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開車竟120公里高速衝撞 倒楣騎士遇難、狂男最後輕判6年半
男子胡金豪2022年7月間駕車在台北市街頭闖紅燈,隔日凌晨途經士林區中正路轉承德路口,高速衝撞輾壓一名騎士致死,檢方認為胡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他有精神疾病,輕判胡男6年6月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後還須監護3年,全案定讞。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胡姓男子2022年7月1日晚間自彰化駕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後頻闖紅燈;翌日凌晨4時41分許,胡男駕車沿士林區中正路由西向東行駛,於承德路口再闖紅燈。胡男不顧前方可能有車輛在前方停等,仍以時速120公里高速闖紅燈,追撞前方廖姓民眾駕駛的車輛,廖男車輛遭推擠到人行道,造成骨盆骨折等傷害;胡男接著逆向駛入承德路,陳姓騎士被撞倒後、慘遭輾斃。53歲胡姓男子到案坦承闖紅燈,但辯稱:「我要以我的生命為主,所有的炫光都要讓我通過」,又說:「為了要搶救世界,我一定要這樣做,我當下不知道是真的人。」檢方查出胡男有施用毒品紀錄,再加上精神鑑定後,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檢方請法院依法減刑其刑。一審認為胡男行為時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輕判6年6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為一審漏掉宣告保安處分,因此增加刑期執行完畢後,須在監所施以監護處分3年,檢察官和胡男皆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乾哥哥」慘了! 殺人少年遭法官裁定移送檢方偵辦
新北市某國中少年幫乾妹出頭,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2024年3月21日宣示裁定,收容少年因有殺人犯意的不確定故意,被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至於「乾妹妹」將於同日下午宣示。警方調查,少年的「乾妹妹」因到隔壁班找朋友被男同學嗆,找來少年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向男同學胸、喉攻擊,造成男同學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一度恢復,仍因傷重不幸離世。受害家屬2024年3月11日透過前板橋市民代表石一佑發布4點聲明,包括應廢除少年塗銷記錄、先進中介學校專責完善輔導少年、家長落實親子教育且負連帶刑事責任、教育先行後還司法公權力,要求政府機關多關心老百姓心聲,讓社會更安全,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國教行動聯盟2024年3月19日發聲明,指責司法院從頭到尾未針對割頸案專責少年保護官提出檢討,少年割喉案犯案學生離開少年觀護所後,一定會有少年保護官負責本案少年之保護管束,新北割頸案犯案學生難道沒有專責少保官?若有少保官,本案少保官執行之檢討為何?司法院為何至今都未說明清楚?
隨機砍殺騎士竟稱心情不好 柯姓男子辯無殺人故意遭二審打臉
51歲男子柯明宗因生活及經濟壓力心情不佳,2023年7月29日晚上7時許拿取菜刀1把,前往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790巷與中坡南路口,隨機朝路過機車騎士追砍,柯男先阻擋劉姓機車騎士行進,叫囂:「算你衰」等語,持菜刀砍向劉男,害劉男左頸被砍3公分肌肉撕裂傷,劉男努力反抗並撥開菜刀,才沒被砍死,高等法院考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被害人調解等情狀,維持一審刑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還可上訴。柯姓男子在路旁飲酒,見2男1女路過,突然情緒失控,持菜刀於路口短短23秒鐘內攻擊了3名騎士,分別造成3名傷者頸部穿刺傷及後背、手臂等多處刀傷,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險。警方獲報逮捕打赤膊的柯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送辦。其中被害人劉男遭柯男持刀隨機揮砍後,因閃躲而重心不穩人車倒地,柯男再朝仰躺於地上劉男的左肩頸及身體揮砍數下,造成左頸3公分肌肉撕裂傷,一、二審皆認定柯男觸犯殺人未遂罪。高院判決指出,柯男所持菜刀為金屬材質、前端尖銳,可預見朝人頸部要害攻擊,可能發生死亡結果,竟仍持該菜刀揮砍劉男左肩頸及身體數次,他在法院開庭時也承認:「我知道朝劉男頸部砍,劉死也在所不惜」等語,可見柯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卻辯稱無殺人故意並不可採。高院認為柯男犯行已造成劉男生命法益重大危險,上訴指摘一審量刑過重,並無理由,衡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劉男成立調解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聯結車行駛國3「手機掉落」 駕駛彎腰撿手機「直接連環撞」釀1死7傷
