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傷
」 家暴 性侵 傷害 掌摑 中職
獨/IKEA爆衝突!垃圾桶用到超髒才退貨遭拒 男客砸傷女主管
連鎖家具賣場IKEA爆發奧客退貨傷人糾紛。一名男子去IKEA新莊店買垃圾桶,用到超髒才帶回賣場退貨遭拒,他當場暴怒,拿垃圾桶砸女主管之後打算「肇事逃逸」不等警察來,拉扯之際又弄傷女主管,新北地院判處拘役30日,雙方二審和解,高等法院改判男客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IKEA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的退費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是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的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潘姓男子2024年9月17日下午到IKEA新莊店退貨,但他帶來的垃圾桶標籤已撕,垃圾桶蓋、桶身、底部多處髒汙未清還有刮痕,當時賣場由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告知這個垃圾桶無法退貨;潘姓男子越聽越怒,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劉姓女主管報警後,見到潘姓男子砸完垃圾桶閃人,立刻追上攔截,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姓男子拉傷劉姓女主管右手,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女主管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因此到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一審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責潘姓男子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院考量兩造沒達成和解、潘姓男子不認罪,量處拘役30天。潘姓男子上訴仍無罪答辯,他認為醫師沒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沒毆打、女主管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所以他沒有觸犯傷害罪。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潘姓男子的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他二審期間調解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拘20日。IKEA女主管其實有表達原諒潘姓男子,同意判緩刑,二審判決特別說明為何不給,潘姓男子犯後態度始終如一,上警局、地檢署、法院一二審都不承認犯行,直到高院辯論終結之後才和解,這代表他並非真心覺悟後悔,也難保他沒有再犯之虞,所以沒得緩刑,該罰的還是要罰。
為了161元爆衝突!婦人持傘攻擊、掐脖 台鐵站員倒地怒喊「我們也有尊嚴」
台鐵台中站爆發旅客與站員肢體衝突,一段現場影片近日在網路流傳,其中一名補票房領班一度倒坐在地,激動大喊「你以為我們是好欺負?我們也是有尊嚴的!」引起網友討論。據台鐵同仁轉述,事件疑似源自電子票證進出站問題,女旅客與窗口人員發生爭執後情緒升高,雙方最終爆發拉扯,鐵路警察也到場處理。事件發生於9月8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當時一名女性旅客因使用電子票證進出新烏日、台中站等相關問題,前往補票窗口處理。由於進出站間隔超過合理時間,站員向女子說明相關規定。依台鐵同仁轉述,站員當時說明,若旅客情況符合相關規定,可能需要扣款161元,但窗口人員實際操作時並未扣除這筆費用,僅替票卡進行加值等相關作業。不過,女旅客疑似誤以為票卡已遭扣款161元,雙方溝通過程中情緒逐漸升高。女子之後疑似徒手撕毀補票窗口旁的公告,站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雙方隨即發生口角及拉扯。網路曝光的現場影片中,可以看到一名台鐵補票房領班倒坐在地,情緒相當激動,當場喊著「你以為我們是好欺負,把我們當下人在耍是不是?我們是有尊嚴的我告訴你!」現場其他人員則在一旁協助處理。台鐵同仁另指稱,衝突期間女旅客疑似曾對站員做出掐脖子等動作,並持折疊傘攻擊站員頭部及下巴。隨著衝突擴大,兩名台鐵主任及一名副站長陸續趕抵現場協助。據轉述,女子期間一度疑似準備離開,但遭其他台鐵人員制止,雙方繼續留在現場對質,鐵路警察隨後抵達現場接手處理。至於雙方衝突詳細原因,有待鐵路警察後續說明。影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表示,「太扯了吧拜託台鐵一定要協助提告」、「這個小姐直接驗傷台中站長幫她提告下去讓那個阿姨付出代價」、「台鐵就是一直不准依法去處理,才會一直害基層受害」、「全家員工都比路警有用多了,路警所離票口不到100公尺是要多慢到場」。
