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 Bay 好油」自導自演波及他 黃國昌籲林裕紘跟社會解釋
揭發進口蛋爭議的農業粉專「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曾上前立委黃國昌的直播節目哭訴遭恐嚇,不料昨(2)日遭爆他被恐嚇一事是竟自導自演,黃國昌今天現身台北地院,被媒體問到是否希望林跟他解釋時,他表示:「比較重要的是要跟整個社會解釋,不管動機目的是什麼,台灣是個法治社會,任何自導自演都不應該。」,黃國昌指出,他覺得林沒有需要跟他做解釋,比較重要的是要跟整個社會解釋,不管動機目的是什麼,台灣是個法治社會,任何自導自演都不應該,錯就是錯,應認真回來面對司法,跟台灣社會解釋才是他應該做的事情。黃強調,整起事件讓他滿錯愕的。但畢竟只是媒體的報導,他比較謹慎一點,所以就傳訊息問林,既然林承認是真的,又是在他的直播平台發生,所以覺得有必要在第一時間,把事情說清楚。黃國昌說:「昨天晚上我的同仁傳這新聞給我的時候,我看了很驚訝,我就傳訊息給「林北好油」,他是簡單地回答我「是真的」。雖然我事前不知情,但他既然是在我的直播上提出這樣的控訴,因此間接造成社會的紛擾,所以我在第一時間,就表達我的歉意。」林裕紘因進口蛋議題,與農業部多次隔空交火,他日前自曝被恐嚇,並張貼私訊內容:「林裕紘,很會爆料幹政府嘛,很邱嘛,知道你老婆叫XXX,你家住在桃園,還有一個XX,最好小心老婆跟小孩的安全,我們走著瞧,幹。」林當時宣布粉專停止更新,網友更痛批是綠色恐怖。專案小組昨(2日)逮到涉嫌恐嚇的男子許哲賓,許男自稱是國民黨黨工,係受林所指示,並握有關鍵錄音。桃園地檢署昨晚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因為林裕紘在國外,專案小組將再傳他說明。

恐嚇「Lin bay 好油」疑自導自演 許姓嫌犯遭羈押禁見
揭露進口蛋爭議的農業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上月在臉書稱自己被傳威脅訊息,專案小組昨(2日)逮到涉嫌恐嚇的男子許哲賓,許男自稱是國民黨黨工,係受林所指示,並握有關鍵錄音。桃園地檢署昨晚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因為林裕紘在國外,專案小組將再傳他說明。桃院裁定理由指出,許男經訊問後,坦承犯案,但否認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但許所涉之犯罪事實,有相關證人之證述、被告手機對話紀錄、筆記型電腦、現場監視錄影裁圖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0、210、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由於本案尚有臉書帳號資料之提供者、域外網路技術提供者等共犯未到案,許男並有刪除涉案帳號資料檔案之行為,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串供之虞。許所犯係《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因本案所涉及之原因社會評論,影響層面廣泛、討論者眾,該議題仍在被社會關注中,被告使用假名、假帳號、VPN虛擬域外網路方式,以迂迴方法發送訊息,意圖規避查緝,足認被告就此議題有反覆實施該罪之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為避免許男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並防止再為相同犯行,衡量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自由評論公共事務、在社群網路使用真實身份以對自己言論負責之公共秩序之維護、刑事追訴及訴訟程序之進行,並無其他有效之替代方式,足以達成維護公共秩序及避免反覆實施本案同一犯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林裕紘因進口蛋議題,與農業部多次隔空交火,他日前自曝被恐嚇,並張貼私訊內容:「林裕紘,很會爆料幹政府嘛,很邱嘛,知道你老婆叫XXX,你家住在桃園,還有一個XX,最好小心老婆跟小孩的安全,我們走著瞧,幹。」林當時宣布粉專停止更新,網友更痛批是綠色恐怖。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發現住在新北中和的許姓男子涉有重嫌,並在1間咖啡廳以VPN軟體發文,佯裝墨西哥網路IP及薩爾瓦多門號登入,但原始IP仍遭專案小組查出。專案小組2日清晨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起出手機、筆電等證物,將許男帶回偵訊,檢方昨晚10點聲請羈押,法官今天凌晨2點裁准。

國民黨工認恐嚇「Lin bay 好油」! 加碼爆料林裕紘「自導自演」
