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上未...
」 未成年 性行為 性侵
18歲磁磚工交往15歲小學妹「1週就分手」 睡1次就害她感染淋病…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18歲瓷磚工人阿強(化名),2024年曾短暫跟未滿16歲的學妹阿珍(化名)交往約一週,2人情投意合之下很快偷嚐禁果發生了男女關係,不過隨即分手。孰知這1次性行為卻害阿珍染上淋病,阿珍母親得知憤而報案。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由於阿強與阿珍的家屬已用50萬元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獲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根據判決書,阿強與阿珍是從國小時期便互相認識的學長、學妹關係。雙方在2024年12月交往,之後在阿強友人家中情不自禁發生了性行為。不過,2人感情溫度迅速退卻,交往僅約一週便決定分手。然而,阿珍因為身體不適,在2025年1月前往醫院就診,卻被檢查出感染性傳染病淋病。由於阿珍未滿16歲,醫院隨即通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而阿珍的母親在接獲中心通知後,又前往婦幼隊報案。由於阿強在面對警詢、偵查時坦認全部犯罪事實,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阿強明知阿珍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思慮尚未成熟,仍不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與之發生性行為,對阿珍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惟念阿強犯行時僅18歲,誠屬年輕識淺,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與阿珍及阿珍母親以50萬元成立調解。最終,法院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此外,阿強應每月支付阿珍、阿珍母親5千元,直到徹底清償50萬元為止。全案可上訴。
「深海閻王」遭斷腳筋竟淪淫狼…先因猥褻女童判1年半 再爆性侵14歲少女
綽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2016年曾與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相約比武,不料遭朱設局砍斷腳筋。事後,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6年定讞,如今正在獄中服刑。而王毓霖在傷勢康復後,進入國小擔任柔道教練。他2021年爆出擔任教練時,強拉女童坐腿上強吻遭判刑1年半,沒想到又因另涉性侵14歲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已43歲的王毓霖今(16)日上午為妨害性自主案,從北監被提訊到士院。他這次被提訊,是因為曾在2023年5月20日,透過網路與年僅14歲的少女相約北市某間運動中心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社工及其外婆陪同下報案。偵查時,王毓霖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也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而少女表示曾向王毓霖告知自己幾歲,且自己的照片也有穿學校制服。檢警勘驗運動中心監視器發現,2人案發當天下午5時23分進入運動中心,約5時40分離開,檢警事後從少女外陰部、胸罩左罩杯內層處等處,檢驗出王毓霖DNA,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起訴。同年6月1日,王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無心之舉」讓身邊的人受傷,還寫下「我可以被侮辱,被欺負,但是沒辦法被冤枉。」隨後試圖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此前,王毓霖於2021年擔任某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柔道班教練,曾在上完柔道課程後,以整理教室為由留下一名女童,將女童抱到自己的雙腿上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雖表示拒絕,但王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當晚女童返家告知母親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報案。王毓霖到案後辯稱是「和女童開玩笑、只是和小朋友玩」,否認強制猥褻。但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拒絕採信王毓霖,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國三女兒交往男大生 桃園媽撿到「用過套子」崩潰:5個月45次
桃園一名單親媽媽得知國三女兒和潘姓男大生交往,答應讓對方借宿家中,但經常提醒女兒才15歲,不准2人有超友誼舉動,沒想到後來卻在家中撿到用過的保險套。經過詢問,女兒才坦承和潘男發生關係45次,氣得她提告,法院審理結果也曝光了。根據判決書,少女和潘姓男大生是男女朋友關係,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4月24日交往,這5個月潘男常來借宿,少女的媽媽雖然同意,但曾多次告誡:「女兒未滿16歲,不得發生關係」,萬萬沒想到,某天在家中發現用過的保險套,這才得知女兒多次和潘男發生關係,次數多達45次。少女媽媽發現用過保險套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潘男坦承犯行,而少女男友也作證,每次都是他開車載潘男回大學宿舍,途中也有告知對方「少女未滿16歲,不得發生關係」,也曾開車載他到少女就讀的國中校園拍畢業照,代表潘男知道少女未成年。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少女和媽媽都願意原諒潘男,並給他緩刑的機會,依45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合併處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無套壞壞未成年女友…少女事後流「黃綠色液體」 他得不到原諒GG了