慶生聚會喝茫互酸!好友翻臉「7人從屋內打到屋外」 三峽警快打壓制全送辦
新北市鶯歌區5日深夜發生傷害案,53歲曾姓男子與51歲陳姓男子等好友相約慶生喝酒,曾男和陳男酒後相互揶揄,雙方卻一言不合大打出手,7人一路從屋內拉扯到屋外,三峽分局獲報後火速啟動快打部隊派遣8名警力趕抵壓制,全案訊後依妨害秩序罪嫌將涉案眾人移送法辦,雙方事後也互提傷害告訴。5日深夜11時許,曾男與陳男等7人相約在大湖路一處民宅內慶生暢飲,席間陳男和曾男酒後揶揄,說話聲也越來越大,雙方情緒上湧,一時間情緒失控、爆發衝突,陳男突然暴怒朝曾男揮拳相向。曾男21歲兒子見狀連忙出面制止,上前意圖拉開兩人,在推擠過程中又與同桌其他友人爆發激烈拉扯,場面瞬間失控,現場7人爆發肢體衝突,一路拉扯拉扯追打至屋外巷弄,巨大的爭吵與打鬥聲響驚醒周邊住戶,嚇得民眾連忙撥打110報案求助。三峽分局接獲通報轄區有人聚眾打架,不敢大意,立即啟動快打機制,調派線上8名警力火速馳援現場。員警抵達時,雙方已被同行友人強行拉開,衝突暫時平息,現場已無持續打鬥情形。警方隨即介入調查並控制場面,將涉案人員帶回釐清案情,而現場多人擦挫傷,雙方事後自行前往醫院驗傷並堅持互提傷害告訴。警方訊後全案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嫌,將涉案7人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傷害罪部分一併依法受理函送。
男按摩師強摸女客胸部、大腿內側挨告 下場出爐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按摩師,趁著幫女顧客按摩時,竟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觸碰其胸部、乳頭、大腿內側及外陰部,嚇得女顧客驗傷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要求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書顯示,按摩師李男在2024年7月間,為A女提供按摩服務時,要求A女正躺於按摩床上,李男站在A女頭部前方處,將毛巾蓋在A女臉上後,將A女所著店內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中段處,塗抹精油後,將雙手深入和服內觸碰A女胸部,還以手指逗弄乳頭,A女急忙掙扎想起身並表示拒絕,李男卻用手將A女壓回去。李男又藉口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A女不疑有他將內褲脫掉,李男將毛巾蓋在A女下體處後,在按摩A女的小腿及大腿外側過程中,往A女的大腿內側至鼠蹊部處按摩,觸碰其外陰部,經A女將腳彎曲縮起並再次拒絕,李男才繼續按摩A女小腿。事後A女立即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後1次開庭才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證人之證述、A女驗傷診斷證明書、會館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並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已與A女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學生球技沒達標竟挨藤條!排球老師猛抽屁股10多下 法院判拘役30天
彰化一名黃姓排球老師免費指導國中男學生打球,竟因學生訓練表現未達要求,拿出事先準備的藤條朝學生臀部連抽10多下,導致男學生臀部紅腫挫傷。學生返家哭訴後,父母氣得帶他驗傷並報警;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藤條抽打已逾越合理管教或體育指導範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今年2月7日上午,黃男在彰化縣某國中指導C姓學生練習排球。訓練開始前,黃男曾向學生約定,若動作或表現未達標準,就會接受處罰;沒想到訓練過程中,C生未達黃男要求,黃男竟取出藤條,直接朝小志臀部抽打約10多下。C生返家後將遭藤條鞭打臀部一事告訴父母,家長見兒子屁股與大腿紅腫,隨即帶他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黃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以藤條鞭打、處罰學生,但辯稱事前已與學生們約定處罰方式,目的是讓其記取教訓、提高警覺,並非出於傷害學生的意圖。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以藤條連續抽打少年10多下,顯然已超出合理的教育、指導或懲戒程度,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黃男雖仍強調處罰是為了讓學生改善表現,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不能僅以「管教」或「警告」作為卸責理由。法官審酌黃男原本是無償協助學生精進排球技巧,卻未採取理性、平和方式協助學生改善動作,反而直接以藤條抽打身體,行為確有不當;再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史上頭一遭!今年首例「本土傷寒」竟是誤判 疾管署揭原因
