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判決書2/釋憲達人不怕網民酸言 力推通姦除罪化遭虧想出軌
70年次的張淵森律師被法界視為釋憲達人,10年的法官生涯,他聲請過11件釋憲案,其中有3件,大法官的釋憲意旨與他聲請理由幾乎一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引來不少網友酸言酸語,曾有網友PO文:「法官想通姦沒事,才主張通姦無罪」,讓他哭笑不得,自嘲「聲請釋憲的後座力很強」。他另外2件釋憲成功的是「肇事逃逸罪」違憲,及「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部分法條違憲,至於強制工作的釋憲聲請案,也快要有結果,有法界人士打趣說,張淵森聲請釋憲案的打擊率高達3成,在審判界算是強打者。不過張淵森常常告訴自己:「我被罵也沒關係,當法官不應怕和別人不一樣,應該要本於自己的法律確信,作出判決。」而且長期的法官生涯,讓他體認到:「法官本來就不是人見人愛的工作,一定會有人因為法官的決定而不高興。」因此就能釋懷了。張淵森聲請釋憲成功的比率高達3成,但也常遭網友酸言酸語,他自勉:「當法官不應怕和別人不一樣」。(圖/黃耀徵攝)張淵森另一個受外界矚目的焦點,就是他當「吹哨者」揭露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辦案,涉及侵害人民隱私權。他強調,簡訊實聯制的使用爭議,並非指責警方的辦案方式,因為1922簡訊是新冠疫情下的產物,這是未曾發生的爭議,希望立法委員著手修法,才能讓第一線的警察執法時有所依循。現在張淵森又因離職前的最後一件判決書,記載他自掏腰包找專家鑑定的來龍去脈,在法界瘋傳。他澄清不是他向外界爆料,他也一直沒公開講這個判決,就是怕外界以為他想搶曝光、替他的律師事務所打廣告,但法院對於鑑定的問題確實應該建立一套制度,因此「鑑定費是誰出的錢,就要說明,這是無法迴避的」,所以才會在判決書將過程寫清楚。張淵森建議,司法院可以協助法官找尋法律鑑定的專家,並追蹤全國正在進行法律鑑定的案件,讓法官知道目前有甚麼法律問題在鑑定中,避免資源浪費,這樣既可統合資源,也能讓法律爭議從一審開始發生時,就透過鑑定方式的良性溝通,促成學界和實務界的交流,減少各級法院在法律見解未能統一前的「大亂鬥」,才不會讓案件當事人無所適從,非得等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才塵埃落定。張淵森曾當「吹哨者」,揭露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辦案,涉及侵害人民隱私權,引發社會關注。(圖/周志龍攝)
性侵犯「無限期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大法官:犯人應有停止治療權利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作成合憲解釋,關於目前強制治療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但刑事訴訟法沒有讓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療聲請的權利,及未讓其到庭陳述意見等程序,此部分違憲,2年內修法,但需用釋憲結果改進。審判長許宗力宣判後表示,有再犯之虞,必須強制治療到危險顯著降低,雖然到一定場所治療並沒有違背比例原則,並沒有其他社會防衛的替代方案;至於強制治療的期限,但因為性侵害的成因多元,無法規定最長的期限,沒有違憲。許宗力說,有可能長期治療無法達到目的,應該檢討如何改進這種情況,這種情況應該由法官來評定,特別是時間越長法官審查頻率需更長,現行規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原則等。許宗力表示,刑法的強制治療已有違憲疑義,作成警告,須在3年內完成修法,否則有未來3年後有新的聲請案,恐會被宣告違憲。
服刑期滿再住院8年 性侵犯不滿「名為治療的隔離」提釋憲
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是否違憲?大法官上個月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律師主張國家不能「打著治療之名,實施隔離之實」,法務部代表反嗆,不要只考慮被告人權,性侵犯未治療就放走誰要負責?司法院大法官訂於12月31日宣示結果 。聲請人之一的盧姓男子,因性侵遭判囚3年5月,服刑期滿因無法通過鑑定,長達8年拘禁在台中監獄附設醫院,他主張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時間,有違憲之虞,他手寫釋憲聲請書並寄信向司法院陳情,獲大法官受理。此外,曾聲請通姦除罪化釋憲,獲司法院大法官認可,作成違憲解釋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問題再次挑戰大法官,他與另名法官潘韋丞及盧等3名性侵犯都聲請,大法官併案審理。上個月大法官召開憲法辯論,3名聲請釋憲的性侵犯均委由律師出庭,律師主張,強制治療沒有 規定治療時間的上限,違反比例原則,而且對犯罪者是「標籤詐欺」 、「國王的新衣」,嚴重侵犯人身自由。聲請釋憲的法官則認為,強制治療有其必要性,但需要規範清楚治 療期限,他們主張違憲的部分,是法律沒有讓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停止 治療聲請的權利,沒有讓其到庭陳述意見等。大法官已訂於12月31日宣示釋憲結果。
大法官釋憲性侵犯強制治療 憲法法庭今早言詞辯論
馬國女大生在台遭隨機擄殺案引發關注,社會安全網如何補?司法院大法官受理性侵犯及法官的釋憲聲請,今(3)日將針對強制治療最長期間,及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如何判定?是否應由法院審查等爭點,於憲法法庭開庭辯論。聲請人之一的盧姓男子,因性侵遭判囚3年5月,服刑期滿因無法通過鑑定,長達8年拘禁在台中監獄附設醫院,他主張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時間,有違憲之虞,他手寫釋憲聲請書並寄信向司法院陳情,獲大法官受理。此外,曾聲請通姦除罪化釋憲,獲司法院大法官認可,作成違憲解釋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問題再次挑戰大法官,他與另名法官潘韋丞及盧等3名性侵犯都聲請,大法官併案審理。這次憲法辯論,除聲請人出庭,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李佳玟、沈勝昂教授及吳建昌醫師等擔任鑑定人,「法庭之友」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代表出庭。大法官訂出5項辯論爭點,首先是《刑法》91條之1的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如何判定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及未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其次,性侵犯異常人格及行為,有無矯正到與常人無異的可能?有無強制治療以外對人身自由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接受強制治療者,現行法律沒有讓其有法庭陳述意見機會,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都將辯論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