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收費系統
」 ETC 高公局 罰單
谷歌起訴中國駭客平台!揭開全球「釣魚即服務」帝國黑幕
美國科技巨頭谷歌(Google)近日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SDNY)對一群位於中國的駭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他們運營1個名為「Lighthouse」的「釣魚即服務」(Phishing-as-a-Service,PhaaS)平台,該平台已在全球超過120個國家騙取逾百萬名使用者的資料。據《The Hacker News》報導,這起案件揭示了1個龐大且成熟的跨國網路犯罪生態系統,以及1個將網路詐騙工業化、制度化的「黑色服務產業」。透過販售「釣魚套件」(phishing kits)與網路基礎設施,「Lighthouse」協助詐騙者進行大規模釣魚簡訊攻擊(SMS phishing),偽裝成各國知名品牌,如美國高速公路收費系統「E-ZPass」與美國郵政署(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USPS),誘騙受害者點擊惡意連結,以「未繳通行費」或「包裹待領取」等理由竊取金融資訊。雖然詐騙手法並不複雜,但這套系統化的服務卻在3年間累積超過10億美元的非法收益。谷歌總法律顧問普拉多(Halimah DeLaine Prado)表示:「他們非法使用Google與其他品牌的商標與服務,在虛假網站上展示我們的標誌,藉此誤導受害者。我們發現至少有107個網站模板在登入頁面上使用Google品牌設計,目的就是讓人誤以為這些網站是合法的。」谷歌指出,公司正依據美國《反勒索及腐敗組織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RICO Act)、《蘭哈姆法》(Lanham Act)以及《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採取法律行動,試圖拆解這個龐大的網路詐騙基礎設施。「Lighthouse」並非孤立運作。根據調查,它與其他PhaaS平台如「Darcula」與「Lucid」共同構成了一個以中國為基地、互相協作的網路犯罪生態系。這些平台透過蘋果(Apple)iMessage與Google Messages的進階通訊解決方案(Rich Communication Services,RCS)功能,向美國及全球用戶發送成千上萬的「釣魚簡訊」(smishing)訊息,目標是竊取用戶的個資與財務資料。安全研究人員將這一系列行動歸類為一個名為「Smishing Triad」的詐騙聯盟。根據網路安全公司「Netcraft」在2024年9月的報告,Lighthouse與Lucid已被連結至超過17,500個釣魚網域,攻擊316個品牌、橫跨74個國家。其釣魚模板以訂閱制出售:每週88美元、1年則高達1,588美元。對此,瑞士網路安全公司「PRODAFT」在2024年4月的報告中指出:「雖然Lighthouse獨立於名為XinXin的組織運作,但它與Lucid在基礎設施與攻擊目標上的高度重疊,顯示出PhaaS生態系中各團體之間的合作與創新正日益深化。」根據安全單位估算,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間,中國的「釣魚簡訊」集團可能已在美國境內竊取介於1,270萬至1億1,500萬張信用卡與金融卡資料。這些資料不僅被轉售,還被用於更複雜的詐騙技術,例如利用「Ghost Tap」工具,將被竊的信用卡資訊直接新增至iPhone或Android手機的數位錢包中,用於詐欺交易。僅在2024年初至今,美國資安公司「帕羅奧圖網路」(Palo Alto Networks)旗下服務「Unit 42」就追蹤到「Smishing Triad」使用超過194,000個惡意網域,偽裝成銀行、加密貨幣交易所、郵件與包裹運送服務、警方、國營企業及電子收費系統等多種機構,以迷惑受害者。
國道通行費欠31億 高公局被控不積極處理
國道採用電子收費系統多年,但通行費預儲帳戶與欠費管理仍存在問題。統計截至2024年底,國道通行費欠費金額達13.41億元,另有17.59億元案件已移送強制執行,合計達31億元。長期欠費者中,有人欠費超過9年,高公局被指缺乏積極處理對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於用路人行駛國道的通行費,經自動繳費期、平信繳費期及雙掛號繳費期仍逾期未繳者,即列為欠費案件。去年國道通行費欠費13億4107萬餘元,另有33萬9558件、計17億5915萬餘元(含通行費、作業處理費、滯納金及其他費用)送強制執行。送強制執行案件的前20大欠費大戶,有8戶為個人、12戶為企業,欠費期間為2014至2022年度,欠費筆數介於1152筆至522筆,金額介於50萬餘元至196萬餘元。其中9戶欠費超過5年,還有人超過9年都未繳費。審計部報告指出,針對用路人行駛國道長期欠繳通行費,高公局未研訂積極因應措施,導致欠繳通行費持續增加。高公局則坦言,對於欠費者只能送強制執行,面對當事人躲藏、脫產、扣不到財產等莫可奈何。此外,車主申請終止帳戶或車輛報廢後,未領回預儲金情形嚴重,截至2024年底累計142萬餘筆、金額4.68億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簡訊、海報等方式宣導,但成效不彰。高公局說明,該筆錢由高公局保管,其實不只電子收費的儲值金,包括更早之前的回數票也算在內,若民眾找到票卡,隨時能找高公局退款。高公局建置ETC車輛協查系統,藉由比對「黑名單車牌」與過ETC門架車輛,偵測偽(變)造或冒用車牌,並發出告警,提供公路警察局攔檢依據。但審計部指出,黑名單來源過於侷限,僅來自通行費申訴或註銷案件,無法全面偵測違法車牌,建議擴大檢核異常車牌類型、強化與公警局合作機制。
