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
」 雲林 雲林地檢署 地方法院 詐騙集團 羈押
前雲林議長當綠能蟑螂收賄2600萬 一審判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2600萬元案,經雲林地檢署依收受賄賂罪、行賄罪起訴,25日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已繳交的犯罪所得新台幣2000萬元沒收。沈則認為判決很公道,是否上訴,要與律師再研討。達德公司為求在雲林縣內施作風力發電工程順利,前董事長王雲怡、前執行長潘正綱於2019年間起,即起意拉攏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議長沈宗隆,希望藉由其2人監督、質詢雲林縣政府的職務上權力,加速工程審核速度,並消弭地方上的阻力。王雲怡、潘正綱因此讓沈宗隆可以參與拋石工程石料供應方式作為行賄方法。法院指出,沈宗隆作為雲林縣議會議長,在地方上動見觀瞻,而綠能產業為國家重要政策,在裨益地方發展下,作為民意代表本質上就該盡力協助,其雖然願意幫忙本案,卻動起要從其中營利的想法,才需要大費周章透過鍾慶郎的公司來進入拋石工程,固然沈宗隆有提到以本案來說利益不是太大的數額,但不能不考慮這是在拋石數量後續有下修下的金額才有縮減,法院說,沈宗隆所謂不大數額的賄款,卻造成達德公司非常大的為難,尤其對於背後外商公司而言,驚覺不是單純好好做生意就可以,原來各方勢力都想覬覦,必須去協調原來就配合的好好的拋石供應商,也無疑成為離岸風電綠能政策的阻礙。法院指出,本案行賄及收賄的內容所涉及的為國家重要政策。然而,沈宗隆在發動偵查不久後,即坦然面對錯誤,至於其犯罪所得部分亦全數繳交,加上其身體健康堪慮,也有一定年事,其未再眷戀其在地方政壇上的議長頭銜,且有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沈宗隆聽到宣判結果後表示,對於判決他認為還是很公道。至於是不是要上訴,可能要跟律師再研討,而且因為他個人身體因素,所以下個月要開刀,這個也是影響是否上訴的原因。沈宗隆說感謝所有關心他的人,還有一大早就來等候的記者辛苦了,並開玩笑說如果他有進去關,要記得幫他寄菜。此案被判刑的還有現任雲林縣議員王又民,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225萬元沒收。王雲怡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雲林地檢署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待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逼阿嬤在父親遺照前下跪 啃老孫「昔家暴母」如今狠心殺祖母黑歷史曝光
雲林縣東勢鄉13日凌晨發生逆倫血案,41歲黃姓男子向93歲林姓祖母討錢不成,加上不滿祖母希望他去找工作,竟持棍棒狠打祖母頭部,再以水果刀猛刺其腹部,被害人血流如注、當場身亡,而黃男昔日曾有家暴母親和妨害公務前科,如今又殺害祖母,遭檢方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黃男過去有家暴母親和妨害公務前科,2024年為了照顧生病父親而返回雲林,黃父離世後便開始與祖母同住,但他不願外出工作,在家裡啃老數個月,靠著祖母的老人年金和積蓄度日,祖母對此多有微詞,雙方數度為錢而發生爭吵。13日凌晨2時許,黃男向祖母討錢遭拒,祖母還希望他外出找工作,黃男竟惱羞成怒,逼祖母跪在黃父與大伯的遺照前,鄰居被吵鬧聲驚醒,見勸架不成,於是立刻到祖母的女兒家求救。被害人女兒立刻找來親友幫忙,但黃男不讓其他人靠近,持續以棍棒打祖母頭部,甚至用水果刀捅進祖母腹部,警方趕抵時被害人已明顯死亡,還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場面怵目驚心。警方發現被害人頭部顱骨破裂、左上臂封閉性骨折,胸部2處穿刺傷是致命要害,可見犯嫌手段極為殘忍,訊後被依殺人罪移送,檢方則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相關案情仍待調查。
長期無業不滿被碎念 雲林逆孫狠殺阿嬤羈押獲准
