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情侶色誘網友綁票勒索 拿到贖金竟還殺人埋屍甘蔗園5嫌羈押禁見
越南籍24歲武姓移工近日在網路認識同鄉阮氏女子,3月被騙出來後竟遭遭綁票勒贖,阮氏與黎姓移工男友共5人聯手綁架武男,並向對方家屬勒索1.9億元越南盾,換算新台幣約24.5萬元,但阮女等人拿到錢後卻向勒索更多,最終將人虐待致死,還將遺體藏屍甘蔗園,近日案情曝光,5名犯嫌已被逮捕到案,稍早被羈押禁見。雲林地檢署指出,阮女與黎男是男女朋友,阮女在網路結識在桃園的武男,得知對方在越南的家人經濟富裕,與黎男策畫綁架武男勒贖。今年3月先將武男從桃園誘騙至雲林斗六,隨後將對方強押上車載到四湖鄉某工寮囚禁,透過視訊電話勒索家屬支付1.9億越南盾,換算新台幣約24.5萬元。武父得知兒子被綁架後連忙支付贖金後,阮女等人卻還想勒索更多,幾名犯嫌於是再將武男載到汽車旅館,並以衛生紙、膠帶封住嘴巴和口鼻,導致被害人身亡,還將其屍體埋在甘蔗園中。雲林地檢署9日接獲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報請指揮偵辦24歲武姓移工勒贖案,10日找來2家營造公司出動挖土機,開挖褒忠鄉一處台糖土,2天後挖出確認是武男遺體。雲林地檢署得知嫌犯仍在雲林縣,10日逮捕來自越南的31歲黎姓男移工、35歲阮氏女移工、35歲黃姓男移工、27歲武維姓男移工及27歲台灣人許姓男子等人到案。將5名嫌犯拘提到案,依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聲請羈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禁見,也將解剖遺體釐清死因。
桶屍無間道2/「開門迎假刑警」死者母自責11年 神明:「被老虎咬走」
2013年3月因千萬債務,27歲債主陳男遭三峽角頭陳男狠殺,埋入鐵桶灌水泥,再推入荒涼的水塘毀屍滅跡。愛子慘死11年來折磨著陳母,她只要想起自己替假刑警開門害兒子被擄走就老淚縱橫,而當時神明指示他兒子是「被老虎咬走」,破案後得知主嫌陳男生肖屬虎,令人不得不感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死者家中經濟不寬裕,陳母和陳父在廟會現場手作販售花生糖和糖蔥,夏熱寒冬開著貨車到處擺攤,她說陳男很乖、很孝順,「有空就會幫我『拔糖蔥』」,也會要腰痛的母親在家多休息,代替她出門做生意。案發前一個月陳男曾在小年夜遇襲,他驚險躲過一劫後返家,還告訴陳母「好恐怖,嚇死我了」,陳母要他多小心;陳男也告訴媽媽,他和主嫌有糾紛,表示兩人出去賭博,主嫌欠債千萬,他當保人,但主嫌遲遲不還錢云云,陳母很擔心,但未料對方連下殺手。案發當天,4名男子穿刑警背心和帽子還手持DV,將陳男帶上車離去。(圖/報系資料照)擄人當天,4名假刑警上門,陳母不明所以開門,一群人衝進屋還出示一張搜索令,她想細看就被喝斥,刑警們凶巴巴自稱南下辦案「陳男涉犯擄人勒贖」,接著幾個人上樓喊醒兒子一家三口,睡夢中的兒子被帶下來,其他人在家裡四處翻箱倒櫃約半小時,拿走了百萬現金、金飾,「我兒子說他沒有做壞事,所以就跟著對方去。」未料這竟是最後一面,而當天開門的就是自己,讓陳母自責至今。隔天中午家人接到勒贖電話,電話那頭兒子要求妻子接聽,表示對方要一千萬才能放人,陳妻奔走籌措好不容易湊出500萬,但過了約定時間,卻無人再打來,陳母到處求神問卜,曾有神明指示「妳兒子被老虎咬走了」,巧合的是主嫌陳男生肖就是屬虎;陳妻也曾夢見丈夫回來說「頭被人打破」,他後腦血流不止臉朝下倒地,但擔心老人家覺得不吉利而不敢說出口。陳母說媳婦曾夢見兒子後腦被打傷渾身血的畫面,沒想到他竟成了桶屍。(圖/翻攝照片)陳母回憶,棄置桶屍的主嫌小弟陳男曾坦承,原本計畫要將鐵桶沉進海裡,但是到了濱海100公尺、人跡罕見的風力發電廠旁,他和同夥2人怎麼推都推不動桶子,加上心中害怕,因此隨意選擇旁邊水塘棄置。主嫌陳男、鄭男之後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其餘6名共犯也被判3到15年不等徒刑,其中綁架軍師溫男被判17年。而2017年陳母和妻女3婦孺打官司求償,桃園地院判主嫌陳男等6人須共同賠償共633萬元。不過,歷經幾年的刑事民事官司中,陳母最無法原諒的就是主嫌陳男,「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反而是其妻不斷代為道歉,這11年期間 ,主嫌因在獄中救了獄友一命而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但殺子之痛仍讓70歲的陳母難以原諒。陳母和兒子的妻女打官司向殺人主嫌和共犯求償,法院判賠633萬,但主嫌陳男至今從未道歉,讓陳母相當介懷。(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17歲少年遭警失控毆打原因出爐 警察在手機內發現「這一物」
桃園一名17歲黃姓少年,日前因為烏龍報案的關係,遭警方逮捕,後續竟傳出派出所3名員警持甩棍、電擊棒、鐵盒毆打黃姓少年。而最後該名少年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的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員警的暴力行為。而目前有消息指出,員警之所以會失控動手,是一開始員警在黃男的手機中發現疑似強拍的少女裸照,而黃姓少年除了拒絕配合警方調查外,過程中還不斷怒嗆警察,因此最後情緒失控毆打黃姓少年。整起事件發生於18日晚間9點,17歲黃姓少年在桃園火車站附近牽電動腳踏車行經武陵派出所之際,突然被從巡邏車上的員警叫住,以有人報案指稱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件,所以要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在記者會上,黃姓少年表示,他在過程中被員警一路勒脖拖進審訊室,員警之後甚至還拿甩棍、警棍、電擊棒毆打黃姓少年。