疾病管制署今(11日)表示,今年8月6日發布新增今年首例本土傷寒確定病例,該傷寒個案係經就醫醫院(認可實驗室)於7月下旬採檢,於檢體檢出傷寒桿菌故進行通報,並經系統自動研判確定。不料經過基因定序後,確認該個案為「非傷寒之沙門氏菌」,疾管署已於於8月10日排除本件傷寒病例。疾管署6日公布我國今年首例本土傷寒確定病例,為中部70多歲女性,具慢性病史,近期無國內外旅遊史,於7月中旬出現發燒及腹瀉等症狀,因症狀未改善,就醫後住院治療,經採檢送驗確診,個案目前已出院返家休養。另經調查計有同住家人3名與相關接觸者42名,其中1人有腹瀉症狀,衛生單位已完成3名同住家人及1名有症狀接觸者採檢送驗,4人檢驗結果均為陰性,並同時衛教接觸者進行健康監測,以及落實飲食與手部衛生。由於該個案為今年首例本土個案,疾管署為執行流行病學監測進行該菌株之全基因定序,確認菌株為「非傷寒之沙門氏菌」,已依據「傳染病檢驗機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請該認可實驗室更正報告,並於8月10日排除本件傷寒病例,另就本次實驗室品質管制不符合事件,進行原因登錄及分析,以及必要之矯正與預防措施。疾管署指出,經查本次係因檢驗流程中有關血清凝集試驗之人工判讀誤差所致。傷寒桿菌與其他特定之細菌病原於單項血清凝集試驗可能存在有交叉反應的機率,微弱的凝集顆粒易因操作者經驗不足、試劑效價下降或反應時間掌控不當而被誤判,導致檢驗結果判讀出現偽陽性。據了解,這是國內檢驗傷寒以來,第一次發生有實驗室誤判的烏龍事件。對此,疾管署已要求傷寒認可檢驗機構依據檢驗程序確認傷寒桿菌生化特性後,對於血清凝集產生陽性反應之結果落實「雙人核對」機制,並逐項確認各檢驗資料無誤後,發布檢驗結果。疾管署表示,該名個案住院期間由醫師依臨床專業予以評估及提供治療,已於8月5日康復出院。依據本署傷寒防治工作手冊規定,如為傷寒確定病例,於連續3次糞便檢驗陰性,可解除追蹤管理。個案原定於8月19日進行首次糞便採檢,因已於8月10日判定排除傷寒感染,故無需進行採檢,亦無需接受追蹤管理。依疾管署統計資料顯示,國內今年累計4例傷寒確定病例,其中1例本土病例及3例境外移入,本土病例數與2022-2025年同期(介於1-3例)相當。國內自2022年起迄今累計40例,其中11例本土病例及29例境外移入,年齡以20-39歲為多,境外移入以印尼22例為多。
3月嬰托嬰中心午睡後OHCA 搶救3天不治「疑遭棉被悶住」檢警介入查真相
屏東市一間私立托嬰中心驚傳3個月大男嬰午睡後失去呼吸心跳,8月5日送醫時,已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經搶救仍於8日不幸死亡;屏東縣府初步調查,疑有照顧疏失,已啟動重大兒童保護機制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據了解,嬰兒不排除疑遭棉被覆蓋口鼻釀成憾事。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指出,8月5日下午4時許接獲轄內一家私立托嬰中心通報,一名僅3個月大的男嬰,當天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失去心跳等異常狀況,緊急送醫時已OHCA;醫療團隊立即搶救,但嬰兒生命垂危,經3天救治仍於8月8日宣告不治。社會處接獲消息後,隨即啟動行政調查及「重大兒童保護機制」,並由專業社工陪同家屬,協助後續驗傷、訴訟及兒童保護等事宜。縣長也已親自慰問家屬,對不幸事件表達哀悼與關懷;考量家屬情緒及隱私,縣府也表示將尊重家屬意願,不公開相關個資。社會處初步調查發現,事發時間正值托嬰中心午睡時段,輪值托育人員疑似有照顧不當情形。縣府團隊在聽取醫院專案報告後,進行聯合評估,並將案件移請檢方偵辦,警方目前也已著手調查、保全相關證據,釐清嬰兒從入睡到被發現異常期間的照顧情形,以及是否涉及棉被覆蓋口鼻等可能原因。社會處表示,涉事托嬰中心2005年合法立案,核定收托89名幼童,目前收托87人,師生人力比為1比4。該中心過去沒有違規紀錄,最近兩次評鑑分別於110年及113年進行,成績均為「優等」。不過,這名不幸死亡的嬰兒是在今年8月3日才正式入托,事發時僅托育約2天。縣府強調,涉案托育人員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若檢方調查確認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人員姓名。至於托嬰中心部分,若查明涉及兒少法第83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若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命令停辦,並公布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社會處表示,後續將持續配合司法調查,若查有違法或不當照顧情事,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土地糾紛失控!台南惡鄰爆辣椒水攻防戰 婦孺遭波及警方喊吃不消