雲林縣東勢鄉13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人倫悲劇,41歲黃男長期無業被93歲阿嬤要求找工作,昨日爆發爭吵竟持棍棒毆打阿嬤頭部,甚至持水果刀朝胸部猛刺,當場失血過多殞命。黃男遭逮後表示「不滿阿嬤碎碎念」,檢方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黃男長年在北部發展,去年父親生病後返鄉照顧親人,父親過世後與阿嬤同住,長期無業靠阿嬤的老人年金及積蓄過活。阿嬤也多次建議黃男找工作,不料黃男不僅不理睬,還多次因為此事與其發生爭執。由於無業沒有收入,黃男昨日凌晨向阿嬤討錢無果,一氣之下竟持棍棒往頭部猛砸,甚至逼阿嬤在父親及大伯的遺照前下跪,後續更持水果刀往阿嬤身上猛刺。鄰居見狀立刻找上阿嬤女兒求助,警方獲報趕抵後阿嬤已倒臥地面血流不止,法醫相驗後發現亡者頭部顱骨破裂、左上臂封閉性骨折,胸部2處穿刺傷,全是致命部位。檢方訊後認其涉犯殺人罪且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人倫命案!雲林9旬嬤遭孫「持棍棒、水果刀攻擊」 倒三合院慘死
雲林縣東勢鄉13日凌晨驚傳一起人倫命案,41歲黃姓男子不明原因,突然持棍棒攻擊93歲林姓祖母頭部,再拿水果刀狂刺祖母胸部,警方趕抵現場時,林姓祖母已倒在三合院明顯死亡。據了解,黃姓男子13日凌晨疑似與林姓祖母發生口角糾紛,黃男隨後先持棍棒攻擊林女頭部及身體多處,再持水果刀刺擊林女胸部致死。鄰居報警後,警方於凌晨於2時30分許趕抵現場,發現林女已倒臥在住處外的庭院,已明顯身亡。13日上午檢察官相驗林女遺體,發現林女左上臂封閉性骨折、胸口穿刺傷。檢察官訊問黃男後,認為其涉犯殺人罪,且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同日晚間9時許裁准。此案屬於國民法官案件,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專組團隊協同偵辦。至於黃男的殺人動機、林女詳細死因,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醫院上廁所人間蒸發8年! 雲林法院裁定7旬婦死亡
雲林縣2017年發生一起至今未解的離奇失蹤案,一名74歲患有失智症的許姓婦人,約在8年前照顧因中風在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住院的丈夫,未料如廁後突然失蹤。院方與家屬在院內外搜尋未果,警方調閱監視器也未發現婦人的身影。經過多年仍毫無音訊,法院依親屬聲請後,審酌相關證據裁定死亡,近日全案判決確定,不過失蹤原因至今仍成謎。事件發生於2017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許姓婦人在醫院病房照顧中風住院的丈夫,期間前往公用廁所如廁,卻自此消失。院方與家屬搜尋多小時未果,並通報警方協助。警方調閱院內與出入口監視器,未見許姓婦人離院的畫面,也無任何線索。許婦失蹤後,家屬透過報案、媒體協尋與民間管道持續搜尋,許婦兒子與媳婦甚至走訪多間宮廟求助,多年來也不斷從住家沿路到醫院反覆尋找,但始終未發現蹤跡。2025年初許婦兒子依《民法》規定,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審酌戶籍謄本、失蹤人口登記表、公示催告公告、以及健保就醫紀錄等證據,依失蹤滿7年可聲請死亡宣告的規定,推定許婦於2024年12月4日中午12時死亡。家屬無提上訴,判決生效。法官指出,死亡宣告的目的在於終結失蹤人法律關係的不確定狀態,以便處理繼承等事務,本案已具備相關要件。家屬曾提及,院內公用廁所部分設於側門附近,不排除許婦可能自行走出醫院,但至今無任何相關影像。而院內監視器理應完整覆蓋,警方調閱畫面卻無見許婦身影。法律程序已劃下句點,不過許婦兒子表示,「這輩子絕對不會放棄找媽媽」,希望有朝一日能解開母親失蹤之謎。
雲林鬧區飛車追逐釀6輕重傷!無辜民眾慘被截肢 5嫌遭求處7年徒刑
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發生2汽車在市區飛車追逐,造成6人輕重傷,12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已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14日發生2汽車在市區飛車追逐事件,2車最後追撞再撞上路旁電線桿,造成6人輕重傷,12日雲林地檢署表示林男等5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的市區道路駕車追逐碰撞,導致無辜民眾受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虎尾警分局去年9月14日下午5點許接獲民眾報案,指虎尾鎮林森路2段、忠孝路口有車輛追撞,警方到場了解,2車於虎尾鎮林森路2段路上駕車競駛追逐,最後失控撞上停等紅燈的5輛機車騎士與乘客共6人,其中1人小腿骨折、左腳踝斷肢,傷勢最嚴重。