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案成綠電業者歷史共業 小二甲施工難度高、竟被誤解容易開發
力暘光電案遭檢方起訴,引起光電業者極大震撼。有業者指出,力暘案其實是台灣推動綠能光電的歷史共業,力暘案所在的台南七股地區,其中的非都市土地零碎狹小,當單一地主具光電開發意願,但周邊地主當時並無意願,開發者尊重地主意願,又整合期長短影響開發成本,僅能就單一土地先辦理開發申請,才會衍生所謂2公頃以下申請案(即「小二甲」)問題。業者指出,綠電開發申設時程約為2年,若以工程施作困難度反而2公頃以下案件較高,因面積小施工動線不易且較易產生周邊鄰地陳抗,開發者承擔阻力與成本更高於2公頃以上開發案件,故外界誤解小面積開發比較快速,與事實嚴重偏頗不符。業者進一步指出,如果光電業者選擇等候周邊無意願的地主回心轉意,若1年後原無意願地主轉意念同意光電開發時,其實已錯過整合時期,亦僅能依單一土地開發申請,這就和都更案整合時面臨的困境一樣。然而多年後回顧開發區域,以結果論雖有多數開發土地毗鄰,但非開發者故意為之,實為私有地地主受憲法保障行使土地所有權之自由。主管機關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開發土地面積大對於周邊環境影響程度大,因此另訂定2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之審查規定與流程。不過,七股區非都市土地私有地形狀狹長且面積小為事實,且經濟部依實際狀況評估2公頃以下土地開發對周邊環境開發影響較小,故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適用小面積土地,光電開發案視實際土地規模遵循不同規定,且中央地方單位皆具實質審查權,且跨部會單位委員皆具專業性謹慎審查。
大阪擬效威尼斯收「入城費」 專家有不同意見
義大利威尼斯25日開始徵收「入城費」,特定日期造訪威尼斯的一日遊旅客必須購買門票。日本大阪府24日首度舉行專家會議,考慮向訪日遊客徵收費用,用於解決「過度旅遊」問題。報導指出,大阪府考慮配合2025年關西世博會的開幕推動該制度,但專家抱持謹慎態度,相繼提出「不存在針對外國人的稅收制度」等意見。大阪府知事吉村洋文主張,為了與地區居民共存,應要求訪日遊客負擔一定程度的費用。他強調,日本國內暫時沒有引進入城費制度的實例,但入城費對於大阪、甚至全日本都有所必要。與會學者表示,根據日本憲法與現行租稅法規,不平等或歧視性舉措已經違法,因此無法設計以國籍區分是否徵稅的制度。大阪觀光局會長福島伸一則表示:「必須清楚說明為何只有外國人需要繳納入城費,且應廣泛調查海外案例後再實施」。吉村曾於3月表示,考慮到世博會和預計2030年開業綜合度假區(包含賭場),有必要提出政策因應訪日遊客增加。國際展覽局(BIE)秘書長科肯切斯10日表示擔憂,稱希望政府善加考慮推行時機。
拜登正式簽署禁令!TikTok將發起法律戰 外媒分析「字節跳動」4劇本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美東時間24日,簽署了1項近期在美國參眾2院通過的對外援助法案,法案部分內容要求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必須在9個月內,剝離其在美國擁有1.7億用戶的TikTok,否則TikTok將面臨禁令。對此,TikTok已誓言將發動一場法律戰,新加坡裔的Tiktok執行長周受資也放話:「請放心,我們哪都不會去。事實和憲法都站在我們這邊,我們期望獲勝。」外媒為此也分析了字節跳動的4種劇本。綜合《紐約郵報》、《美聯社》、MassLive.com的報導,該法案要求字節跳動必須在9個月內,出售其持有的TikTok控股權,而最後期限1月19日,剛好是拜登此屆總統任期結束的前1天,但法案也規定,如果字節跳動在出售交易上取得進展,期限則可以延長3個月。對此,TikTok發言人告訴《華盛頓郵報》:「這項針對TikTok的禁令是違憲法律,我們將在法庭上對其提出質疑。這項禁令將摧毀700萬家企業,並讓1.7億美國人被封住嘴。」該公司也強調,他們「已投資數十億美元來確保美國數據的安全,並使平台免受外部勢力的影響和操縱。」TikTok還誓言將抗爭到底,並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對該禁令提出質疑,而TikTok用戶也將再次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蒙大拿州的1名法官也早在去年11月,就以言論自由為由阻止了該州對TikTok的禁令。而成立於1920年的美國大型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也表示,禁止或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的法案,將為「政府對社群媒體平台的過度控制,開創令人震驚的全球先例。」MassLive.com為此也分析了字節跳動的4種劇本:1.嘗試在法庭上推翻該禁令字節跳動曾多次表示將對新通過的禁令發起法律戰,例如TikTok副總裁貝克爾曼(Michael Beckerman)就曾在法律簽署前發布的1份內部備忘錄中明確指出,該公司計劃提起訴訟作為回應,備忘錄寫道:「我們將持續抗爭,因為這項立法明顯侵犯了TikTok用戶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另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法律專家表示,對TikTok的禁令真的可能違反第一修正案,且政府專門針對特定1家公司的行為可能已經違反憲法。目前尚不清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及其訴訟律師將在這場鬥爭中發揮什麼作用,但該組織一再表示反對該法案。