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停售惹議 金管會急澄清:並非買不到
金管會為遏止國人過度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將進行改革、檢討副本理賠等方向。繼保誠人壽28日停售後,台灣人壽、全球人壽、遠雄人壽也宣布30日起停止銷售實支實付附約商品,引發民眾憂心買不到的搶購熱潮。為此,金管會昨天(30日)緊急澄清,強調目前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實支實付醫療險,並非買不到。據統計,原本可以以實支實付醫療險拿副本申請理賠的的壽險公司共有7家,包括全球人壽、台灣人壽、遠雄人壽、中國人壽(2024年改名為凱基人壽)、台銀人壽及保誠人壽;但自12月27到29日短短3天,已經有5家宣布停售下架,僅剩台新人壽與台銀人壽未停賣。金管會也強調,商品損害填補原則尚待研議,未來還是會考量民眾高端醫療、自費醫材保障需求,不用怕買不到。針對媒體報導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掀停售潮、民眾買不到所需醫療保險保障等訊息,金管會提出四點澄清如下。一、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並非買不到。此商品的主要功能,是就保戶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保險事故所致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提供費用補償,因此應適用保險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在受理民眾投保時,將依照內部核保規定進行核保,金管會並未禁止保險公司銷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二、近日部分保險公司宣布停止受理或停止銷售醫療保險商品,均為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民眾若未曾投保或有增額需求,目前市面上仍有相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可供民眾選擇,並非買不到。除了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外,尚有日額型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其他支應民眾就醫需求的保險商品可供選擇。三、有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落實損害填補原則議題,尚需時研議。金管會也提出較明確方向,表示因應保險業接軌 IFRS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保險商品宜逐步轉型回歸「保險保障」本質,就包括實支實付險,但強調細節需要有相當時間進行充分討論及建立配套機制來推動。四、金管會因應新藥及醫療科技進步,將來是否能在實支實付險納入給付範圍,已請壽險公會提出統計資料需求,並責成保發中心完善資料庫,方便保險公司後續研發高端或自費醫療保單,也會考量民眾在高端醫療、自費醫材方面的保障需求。
實支實付醫療險陸續停售掀爆買潮 金管會急喊話:還能買到、不會禁售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掀停售潮,民眾抱怨買不到所需醫療保險保障,金管會今日出面喊話,表示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並非買不到,金管會並未禁止保險公司銷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市面上尚有日額型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其他支應民眾就醫需求的保險商品可供選擇。金管會說明如下: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並非買不到:(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的主要功能,係就保戶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保險事故所致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提供費用補償,因此應適用保險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在受理民眾投保時,將依照內部核保規定進行核保,金管會並未禁止保險公司銷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二) 近日部分保險公司宣布停止受理或停止銷售醫療保險商品,均為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民眾若未曾投保或有增額需求,目前市面上仍有相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可供民眾選擇,並非買不到。除了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外,尚有日額型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其他支應民眾就醫需求的保險商品可供選擇。二、 有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落實損害填補原則議題,尚需時研議:(一) 因應保險業接軌 IFRS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保險商品宜逐步轉型回歸『保險保障』本質,其中包括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應落實損害填補原則。惟相關細節需要有相當時間進行充分討論及建立配套機制來推動,例如因應新藥及醫療科技進步,將來是否能在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納入給付範圍,此部分有賴於國內經驗統計資料是否能取得,金管會已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具體經驗統計資料需求,待其提出需求後將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進精算統計的基礎工程,就創新醫藥及新型醫療方式之發生率與醫療費用損失幅度等專案進行相關研究,完善我國健康保險相關發生率經驗資料庫,以利保險公司研發高端或自費醫療保險商品。(二) 金管會在研議討論過程中亦會考量民眾在高端醫療、自費醫材方面的保障需求,逐步推動。
