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
」 國防部
國軍罰站每日限2小時 林憶君肯定新規:紀律與人性化的平衡
國軍罰站新規上路,每人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且不得於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間,以及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中午休息時間執行;軍艦航行中亦不得罰站。對此,民眾黨立委林憶君今(8)日表示,國軍此次針對「罰站」所做的調整,是國軍在紀律維持與人性化管理之間取得的平衡,意味著國軍管理確實又向人性化邁出了一步。國防部5日正式公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新增對士兵處以罰站,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逾2小時,且不得於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間及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中午休息時間執行。海軍艦艇單位於航行任務期間,應停止執行罰站懲罰,並於靠泊後執行。對此,林憶君指出,軍紀是戰力基礎,但隨著時代發展,執行方式也需與時俱進,以科學、合理的方法管理,才能在不影響戰力的前提下讓官兵獲得充分休養。她認為,此次的新規上路,某種程度來說,不僅是對我們基層國軍官兵的尊重,也表示國軍文化正在改變、正在進步的象徵。林憶君提到,罰站只是部隊紀律管理的手段之一,若時間過長或地點不當,可能增加身心負擔,甚至影響戰備與訓練效率。此次修正顯示國軍已將官兵的安全、健康與權益納入考量,人性化管理有助提升外界對國軍的認同,也可能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志願入伍。不過,林憶君也提醒,軍隊與一般職場不同,須面對高風險、高強度任務,人性化政策必須在不損及紀律威信與戰備需求的前提下推動。她呼籲國防部未來制定新規時,應兼顧現實需求與官兵福祉,尋求既保障健康又確保軍紀的平衡,達成戰力與人性的雙贏。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為洪仲丘廢軍審法卻難阻共諜 國防部急補破網
役男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的家人控訴軍中的霸凌及不人道操練,是洪仲丘最主要的死因。而國防部不積極的態度、軍檢始終不願意公開的調查進度,都令民眾無法接受,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討真相」,發起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推動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媽媽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國軍在洪案第一時間(2013年7月13日前)就關閉全台18個禁閉室,並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也懲處了相關人員共37人,但民眾仍對於國防部的調查報告有諸多不信任,尤其是關鍵禁閉室的16支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讓人質疑是否證據已遭軍中人士銷毀。39位民眾自發性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喊出「要真相!要人權!」盼藉由訴求讓事件真相出爐,並且要求國軍改革、屏除陋習及潛規則。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公民團體號召近3萬人穿著白色上衣聚集國防部前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楊梅高山頂禁閉室7名戒護管理員,在洪仲丘靈堂前下跪,表示歉意。(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選擇在8月3日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當天推估參與人數逾25萬人,晚會過程平和理性,群眾離去時甚至沒有留下垃圾,登上眾多國際版面。3天後,2013年8月6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僅用2小時就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201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且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向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執行單位權責長官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且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給予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另外,被懲罰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上種種修法,都不難看出立法單位竭盡一切所能,避免洪仲丘的悲劇再度上演!