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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藍領移工難翻身 工會揭仲介剝削亂象籲政府改革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今(18日)於勞動部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針對藍領移工設限,不僅保留12年工作年限,還以中階制度名義推動延長工期,實則讓移工陷入更深的剝削。工會呼籲,應無條件廢除藍領移工的工作年限限制、修正中階制度確保公平與透明,並全面廢除仲介制度,以直接聘僱取代,實現真正的勞權保障與平等待遇。工會表示,雖然台灣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等國際人權公約,實施《就業服務法》已逾30年,但對藍領移工仍設有12年工作年限限制。政府雖在2022年推出「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PTTM)」延長工期,卻反而讓移工陷入由雇主主導,導致移工須透過仲介付出高額費用,加深剝削與不平等處境。其中政府所制定的中階制度恐對於移工造成不同層面的影響,工會指出,現行中階技術人力制度表面上是為了留才、提升移工待遇,實則讓移工陷入更深層的剝削。為了取得中階資格,不少移工被迫接受低於制度規定的工資,或雖有小幅調薪,卻得負擔更繁重的勞務,與制度初衷背道而馳。工會指出,家庭看護工更因資訊落差與缺乏休假,常淪為證照黃牛詐騙對象,為取得應該免費的證照支付數萬台幣,進一步加重原本已遠低於最低工資的薪資負擔,甚至需付出兩個月薪資給仲介才能轉換身分。 「中階制度的掌控權完全掌握在雇主與仲介手中,使得真正有技術、經驗豐富的移工也難以獲得轉中階的機會。」工會強調,許多工廠移工即使工作超過十年,技能純熟,卻因雇主不願調薪而無法取得中階資格。而已取得中階身分的移工若返國後再度來台,也常因仲介無利可圖而拒絕協助。種種制度漏洞證明,現行中階人力政策真正的受益者是仲介與資方,而非移工本身,與「提升技術人力、保障勞權」的初衷背離。為此,工會提出3大訴求,第一,應無條件廢除對藍領移工設下的工作年限限制,讓他們能依自身意願持續工作;第二,修正現行中階制度,確保制度運作公平透明,並真正保障移工的基本權益與談判能力;第三,全面廢除仲介制度,改以直接聘僱機制取而代之,杜絕仲介剝削。工會強調,藍領移工應享有選擇工作的自由與平等對待,政府必須對整體移工政策進行全面檢討與改革,才能實現真正的人權保障。
推動性平再加速 卓榮泰:揭露薪資、改善師資與友善空間三管齊下
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2次會議昨(30日)召開,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府長期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政策與完善相關軟硬體建設,盼能打造一個尊重多元、包容與公義的社會。他感謝委員提供建言,強調政府將與民間攜手,落實各項性平措施,讓公部門施政更具方向性與具體性。台灣性別平等議題持續推進,卓榮泰在會中強調三大方向,包括揭露性別薪資差距、改善教育與就業性別比例失衡,以及打造性別友善公共空間。他請主計總處強化大數據應用,並督促金管會、勞動部等單位揭露與改善性別薪資差異,建立公平職場。在揭露與改善性別薪資差距方面,卓榮泰要求自115年起,實收資本額百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須揭露非主管職男性與女性全時員工的薪資平均與中位數,由金管會宣導、說明並協助後續分析。他也指示勞動部、金管會等部會持續揭露與精進性別薪資統計,並納入弱勢族群,如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作為改善依據。針對教育與就業中的性別失衡問題,卓榮泰也請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調查單一性別專任教師占多數的科系,視情況依《CEDAW》採取暫行特別措施,同時蒐集國外經驗、檢視招聘規範,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能力,逐步達成師資性別更均衡。至於性別友善公共設施方面,他則要求環境部持續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倍增方案,評估各地需求,並加強與地方合作、查核設置是否合規。他也強調應蒐集各界意見、強化民眾認知,並鼓勵私部門參與,進一步擴展友善多元公共空間的覆蓋與品質。
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計畫 卓榮泰:積極朝性平社會前進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6日提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報告,為我國首部國家級跨司法院、 行政院以及所屬部會的性別暴力防治計畫。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營造性別平權的社會,是國家的責任,未來相關部會應依權責強化各特定群體之性別平等及暴力防治意識,營造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政府推動的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116年),聚焦於四大核心議題,其中包括預防、建構被害人服務體系、法律及司法權益、統計資料建置與研究發展。計畫涵蓋10項總體指標與23項子議題,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強化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在預防方面,政府目標提升性別暴力防治意識,強化公部門與特定群體的培訓,並推動旁觀者介入機制,以營造零容忍的社會環境。在被害人服務體系上,將強化113保護專線與庇護安置措施,並提升性影像比對與下架能力,確保受害者獲得完整支援。法律與司法權益方面,將完善性別暴力相關法令,強化司法友善環境,推動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落實,並加強加害人教育與處遇計畫。統計與研究發展部分,政府將強化性別暴力案件的統計與數據分析,並建構跨部會調查研究機制,以深化政策應用與精進防治策略。整體計畫並納入兒童及少年保護、友善多元性別、防治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以推動台灣性別平權與社會安全發展。性平處強調,儘管性別暴力受害者多為女性,但男性及多元性別者遭受性別暴力的問題同樣需要被關注,特別是因年齡、社經背景等交織因素而處於不利境遇的受害者,其經歷往往更為特殊,並可能因社會刻板印象與偏見而難以獲得充分的重視與支持。本計畫持續提供多元且個別化的支持措施,以滿足被害人不同需求,並布建各式中長期庇護資源,協助被害人自立及重返社會。