10天春節連假出遊 金管會提醒規劃投保旅遊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20日)表示,解封後的第一個農曆春節假期長達10天,許多民眾早已規劃安排旅遊行程,提醒民眾在規劃國內外旅遊時,除安排旅遊行程、蒐集旅遊資訊及準備各項旅遊用品外,建議民眾於旅遊前事先規劃投保旅行相關保險。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保險業提供個人旅遊相關的保險商品主要包含旅行平安保險、旅行不便保險等,其中旅行平安保險是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障。至於如出國旅遊加保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障範圍可包括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或急診診療所需之費用,惟多數保險公司商品之承保範圍排除法定傳染病所致保險事故。而旅行不便保險主要給付項目為旅程取消、班機延誤、旅程更改、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有部分保險公司商品之承保範圍排除傳染病、檢疫規定所致保險事故。金管會指出,各家保險公司提供旅遊保險商品項目組合各有特色,民眾在投保前應詳加瞭解相關保障內容、範圍及理賠條件等,並依自身需求規劃購買適足之旅行相關保險保障,以移轉旅遊相關風險,讓旅遊期間的保障更為周延。
確診勞工可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還可免繳勞保費
據統計,我國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突破300萬人大關,確診的勞工除了可以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依勞保條例規定,領取傷病給期間還可以免繳保費,若為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試算,並以7天居家照護期間試算,若為執行職務所致確診,除了最高可以領取9707元的職災傷病給付外,合計最高還可以免收768元職災保費。據統計,今年截至6月19日為止,勞保局共收到5萬8919件勞保傷病給付,而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保險費,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近日發布函釋指出,傷病給付期間被保險人免繳的保費除了普通事故保費外也包括職災保費。勞保局保費組組長吳品霏表示,若以現行居家照護7天的話,依勞保條例規定,保費可以免繳7天,並將在次月沖轉,就算勞工已經離職,也會要求投保單位應退回給被保險人。若以職業工會會員試算,現行普通事故保費最高投保級距4萬5800元試算,7天的普通給付自行負擔保費為673元,若是最高職災保費投保級距7萬2800元、職災費率0.93%試算,7天自行負擔為95元,若為因執行職務所致確診最高可領9707元的職災傷病給付外,還可免繳768元的保費。勞保局提醒,如果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期間未獲免計保險費,或因資料不實而有多免計保險費情事時,一旦資料有所更正,其應追溯免計或收回保險費,勞保局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更正。
獨家/兆豐產與保代教育訓練QA曝光 證明可以招攬「重複投保」件
目前和泰、中信、明台等產險公司陸續宣布,會依照原來「可多家、上限3家投保防疫險」等對保經代業務通路、保戶等的承諾,也就是不會藉此限縮核保政策;而兆豐產對此雖未完全鬆口,但CTWANT記者今天(7日)收到民眾提供其內部教育訓練常見QA截圖,讓該案可能因此有重大轉折。立委郭國文、蔡易餘與高嘉瑜,也正就此展開調查,希望釐清兆豐產目前審核防疫險的相關措施。CTWANT調查,今年4月趕在兆豐產險準備下架防疫險保單之際,而透過數家保經、保代業務通路購買兆豐產險的防疫保單民眾,由於部分迄今仍未收到兆豐產的核保確認受理通知,因此在LINE社群集結共組一個「兆豐防疫險未核保討論群」,透過團體力量展開自救。「兆豐防疫險未核保討論群」成員今天則是向CTWANT記者說,兆豐產是否可以拒絕「重複投保」之件,有重大突破。根據該民眾提出一張兆豐產常見QA截圖,發現其中有針對「已投保過『全民防疫』或同業防疫險、疫苗險,是否可再投保?」提出詳細解釋說「可以,防疫再升級,保障多更多」。CTWANT記者遂將此截圖,請教兆豐產,稍後兆豐產公司主管回覆說,該截圖下方印有一行「本資料僅供教育訓練使用,請勿轉載或使用於其他用途」,經內部了解應是與台新保代做內部產品介紹/教育訓練所用,並非是直接提供給保戶。兆豐產物保險也就將如何處理4月中旬停售前大量湧入的防疫險在途核保件,公司會不會因「重複投保」問題而婉拒承保,提出二點說明,並強調不斷從寬認定的重複投保樣態下,最後有可能被婉拒承保的,已是非常非常的少數。第一,「重複投保」核保審核部分,兆豐產僅對於少數被保險人,已擁有同業防疫保單且保單生效期是在111年1月1日(含)以後(即今年才投保同業,且其保障期間最快要到12月31日才會屆期者),兆豐產才可能會婉拒承保。也就是要確保客戶在台灣疫情高峰期間仍有適當的保險保障。第二,對於「網路投保件 」、「企業代員工投保(團體件)」、「尚未核保的在途件但已發生保險事故之案件(意即已隔離、確診、接受治療者等)」、「於兆豐產重覆投保一張以上不同專案件」等以上種種樣態,兆豐產強調也都不會主張「重複投保」而予婉拒承保,請民眾安心。