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罰...
」 6000元 環保局 回收 垃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衛生紙包裝不全是一般垃圾 丟錯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大OK小NO
不少民眾家中會使用抽取式衛生紙,市面上也有多種品牌供人選購,而大部分的衛生紙都是以塑膠包裝,很多人會直接把包裝丟垃圾桶,但這樣其實是錯的。新北市環保局指出,整串衛生紙外包裝屬乾淨塑膠袋類可以回收,但單包衛生紙包裝大多屬一般垃圾,若未照實分類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新北市環保局不久前透過臉書粉絲「新北i環保」發文指出,有很多人不知道衛生紙外包裝袋其實可以回收,購買整串衛生紙時,最外面、大的包裝袋屬於乾淨塑膠袋類,確定袋子是乾淨的,鋪平收集後可交給回收人員;但單包衛生紙則是屬於一般垃圾,除非有標示可回收符號。對此,新北環保局也提醒好記口訣「大OK、小NO」。貼文曝光後,有一些內行網友分享如何再次利用衛生紙外包裝袋,「我都直接拿衛生紙整串的外袋來裝回收品,再交給回收車」、「我們家都拿來裝資源回收」。同時還有民眾抱怨之前要回收卻被清潔人員拒絕,有網友也說,「什麼東西能回收太雜了!有的清潔隊都搞不清楚!」除此之外,回收大百科網站也有說明,抽取式衛生紙的包裝多為單一材質的PP塑膠膜,材質單純、髒汙少,處理成本低,回收價值高,回收後也有很大機會再次被利用。民眾做回收時若未確實進行分類,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款。
台人「街頭1惡習」疫情後消失 韓國人驚訝:好羨慕台灣
不少外國人喜歡來台灣旅遊生活。近日有一名韓國網友在分享,自己在台灣生活時最驚訝的一件事,就是幾乎看不到有人在路上吐痰,讓他覺得非常羨慕。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有人表示以前也有不少人愛吐痰,但自從新冠疫情之後就減少許多了。日前一名韓國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他發現在台灣不論男女老少、學生或大人,連在等紅綠燈時也很少看到有人隨地吐痰,大家看起來都很自然從容,讓他覺得很神奇、很羨慕。原PO也提到,如果到韓國旅遊就會發現在路上吐痰的人非常多,甚至到了冬天,吐在地上的痰還可能會結冰,踩到就會滑倒,因此台灣的情況讓他忍不住再次感嘆「這一點真的很羨慕台灣」。貼文曝光後,有網友回應,以前街頭吐痰或吐檳榔汁其實很常見,但自從新冠疫情之後,為了防疫民眾對衛生習慣更重視,因此隨地吐痰的情況就明顯減少。也有網友留言表示,「其實台灣人有但很越來越少見了,一般都出現在菸蟲」、「路上還是有啦!但會避開人,吐在路邊草叢或水溝蓋」、「還是有,非常少而已」、「新冠肺炎後吐痰的人真的少很多」、「有些老人和抽菸的還是會吐」。事實上台灣有明文禁止隨地吐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皮或其他一般廢棄物等,違者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可能限期改善或按日連續處罰。
燃油變電動!百萬哈雷重機變造車牌 警出手:最重罰3.6萬還要扣車
新北市新店區北宜公路是兜風聖地,1日出現價值上百萬Harley-Davidson 紅牌重機跑山,卻被民眾發現其車牌遭變造,象徵燃油重機的「L」字首,被黑色膠帶巧妙貼成了電動車專用的「E」,新店警分局則已著手調查,車主最重將面臨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有車友1日下午4時許前往北宜公路騎車兜風,卻發現該哈雷重機的車牌號碼為「EGV-XXXX」,與紅牌重機的編碼慣例明顯不符,疑似被黑色膠帶黏貼變造,車友當場怒嗆「玩車玩成這樣喔?」哈雷重騎士則是沒有回應,連忙離開現場。該名車友隨後將畫面放上網路,並前往青潭派出所報案,而哈雷車主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交條例12條,警方依規定受理並製作筆錄。新店警分局表示,車輛號牌屬於特種文書,若有塗改、變造或偽造情形,恐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行駛,可處高額罰鍰3.6萬元,並可能面臨車牌扣繳及車輛移置保管等處分。警方調查,該車涉嫌使用變造車牌行駛,新店分局已積極調閱案發路段及沿線監視器影像,釐清車輛行駛軌跡與使用情形,並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中,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女學生「闖紅燈挨罰500」爆哭 警遞面紙安慰:30天內都能繳