GY車牌淘汰!9組代碼公路局暫不予製作 解放軍縮寫也入列
許多民眾換新車時,擔憂汽車、機車的車牌號碼有諧音梗或不吉利,公路局因此針對2年內預計製作號牌代碼進行調查,認為不合適的英文代碼包含諧音不動聽的GY、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同字的ETC等,另還有PLA(中國人民解放軍縮寫)、PLZ(please縮寫)、EXM(Excuse me縮寫)等9組代碼,將暫時列為保留、先不予製作。我國因社會文化、民眾使用習性以及民情習俗等因素,對於車輛號牌英文代碼之特殊含義、合適性,包含諧音或不雅觀點可能不同。為蒐集各方意見作為製作時之參考,公路局自2021年起,將各年度2年內預計製作之號牌代碼,列於監理服務網進行調查。公路局今(3)日公告指出,今年度車輛號牌英文代碼意見調查期間2月24日至4月24日,調查範圍為自用小客貨車、普通重型機車、電動營業小客車、電動普通重型機車、電動輕型機車等5車種。調查題目共有9組英文代碼,統計6,543人次參與投票,認為不合適比例達10%以上的代碼共5組,包括自用小客/貨車之CGY(GY不雅諧音)、CKD(慢性腎臟病);普通重型機車之PLA(PLA中國人民解放軍縮寫)、PLZ(PLZ拜託please縮寫)、PPL(PPL人們people縮寫)。另還有電動營業小客車之EAP(EAP員工協助方案);電動普通重型機車之ETC(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電動輕型機車之EXM(EXM打擾Excuse me縮寫),以及EXP(EXP有效期限縮寫)。公路局表示,前述經調查不合適比例達10%以上之號牌代碼,公路局將列為暫時保留、先不予製作,而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未來號牌製作之滾動檢討參考依據。
假車牌大膽「趴趴走」!偽造車牌數量多3倍 最高罰上萬且有刑責
假車牌大膽趴趴走,去年上半年國道共發現331輛偽造車牌,今年上半年已達1043輛,增加逾3倍。交通部高公局與國道警方聯手查緝,透過ETC系統鎖定嫌疑車輛,短短2周查獲36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最高可罰1萬800元,駕駛也將面對刑責移送法辦。常見偽造車牌分AB車、原車假牌2類,高公局統計國道AB車牌通報件數,去年共924輛,包括上半年331輛與下半年593輛,但今年上半年已達1043輛,較去年同期增加逾3倍,顯示行駛高速公路偽造冒用車牌的車輛明顯增多。經警方詢問,駕駛多因車牌遭吊扣,但仍有開車上路需求,因此購買或偽造車牌。高公局表示,為維護國道行車安全與秩序,8月中旬起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查緝車牌異常車輛,2周內查獲36輛,高公局直言「許多駕駛仍漠視車牌使用規定」。高公局說明,已與公路局、警方合作同步提供相關監理資訊,且每周更新,若遭偽造車牌的受害民眾已換牌,國道ETC門架仍辨識到該組車牌後,即代表又有假車牌車輛大膽上路,會立即通報警方並派員前往攔截。在國道查緝假車牌行動,ETC收費系統扮演「天眼」,若發現車輛交易時間差異小於8秒、時速高於210公里、距離大於100公里且時速高於100公里、相同門架交易且交易時間小於255秒,將由人工查核確認是否為AB車。據了解,目前高公局與警方在國道查獲的假車牌車輛中,約有10%車輛有裝設eTag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且申請車牌資訊與假車牌號碼不同,讓官方能更快辨識到假車牌,加速查緝。而偽造車牌車輛也導致高公局少收通行費,以7月為例,當月就少收約10萬元。高公局強調,駕駛別以為心存僥倖掛假車牌就可為所欲為,甚至免繳通行費,一旦查獲車牌異常車輛將追繳通行欠費。民眾若懸掛偽造車牌行駛上路,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1萬800元,另製造、販售及使用者涉違反《刑法》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不僅汽車可當場移置保管,還將面對司法制裁。
民投公建案113年高達1723億元 最大案桃園航空城115億元
113年民間投資量能充沛,財政部昨(24日)表示,預期今年簽約可達104件、金額達1,723億元,將配合促參2.0,持續引導民間投資公共建設。財政部指出,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有41件、311億元,包含桃園市大園區統一航空城大型物流中心BOO案(115億元)、嘉義市綠能永續循環中心BOT案(70億元)、臺北市生態主題園區及周邊停車場 BOT/OT案(58億元)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ROT優先定約案(33億元)等重點案件。 財政部樂觀預估,預計113年底前完成簽約尚有宜蘭讚榮民文化暨觀光遊憩BOT案(預計40億元)等大型案件,若加計其他正在甄審及議約程序中之民參案件,預期113年簽約可達104件、1,723億元,其中依促參法辦理案件56件、522億元,113年促參簽約金額有望再次突破500億元。 