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2016年選上立委後,更提案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任官滿一年的軍官士官,若真的自覺不適任可申請退伍,並經人事評審會三個月內審定,依循各軍職的賠償辦法「正常」退役,此修正案於2018年6月三讀通過,讓軍官士官不用像過去自傷、裝病、犯錯記過,折磨自己也影響軍隊風氣。然而,當外界都認為軍法改革是國軍進步的重大象徵時,廢除軍法卻帶給軍中意想不到的變化:共諜案頻繁發生。2022年起,就有學者呼籲應要恢復軍法審判,才能有效嚇阻共諜案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確保軍隊治理的統率權與軍隊安全。時任民眾黨立委、現任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指出,近年來的重大共諜案,涉案人員有多名高階將官,但自從軍法移交一般司法審判後,共諜案多以輕刑宣判,恐因此導致軍人法紀觀念偏差。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時任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接受中共每月4萬元供養,還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誓約書。(圖/高雄地檢署提供)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先前受訪時表示,在先前洪仲丘案發生後,因民氣可用,確實揭發很多弊案和過當處置的狀況,後續便將整個軍法制度廢除;但在軍事反情報作戰內,軍審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軍審廢除後不僅沒能發揮嚇阻力及司法審判機制,也流失掉很多優秀軍事司法官。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指出,根據這幾年的經驗,例如營區裡面發生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後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沒造成公共危害,但此舉實則給軍隊帶來很大的風氣問題,這就是認知不同的情況,會產生很大差異。而在經過今年(2024年)5月、7月的審查後,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特別的是,新增了「罰款」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2項針對財產的懲罰,另外修改了與原本禁閉類似的「悔過」,取消不能外出的限制,強調不得以拘禁方式做為手段,但為了能達到嚇阻效果,悔過期間不得計算在服役時間內,若當事人退伍,需折算成罰款。此次的修法,被認為是加強軍中懲戒,又沒有讓軍審復辟,朝野雙方均認可,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時間觀察。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圖/黃威彬攝)
修法將悔過期不計入役期 邱國正:避免軍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進行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等案,國防部長邱國正會前受訪表示,該草案將包括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代表若軍人若悔過5天,則退伍日期將延後5天,他說,該目的是要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針對修法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列入役期計算,可能引發「當不完的兵」疑慮,邱國正說,不要講當不完的兵,修法是為了解決過去爭議和限制的問題,因此,軍方經過研討,未來軍人在悔過懲罰期不應計算於役期內,除了有期限要求以外,最大的改變就是若悔過5天,退伍就要延後5天。邱國正表示,修法目的是強調悔過期與役期不同,如果悔過期也算役期,可能會造成軍人不在乎自己的行為,也是避免軍人誤認在悔過室裡會比在野外操課輕鬆,因此,如果軍人在悔過懲罰期間,退伍日期將會相應延後。對於近期國軍發生的自傷案件,邱國正表示深感遺憾,這些事件不能視為普遍現象,軍方已啟動調查,包括內部管理、工作壓力和其他外部因素,如家庭、經濟和社交等,一定從實況去了解事件背後的原因。邱國正也提到,所有自傷案件將秉公處理,檢調機關也會介入調查,軍方也有規定,如果在營區內發生的自裁事件,除檢調外的專案小組外,也可以從受難者家屬中找出原因,以取得公信力,所以軍人不能片面認定原因,也不能公告,原因就是在此。
首例1年義務役男逃兵!他入伍2日「翻牆離營」被車載走
自113年1月起,94年1月1日出生之議男將恢復自1年常備兵役。怎知,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役男竟在11日翻牆離營,甚至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軍方及憲警至今未尋獲逃兵,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陸軍八軍團203旅11日晚間6點半安排心兵至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聆聽宣導事項,結果竟發現一名劉姓二兵失蹤,立刻派員尋找整昨軍營,並同時聯絡家屬,至今尚未尋獲劉男。據悉,該男入役做完心理調查表後就被軍方列完重點關照人員,軍方原定在12日將約談對方,結果才剛入營2天,劉男就已經逃離軍營失蹤。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翻牆出營後立刻被車輛接走,劉男疑似先前已計畫。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詳細調查。據悉,劉姓二兵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目前軍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著,防護力薄弱,因此軍方推測劉男可能趁著空檔翻牆逃離營區。軍方12日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即便6日內回營,涉事役男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懲處。