CTWANT記者與「兆豐防疫險未核保討論群」成員細看兆豐產的說明後,確實並非完全拒絕重複投保的案件,但扣除第二點範圍內之外,可能是透過「保經代業通路、臨櫃投保、未隔離確診」的新進件,就是其可能會被拒保的範圍,恐怕也包括台新保代通路招攬的防疫險案件。「到底兆豐產是否可以內部教育訓練非直接對保戶為由,不用依以上常見QA同意可以受理已買同業防疫險的保戶?」記者去電採訪曾任台中地院、台南地院法官出身的律師王有民,他說,依照《民法》規定,兆豐產委託台新保代銷售防疫險,其業務員即為兆豐產公司代理人。兆豐產既然教育訓練台新保代業務員,可就「已投保過『全民防疫』或同業防疫險、疫苗險者再招攬投保兆豐產的防疫險,而未因此在招攬時,先加以過濾是否為「重複投保」者,就等同兆豐產「同意」受理,不能收件後再以重複投保為由拒保。記者再將以上法律見解提供給兆豐產、立委郭國文等了解,稍後總經理游建烽表示,經下午開會已決議全面開放(不再主張重複投保),既然公司確有在保險代理通路做過這類似的承諾,兆豐產當然就會信守承諾,逕予承保,以解除民眾的疑慮與不安。
居家照護3用藥才賠? 中壽今表態融通放寬「有藥物治療」皆給付住院關懷金
開發金(2883)旗下子公司中國人壽今天(20日)表示,有關住院醫療保險理賠認定部分,針對投保中壽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就「居家照護」日數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且不限於特定藥物治療皆可。壽險公會於5月17日召集部分業者,針對防疫保單討論「居家照護者」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理賠事宜,由於會中各公司交流有關輕症確診保戶的用藥實務情形,並未做成任何一致性理賠作法的決議,更未對於使用何種藥物方得理賠,做出決議,因此壽險公會考量所屬會員公司防疫保險商品之條款約定內容不盡相同,發表聲明「宜由各公司依其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約定,並以保戶實際醫療就診狀況,進行判定」。中國人壽今天則就COVID-19理賠處理原則,向保戶說明,考量部分保戶感染COVID-19確診後,因輕症或無症狀而未實際入住醫院治療之情形,雖不符合有關住院醫療保險單條款中有關「住院」之定義而無法獲得理賠給付,基於為保障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將就「居家照護」日數在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中壽指出,針對投保中壽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如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之抗病毒藥物),經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可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者,為其住院理賠關懷金範圍內。中壽也提醒保戶,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戶毋須於近期趕赴醫療院所索取相關理賠文件證明,以避免對於中、重症確診者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排擠。
中壽開第一槍 防疫險輕症在家經醫生診療後均可理賠
防疫險如今放寬輕症在家照護可獲理賠,但對於是否需要用藥才能理賠的看法,各家壽險業者認知不一,壽險公會日前表示由各公司決定,如今中壽發先開第一槍,表示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只要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且不限定Paxlovid、Molnupiravir或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的抗病毒藥物,就可申請理賠。中壽在聲明中表示,針對投保公司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如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經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可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者,可申請理賠。聲明中表示,參酌保單條款精神、相關法令、政府防疫政策及醫療行為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後,若符合相關條件,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居家照護」日數,針對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這家壽險業者同時也提醒保戶,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2年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戶不須在近期趕赴醫療院所索取相關理賠文件證明,以避免對於中、重症確診者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排擠。
等無確診證明及居隔通知書怎理賠? 產險公會:可申請2年請求權時效