配合促參2.0上路,財政部 113 年上半年已發布包括促參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等多項行政指導,有效提升案件之作業品質及周延性;截至 113 年 7 月財政部已審核通過「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3類公共建設類別之政策評估。 並持續辦理「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包含長照機構)、「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包含社會住宅)等類別政策評估作業,以提升投資這些項目公共建設個案之誘因,進而擴展民間投資案源。
立院新會期2/25開議 財政部擬推7大法案
立法院新會期預計2月25日開議,財政部擬推動7大優先法案修法,包含《促參法》、《房屋稅條例》、《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菸酒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修法內容觸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民生消費以及課稅的公平正義等。財政部7大優先法案修法重點從嚴課徵加熱菸菸稅行政院日前通過《促參法》修正案,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有3大亮點,包含新增綠能設施、數位建設為該法公共建設類別;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及模式,和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PFI),並具配套,須經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和迫切性的公共建設,並且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辦還具效益。財政部表示,現行的汙水下水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就已有政府付費購買公共服務的案例,修法過後將更有法規可循,未來還可以擴及長照機構、再生水廠、海淡廠等;最後,增列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海關方面,《關稅法》修正貨棧的罰則,違規業者罰鍰擬將從現行的6000元到3萬元,調高為6000元到300萬元,強化貨物移動安全,防杜掉包走私等嚴重後果;至於《海關進口稅則》主要是配合國際版本修正稅則稅號;值得注意的是,立委林楚茵提出法國香檳關稅減半,從20%降低到10%,也已進入朝野協商。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也通過修正《菸酒稅法》,增訂加熱菸菸稅規範,未來加熱菸按每千支或者每公斤從嚴課徵菸稅1590元,避免加熱菸成為低價菸品,引誘未成年或影響國民健康。刪公益信託避稅漏洞另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成為避稅的工具,造成課稅不公,法務部修正《信託法》,對公益信託的受託人、信託財產的類型及其管理運用、公益信託依信託本旨辦理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比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強化等納入修正。財政部也依此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未來企業財產成立公益信託,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或者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對受託人都有嚴格規範,例如無稅務違章、欠稅或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任等。
零售界林志玲2/徐旭東口直心快大砲常惹議 投資算得精求謹慎能睡得著覺
為了家樂福六成股權競購案,80歲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公開嗆聲,將65歲的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的「家務事」說法視為無稽之談。「別看他(徐旭東)講得很大聲,他是準備充足了才出手的性格。」熟悉徐旭東的企業家指出。在台灣企業集團中,遠東集團如八爪魚般,事業體涵蓋紡織、水泥、營建、航運、石化、金融、百貨零售、觀光旅館、電信到醫療教育等10大類共200多家公司,包括8家上市櫃公司。據《天下雜誌》2020年統計,遠東集團排名全台第17大,營收逾4,575億元。「它是無所不包的大怪獸。」財經名嘴黃世聰形容。而這隻大怪獸企業的掌門人徐旭東,一向是本尊出場,從股東會、5G開台、SOGO周年慶,甚至以女兒名字命名的寢具品牌活動,他都站上第一線宣傳解惑或嗆聲。