國道3號於8日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聯結車在北上16.3公里南深路交流道附近,與4部自小客車發生連環追撞的車禍意外,結果最後造成1人死亡7人受傷的慘劇。而警方發現,聯結車駕駛洪姓男子是在發生碰撞後才緊急煞車,洪男才坦承,是因為彎腰撿手機沒有注意路況,這才導致發生此意外。目前洪男遭北檢依不確定故意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意外發生後,洪男向警方辯稱,是前方車流突然回堵,自己煞車不及才導致意外發生,但後續洪男又稱是準備變換車道,視線看著左方車道,所以沒注意到前方車流回堵。但後續警方調查後發現,洪男駕駛的貨車在撞擊到銀色轎車之前,根本沒有煞車,是到發生撞擊後才緊急煞車。洪男這才坦承是因為手機掉落,自己彎腰去撿,沒有注意到前方回堵才導致意外發生。而銀色轎車也因為洪男貨車的撞擊,與前方3台車輛發生追撞,進而導致車內的吳姓男子與友人被包夾,而吳姓男子救出後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在明知聯結車車身龐大、難以及時煞車的情況下,駕駛過程竟然還無視前方路況,而為避免洪男因涉犯殺人罪而逃亡或躲避賠償責任,裁准將洪男送往看守所羈押。
南投男餵毒虐待女友3歲女兒「改判16年半」 理由竟是無殺人犯意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7年6月。經過上訴後,更二審今(7日)宣判,改判16年6月。檢警調查,陳男和彭女是男女朋友,因此有機會單獨照顧其3歲女兒,沒想到他在2020年2月至6月間,以女童說謊、尿褲子等理由毆打,導致女童頭部骨折、顱內出血、臉部擦挫傷、手臂和腿部瘀青等,甚至餵食FM2、安非他命,慘害女童窒息身亡。陳男擔心犯行曝光,和彭女及蔡姓友人以棉被、塑膠袋裹屍,將女童埋在名間鄉一處民宅的樹下,直到同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獲。檢方一審認定陳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陳男涉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檢方上訴最高院,審理後僅將遺棄屍體罪嫌判陳男1年10個月駁回上訴定讞,其他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17年6月。更二審時,陳男否認殺人,但坦承凌虐及餵食毒品,法官認為其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判16年6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室友看A片太大聲…他抓狂「安全帽痛毆」:給你死 喊正當防衛遭打臉
高雄1名潘姓男子於民國107年1月17日,不滿李姓室友吸食強力膠產生臭味及觀看A片聲音吵雜問題,和對方爆發激烈口角,一氣之下持安全帽不斷地朝李男頭部、身體各處猛擊,並口呼「要給你死」,直到他陷入昏迷才罷手,進而導致李男死亡,一審遭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潘男不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判決書指出,潘男與李男曾在高雄市分租雅房,民國107年1月17日23時許,潘男不滿李男吸食強力膠產生臭味及觀看A片聲音吵雜,與對方發生扭打,並於李男倒地後,接續徒手及持安全帽不斷地朝其頭部、身體各處猛擊,並口呼「要給你死」,直至被害人頭部外傷、多處顏面骨骨折、軀幹右上肢、右下肢多處擦傷陷入重度昏迷始罷手。李男送醫後,因腦幹旁的基底腦池延遲性顱內出血情形轉入加護病房,嗣因生命跡象穩定,但意識混淆,於107年2月12日由社工轉介至養護中心,惟於107年3月21日李男因身體狀況不穩定送醫,雖然一度好轉出院,同年4月22日病情再度惡化,經送醫急救後,仍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併急性發作死亡。潘男辯稱,他和李男並無任何仇怨,單純僅因被害人吸食強力膠發出的臭味,且觀看A片發出的聲音過大,才憤而毆打被害人,而安全帽當時放置於房間附近,顯見本件僅為偶發衝突,沒有預謀殺人意圖,加上李男當時疑似吸食強力膠,身邊還放著刀子,使其心生畏懼,主張正當防衛。一審認為,頭骨為堅硬之結構,藉以保護其內脆弱而重要之腦部器官,如非受到重力撞擊,尚不致發生骨折結果,被告若無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故意,當不致持堅硬之安全帽,以重力毆擊被害人之頭部數下,依殺人未遂判處潘男有期徒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情侶酒後起衝突 男將女友推下陽台害重傷還詭辯「只輕輕碰到」
高雄1名40歲的吳姓男子,今年8月與郭姓女友在家飲酒聊天,後來兩人因故發生爭執,一路吵到陽台邊,吳姓男子竟把郭女從2樓陽台推了下去,造成郭女重傷險些喪命。吳男偵訊時僅坦承有「輕輕碰到」郭女,也否認有殺人意圖,不過檢方訊後仍依殺人未遂罪嫌,對他提起公訴。根據檢方說法,8月25日凌晨1點多,當時是情侶的吳男與郭女一同在男方家喝酒聊天,後來兩人因故起了口角。凌晨5點左右兩人越吵越兇,甚至吵到了陽台邊,吳男一氣之下出手攻擊女方,兩人便在沒有護欄的陽台邊扭打。兩人在陽台上爆發肢體衝突,吳男在打鬥間將郭女從2樓陽台推下去,郭女重摔落地後,全身多處骨折,骨頭甚至穿過內臟,造成她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後雖然重傷,但仍幸運撿回一命。在受檢方偵訊時,吳男坦承有「輕輕碰到」郭女,但沒有將她推下陽台,也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的意圖。不過檢察官根據目擊證人說詞,確定吳男有動手推郭女,且在郭女墜樓後,吳男也未主動報警救人,因此認定吳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本案在11日偵結,吳男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南投男住女友家…半夜竟把國中姪女拐上床 「爸媽床上激戰」下場出爐