而黃姓少年則表示,過去自身的確有觸犯交通法規,但從未有涉及擄人勒贖等行為,目前已逾20日驗傷,21日前往警局向當時3名施暴的員警提出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告訴。而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根據警方調查,3名員警之所以會情緒失控毆打黃姓少年,起因是一名員警在黃姓少年的手機中查獲疑似女子遭強迫拍下的裸照,而質問黃姓少年時,黃姓少年拒絕配合警方盤查,也不願供出同夥,中間甚至還怒嗆員警,所以才導致員警情緒失控,對黃姓少年施暴。桃園警分局長吳明彥表示,根據黃姓少年的控訴,經調查後目前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除了會對違法員警嚴懲外,同時也會追究其主管職責。目前該分局局長自請處分、所長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17歲少年被桃警刑求逼供「電擊棒凌虐1小時」 涉案3警移送法辦
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偵辦一起擄人勒贖案時,居然對一名未成少年以電擊棒、甩棍、鐵盒等刑求逼供,時間長達1小時,造成這名未成年遍體麟傷,質疑警方此舉猶如「KK園區翻版」!針對少年的指控,桃園警分局表示已依法將3名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令相關人士也自請處分。少年秀出遭到電擊棒、甩棍、鐵盒所打的多處傷痕。(圖/詹江村提供)根據詹江村表示,2月18日晚間9時許,這名17歲的黃姓少年日前途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莫名被指控涉及擄人勒贖案,當時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警指控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在所內偵訊室、吸菸區等地,以電擊棒、甩棍、鐵盒,輪番刑求,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造成黃姓少年滿身傷,少年雖未犯案,過程中仍向警察說對不起。詹江村痛斥,少年被員警刑求應掌握相關事證,足以送地檢署法辦,但警方卻找不到報案人及被害人,無中生有的加害人打到遍體鱗傷,最後在無證據下並未移送只能直接放人,難道這是「KK園區」的案發現場嗎?據黃姓少年表示,過去曾有過交通違規和深夜未歸紀錄,但絕對沒有和警方或任何人結怨,更否認涉及擄人勒贖,少年已於20日驗傷、21日赴新北市三峽警分局湖山派出所,向涉刑求員警提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罪。針對少年指控,桃園警分局回應,針對3名員警執法過當說明如下:1.經本分局調查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2.警方對違法員警從重懲處並追究主管責任,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並對受害之當事人、家長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3.加強員警再教育,要求同仁執法務必遵守程序正義及依法行政。
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關17年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2003年由張韶涵主演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風靡全台,播出至今20年是許多人的回憶,而裡面的童星王欣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為未到案被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根據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會中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從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也可見到王欣逸名列其中,王欣逸小小年紀爆紅,但在學校並不怎麼受歡迎,2004年他曾在《康熙來了》節目中提到,與班上同學相處得並不好,經常被挑釁、處處針對,「他們下課都挑釁我,然後跑到我面前說打我啊…還拿鉛筆打我頭」。當被主持人小S問到有沒有朋友時,王欣逸立刻回答「有」,但隨後想了又想,則落寞表示「沒有朋友」但有「徒弟」,不免讓人聯想是在暗示未來發展。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批民眾黨想要天下大亂 黃智賢:沒見過這樣自私的黨