台南市官田區八田路一處相鄰住宅,因土地使用問題積怨多年,雙方長期衝突不斷,甚至多次互控對簿公堂,讓轄區警方疲於奔命。1日上午8時許,衝突再度升級,一名50多歲吳姓男子與鄰居楊姓婦人在住家門口爆發口角,吳男情緒激動,竟持辣椒水朝對方及一旁孩童噴灑,造成現場一陣混亂,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據了解,吳男數年前標得位於官田區八田路、緊鄰蘇家住宅旁的一塊空地,由於土地與蘇家相接且未設置明顯界線,蘇家過去習慣將車輛停放於該處,孩童也經常在空地活動。隨著土地所有權改變,雙方因使用範圍及整地等問題頻繁發生爭執,彼此關係日益惡化,不僅多次報警處理,也累積不少司法糾紛,警方多年來居中協調仍難以化解雙方心結。事發當天,楊姓婦人推著載有兩名孫子的嬰兒車,在住家門前與鄰居聊天,吳男則持手機上前錄影並與對方理論,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吳男突然拿出辣椒水朝楊婦及孩童噴灑,楊婦一邊閃避、一邊退回屋內,並以腳踹方式試圖阻止對方靠近。雖然孩童遭辣椒水波及,但所幸並未造成明顯傷勢。事後,楊婦家屬將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指控吳男長期騷擾,甚至質疑其行為意圖,引發不少網友熱議,外界一度誤以為是隨機攻擊事件。不過警方到場後,楊姓婦人雖完成驗傷程序,卻表示此次衝突仍屬雙方長年土地糾紛延伸,不願提出傷害告訴,也希望警方暫時不要介入協調。
全家出遊竟進警局!他酒醉闖禁區戲水被勸阻 惱羞推擠打傷消防員遭法辦
新北市三峽區26日發生攻擊案,49歲謝姓男子帶著一家大小到蟾蜍谷戲水烤肉,而他下午想前往深水區,遭岸邊消防員勸阻,謝男竟酒後惱羞成怒,與鶯歌鳳鳴分隊黃姓消防員發生口角和推擠,導致黃員臉部和手臂受傷,警方則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將謝男移送法辦,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蟾蜍谷是當地消暑勝地,而謝男在樹林某建築公司任職,他與公司同事相約來戲水,並在此處烤肉飲酒,謝男下午2時許想闖深水區戲水,當時黃員於現場執行水域安全警戒勤務,基於維護安全職責進行勸導。謝男被規勸後惱羞成怒,與黃員發生口角和推擠,造成黃員左臉頰挫傷及左手臂擦傷,經檢視身體狀況無生命危險,黃員事後自行前往恩主公醫院驗傷,再至插角派出所完成筆錄製作,警方則將謝男依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三峽分局分局長許再周表示,暑假戲水人潮增加,消防人員執行水域安全警戒及勸導勤務,係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呼籲民眾配合現場指揮與勸導。對於任何妨害公務、危害執勤人員安全之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辦,展現維護公權力及保障執勤安全之決心。
院長性侵羅生門2/醫美名醫幹這事不起訴 律師稱黑道大哥認識我惹議
中部知名醫美整形診所已婚的L姓院長,被控與美少女高中生辛蒂(化名)交往數年後,涉嫌家暴、逼墮胎,甚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性侵辛蒂;事後,L找了一位知名律師,對辛蒂嗆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逼迫她拿錢、簽保密協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甘願,因此性侵案即使不起訴、再議被駁回,她還是聲請准許自訴,要到法院與L輸贏。辛蒂被L院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確認她有服下墮胎藥,沒想到她藥物過敏,痛到昏倒,冷血的L竟然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最後,辛蒂還是得動手術才能處理掉L的骨肉。這起事件發生後,辛蒂雖然在經濟上必須依賴L,兩人還在一起,但感情降至冰點,她懷疑L另結新歡,於是跟監L,結果親眼見到他帶著別的女生進汽車旅館。辛蒂說,當小三已經很沒自尊了,又被劈腿,這段感情讓她心灰意冷,於是主動提分手。但L是那種他可以甩別人,但不容許女人不要他的「霸道院長」,雙方發生激烈爭吵,L用很多貶低辛蒂的詞彙羞辱她,還嗆道:「沒有我,妳他媽的什麼都不是」!而好幾次吵到最後,表面斯文、有禮的院長,竟然揮拳動粗。辛蒂遭L院長呼巴掌,臉上瘀青,她表示自從被逼墮胎後,L像是變了個人,會對她施暴。(圖/讀者提供)辛蒂說,L第一次家暴,發生在辛蒂手術後的第二天,那次她被嚇傻了,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還有一次,因為辛蒂接了一個平面模特兒的拍攝工作,L不准自己的女人拋頭露面,為此又打了她一頓。