南投一名高姓男子於110年7月間借住在女友家中,期間認識了正好來借住的女友未成年姪女,不料他竟把未成年少女拐上床,甚至在對方父母床上激戰。事後,高男坦承跟女友姪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自己當時不知少女確切年紀。南投地院審理後,仍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高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男為少女表阿姨之男友,於110年7月間借住在女友家中認識被害人,雖不知少女當時未滿14歲,然已可預見女方可能未滿16歲,竟基於縱對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亦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110年7月底某日下午,在其父母房間內以陰莖進入陰道之方式,與少女為性交行為。被告辯稱,我跟少女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她念國中,也不知道她幾歲;辯護律師主張,高男於事發前2、3天才借住在女友家中,與少女認識不深,僅知對方正在就學,但不知就讀幾年級,實際上無法明確得知女方之年齡,且2人曾一起喝酒,主觀上無法認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少女年紀尚輕,性自主意識未臻成熟之下與其發生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之身心健全發展,犯後雖否認犯行,然已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間成立調解,並依調解內容給付部分賠償金額之犯後態度,及高男自陳國中畢業、目前從事菜車助手工作等情狀,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沖冷水狂噴殺蟲劑「虐死97歲公公」 驚世媳婦判刑5年…今入監服刑
台北市一名威姓女子,5年前因不滿丈夫被公公當搖錢樹,以沖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高齡97歲的公公,最後導致死亡。在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殺人罪判15年,更審又依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威女今(28日)到士林地檢署報到,驚世媳婦案也終於落幕。事情發生在2018年12月20日下午1時許,威女請外傭協助公公回房間午睡遭拒,情緒失控後將公公強拉到浴室,拿蓮蓬頭對公公沖冷水,看到公公反抗,她竟一腳踩著公公壓制,還去廚房拿冷凍雞肉、魚肉放公公身旁,並噴灑殺蟲劑。隔天上午9時許,公公不聽她指示如廁,她便再次對公公施虐,直到下午4、5時許,外傭發現公公身體冰冷,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威女一度辯稱是外傭和公公發生拉扯導致,經二度偵訊,外傭說出實情,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士林地院採信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威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符合刑法規定判無罪,但須監護治療5年。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威女犯案時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判15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定,戚女的犯行不構成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5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威女在收到刑事執行處傳票後,今天前往士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開始在監獄服刑的日子。◎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媒體問怎麼看縱火案嫌逃死 侯友宜、蔣萬安這樣說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到淡大演講,他被現場等候的媒體問到,如何看待「中和縱火案犯嫌逃死」時說,社會總要有公平、正義底線,司法不應與人民距離越走越遠,必須保有該做及能做的事。有精神障礙的男子李姓男子,2017年與室友吵架,在新北市分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悲劇,4度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更三審以李非直接殺人故意,不符合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行」,改判無期徒刑,日前獲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侯友宜對此表示,社會總是要有一個基本的底線,這個底線必須要使公平、正義能夠符合人民期待,但往往有時候司法的判定、過程或是結果,與一般民眾的通俗概念、想法差距很遠。侯友宜表示,司法與人民距離若越走越開,可能就走不回來,如何捍衛公平、正義,保有司法該做以及能做的事,相當重要。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也被媒體問到相同的問題時,先強調不對判決個案發表評論,隨即指出,司法改革這麼多年走下來,最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增進民眾對司法了解與信任,但其實還有很長一段路需要努力,他認為,民眾所感受到的司法正義,其實離人民是愈來愈遠。針對縱火犯奪9命卻能免死,侯友宜與蔣萬安今天都發表看法,擔憂司改正義與人民愈來愈遠。(圖/報系資料照)侯友宜昨晚就已先在臉書發文,感嘆釀成9死5傷的中和縱火犯逃過死刑,他說,5年前中和暗夜縱火奪走9條人命的主嫌,在4度判死後,卻被法官認定犯行「屬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不算是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而逃過死刑。他感嘆,司法正義要怎麼對無辜的9條亡魂交代,又怎麼讓社會相信,不公不義終會有報?