海鋒大隊班長「叫士兵借他150萬」遭記3大過撤職 他提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海軍海鋒大隊王姓上士班長,於去(2022)年要求吳姓士兵以個人信用貸款新台幣100萬元給他花,卻未如期匯款給對方,後來不只又要吳兵融資貸款45萬元,還向洪姓士兵借5萬元,因此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對此,王男不服,並主張軍方的處分程序不合理,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最終經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定王男勝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關於王男的違失行為,經過海鋒大隊調查屬實,並於今年2月2日召開了人事評議會,依照3次的借款狀況,各核予大過1次懲罰,而由於其1年內累計大過3次,達到撤職標準,海鋒大隊權責長官在6日簽核並呈報王男,24日再次召開人事評議會,依照規定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不過,王男主張,他在3月8日才收受海鋒大隊的記3大過懲罰,並於同日收到撤職處分,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累計3大過,且還未向上級申訴就直接收到撤職令,程序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希望法官能從輕考量,將原處分的「撤職」改為「汰除」,讓他還能有正常工作及領取退伍金可活用。該案經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記大過3次的懲罰處費尚未經海鋒大隊作成要式書面處分並送達王男,意旨該懲罰處分既未對外發生效力,因此當初在召開人事評議會時,王男並不符合「1年內累計3大過」這點,為海軍艦隊指揮部逕行決議,違反了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故判定王男勝訴,將撤銷原處分及王男訴願之決定部分,全案得上訴。
軍情局少校藏17件公文未還!他不滿遭記過 二審結果出爐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陳姓少校新聞官,沒有將17件機密公文歸檔,反而藏在座位地板下,遭記過1次處分,陳提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屬軍情局內部管理,不得提行政訴訟,裁定駁回,陳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可以提行政訴訟救濟,裁定原裁定廢棄,應由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判。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特種情報通信室陳姓少校新聞官,遭軍方認定從2015年起未將已奉核之17件機密公文辦理歸檔,藏匿於座位地板下方,違反保密規定,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分記過1次懲罰,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情局的處分是嚴明官兵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所為懲罰權行使,性質屬內部管理措施,陳不得逕就該記過1次之懲罰單獨提起行政救濟,其提起本件撤銷訴訟,不備訴訟要件,且其情形無從補正,裁定駁回,陳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記過處分屬影響陳的權利之具體措施,且非顯然輕微之干預,自應准予陳就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予以救濟,以落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原裁定認軍人不得就記過懲罰提起行政救濟,以抗告人之訴不備訴訟要件,從程序上駁回,容有違誤,將原裁定廢棄,由原審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
豬哥軍事情報官熊抱女同事 記大過退伍想翻案慘遭法官打臉
