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罰...
」 6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環保局 垃圾 回收
很多人都丟錯!舊電熱毯正確處理方式曝 亂丟恐罰6千元
近期受冷氣團及輻射冷卻效應影響,全台各地早晚仍偏冷,日夜溫差大,不少民眾便會拿出電熱毯來取暖。新北市環保局就提醒,若想汰換掉舊的電熱毯,不需要剪掉電線,直接當作一般垃圾交給垃圾車清運就好,如丟錯最重可罰6000元。新北市環保局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表示,天氣轉冷,不少民眾準備換新的電熱毯來禦寒,就有人會詢問「舊電毯裡面有電線,到底要丟回收還是垃圾車?」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電熱毯主要由多種複合材質緊密結合而成,所以被歸類在一般垃圾,因此不需要剪掉電線,確定電熱毯冷卻後,直接裝進專用垃圾袋,並交給循線垃圾車丟掉即可。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如果電熱毯大到塞不進25公升專用垃圾袋,可以直接捆起來,再交給垃圾車就好。如未依規定進行正確垃圾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配合法令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以免受罰。
衛生紙外包裝怎麼丟?環保局提醒「不是一般垃圾」 丟錯最高罰6000元
衛生紙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民生用品,但你知道衛生紙的「外包裝」其實也有分類學問嗎?新北市環保局昨(8日)透過「新北i環保」粉專提醒民眾,購買整袋包裝的衛生紙時,其最外層的大型塑膠包裝袋其實是「可回收物」,若分類錯誤屢勸不聽,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環保局指出,許多民眾習慣將整包衛生紙的包裝袋與使用後的衛生紙一併視為「一般垃圾」處理,但事實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這類「乾淨、未受污染的大型塑膠外包裝袋」應歸類為可回收物,只要將其鋪平、乾淨收集,即可交由資源回收人員回收處理。根據規定,若未將可回收物品正確分類,經查獲並屢勸不聽,最高可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不過,新北環保局也提醒,衛生紙單包內的小型外包裝袋,因為多數會與產品直接接觸且較容易沾染髒污,因此仍屬於「一般垃圾」,使用完畢後應直接丟入垃圾桶中與紙品一同處理。貼文中特別強調,「大小有別」是辨別是否可回收的關鍵。許多民眾在日常分類時容易混淆,將全部外包裝一律當作垃圾丟棄,不僅讓可再利用資源被浪費,也可能因此觸法受罰。(圖/翻攝臉書/新北i環保)
廚餘新制上路!丟垃圾車前須做「1動作」 搞錯恐遭拒收再罰6千
因應中央自1月1日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政策施行,新北市環保局修正「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公告,轄內家戶廚餘自元旦起無須區分生熟廚餘,瀝乾水分後一併交付循線垃圾車廚餘桶,後續將優先以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以達資源再利用目的。環保局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前,清潔隊收運之家戶廚餘分為生、熟廚餘,生廚餘採自主堆肥、高效堆肥、黑水虻生物處理及厭氧共消化等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熟廚餘則作為畜牧場餵養豬隻使用。現因中央政策決定禁止家戶廚餘作為養豬飼料,故隨之調整轄內家戶廚餘清運方式,不再區分生熟廚餘,均以再利用作為主要處理方式,在處理量能未充足到位前,則部分以脫水減積後以焚化方式處理。環保局指出,已修正「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之公告,於1月1日起生效,以利市民遵從;倘屬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一般垃圾或廚餘者,則仍可維持原收運處理方式,無須更動。另外,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清潔隊得拒收,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環保局也說明,環境部亦已針對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訂為緩衝期間,除家戶及小吃攤之廚餘禁止養豬外,以正面表列方式律定可於緩衝期間交付畜牧場作為廚餘養豬使用之對象,包括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團膳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餐館業、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果菜批發市場等。