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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上路前保險事故 領嘸新法新增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完成三讀,擬在今年5月1日上路。(報系資料照)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完成三讀,擬在今年5月1日上路。(報系資料照)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在今年5月1日上路,除了新增納保對象外,也增加多項給付,但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在災保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仍無法請領災保法新增的給付。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時,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如果全部的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遺屬一次金」,但由於現行的勞保條例並沒有遺屬一次金規定,外界好奇如果遺屬已經先申請過5個月投保薪資的喪葬津貼,是否能在5月後再申請遺屬一次金?

依照災保法規定,當勞工在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保險給付,仍適用原本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而若尚未提出申請,且仍在給付請求權時效的5年內,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如被保險人死亡僅能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但若遺屬均未符合資格都無法請領,但災保法則新增當所有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遺屬一次金」,現行勞保條例並無該項給付,因此若保險事故在災保法上路前發生,就算遺屬在5月1日後申請仍無法請領遺屬一次金給付,只有相同的給付標準變動才能擇優請領。

此外,林煥柏提及,災保法上路提供「簡便加保」方式,如受僱於自然人的勞工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超商事務機(目前僅統一超商)等方式加入職業災害保險,每天的保費依投保級距不同約為2元至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