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產「防疫保單確診住院」從嚴認定 須提抗病毒藥證明…新規「即刻生效」
繼國泰產險理賠從嚴規定要政府用藥後,中信產今(3日)宣布跟進調整防疫險理賠門檻,未來要有抗病毒藥物才可以理賠。國泰產發布公告,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確診者居家照護提出申請住院日額,須提出醫療行為證明文件,如:公費抗病毒藥物,才能給付住院日額。另對相關事項發布三點說明。第一,依確診者提出的醫療行為證明文件,如用藥內容(是否為抗病毒藥物),由本公司依照申請內容審核判斷是否比照住院日額來融通給付(僅融通給付一次,第二次再確診者住院日額給付依條款約定辦理)。第二,在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施行隔離治療者,需有醫師開立之診斷書為依據,並提供44條之確診者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除隔離通知書。(事故日:係以居家照顧,或隔離治療期間之起隔日為準。)第三,若屬於確診後三個月被匡列隔離者,隔離費用將不予理賠。但取得第48條居家隔離通知書者,不在此限。此外,三種專制新冠肺炎藥物分別是倍拉維(Paxlovid)、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台灣清冠一號;四種非專制新冠病毒的抗病毒藥物為:瑞德希韋(Remdesivir)、安挺樂(Actemra)、烴氯奎寧(Hydreoxychloroquine)、阿奇黴素(Azithrocin)。舉例來說,包括輝瑞的「倍拉維」(Paxlovid)以及默沙東的「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以及公費清冠一號等,才有比照住院日額融通給付,而自費清冠一號就沒有理賠。而國泰則在1日的公告中就指出,確診者須有公費抗病毒藥物證明,才會提供給住院日額理賠。以及發布三大說明。一、 有關「防疫險」確診居家照護期間比照住院,融通給付住院日額措施(實際依照條款,須有住院事實才符合住院日額理賠),是在前段疫情嚴峻時刻,考量病床醫療量能侷促,為共體時艱,對於確診僅能採居家照護接受診療與用藥者,視診療內容採取從寬融通理賠審核方式處理。二、 目前隨疫情演變且仍然輕症居多(無症狀、輕症達99.5%以上),且醫療量能已恢復常態水準(專責+負壓病床的空床率有53.3%),政府政策也日趨開放,同時參酌各家同業融通措施,故本公司自111年10月1日起受理之賠案,依確診者提出的醫療行為證明文件,如用藥內容(是否為抗病毒藥物),由本公司依照申請內容審核判斷是否比照住院日額來融通給付。三、 未來本項融通措施仍會視疫情發展狀況,動態檢視與調整。據國泰產保單條款,其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住院日額一天2,000到3,000元,7天下來約1.4萬到2.1萬元,國泰產險表示,公司至今僅居家照護視同住院部分就理賠近20億元,預期到明年4、5月保單結束,可能還需要承擔15億至16億元,合計約35億元,且防疫險到8月底累計已理賠124.9億元。
「居家照護」要不要理賠住院金惹議 金管會:5月底與產壽險公會溝通
立委財委會委員不論在野黨還是執政黨立委,皆鎖定保戶關切的「居家照護」理賠,到底是否還是像4月金管會、產險公會公布的防疫保單理賠權益措施問答集QA版,只要有「醫療行為」即比照「住院」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而壽險公司是否也將「居家照護」理賠住院保險金?中國人壽則是在5月20日(上周五)率先表態,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將融通放寬「有藥物治療」者,皆給付住院關懷金。保險局長施瓊華允諾,會在5月底與產壽險公會了解,提出防疫保單的理賠指引。立委羅明才、曾銘宗、江永昌、林楚茵、鍾佳濱、郭國文、李貴敏、賴士葆、林奕華、蔡易餘、高虹安、高嘉瑜等,今天在立院財委會繼續質詢防疫保單相關爭議與處理進度,其中就「居家照護」理賠的範圍從「酌情放寬」到「需用藥限縮」,且比對衛福部書面報告並未事先協調,詢問現在到底要如何理賠?眾立委質疑,之前已提出的「居家照護」理賠指引,為何現在金管會改口說是「交由公會(產險公會、壽險公會)」及「各家保險說明其理賠措施」。4月19日金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金管會針對民眾較為廣泛發生的防疫保單疑問,彙整業者意見作為加強服務消費者的權益處理方式,並且做成問答集,希望能夠有利於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的參考」,其中就「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住院日額保險金?」提出說明。黃天牧今天(23日)也多次表達立場不變,並說原本依照防疫保單的條款,根本是沒有理賠「居家照護」,而是當保戶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住院診療,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黃天牧說,依照所彙整保險公司的理賠權益方式,保險公司認為「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時,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給付。產險公會官網則是在4月19日也同步公布「居家照護」的理賠說明。