因疫情快速變化,目前許多民眾一時拿不到「防疫保單」(防疫險)理賠所需相關的文件,憂心領不到理賠金?產險公會今天(4日)特別提出「兩點理賠流程指引」說明,強調產險公司會依照保單條款等法令規定履約義務,請保戶不必因短期之遲延,而有太多的顧慮,避免虛增無法理賠的憂心,減少給予相關單位壓力。產險公會表示,有鑑於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數急速攀升,致使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開立確診證明或居家隔離通知單之處理量能受到嚴重考驗,導致上開證明文件所需作業期間加長,而消費者有投保防疫保單者,為申請理賠證明之需,而有是否造成無法理賠之憂心,也因此造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莫大壓力。避免消費者有過多無謂之擔憂,產險公會特此說明「防疫保單」理賠流程與注意事項:1、 依據保險法第65條之規定,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契約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即確診日或居家隔離始日)起算,有2年的請求權時效,故短時間的等待證明文件,絕無影響權益,或致使無法理賠之情況。2、 如民眾為求心安,於獲知保險事故發生時,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之前,即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受理後,會待理賠證明文件補齊後辦理理賠,不致權益受損。產險公會強調,綜合以上說明,希望消費大眾對於保單權益部分,不必因短期之遲延,而有太多的顧慮,相關權益保障,法令已有規定,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亦有依契約條款履約之義務。
災保法上路前保險事故 領嘸新法新增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在今年5月1日上路,除了新增納保對象外,也增加多項給付,但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在災保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仍無法請領災保法新增的給付。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時,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如果全部的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遺屬一次金」,但由於現行的勞保條例並沒有遺屬一次金規定,外界好奇如果遺屬已經先申請過5個月投保薪資的喪葬津貼,是否能在5月後再申請遺屬一次金?依照災保法規定,當勞工在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保險給付,仍適用原本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而若尚未提出申請,且仍在給付請求權時效的5年內,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如被保險人死亡僅能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但若遺屬均未符合資格都無法請領,但災保法則新增當所有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遺屬一次金」,現行勞保條例並無該項給付,因此若保險事故在災保法上路前發生,就算遺屬在5月1日後申請仍無法請領遺屬一次金給付,只有相同的給付標準變動才能擇優請領。此外,林煥柏提及,災保法上路提供「簡便加保」方式,如受僱於自然人的勞工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超商事務機(目前僅統一超商)等方式加入職業災害保險,每天的保費依投保級距不同約為2元至3元。
惡男詐保撞死人還上了對方老婆 法官大怒判無期徒刑
6年前澄清湖假車禍真殺人詐保案,陳柏裕開車撞死吳姓男子後詐領保險金,還與死者妻子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斥責陳男要錢、要人實在卑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陳奕全及張森安、林益田各判刑10年2月到14年半不等刑期,全案定讞。陳柏裕因曾任職保險業務員,熟知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務,他明知吳男原本從事送報紙工作,資力不佳,竟計劃性誘引吳開設牛排店擔任負責人、貸款購買高達1千多萬元房屋及投保,再提供生活費、借款予吳花用,造成吳男缺錢、積欠款項之金錢壓力。陳男再鼓惑吳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計畫性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身體傷殘方式,以詐領殘廢保險金,減輕金錢壓力,經吳同意後共同保高達4600萬的保險;陳柏裕先找人砍斷吳的手臂,但只造成手重傷領到20萬多的理賠。陳柏裕因無法如願得逞領到重傷害的殘廢保險金,於是帶2014年9月29日夥同張森安等人,不顧吳男仍受有傷害行動不便,只為金錢而狠下心腸,在澄清湖邊將吳撞死,甚至為掌握日後保險金之申請、請領及取得,在吳男死後不久與吳妻同住、發生性關係並懷孕。高雄高分院更二審痛斥,陳柏裕要錢、要人之心態,實在卑劣,更未見其對於吳男死亡有絲毫懺悔、悔悟之心,死者母親在法庭上作證的陳述,更讓人心疼一位母親辛苦扶養小孩長大,卻遭受陳男如此之利用與踐踏。合議庭考量陳柏裕居於首謀、指揮之地位,掌握及操控其他被告該如何進行計劃,其惡行、惡性及犯案情節嚴重,且幾近令人不可原諒,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林益田判刑14年半、張森安14年、陳奕全10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保單借款」應急發紅包繳學費 繳不出本息會保障停效