當女方主動提分手那次,L死命掐著辛蒂的脖子,然後呼巴掌,接著,他竟然將辛蒂拖到廁所要做愛,辛蒂拒絕、也出手阻擋,奈何體型、力氣都不敵身材高大的L,再加上被打怕了,於是L性侵得逞;事後,L的解釋是:「打那一炮是為了挽回兩人的感情」。當下辛蒂奪門而逃,跑去找一個社會上認識的姐姐求助,隔天,辛蒂在姐姐陪同下報警。接到傳票,L也慌了!委任台中市知名度相當高的某律師,與辛蒂談和解。一開始,對方出價一百萬,但辛蒂在姐姐的斡旋下,和解金額增加到280萬,辛蒂說:「他們談判過程,我感覺自己像是商品,被討價還價,我實在不願意接受,因為,以他對我的傷害之深,跟他的經濟能力,至少應該賠個一千萬才夠!」但是,這位知名律師恐嚇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這樣的言詞,對辛蒂來說,的確會產生威嚇作用;於是,她簽下和解書,接受保密條款。而這起性侵案,檢方不起訴,事情原本應該落幕,但因為L嗆道:「我一個醫師,小三、小四、小五很正常…我男生頂多道德上瑕疵,公開之後,妳名聲也毀了,看誰要妳…」。就為了這些瞧不起人的話,辛蒂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繼續委任律師提出「聲請准許自訴」,她想到法庭跟L輸贏。這起性侵案,因各說各話,猶如羅生門。辛蒂委任律師表示,L能獲得不起訴,係因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可確認被告與告訴人曾有婚外情及性關係,但就強迫墮胎、強制、強制性交及恐嚇等指控,因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醫師及證人證述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不起訴。不過,告訴人質疑,檢方過度著重對其不利證據,卻未完整綜合驗傷報告、精神科診斷、錄音及雙方互動等證據的整體關聯性,也未深入調查相關矛盾與疑點,對部分證據採信標準前後不一,逕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作成不起訴,致使多項重要事證未獲充分評價,引發外界對偵查是否周延的質疑。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至於辛蒂指控律師嗆黑道,律師解釋,是辛蒂先表示她認識某江湖大佬的孫子,如何如何,他才勸小女生說:「這位大佬是我的結拜兄弟」,而辛蒂又嗆說要找徵信社蒐證,他好心勸說,很多徵信社有黑道背景,最好不要碰,免得被黑吃黑,言談之中有提到他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很多大哥級人物,若完整聽完整個對話,就知道他不是在恐嚇、威脅。
中正一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辯兩情相悅 二審打臉仍判7年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遭控性侵女隊員,他不服台北地院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最高法院。依據一審判決,2020年8月陳彥錦就任中正一偵查隊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跟女警共搭計程車的時機摸女方大腿,後續半年共4度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時,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不願再吞忍,驗傷後報案。陳彥錦辯稱兩情相悅,因為他已婚又擔任主管才沒有對外公開兩人關係,他尊重女警,從未逼迫對方。女警反駁,跟陳彥錦純屬職場長官與部下的關係,並非情侶,她為此身心大受打擊,也後悔沒早點鼓起勇氣追究。女警的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被害人另外對陳彥錦提起民事求償,2025年8月一審判賠100萬6067元,全案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疑女性友人遭下藥!舞廳私刑逼吞檳榔渣、脫褲簽鉅額本票 3惡男下場曝光
前年台南一間舞廳爆發私刑事件,3名男子懷疑同行女性友人遭下藥,竟將一名男子押在包廂內輪番毆打、逼吞檳榔渣、當眾脫褲羞辱,還強迫簽下總額450萬元本票;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3人以暴力與脅迫侵害被害人人身自由及身體安全,依傷害罪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前年5月深夜,陳姓、黃姓男子等3人與被害男子及女性友人一同前往舞廳消費。席間,3人懷疑被害男子涉嫌對同行女子下藥,情緒失控,未查明真相便在包廂內動用私刑;他們輪流朝被害人臉部猛力掌摑共33下,還掐住頸部、重擊右臉及後頸,造成臉部挫傷等傷勢。打傷了人還不解氣!陳男3人竟以羞辱方式,逼迫被害男子吞食桌上的檳榔渣,搶走手機查看內容,甚至強行脫下他的褲子,讓被害人在眾人面前受辱。過程中,黃男更拿出3張空白本票,要求被害男子簽名,每張面額150萬元,總計450萬元,作為所謂對女方的「賠償」,被害人因受暴力脅迫,只能屈從配合。