民眾黨31日宣布將自推黨籍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珊珊參選立法院長。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痛批,一個8席的民眾黨,從頭到尾,沒有一丁點是為台灣好,沒見過一個這樣自私的黨,只想要天下大亂,情勢大好,演了半天,也只會挑撥,最後自投黃珊珊。黃智賢今天在臉書發文說,民眾黨連到底要支持國民黨,還是要支持民進黨,都可以從1月13日演到1月31日,演的戲碼,叫做挾天子以令諸侯,或是擄人勒贖,黃國昌先是提四個幼兒園等級的假改革,要求藍綠”寫考題”,還說寫了考題,才進一步考慮。她說,韓國瑜跟游錫堃來拜會民眾黨,民眾黨要求閉門會談,還說”閉門”不是密室協商,而是開大門走大路,不是指控別人密室?怎麼老是堅持這樣不可告人?黃智賢再說,黃國昌還竟然假借”改革”之名,要求委員會的召委,由兩名改為一名,內行人誰不知道,民眾黨真正的意圖,是想幹嘛?因為委員會設兩名召委,小黨在立院才有空間,如果只設一名召委,委員會的召委,就會是多數黨,一黨全拿,而如果未來,一個黨如果選上總統,又是立院多數黨,那就會變成一黨皇帝制,在野小黨將沒有任何權力,這樣的單一召委制,應該算是退步制吧。黃智賢認為,民眾黨只8席,為什麼要搞這種東西?因為想永恆不懈的,向藍綠勒索權力,柯文哲黃國昌程度太差,但是心胸眼界又太窄,改變制度,只是拿來借刀殺人而已。她直言,國民黨現在嚐到兩年來,整天幻想藍白合,全力扶持、護航民眾黨的苦果,但真正的苦果,還沒開始,民眾黨,就是國民用自身血肉黨養大的妖獸,這隻妖獸,會繼續不斷要脅國民黨,大口吞食國民黨的未來,以及人民的未來。
黃國昌批綠營檢討TikTok方向錯 學者打臉:法律認知落後20年
行政院傳出近日將召集相關部會,針對當今青年多數在使用的中國發跡社交平台TikTok做因應,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昨天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23日發文表示,黃國昌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成大教授李忠憲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他指出,黃國昌這句話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 20 年以上,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台比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台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李忠憲指出,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跟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的平台。他說,當年他在管成大網路的時候,台灣學術網路是最鼎盛的時期,這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啊等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有一個所謂成大MP3事件,就是在網路上到處散播這些非法的影片跟音樂,其中一個很著名的叫做 Napster,一個美國不怎麼好的大學的大學生寫了一個點對點分享的軟體。李忠憲說,一開始法律的見解是提供網路的網址在哪裡下載的服務並不違法,並不是這些伺服器來分享那些內容,而是幾百萬人分享給幾百萬人,是個人的責任。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讓人類的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了。後來法律的見解是,這些通訊的平台不是像電話那樣的服務,而比較像報紙,在這個平台上面傳遞的內容,平台要負責。李忠憲酸,黃國昌的「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唸法律的人,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惡龍」張錫銘入獄19年…自認表現良好 申請假釋20次全被駁回
前十大槍擊要犯張錫銘綽號「惡龍」,過去因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罪被判無期徒刑,自2007年入獄,至今已經在台南監獄服刑19年,自認表現良好,累計申請假釋20次,但都被駁回,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遭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張錫銘1995年在台南犯下槍殺案,隨後逃亡中國,2003年偷渡回台又犯案,先後綁架南投廣播電台主持人、台南當鋪業者、客運少東等。警方在2004年7月26日凌晨掌握犯罪集團行蹤,雙方展開攻堅,當時張錫銘手拿長槍,挾持路過的老農和保全,最後成功逃走,畫面震撼全台。張錫銘提報假釋共20次,但均遭到駁回。(圖/報系資料照)張錫銘後來又連續犯下多起重大綁架案,直到2005年才落網,共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以及合計5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他自2017年開始,每4個月就提報假釋,到去年底總共提報20次,去年2月決議不予許可假釋,因而提起復審,但同年6月19日遭駁回,他質疑假釋審議委員會判斷標準不一,且以他在監表現為主,和他相同刑度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包括同案的詹龍欄也在2020年出獄,認為矯正署程序違法,於是又提行政訴訟。經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張錫銘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認為他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等節,因此原處分並無不當,更無逾越權限或權利濫用等情,最後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老翁酒醉摔倒成植物人「子女拒絕照顧」 法官依「這理由」裁定免除扶養