另於115年緩衝期間,飼養豬隻之畜牧場須符合裝設AIOT設備、載運車輛裝設GPS、及取得再利用檢核等資格,始可執行廚餘養豬,前述可交付廚餘養豬之對象業別可參考環保局官網「因應非洲豬瘟專區」之合格廚餘養豬畜牧場(目前有52家申請審核中)或清除處理機構資訊進行委託處理。環保局提醒,落實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從日常生活中落實「惜食」行動,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實際減輕環境的負擔;此外,請勿使用來源不明的肉品;另動物骨頭、硬殼、未烹煮的生肉、內臟及其製品均非屬廚餘類別,請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裝妥後交付垃圾車,以妥善焚化處理。環保局強調,為落實廚餘多元再利用,將持續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量能擴充,也將積極推動廚餘減量、推動有機校園及屋頂(社區)農園,期能使本市廚餘產生量逐年降低,落實2050淨零碳目標。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你丟對了嗎?壞雨傘不能整把扔 這樣分類才不會被罰
近期受強烈東北季風影響,全台風勢明顯、降雨頻繁,許多民眾手中的雨傘在惡劣天候中損壞報銷。不過,破損的雨傘並非可隨手丟棄的一般垃圾,因其屬於多種材質組合的廢棄物,處理上需依照不同材質進行分類。多地環保局也針對傘具回收方式提供指引,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棄置,以免觸法受罰。壞掉的傘不能整把丟!因屬複合材質,需依縣市規定分類處理。(圖/翻攝自高雄市環保局臉書)根據環保團體「RE-THINK重新思考」彙整的資訊,雨傘主要由傘骨、傘布與握把三大部分組成,材質分別包括鋁或鐵、尼龍布與塑膠等。這些組件回收分類各異,例如傘骨可作為金屬資源回收、握把屬於一般塑膠類,而傘布則應視為不可回收垃圾,需與一般廢棄物一同處理。各縣市政府對於雨傘的回收處理方式也略有不同:台北市:雨傘可不使用專用垃圾袋,直接交由清潔隊收運處理。新北市:建議民眾可先將金屬傘骨與傘布拆開,傘骨可回收,傘布須作為一般垃圾處理;也可整把交由清潔隊協助分類。高雄市:強調傘具屬複合材質,丟棄前應自行拆解。可使用刀片割開傘布縫線,將金屬傘骨交資源回收車,傘布與握把交由垃圾車收運。台中市、台南市:均建議將傘布與金屬結構拆解後,分別投遞至垃圾車與資源回收車。環保單位表示,若民眾未妥善分類雨傘並隨意丟棄,將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對此,不少網友直呼驚訝,表示過去對於傘具丟棄完全不了解,「原來傘也不能整把丟,學到了」、「以前都亂丟,看來差點被罰款」。也有人分享生活撇步,「拆下來的傘布其實很好用,可以當防塵布又防水,別急著丟!」
比特犬「獨自在外遊蕩」咬傷寵物雪橇犬 粗心飼主下場出爐
本月19日上午,新竹縣竹北市一名民眾牽著愛犬「悶悶」外出散步,卻遭到獨自在外的比特犬攻擊,導致悶悶被撕咬造成約10公分長的傷口。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由於發現該比特犬未植入晶片、亦為依規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因此將以違反《動物保護法》對飼主裁處8萬6000元罰鍰,並終身列管該比特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9日接獲1起疑似比特犬咬傷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之案件,經查肇事犬隻自家中脫逃後,無人伴同在外遊蕩,並咬傷另一飼主牽繫散步中之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動保所20日至該飼主家中查核肇事犬隻實際飼養情形,經查該犬隻未植入晶片、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且犬隻照片上傳經「農業部禁止飼養或輸入比特犬外觀辨識系統」確認為「比特犬」。飼主則向動保所表示,不知該犬為比特犬,自2013年拾獲起飼養迄今,已為12歲老齡犬。飼主又稱,犬咬事件是因日前地震,使門框鬆動無法緊閉,導致犬隻逃脫,單獨遊蕩在外,實有疏漏。他在發現當下即修繕鐵門防止犬隻再次逃逸,且配合動保檢查員完成晶片施打及寵物登記等相關行政作業。