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元
」 北檢 詐騙 禽流感 非洲豬瘟 詐欺
進口便宜貨佯裝高級橄欖油!檢搜索、約談負責人 訊後百萬交保
檢方調查堡晟興業有限公司、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涉嫌從國外進口便宜橄欖粕油,佯裝為高級的橄欖油後,販售給下游廠商賺取利潤。士林地檢署於1月15日兵分4路搜索堡晟、楓緣公司等處後,帶回陳姓負責人等3人,並於訊後諭令負責人以100萬交保,全案將朝向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偵辦。檢警調查,堡晟興業與楓緣國際公司2家公司,疑似從2024年開始,就從國外進口成本較低的橄欖粕油,假冒為售價更高的橄欖油,透過「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包裝以後,販售給下游廠商賺取價差。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景聖在1月16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兵分4路搜索,並約談陳姓負責人、陳姓員工及陳姓廠長,檢方訊後諭令陳姓負責人100萬元、陳姓員工50萬元、陳姓廠長30萬元交保。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小鳥吃吐司」老闆遭爆欠債落跑!20員工薪水未領 他發聲道歉了
連鎖烘焙品牌「小鳥吃吐司」遭爆負責人林致兵欠債千萬元,且員工、廠商及數名加盟主都拿不到薪水和貨款。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受理多名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盡速召開會議,並安排勞動檢查。而林致兵則發聲明致歉,表示因為曾拒絕前加盟主使用過期麵包,導致被惡意抹黑致資金斷裂,最後選擇向高利貸借款才變成現在的狀況。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小鳥吃吐司」老闆林致兵被員工指控,超過20名員工沒領到2個月的薪水,加總約150萬元;就連供應商也拿不到超過50萬元的貨款。此外,林致兵被爆疑似借高利貸,債主也拿不到錢,因此衝進總部把有價值的麵包機器和物品全都搬走,員工見狀都嚇壞了。對此,林致兵14日晚間發聲明致歉,並坦言先前曾拒絕加盟主賣過期麵包,雙方隨後解除合約後,但加盟主利用不實報導抹黑,導致品牌信譽一夕跌落谷底。面臨資金鏈徹底斷絕的情況下,為了支付薪水與償還供應商的貨款,他只好選擇向高利貸借款,但因利息迅速翻倍,積欠款項高達千萬元,他表示之後會把出售工廠設備和貨車的錢,用來支付員工的薪水。而新北勞工局證實表示,目前已有18名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續將盡速召開調解會議,協助勞工爭取個人權益。若查證屬實有積欠薪資情形,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嘉義2養雞場爆H5N1禽流感 防檢署證實:逾6萬雞隻全數撲殺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今(13日)表示,獸醫研究所通知,嘉義縣民雄鄉1白肉種雞場及朴子市1蛋雞場(皆主動通報)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執行白肉種雞2萬2,374隻(24週齡)及蛋雞4萬3,302隻(28-43週齡)之撲殺銷毀作業,並督導業者完成場區清潔及消毒工作。114年9月迄今確診及撲殺禽流感禽場案例計7例(陸禽6例、鴨1例)。防檢署表示,全球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仍嚴峻,自114年9月起,我國度冬候鳥遷徙路徑上游國家日本已發生16例禽場及56例野鳥案例,韓國則發生34例禽場及24例野鳥案例。我國正處候鳥穩定度冬期,各類群冬候鳥種主要集中於蘭陽平原及西南沿海地區。高雄及臺南沿海雁鴨科野鳥排遺、赤頸鴨、黑面琵鷺近期均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養禽業者仍應嚴防候野鳥與場內家禽接觸,以避免禽流感疫情入侵禽場。防檢署呼籲,受強烈大陸冷氣團及輻射冷卻影響,全臺各地持續低溫,易造成家禽高度緊迫,導致抵抗力降低,請養禽業者應做好禽舍保溫及通風管理,維護防鳥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落實門禁管制及清潔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提高警覺,每日自主觀察,發現禽隻異常,應主動通報,倘被查有未依規定主動通報者,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依法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
白色巨塔8/中榮神外非法手術廠商背景起底 疑一人公司經營醫材批發、零售
本刊先前報導,台中榮總3名神經外科醫師放任不具醫護人員資格之醫材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時間更是長達3年以上,粗估至少有180人受害。對此,台中地檢署8日也分他字案偵辦;而該名綽號「小老鼠」的醫材廠商相關身分也被起底了。據知情人士指出,該名綽號「小老鼠」的醫材廠商,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的隱形地下指定主刀醫師,主要針對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進行,從而爭取對內視鏡器材之相關更換。不過通常醫材廠商進入手術室均會有主要幾個業務輪替,較少有都是一人情況,若執刀均是同一廠商來看,該名廠商為一人公司之可能性相當高,事後其也被起底其公司設立在台中市太平區,公司負責人就是綽號「小老鼠」的陳姓廠商本人,自2018年設立,資本額100萬元,主要經營醫療器材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而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主打精準移除壓迫神經之骨刺或椎間盤,傷口僅有0.5公分至1公分大,復原速度快,且手術時長短,平均2小時就可開完一台,較不吃技術門檻,其中每次內視鏡手術中「止血槍」為必要耗材,小小一支就要價6、7萬餘元。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知名律師租屋藏匿傅崐萁管家! 張睿文被移送律懲會