放寬條件!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 行政院預計今拍板
法務部去年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20日行政院會可討論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依照預告版本,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就不能再拿贍養費。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第2,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年有5萬3469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為0.228%,亦即每1000名台灣總人口中,約有2.28對離婚,是近5年新高,2023年則有5萬3085對離婚,粗離婚率為0.227%。現行民法相關規定,婚姻破綻有責的一方,不准訴請離婚,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法務部啟動修法,包含離婚、贍養費及被撫養者順序等相關規定予以修正,去年公告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另為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還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裁判離婚部分,草案刪除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重婚、不治惡疾、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事由,放寬離婚要件。另參酌外國立法例的破綻主義精神,放寬裁判離婚要件,5年內累計分居達3年,夫妻一方可訴請離婚。不過,審酌分居並非雙方合意情形,若一方惡意離家出走、避不見面,為了避免規定過苛,草案也設計細項條款,法官如認為對於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可斟酌一切情事,認有維持婚姻的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現行有關請求贍養費規定,以夫妻「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為限,才能請求,但贍養費給與乃基於婚姻法上公平原則而生,屬離婚效力之一,所以贍養費請求權的成立,不宜因離婚型態而有所不同,故這部分予以刪除,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意旨。使得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以保障其離婚後生活。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其中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
皇位繼承之爭引發難題!聯合國建議修改皇室典範 日本對經費設對抗措施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去年建議日本修改不准女性皇室成員繼承皇位的規定,此舉引發日本政府強烈反彈,而日本外務省更在1月29日發表應對抗議措施,刪除給聯合國該單位的經費。聯合國連天皇都要管,日本撤資抗議 。(圖/達志/美聯社)綜合多家日媒報導,日本外務省宣布,作為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的抗議,日本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提供的自願性金援,不得適用於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根據外務省發言人北村俊博表示,1月27日時已通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不要將經費分配給該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相關事務是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負責。受日本民眾喜愛的愛子公主,隨著年紀增長與逐漸承擔更多皇室職責同時,攸關這位女性成員未來去向與地位討論 。(圖/達志/美聯社)北村稱,「有關皇位的繼承資格並不包含在基本人權中,所以不該視為歧視女性」,據《讀賣新聞》報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去年10月建議日本修改「皇室典範」不准女性皇室成員繼承皇位的規定後,當時,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當時就表示「非常遺憾」,已向對方提出強烈抗議,並要求刪除相關記載,由於該委員會並未應日方的要求,外界就解讀,日本外務省有意藉反制措施表示抗議。日本每年提供2千萬到3千萬日圓左右的資金給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作為改善北韓和柬埔寨的人權狀況、推動消除歧視麻瘋病等活動的專款,若有剩餘資金,依照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裁量,可能會分配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另據日本《TBS電視台》報導,日本採取這種反制措施相當罕見,顯示出對外部干涉日本天皇繼承制度的強烈抵制,外務省同時宣布,已決定將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成員原定訪日行程延期。,日本外務省有意藉反制措施表示抗議。聯合國連天皇都要管,日本撤資抗議 。(圖/翻攝自X)