一名年約六旬的陳姓老翁,自年輕時就不學無術,甚至染上吸毒的惡習,還有多項前科。而幾年前他在一次酒醉後摔倒,結果就這樣成為植物人。當地政府獲報後,就循線找到老翁的2名女兒,2名女兒則拒絕扶養這位素未蒙面的陳男。最後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也同意免除2名兒女對陳男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現年61歲的陳姓老翁,自17歲起就開始混跡幫派、吸毒,甚至涉入擄人勒贖等刑事案件,進出監獄更是家常便飯,就連其妻也有多起犯罪紀錄,人生有許多時間都是在監獄度過。而陳男與妻子生下的2名女兒,自幼就被託付給祖父、姑姑等親戚扶養,2名女兒也從未見過陳男。陳男每次出獄後,就會向母親索討金錢,而且並沒有戒除毒癮,更遑論參與2為女兒的成長。多年來,品行不端的陳男在8、9年前不慎感染愛滋,之後又因為酒醉路倒,被送醫治療,雖然性命得以挽回,但陳男也變成植物人,後交由新竹市政府協助安置。之後新竹市政府循線通知到陳男的2位女兒,此時各自都有新家庭的女兒們在接獲通知時,十分傻眼。姊妹倆甚至表示,自己從未與陳男見面過,而且陳男過往拋棄自己的時候,從未有絲毫的幫助,陳男的存在甚至成為姊妹倆無法直視的黑暗經歷,認為陳男有違人父之職責,就向法院申請免除對陳男的扶養義務。本案後經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然民法有規定直系血親應相互負扶養義務,但實務上,如扶養義務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曾發生故意虐待、重大侮辱、家庭暴力等重大情節者,則不適用於本法條。而法官在審理整起案件後,認定陳男確實未曾對子女盡過照顧、保護的義務,因此認定姊妹倆理由屬實,最後判決免除姊妹倆對陳男之扶養義務。
高雄婦遭「電話詐騙」說涉嫌擄人勒贖案 警方及時攔阻「46萬」遭騙
高雄仁武地區的一名56歲李姓女子,近日遭遇詐騙事件,接到一通自稱是「警察」的電話,指控她涉及擄人勒贖案,要求提供銀行存摺和金融卡,並進行指紋採集,情急之下李女因感到緊張而依照指示行事,但當領出46萬元時,因一絲懷疑向警方報案,讓她成功逃脫這場詐騙陷阱。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接獲李女報案表示,接到2通可疑電話,首先是「戶政事務所課長」的電話,對方告知有人提出申辦她的戶籍謄本,隨後又接到另一通自稱是「警察」的電話,指控她涉及刑案,要求提供銀行存摺和金融卡,還需指紋採集。李女起初被冒充戶政人員迷惑,不疑有他的遵從詐騙者的指示,提領出46萬元,但事後察覺事情有異,最終決定報警求助,以防萬一。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了解事情原尾後向李女表示此案危電話詐騙,是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並耐心勸戒李女切勿上當。警方呼籲,政府機關若有重要通知,絕不會透過電話通知,而是會使用正式書信方式,司法機關也絕對不會要求交付財物保管,更不會要求收取現金,假扮檢察官或警察的詐欺手法屢見不鮮,民眾應保持警覺,遇到可疑情況應第一時間向警方求助,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求證,避免受騙上當。
死囚爭投票1/受刑人爭選舉權有詭 3死刑犯摻一腳找廢死破口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行政法院一度裁准受刑人投票引發各界關注,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爭取選舉權,本刊掌握消息,其中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分別是: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許多與受刑人選舉權業務有關的部會官員得知後都十分不解,死囚為何還要爭取選舉權?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先去爭取受刑人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法扶律師團到最高行政法院出庭,希望在籍受刑人也有選舉權。(圖/趙世勳攝)另有司法官判斷,廢死團體和律師界支持者長期推動受刑人投票權,並將死囚包裹在一般受刑人裡面,一旦最高行政法院判准受刑人投票,選務機關在目前法律不完備情形下,基於對司法權的尊重,有責任克服技術上問題讓死囚投票,這樣就能一點一滴替廢死鋪路,因為「頭過身就過」,死囚連投票權都有了,即使三審判死定讞,民進黨政府和法務部仍有理由不執行死刑,廢死大法官充斥的憲法法庭更可趁機宣告死刑違憲!目前打官司、爭取選舉權的3死囚為: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其中蕭仁俊、廖家麟曾因觸犯盜匪及擄人勒贖罪假釋,1995年2月起,在台北縣市、嘉義縣市等地犯下12件診所搶案。廖家麟因姊姊與律師周德勝有購屋糾紛,對周心生不滿,1996年1月9日廖和蕭仁俊等人,前往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持刀搶走周的鑽戒、手表、玉墜等財物,以窗簾繩子勒昏周德勝,再朝周的頸、胸部猛刺9刀致死。蕭、廖等人怕被索命,還拿塑膠袋蓋在周的頭部。蕭仁俊(中)與同夥強盜殺害律師周德勝,遭警方逮捕歸案。