雲林地檢署調查,林男、張男、曾男受友人「阿姐」委託,前往虎尾鎮林森路2段415號「大盤大五金食品百貨賣場」附近某檳榔攤,與廖男商談債務問題。協商破裂後,廖男即由陳男駕車載其離去,林男3人見狀,駕車尾隨展開追逐。林男等5人明知在一般道路上高速競駛、追逐及敲打他車等行為,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危害行人及店家安全,卻仍於人車川流不息的林森路上高速追逐。追逐過程中,張男並持球棒敲擊陳男所駕車輛的右後照鏡,廖男見狀,唆使陳男反撞對方,導致雙方車輛失控,波及多名無辜民眾。地檢署指出,本案偵查終結,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後段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罪、第284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將5名被告提起公訴。強調近期類似危險駕駛與街頭暴力事件屢見不鮮,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與社會秩序,將嚴格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高學歷女戀上已婚鎮代表 挑釁元配「風流無罪」!2人下場慘了
通姦除罪化後已婚人士就能亂搞?雲林縣西螺鎮一名男子阿文(化名)自2007年連任鎮民代表至今,他與妻子阿美結婚逾26年,幸福家庭卻因一名高學歷女子小花介入破滅,對方甚至還挑釁元配稱「通姦已經除罪化」;阿美和阿文離婚後,憤而向2人提告,經雲林地方法院依2人確實在阿文已婚時發生性行為,判他們賠償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內容,在雲林縣西螺鎮當鎮民代表的阿文,與阿美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兒女,阿美支持熱情政治的先生,對於他日出晚歸會噓寒問暖,平日對家事更是盡心盡力,把小孩照顧到大。豈料,阿美卻聽到風聲,阿文與一名上市電子公司的女高級處長小花關係不單純,還被直擊在公園摟摟抱抱。介入阿文家庭的小花是一名高學歷女子,她自稱任職於一間上市電子公司,還是高級處長,公司沒有人不認識她,且年收入有千萬元。阿美得知阿文外遇後,氣得跟他對質,阿文一開始先否認,直到被拆穿後改以冷暴力、要求離婚,更不掩飾與小花的關係;而小花還不害羞地跟阿美嗆聲,「通姦已經除罪化」她無法對他們怎樣。對此阿美身心受創,與阿文離婚後,依法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開庭後阿文辯稱,與小花只是小學同學,平日有不少互動;而阿美因為與自己母親有衝突,話不投機加上作息不同等因素,早在2014年發生口角後就分房睡,關係早疏遠。在2019年小花離婚後心情不好,彼此互相安慰後,才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但之後與小花分手想跟阿美破鏡重圓。經法院審酌,阿文與小花確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阿美的配偶權及家庭幸福實屬重大,因此依法判2人須連帶給付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
騙走北港媽祖神像竟上網拍賣 信眾花1萬6買回無償歸還
許姓男子向雲林縣北港朝天宮登記迎請1尊媽祖神像,與廟方約定5天後歸還,沒想到隔天竟將媽祖神像PO網拍賣,引發眾怒,最後有信眾不忍媽祖神像淪為商品,花了1萬6000元買下無償歸還朝天宮。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判決,許男因侵占等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北港朝天宮媽祖靈驗,每年參拜人次逾800萬,許姓男子竟把歪腦筋動到媽祖神像上,去年10月到朝天宮登記迎請1尊媽祖神像,佯稱住家附近宮廟廟慶,想請媽祖作客保佑大家平安順利,依規定添香油錢後迎請1尊1尺3媽祖神像,沒想到竟是利用「請神容易」來「擄神詐騙」。雲林縣斗六市1名信眾見許男在網路拍賣媽祖神像,不忍媽祖神像被拿來牟利,上網買下無償歸還給朝天宮。