批法務部修法不符CEDAW 民團:墮胎罪早該廢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女人連線5日聯合主辦「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立委范雲出席指出,法務部本次雖以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為由修法,卻沒有廢除墮胎罪,還反倒提高罰金,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短短四天,就已引發近4千位個人,80位學者、近50個團體連署反對。范雲與立委郭昱晴、吳沛憶、黃捷、張雅琳、林淑芬、陳培瑜、王正旭與洪申翰等人5日出席「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范雲表示,CEDAW指出,締約國應該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包含健康、生育、婚姻、家庭。法務部援引的CEDAW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c)更規定,締約國應該「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法務部要修法,就請真正符合CEDAW的精神。」范雲表示,非常遺憾,法務部連CEDAW的條文都看不懂,既然要修法,就應廢除終止懷孕的所有刑罰,包含優生保健法應正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配偶同意權;刑法「墮胎罪」,也應該直接廢除。范雲也在記者會上拿出準備好刑法和優生保健法的修正草案,提案廢除墮胎罪與修正配偶同意權。范雲說,在沒有男性,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范雲強調,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其實是再次懲罰女性。即便法務部宣稱被處罰的案例很少,這個法條的存在,就是在恫嚇所有必須走到這步的女性。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墮胎罰金3千調8萬挨婦女團體砲轟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對此,婦女團體聲明應除罪化。法務部今(1)日晚間表示,墮胎罪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台灣女人連線今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行、走回頭路,呼籲應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發起墮胎除罪化連署,指政府應積極廢除墮胎罪,保障女性權益,勿受保守團體論述綁架、勿比爛!法務部今晚間表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法務部強調,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人權會建議政府改善女空服員裙裝限制 消除職場性別歧視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12年8月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違反CEDAW,亦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且容易曝光,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表示,通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案之調查報告,認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一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10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而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參照CEDAW規定,並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職業安全、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經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髮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核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都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及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此外,女性空服員飛安訓練時係著褲裝而無裙裝的緊急應變經驗,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人權會提醒,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容易導致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遭到排除或面臨不利處境。政府須確保所有的工作場所都不歧視,並應提升雇主和勞工對於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才能達致CEDAW所保障的實質平等。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而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之認定,應參照CEDAW及CEDAW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雇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的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另建議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月經平權」三黨有共識! 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可望快速通關