比特犬為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犬隻」,於相關法規公告前已飼養者,應於2023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動保所完成登記備查。又依動保法規定,其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佩戴防護口罩、由成年人伴同,並以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動保所指出,肇事比特犬經獸醫師判斷應屬混種比特犬,但已有攻擊事實,顯具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因此將該犬隻將登記為比特犬並終身列管。全案並以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飼養比特犬未登記報備、比特犬無防護獨自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疏縱犬隻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分別開罰53000元、30000元、3000元,併處行政罰鍰86000元。動保所表示,將持續追查該飼主家中之寵物防逃措施、寵物絕育等應盡責任,若再次發生犬隻疏縱、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將可能同時面臨雙倍罰鍰及犬隻沒入之裁處。此外,動保所也將加強轄內比特犬管理,並要求落實絕育工作與安全防護,確保其不再繁殖或危害公共安全。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野生比特犬或非法飼養比特犬者,請直接撥打「1959」動保專線,動保所將盡速派員處理。
行人地獄又現!高雄白車右轉「無視斑馬線」撞倒老翁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與新莊一路口10月8日晚間發生行人遭撞事故。35歲喬姓駕駛駕駛白色轎車右轉時,未停讓正在過斑馬線的66歲陳姓老翁,當場撞倒行人。陳翁倒地受傷,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8日晚間8時許,喬男駕車準備右轉博愛二路時,未注意到正在穿越道上的陳翁,車輛直接擦撞上正在通行的陳翁。後方機車騎士錄下撞擊過程,影片顯示白車完成右轉後未減速,直接撞上斑馬線上的行人。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批評「車頭都擺正了還看不到人…這比切西瓜的還扯了」。。警消接獲通報趕抵現場處理,陳翁手腳多處擦挫傷,經救護人員檢視意識清楚,評估無需送醫。喬男未受傷,經酒測排除酒駕。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喬男開罰,將面臨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台中市無牌汽車占用車格亂象 市府跨局處合作:沒有車牌立即拖吊
台中市近來出現無牌汽車占用車格亂象,不僅引起居民反彈,更有民代質疑此舉是為規避繳納停車費。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3日指示,中市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警察局5日表示,經交通局同仁回應,昨日立即於2小時內拖吊1輛無牌貨車,將依法嚴辦,也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警察局說,交通局停車巡查員昨日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1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依照機制通報警方,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隨即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2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並強調依據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可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警察局說明,員警受理110案件、停車收費員(巡查員)報案或1999通報有該情事時,除應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同時也應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合法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務求徹底斷絕民眾僥倖心理。警察局提醒,車主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未懸掛號牌時,依據《道交條例》不得於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停車,違反者將遭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同時也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合法領用並依規定懸掛牌照,遵守相關交通法令,以共同營造幸福、宜居、安全的交通環境。
