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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要不要理賠住院金惹議 金管會:5月底與產壽險公會溝通

鍾佳濱、郭國文等立委23日於立院財委會,繼續質詢防疫險之亂等保單爭議與處理。(圖/截自立委鍾佳濱、郭國文臉書)

鍾佳濱、郭國文等立委23日於立院財委會,繼續質詢防疫險之亂等保單爭議與處理。(圖/截自立委鍾佳濱、郭國文臉書)

立委財委會委員不論在野黨還是執政黨立委,皆鎖定保戶關切的「居家照護」理賠,到底是否還是像4月金管會、產險公會公布的防疫保單理賠權益措施問答集QA版,只要有「醫療行為」即比照「住院」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

而壽險公司是否也將「居家照護」理賠住院保險金?中國人壽則是在5月20日(上周五)率先表態,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將融通放寬「有藥物治療」者,皆給付住院關懷金。

保險局長施瓊華允諾,會在5月底與產壽險公會了解,提出防疫保單的理賠指引。

立委羅明才、曾銘宗、江永昌、林楚茵、鍾佳濱、郭國文、李貴敏、賴士葆、林奕華、蔡易餘、高虹安、高嘉瑜等,今天在立院財委會繼續質詢防疫保單相關爭議與處理進度,其中就「居家照護」理賠的範圍從「酌情放寬」到「需用藥限縮」,且比對衛福部書面報告並未事先協調,詢問現在到底要如何理賠?

眾立委質疑,之前已提出的「居家照護」理賠指引,為何現在金管會改口說是「交由公會(產險公會、壽險公會)」及「各家保險說明其理賠措施」。

4月19日金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金管會針對民眾較為廣泛發生的防疫保單疑問,彙整業者意見作為加強服務消費者的權益處理方式,並且做成問答集,希望能夠有利於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的參考」,其中就「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住院日額保險金?」提出說明。

黃天牧今天(23日)也多次表達立場不變,並說原本依照防疫保單的條款,根本是沒有理賠「居家照護」,而是當保戶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住院診療,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

黃天牧說,依照所彙整保險公司的理賠權益方式,保險公司認為「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時,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給付。

產險公會官網則是在4月19日也同步公布「居家照護」的理賠說明。產險公會表示,近日COVID-19確診之個案遽增,其個案大部分為無症狀或輕症,為避免排擠現有之醫療量能,CDC針對無症狀或輕症得採居家照護方式進行隔離治療,即個案原以住院治療改以居家照護,並擬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產險公會因此公布各公司所售防疫商品之理賠應隨之調整,防疫保單若有提供保戶確診醫療項目相關保障者,各公司同意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醫療保險金;針對國人在國外確診之個案,若有居隔之事實,依當地政府之規定或比照國內處理方式認定賠付。

至於壽險公會,則是於5月18日發布新聞稿強調說,「壽險公會於5/17召集部分業者針對防疫保單討論居家照護者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理賠事宜,會中各公司交流有關輕症確診保戶的用藥實務情形,並未做成任何一致性理賠作法的決議,更未對於使用何種藥物方得理賠做出決議」。

壽險公會也說,「因本會所屬會員公司防疫保險商品之條款約定內容不盡相同,宜由各公司依其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約定,並以保戶實際醫療就診狀況,進行判定」,目前中國人壽已於5月20日表態說「只要有用藥,即理賠住院關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