遠東集團由徐旭東父親徐有庠所創辦,1954年成立的「遠東紡織」就是遠東集團的發跡事業,目前已改名遠東新世紀,仍是集團核心事業體。(圖/報系資料照)幕僚透露,「集團有重大事件時他(徐旭東)都會親上火線,行動力十足,這回台灣家樂福股權競購案,看準了家樂福在屬性上能與遠東百貨零售事業互補,進一步擴大經濟規模,未來能一年創造900億元營收,還有什麼好機會這麼補呢?」這份「除了我還有誰呢?」的霸氣,從徐旭東接掌遠東集團顯露無遺。遠東集團由徐旭東父親、徐有庠所創辦,徐有庠早年在大陸上海經營針織廠,72年前將工廠機械設備拆下運到台灣,1954年成立「遠東紡織」,1957年成立「亞洲水泥」,10年後跨入百貨零售,成立「遠東百貨」,1968年再成立裕民海運,1975年還以「東聯化學」進軍石化業,1978年再布局營建及證券。遠東徐家在紡織、百貨及石化三大核心事業奠基下,緊抓住產業政策利多,跨入通訊及電信業,成立全虹企業及遠傳電信,也拿到一張銀行執照,擁有「遠東銀行」.2004年還獨家取得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設立「遠通電收」。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心口心快,大砲言論風格常惹民怨,包括亞泥展延案、高速公路ETC系統案都喧騰一時。(圖/報系資料照)而這龐大的家業,在徐有庠兩房共9名子女當中,最後由二房長子徐旭東勝出。徐旭東38歲時派任遠東紡織總經理,後來當上亞泥董事長,打破嫡長子優先傳承家業的傳統,1993年大房長子徐旭時出脫所有持股,移居美國,做完全切割。徐旭東在商場上的一言一行,開始受到注意,「他『投資算太精』、『心直口快』,聲音宏亮如『大砲』。」熟悉徐旭東的企業家說。例如2008年SOGO經營權之爭時,他說「暫停所有在台投資」認為投資經營要依法,2012年亞泥擴建水泥新廠時又說「台灣被低電價寵壞」,卻被發現遠東集團旗下電廠以更高電價賣給台電,2017年亞泥延展案又爆說出「挖山養魚」綠化議題爭議,2014年ETC的eTag(電子標籤)爭議,他又說「自由世界你喜歡退就退」,更引發民怨,當時不少開車族都在車上貼上反制不裝eTag的貼紙抗議。徐旭東的砲火及爭議越大,遠東集團事業版圖也隨著做大,「我今天也可以賭,但我沒有。prudence(謹慎)還是最要緊的。」「我晚上可以安穩睡覺。」徐旭東這麼說。
黃茂雄「我想輕鬆一點」退出東元董事會 800字聲明道心聲
東元電機(1504)會長黃茂雄對於不續任東元董事一案,解釋說「是我個人希望能夠輕鬆一點,同時,有感於7月剛選出的新任董事會運作已相當順暢,非常放心」等不續任東元董事,「我還是會繼續投入集團的資產管理與投資事業,為東元集團盡綿薄之力,也會做得非常愉快」。這也代表接下來東元董事會中,黃茂雄與擔任董事的兒子黃育仁父子檔身影,暫時不復見。東元3日深夜11點發布重訊,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原東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茂雄(世正開發董事長),改派黃呈琮(森業營造董事長)為代表人,自10月1日起生效,東元會長黃茂雄、東元董事長邱純枝並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案原委。東元會長黃茂雄以輕鬆口吻表示,是個人希望能夠「輕鬆一點」,同時,有感於七月剛選出的新任董事會運作已相當順暢,在邱董事長的領導之下,非常放心,「十多年前我就已經將董事長的職務交棒給劉兆凱副會長,現在卸下董事一職,真的不是什麼大事,不用浪費社會太多關注」。黃茂雄進一步表示,原本新一屆董事會成立之前,就曾有打算,若董事會運作順利,即不再續任。至於未來個人規劃,黃茂雄謙虛指出,會繼續投入集團的資產管理與投資事業,為東元集團盡綿薄之力,也會做得非常愉快。對東元未來發展方面,黃茂雄說,期待目前的董事會所有成員,均能發揮其所長,為集團貢獻心力。現在有許多新時代的發展,例如碳中和等等,希望東元不只是跟上時代,更希望能夠領導時代,持續創新,為股東、員工、和社會創造更高的企業價值。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則表示,十分感謝黃茂雄先生過去數十年對東元的全心付出,締造了東元集團多項里程碑,也造就了東元在全球的傲人成績和品牌價值。黃茂雄先生離開董事會對東元集團實為一大損失,但尊重他的個人生涯規劃,未來也希望黃前董事能繼續在集團其他事業群,尤其是資產開發、生技園區開發,持續為東元溢注成長,開創佳績,也引領台灣生技相關產業邁向高峰。黃茂雄對東元電機貢獻卓著,自1991年接任董事長,在任內完成購併東元西屋馬達公司,使東元電機站穩北美市場,晉升全球工業馬達頂尖大廠。黃茂雄在東元董事長任內也奠定了東元集團國際化、多元化的發展基礎,更參與國家建設,包括台灣高速鐵路、全民健保IC卡、南港軟體園區、和投資承做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等。黃茂雄先生於2007年將董事長一職交棒給劉兆凱先生,但仍擔任東元電機董事,長期為集團發展貢獻心力。
東元會長不續任董事一職 黃茂雄未來仍持續投入集團事務