(圖/報系資料照)廖敏貴則是受到楊姓同居女友指使,潛入潘姓前夫家中抱走女兒、並謀財害命。2008年1月14日凌晨,廖、楊兩人開車到潘姓前夫家附近,廖男爬窗戶進入偷抱女童,被楊女的前婆婆發現,廖先將她掐昏,再用枕頭強壓她臉部窒息死亡,竊取抽屜5百元現金,廖男把女童帶回停車處交給楊女,拿水果刀返回潘家,竊取1000元時,吵醒楊女前公公,兩人扭打後將其刺死,廖原本還企圖殺死楊女前夫,但因潘上夜班遲未返家才逃過一劫。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3法1協定 民進黨:成果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完成三讀《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攸關外役監遴選條件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中央黨部表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順利通過「台美貿易協定」、外役監修法以及性平三法修法,成果豐碩,感謝朝野立委的努力。民進黨指出,「台美貿易協定簽署」是台灣與美國雙邊經貿關係的重大里程碑,該協定的通過,奠定雙方經貿往來的法律基礎,展現台灣願意推動各項議題符合國際高規格標準的決心;同時也為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國,提供了全新的貿易合作模式。協定通過後,台英兩國同步宣布啟動深化貿易夥伴關係的談判,期待未來有更多國家深化與台灣的貿易關係。民進黨表示,「外役監修法」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明定至少要服刑超過1/3刑期,累犯的話更要逾1/2刑期、一年內符合假釋資格、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並且也列出不得遴選的消極條件,包含增訂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刑法的致公務員重傷、普通強盜罪、強盜致重傷罪、脫逃罪、加重妨害自由罪、擄人勒贖罪、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家暴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等罪,列為不得遴選的情形。同時也追加貪污治罪條例、重大經濟犯罪,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要繳回犯罪所得才能納入外役監遴選。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平三法」,完成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接住每一個受害者的修法里程碑,我們要感謝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受害經歷的每一個人。也感謝行政團隊與立法院合作,努力完成《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工程。民進黨表示,這次的修法著重於三個關鍵點,第一是加強「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其次是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與服務;第三是建立「可信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落實堅持「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期待透過此次「性平三法」的修法完成,健全台灣的法令與防範機制,讓性騷擾防治能夠貫徹到每一個角落。為全體台灣人打造一個真正性別友善的環境。
《外役監條例》法槌落三讀過 貪污犯重大經濟犯不得遴選
「星二代」易寶宏於2014年間涉及北市信義區夜店一起殺警案,入獄後被改調到外役監服刑,引發社會嘩然,紛紛要求提高遴選外役監的門檻。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要件,包括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等重罪,均不得被遴選進入外役監。去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逃獄殺害2名員警,法務部為此於去年9月底提出修正草案,但還未完成立法程序,卻又爆出2014年轟動全台的夜店殺警案被告之一易寶宏,原遭法院判處9年徒刑,不料被爆出其逍遙在外役監服刑,引發基層員警反彈與社會譁然。三讀條文明定,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條文明定,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規範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不得遴選;但如犯罪所得或其屬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徵者,不在此限。條文明定,三讀條文增列淘汰事由,若外役監服刑者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或妨害外役監秩序或安全行為情節重大;或受傷、罹患疾病,導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將解送其他監獄執行。條文明定,三讀條文也明定返家探視辦法,受刑人在監行裝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可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相關條件、對象、次數、期間、活動範圍、管控與實施方式、審查基準、核准程序等辦法,由法務部定之,以完善整體配套措施。條文明定,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實施。此外,考量現行實務運作變遷,施用戒具相關規定已在「監獄行刑法」明確規範,三讀條文也刪除「受刑人工作時 ,不得施用聯鎖」規定。
