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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無限期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大法官:犯人應有停止治療權利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作成合憲解釋,關於目前強制治療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但刑事訴訟法沒有讓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療聲請的權利,及未讓其到庭陳述意見等程序,此部分違憲,2年內修法,但需用釋憲結果改進。

審判長許宗力宣判後表示,有再犯之虞,必須強制治療到危險顯著降低,雖然到一定場所治療並沒有違背比例原則,並沒有其他社會防衛的替代方案;至於強制治療的期限,但因為性侵害的成因多元,無法規定最長的期限,沒有違憲。

許宗力說,有可能長期治療無法達到目的,應該檢討如何改進這種情況,這種情況應該由法官來評定,特別是時間越長法官審查頻率需更長,現行規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原則等。

許宗力表示,刑法的強制治療已有違憲疑義,作成警告,須在3年內完成修法,否則有未來3年後有新的聲請案,恐會被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