被害男子遭凌虐、羞辱超過兩個小時才獲准離開,他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辦案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包廂內施暴經過,並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3人基於同一犯意,在短時間內接續實施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犯行,依法屬接續行為,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斷。判決書指出,3人未循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反而以暴力、羞辱及恐嚇逼迫被害人,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嚴重心理壓力。而陳男等三人犯後雖都坦承犯行,也曾表示願意和解,但因被害人撤回調解程序,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和解;綜合犯後態度及全案情節,法院判處3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醋火燒到失控!台中男持開山刀闖房狂砍情敵 幼童床邊目睹血案判12年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於2022年某日凌晨,持開山刀侵入對方住處,朝熟睡中的男子瘋狂揮砍,即使一旁還有幼童同床也毫不顧忌,造成被害人胸部、四肢多處重創,甚至一度因胸腔傷勢無法呼吸,經搶救才保住性命;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鄭男具有殺人未遂犯意,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鄭男與被害人因感情糾紛長期心存嫌隙。2022年7月13日,他先打電話要求對方出面談判,當天攜帶一把開山刀前往住處,雙方發生口角後,他趁凌晨再度闖入住家,直接進入被害人與幼童熟睡的房間行凶。被害人證稱,他睡夢中突然劇痛驚醒,只見鄭男手持長刀,正朝自己猛砍,他只能徒手擋刀,雙腳猛蹬抵抗,但仍遭砍中胸口、手腳等部位;其中胸部傷勢一度讓他無法正常呼吸而倒地,但鄭男卻沒有停手,持續追砍,直到他大聲呼救並報警,鄭男才倉皇逃逸。被害人送醫後,確認右胸有長達16公分的開放性傷口,並伴隨多處骨折、肌腱及神經斷裂,傷勢相當嚴重。鄭男犯案後逃亡多年,遭發布通緝,直到近期才落網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時,鄭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因遭對方言語刺激,情緒失控才想找人理論,又擔心自己吃虧,才臨時從朋友車上取走開山刀藏在腰間帶往現場,強調沒有要致人於死。不過法官認為,鄭男攜帶具高度殺傷力的開山刀,在凌晨闖入他人住處,專挑被害人毫無防備時,朝頭部、胸部及四肢連續猛砍,攻擊方式及力道均足以致命,已足以認定具有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法官另勘驗傷勢照片指出,被害人胸口及四肢傷口深可見骨,部分皮肉外翻,現場及身體均布滿大量血跡,足見鄭男下手極重。此外,案發時幼童就在一旁睡覺,生命安全同樣暴露於高度危險之中,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2年。
獨/噁男狂約女同事!請吃饗AJoy仍遭拒 下班攔路被護花使者打臉
台北市一名室內設計師為了追女同事,好幾次工作做完不走,刻意等女同事下班,另外多次傳訊息邀約去台南吃牛肉湯、一邊看101煙火一邊吃聖誕餐,甚至願意請吃「全台最貴buffet」饗A JOY但都遭拒,這位設計師不放棄卻被「鐵拳教育」,有次見到女同事請另一位男同事陪同走到捷運站,他仍緊跟在後並上前嗆聲,還伸手抓著女方肩膀,結果被護花使者「真打臉」右臉瘀傷,他提出傷害罪告訴,護花使者遭判罰1萬元,但設計師自己也因為死纏爛打而觸法,台北地院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饗A JOY」是饗賓集團13個餐飲品牌之一,定位為奢華自助餐,位在台北101大樓86樓,不只是全台最高的景觀Buffet餐廳,價格也最高,午餐3280元、晚餐3880元,須加收1成服務費,若是兩人用餐一人買單,一頓飯就花掉8536元。本案三人均任職於中山區某間室內設計公司,2025年2月12日晚間7點多,李姓女子下班時找許姓男同事一起走,追女主角不成的設計師也姓李,跟出去之後,見到李姓女子下雨沒傘想幫她撐傘,李姓女子立刻躲到許姓男同事身旁,隨後進超商買傘。李姓設計師質問許姓男同事「你這樣做有什麼意思?她都有男友了」,許姓男同事回嗆「不一定」。李姓設計師對於心中的女神剛剛躲他時把頭靠在許姓男同事肩膀仍耿耿於懷,認為「男女授受不親」,拍了女方肩膀並抓住衣領,說出「妳要記住妳剛剛做的事情」、「妳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這時許姓男同事看不下去了,朝李姓設計師揮拳打中右臉。