東元電機於3日晚間發布重訊,公司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原本由世正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所任職的東和國際投資代表人一職,改由森業營造(股)公司黃呈琮出任代表,並於10月1日宣布生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東元電機表示,自1911年黃茂雄接任東元電機董事長一職後,在任內完成併購東元西屋馬達公司一事,讓東元電機足以站穩北美市場,甚至晉身全球工業馬達頂尖大廠之列。黃茂雄任內也奠定了東元集團國際化、多元化的發展基礎,更參與多項國家建設,其中包含台灣高鐵、全民健保IC卡、南港軟體園區與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後來黃茂雄於2007年將董事長一職交棒給劉兆凱,雖從董事長卸任,但仍擔任東元電機董事,持續投入東元集團事務。東元董事長邱純枝表示,如今黃茂雄離開東元董事會,對東元集團是一大損失,希望未來黃茂雄在東元集團其他事業群中,能持續帶領東元繼續成長。而黃茂雄則表示,原本在新一屆的董事會成立前,自己就曾有想過,如果董事會運作順利,未來就不再續任。黃茂雄也表示,會持續投入東元集團的資產管理與投資事業。而黃茂雄認為,東元在邱純枝董事長的帶領下,目前運作已經相當順暢。黃茂雄也強調,自己在十多年前將董事長一職交棒給劉兆凱後,現在又卸下董事職務,真的不是太大的事情,不用過度關注。
【ETC罰單貓匿3】同廠商做十幾年 高公局招標不開說明會
國道高速公路局(高公局)遭日控十多年未公開招標,即透過「行政互助」把ETC逾期未繳的罰單外包給承攬國道公路警察局罰單業務的包商,經其他廠商向審計部檢舉後,去(2019)年曾辦理一次招標,仍是由原長期承包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罰單的廠商得標。其他廠商指控,高公局今年又要招標,但經反映後仍拒絕對該招標內容召開說明會,造成其他廠商不易投標,有失公允。廠商白先生指控,高公局的「110-112年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委託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高達1億3千9百多萬,但經查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其他採購公告的公告資訊,發現過去10年都沒有相關採購資訊,廠商想要投標時缺少足夠的參考資料,因此反映要求舉辦說明會,讓有意投標者瞭解高公局的實際需求。但高公局指出,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的罰款作業已行之多年,而且有各縣市政府的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業務發包可供參考,因此回絕了廠商的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開交通罰單的作業,跟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逾期未繳的裁罰,兩者的作業流程大不相同,要怎麼參考?」白先生痛批,全台只有高速公路上有ETC電子收費,其他縣市處理的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舉發或是停車費欠繳罰單,作業程序與後台系統都與ETC逾期不一樣,目前全台也只有一家廠商曾做過ETC違規舉發,高公局不舉辦說明會,結果會削減其他競標者的競爭力,等讓承做ETC違規舉發十多年的特定廠商更容易得標。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回答「為何高公局未公開招標」時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至於為何不舉辦公開說明會,劉科長說,各縣市政府都有停車費未繳的舉發作業,因此由高公局長核定不需要辦說明會。
【ETC罰單貓匿1】2.5億處理費未招標 高公局遭控違法
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時,除了要補繳通行費、作業處理費外,還會收到一張300元的罰單,估計每年約有300萬件罰單;印製、寄送罰單的作業,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委託民間公司處理。但審計部曾收到檢舉,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逾期違規罰單處理費用每年超過新台幣5000多萬,但這筆由高公局外包的勞務工程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直至去年才辦理公開招標,期間超過2.5億的預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檢舉指出,高公局從2013年開始,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違規案件舉發作業委外,由包商印製與寄送罰單,但交通局的這項勞務採購案並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訂定了兩個公務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由承包公警局罰單作業的資訊公司一併處理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產生的違規罰單。「高速公路局的這項預算金額遠遠超過公警局,明顯是以小案包大案。」