近期多次揭露進口蛋爭議的農業粉專「Lin bay 好油」林裕紘,上個月22日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和家人在網路上遭恐嚇,並因此宣布停更。對此,專案小組昨(2日)突襲搜索並約談涉嫌恐嚇林男的許姓男子,結果許男不但有國民黨工背景,還在應訊時自爆是在林裕紘教唆下犯案,更扯的是,他的手機內還存有雙方在案發後討論恐嚇案的通話錄音,讓案情朝向「自導自演」方向發展。桃檢認許男涉嫌重大,法院3日凌晨2時許裁定收押禁見。林裕紘近期因進口蛋爭議,多次與民進黨及農業部隔空交火,他也在9月22日自曝遭人恐嚇,並在當下宣布即日起停止更新粉專。同月25日他又再度發文稱,接下來的案件都會交由郭律師處理,也會配合檢警調查維護自身權益。9月26日晚間11時林續發文表示:「我不應該這樣就被擊倒」,並曝光威脅他的電子郵件截圖,但他隨即又在9月27日凌晨2時左右刪文。對此,桃園地檢署自9月23日立案後,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追查,並發現被告使用臉書假帳號,並特意至新北市某咖啡廳,利用咖啡店的公眾網路,並使用Surfshark及VPN軟體發文,佯裝墨西哥網路IP及薩爾瓦多門號登入,但在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追查下,原始IP最終還是被查出。相關單位2日清晨持法院搜索票搜索許男住處,並找到手機、筆電等證物,也帶其到案說明。結果許男應訊時不但坦承犯案,還聲稱與林裕紘認識多年,自己是在對方的教唆下才犯案的,進一步詢問下更發現,許男目前在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任職,也曾經擔任過某縣長的小編。此外,事件爆發後因涉及法律問題,為了自保,許男的手機還存有雙方在案發後討論恐嚇案的通話錄音,導致事證目前全都指向林裕紘「自導自演」,也讓案情對林相當不利,不過就在專案小組發現案情急轉直下,要搜索約談林男時,他卻不知何故早已出國,動機頗耐人尋味。而許男的部分,由於涉嫌《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2日已先由專案小組人員帶往刑事局詢問,再送往桃檢,經檢察官訊問後,今(3日)晚間10時,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地院漏夜開羈押庭,法官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

過期進口蛋當國產賣!仲毅老闆50萬交保 檢不服將提抗告
進口蛋爭議持續延燒。仲毅蛋品公司吳姓蛋商與5名員工,因涉嫌販賣逾期進口蛋、進口蛋假冒國產蛋,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罪嫌,今(29日)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諭令50萬元交保。對此,桃檢將提起抗告,以利追查逾期蛋品等流向。桃檢昨天持搜索票對仲毅等5處搜索,其中湯姓員工經訊問後,以5萬元交保,其餘3名員工被請回;吳姓負責人則因涉嫌食安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檢方複訊後於今天上午,依其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審理後,諭命吳男以50萬元交保;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將提起抗告。

家樂福楊梅倉庫大火判決出爐 臨時工丟菸蒂燒掉39億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發生大火,廠房設備、鋼骨燒毀,裡面存放的家電等商品也付之一炬,總損失逾39億元,消防局事後火場鑑識查出係菸蒂釀禍,檢方發現是許姓臨時工拆櫃時隨手丟了一根菸蒂釀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許姓男子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桃園地院調查,23歲的許姓男子去年3月14日上午6時58分在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擔任拆櫃臨時工,許男趁還沒開工前,跑到物流廠C棟的儲棧板暫存區抽菸,隨後將未完全熄滅的菸蒂丟在該處,便逕自離開現場,直至上午7時16分,火舌竄出造成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等燒損,燃燒面積約1萬2千平方公尺,廠方事後與消防局評估損失約39億元。檢警根據廠房監視畫面查出,當時僅許姓臨時工在現場抽菸後隨即引發大火;法官根據消防局與廠方提供監視畫面,被告許男案發時在現場抽菸共兩次,第2次於7時10分抽菸離開該處後,隨即現場於7時16分竄出火苗,且現場火災發生前除被告許男外,並無其他人出現,法官複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被告於現場抽菸後,並無特別將菸蒂熄滅動作,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一度否認涉案,但監視畫面卻讓他百口莫辯。法官認為被告許男犯行明確,違反廠區相關規定而於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起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衡量被告素行、生活狀況危害等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桃園街友酒後吵架 竟圖書館內持鐵撬酒瓶毆打「鄰居」致死