李姓設計師驗傷提告,許姓男同事認罪,北院去年8月以傷害罪判處罰金1萬元,原本續戰二審,案件在今年1月撤回上訴。李姓女子也提告,檢警追查發現「鐵拳教育」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原來李姓設計師從2024年11月到跨年夜多次傳訊息騷擾女方,內容包括:「昨天中午吃飯,有聽妳說,想去臺南吃牛肉湯,還是妳找時間,我們一起去臺南吃牛肉湯?」、「這麼忙……只忙著回妳……男朋友的line」、「我的都……不讀不回」、「請妳吃饗 A JOY,妳會想去?」、「工作上的事……有什麼好聊私line的……不想跟我聊……就算了」。李姓設計師不認罪,認為這些訊息純屬同事之間的禮貌邀約,他也沒有刻意等女方一起下班。法官依據李姓女子回話內容:「謝謝你的邀請,但我不想,您可以和親人或其他朋友一起去」、「哈哈哈 公司一起團建去吃感覺會很棒」、「抱歉,我沒有習慣回同事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工作上的事情我很樂意和你討論,但私事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好」,甚至傳送《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擷圖,告知李姓設計師的行為構成騷擾,應保持邊界感、不要再對她私生活好奇,因此判定女方已明確拒絕男方追求,亦不願有任何私交。負責「鐵拳教育」的許姓男同事證稱,李姓設計師曾問過李姓女子會不會寂寞、會等女方下班跟到公車站,女方為此還請同事幫忙注意李姓設計師的行為舉止。判決書指出,被告很清楚告訴人拒絕追求,仍違反對方意願多次傳訊息邀約單獨外出、吃飯或共度特殊節日,顯然已逾越一般同事關係的相處分際,屬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追求行為;另外被告為了追求告訴人而等候下班,又警告「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害告訴人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自屬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李姓設計師犯罪手段、所造成的危害、不認罪的態度、未達成和解,以及他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日。本案可上訴二審。
士官長持訓練槍追射新兵 陸軍:已依法偵辦
有媒體報導,台中市成功嶺的陸軍步兵302旅一名士官長失控持訓練槍一路追射新兵。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17日指出,當日即主動指派幹部帶高兵前往醫院驗傷,並展開行政調查,同時聯繫家屬說明案發經過與單位後續處置作為,次(16)日上午即函送臺中憲兵隊依法偵辦。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步兵302旅張姓中士於6月15日不當行止致使士兵瘀傷,軍團指揮官獲悉後,當日即主動指派幹部帶高兵前往醫院驗傷,並展開行政調查,同時聯繫家屬說明案發經過與單位後續處置作為,次(16)日上午即函送臺中憲兵隊依法偵辦,對於媒體報導高層壓案乙情不屬實,表達嚴正聲明。對於再犯類䅁,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強調,除刻正實施行政調查,並檢討各級幹部督管違失責任,絕不寬貸,以嚴肅軍紀。
掌摑律師還嗆「打全宇宙律師」!台中失控女法庭暴走 4法警壓不住續押等判
台中林姓女子涉嫌接連恐嚇、傷害3名女律師,甚至當庭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羈押至今;今天上午台中地院開庭時,她突然翻供改口否認全部犯行,不僅當庭嗆聲告訴人、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還與4名法警激烈拉扯,場面一度失控;法官最終諭知7月22日宣判,林女續押候審。被告林女因姊弟財產糾紛,於2024年11月及2025年6月間,先後涉嫌恐嚇、傷害弟弟委任的傅姓及聶姓律師。之後又於2026年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涉在網路發布揚言殺人的言論,因此遭檢方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並羈押至今。台中地院上午召開審理庭,林女原本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相關犯行,未料開庭後態度丕變,指控多名律師透過媒體「亂講話、說謊」,當庭改口表示「全部否認」、「全部不認罪」。一旁辯護律師張焜傑不斷勸說,希望她不要被情緒左右,並提醒翻供可能造成不利後果,但林女仍堅持否認犯行。她甚至不時轉頭盯著坐在告訴人席的吳中和、侯珮琪及高肇成等律師,語帶挑釁表示:「笑得很開心齁你們。」庭訊期間,林女情緒愈發激動,多次打斷程序進行,反覆詢問法官是否要問她職業。