他們也在24日於社交媒體上發文痛批:「我們會一再聲明:這項禁令直接侵犯了超過1.7億使用該平台的美國人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報導補充,還有1個充分理由證明字節跳動可能會贏得這場法律挑戰,因為TikTok此前已有成功的先例:2020年,美國聯邦法院預先阻止了時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透過行政命令禁止該應用程式的企圖。2.拖延時間字節跳動希望推遲TikTok禁令實施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個主因是,打壓TikTok的政治風向可能會因為美國新總統的產生而發生改變。例如總統任期內曾反對TikTok的川普,近幾個月就對拜登政府取締該應用程式的行為感到不滿。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字節跳動的律師可能會要求法院,阻止該禁令在針對該法律的合憲性做出裁決之前生效,尤其此案提交給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D.C. Circuit)後,整個過程可能需要耗時1年以上。根據NBC的報導,字節跳動預計最晚在2024年秋季就會對該禁令提出法律挑戰,但1位法律專家告訴媒體,無論誰在D.C. Circuit獲勝,此案最終很可能還是會提交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而這可能會讓禁令的生效日期再推遲1年。3.出售TikTok字節跳動還可能會嘗試剝離TikTok,儘管這可能是最終不得已的選擇。該禁令規定,字節跳動及其中國員工持有公司的股權合計不得超過20%,且不能擁有「營運控制權」。對於字節跳動來說,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之一,便是讓美國版TikTok成為一家擁有自己股權的獨立公司。至於誰可能成為該應用程式的買家,微軟(Microsoft)、甲骨文(Oracle Corporation)或私募股權集團可能都有興趣,其他潛在買家含包括科技巨頭Meta和谷歌,但反壟斷監管機構可能會對此類收購提出質疑。不過即使字節跳動選擇出售TikTok,它也不太可能會出售其演算法,因為演算法才是真正賺錢的工具,而這可能會大大減損該應用程式的實際價值,並降低買家的興趣。4.讓TikTok在美國被禁止字節跳動最終也可能會允許或被迫允許美國禁止TikTok,但此種劇本若真的上演,字節跳動將會損失慘重。根據BBC的報導,一些專家估計,光是其在美國的業務就價值高達1000億美元。許多在該平台上購買廣告的美國TikTok創作者及中小企業主也表示,禁令將嚴重地損害他們的生計。然而,NBC News卻認為,禁令對他們地影響實際上很小,因為大多數用戶也有在使用其他社群媒體,因此可以轉向其他平台發佈內容,尤其是Instagram、Facebook、YouTube和Snapchat都已經有模仿TikTok的部分功能。而且根據《美聯社》的報導,當印度的TikTok禁令於2021年生效時,上述美國的社群平台便斬獲了TikTok在印度的大部分用戶,因此整個TikTok禁令也被懷疑是美國科技巨頭在施壓政府通過立法,以打擊和分食TikTok的市場。不過外界也預期,該禁令至少還需要1年,甚至數年才會生效。
大法官稱死刑存廢「只能向民意妥協?」 羅智強痛批:不要把自己當上帝
憲法法庭23日對37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進行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大法官詹森林說,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只能向民意妥協嗎?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24日痛批,若未來法案送到立法院,他絕對反對修法,民意明顯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我跟你對著幹」。針對大法官稱「難道只能向民意妥協」的言論,羅智強表示非常不滿,大法官是不是認為自己是上帝,有權忽視民意,尤其該言論是否已經透露大法官自己的心證,想要挑戰大多數民意,好像只剩法務部能夠代表八成民意。羅智強說,大法官不能把自己當上帝,八成以上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他要求,如果大法官認為死刑應該被廢除,應該回到立法院,由立法機關來決定。他也說,現在很多都是待退的大法官,要廢除死刑早點廢,要卸任了是「神龍擺尾」還是「西施回眸」?大法官如果侵犯立法、背叛民意,他不會接受。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對大法官詹森林的言論表示尊重,但那就是個人觀點,蔡清祥也重申法務部立場,「死刑是合憲的」,而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尊重立法機關的決定。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死囚律師「1句話」讓家屬心痛 作家痛斥:菁英廢死強迫原諒