桃園市去年5月發生街友殺人案,街友盛姓、廖姓2名男子酒後與陳姓男子發生衝突,盛及廖2男分持鐵撬、酒瓶、鋁棒痛毆陳男導致身亡,依傷害致死罪各判盛及廖9年及8年6月,盛男上訴遭駁回,高等法院依原判處盛男9年徒刑定讞。據了解,街友盛男、廖男、陳男原本都是常住在圖書館桃園分館的「鄰居」,當日晚間在酒後發生口角,雙雙鬥毆,陳男辱罵對方三字經,盛、廖2男一怒之下,竟分持鐵橇、鋁棒毆打陳男,導致其受重傷。凌晨12點半,雙方再度爭執,盛、廖明知陳被毆打後,身體已趨虛弱,倘落再度毆擊,可能因傷勢加重造成死亡結果,但2人仍持鐵橇、鋁棒持續毆打其身體,盛男持酒瓶砸向陳男的頭部,陳男因此昏迷不醒,經送醫急救而後不治。據警方調查,陳男身體多處挫傷、四肢撕裂傷、右手橈尺骨鈍擊性骨折、血胸、腹血、顱內腦挫傷,因發覺其送醫救治時間過晚,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經醫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逮捕犯案的盛男、廖男2人,並依照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指,僅因口角糾紛,持鐵橇、酒瓶等物毆人致死,且盛男迄今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盛男9年徒刑、廖男8年6月,經上訴法院認為盛男無理由求輕判,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法仍判盛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留言嫌主播「醜女」挨告 桃園男判賠1萬
在直播平台發言時要注意!桃園一名徐姓男子,在4月7日時在某女直播主的直播平台討論區留言,嘲笑她長得不好看,更留下「還好我沒送妳禮物」、「醜女」等羞辱語句,讓女直播主氣到當下報警提告。日前桃園地院進行庭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徐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據判決書紀錄,32歲徐男因故與女直播主發生爭執,因此在4月7日晚間以手機登入直播平台,並以暱稱「不知道」在該直播主的文章評論區留言「妳真的很沒品,還好我沒送妳禮物,醜女」等文字,讓女直播主氣炸,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徐男。徐男到案後坦承犯案,根據桃園地院法官判決,因雙方有摩擦,在當時的客觀情境下,徐男是基於想表達自身不滿,才會在直播中留下偏激文字,但留言中「醜女」一詞足以貶損女直播主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且讓她感到難堪,故因此認定徐男犯行。法官也表示,因徐男將留言寫在直播平台的評論區上,而該評論區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看見,因此符合公然要件。考量到徐男曾與女直播主起紛爭,才會以不雅言語辱罵他人,導致女直播主名譽受損,且也徐男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故依法判處徐男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72歲妻刺死90歲中風夫…崩潰喊「睡醒就會恢復正常」 法官判決曝光
桃園2022年8月發生殺夫命案,警方到場時只見伴屍許久的72歲王姓婦人情緒極不穩定,將她戒護強制就醫。王婦一審時雖稱沒有殺害90歲蕭姓丈夫印象,但因記得案情細節,被判10年6個月。高等法院審酌時,考量王婦對長年中風丈夫不離不棄,並出於長年壓力且無法排解才殺夫,改判6年。王婦兒子去年8月2日接到哥哥「媽媽講電話時有些失控」電話,前往家中探視,卻見母親坐在床上,爸爸遭砍、全身血倒臥在廁所。救護人員及警方抵達時,王婦全身酒味,以為自己在夢中,告訴警方睡醒就會恢復正常,並疑似出現幻覺,指「看到有壞人進來,才把他推到廁所,再從廚房拿刀刺死他」。王婦被戒護強制就醫前情緒不穩、言語混亂,對員警「妳老公呢」問題,回答「死了」但否認殺夫,穩定後懊悔承認刺死丈夫,與清洗凶刀並擺回刀架。法醫則指出,死者生前因反抗致手臂留下多處防禦傷,致命傷則是左胸遭刺一刀。桃園地院一審時認為,王婦記得案情細節、可完成複雜精密動作,判斷行兇當下無精神問題,再審酌其年事已高、2名兒子求情,判王婦10年6月徒刑。被告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王婦雖非預謀行兇,但其剝奪丈夫生命之殺人犯行為事實,予家屬重大創傷與悲痛,然考量王婦與蕭翁結婚逾50年,雖偶有爭吵但無肢體衝突、感情尚且良好,以及家屬求情,改判6年。另因王婦羈押期將於9月20日屆滿,高院今(5日)將開訊問庭,決定是否繼續延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甥殺舅20刀 國民法官最終判15年8月可上訴
桃園市26歲錢姓男子與舅舅有口角、肢體衝突,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糾紛,持刀殺死舅舅。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審理,宣判15年8月,可上訴。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引述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錢男去年12月因為關燈問題與舅舅發生口角,在外公、母親面前砍刺舅舅20刀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審理時,檢方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處無期徒刑。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表示,此案符合自首要件,另錢男雖事後要求母親叫救護車,但他在外公、母親面前持刀朝舅舅頸部砍殺,且僅在審理道歉,並無其他實際彌補作為,舅舅女兒也沒有要原諒錢男等,綜合考量錢男因為舅舅言語暴力等積怨,事發當下也受到舅舅言語刺激,評議決定判15年8月。