朝天宮表示為方便信眾參拜媽祖,提供媽祖神像供大家迎請,一般都會在3至7天後歸還,沒想到許姓男子卻利用廟方的好意,把媽祖神像拿到網路上拍賣。法院判決文指出,許男先取得蔡姓民眾個資,再以蔡姓民眾名義向北港朝天宮登記借走媽祖神像1尊,約定5天後返還,隔日即在新北市居處登入社群平台臉書,在社團「全國新舊神像神尊用品交流」張貼販售北港朝天宮神像貼文,開價1萬6000元,最後由1名真實身分不詳買家買走媽祖神像。另外,許男也以同樣手法,騙走雲林縣東勢鄉賜安宮1尊三山國王神像,出售牟利1萬4000元,後經許男弟弟代許男以不詳方式請回該神像,返還賜安宮。許男自承,他一開始真的有要還廟方,後來因為輸錢才沒有還,他是借完神尊後當天晚上賭輸錢,所以才決定要賣神尊。判決文寫道,許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偽造私文書罪、侵占罪,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略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折算1日。
越籍黑幫追債!囚禁痛毆同鄉男 租汽車旅館私刑逼還10萬
雲林縣發生一起驚悚綁架案,2023年11月,1名越籍金姓移工因欠款10餘萬元,遭同鄉6人持武士刀、鎮暴槍等武器綁架,並囚禁於斗六市某汽車旅館,期間不斷遭毆打,導致全身傷痕累累,警方獲報後,循線追蹤嫌犯車輛,最終破門救人,成功將金男解救,並當場逮捕6名嫌犯,檢方認定6人犯罪嫌疑重大,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發生於2023年11月25日,台西警方接獲報案,指稱25日下午,金男在台西鄉住處突遭多名身分不明的越籍男子持刀械、槍枝攻擊,並強行押上車後失聯,警方立即報請雲林地檢署介入調查,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台西警分局、斗六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此案。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綁架金男的車輛行蹤,並於11月27日凌晨發現嫌犯駕車進入斗六市文化路某汽車旅館,立即展開突擊行動,進入房內後,警方驚見金男被黑膠帶蒙眼、雙手被綑綁,無助地躺在地上,全身多處傷痕,現場氣氛駭人,專案小組當場逮捕黎男、黃男、胡男、梁男與兩名阮姓男子,並起獲大量凶器,包括鎮暴槍、武士刀、折疊刀、西瓜刀、開山刀、瑞士刀、斧頭、球棒、鐵鍊等,甚至還查獲毒品。警方調查發現,黃姓嫌犯等6人得知金男積欠某越籍女子10餘萬元,便自告奮勇替該女子追債,以此賺取報酬,6人討債不成,竟憤而痛下毒手,先持刀械及鎮暴槍攻擊金男,將他強壓上車,囚禁於斗六市梅堤路某建築物內,由於警方巡邏查緝,又將金男轉移至汽車旅館繼續拘禁,期間不時毆打金男,導致他傷痕累累。經檢方偵訊,6名嫌犯均坦承涉案,檢方認定他們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且有逃亡與串供之虞,因此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過數月偵辦,19日正式偵查終結,6人將面臨法律制裁。警方提醒,暴力討債已觸犯刑法,無論債務糾紛如何,都應透過合法管道解決,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女法官買早餐 意外聯合檢警逮車手
雲林地方法院一名年輕女法官17日在法院附近的超商買早餐時,發現旁邊的男子行跡可疑頗像詐騙集團車手,立即通知地檢署處理。虎尾警分局員警佯裝顧客埋伏,等被害人到來,果然如詐騙劇本演出,當女被害人依約交付20萬元時,員警表明身分當場逮捕,雲林地檢署也聲押車手獲准。女法官前天上午在法院附近便利商店買早餐時,發現52歲李姓男子形跡可疑,還瞄到他攜帶的文書資料、工作證,與詐欺車手的配件相似,馬上偷偷聯繫檢察官,檢察官也立即通知虎尾警分局員警前往埋伏。當時被害人尚未到來,員警在店內假裝客人,待49歲女被害人出現後,果真交付20萬元給李男;員警見狀出面表明身分,當場逮捕李男,並查扣偽造的合約書、收據、行動電話、工作證等物品。雲林地檢署指出,李男所屬的詐欺集團是以假投資、保證獲利等名義詐騙,他接受指示扮演理財專員,向被害人收取投資款20萬元。檢方複訊後,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偽造私文書、洗錢未遂、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據了解,詐騙車手經常在便利商店接收上線給的收款資訊,並依照指示到收款地點,此案直接在便利超商收款,可說是非常大膽,但車手沒想到旁邊買早餐的是法官,也渾然不覺喝飲料等人的是警察。