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偵辦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崑萁競選小物案,搜索傅崑萁的管家李慶隆台中的住處,但李慶隆旋即失聯被通緝,最終在5月才主動投案。檢調發現,名律師張睿文疑似協助藏匿李,規避偵查,被依照藏匿人犯罪嫌起訴,並經一審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北檢今日(1月7日)也將張睿文移付懲戒。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11日搜索李慶隆台中的住處以後,李男在到案接受檢方複訊、交保以後便直接人間蒸發。檢調去年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聯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聯繫時,她表示只有在3月14日時曾接到李慶隆的電話,但最後仍和李慶隆失聯。事後,檢方於5月2日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於訊後諭知其50萬元交保,最後李慶隆於5月9日投案,於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而檢方發現,李慶隆「人間蒸發」期間,是透過張睿文協助才得以躲藏。張瑞文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某套房的鑰匙,李慶隆則於被檢方請回的隔日晚間11時許駕車來到張睿文的事務所,並在張睿文的指示下,將車輛停入其事務所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李慶隆下車後先是拆掉車牌,才和張睿文會面。事後由張睿文駕車載著李慶隆,於去年3月13日凌晨至台北市大安區某處和王姓房仲碰面,交付1萬7000元房租給她,再由房仲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最終檢方於去年的11月11日依藏匿犯人罪嫌起訴張睿文,並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台北地院開庭時,考量其在審理期間改口認罪,判張女有期徒刑8月,並緩刑5年,而台北地檢署也認為張女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今日將張移付懲戒。
只剩1天!7、8月統一發票「6大獎無人領」 消費明細一次看
2025年(民國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只到明(5)日,僅剩下1天。財政部提醒,目前尚有2張1000萬元特別獎沒人領獎,消費地點分別在台北市及台南市;另還有3張200萬元特獎發票、1張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發票未領,呼籲幸運得主趕緊現身,以免獎金依法充公。2025年7、8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為「53960536」,200萬元特獎號碼為「51509866」,領獎期限只到1月5日,但仍有2張特別獎、3張特獎、1張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總計6張大獎發票沒人領。【尚未兌領發票明細】●1000萬特別獎中獎發票1、台北市信義區App Store訂閱費300元(雲端發票)2、7-ELEVEN關北站門市(台南市龍崎區楠坑12-1號)食品等102元(電子發票證明聯)●200萬特獎中獎發票1、台北市信義區App Store訂閱費220元2、7-Eleven鹿和門市(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一段271號)食品等132元3、茶の魔手(台南市歸仁區保大路三段258號)飲料30元●100萬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發票1、台北市信義區SONY網路服務費258元財政部提醒,民眾若幸運中獎,把握期限內把獎金領到手。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陳庭妮驚喜現身用餐 胡宇威外場「瘋狂搶生意」遭愛妻當眾婉拒
料理實境節目《星廚之戰》本周賽制再進化,即將迎來四強首戰,女神安心亞因工作遺憾退賽,節目正式進入「七人比賽、不補廚助」的殘酷階段。四大名廚林佳蓉、高郁皓、陳勇孝、鄭淳豪,將與明星廚助林予晞、胡宇威、姚淳耀併肩作戰。本次啟動全新「經營型賽制」,不只要比廚藝,顧客給出的「服務費」更將決定積分,最終勝出者將雙雙抱走各100萬元冠軍獎金。本集分組現場笑料百出,過去人氣極高的胡宇威此次竟「乏人問津」,遭主持人鍾欣凌猛虧:「現在沒人要你了。」反觀林予晞成為搶手焦點,更讓高郁皓使出「死纏爛打」招數爭取組隊。此外,姚淳耀與鄭淳豪首度搭檔竟公開「比心」,自封「淳愛組」讓全場邊翻白眼邊大笑。實戰當天,胡宇威愛妻陳庭妮驚喜現身用餐,讓正在外場服務的胡宇威壓力爆表。面對姚淳耀與胡宇威的「搶生意」倒水攻勢,陳庭妮俏皮回應:「不好意思,我們已經被服務過了。」逗笑全場。然而,評審長何順凱賽後嚴肅指出,有顧客未給服務費,提醒眾人經營難度不容小覷。下一輪備料挑戰升級,眾人挑戰大師級鮑魚與繁雜備料,明星廚助紛紛直呼:「真的不簡單!」《星廚之戰》每周日晚間8點華視首播。《星廚之戰》本周賽制再進化,即將迎來四強首戰。(圖/華視提供)