為改善台灣長期被稱為「行人地獄」的交通亂象,政府近年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對汽機車駕駛祭出最高6000元罰鍰,同時也強調行人違規同樣依法開罰。日前台北車站商圈發生一起行人闖紅燈遭開單事件,一名女學生當場落淚,引發網路熱議。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事發地點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因補習班林立,被稱為「補習街」。一名身穿帽T的長髮女學生疑似為搶快,於紅燈期間穿越窄巷路口,恰巧被巡邏員警發現並攔下。由於行人闖紅燈屬非勸導項目,警方依法當場開立罰單500元。未料女學生接過罰單後情緒潰堤,疑因擔心回家遭家長責備,在路旁嚎啕大哭。現場畫面顯示,員警一邊遞上衛生紙安撫情緒,一邊說著:「30天內都可以繳納」。不過女學生仍難掩情緒,走到一旁靠牆繼續落淚,場面一度引起路人側目。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有人認為「道德勸說,不痛不癢,就讓社會來教育妳。感謝警察賞妳獎狀,讓妳感動得掉下眼淚,長記性了」、「妳都穿越幾次了,回家跟爸媽說這樣平均下來很便宜」、「別哭,會違規的行人開車也會違規」、「罰得好!這次讓她刻苦銘心,至少可以讓她乖個幾年」、「萬一她要是怎樣的話,倒楣是駕駛人!才罰500?」
年終大掃除要注意!春節垃圾清運時間曝 5危險物切勿直接丟垃圾車
高雄市新興、左營區日前接連發生2起垃圾車悶燒意外,經調查發現主因是鋰電池未妥善分類回收,在車內擠壓摩擦產生火花並引發悶燒,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高雄市環保局指出,過年期間不少民眾會「除舊佈新」大掃除,提醒民眾應注意妥善處理5大危險物品,避免發生危險。高雄市環保局表示,2月9日(星期一)至15日(星期日)期間將加強大型垃圾清運,並為確保垃圾清運順暢,15日當日晚間加強清運;16日(星期一)除夕各區將於上午提早清運垃圾,晚間停止清運,讓辛勞一整年的清潔隊員能返家與家人圍爐團圓。環保局指出,17日(星期二,初一)至19日(星期四,初三)停止清運垃圾;2月20日(星期五,初四)上午起加強清運,當日晚間恢復正常清運。環保局提醒,為確保清運安全,請市民務必正確分類並妥善處理以下5大危險物品,切勿直接丟入垃圾車:1、高壓瓶罐: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打火機等請先排空,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2、食用性粉狀物:如奶粉、麵粉等,請加水後交付廚餘回收。3、香灰及未燃盡金紙,請澆水後裝袋,交由垃圾車清運。4、鋰電池、行動電源請單獨分開,交資源回收車或連鎖便利商店回收。5、滅火器、瓦斯桶,請交由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環保局呼籲,市民朋友務必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以維護清潔隊員安全,避免垃圾車或焚化廠損壞,如查獲民眾未依規定回收分類,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至6000元罰鍰。圖5類危險物品不得直接丟入垃圾車。(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北捷被逼讓座踹飛老婦!Fumi阿姨裁定出爐「罰鍰金額」曝
台北捷運去年發生一起優先席糾紛事件,一名73歲曾姓婦人於車廂內多次揮甩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強逼乘客讓座,卻反遭對方踢飛,引發社會熱議。事後,踹人的乘客「Fumi阿姨」因行為觸法遭裁罰,相關裁定近日正式出爐。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根據裁定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地點在信義安和站行駛中的捷運車廂內。當時曾姓婦人因要求讓位與Fumi阿姨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過程中,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將對方踢倒,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6000元罰鍰。Fumi阿姨收到裁定後提出聲明異議,主張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物品的提袋撞擊其膝部,自己已多次忍讓,最終才以踢腿方式阻止對方行為,認為屬正當防衛,且雙方均未受傷,不應認定為互相鬥毆,加上自身為初犯,原裁處顯有不當。法院審理後認定,曾姓婦人確實曾多次以隨身物品碰撞Fumi阿姨膝部,但在第四次行為遭左腳阻擋後,侵害行為即已停止。法院指出,後續踢飛行為已不符正當防衛所需的「正在進行中不法侵害」要件,因此難以採信防衛說法。法官綜合相關影像與證據指出,雙方雖皆感受到疼痛,但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彼此均有對對方施以暴行的行為,認定屬於「互相鬥毆」並無不當。考量本案發生於大眾運輸工具內,屬公眾場所,對社會秩序與安全造成影響,但同時斟酌Fumi阿姨個人素行良好,案發後亦未再滋擾,法院撤銷原處分,改裁處4000元罰鍰,全案定讞,不得抗告。
國道10號鼎金段3大車連環追撞 65歲貨櫃車駕駛傷重不治
國道10號西向3.3公里鼎金系統交流道路段28日下午3時46分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5歲葉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駛於外側車道、準備下交流道時,追撞前方由54歲林姓男子駕駛的罐槽車,罐槽車再被推撞前方62歲洪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釀成3輛大型車輛連環追撞事故。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貨櫃車駕駛葉男受困在駕駛座內,隨即將其救出送醫搶救,仍於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兩名駕駛僅受輕微驚嚇,並無明顯外傷。警方指出,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肇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前方路況。