立法院開議至今朝野紛爭不斷,不過,下周財政委員會將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三黨的提案難得共同爭取「月經平權」,明列月經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相信此案不用走到協商,就能盡快通過並實施。民進黨立委黃捷也說,三黨共識對社會的性別友善環境是好的開始。朝野一片和諧,也讓此法有望成為本屆首件完成修法的草案。民眾黨團於上屆就曾提出過月經平權修法,然進度卡在一讀付委後就無下文,此次捲土重來再次提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說,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其他各國很早就有,台灣算是落後,英國、肯亞等都免稅,蘇格蘭甚至免費,現在台灣也要做到免稅,但她希望5%營業稅可以回饋到消費者,而不是生理用品價格不變。民進黨立委黃捷也提案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指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為符合意旨,可透過減免生理用品課稅,以減緩女性的財務壓力。國民黨則由立委吳宗憲、牛煦庭等人共同提案,其強調生理女性需比男性多支出一筆費用,然而在薪資水準上卻沒有與男性相同,甚至更低。根據勞動部所公布之「111 年我國兩性薪資差距」,女性平均薪資低於男性,薪資差距高達15.8%,每月購買的生理用品還需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實為不合理。由於藍綠白難得有共識,提案立委吳宗憲即表示,雖不敢說此法可能是第一個三讀通過之法案,然大家都有共識的情況下,進程應該會很快,相信不用走到協商就能盡快通過並實施。據估計,每位女性一生花費在生理用品上約9萬餘元,若以我國5%營業稅估算,每位女性的生理用品約營業稅負擔約4000多元,我國每年約課徵生理用品營業稅約1.7億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彭渰雯對此樂見其成並表示,雖然不是每個女性都無法負擔起生理用品,但世界各國越來越注意月經貧窮議題,並檢討為何是女性長期承受這些成本,但除了衛生棉外,也應納入如月亮杯、月亮褲等進而鼓勵重覆使用的生理用品。
范雲提案立委性騷送紀律 陳玉珍:王八千租房要立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12日提出修訂「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委性騷擾、性別歧視送紀律委員會懲處。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立委本來就不能性騷擾,原本就不該做的事,何須多此一舉特別訂定法規?她酸說,立委本就不能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一樣花8000租房,難道「王八千」也要寫進去律嗎?范雲對此痛批,國民黨是否想包庇黨內性騷犯?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將性騷擾、性別歧視等行為納入送紀律委員會懲處的範疇,12日法案送進程序委員會預計排入院會一讀。陳玉珍發言表示,范雲的提案沒必要,立委本來就不能性騷,不需特別訂定;難道也要特別訂幾條,規範立委不能像王定宇「租房8000元,王八千」;不能像某黨團總召有老婆又有小妾;也不能像前立委趙天麟有中國大陸女友,難道這些都要定進法律嗎?范雲針對陳玉珍的發言又上台表示,陳玉珍完全缺乏性別平等的概念,是典型「性別盲」,性騷擾和性別歧視都是CEDAW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行為。台灣MeToo運動之後,性平三法的修正補上了校園、職場、不特定場合的性騷擾防治漏洞。然而立委因為並不隸屬於立法院,若是性騷擾其他立委、或是性騷擾時常在立法院進出工作的記者、立院員工、助理等,立法院無權調查及處理,是MeToo後修法的一大漏洞。范雲說,若立法委員有前述行為,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委由外部專家調查、做後續懲處,是立法院身為國會殿堂,對於最高層級民意代表應該要有的權限與職責,也正是陳玉珍所謂的「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的體現。 范雲強調,國民黨如果真心想推動國會改革,應該從補上MeToo修法漏洞開始。范雲已將法案親自至國民黨團辦公室,沒想到國民黨不但不支持,還派立委在程序委員會試圖擋法案。范雲表示,此法案接下來還需在院會一讀通過,才有可能進入實質審查。范雲強烈呼籲國民黨,勿在院會擋法案,包庇黨內性騷犯及性騷嫌疑犯。
馬英九出訪歐洲 將到愛爾蘭世界年會發表演說
前總統馬英九今(25日)訪問歐洲,預計將出席國際蘭馨世界總會於愛爾蘭舉行的世界年會發表演說,弘揚中華民國對維護婦女權益的貢獻,而馬英九此行也將訪問聖母大學倫敦分院發表演說,並率「大九學堂」學員與聖母大學交流。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對維護婦女權益不遺餘力,不僅推動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保障婦幼權益,深獲國際肯定,因此國際蘭馨世界總會特別邀請馬英九蒞臨世界年會發表演說,闡述任內對婦女權益的貢獻。蕭旭岑表示,相較於當今的蔡政府,雖然蔡英文是首位女性國家元首,卻創下「女性閣員比率最低」的紀錄,近日還引發諸多性別平權爭議。他指出,馬英九關心慰安婦議題,注重性別平等,任內還敦促立法院於2011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因此獲得國際蘭馨世界總會特別邀請。蕭旭岑提到,馬英九也將率「大九學堂」學員訪問英國,出席聖母大學倫敦分院邀請的交流並發表演說,暢談今年3月訪問中國大陸,以及日前邀請大陸5所大學的陸生回訪相關經驗,說明兩岸青年交流刻不容緩,對穩定兩岸和平與區域情勢,都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意義。
前原能主委謝曉星涉性騷、職場霸凌 監院13:0彈劾成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前主委謝曉星因涉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於今年11月11日被免職,查案監委17日指出,認定謝的違失包括:職場霸凌,性別歧視,言行不檢、敵意環境,以及疫情期間與辦公室秘書用餐,違反防疫規定。監察院以13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葉大華、王美玉今舉行記者會,說明彈劾謝曉星的四大理由。職場霸凌部分,謝曉星多次在公開場合斥責、貶抑部屬,情緒失控,造成同仁身心壓力及人格權受損。性別歧視部分,謝曉星自2016年入閣以來,進用秘書多數為一定身高的女性,謝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的星座、血型以及婚育規劃。此外,謝還要求某部門的女性同仁,在請假前必須當面向他報告,至於男性同仁則傳訊息告知即可。言行不檢、敵意環境部分,謝曉星謝亦曾盯著某位女性同仁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我現在盯著某某某」,讓該名同仁感到噁心。