台版me too延燒到國軍情報機關,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參謀官2020年將車停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停車場,乘機在車內「強行擁抱」女同事,本來還打算親下去,但女同事躲開、沒親到,遭情報局認定性騷擾,記一大過,王男自請退伍,王男認為處分太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男敗訴,還可上訴。王男擔任軍事情報學校上校教官期間,2020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他開車載女同事抵達動物園停車場,未經同意便強行擁抱;女方向軍方指控王男性騷擾,軍情局記王男一大過,後來他自請退伍,當年考績也吃丙,損失慘重。王男不服提告。但承認當時「雙臂擁抱她,原本要親她,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否認性騷擾。北高行認為,軍方將王男記大過的懲罰,是為了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王男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駁回王男訴訟。北高行強調,即便王男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依他在北高行開庭時陳述可知,他承認「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打算親,她躲過,就生氣下車」等語,足以認定他確實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擁抱,構成軍方懲罰他所認定的性騷擾行為,並審酌軍情局重懲一大過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獨/傳士官性侵親友國軍延遲查案 陸軍航特部喊冤
服役於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的某士官,單位所管為空中機動作戰以及航空兵力,執掌陸軍重要單位,竟發生營外酒後亂性事件。根據媒體報導相關單位收到投訴後拖了4天才開始著手行政調查,投訴者質疑軍方拖延調查是否另有隱情。航特部政戰主任受訪時表示,有錯就懲處,依法辦理絕不寬貸,他接著說明,事件初始被報導為「性侵」,警方接獲的報案單上是「猥褻」,雙方並無發生性行為;且截至目前為止,當事人並無外傳的提前辦理退伍手續。報導中指出,航特部某士官於本月12日到親戚家中飲酒作樂至清晨,酒後失態闖入親戚女兒房間對其性侵,遭性侵對象身心靈遭到極大傷害。酒醒後張姓資深士官以「走錯房間」為由,並表示將受害者誤認為是自己的妻子。航特部對此則表示,根據該士官說法,酒後誤入親友女兒的房間內,對其做出不妥行為,但發現人不對後即刻停止,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近日焦點全放在國軍前線二膽島失聯伙房兵身上,航特部於3月12日接獲投訴,卻因種種因素沒有即時向上呈報,相關事發經過於部隊內逐漸掀起討論,4天後的3月16日,主管單位才依規定發函要求進行調查。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規定,現役軍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經調查屬實者應受懲罰,而相關單位亦應同法第30條予以移送懲罰程序。外傳該士官因發生此事,提前辦理退伍程序,恐規避相關懲處。對此航特部表示「絕無此事」,該士官並未辦理任何與退伍相關的程序,實際詢問,僅有「口頭上跟同袍聊天提到」。從2月開始連續兩起的女兵不雅照外洩,到日前令國防部長震怒的二膽島逃兵事件,如今又出現士官酒後涉及猥褻,不僅打擊國軍士氣,也讓國軍的形象再度蒙上陰影。
直升機飛官激戰應召妹…同袍嗨曝心得「一直抖」妻怒檢舉 剩2年退伍GG了
陸軍一名王姓少校飛行官透過同袍外約應召妹,1年多來多次買春,還互傳訊息討論「你幹嘛一直要3P」、「我印象她下面很漂亮」,不料對話全被妻子發現,氣得截圖向軍方檢舉。陸軍召開評議會,決議將王員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少校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處理並無違誤。判決書指出,王男過去為少校直昇機飛行官,其遭配偶檢舉於民國108年1月至109年4月間,多次於營外為性交易行為。陸軍查證屬實,於109年8月6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下稱懲罰法)相關規定,核定原告大過2次之懲罰。原告不服,申請審議及訴願均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王男主張,本案雖因前配偶之檢舉而起,但雙方已離婚,並就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管教等事宜達成和解,對方亦撤銷檢舉,請求軍方不予究責,況且他服役期間考績均為正常,無其他重大違失,離服役期滿20年尚餘2年多,今竟因個人家庭因素而受「大過2次」懲罰,並遭勒令退伍,受到顯失比例之懲罰。軍方表示,王男於評議會聲稱曾透過同袍介紹暱稱「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表示僅為「按摩」,非從事「性交易」,惟評議會委員詢問2人對話提到「3P」、「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等語,他卻無法解釋,可合理推斷原告曾與「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從事性行為。軍方強調,王男對過犯之情事歸咎於家庭因素,在陳述過程中牽扯與本案無關之情事,企圖掩蓋個人違失行為,評議會委員依相關佐證資料詢問時,亦無法完整陳述,僅辯稱相關照片、截圖均為前妻及同袍捏造,無法提出對個人有利之事證,顯然仍無法坦誠面對,毫無悔過,因此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王男曾對前妻提及「有婚外情、求妳原諒、原諒我好嗎、就是沒戴套、我知道我錯了」等語,可知其與名為琳琳之女子確有發生性行為情事,雖然他主張營外性交易行為未損及軍譽,然僅為個人主觀見解,而軍方評議會之裁決均符合懲罰法及懲罰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訴願應予駁回。
少校偷吃「莒光園地」甜心主播 不滿被記過撤職提告…慘遭打臉
