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四法
」 監察院
遭質疑「狂編1億搞廢死」 監察院3點聲明駁斥:純屬虛構
針對近日外界對於監察委員就任前之查調先行程序、公務車輛換購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之質疑與不實報導,監察院13日發布三點聲明澄清,駁斥相關報導。第一,監察院說明,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也是「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法定執行機關。幕僚單位接獲檢舉後,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利衝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且無論監委在任或出缺空窗期皆一貫如此辦理,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也已明確支持此作法。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的說法顯屬誤解。第二,針對公務車換購爭議,監察院指出,院內共有11輛公務車將於民國116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這次僅換購3輛電動車,車輛總數反而淨減8輛,等於是「實質縮編」而非擴編,也符合立法院先前調減公務車的決議。第三,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監察院澄清,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覈實編列,各項經費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擬定,並經嚴格審查後才送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
年度業務費遭刪96% 監察院不排除憲法訴訟
立法院業今(21)日二讀114年度總預算案,監察院業務費遭刪減96%,監院指出,包含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預算盡數刪除,人權業務預算亦近乎全數刪除,嚴重危害監察院業務執行,導致監察院無法依據憲法行使職權,影響人民權益、國家安定及國際聲譽。監院表示,不排除提出憲法訴訟,表達憲政機關立場。監院指出,立法院預算審查過程違背常軌且諸多不合理及欠周延,如第254案減列監察院業務費3億1千多萬元,後修正減列50%並凍結30%,刪減及含凍結數達 1億9千多萬,又再於預算表決完成後提出撤案,提案不斷修正,可見該提案提出過於草率、有欠周延專業;另有第259案,全數減列一般行政業務費用等共計9,037萬6千元,因一般行政係維持機關基本運作經費,包含水電費、通訊費、物品、租金、古蹟及廳舍檢修及養護、設備及設施養護費、陽光四法資訊系統服務費等基本維運經費,勢必造成監察院之憲政職責、公職人員財產及政治獻金等申報、裁處等業務執行,全面停擺。監院指出,監察院依據憲法、監察法、監察院組織法及陽光四法等規定行使職權,尤其政治獻金查核業務,往例皆為選舉後,於次年查核政治獻金專戶,今年將進行113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作業,在野黨雖宣稱未刪減財產申報業務經費,但將一般行政費用、資訊系統服務費等預算大幅刪減,而讓作業系統停擺;另調查巡察業務費用全數遭刪除,將影響目前監察院現正調查之光電案、食品安全案、交通安全案等關乎國計民生的案子,因預算遭砍,而有窒礙難行之處,進而嚴重影響民生健康安全。而且,監察院目前進行調查中的北士科案、台智光案及魚果菜市場案等,都將因此次預算大幅遭砍,而難以繼續調查。監察院監督行政機關違法失職,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依據憲法提案糾彈,係國家最重要的他律機關。然此次預算審查結果,預算近乎刪除,致該院許多調查案件礙難進行,違失人員難以究責,立法院審查預算應本於專業,監督預算執行良寙,如以政治性報復提案及審查逕癱瘓機關運作,實感遺憾。另外,監院指出,經多方努力積極爭取下,於今年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APOR年會)」,監察院自1994年以來,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會籍隸屬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此為監察院長期耕耘並經多年爭取方獲得之主辦權,該預算之刪除,將導致監察院無法善盡組織會員義務,並影響我國國際聲譽。監察院表示,該院113年受理人民書狀15,344件、提出調查報告283案、成立糾正案101案、彈劾案27案,中央機關巡察計32次、地方機關計29次;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1,946件、各機關團體迴避彙報計1,746件、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412案,辦理案件裁罰處分計148件,皆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克盡職責,如今預算被大砍,憲法賦予的職能將難以為繼。監院表示,憲政機關應基於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原則,使國家機關順暢運作,而非以法案擴張權力,或提出政治性報復提案無理刪減預算,致國家機關近乎停擺。各機關應遵行司法院釋字319、585、613及632號解釋意旨,實現責任政治,而非任意為之,破壞憲政體制,為維護監察職權正常行使及依據憲法及法律執行各項業務,監察院不排除提出憲法訴訟,表達憲政機關立場。
賴士葆退選藍總召 民眾黨前總召錯愕
第11屆立法委員將於2月1日就任,外界關注新會期國民黨團總召,原由資深立委賴士葆與傅崐萁僵持不下,今午賴士葆發文退選,傅崐萁聲明感謝後,態勢明朗,有望由傅崐萁出任新會期總召。對此,曾任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的立委賴香伶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錯愕,畢竟賴士葆專業度、各黨團互動上非常良好,對國會運作也非常嫻熟,尤其在財委會多年表現亮眼,撇開黨派立場,是優秀人才,本次據聞非常積極投入新會期召委選舉,也積極遞橄欖枝尋求下屆民眾黨團成員各項形式合作,突然退選「非常令人意外」。賴香伶回顧,以第10屆來說,從林為洲、費鴻泰到曾銘宗,每個國民黨總召作風不同,以自己對賴士葆的觀察,賴士葆較偏向國會運作與法案研究,政黨協商比較少涉略。不過賴士葆屬於政策較強、意識形態較淡的專業型立委,基本各黨都願意與他理性溝通。賴香伶坦言,「民眾黨與傅崐萁不熟」,因為傅崐萁主要在交通委員會,著力於花蓮地區的交通建設,較少對跨黨合作案件有所著墨。此外,因傅崐萁委員目前尚有司法案件待釐清,民眾黨過去多次推動俗稱「陽光四法」的四大主張時,也為了避免失焦,未曾尋求傅崐萁委員辦公室連署支持。展望第11屆新國會,賴香伶也認同三黨不過半的政局將使立院更重視協商尋求共識,自己則功成身退,會以民眾黨員身分適時關心並給予必要協助。
公務車比監委人數還多 監察院澄清:統籌調派並無浮編
媒體報導,監察院未落實立法院「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的決議要求,公務車數量竟比監委人員還多。監察院昨(12)日澄清表示,該院公務車輛是供委員及全院同仁執行公務使用,並考量人身安全,於上下班時段接送監委,除了首長專用座車以外,公務車均為統籌調派,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立法院曾決議監委不得專屬配車,駕駛人力應視業需要統籌調減,監院目前現有公務車輛與駕駛人力皆居高不下。38輛公務車,扣除2輛大客車、2輛小客貨兩用車及1輛7人座的油電混合動力車後,共有33輛首長專用車,比監委法定人數29人還多,有浮濫編列配車與司機人力之嫌。監察院澄清指出,該院公務車輛調派係依據「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辦理,目前計有小型車輛33輛、中大型車輛5輛、駕駛32位,除首長及副首長座車由專人駕駛外,其餘均統籌調派駕駛公務車輛。監院指出,該院公務車輛除考量人身安全,接送監委上下班外,監委執行中央巡察、地方巡察及調查案件等職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為宣導「陽光四法」及調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等案件,行使各種職權都需親赴各地辦理講習或約詢利害關係人、調查釐清相關事證等;加上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運作後,委員及幕僚同仁需至各地訪查、履勘,或邀請行動不便者、身障者、高齡者到院或指定場所提供專業諮詢、參與座談等活動,都需派用車輛前往。另外,監院的檔案庫房在新北市中和南勢角,離院區甚遠,為配合人民陳情案件或其他調查案件之處理,需往返調卷供辦案佐證暨公文結案歸檔,加以行政單位常需至國庫支付處等單位洽公等,皆需調派公務車輛,以利公務執行。監院聲明強調,首長專用座車以外之公務車均為統籌調派,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