產險公會表示,近日COVID-19確診之個案遽增,其個案大部分為無症狀或輕症,為避免排擠現有之醫療量能,CDC針對無症狀或輕症得採居家照護方式進行隔離治療,即個案原以住院治療改以居家照護,並擬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產險公會因此公布各公司所售防疫商品之理賠應隨之調整,防疫保單若有提供保戶確診醫療項目相關保障者,各公司同意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醫療保險金;針對國人在國外確診之個案,若有居隔之事實,依當地政府之規定或比照國內處理方式認定賠付。至於壽險公會,則是於5月18日發布新聞稿強調說,「壽險公會於5/17召集部分業者針對防疫保單討論居家照護者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理賠事宜,會中各公司交流有關輕症確診保戶的用藥實務情形,並未做成任何一致性理賠作法的決議,更未對於使用何種藥物方得理賠做出決議」。壽險公會也說,「因本會所屬會員公司防疫保險商品之條款約定內容不盡相同,宜由各公司依其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約定,並以保戶實際醫療就診狀況,進行判定」,目前中國人壽已於5月20日表態說「只要有用藥,即理賠住院關懷金」。
防疫保單理賠 10大QA一次看
指揮中心今公布,本土確診新增逾5萬例,在疫情嚴峻的時刻,產險公司日前推出的防疫保險,可以提供消費者可作為染疫風險後的補償,惟難免未能充分瞭解保障範圍,而衍生消費爭議,產險公會針對民眾較廣泛發生的防疫保單疑問,彙整業者意見做為加強服務消費者權宜處理方式,並以10大QA做成問答集,提供消費者申請理賠時的參考。Q1:投保防疫保單後若不幸確診,但沒有被安排住院而是被安排到所謂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方艙醫院」,是否即符合保險契約約定之「住院」(住入醫院)之定義?能否請領住院醫療保險金?A1:若保戶經醫師診斷確診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因醫院滿載無法入院治療,而前往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等地方治療,則視同符合防疫保單的約定,防疫保單住院日額或住院醫療保險金可以理賠。Q2:確診或被匡列需被隔離之保戶,若無法即時取得衛生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時,是否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2:民眾若因新冠肺炎確診或被匡列須隔離,現行作業衛生單位一定會發隔離通知書,通常會先以電話通知隔離對象再透過村里長送達隔離通知書紙本,亦可能以簡訊通知並附上電子式隔離通知書的連結,待身分確認後即可打開列印。若民眾有投保防疫商品,於申請隔離費用保險金時依保單約定須出具隔離通知書,保戶可持紙本通知書或將簡訊所附電子通知書印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電子式隔離通知書若有連結來源可辨識開立機關,雖沒蓋機關印章,保險公司亦會受理,不須再去衛生單位補蓋章。最近疫情嚴峻,因衛生單位人力吃緊,有時不及開立,倘有保戶提出申請而未持有隔離通知書時,保險公司會先受理賠案申請,現因疫情關係不宜外出,保戶可等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會受影響。未來如果衛生單位有調整作法,保險公司會向相關單位確認調整作法之內容後,配合調整以其他合適的隔離證明文件替代隔離通知書申辦理賠。Q3:從國外回來需要檢疫14天,有符合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保險金的承保範圍嗎?A3:國外回來為檢疫,不符合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的承保範圍。Q4: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只有保障新冠肺炎嗎?A4: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保障範圍包含疾管署公告的第一類至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不是僅限於新冠肺炎而已。Q5:若快篩是陽性後,被帶去做核酸檢測,並於檢疫所隔離三天等待;後來檢測結果為陰性,解除隔離返家。請問在檢疫所隔離這三天,是否有符合理賠要件呢?A5:如果有收到衛生單位開立的隔離通知書,就有符合理賠的要件。Q6:我也有買其他保險公司的隔離保險,隔離通知單可以拿副本嗎?A6:理賠人員審核完隔離通知單正本後,可歸還給您,再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Q7:防疫保單的法定傳染病隔離保險金是否只要達到封城、封區的警戒等級情況就不會理賠嗎?A7:現行防疫保單「法定傳染病隔離保險金」的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法定傳染病接受隔離處置者並取得隔離通知書,如果在封城、封區的警戒等級下,保戶仍有收到衛生單位開立的隔離通知書,仍然可以申請理賠。Q8:人不在投保地址的縣市、要保書地址、投保地點在其他縣市被隔離,可以理賠嗎?A8:被隔離的縣市與投保地址縣市不同,不影響被保險人理賠權益。Q9: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住院日額保險金?A9: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住院診療,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時,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給付。