所幸未砸傷人員,張男公然侮辱長官等行為,最終被憲兵移送偵辦,並於11月1日退伍。檢方表示,張男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因而被檢方提起公訴,事後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辯稱因罹患憂鬱症才做出越矩行為,經調閱就診資料,雖有記載失眠、情緒緊張及鬱悶等情形,但未有衝動、具攻擊性或無法控制等描述,再加上副排長供稱他當時精神狀況正常且講話流利。法院說明,經花蓮地院審理,張男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的舉止,已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及破壞領導威信,再加上他原先否認犯行,直到當庭要告訴人小心點他才改口認罪,最終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公然侮辱長官者」,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班兵面前怒嗆排副!二兵囂張喊「打我啊」還譙六字經 嘴秋下場慘了
張姓男子曾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期間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嗆聲「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等語,遭軍方移送法辦。花蓮地院認為,張男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前為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民國112年11月1日已退伍)、陳男為同單位砲排副排長。陳男於112年8月17日8時許,在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張男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長官之犯意,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稱「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X雞掰」等語,以此方式公然辱罵陳男。花蓮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且不應過於輕縱;並考量被告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否認犯行並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以及被告前有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前科,素行難謂良好。花蓮地院考量,被告本院自陳因憂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當時有跟告訴人講快要發作了之犯罪動機及目的,及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鐵工和水泥切割、目前在監無收入,無人須扶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退伍前2天「持滅火器砸後腦」害死人!軍人一、二審均判13年
桃園平鎮一間釣蝦場去年7月間發生駭人命案,一名即將退伍的24歲李姓男子與友人飲酒狂歡時,恰巧偶遇女性友人的前男友徐男,雙方遂而爆發激烈口角,李男情緒失控下,竟持滅火器攻擊徐男後腦杓,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李男一審遭判13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回顧該案,事發於2023年7月2日凌晨2時許,李男在退伍前2天與一群友人相約至平鎮區的某釣蝦場歡唱,期間與20歲的徐姓男子發生爭執,李男氣憤之下先是將徐男毆打在地,怒氣未消的他隨即拿起釣蝦場的滅火器,朝著徐男的後腦狠砸,導致徐男當場鮮血直流陷入昏迷。徐男被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併顱底多處骨折、顱內出血、腦損傷、血液吸入肺部等不治身亡,犯案後李男當天也向警方自首。經桃園地檢署偵查,依《陸海空軍刑法》殺人罪將他起訴,案經國民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終判處李男13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審理認為,一審國民法官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3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