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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男倒車撞!警開槍誤殺後座女 家屬提國賠勝訴金額曝

警方查緝酒駕時遭男子倒車衝撞。(示意圖/警政署提供)

警方查緝酒駕時遭男子倒車衝撞。(示意圖/警政署提供)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為追緝衝撞警車的酒駕車輛,連開5槍卻誤傷後座楊姓女子,造成楊女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楊女家屬提起的國賠案後,於日前宣判市府賠償楊父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額約748萬餘元。

據悉,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深夜11點46分,於八德區介壽路一處巷口查獲吳男酒駕,但吳男見副所長駕駛的巡邏車靠近,卻沿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逃逸,期間還無視警車的停車受檢廣播,最後因車速過快難以過彎於T字路口煞停。

副所長事後供稱,他為防止吳男逃逸而將警車緊貼前車,吳男卻2次衝撞巡邏車,他在吳男第3次倒車時下車朝對方車輛射擊5槍。副駕後座的楊女則因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中3槍,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案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副所長,另依妨害公務、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起訴吳男。檢方認為,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之目的非傷害員警,且第3次倒車未衝撞警車,故副所長或同車員警生命、身體未受迫切危害。

檢方認為,曾副所長為逮酒駕,疏忽未注意而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桃園地院日前宣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金額74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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