當審判長依法詢問時,她竟自稱從事「洗錢」、「替國泰洋酒洗錢」,還高喊要媒體揭發相關內幕,並脫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跟我要300億元啦」。隨著庭訊進行,林女持續對告訴人叫囂,並在法警上前制止時與4名法警發生拉扯,甚至嗆問法警姓名、揚言驗傷。張焜傑當庭提醒她,若持續脫序恐衍生更多刑責,甚至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但林女僅回應知道,仍持續失控,合議庭被迫暫時休庭約5分鐘,待其情緒稍微平復後再續行審理。遭掌摑的吳中和則在庭上感嘆,本案原本可以避免,卻因種種因素演變至今。他表示,法院本應是主持正義與維持秩序的場所,竟發生律師在法庭內遭攻擊事件,在民主法治國家實屬難以想像;林女今日在法庭上的言行,看不出任何悔意與法治觀念,案件更已對司法實務造成衝擊,不少年輕律師與法律系學生甚至直言,律師已成為高風險職業。由於林女當庭翻供且情緒持續失控,合議庭在聽取各方意見後,諭知全案將於7月22日上午宣判,林女則返回看守所繼續羈押。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偵查佐偵防車上「性侵16歲少女」被汰除 分局長、隊長也遭連坐懲處
彰化警分局爆發震驚社會的重大違紀案,27 歲黃姓偵查佐日前偵辦毒品案時,竟私下與涉案的 16 歲少女交換聯絡方式,隔日更駕駛偵防車將她接走,並利用辦案空檔在車內涉嫌性侵少女得逞。分局獲報後查辦,黃員辯稱「你情我願」,但少女堅稱遭強迫,警方則將黃員兩大過並免職汰除,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據了解,涉案的黃姓偵查佐未婚,警專畢業後,從警約 7 年資歷,平時表現並無異樣,2025年6月調任至彰化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負責調查刑事案件。而黃員日前查獲一起毒品案件,並將涉案的 16 歲少女帶回偵查隊調查,雙方交換 LINE 聯繫方式,黃員隔日駕駛偵防車去少女家長接人,聲稱是要「辦案」,卻在車上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則在父母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黃員在接受內部調查時坦承,確實有在偵防車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他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同時也表示對自己的行為相當後悔,期盼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少女則指證歷歷,指控是遭強迫性侵,雙方說法存在嚴重出入。彰化警分局回應,表示在獲報當下便立即主動陳報警察局查辦,並同時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內部密集調查確認,涉案員警與案件當事人確實存在嚴重的不當行為,且已被正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彰化警分局表示,本著不護短、不庇縱原則,立即報請警察局處分,依相關人事法令給予黃員記 2 大過免職、予以強勢汰除。此外,分局也連帶追究相關主管的考監責任,分局長遭記申誡 2 次,偵查隊隊長則遭記過 1 次處分。目前全案已正式移送彰化地檢署,相關案情仍待釐清。
高雄公園驚傳狠婦暴打3歲童!搖搖馬瞬間變驚魂現場 家長怒提告
高雄市前鎮區興仁公園23日傍晚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隨機攻擊事件,一名年僅3歲半的男童,當時正在公園內開心玩著搖搖馬,卻突然遭到一名46歲方姓女子無故出手攻擊。根據家屬描述,方女原本從男童身後經過,沒想到竟突然回頭,朝男童左耳及臉部重擊一拳,導致男童當場從搖搖馬跌落地面,嚇得放聲大哭,現場氣氛瞬間陷入混亂。男童母親表示,孩子當時只是安靜遊玩,根本沒有與方女發生任何衝突,更不可能主動挑釁對方。然而,方女卻辯稱男童曾對她出言不遜,甚至還指控男童用台語辱罵她「甲賽」,聲稱自己只是「替家長教小孩」。但男童母親強烈反駁,指出兒子年紀尚幼、尚未就學,家中平時也不使用台語,質疑方女根本是在替自己的暴力行為找藉口。事件發生後,男童父母立刻報警,並一路尾隨準備離開現場的方女,避免她逃離。附近熱心鄰居得知後,也主動提供冰敷袋協助男童消腫,並在網路社群分享事發經過,引發大批網友憤怒與討論。許多人無法接受成年人竟對年幼孩童動手,認為即使真有誤會,也不應以暴力方式處理。警方到場後,立即將方女帶回派出所調查。受傷男童則由家屬送往高醫急診,經耳鼻喉科醫師檢查後,確認耳後有明顯紅腫情況,醫師也提醒家長須密切觀察是否出現嘔吐、嗜睡等腦震盪症狀。家屬完成驗傷後,已正式提出傷害告訴。前鎮警分局表示,方女涉嫌對未成年兒童施暴,行為已涉及《刑法》傷害罪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案後續將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此事件也再次引發社會對公共場所安全及兒童保護議題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