超機警!超商買早餐遇詐團車手 女法官報警成功逮捕
雲林地方法院一名女法官昨日在法院附近一家超商購物時發現有個男子忙碌的樣子頗像詐騙集團車手,立即聯繫地檢署處理。虎尾分局員警佯裝便利商店顧客一起等被害人到來,果然如詐騙劇本演出,當被害人交付20萬元,偵查隊員表明身分逮捕,雲林地檢署聲押該李姓車手獲准。年輕女法官昨(17日)上午在法院附近便利商店買早餐時,發現李男子動作可疑,瞄到他攜帶的文書資料、工作證與詐欺車手相似,於是聯繫檢察官,檢察官立即通知警察局虎尾警分局員警到現場埋伏。2名員警埋伏時,被害人尚未到來,等49歲女被害人出現,並交付20萬元給52歲李姓車手,員警才表明是警察,車手及被害人都嚇一跳,警方當場逮捕李男,查扣偽造的合約書、收據、行動電話、工作證等物品。雲林地檢署指出,李姓車手所屬詐欺集團係以假投資、保證獲利等名義詐騙,李嫌接受指示該特定便利商店扮演理財專員,向被害人收取投資款項20萬元。檢方察官以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偽造私文書、洗錢未遂、參與犯罪組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據了解,詐騙車手經常在便利商店接收上線給的收款資訊,收到資訊後依照指示到收款地點,本案直接在便利超商收款,可說非常大膽,但車手沒想到旁邊買早餐的是法官,也渾然不覺喝飲料等人的是警察。雲林地檢署表示,只要逮捕詐騙案車手,通常都會聲請羈押,准押的機率是7、8成。
詐騙車手3000元酬勞沒繳回 累犯遭判1年6月徒刑罰6萬
2025年2月27日,雲林地方法院對一起詐欺案件作出判決,張姓男子2024年10月透過他人介紹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所謂的「取款車手」,並參與該集團的非法行為,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與詐團約定,日薪為3000元,負責取款並領取報酬,該詐騙集團利用LINE平台發佈虛假投資廣告,誘使受害者下載投資APP,成功詐騙約10萬元。在案件發生後,張男依照上級指示,前往停車場取走包含受害者銀行提款卡的信封,隨後前往超商ATM領取現金,完成取款後,張男才領到每日的報酬,受害者發現異常並報警,警方在短時間內追蹤到張男的行蹤,並迅速將其逮捕。法院表示,張男在偵查過程及法院審理時,對於所犯的詐欺行為都坦承不諱,儘管法官多次提醒,其並未繳交任何犯罪所得,特別是那筆3000元的報酬,因此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及《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的規定,無法獲得減刑。法官進一步指出,張男之前曾因涉及詐欺案件被羈押,獲釋後竟然再次加入詐騙集團,繼續從事詐騙活動,雖然已經坦白承認罪行,但對於受害者的損失卻沒有任何賠償,且犯罪所得也沒有歸還;最終,法官判決張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併科罰金6萬元,若無法繳納罰金,則可選擇服勞役60日。
以核發路權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 前台西鄉長二審重判12年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2023年5月依收賄罪判處林芬瑩徒刑12年,丁文彬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4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25日駁回,此案還可上訴。此案起因於昱昶公司考量太陽能光電有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的申請需求,自2020年8月18日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但都被拒絕掛件,且相關公文均遭台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即台西鄉在地施作工程的順禾億公司總經理王振南協助處理路權申請事宜。王振南原本結識林水生,知悉林認識丁文彬,即引薦林水生給沈存再,並請林水生協助日後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核發路權。