林蕙芳表示,跟國民法官討論案件,發現國民法官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意見,而且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提出討論,並非天馬行空。她也稱讚,國民法官背景多元,也有人就工作經驗、家庭背景提出不同看法。受命法官陳布衣表示,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會直覺從法律思考,國民法官則是更直率表示想法。陪席法官張羿正則引述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的「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指案件經過密集評議後才得到結論。多名國民法官提到,庭審時若有血腥畫面,會先有預示,另透過參與審判,知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講求證據。國民法官也說,在評議的過程,可以深刻體會到法律學者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國民法官們也說,過去在看新聞時,對於量刑沒有這麼熟悉,實際擔任國民法官才知道,司法的確有在改善,也能同理法官客觀判決。不過也有國民法官提到,公訴檢察官簡報的內容應該更樸實,避免有反效果。

桃園男家中20刀殺舅 「36cm切肉刀砍到彎」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市一名錢姓男子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被劉姓舅舅責備,2人爆發爭吵,不料他竟回房拿出長36公分的切肉刀,朝劉男狂砍20刀,造成舅舅頸部、頭部等處大量出血,送醫宣告不治。桃園地院今(1日)開庭,經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錢男有期徒刑15年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錢男案發時與小舅同住,民國111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2人在桃園市龜山區住處因電燈未關發生糾紛,劉男即基於殺人之犯意返回房間,雙手戴上布手套,持其前所購買,刃長23公分、柄長13公分之切肉刀,並以膠帶將該切肉刀纏繞固定於右手上後走出房門,以朝劉男刺、砍,造成刀刃彎曲及刀尖斷裂。據了解,劉男受有20處銳器傷,其中因後下頸部深(砍)切創及左上頸下頷角刺創,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液吸入氣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嗣於同日晚間9時17分許,錢男要求劉姓母親呼叫救護車將舅舅送醫急救,以此方式自首而接受裁判,惟劉男於到院前即已死亡。桃園地院今(1日)開庭,由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認為被告要求劉母呼叫救護車,屬值得被鼓勵之舉措,雖符合減刑要件,惟考量被告在與被害人共同居住房屋內犯罪,且案發時劉女在場,縱被告未予自首,其犯行本有遭偵查機關發覺之高度可能性,另本案並無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故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依其智識程度,可理解其行為造成之後果,卻以持刀朝被害人刺砍20刀以上,且包含致命部位,造成刀刃彎曲、刀尖斷裂等兇殘手段殺害被害人,犯後雖要求母親呼叫救護車,然未嘗試對被害人施救,且本案犯行是在被害人之父親、胞姊面前為之,造成家屬無限傷痛。國民法官法庭表示,本案犯罪之直接原因為電燈未關之糾紛,然實為被告就被害人對其長期有言語暴力、肢體衝突之積怨所造成,而被告犯行對於被害人女兒等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但迄今除於審理最末時對家屬道歉以外,並無其他實際作為,死者女兒也表示並無原諒被告之意,量處有期徒刑15年8月。

逼誦經2小時又性侵 狠夫虐妻致死高院二審判決出爐
桃園市李姓男子3年前認為妻子外遇並懷孕,將她全身脫光後性侵2次,並傳訊給妻子的外遇對象,嗆聲「你明天準備收屍」,還毆打凌虐3小時,妻子因傷重死亡,造成一屍兩命。一、二審均判李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李10年、殺人罪判1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3年徒刑,可上訴。46歲的李男與小他8歲的妻子結婚10餘年,期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分別居住在桃園及雲林兩地。因李男懷疑妻子外遇,2021年6月11日以知曉妻子有外遇為由,要求妻子從雲林北上到他在桃園的租屋處談判,不料,當晚見面後,李男質問她有關外遇期間、對象及發生性行為次數等事情後,不顧妻子已懷孕5個月,竟逼她全身脫光,連續毆打及強制性交,並持手機拍攝、錄影其受傷畫面傳送給國外女網友觀看。此外,李男逼迫妻子說出外遇對象與聯絡電話,還用她的LINE帳號傳訊給對方嗆聲說「明天你準備收屍」等文字恐嚇,並喝令她立即查出外遇對象的住處,否則就會沒命。