Q10: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A10: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且因病情發展需要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時,則符合申請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如被保險人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係因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無須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符合保單條款約定給付的要件。
5月9起高中以下教師「打滿3劑」才可入校 無法接種者須每週快篩
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延燒,為保障校園健康、安全環境,教育部日前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自5月9日起,校園工作者必須接種完整3劑新冠疫苗,曾確診者則可持有3個月內解隔離通知書;對於經醫師評估不宜接種疫苗者,則需每週做一次快篩。本土新冠疫情狂燒,先前陸續有多所學校因有師生確診而停課,近日教育部發函給各縣市教育局處,以及高中以下學校,要求工作人員盡快接種第3劑疫苗,內容提醒僅接種2劑疫苗者,應盡速接種第3劑。對於曾經確診之校園工作者,教育部指出,曾確診並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以「暫免」疫苗接種證明,但須在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按照時程進行接種。內容也提到,如果學校工作人員經過醫師評估,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且開立證明,或者因為個人因素無法接種疫苗者,必須每週進行一次快篩,或是PCR檢測陰性後,才可進入校園。令經醫師評估無法接種疫苗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負擔,不過因個人因素無無法接種疫苗者,必須「自行負擔快篩費用」。
官方版「防疫險」10大理賠彈性要點出爐! 金管會QA問答集教你看懂保單條款
市場上有多家產險公司推出防疫保險商品,消費者可作為染疫風險後的補償,只是難免未能充分了解保障範圍,衍生消費爭議之虞。金管會針對民眾較為廣泛發生的防疫保單疑問 ,彙整業者意見作為加強服務消費者的權益處理方式,並且做成問答集,希望能夠有利於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的參考。以下為產險公司防疫保單理賠彈性處理方式問答集,民眾常詢問的10項注意事項:Q1:投保防疫保單後如果不幸確診,但是沒有被安排住院而是被安排到所謂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方艙醫院」,是否即符合保險契約約定的「住院」(住入醫院)的定義?能否請領住院醫療保險金?A1:若保戶經醫師診斷確診必須入住醫院而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因為醫院滿載無法入院治療,而前往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等地方治療,則視同符合防疫保單的約定,防疫保單住院日額或住院醫療保險金可以理賠。Q2:確診或被匡列須被隔離的保戶,如果無法即時取得衛生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時,是否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2:民眾如果因為新冠肺炎確診或被匡列須隔離,現行作業衛生單位一定會發隔離通知書,通常會先以電話通知隔離對象再透過村里長送達隔離通知書紙本,亦可能以簡訊通知並且附上電子式隔離通知書的連結,待身分確認後即可打開列印。如果民眾有投保防疫商品,於申請隔離費用保險金時依保單約定須出具隔離通知書,保戶可持紙本通知書或將簡訊所附的電子通知書印出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電子式隔離通知書若有連結來源可辨識開立機關,雖然沒有蓋機關印章,保險公司亦會受理,不需要再去衛生單位補蓋章。最近疫情嚴峻,因衛生單位人力吃緊,有時來不及開立,倘有保戶提出申請而未持有隔離通知書時,保險公司會先受理理賠案的申請,現在因為疫情關係不宜外出,保戶可以等到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會受到影響。未來如果衛生單位有調整作法,保險公司會向相關單位確認調整作法的內容後,配合調整以其他合適的隔離證明文件替代隔離通知書申辦理賠。Q3:從國外回來需要檢疫14天,有符合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保險金的承保範圍嗎?A3:國外回來為檢疫,不符合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的承保範圍。Q4: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只有保障新冠肺炎嗎?A4: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保障範圍包括疾管署公告的第一類到第五類的法定傳染病,並不是僅限於新冠肺炎而已。