中秋烤肉鮮食「保麗龍盤」丟錯最慘罰6000 環境部揭正確處理方式
4日起就是中秋節3天連假,每逢這時候有不少民眾會安排烤肉活動,但結束後往往會製造垃圾,而超市購買的肉類鮮食常用保麗龍盤裝,大眾常搞不清楚保麗龍盤應該回收還是丟垃圾。對此,環境部表示,保麗龍必須回收,若未按照規定分類最重可罰6000元。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批踢踢實業坊》發文詢問,在全聯或其他賣場買了肉類等鮮食,通常都是用保麗龍盤裝再裹上一層保鮮膜,買回家料理後保麗龍盤應該如何處理。底下引起不少人回應,「上次去垃圾站丟回收,對方叫我丟垃圾車」、「記得要回收,拿給回收車人員吧」。其實環境部早在多年前就曾透過官方臉書給正確處理方式,保麗龍不但可以回收,更要好好回收才行。保麗龍是已發泡的聚苯乙烯,分類屬於6號塑膠,常被用來製作免洗餐具或包裝緩衝材料,但也因為保麗龍不易被分解,所以一定得回收,避免破壞環境。萬一民眾沒有按照規定將保麗龍確實分類,經稽查發現,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除此之外,環保組織RE-THINK重新思考也在《回收大百科》網站指出,購買大型家電和鮮食常見保麗龍包裝,只要清理乾淨、沒有髒污就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資源,甚至再生價值還很高,民眾回收前只要做好清潔,再交付資源回收車即可。
南投垃圾屢遭退運 10月起「不透明垃圾袋」加強破袋檢查
南投縣日產約250噸家戶垃圾得外運去化,迄今已4車、共120噸垃圾因分類不確實遭退運,意指喪失120噸垃圾配額,縣府環保局宣布,10月1日起南投市公所率先試辦「加強不透明垃圾袋破袋檢查」,南投市長張嘉哲盼市民配合,攜手打造更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南投縣環保局指出,縣內沒有垃圾焚化爐,委由外縣市協助焚燒去化,每年都有垃圾分類不確實遭退運,經統計今年縣府已收到3次勸導,和4車共120噸垃圾遭退運,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環保局宣布,南投市10月1日起率先試辦改用透明或半透明垃圾袋,不透明垃圾袋將加強破袋檢查。南投市清潔隊指出,今年5月全車垃圾遭退運,緊急調派30人花90分鐘破袋分類,清出20公斤回收物,包括iPad、冰霸杯、寶特瓶等,10月1日起試辦不透明垃圾袋將加強破袋檢查,同步實施「玻璃及紙類單獨回收」措施。張嘉哲提醒,周一、周五回收玻璃及紙類,降低清潔隊員遭割傷風險,其餘收運其他回收物,強調推動玻璃及紙類單獨回收及加強破袋檢查,並非要增加市民負擔,目的是降低回收風險、提升回收效益,攜手打造更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縣府環保局長李易書說,清潔隊員執勤時,對不透明垃圾袋將加強破袋檢查,若發現垃圾分類不確實,將輔導民眾正確分類,若民眾勸導不聽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今年先以南投市為示範區,以輔導與溝通為主,盼達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並避免清潔隊員受傷。
注意!台62線瑪陵隧道區間測速 今天啟用
駕駛人當心!基隆市警察局於62線快速道路瑪陵隧道增設區間測速執法設備,偵測範圍自台62線瑪陵隧道東往西1.7K起至0.7K處,全長946.43公尺,速限每小時70公里,自今(15)日上午0時起正式執法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達4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可加重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市警局指出,該路段區間測速為基隆第3座,自今8月20日起公告宣導,宣導期間統計該路段超速10公里以上(11至20公里)者共8124件、超速21至39公里者共2318件、超速4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者共236件,顯見駕駛人違規情形嚴重。市警局強調,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增設區間測速執法設備有其必要,期望能藉由速度管理減少交通事故同時,亦能維持交通順暢並兼顧警方執法及民眾安全。市警局呼籲,用路人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與財產安全;未來警方亦將統計分析交通流量、車行速度、違規及肇事等相關數據,提供公路局做為調整道路速限及優化道路工程參考,提升道路服務水準。