隔天凌晨2點到5點間,李男命令鍾女誦經2小時,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上午10時,李男認為妻子對外遇情節有所隱瞞,越想越生氣,又持打氣筒底座重擊她頭部至少3次,接著毆打她身體多處,前後約2小時,導致她頭部、身體多處受有嚴重傷害。下午3時,李男發現妻子倒臥在廁所,才緊急打119送醫搶救,並謊稱她自行跌倒,醫護人員將李妻到達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因顱腦損傷、骨折出血及腦疝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李男應訊辯稱「因為她不願意和我離婚又外遇,我非常抓狂,腦袋一片空白,順手抓了東西,就往她頭部、身體打,沒想到她會死亡」,至於性交部分,是經過妻子同意的。委任律師主張李男是罹患「解離障礙」的精神病患者,案發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和控制能力,是受精神病症影響,應依法減刑,但檢方查出李男犯案後,還錄下痛毆妻子與性侵畫面傳給女網友看,手法殘酷令人髮指,依殺人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李男是因妻子外遇暴怒而殺人,並非計劃性犯罪,但犯罪後狡辯、避重就輕,依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和李男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李男和委任律師雖辯稱李男是罹患「解離障礙」的精神病患者,案發時辯識能力顯著降低,經委託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對李男進行精神鑑定,並傳喚鑑定醫師出庭作證,認定李男犯案時未達到「因其精神障礙而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其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的程度,駁回上訴,仍判李男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詐團別高興1/人頭帳戶怎麼判? 最高法院:不要以為新法能脫罪
台灣詐騙氾濫,刑事警察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許多基層檢察官痛批人頭帳戶太氾濫,已淪為詐騙工具的首惡。由於檢察官須在法庭證明人頭帳戶提供者是故意的,才能依幫助詐欺等罪名定罪,難度太高,法務部為此在《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2的「提供帳戶罪」,規定首度賣帳戶未達3個,只須告誡處分,但5年以內再犯,就要判3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條文經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後,社會上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法務部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截堵式立法模式,可讓初犯的帳戶賣家知所警惕,也可減少檢方舉證犯罪的困難,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反對者則認為,詐騙集團禍國殃民,新法竟對帳戶賣家放水,賣帳戶給詐團應該直接起訴判刑關起來,痛批法務部不知民間疾苦。對此,最高法院日前首度出爐一起指標性判決,案號是台上字第2673號刑事判決,承審的刑1庭指出,帳戶賣家是否故意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彼此有無犯意聯絡,須依個案認定,不能因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新法實施後,對被告較為有利,就須優先適用,因此就算是第1次(或經裁處5年以後再犯)無償提供未達3個帳戶的被告,也未必能免除幫助詐欺或洗錢罪。最高法院強調,新法是為了檢方不易舉證被告的主觀犯意,避免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才立法截堵。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罪」,社會上反應兩極。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周志龍攝)最高法院這起重要判決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黃姓外送員在臉書「桃園打工」社團上,發現帳號名稱「Y.F. Ding」徵求網拍代購人員,黃男透過臉書Messenger聯繫後,加入line群組與一個「蕭小姐」聯絡,「蕭小姐」聲稱他們團隊是BitoPro幣託交易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讓該團隊匯入款項再轉出。黃男與「蕭小姐」聯絡期間一度懷疑對方動機可疑,但最後仍提供國泰世華、玉山、元大等銀行存摺影本,導致張姓等6名被害人將數萬至10餘萬元不等金額錢匯入黃男帳戶後,被詐騙集團提領洗出,黃男每次可得1千元不等的報酬。