王振南透過林水生邀約丁文彬會面,林水生知悉丁文彬為台西鄉長林芬瑩的配偶,對台西鄉鄉務有一定影響力,即由丁向林傳達昱昶公司需支付1甲地40萬元的賄款,作為換取昱昶公司申請鄉公所核發路權的對價。幾經斡旋價格,丁文彬表示可支付現金560萬,作為台西鄉公所核發路權予昱昶公司的代價;林水生即轉知沈存再等人,沈、王等認此金額可行,再考量林水生居間聯絡丁文彬協調路權申請事宜,決議支付120萬公關酬謝費予林水生,業者也於2021年11月25日順利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雲林地院認定,業者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就是丁於同年11月2日收受白手套所交付的560萬元後的結果。同時,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絡太陽能業者向公所申請相關事宜,且丁收賄當天,她目睹丈夫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夫婦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考量整起收賄案,丁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著林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因此刑度比林芬瑩重。至於同案3位「白手套」,一審也都認定觸犯交付賄賂罪;其中,林水生判刑10月,緩刑4年,付公庫10萬元,沒收扣案犯罪所得140萬;沈存再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王振南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雲林男子遭家人「挖喉驅魔」致死...判決出爐 鄰居曝「一家為人」
雲林縣虎尾鎮2023年12月1日傳出人倫悲劇,28歲陳姓男子因父母、胞弟認為他卡到陰,將他壓在地上挖喉嚨驅邪,時間長達20餘分鐘,導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雲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母有期徒刑3年6月;陳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弟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男與父母、胞弟同住在虎尾鎮大屯地區,家庭情況單純,後來陳男行為出現反常,有人告知可能是「卡到陰」,家人因此決定自己幫陳男驅邪去煞,把陳男帶到住家3樓神明廳讓陳男先跪下,再將他臉部朝下壓在地面,陳父坐在其背部,陳弟壓住雙腳,陳母用手伸入喉嚨,要把「歹咪仔」挖出來。陳男雖然不斷掙扎,但身體與雙腳被死死壓住,嘴巴無法順利呼吸,慢慢停止掙扎,過程達20餘分鐘,陳父與陳弟見陳男失去意識停止呼吸才驚覺情況不對,急忙將陳男送到虎尾若瑟醫院急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醫院通報警方到院,員警詢問後才發現這起人倫悲劇。死者陳男在某冷凍工廠工作,父親擔任送貨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胞弟為養豬場員工,3人供稱陳男某日深夜返家後行為異常,連續多日不吃不喝,曾送醫檢查也未見改善,因此想藉由驅魔方式驅除「歹咪仔」,誤信掏光口中的口水,就可以回復正常。辦案人員指出,警方趕到案發現場,陳母仍跪在神明廳雙手合十拜拜,口中喃喃自語、神情恍惚,直到帶回警局偵訊時才慢慢清醒,對於自己造成兒子死亡感到非常後悔。辦案人員調查,陳父、陳母、陳弟都沒有前科,一開始以為3人是將陳男捆綁毆打致死,後來進一步偵訊,才發現3人是合力徒手壓制陳男,陳男疑因喉嚨被手塞住,胸部又受到壓迫,才會窒息而亡,確切死因仍待進一步釐清。死者鄰居透露,陳家平日相當低調,不常與人打招呼,但也沒有特別奇怪,沒想到竟會發生驅魔致死憾事,這在鄉下引起大家議論紛紛,覺得很怪異可怕。法官審理,陳男的父母及弟弟教育程度不高,誤認陳男怪異行為是遭鬼附身,企圖以自創方式驅魔找回陳男靈魂,導致陳男呼吸道受傷窒息死亡,依《傷害致死罪》處陳母有期徒刑3年6月;陳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陳弟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特種行業爆金錢糾紛…雲林男遭虐8小時慘死棄屍 3嫌落網下場鋪