懷疑心儀女與妹夫搞不倫!醋男淋汽油「燒他全家」下場曝光
新北市一名黃姓鐵板燒廚師因工作結識、愛慕潘姓女同事,沒想到黃男因懷疑潘女與其范姓妹夫有染,竟於去年2月至范男住處縱火,所幸最終范男一家4口順利脫困,一二審法院均判刑9年,黃男不服再上訴,今(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潘女是前同事,因此認識潘女妹妹、范姓妹夫,也知曉范男育有未成年2子及其住宅,怎料黃男懷疑范男搶奪他的「女友」,心懷不滿萌生報復念頭。事發於去年2月7日凌晨3時許,黃男騎車前往加油站購買1.85公升汽油並裝入寶特瓶,接著趁范男一家4口熟睡時,朝前方鐵捲門及後門潑灑汽油點火,犯案後隨即丟棄寶特瓶逃逸,所幸范妻聞到燒焦味後立刻驚醒,一家4口急忙滅火、報警求救,這才得以逃過一劫。一、二審法院判決,認為黃男之行徑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案經黃男再上訴,今(4日)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驚世媳婦「噴殺蟲劑」虐死97歲公公 最高法院判5年定讞原因曝光
戚姓女子因不滿身為養子的丈夫被公公當搖錢樹,連2天把高齡97歲的公公拖進浴室,以沖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公公致死。戚女在一審無罪、二審重判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戚女案發時辨識能力降低,改判5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定讞。戚女於2018年12月期間,連續2天把公公拖進浴室,再以沖冷水、噴殺蟲劑、放置冷凍肉品等方式虐待,且公公因兩人拉扯倒地時,戚女還出腳踩踏公公胸口,導致公公死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戚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判無罪;高等法院2審認戚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改判15年。最高法院後來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精神鑑定顯示戚女行為時處於精神病及躁症症狀的急性發作狀態,行為時明顯受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但未全然喪失辨識能力,依法減輕刑期。另外,更一審認戚女未念及死者年邁,為她丈夫養父並有養育恩情,又嫌惡被害人無積蓄卻需顧人看護,再因病症發作、情緒失控犯案而導致被害人死亡,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本案定讞。
台中遊藝場「菲力國王」槍擊案 替友人出氣!彰化男持槍掃射被訴
彰化縣36歲詹姓男子去年底持突擊步槍,至台中知名電子遊藝場「菲力國王」掃射11槍後自行投案,他供稱不滿友人程男遭欺負幫忙討公道,要給業者「警惕」。檢警懷疑程男是幕後藏鏡人教唆詹男,但案發前他已出境,案經追查,今年2月自泰國將程男遣返回台後收押,檢方今日依《殺人未遂罪》等罪起訴槍手詹男。回顧案情,去年12月18日下午,詹男駕車急駛到「菲力國王」電子遊藝場,下車後喝令門口員工離開,接著對空掃射11槍後倉促逃離,事後詹男至台南市警白河分局投案,交付1把突擊步槍及子彈100發、防彈背心等物,台中警方隨即南下押解詹男,檢方訊後聲押獲准持續追查。檢警調查,詹男供稱因不滿友人程男被欺負去討公道,開槍掃射是為了給業者「警愓」。不過後續查出,詹男長期關注角頭程男臉書動態,而程男在案發前不但已經出境,還多次在臉書PO文提醒遊藝場員工「離門口遠一點」,更傳訊息給遊藝場幹部「準備錢,我叫年輕人去拿」等語,檢警懷疑詹男受到程男教唆指使。案經與泰國「司法互助」找到程男,日前將他遣返回台,已遭檢方聲押獲准。台中檢方認定詹男受程男指示,涉嫌向電子遊藝場藍姓業者勒索,並到電子遊藝場大門開槍射擊,店內有員工、客人,並非單純對無人之處擊發,有造成人命傷亡的不確定故意,今日依《殺人未遂》、《槍砲》、《恐嚇取財》、《毀損》等罪,起訴詹男。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