桃園21歲林姓男子去年與網戀的未成年女友見面並發生多次性行為,且因都未戴套導致少女疑似罹患性病,遭少女家人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對少女身體戕害甚大,且未獲得對方原諒,判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5歲少女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後於去年1月8日在電影館及其住處,違反女友意願發生2次性行為,少女事後發現下體出現黃綠色液體,懷疑感染性病就醫,院方因此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通報。林男除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外,之後也被知悉情事的少女家人提告,桃園地院審酌後認為林男為逞其性慾,2次未戴套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對女方身體戕害甚大,儘管林男想獲原諒,但因少女未到庭而沒獲得諒解,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個月,可上訴。
打賭輸給大姐頭 國中少女遭綑綁性侵
台中1名張姓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國二少女小恩(化名),2人在工地工作時,打賭誰拆板模的速度快,輸家必須由對方處置,最後小恩輸了,回到家時,遭張女脫光綑綁,並持按摩棒、手指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影片,過程中小恩面帶笑容,並未透露驚恐情緒,也沒有向旁人求救,因此認為沒構成《強制性交罪》,改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張女6個月。案經上訴2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小恩和張女在工作時認識,2018年1月7日當天,兩人在工地工作時,打賭誰拆板模的速度比較快,最後小恩輸了,當天下班,小恩、小恩男友、張女返回住處時,張女見小恩洗完澡,要求她履約,將小恩衣服脫光,用繩子將她綑綁,並持按摩棒、手指性侵得逞。由於小恩是中輟生,直到輔導員上門找人,得知事件經過後,陪同小恩到警局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女,台中地院審理後,勘驗相關影片,發現小恩在過程中有說有笑,也沒有向旁人求救,她身上也沒有紅腫、抓痕,因此認定張女行為不構成《強制性交罪》。最後台中地院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張女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2審,台中高分院認為1審判6個月,已屬輕判,沒有上訴理由,最終審酌後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國小女畢業旅行戀上領隊哥哥 交往3月多次「連結」慘墮胎
台北市1名謝姓男子在旅行社擔任領隊時,認識了1名國小畢業生小花(化名),雙方不久後竟然開始交往,戀情持續大約3個月,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最後小花意外懷孕,做人工流產時被其父親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士林地院昨(25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謝男5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檢警調查,謝男在旅行社工作時,擔任領隊帶著國小生參加畢業旅行,1次工作中,認識了當時還是國小生的小花,旅程結束後,小花對謝男念念不忘,並持續和謝男連繫,2人在去年交往約3個月,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最後導致小花懷孕,還得到醫院人工流產。士林地院法官審酌,謝男明知小花年紀,卻沒有克制性欲,還是多次和小花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最後甚至導致對方懷孕、墮胎,考量謝男坦承犯行,但沒有和小花家人達成和解,最後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謝男5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與15歲小女友半年啪啪25次導致懷孕 娶進門1年多後離婚挨告
一名水電工阿宏(化名)和15歲少女小婷(化名)交往,2人在半年內發生多達25次性行為,小婷更因此懷孕。醫院通報此案,阿宏承諾賠償並和小婷結婚,沒想到2人結婚1年多後就離婚,阿宏也沒有賠錢,也未負起扶養2人女兒的責任,小婷因此決定提告2人婚前性行為的部分,法官審判後依妨害性自主判阿宏10個月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宏和小婷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並對彼此互有好感。2017年9月間開始交往,半年多期間2人共發生25次性關係,小婷也因此懷孕,到醫院檢查後,醫院依法通報才曝光整起事件。事後阿宏允諾賠償並娶小婷進門,檢方因此處以緩起訴。但2人婚後1年多便離婚,阿宏也未依照當初的承諾賠償,因此遭撤銷緩起訴處分。此外,因為阿宏也未盡扶養女兒的責任,小婷憤而針對2人婚前性行為一事提告阿宏。阿宏到案後表示,2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時,他就知曉小婷僅15歲,交往半年期間共發生25次性關係,2人於2018年6月28日結婚,大約在2019年9、10月左右離婚,原因是雙方家庭父母相處不佳,對方不願意把小孩抱回來給自己的父親看看。另外,他也表示自己並非不履行扶養小孩義務,他都有負擔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離婚後因為要扶養中風的父親,才沒有繼續負擔孩子的開銷,希望小婷能諒解他的難處。然而小婷無法接受阿宏的說法,控訴阿宏並未盡父親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不願原諒他也不願與他和解,希望法官依法處理。對此,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宏婚前犯下25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0個月徒刑,法官另外於判決書上規勸阿宏,不要只考慮自己,更要為小婷和女兒著想,擔起身為父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只顧自己的父親,就不管自己的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