雲林一名24歲林姓男子失聯多日,家屬得知他與友人有投資特種行業的糾紛,懷疑遭殺害,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結果發現林男已遭殺害棄屍,鎖定4名兇嫌並拘提到案。雲林斗六警分局10月18日接獲報案,得知林男失蹤近1周,鎖定合夥人35歲莊男、33歲沈男、37歲詹男及39歲洪男4人涉案,當天將4人逮捕到案說明,經訊問過後,莊男、沈男當場坦承將林男打死,埋屍雲林縣四湖鄉溪旁田地。檢方將人帶回棄屍地點,將遺體挖出,相驗後確認死者就是林男。複訊過後,認為莊男、沈男、詹男、洪男涉嫌傷害致死、侵害屍體等罪,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中莊、沈、詹裁定羈押,洪男則諭知限制住居。檢方調查發現,莊男、沈男與林男合夥生意有金錢糾紛,為了釐清債務問題,2人在10月11日晚上8時許,持熱熔膠、鋁棒及以徒手、腳踹等方式狂毆林男,整整施虐8小時,造成林男重傷死亡。一群人發現林男死亡後,在10月12日早上9時7分將人扛上車,載往雲林縣四湖鄉舊虎尾溪旁田地埋屍。檢方按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起訴莊男、沈男,另依照遺棄屍體罪嫌起訴詹男,洪男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雲林警直搗大麻園!3公頃溫室養殖1766活株 5嫌落網遭羈押
雲林縣警察局接獲情資,台南市某山區透天厝有不法人士正尋找土地種植大麻,警方立即組專案小組追查,經縝密蒐證後,於2日清晨持搜索票前往該處查緝,並當場逮獲5名犯嫌,還查扣大麻成品及相關加工設備等罪證,並在數公里外查獲溫室型大麻栽種場面積達3公頃,法院 3日審理此案後將5人裁定羈押。警方說明,接獲情資有人在尋找土地栽種大麻,由於數量龐大檢警相當重視此案,隨即會同雲林縣警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憲兵203指揮部轄所屬南投、彰化、雲林、嘉義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偵辦,經縝密蒐證後眼看時機成熟便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台南市某山區透天厝攻堅。警方表示,當場逮獲5名涉案人士,分別為蔡男、陳女、林男、詹男及鄭男,並在透天厝內查扣大麻成品及相關加工設備等證物,此外另在建物數公里外尋獲面積達3公頃的溫室型大麻栽種場,裡頭共養殖1766株高達2公尺的大麻植株,事後警方將5人解送雲林地檢署,並由檢察官廖易翔、彭彥儒、吳明珊漏夜偵訊。檢方說明,5人種植大麻等不法情事,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條例》,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檢方考量有勾串及逃亡之虞,隨即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3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後, 經法官審理因而裁定5人均羈押禁見。
雲林台78線遭逼車亮槍…苦主報案被要求「別PO網」 警方揭原因
雲林台78線前陣子發生行車糾紛,一名男駕駛遭到雙車包夾逼車,對方甚至亮出疑似槍械的物品,沒想到報警後警方無作為,還要求不要上傳影片,氣得他公布行車紀錄器畫面。對此,雲林縣警局也做出澄清了。透過影片可見,男子當時開車超過內線的白色轎車,沒想到對方隨即加速超車,並故意放慢速度逼車,他原本想切換車道,但後方有一輛洪車包夾,疑似白車的同夥,他只好維持在原車道行駛,豈料白車竟打開窗戶,亮出疑似手槍的物品恐嚇,直到下交流道才罷休。最讓男子氣憤的是,他事後報警檢舉,但警方卻只開罰最輕微的交通違規,還告知不要將畫面上傳網路,令他難以接受,決定將影片公布在「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白車駕駛疑似亮出槍械的物品。(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對此,雲林縣警局出面解釋,當時接獲民眾報案後,便立刻蒐集相關資料查處,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在案,也在隔日即持搜索票至西螺鎮、莿桐鄉前往查緝,查獲嫌疑人2名及相關事證,全案訊後依違反恐嚇罪依法偵處。至於為何要求當事人不要將影片上傳網路?雲林縣警局表示,因為「已受理報案將立即著手進行調查,未免PO網遭散播後恐打草驚蛇,犯嫌毀滅證據」,才要求男子不要公布影片。