殺警犯爽服外役監惹議 蔡清祥:修法後排除重大暴力犯
犯下夜店殺警案的易寶宏,遭判刑9年,2019年入獄服刑,但他服刑3年半,獲准轉外役監,引發各界抨擊。法務部長蔡清祥10日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以後像易寶宏犯下重大殺警案的暴力犯罪受刑人,將不得移監。殺警案凶手獲准轉外役監,不分黨派的總統參選人炮口一致地猛力批判,法務部昨日凌晨緊急發布新聞稿,強調全力配合立法院的修法進度,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蔡清祥昨親上火線,他說,依照法務部去年推動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受刑人必須在刑滿或假釋前1年,才有申請資格去外役監,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前,他會督促矯正署從嚴審核申請案。蔡清祥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受刑人只要服刑2個月,累進處遇達到一定標準,就有資格申請去外役監服刑,審議委員有外部專家、學者,皆以去識別化審查,易寶宏是在服刑2年半後才提出申請。根據法務部送交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審查中的外役監修正草案,受刑人在監考核期間,從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2個月,改為修法後至少須服刑逾1/3刑期、累犯逾1/2,且修法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要件,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目前只有性侵犯、毒品犯等受刑人,不得被遴選到外役監,新法草案增加,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包括殺人等故意犯罪致死、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加重詐欺、脫逃、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都不可到外役監服刑。
夜店殺警察犯「爽待外役監」賴清德開轟 法務部再回應
資深演員易淑寬的獨子易寶宏,9年前犯下北市夜店殺警案遭判9年,他因為能到外役監服刑,引發外界討論。鴻海創辦人郭台銘8日發文說,法務部長到底做了什麼。對此,法務部9日回應後仍無法滅火,副總統賴清德表示,重罪犯應該要確實服完刑。而法務部10日再發文解釋進度。郭台銘表示,「昨天我看到新聞,9年前轟動全台的夜店殺警案,兇手竟然逍遙地在外役監服刑。對此,矯正署的回覆,竟然是『一切依法辦理』──對此,我完全無法接受。」他想問法務部長蔡清祥,到底做了什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發文說,他看到殺害警察的兇手,服刑沒多久就能去外役監,主管機關就用一句依法辦理解釋,好像這種種都跟他無關。對此,法務部9日說,易員因傷害致死案件判處9年有期徒刑,於108年6月入監服刑,易員在監執行逾2年6月後,於111年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之申請,由專家學者組成之外役監遴選委員會,以去識別化之方式逐案審查表決,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表決同意後,於111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執行。另台南殺警案係發生於111年8月22日,故外傳於殺警案發生1年後,仍遴選易員至外役監服刑乙節,顯有誤會。」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指出,1年多前才有外役監逃犯殺警,現在9年前傻警察的犯嫌又能去外役監,這會讓社會質疑,希望法務部與矯正署可以說明,如果該修法就要修法,重罪犯要確實服完刑,不能走旁門走道。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說,重刑犯要確實服完刑。(圖/黃耀徵攝)法務部10日凌晨再回應,本部於111年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於同年月2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期以最快速度改善外役監制度,使遴選審查程序發揮篩選功能。法務部表示,依照修正草案第4條,已明確排除殺警案等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法務部強調,本部將全力配合立法院之修法進度,持續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回應民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