舊衣有「4大類」不能回收! 環保局:丟錯恐被罰6000元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部分民眾會將平常不穿的舊衣服清出後打包,並一次丟進舊衣回收箱。不過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特別提醒,內衣褲、泳衣、睡衣、破損或髒污衣物等4大類舊衣服是不能回收的,民眾若未按照規定處理,恐被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春節倒數2週,不少民眾會打掃家裡,而新北市環保局27日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示警,舊衣服可以回收,但不是每種都可以,並強調有4類要直接丟「一般垃圾」,分別為內衣褲、泳衣、睡衣、破損和髒污衣物。環保局強調,只要是「貼身接觸私密處」或「破損的衣物」,一併需裝進專用垃圾袋,並交給循線垃圾車。若是其他的乾淨舊衣,將衣物清洗整理後,可送給慈善團體、投入新北環保局核准的舊衣回收箱,或是交給清潔隊循線回收車。另有網友詢問,就讀幼兒園或國小孩童的舊衣服也能回收嗎?對此,環保局回應,只要不是「貼身接觸私密處」或「破損的衣物」皆可以回收,不分大人或小孩。環保局表示,民眾務必做好回收和正確丟棄動作,若未依規定丟棄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的罰款。至於舊衣的定義,環保局指出,是經簡單清潔整理仍堪使用之舊衣褲,不包含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帽子、內衣褲、鞋襪、窗簾、桌(浴、毛)巾、圍裙、地毯、踏墊等物,這些都不能回收,須直接用專用垃圾袋包好丟到垃圾車裡。此外,環保局過去曾提醒,回收舊衣也是變相省水,因為做一件純棉T-shirt要用掉約2700公升的水。民眾欲舊衣回收說明。(圖/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票沒中獎...丟回收還垃圾?小心丟錯秒挨罰6000元
1月25日114年11-12月期發票開獎,幾家歡樂幾家愁,就有民眾好奇,沒中獎的發票應該要丟回收還垃圾?事實上,傳統紙本發票和電子發票證明聯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隨意丟棄還可能面臨最高6000元罰鍰。根據南投縣政府環保局的說明,傳統紙本發票屬於可回收物品,是紙類的一種,可以丟入紙類資源回收桶;但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不可回收物品,必須丟入一般垃圾桶。如果民眾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根據環境部資料,電子發票的材質屬於「感熱紙」,該紙張表面含有多層塗層(如隱色染料層、顯色劑、敏化劑及穩定劑等),目前的紙類回收技術難以有效分離這些塗層,因此無法作為紙類回收,只能當作一般垃圾丟棄。除了電子發票證明聯,像ATM提款單、彩券、銀行叫號單等,也都是感熱紙材質,屬於不可回收物品。環保局建議,為了更環保,民眾可使用手機載具、悠遊卡或ICASH等電子載具存取發票,這樣既能減少垃圾量,也能省下對獎時間。 幸運兒是你嗎?2千萬中獎發票沒人領 3/5就充公 全聯開出1000萬發票!僅花607元 獎落台中這門市 全校不到20人!南投3所學校下學年正式停辦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很多人都丟錯!舊電熱毯正確處理方式曝 亂丟恐罰6千元
近期受冷氣團及輻射冷卻效應影響,全台各地早晚仍偏冷,日夜溫差大,不少民眾便會拿出電熱毯來取暖。新北市環保局就提醒,若想汰換掉舊的電熱毯,不需要剪掉電線,直接當作一般垃圾交給垃圾車清運就好,如丟錯最重可罰6000元。新北市環保局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表示,天氣轉冷,不少民眾準備換新的電熱毯來禦寒,就有人會詢問「舊電毯裡面有電線,到底要丟回收還是垃圾車?」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電熱毯主要由多種複合材質緊密結合而成,所以被歸類在一般垃圾,因此不需要剪掉電線,確定電熱毯冷卻後,直接裝進專用垃圾袋,並交給循線垃圾車丟掉即可。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如果電熱毯大到塞不進25公升專用垃圾袋,可以直接捆起來,再交給垃圾車就好。如未依規定進行正確垃圾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配合法令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以免受罰。
衛生紙外包裝怎麼丟?環保局提醒「不是一般垃圾」 丟錯最高罰6000元