雲林國道3死案新進展!疑債務糾紛釀禍 唯一生還者遭羈押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段23日晚間發生嚴重追撞事故,兩輛自小客車翻覆,造成3死1傷。警方調查懷疑此案非單純交通事故,檢方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訊後也證實,是因雙方債務糾紛,追車討債釀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當時50歲的廖女開車載著49歲鄭男,卻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追撞,廖女當場被拋出車外,鄭男受困於車內;黑車中22歲蕭男也因追撞力度強大,被拋飛車外倒臥路中,三人送醫後不治。唯一生還的23歲邱男鎖骨骨折,沒有生命危險,仍在醫院由警方戒護治療中。廖女家屬透露,她日前曾遭擄,家人也都不認識副駕鄭男,且廖女名下有多台車輛,為何要駕駛他人的車。鄭男親友也稱不認識廖女,同事更出面指稱事故當下鄭男曾打電話求救,不斷說「有人在追我,怎麼辦」,不料話還沒說完就發生悲劇。檢方24日將邱男拘提到案,待其25日出院後偵訊得知,當晚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於台中某處商討無果,廖女即駕車載鄭男離開,邱男和蕭男也隨即駕車追逐,行經國道時速高達190公里,最後於雲林路段發生車禍。檢方將邱男依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證實為「討債逼車」!雲林國道時速190追撞釀3死 唯一生還者收押禁見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虎尾路段23日深夜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廖女、鄭男、蕭男等3人死亡,邱男輕傷。其中,廖女家屬透露廖女曾遭擄,同車的鄭男更曾在事故前打電話給同事求助「有人在追我」,案情恐怕不單純。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偵訊,今(26)日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情發生在23日深夜10時25分,50歲的廖女駕駛銀色轎車載著49歲的鄭男,行經國道1號237.5公里處時,遭到一輛黑色轎車追撞,造成廖女當場噴出車外,鄭男則卡在車內;黑車上的23歲蕭男也臥倒在路面上,22歲邱男鎖骨骨折。3人送醫不治,邱男無生命危險。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掌握,廖女疑似在外有債務問題,本案並非單純交通事故,遂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也在24日開立拘票,將受傷住院的邱男,待其傷勢穩定出院後進行偵訊。邱男表示,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在台中市某處商討未果後,廖女馬上開車載著鄭男離開,邱男討債不成,便開車搭載蕭男追逐廖女,於高速公路路段上,時速高達190公里,最終撞車釀成3死1傷。對此,檢察官認為邱男涉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有人24日凌晨於「爆料公社」發文稱,「我夢到一個夢」,並以廖女的第一人稱敘述,她帶著2個女兒經營果菜貿易批發,生意上遇到困難,向李某借了200萬元,已付高額利息60萬元也還完本金,但這家公司想參與她的生意,脅迫她「不再把錢拿出來,就要扣押平日交通工具,讓人無法正常生活」。爆料者以廖女第一人稱發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原PO接著表示,她好不容易向身邊親朋好友湊了一筆錢,在23日晚間帶著數百萬現金找到嘉義某一位大哥幫忙協調債務問題,卻疑似被李某得知,對方便教唆小弟在西螺街上開窗叫囂與追逐,試圖攔車搶奪車上現金,再一路追上國道導致廖女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