黃男遭桃園地檢署依幫助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重判他3年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4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刑1庭在今年7月27日駁回,由於刑1庭審理本案期間剛好在新法實施後,外界認為刑1庭或許會依新法從輕認定,不料最後仍予重判,並揭示上述判決意旨,引起法界關注,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此項判決對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來說,無異當頭棒喝,不能因為新法實施就心存僥倖,不少基層檢察官對最高法院此項判決紛紛按讚。刑事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圖為刑事局2020年破獲越南裔男子、收購人頭帳戶詐騙案。(圖/警方提供)

銀行員勾結詐團牟利 桃檢聲押獲法院10萬交保
某銀行行員涉嫌幫助詐騙集團洗錢,將帳戶每日轉帳額度提高從中獲利,桃園地檢署本月21日搜索該銀行的雙和分行、北蘆洲分行、江翠分行等處帶人,桃檢認為鄧姓行員涉嫌重大、今天向院方聲請羈押,其餘4人分別以15萬、10萬、5萬和2萬元交保候傳,桃園地院裁定鄧男1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偵辦詐騙集團案件,發現有銀行行員涉嫌將人頭帳戶的每日轉帳與提款額度提高至2000萬,協助詐團洗錢,收取每案10萬元不等的價金,今年初搜索該銀行成功分行、江翠分行,並於5月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朱姓女行員等22名詐騙集團共犯。金管會也將該銀行重罰2000萬元。桃檢持續追查,又查出該銀行另有3分行的員工勾結詐騙集團,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李佩宣21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台北和桃園市刑警大隊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該銀行雙和分行、北蘆洲分行、江翠分行等處。檢方訊後認為該銀行雙和分行鄧姓行員參與詐欺罪嫌重大,今(22日)以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瑞莎尪護妻譙體操教練「廢物」 遭判賠80萬所得也曝光
女星瑞莎近年積極深耕台灣體操,致力於培育台灣韻律體操小選手,豈料2021年卻遭網友指控「撿其他教練的心血」、「創辦的隊就是挖角」,因此怒告4名網友加重誹謗。而她的李姓丈夫(Mike)也在網上指名謾罵2名教練、2名選手,被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李男要賠償孟姓教練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為在Dcard標題為「黑特瑞莎真的有付出那麼多」文章下方回覆多則留言,因其認為對方是高姓體操教練、孟姓體操教練以及丁姓選手、李姓選手在酸老婆瑞莎;他指名道姓怒罵,包括「老乞丐」、「智zhang(意指智障)」、「廢物」、「肥得像豬一樣」、「用肛門在想」、「腦子有問題」等侮辱性字眼。事後高姓體操教練、孟姓體操教練以及丁姓選手、李姓選手不滿受辱,因此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李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後孟姓教練再提出民事訴訟,對李男求償80萬元。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其公然侮辱罪犯行已有刑事判決書佐證,審酌李男前年申報所得90.3萬元,而孟姓教練具有氧體操國際教練及國際裁判之資格,屢次帶領體操競技團隊在國內及國際上征戰爭取獎牌榮譽,卻被李男恣意辱罵專業,引發他人對其負面攻訐批評,因此判李男要賠償孟姓教練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主管盜用「下屬個資」當檢舉達人!檢舉件數達數百件 「因這事」被抓包下場慘了
由於行車紀錄器日漸普及,馬路上也多了不少檢舉達人,但沒想到有人想靠檢舉賺獎金卻又怕洩漏個資,竟異想天開盜用多名下屬的個資進行檢舉,且件數已高達上百件,直到警方有天向某位下屬詢問檢舉狀況,案件才曝了光。而該名主管由於涉及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目前全案已在桃園地院審理中,其中一案更是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資料,這起離譜事件就發生在桃園市,一名任職於大園工業區化學企業的林姓主管,想檢舉交通違規又怕個資曝光,竟透過健康檢查及協助辦理相關文件,盜竊下屬個資檢舉交通違規,檢舉地區遍及桃園市及台北市,其中一人遭冒名檢舉次數高達285次、另一人則有113次,檢舉次數驚人,受害人數眾多。受害下屬事後也指控,案件爆發後,該名林姓主管竟然還在案件審理期間,多次向其直屬主管刁難、霸凌,質疑公司意圖讓下屬知難而退,相當離譜。且企業內部爆發盜用個資醜聞,資安管理出問題,案發後公司內部卻沒有在第一時間對該林姓主管做出處分。不過隨著事件曝光,林姓主管也被依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偵辦,目前其中一案偽造文書罪已遭判刑2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