衛生紙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民生用品,但你知道衛生紙的「外包裝」其實也有分類學問嗎?新北市環保局昨(8日)透過「新北i環保」粉專提醒民眾,購買整袋包裝的衛生紙時,其最外層的大型塑膠包裝袋其實是「可回收物」,若分類錯誤屢勸不聽,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環保局指出,許多民眾習慣將整包衛生紙的包裝袋與使用後的衛生紙一併視為「一般垃圾」處理,但事實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這類「乾淨、未受污染的大型塑膠外包裝袋」應歸類為可回收物,只要將其鋪平、乾淨收集,即可交由資源回收人員回收處理。根據規定,若未將可回收物品正確分類,經查獲並屢勸不聽,最高可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不過,新北環保局也提醒,衛生紙單包內的小型外包裝袋,因為多數會與產品直接接觸且較容易沾染髒污,因此仍屬於「一般垃圾」,使用完畢後應直接丟入垃圾桶中與紙品一同處理。貼文中特別強調,「大小有別」是辨別是否可回收的關鍵。許多民眾在日常分類時容易混淆,將全部外包裝一律當作垃圾丟棄,不僅讓可再利用資源被浪費,也可能因此觸法受罰。(圖/翻攝臉書/新北i環保)
廚餘新制上路!丟垃圾車前須做「1動作」 搞錯恐遭拒收再罰6千
因應中央自1月1日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政策施行,新北市環保局修正「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公告,轄內家戶廚餘自元旦起無須區分生熟廚餘,瀝乾水分後一併交付循線垃圾車廚餘桶,後續將優先以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以達資源再利用目的。環保局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前,清潔隊收運之家戶廚餘分為生、熟廚餘,生廚餘採自主堆肥、高效堆肥、黑水虻生物處理及厭氧共消化等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熟廚餘則作為畜牧場餵養豬隻使用。現因中央政策決定禁止家戶廚餘作為養豬飼料,故隨之調整轄內家戶廚餘清運方式,不再區分生熟廚餘,均以再利用作為主要處理方式,在處理量能未充足到位前,則部分以脫水減積後以焚化方式處理。環保局指出,已修正「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之公告,於1月1日起生效,以利市民遵從;倘屬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一般垃圾或廚餘者,則仍可維持原收運處理方式,無須更動。另外,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清潔隊得拒收,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環保局也說明,環境部亦已針對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訂為緩衝期間,除家戶及小吃攤之廚餘禁止養豬外,以正面表列方式律定可於緩衝期間交付畜牧場作為廚餘養豬使用之對象,包括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團膳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餐館業、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果菜批發市場等。另於115年緩衝期間,飼養豬隻之畜牧場須符合裝設AIOT設備、載運車輛裝設GPS、及取得再利用檢核等資格,始可執行廚餘養豬,前述可交付廚餘養豬之對象業別可參考環保局官網「因應非洲豬瘟專區」之合格廚餘養豬畜牧場(目前有52家申請審核中)或清除處理機構資訊進行委託處理。環保局提醒,落實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從日常生活中落實「惜食」行動,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實際減輕環境的負擔;此外,請勿使用來源不明的肉品;另動物骨頭、硬殼、未烹煮的生肉、內臟及其製品均非屬廚餘類別,請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裝妥後交付垃圾車,以妥善焚化處理。環保局強調,為落實廚餘多元再利用,將持續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量能擴充,也將積極推動廚餘減量、推動有機校園及屋頂(社區)農園,期能使本市廚餘產生量逐年降低,落實2050淨零碳目標。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你丟對了嗎?壞雨傘不能整把扔 這樣分類才不會被罰