2位監委表示,謝曉星身為原能會主委,負責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與核能應用安全等,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卻成為我國內閣閣員因涉權勢性騷去職第一人,考量謝與部屬(含求職者)間為長官部屬(雇主與員工)關係,除公務外,素無私交,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及部屬受害經過明確,認為謝違反就服法、性工法及CEDAW公約,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查案監委指出,台灣近年性別平等在國際評比上固然締造多項第一,但本案恰巧再次提醒理想與現實的差距,不論是職場霸凌或是性別歧視、騷擾的被害人,若非媒體爆料,既有機制使被害人在無支持或後援下,必須獨自面對來自內心的羞恥或自責,以及外在可能的閒言閒語或權勢壓力下噤聲。最後更說到,期盼政府與民間企業重新檢視組織性平文化,配合法規修正,如再有撼事發生,被害人也無需獨自面對在揭弊與失去工作的恐懼中,必須就這樣算了。
社福基本法歷經25年終三讀!重點看這裡
從1998年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開始有「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呼聲,到今天三讀通過,成為台灣第九個基本法,一共歷經25年。25年來,兒、少、婦、老、障等弱勢族群的福利有具體進步;我國補強社會安全網、落實長照服務、推動社會住宅並減輕育兒負擔,期間更陸續完成兩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施行法立法及公約批准。針對今天通過的社福基本法,社福總盟表示,近年修改的政府採購法,合理化社會福利採購,也逐步制訂了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今天把社福委辦的條件協商入法,讓官民間的夥伴關係更上一層樓;且社福基本法,讓透過訴訟來倡議福利服務成為可能。社福基本法把「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的範圍;並規定政府應對於有居住需求之經濟或社會不利處境之國民,提供宜居之住宅、房租補助或津貼、租屋協助,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前,應邀請社會福利事業及使用者代表,針對委辦事項溝通協商;各級政府應以首長或其指定之人,成立社福政策審議會;各級政府應在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時將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納入規劃,並以通用設計原則建置;人民之社會福利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尋求救濟。社福總盟強調,相信社會福利的建構,是個嚴肅而多面向的過程,主要牽涉社會變遷、民眾需求、執政價值、組織倡議、社會溝通、專業服務、以及預算和空間分配。台灣一定要邁向一個互相扶持、公平分配、照顧弱勢、居住正義的社會。
澎湖高中以下8月1日起 提供生理用品供學生使用
澎湖縣政府10日宣布,8月1日起在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定點設置生理用品供有需要的學生取用,此政策為協助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的學生,在生理期來臨有所需的生理用品可以使用,同時加強正確月經教育破除月經汙名化,一起響應該全球議題。這項由中央發起的政策,對於離島女性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減輕女性生理期額外財務負擔助益很大。澎湖縣政府表示,為避免女性因未有足夠生理用品而加深貧窮情況,今年1月起澎湖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馬公湖西社福中心(兒少館、湖西站)、白沙西嶼社福中心、望安七美社福中心(望安站、七美站)等處,就已經實施提供「生理用品共享盒」的服務,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給有需求的民眾使用。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為能落實性別平等及月經教育,經立委提案、由教育部推動全國各級學校及所屬場館,放置免費的衛生棉、生理衛生用品,深獲好評;澎湖縣將自8月1日開始,在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校園定點位置,方便讓學生能取用生理用品,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學生(含家庭突發因素)則採實物個別發放給學生。縣府教育處已預先統計,對於縣內學校4年級以上不利處境學生,友善並尊重其使用生理用品類、材質的不同,規畫適性體貼的發放方式,後續將加強對所有學生人權、性別平等、月經、生理用品正確使用等進行教育宣導,同時研發補充教材、拍攝教學影片,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精進專業知能與強化相關服務,共同宣導落實校園性別平等工作。
8/1起「免費提供」女學生生理用品 教育部改善「月經貧窮」估9.5萬人受惠
教育部8日宣佈,從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以改善「月經貧窮」現象。該計畫將向各級學校的不利境遇學生提供多元的生理用品,並尊重學生使用不同種類和材質的生理用品,規劃適性友善的發放方式。預計2023年度該計畫總經費約為1.2億元,將惠及約9.5萬名不利處境學生,並在各級學校和教育部所屬場館設立定點,以便學生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據統計,女性一生平均花費約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為改善「月經貧窮」現象,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去年11月立法院備詢時,承諾向各級學校免費提供多元的女性生理用品。今天,教育部正式宣佈從8月1日起實施該計畫。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月經貧窮及不利處境者交織性議題,教育部表示,該計畫針對不利處境及有急性需求的學生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並除了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給不利境遇學生外,還將尊重學生個人使用習慣選擇,並教導他們認識不同種類的生理用品,制定關懷輔導教育措施,減少學生在月經期間的身心窘迫。