陸軍謝姓少校與「莒光園地」節目甜心主播、國防部心戰大隊林姓少校4年前在清境農場發生婚外情,還互傳親暱訊息,謝男因不滿1年內被記5次大過遭軍方核定撤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撤職處分沒有問題,判決謝男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謝、林2019年12月30日在清淨農場民宿發生性關係,被謝妻抓姦,軍方得知此事後將2人各記1大過。之後謝妻提供行車紀錄器等資料,向軍方檢舉2人在2019年11月23日至26日利用留守機會共宿男寢,並互傳親密訊息「早上抱抱你後,轉頭一整個鼻酸」、「我一直偷親你你都無感」、「棉被充滿你的味道,好開心」。另2020年3月27日至5月10日之間,謝、林2人在車內對話「今天早上表現如何?昨天應該可以了吧?昨天3次」,甚至有錄下疑似親吻聲「嗯~啾」;謝妻證稱2人某次在停車場接吻被她發現。軍方再記謝男各2大過,並以謝男1年內累計5大過為由,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核定謝男撤職。但謝男否認與林女共宿男寢,2人只是一般朋友,不滿軍方卻只憑行車紀錄器以及媒體報導照片,對他加重懲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撤職處分。北高行認為,2019年底謝男因與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已被記1大過,加上謝男另案坦承與林女交往,顯示2人確有不當情感關係,已損軍隊紀律、榮譽。其次依據2人親密對話紀錄、錄音等證據,認定謝男在共宿民宿被記1大過後,仍於3個月內繼續與林女有親吻、擁抱等不當接觸,已構成「從重處罰」規定,軍方對謝男1年內連記5大過且撤職並不違法,判決謝男敗訴。
後指部中校盜賣口罩遭撤職 提行政訴訟遭打臉
前年疫情大爆發期間,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奉派監督口罩醫療工廠生產,他因投資的湯包店虧損,竟聯合昔日同袍張政陽盜賣900片口罩,國防部將李志交撤職,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處分無誤,駁回李的請求。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李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前年新冠病毒疫情肆虐,衛生福利部依法向民間公司徵用生產的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李志交於同年2月18日起由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擔任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不料李志交與昔日同袍張政陽竊取900片口罩,由李指揮張開車進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由李志交以8000元售給不知情買家。國防部核定李志交撤職,李不服提行政訴訟,自認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平日生活及工作狀況也都正常,國防部卻未斟酌懲處,希望法院讓他回復軍人身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李志交的行為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之情形,國防部無裁量空間,駁回李的訴訟。可上訴。
王之道/國軍管不動 雄三事件恐重演
新竹空軍基地一名李姓上兵,因賴床缺席早點名,卻不服管教而痛毆上級,移送司法獲得緩刑,軍方認為如此量刑,難以嚴肅軍紀。全案雖仍可上訴,但纏訟過程中,整個部隊與士兵個人對立周旋,必須完全聽由司法機關仲裁,對於部隊領導威信、軍令貫徹與管教都造成影響,甚至傷害國軍整體戰力,社會必須嚴肅思考。我國軍事審判體系早在一九九九年,即依據大法官第四三六號解釋令,「軍人亦為穿著制服之國民」理念,秉持「審判獨立及人權保障」原則,大幅修訂《軍事審判法》。二○一三年七月發生洪仲丘事件,社會強烈質疑軍中管教不當,擔憂真相會被軍法體系蒙蔽,馬英九政府被迫再修《軍事審判法》,軍職人員審判轉移至普通法院。軍紀違法案件依司法體系審理已超過六年,實踐經驗顯示,普通法院讓軍事領導體系與觸法人員,站在平等地位進行審判,就保障人權來說合乎法理,卻因訴訟耗費時日,造成部隊長與相關人員的任務負荷,更因不能對違反法紀人員迅速審結定讞,亦使部隊長官對運用軍法懲治頑劣視為畏途,對軍紀影響極為重大。對服過兵役的人而言,如今士兵竟可以睡過頭、 不參加早點名,簡直不可思議。軍紀如此廢弛的部隊,還有作戰保衛國家的能力嗎?擁有先進飛彈的國軍,如何防止另一次「雄三誤射事件」發生?二○一五年,立法院進一步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廢除禁閉及檢束(休假不得外出),另增降級、降階、減薪等懲罰,又針對不服處分增設訴願與行政訴訟等救濟措施,得向法院提出異議,並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讓部隊長官貫徹軍紀時必須權衡多項法條,管教實務深受影響。國防是國家安全支柱,但國軍管教問題叢生、軍校招生與志願役募兵不足、部隊基層編制缺員嚴重、爛蘋果難以淘汰。究竟源於體制不夠健全,或是個別處置失當所致?是否應讓基層幹部擁有足夠的約束權責,又能兼顧軍紀和人權?洪仲丘事件改變國軍管教制度,但矯枉過正造成部隊管教失控問題,管教問題又與編制和缺額問題、兵員素質問題等環環相扣,都需要通盤思考解決。近期台灣外部環境出現重大改變,台海日益緊張,美國對台灣軍售大增,總統蔡英文指示行政院,明年度擴充國防預算二.八%,以滿足軍購需求,但未來部隊的編制與素質,是否能讓新裝備產生預期效能,就國軍的現狀而言,很難讓人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