嚴防非洲豬瘟! 「非法載運與廚餘養豬」首次違規罰40萬、最高罰400萬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政府宣布明年(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而今年(2026年)是轉型過渡期,元旦起有條件恢復使用廚餘養豬,但為嚴防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昨天(2日)決議,將提高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者罰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應變中心指出,今年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地方政府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7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之縣市,僅有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 lot)豬場為249場,截至去年(2025年)12月31日,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之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之行為。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之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1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飼料管理法》定訂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亦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應變中心說,此法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罰400萬元。指揮官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提醒,未來2週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請相關政府部門持續加強邊境檢查及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工作,同時也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安全。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有爭議? 知情人士:高院判決避重就輕、令人遺憾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維持一審台北地院見解,判決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所涉三中案無罪。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當初北檢已把相關事證、起訴書等內容刊登網路,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本案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可惜高院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知情人士指出,三中案有五大理由不該判決無罪:一、 三中案「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新臺幣(下同)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在「三中案」一、二審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1.三中案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相關損害高達新臺幣72億9,174萬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臺北地檢署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7月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之事實,於110年9月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中華民國國庫向中影公司取回9億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之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依中影公司於94年8月間委託展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勘估結果,上開影片總值高達14億675萬1,000元),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涉及「三中案」但一、二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二、「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長達4年,然107年7月9日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將陸續把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之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惟臺北地檢署於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為此更前後發佈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該案起訴時,臺北地檢署除以全文762頁、51萬餘字之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並檢附全案卷宗3百餘宗、扣得之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外,更將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陸續將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58559/1358722/Lpsimplelist),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三、三中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之問題,更係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1.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案發時分別為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之資金,負有依法經營之社會責任,該二公司之資產並非國民黨所私有。2.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三中案交易前之94年6月30日,該等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120億2,200萬元、68億7,100萬元,至94年12月31日,則仍各有96億6,192萬元、67億1,900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3. 因此,該二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三中案」僅蔡正元判有罪。(圖/報系資料照)四、 被告馬前總統等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等非常規交易之行為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之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理由謂,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係為符合廣電法規定,然臺北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新聞稿已詳盡說明,依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當時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如政府公股亦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台視、華視之經營,而被告馬前總統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書。五、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判決駁回被告馬英九等無罪上訴之其餘理由,在107年臺北地檢署之起訴書及蒞庭相關補充理由書均已論述詳實,並附有相關事證,一一指駁,事證明確。惜該二審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
《詐防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內政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執行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修正草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表示,打詐是社會大眾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與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首先,在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使被害人財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之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其次,在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與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最後,為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內政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彰化爆發禽流感!H5N1入侵芳苑蛋雞場 防疫撲殺2萬7347隻