檢舉人說,高公局委外處理電子收費的費用,從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共計對外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5700多萬,但卻完全沒有對外招標,反而是由預算金額較低的公警局出面招標,然後把高公局的案件一併交給公警局案的得標廠商承做。「可能早從2006年就開始這樣做了,只是查不到那時候的相關紀錄。」檢舉人批評,高公局的做法根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也有圖利公警局罰單標案的得標廠商之嫌。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審計部收到檢舉,高公局外包處理逾期違規罰單未對外公開招標,涉嫌違法。(圖/讀者提供)
【ETC罰單貓匿2】高公局託警方處理 工程會:還是應招標
高公局外包印製、寄送逾期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罰單,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遭檢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逾期未繳高速公路行車電子收費的罰單,承做起來很簡單,利潤比處理警方的罰單高出好幾倍。」台北市一家承做罰單印製、寄送的資訊公司人員說,高公局的「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作業」流程簡單,違規項目只有「逾期未繳」一種,遠通電收的系統會自動列出未繳的車號清冊,經過高公局與監理單位資料連線,再傳回車主登記的通訊地址、戶籍地址或是車輛登記地址,承做廠商只要收取檔案,遂條列印再拿去郵寄即可,廠商收取的費用包含列印的紙張、油墨、機具以及人工等成本及利潤,郵資則另外計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科陳科長說,政府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是依照《行政程序法》,而機關對外的採購則要依照《政府採購法》。他說,以高公局與公警局的罰單處理事務為例,高公局若是無法自行處理罰單的外包勞務,可以和公警局協定,交由公警局協助辦理;如果公警局已經有公開招標的得標廠商,可以與得標廠商商討,廠商願意承接時,雙方就必須進行契約變更,將新增加的工作內容與預算額度寫進契約。陳科長進一步說,行政機關的對外採購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正義,如果公警局與先前的得標廠商約期已滿,重新招標新的勞務採購案時,就一定要講清楚,把高公局要求的工作內容細節以及預算額度寫進新的招標文件;另一方面,公警局與高公局之間,也要把預算由誰支付、錢怎麼給…這些細節明列在雙方的「行政互助協議書」裡。但陳科長表示,高公局的案件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仍需待詳細暸解實際情況。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業務組,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
【南方澳跨港大橋塌】設計商「亞新工程顧問」 曾被爆ETC測試作假
位在宜蘭南方澳的跨港大橋,在1日上午9點30分許發生崩塌意外,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救出10人,尚有6人待救;意外發生後本刊調查,當時橋樑的設計商就是「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近幾年曾多次登上新聞版面。南方澳跨港大橋是由亞新工程顧問公司設計、立永營造的南方澳跨港大橋,是亞洲第一座雙叉式單拱橋,全世界只有二座,另一座位西班牙馬德里市。南方澳跨港大橋,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橋面高18.5公尺、鋼板總重1,535公噸,施工日從1996年1月27日至1998年6月20日,造價2.5億元。在2006年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因為競標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當時負責道路測試的廠商就是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結果被查出在測試報告中作假,當時亞新出面回應,指出測試時都有政風人員在場,絕無造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6年時也曾提出質疑,前新北市長朱立倫任內的前副市長高宗正,從新北市工務局長直升副市長,主管153億元的淡海輕軌,當時監造顧問委託的是亞新工程顧問公司;而340億元的三鶯線營造案雖然是由榮工公司得標,但是負責細部設計的還是亞新工程顧問公司。不過高宗正在退休後卻到亞新擔任研發長,因此懷疑圖利;新北市政府當時回應,所有工程都是公開招標,高宗正也是是國內工程専業人員,希望不要用含沙射影的方式,抹煞工程人在専業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