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死刑辯論,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提到,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痛斥,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作家昨(13日)在粉專《漂浪島嶼--munch》發文表示,套套邏輯是誰先殺了誰的,「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放在已經殘殺他人是生命的死囚身上,成為一種反諷,破壞全稱命題的神聖宣告,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還搬出「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簡直就是無視殺人,只究死刑,喊到讓社會心好痛。作家指出,廢死運動如果不能在替代刑罰、補償制度上努力,讓被害家屬接受,社會釋懷,一直在喊那種自打嘴的超人價值,簡直是越走越倒退,最後就是遭到反噬。作家直言,一場憲法大秀已完成,沒有甚麼讓人折服的進步價值,說穿就是靠提名優勢,玩起菁英過半的決定遊戲,司法要政治化,民主國家就是民意解決,立法院不管用,就下屆直接換掉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再重新審理釋憲一番。作家嘆,反正時光長長久久,十年後再恢復死刑,對於所有家人已死,早已傷心無望的家屬,也不差新添時間的折磨等待。另外,他也引述廢死聯盟聲明,表示「殺人兇犯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指死刑存廢與否是另一題 法務部重申:死刑不違憲
憲法法庭23日對37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進行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死囚律師團主張死刑違憲,但法務部持不同意見,法務部長蔡清祥24日重申,大法官會對所有死刑判決都是「合憲」,他也認為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遠超支持者,因此,是否廢死是另一問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決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司法院秘書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針對昨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蔡清祥強調,死刑存廢的決定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作出。蔡清祥說,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非常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媒體追問,多數民意反對廢死,但有大法官質疑難道只能跟民意妥協?對此,蔡清祥回應,這是個人觀點,他尊重大法官的意見,至於廢死與否是另一問題,存廢的決定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作出。
憲法法庭瀰漫「廢死氛圍」! 專家學者坦言死刑合憲不樂觀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擔任法務部專家學者代表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賴擁連,參與全場的死刑辯論,他對釋憲結果表示悲觀。賴擁連在憲法法庭直擊觀察發現,整個法庭氛圍,「好像就是要廢死」,他對釋憲結果不樂觀,應該是會朝廢死方向去解釋。賴擁連指出,支持廢死的一方結合律師團體,在某種程度上算是有備而來,似乎想在蔡英文總統的人權政策下,「裡應外和」達到廢死目的。賴擁連舉例,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質疑法務部,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罪是侵犯配偶權,同性婚姻則是個人對性的取向權利,這兩種權利和死刑問題截然不同,因為死刑是侵害社會公益及國家刑事政策,各屬不同層次的東西,不能相提並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苗博雅踢爆徐巧芯財產申報不實收恐嚇信 警獲報組專案小組調查
北市議員徐巧芯近來爭議不斷,而北市議員苗博雅踢爆其財產申報不實,但苗博雅卻收到多封恐嚇信,22日15時許其辦公室主任也前往北市警局報案。警方獲報也火速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犯嫌身分,並加強議員住居所的巡邏守望,以維護治安,同時視議員需求申請派遣安全警衛人員。警方獲報,有不明人士於苗博雅臉書頁面上留言恐嚇訊息,甚至寄信給苗博雅揚言要炸死她。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犯嫌身分,並加強議員住居所的巡邏守望,以維護治安,並視議員需求申請派遣安全警衛人員。文山二分局表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惟除言論自由外,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應防止言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故在網路散布加害言論達「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程度,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嫌,提醒民眾勿任意於網路散布恐嚇言論,否則將依法究辦。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