教育部指出,將個別提供生理用品給高中以下學校的不利處境學生,並採用實物或票券等方式提供,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評估,考慮各地方、學校區域位置、環境、資源差異等因素,規劃因地制宜且適當友善的提供方式。教育部將予以補助,並已報行政院爭取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此外,還將在學校設立定點,以便急需學生取用生理用品實物。針對大專院校的不利處境學生,該計畫主要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對象,將多元生理用品補助納入計畫內的生活助學金發放中。對於有急需的學生,學校可以兼採定點取用和定點銷售的方式。而教育部所屬場館針對有急需之入館民眾,則採定點取用,例如將生理用品放置於服務台、哺集乳室及醫務室等,民眾可洽服務人員索取。此外,教育部亦持續鼓勵場館辦理定點販售,提升民眾急需之近便性。
台灣性平成績居亞洲前段班 蘇揆:持續精進勞動參與率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主持「性別平等會第27次委員會議」時表示,依據國際權威機構發布的性別平等相關指數,近年台灣性別平等成績已位居亞洲第一、第二的前段班,為落實性別平權理念,政府除建立法治基礎防治性騷擾、設立育嬰假制度外,亦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放寬申請規定,並於本月完成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改善及精進作為,也期許各部會持續推動策進作為,讓台灣性別平權能逐步落實。蘇貞昌表示,本次第6屆性平會委員有8位續任委員、9位新加入委員,期盼讓台灣性別平權能夠落實在各個面向,以及性平人權可以實質平等,尤其今年適逢《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滿20週年,政府建立法治基礎,防治性騷擾、設立育嬰假制度等,希望逐步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此外,去年7月起,政府再提高育嬰留職津貼,由6成薪提高至8成薪,並放寬申請規定,盼能彌平落差,落實性別平權理念。蘇貞昌指出,今年3月16日行政院性平會通過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並於11月28日至12月2日完成國際審查,在此要特別感謝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及所有參與同仁,政府也特別邀請國內外人權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並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改善及精進作為,期待未來和與會委員攜手合作,精進各項性別平等工作,讓台灣更好。隨後,蘇貞昌聽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我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表現及策進作為」報告後表示,性別平等是衡量國家民主進步的關鍵指標,根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發布的「性別不平等指數」,以及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性別落差指數」計算,近年台灣的性別平等成績已位居亞洲第一、第二的前段班,在健康權、經濟權及教育權等方面,都有高於各國平均的優異表現,殊值肯定,也感謝各委員的參與指教及各部會的努力。蘇貞昌指出,仍有出生嬰兒性別比、勞動參與率等部分指標尚待改善,請衛福部與其他相關部會持續關注並努力改善。此外,性平委員所提意見如有未盡之處,也請各部會參酌委員建議,積極推動相關策進作為,讓台灣性別平權能逐步落實、大步向前。
代蘇貞昌接見德國會訪團 羅秉成:台灣自願將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來台訪問,由於行政院蘇貞昌因確認新冠病毒仍在居隔中,由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昨(24)日代表接見。羅秉成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目前9大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已有6部具有國內法效力,今年共計提出5大公約的國家報告,目前已完成與限制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下半年「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也將接續上陣。訪團成員另包括:團長、德國聯邦議院海特(Peter Heidt)議員、恩爾哈特議員(Heike Engelhardt)、圖爾克-娜寶議員(Derya Türk-Nachbaur)、布蘭德議員(Michael Brand)、博德瑟議員(Dr. Carsten Brodesser)及米榭托維克議員(Boris Mijatović)。羅秉成向訪團成員表示,感謝德國於今年5月不分黨派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及機制,以及德國本年擔任七大工業國集團(G7)輪值主席國於相關會議中呼籲各國重視台海安全,盼藉由此次會晤機會,汲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使台灣轉型正義做得更好。羅秉成指出,台灣自願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參考聯合國審查模式,發展出一套「自主承諾、在地審查」模式,建立台灣獨特的公約審查機制,包括我國邀請曾擔任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的各國專家學者來台,依國際標準審查我國所提出的國家報告,且能與台灣政府官員及民間團體組織直接面對面交換意見;此外,政府也傾聽國內非政府組織對政府在人權方面施政的建言,而這套機制已運作良好,並臻成熟,深受國際人權專家的高度肯定。海特議員致詞時表示,他此次有機會率領訪團一行造訪台灣,深感榮幸;訪團成員主要來自德國國會4大政黨,此跨黨派的訪團不僅具德國國會的代表性,亦展現德國對台灣的重視。海特議員表示,此行訪台,除期盼能深化台德關係外,同時也要讓德國、台灣人民以及中國瞭解,台德雙方的合作關係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