國道「巡弋飛彈」蛇行連撞還肇逃 網友驚呼太精準
國道3號草屯路段日前驚傳「高速飛彈」事件,1輛轎車在8月31日深夜行經國道時,竟連續在3 線道上蛇行,隨後衝向外線道,追撞前方小客車後不但不停車,反而加速離開現場,肇事逃逸行為讓目擊駕駛傻眼直呼「精準打擊目標,根本巡弋飛彈」,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據國道警方調查,事發於當晚11時50分許,1名用路人駕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18公里處時,驚見前方轎車一路在超車道及中線道間不斷蛇行,甚至漸漸偏向外線道,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該車完全無視後方車輛的喇叭警示與閃燈提醒,最後「命中」外線車道另1小客車,隨後不顧一切駛離現場。國道警察局第七大隊表示,獲報後於11時56分派員趕赴現場,發現22歲劉姓男子所駕小客車遭追撞,幸未有人員受傷,事故也未造成嚴重回堵,目前警方已鎖定肇事車主,並將通知其到案說明,至於該駕駛是否酒駕、疲勞駕駛,仍需調查釐清。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車在高速公路蛇行或以危險方式駕駛,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得吊扣駕照3個月;若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則情節更重,甚至吊銷駕照;此外,駕駛人若連續駕駛超過八小時或身體狀況不佳,亦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
又見機車誤闖國道!小情侶騎上國3南向外埔路段 警方將追車牌開罰
1對年輕男女昨(21)日共乘普通重型機車騎上國道3號台中外埔路段,一路往南行駛,行經中港系統交流道轉往國道4號,過程被一旁駕駛拍下PO網。國道警方則表示雖未接獲相關報案,但騎機車誤闖國道將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將依據車牌追查開罰。有網友21日在臉書《爆料公社》上傳影片,表示自己在國道3號外埔路段往國道4號方向,見到一對年輕情侶騎車機車飛馳,疑似路況不熟誤闖國道。不過根據網友上傳畫面,騎車的男騎士情緒鎮定,機車全程保持開啟警示燈,速度穩定的騎在路肩與外側車道,後座的女乘客則全程緊抱著前方騎士。影片曝光後,招來不少網友批評調侃:「快開學了衝一波」、「追逐風,追逐太陽,在人生的大道上」、「來都來了……就走一回」、「可能女友家人快回家了時間有限,騎國道回去比較快!」、「雖然看起來很安全,但你TM先繳稅,我們紅牌繳稅都不能上了你在上個屁哈哈!」也有不少網友緩頰:「他應該要走機車道,去外埔,結果下錯了!」、「就設計爛啊,以前也差點在外埔這騎上交流道。」、「大甲這條國3跟神岡國4真的常常有機車上來 !導航都忘記導機車模式」、「大甲東那邊對不對?如果沒有注意還真的會騎進去。只是路口國道標誌很明顯。除非真的沒在看。」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網傳國道3號南向167公里外埔路段機車行駛國道案, 經查尚未接獲此案相關報案,但會依據車牌追查開罰。警方也呼籲,用路人應注意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相關指示及禁制標誌,切勿誤闖高速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騎乘機車誤闖國道高速公路,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包裹垃圾丟錯最慘罰6000 專家揭6種包材正確處理方式
現代社會網購盛行,有越來越多人上網買東西,也因此製造不少包材垃圾,但民眾若未按照規定丟棄或回收,依法最重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環保組織「RE-THINK重新思考」分享6種常見包材的正確處理方式,其中出貨單應撕開貼紙,把貼紙丟一般垃圾,紙類則拿去回收,是最常讓人搞錯的。「RE-THINK重新思考」在《回收大百科》網站發文提到,電商平台興起使網購變成消費新趨勢,但便利背後卻產生包裝紙箱、防撞耗材等巨大負擔,據環保署統計,每年平均產生的網購包材廢棄物高達3萬公噸,非常驚人。至於包材該如何處理,有的消費者更是拆完包裹全部丟垃圾桶,回收大百科說明6種常見包材的處理方式。最大宗的就是紙箱,可以丟紙類回收,丟之前必須去除膠帶與貼紙等雜質,或是拿來重複利用也行;保麗龍屬於PS塑膠類,為不容易再生的塑膠材質,已被建議少用,可以做為塑膠類回收,但不要拆成小碎塊,否則容易產生塑膠微粒。而保護商品使用的泡泡袋和緩衝袋都是一般垃圾,但兩者都建議先戳破以減少體積;避免包裝透出商品資訊使用的破壞袋是混入染料及複合材質的膜狀塑膠,通常無法回收,也只能丟進一般垃圾。至於包裹中常見的出貨單,是最多民眾會搞錯的,出貨單分為貼紙和一般紙類,丟掉之前應將貼紙與紙類撕開,貼紙丟進一般垃圾,紙類則要回收。民眾若未按照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因此環保單位呼籲大眾,應確實遵守回收規範,共同維護環境永續。