彰化縣芳苑鄉一處蛋雞場近日發生雞隻異常死亡情形,業者主動向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通報。防疫人員隨即進場進行移動管制與採樣送驗,經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檢測後,於25日確診感染新型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為防堵疫情擴散,動防所於27日完成全場撲殺、清場及消毒作業,共計撲殺蛋雞2萬7347隻。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人員全副防護裝備進入禽場,依防疫流程進行撲殺與全面清消,將疫情控制於單一場內。(圖/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23日接獲通報後即刻啟動防疫應變機制,派員進駐蛋雞場實施管制並採集檢體送驗。確診結果出爐後,防疫人員依標準程序執行撲殺及全面清消,成功將疫情控制於單一禽場內,避免病毒外溢。動防所指出,近期受大陸冷氣團南下影響,氣溫明顯下降且日夜溫差大,家禽容易因緊迫導致抵抗力降低。此外,目前正值候鳥度冬高峰期,沿海農田與溼地可見大量過境野鳥,使禽流感病毒透過野鳥入侵禽場的風險升高,防疫壓力隨之增加。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說明,芳苑鄉該蛋雞場於23日通報異常死亡,25日確診感染新型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27日完成撲殺及清消作業。 (圖/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防疫單位呼籲養禽業者務必加強生物安全措施,包括完善禽舍防鳥設施,防止野鳥接觸家禽;落實人員及車輛進出管制與消毒;並在低溫期間兼顧保暖與通風,降低家禽緊迫反應。同時,業者應每日觀察禽隻健康狀況,若出現異常死亡、扭頸等疑似症狀,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縣府強調,未依規定主動通報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養禽場未落實「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經查獲最高可裁處15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且發生疫情者,遭撲殺的家禽依規定不予補償,相關損失須由業者自行負擔。
利用洗腎里民喪子期間盜賣2000萬房產 新北特優里長成「地面師」遭求重刑
新北市三重區前五順里長洪嘉仁在當地連續六連霸,還曾榮獲「特優里長楷模」,他卻在2022年間利用里民信任,趁被害人長年洗腎、行動不便時,假借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實則盜賣其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洪嘉仁等4人,並建請從重量刑。檢方調查,洪身為里長而深得里民信任,被害人是其轄內里民,2022年5月間因名下 2 筆三重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加上年長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均狀況不佳而求助洪男。洪嘉仁佯裝要委託他人申請補發權狀,需要印鑑證明及簽立多項文件為由,先偕同被害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多張印鑑證明而取得其中數張,並趁機竊得被害人之印鑑章,再要求被害人簽立補發權狀之委任書等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文件,被害人一時不查均加以簽名。洪嘉仁則在同年11月,將賣房文件盜蓋被害人印鑑後交給周姓共犯,周以買賣名義將被害人的不動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又將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以930萬元賤賣給吳姓男子,洪則在取得賣房價款後與周分潤,還退款100萬元給吳,其餘款項則領出存進徐姓女友帳戶,由徐購買金融商品以遮斷犯罪所得流向。直到2024年,吳以租約到期為由,要求被害人遷讓房地,被害人這才發現房產遭盜賣,於是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指揮警方偵辦,先後執行2波拘提,逮捕洪男等4人到案,全案於26日偵結。檢方認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扶持轄區內弱勢里民,為他們提供救助,竟利用被害人對其之信任,在被害人甫喪子且長期洗腎、身心狀況均欠佳之際,與被等等人共謀盜賣本案房地,造成人之財產損失甚鉅,甚恐因此流離失所,所為惡劣至極,建請從重量刑。
移工遭疑「獵捕黑面琵鷺」煮來吃! 當事人急澄清