近期受強烈東北季風影響,全台風勢明顯、降雨頻繁,許多民眾手中的雨傘在惡劣天候中損壞報銷。不過,破損的雨傘並非可隨手丟棄的一般垃圾,因其屬於多種材質組合的廢棄物,處理上需依照不同材質進行分類。多地環保局也針對傘具回收方式提供指引,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棄置,以免觸法受罰。壞掉的傘不能整把丟!因屬複合材質,需依縣市規定分類處理。(圖/翻攝自高雄市環保局臉書)根據環保團體「RE-THINK重新思考」彙整的資訊,雨傘主要由傘骨、傘布與握把三大部分組成,材質分別包括鋁或鐵、尼龍布與塑膠等。這些組件回收分類各異,例如傘骨可作為金屬資源回收、握把屬於一般塑膠類,而傘布則應視為不可回收垃圾,需與一般廢棄物一同處理。各縣市政府對於雨傘的回收處理方式也略有不同:台北市:雨傘可不使用專用垃圾袋,直接交由清潔隊收運處理。新北市:建議民眾可先將金屬傘骨與傘布拆開,傘骨可回收,傘布須作為一般垃圾處理;也可整把交由清潔隊協助分類。高雄市:強調傘具屬複合材質,丟棄前應自行拆解。可使用刀片割開傘布縫線,將金屬傘骨交資源回收車,傘布與握把交由垃圾車收運。台中市、台南市:均建議將傘布與金屬結構拆解後,分別投遞至垃圾車與資源回收車。環保單位表示,若民眾未妥善分類雨傘並隨意丟棄,將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對此,不少網友直呼驚訝,表示過去對於傘具丟棄完全不了解,「原來傘也不能整把丟,學到了」、「以前都亂丟,看來差點被罰款」。也有人分享生活撇步,「拆下來的傘布其實很好用,可以當防塵布又防水,別急著丟!」
比特犬「獨自在外遊蕩」咬傷寵物雪橇犬 粗心飼主下場出爐
本月19日上午,新竹縣竹北市一名民眾牽著愛犬「悶悶」外出散步,卻遭到獨自在外的比特犬攻擊,導致悶悶被撕咬造成約10公分長的傷口。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由於發現該比特犬未植入晶片、亦為依規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因此將以違反《動物保護法》對飼主裁處8萬6000元罰鍰,並終身列管該比特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9日接獲1起疑似比特犬咬傷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之案件,經查肇事犬隻自家中脫逃後,無人伴同在外遊蕩,並咬傷另一飼主牽繫散步中之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動保所20日至該飼主家中查核肇事犬隻實際飼養情形,經查該犬隻未植入晶片、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且犬隻照片上傳經「農業部禁止飼養或輸入比特犬外觀辨識系統」確認為「比特犬」。飼主則向動保所表示,不知該犬為比特犬,自2013年拾獲起飼養迄今,已為12歲老齡犬。飼主又稱,犬咬事件是因日前地震,使門框鬆動無法緊閉,導致犬隻逃脫,單獨遊蕩在外,實有疏漏。他在發現當下即修繕鐵門防止犬隻再次逃逸,且配合動保檢查員完成晶片施打及寵物登記等相關行政作業。比特犬為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犬隻」,於相關法規公告前已飼養者,應於2023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動保所完成登記備查。又依動保法規定,其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佩戴防護口罩、由成年人伴同,並以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動保所指出,肇事比特犬經獸醫師判斷應屬混種比特犬,但已有攻擊事實,顯具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因此將該犬隻將登記為比特犬並終身列管。全案並以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飼養比特犬未登記報備、比特犬無防護獨自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疏縱犬隻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分別開罰53000元、30000元、3000元,併處行政罰鍰86000元。動保所表示,將持續追查該飼主家中之寵物防逃措施、寵物絕育等應盡責任,若再次發生犬隻疏縱、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將可能同時面臨雙倍罰鍰及犬隻沒入之裁處。此外,動保所也將加強轄內比特犬管理,並要求落實絕育工作與安全防護,確保其不再繁殖或危害公共安全。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野生比特犬或非法飼養比特犬者,請直接撥打「1959」動保專線,動保所將盡速派員處理。
行人地獄又現!高雄白車右轉「無視斑馬線」撞倒老翁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與新莊一路口10月8日晚間發生行人遭撞事故。35歲喬姓駕駛駕駛白色轎車右轉時,未停讓正在過斑馬線的66歲陳姓老翁,當場撞倒行人。陳翁倒地受傷,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8日晚間8時許,喬男駕車準備右轉博愛二路時,未注意到正在穿越道上的陳翁,車輛直接擦撞上正在通行的陳翁。後方機車騎士錄下撞擊過程,影片顯示白車完成右轉後未減速,直接撞上斑馬線上的行人。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批評「車頭都擺正了還看不到人…這比切西瓜的還扯了」。。警消接獲通報趕抵現場處理,陳翁手腳多處擦挫傷,經救護人員檢視意識清楚,評估無需送醫。喬男未受傷,經酒測排除酒駕。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喬男開罰,將面臨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