台南阿北誤闖快速道路 電動自行車險釀大禍
台南市一名長者於19日清晨誤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闖入台86快速道路,險象環生,幸經熱心民眾報案,警方及時趕抵現場,成功將人車攔停,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據台南市警六分局灣裡所巡佐李明杰指出,事件發生於上午6時許,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出動警力前往現場處理,到場後發現,該名長者原本欲前往安平,但因方向判斷錯誤誤入高速路,且疑似有重聽情況溝通不易,員警隨即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並護送長者返所查證身分,同時聯絡家屬到場接回。警方表示,長者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提醒,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禁止自行車與行人進入,相關規定攸關用路人安全,民眾務必遵守。
男路邊尿尿遭拍「下體特寫放大照」!被罰1200 網笑:人財兩失
有民眾因尿急,在嘉義縣道163線路邊下車尿尿,解放過程被天眼攝影機拍下,近日接到嘉義縣環保局罰單,不但畫面清晰,還將當事人便溺的下半身截圖、放大,照片被民眾放上臉書社群,引發眾多網友熱議,網友笑稱「人財兩失」、「還有特寫」、「高畫質,連鳥都不放過!」、「好貴的一泡尿」,還有人共鳴表示朋友也曾因路邊尿尿被拍,尿一次被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都快笑死了」。有網友在臉書社群留言「怎麼會有人路邊尿尿被抓」,並放上翻拍民眾疑在路旁便溺遭環保局監視器拍下的罰單照片,照片中男子站在嘉163線與東西向快速道路間的排水溝疑似便溺,罰單不但格放貨車車牌,還特寫放大男子便溺下體的截圖,網友留言也充滿想像力,有人留言「是隻小小小小鳥~」、「繳水租還被罰錢,哭哭」、「只是出來透透氣」、「嘉義縣環保局認證」等話。嘉義縣環保局表示,天眼攝影機當初設置目的是要取締隨便亂丟垃圾行為,針對全縣1、20個熱點設置高倍數清晰攝影機,經過1年多的執行,確實開出很多處分單,卻也驚訝發現,隨地便溺行為比例占3、4成,目前這些區域都有設告示牌,提醒有攝影機不要亂丟垃圾。至於被拍到的當事人,明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七款「隨地便溺」,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后里國道驚險追撞 小貨車頭凹陷駕駛受困脫險
國道一號台中后里段12日上午驚傳嚴重追撞事故,我輛小貨車因疑似未保持安全車距,猛烈撞上前方大貨車,衝擊力道之大,導致小貨車車頭嚴重凹陷、擋風玻璃碎裂,車內駕駛一度受困,所幸在國道警察與消防人員的合力搶救下,駕駛順利脫困,僅腿部輕傷送醫,無生命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調查,29歲廖姓男子今早9時35分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163公里處,因未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距離,追撞由36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撞擊瞬間小貨車前端幾乎全毀,零件散落一地場面駭人。接獲報案後,消防人員與國道警立即趕到現場,利用破壞工具協助將受困的廖男救出,並由救護車送往豐原醫院治療,經檢查僅有腿部擦挫傷傷勢輕微,警方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均無酒精反應。警方指出,高速公路事故中,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最常見的肇因之一,不僅會處以3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的嚴重後果,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速限並留意前方車距,尤其在車流密集或天候不佳時,更應提高警覺,以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