黑面琵鷺大約會在每年10月到隔年4月來台過冬,大多待在台南市、嘉義縣地區。而日前有民眾檢舉指稱,台南有一名外籍移工疑似獵捕黑面琵鷺,還將其煮來吃。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獲報後展開調查,表示經請專家初步檢視照片,確認其非保育類黑面琵鷺,而是白腹秧雞。當事人則澄清表示,只是分享網路的照片,並沒有獵捕野鳥煮食。台南一名越南籍移工日前在社群平台上,PO出黑面琵鷺、曾購買彈弓和彈珠的照片,留言處更出現鳥類被烹煮的照片,引發網友熱烈關注,質疑他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對此,農業局與保七總隊獲報後介入調查,經請專家初步檢視照片,確認該鳥類為白腹秧雞,非保育類黑面琵鷺。保七總隊指出,若查證其有違法情形,必依法究辦,同時提醒民眾,黑面琵鷺為政府公告列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一級保育類),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任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而該名越南籍移工在仲介陪同下澄清表示,該張黑面琵鷺的照片是從網路上擷取,只是跟朋友分享才PO出,並沒有獵捕、煮食;其他鳥禽的烹煮照片是朋友在越南所拍攝,彈弓也只用來射魚,從未在台灣獵捕過任何鳥類。
房稅勾勾纏1/一幢多棟認定角力 新北耶誕城地標槓上稅捐處慘連敗
一年一度的「新北歡樂耶誕城」正如火如荼展開,連串活動總妝點得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繽紛異常,而一旁的新板希爾頓飯店與趣淘漫旅也因此大發觀光財。然而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卻揭露,原來他們背後的宏國集團槓上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房屋稅認定角力不斷,官司纏訟一晃眼就5年多,近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原告仍憤憤不平,直斥新北市府「邊打訴訟邊修規則」即使大如財團都無奈認栽。新板特區的希爾頓飯店、趣淘漫旅與凱撒宴會廳是同章使用執照的1幢3棟式建築,由於高度差距甚大影響了房屋稅計價基準,持有者宏國集團為了徵稅問題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鬧上了法院。(圖/顏瑋辰攝)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終局駁回了一樁備受矚目的案子,因為牽扯到宏國集團在新板特區的3棟飯店建築,分別是主打五星級400間時尚客房的31層希爾頓酒店、定位337間年輕商務客房的19層趣淘漫旅,還有樓高4層可席開200桌的多功能宴會廳,這3棟建築都打出知名建築師李祖原招牌,立面採用垂直的V型造型柱及金屬折板線條,頂部還有七層樓高的巨型「天燈」,強勢盤據新板特區天際線,來耶誕城觀賞者肯定印象深刻。 風光完工在2017年落成取得使用執照後,隔年繳房屋稅的日子卻讓宏國「臉綠了」,原來這3棟房屋從申請建照到核發使用執照都綁在一起,因此新北稅捐處一律以「超高樓」建築水準計算每坪構造單價,連帶影響到房屋稅額度。 CTWANT調查,每年5月全台屋主要繳的房屋稅的課徵基礎就是「房屋現值」,而計算現值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標準單價」。在台灣的建築法規與稅務實務中,房屋的總高度越高,理論上設備與工法就愈好,以新北市政府公布的鋼筋混凝土(RC)建築造價標準來說,若是4層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31,273元,但若31層「超高」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68,132元那可不只翻倍。 問題來了,由於宏國集團這3棟建築被「綁」在同一張執照,因此4樓那棟宴會廳與19樓那棟趣淘漫旅都被依「超高」樓建築核課,搞得宴會廳一年被課了至少新台幣1,005萬元、趣淘漫旅一年則被課了近1,349萬元,這可與宏國自己粗估的一年分別700萬元、1,100萬元整整多了約500萬元,每年這樣課下來宏國當然不接受,2020年訴願失敗後無奈走向行政訴訟。宏國集團在房屋稅訴訟的代理人張福源會計師(圖)認為各大樓若能「獨立進出」便不可恣意綁定計稅,可惜他的論點未被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同。(圖/報系資料照)身兼宏國集團派出代理人的資深會計師張福源就怒批,「1幢3棟」使用執照是板上釘釘沒錯,但3棟本來就可獨立進出,只是一開始申請建照時併送罷了,然而稅捐處卻老是以「彼此有空橋連通」當成說帖硬是「包」在一起課稅「那也有空橋連通台北市信義計畫區101層大樓豈不該與7層高的新光三越適用相同稅基」?他直斥這種說法太荒謬。 張福源訴訟中進一步指控,新北市政府在審理期間「邊打訴訟邊改規定」,原來2024年4月新北市府還真的改了「新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但細看內容已與內政部國土署編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扞格,無奈高等行政法院老是導向稅事問題,對於國土署背書「建築可獨立進出」的基礎事實認定棄之一旁,實在遺憾。 張福源更直言,行政法院法官不可能懂得稅務評定,因此準備程序只能函詢主管機關,但「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稅捐處就是被告啊」,他直指在「球員兼裁判」情況下,即使其中一名承審法官認同原告訴求,合議庭仍以函詢結果評議駁回原告之訴,上頭的最高行政法院一樣吃鱉,「難怪行政法院老被譏為駁回法院」他喪氣地說。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長連文娟則澄清,新北市房價評估要點只是在2024年增加說明文字,並無修改或與母法扞格,稅捐處與宏國集團的房屋稅官司每次都贏,宏國也已依法補繳了房屋稅與滯納金,本案已結案。新北歡樂耶誕城期間新板特區空地開了不少特色小店,人潮更帶動暢旺周邊百貨買氣與飯店住房率,宏國集團持有的希爾頓飯店等事業也受益其中。(圖/CTWANT攝影組)
人妻出軌前男友!兒目睹媽媽「跟別的叔叔手牽手」 老公心碎提告