Q5:如果快篩是陽性後,被帶去做核酸檢測,並且在檢疫所隔離三天等待;後來檢測結果為陰性,解除隔離返家。請問在檢疫所隔離這三天,是否有符合理賠要件呢?A5:如果有收到衛生單位開立的隔離通知書,就有符合理賠的要件。Q6:我也有買其他保險公司的隔離保險,隔離通知單可以拿副本申請理賠嗎?A6:理賠人員審核完隔離通知單正本後,可以歸還給你,再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Q7:防疫保單的法定傳染病隔離保險金是否只要達到封城、封區的警戒等級情況就不會理賠嗎?A7:現行防疫保單「法定傳染病隔離保險金」的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法定傳染病接受隔離處置者並且取得隔離通知書,如果在封城、封區的警戒等級下,保戶仍有收到衛生單位開立的隔離通知書,仍然可以申請理賠。Q8:人不在投保地址的縣市、要保書地址、投保地點在其他縣市被隔離,可以理賠嗎?A8:被隔離的縣市與投保地址縣市不同,不影響被保險人理賠權益。Q9: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住院日額保險金?A9:被保險人如果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住院診療,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而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的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有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時,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的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且依照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Q10: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A10:被保險人如果經過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而且因為病情發展需要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時,則符合申請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係因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無需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符合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的給付要件。
「確診居家照護」防疫保單賠不賠?金管會給答案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金管會協調產、壽險公會就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部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金管會表示,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地方政府依上開指引,對於未滿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且居家環境符合一定條件,得採居家照護方式管理。惟因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以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則依上開指引啟動居家照護之被保險人,得否依保險契約約定獲得理賠,與保戶之權益保障息息相關。金管會指出,考量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接受治療或照護,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金管會說明,為保障保戶權益,本會保險局爰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公會並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金管會提醒民眾,如被保險人依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為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之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相關文件及問答集將於公會網站上揭示,亦得洽詢公會或各承保公司瞭解。另外,隨著政府防疫政策之調整,保險公司亦重新檢視防疫保險商品內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重新設計保單,故未來防疫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可能與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不盡相同。