面臨年貨採買、發放紅包及年後開學學費等大筆支出等的短期資金調度急需,有些保戶會透過保單借款,解決燃眉之急,提醒務必注意還款繳息時間,避免損及繳了多年的保單效力而導致停止失去保障。所謂保單借款,就是預支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做周轉金,但並不是每一張保單都有保價金可以提供申請借款。保單借款方便快速,雖可紓解短期緊急資金周轉之用,但元大人壽建議保戶應注意避免損及保單權益。保單借款利率通常是以保單預定利率加碼1~2.5個百分點,但各家壽險公司還是會衡量保單資金成本及資金運用效率來訂定。其次,須當心未繳利息併入本金計算,孳生之利息如逾一年後之保單週年日經通知仍未清償,則利息將於保單週年日併入本金中以複利計算,造成借款利息變高,相當不划算。再者,繳不出本息當心保單停效,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該保險契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經書面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償還者,保險契約將依保單條款約定停止效力,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理賠,喪失保險原有之功能,不可不慎。
保險不應偏重理財 壽險公會表態支持調整壽險門檻法則
避免保險過於偏重理財,壽險公會針對金管會公布調整壽險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最低比率規範,儘管該監理政策對保險公司商品政策開發有很大影響,公開表態會極盡全力完成變更作業,對業務員及消費者給予充足教育訓練與說明,配合保險局規劃提高國人保障、穩定商品利基、強化國際接軌量能等三贏目的。根據2018年壽險公會、保發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國人投保率雖高達249.5%(即國人平均約擁有2.5張保單),惟每人平均死亡給付僅56.8萬,若被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對遺族照顧及家庭經濟穩定仍具提升空間。壽險公會對於保險局公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及「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業界簡稱為壽險門檻法則)等監理措施,由於對產業與消費者所產生影響皆屬重大,發表聲明加以表達其配合立場。一,壽險門檻法則新政策實施,希望能確保事故當下能提供適當的保障,避免保險過於偏重理財。二,我國預計在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伴隨國人的長壽趨勢,為填補退休後收入缺口、降低對晚年生活之衝擊,因此,國人常將兼具保障及穩定累積資產效果之人壽保險商品,作為退休規劃之理財工具之一。三,因此,產業未來保險商品的設計,將更貼近國人生命週期的變化,依據人生各階段對保障需求程度設定門檻比率,反倒更能貼近生命週期需要,滿足客戶需求,發揮保險真正價值,對提升國人保障具有正向助益。四,壽險門檻法則等監理措施的推出,有助引導業者調整商品結構,強化保障型商品等利率敏感度低之保險商品推動,可適度減緩保險公司投資風險及資金去化壓力,朝向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及提升償付能力之方向邁進,以利未來國際會計準則制度順利接軌,達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五,該政策為金管會核報行政院之「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中有關「促進多元保險保障發揮保險安定社會人心功能」之政策,且此次主管機關於推出政策前能參採產業意見,並減緩對產業之影響層面與行政作業所需之時間等因素綜合考量下,方才頒布相關措施,將會積極準備與因應此次之修正措施,以維護市場之穩定發展。
落後日本16年 國人終身壽平均保額80萬、定期壽216萬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壽險公會統計,國人平均終身壽險保額80萬元,,歸戶統計約150萬,相較鄰近日本在16年前的保額335萬,遠遠落後,而傳統定期壽險至今年7月止的平均保額則為215.77萬元,每件約花6,880元。三商美邦人壽表示,可以透過定期壽險來補足保障缺口,以30歲女性投保20年期繳費,保險金額100萬元為例,年繳保費僅1300元,適合預算有限的年輕族群及有幼齡子女的父母投保,並且提供每五年及人生重大階段(結婚、生子)時,拉高壽險保障的機會,讓保障不會受通膨影響,並可隨責任加重而增加壽險保障。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降低住院的天數,卻增加了住院期間的醫療雜費支出,而有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提供5種計劃別選擇,以因應日漸高漲的醫療雜費支出,且當傷病需要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時,更將醫療雜費及住院限額拉高至二倍,讓醫療保障更充裕。在預算有限的情況內,盡可能拉高壽險及醫療保障,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才能達到當初投保的目的,並應定期檢視保單,適時補足保障缺口,讓自己和家人可以勇敢無懼地追求幸福的人生。
歐洲團颱風來攪局旅費15萬也飛了? 買這個險就有機會拿回來
臺灣產物推出業界首創「旅行費用補償險」即是針對高單價旅遊行程提供的保障,從投保當日即可獲得保障至旅遊行程結束,能轉嫁旅遊前、旅遊中因發生保險事故(如颱風、水災、罷工)而導致行程取消或縮短的風險。若因保險事故而取消行程,能將無法返還的預付旅費作全額補償。臺灣產物建議參加環遊世界、豪華郵輪、歐洲旅遊高單價旅遊行程的人投保旅行費用補償險,越早投保,保險期間越長,性價比更高。旅行費用補償險還有特別之處為,保額為預付的旅費金額,最高可投保新臺幣50萬元,且保費以其來計價,不會因為旅行天數越多而增加保費。假設今天某甲參加了一趟歐洲旅行團,預付團費新臺幣15萬元並投保旅行費用補償險,當發生保險事故而必須取消行程,則可以針對無法返還的預付費用作全額補償,即使無法順利出遊,也不會損失金錢。臺灣產物針對網路投保「旅行費用補償險」也推出優惠活動,凡於2019年8月27日投保滿額即可抽LinePoint 30點,於2019年9月20日前投保滿額,可再享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的抽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