桃園一名陳姓女子與蔡姓男子於201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在某次員工旅遊時,小孩意外看見陳女與一名王姓男子牽手,並向爸爸蔡男說「媽媽會跟別的叔叔手牽手」,隨後蔡男更發現陳女和王男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讓他憤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王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處王男應賠償蔡男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主張,妻子自2022年起行為出現異常,手機不離身,經常晚歸,並頻繁與異性互動。直到2024年9月,小孩向他提起,媽媽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讓他開始懷疑妻子是否出軌。蔡男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妻子與王姓男子在2025年4月至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2人互動親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蔡男認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展不當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在協議離婚後,提告王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王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陳女是前男女朋友,已分手多年,直到2024年才重新聯絡。王男強調,雙方是在陳女準備離婚後才有進一步互動,並指蔡男婚姻在2022年早有裂痕,陳女與蔡男的婚姻失敗不能歸咎於他,請求法院駁回蔡男的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女在正式離婚前約2個月已與王男有明顯親密互動,即使夫妻已有離婚打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仍不得介入破壞婚姻關係,因此王男已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判處王男須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社工詐社工1/至少8人受害!誘同事信貸投資害揹百萬債務 服務個案也淪人頭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宜蘭縣一名李姓資深社工向周遭同事以「要不要賺錢,不會讓你出到一毛錢」為由,要求同事信貸投資房屋買賣與汽車租賃,「保證穩賺不賠」,無論是信貸本金、利息、稅率甚至是罰單,一切衍生費用全數由他負責,未料李男僅付三分之一的貸款後,隨即延遲還款,害同事負債百萬,甚至疑似要服務個案辦信貸借錢,並以對方名義開設人頭公司,粗估至少有8人受害,總財損金額上看約1000萬餘元。據了解,現年約40多歲的李姓社工,擁有高考社工師資格,曾任職於家扶基金會、世界展望會與宜蘭縣社會處約聘社工,由於其任職已久,累積不少人脈與口碑,加上其平時出入均以名車代步,讓不少同事都堅信其家境豐厚。然而李男卻在2023年間被指控,先詢問周遭同事「要不要賺錢」,李男出示自己所開設的房地產與汽車租賃公司,要同事向信貸借錢給他購買房地產,以此賺取中間價差。李男向同事強調,「不用拿錢」、投資項目更是「一毛錢都不用花」,讓同事基於過往共事的信任下,決定參與李男所稱的「投資」。李男見狀便立即要同事申請信貸,希望能貸出80至100萬元的款項,以此讓他投資房屋,買高賣高從中賺取差價,並保證每年能拿回2.4萬元的紅利,更重要的是,過程中一切衍生的費用,如信貸本金利息等「全都他繳」。一名A姓社工聽信李男所言,因剛出社會向銀行申辦僅核貸23萬餘元的款項,李男透過日常相處得知A男名下有一台機車,要A男「加碼」將機車拿去貸款,再因此獲得15萬元的「投資房屋」款項。A男拿出對話紀錄表示,李男要他背一台車,仲介業務要他超貸買車,承諾會繳清信貸、稅務等一切費用,最後不但未繳款項還上演失蹤秀。(圖/當事人提供)而僅僅是「投資房屋」還不夠,李男向A姓社工表示,自己平常除投資房地產外,也經營汽車租賃等相關事務,名下也有一間租賃公司,拿出一名業務聯絡資料,要A男與該名業務聯絡購買「中古車」,並指定購買車款,同時要求A男「超貸」,「能貸越多越好」,指導他們「問就說,家裡要用」。A男依約買下中古車,背上近60萬餘元的債務,李男便要A男將車子的所有權交給他,由他進行管理租賃,強調一切費用如燃料稅、罰單、停車費等衍生費用全數由他負責,讓A男不用擔心,且在租賃過程也會審慎查核每位租賃駕駛人,租賃駕駛人須有「良民證」才可租賃,確保車輛不會受到損害,承諾給予一筆5千至1萬元不等的「過戶車主費用」,每年還可獲得1.2萬元的分紅。A男拿出罰單表示,李姓社工原先的承諾全數跳票,不但一直收到催繳通知電話,也狂收罰單,造成不少困擾。(圖/林冠吟攝)隨著時間的推移,A男發現信貸款項竟不斷寄出催繳通知單,詢問李男,李男卻表示自己手頭緊,要A男體諒先「幫忙繳一下」,只是這「幫忙繳一下」李男便再也沒有繳過任何款項,就連所有汽車貸款、罰單、停車費用等催繳通知單也如雪片般飛來,讓A男氣得質疑李男,李男卻開始失聯,讓他這才驚覺受詐,並因此發現李男幾乎瞄準周邊同事行騙,就連李男的長官也都是他的行騙目標,粗估至少有8人受害,每人均因此背上150萬元不等債務,總財損金額上看1000萬餘元。而讓A男吃驚的是,李男當初為取得他們信任,出示自己擔任負責人的裝潢公司與汽車租賃公司,2間公司均開始頻繁更換負責人姓名,其中裝潢公司的負責人竟一度被換成李男曾經服務過的個案,再因此發現該名個案也疑似揹上近百萬元的債務,讓他痛斥相當離譜。如今他們也自組群組聯絡交換資訊,並一狀將李男告上法院,「現在只希望他能將本金還回來。」。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