保險公司進行招攬作業時應明確向保戶說明重要約定事項,並於要保書等書面文件或網路投保之網站,以明顯顏色或字體提醒民眾;民眾投保前亦應詳閱保單條款,瞭解承保範圍及理賠條件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防範社區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宣布:39場所人員需打滿兩劑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表示,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考量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尚屬充足,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詳如附件),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將強化上述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規範原則如下: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圖/指揮中心提供)一、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這幾天大家都很關心台北車站接種站,昨天(7日)施打了2814位民眾,5日開設至今,包括三總松山分院、部立台北醫院的支援,累計打了5623人次,看起來是每天有持續增加。
確診康復者返回工作遭限制!羅一鈞:出示解隔單可作陰性證明、業主不可刁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公布國內新增39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7例本土及2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2例死亡。羅一鈞也針對確診康復者欲返回工作崗位遭刁難,提出相關解套方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提到,許多民眾詢問目前本土確診已有超過1萬人解隔離,意即康復民眾有需要回去上班,但因居住安養,甚至就醫問題,會被設下一些限制,例如必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證明他的Ct值多少才能回去。羅一鈞指出,以近日市場專案來看,為了市場內感染管制,有設下要求,必須出具7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或有完成疫苗接種的證明,在感染管制期間才能返回工作。(圖/指揮中心提供)但事實上,因確診者的PCR檢測結果,後續會呈現陰陰陽陽的狀況,甚至可以長達3到4個月以上,所以事實上很難拿到陰性證明可以返回工作。另外,目前疫苗接種的規定裡面,確診者也是6個月院內不在列入公費接種的對象之內,他也無法在這段時間打到疫苗,會面臨兩邊都卡關的狀況。為了解套,疫情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事業單位等等都必須依相關規定,針對確診者不能要求出示相關檢驗陰性證明,但應出示衛生局在他解除隔離後,1到2天內會有縣市政府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收到後上面都清楚說明他的權利義務跟診斷醫師資料,因此持此解除隔離通知書,就可以做為外界俗稱的康復證明通知書,就能去到市場用以代替所謂的檢驗性證明。因此,羅一鈞請各單位不要再為難確診者,不論他有無做篩檢,都能用此證明,他已不具傳染力,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另依傳染病防治法,事實上第11條和12條也是保障這些確診病患的不論是工作權、就學權、安養權、居住權、就醫權等等,若民間團體或個人不當設下一些限制,並非依照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辦法而設下一些限制,對感染者出現不公平待遇時可檢舉,主管機關若發現有違法事實的話,可以處以1到15萬元罰鍰。
華視主播林彥汝確診17天終於「可以回家了」! 再隔離7天:抗疫的路還沒完
華視主播林彥汝上月確診新冠肺炎後,持續透過臉書紀錄治療過程,而今(9日)是確診第17天,她發文向粉絲報平安,表示經過半個月的時間,自己與兒子終於能夠離開檢疫所,「終於能回家了!半個月的時間,我這樣體內算有抗體了嗎?」貼文還說自己回到家還會再隔離7天,之後也將回到工作崗位。林彥汝在臉書PO出影片,表示今天被通知可以回家,她隨後與兒子一同搭乘防疫計程車,只見司機不僅穿著全套防護衣,駕駛與後座之間還用透明塑膠布隔開,防護相當嚴密。拍攝影片的林彥汝望向窗外直呼「終於可以離開檢疫所了!太棒了」,他還問身邊的兒子回家第一件事想做什麼,兒子回答「當然是洗手」,讓她笑道「恭喜你,你是防疫英雄了」。隨後林彥汝回到家,繼續跟大家分享在檢疫所裡的經歷,指出在檢疫所隔離10天之後,就可以離開,「他們會給你一些文件,他們會給你解除隔離通知書,下面會有衛生局的章」,她透露,患者從檢疫所離開後,會領取到8張文件,除了解除隔離通知書,還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上面會寫我是解除隔離治療,必須再有7天居家隔離的無症狀或者是輕症的確診個案」。林彥汝表示,她還必須繼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而回到家第1件事,她要好好的先把家裡消毒一遍,也希望仍在醫院的家人能夠早日回家,「所以抗疫的路還沒有完全的到盡頭,還是要持續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