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女警遭檢舉含冤自轟!關鍵第三人身分曝 疑為前警大校長家屬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傳出在私車內舉槍自戕的憾事,而壓垮梁女的最後一根稻草,疑似就是因梁女在就讀警大國境學系研究所時,於畢業前夕遭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遭校方火速退學;梁女在自戕前更留有遺書,認為隊職官處理方式過於離譜,而關鍵檢舉人的身分卻始終隱匿。本報也接獲相關消息,有知情人士指出,檢舉人疑似為前警大校長家屬,其疑因不滿梁女雖為特考班出身,卻成績優異,才會眼紅檢舉。由於該名檢舉人的身分始終隱匿,本報也接獲消息指出,該名檢舉人的「後台很硬」,其身分疑似為前警大校長的家屬,疑似因眼紅梁女雖然為特考班出身,但成績卻相當優異,才會憤而檢舉。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為家中獨女,其老家為善化大地主,104年特考班畢業。梁女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眾打消輕生念頭。而梁女在考上特考班正式成為警察前,更是中字輩法律學系畢業的高材生,在系上也常擔任幹部,是同學眼中的開心果。梁女2022年9月考上警大國境學系研究所,希望能成為基層幹部,只因「往上爬才能保護想保護的人」,但卻因和同學開玩笑,以其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逆)與947元(就生氣)給自己,和同學大玩諧音梗,在和同學解釋過程,遭第三人錄音與誘導式問話,隨後拿著相關證據檢舉梁女涉嫌竊盜,因此觸犯警大「天條」,遭到校方火速退學。儘管當事人不願意追究,更不願意指控梁女偷竊,但梁女仍遭警大火速退學。對此,梁也向校方提出申訴,卻遭到駁回,只能提起訴願,不過相關程序仍在進行中,梁疑似無法承受壓力,因而舉槍自戕,讓親友同事相當震驚。據悉,梁女自戕後也被發現留有遺書,遺書中埋怨隊職官處理過程太過離譜,更無法理解為何第三人堅持要檢舉她。對此,警大也回應表示深表遺憾與哀悼,後續也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並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事後,梁女的告別式也在4月12日進行,梁父母強忍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含淚送女兒最後一程,梁母更是從事發至今都無法闔眼睡覺,只要眼睛一閉上,就能看見女兒冤死的一面,顫抖的希望警大能對此給出合理交代,不要讓女兒含冤而死。
女警自轟1/遭第三人檢舉涉嫌竊盜 警大未審先退學 她自戕證清白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在私車內使用警槍自戕,她在2022年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孰料卻在畢業前夕、去年12月被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校方在未完整調查下即火速將她退學,梁女申訴未果後也提起訴願,但訴願結果還未出爐,就先傳出憾事。警大內部人士爆料指出,梁女在申訴書中表明,她是以嬉鬧心態使用好友A男手機轉帳給自己,之後也有將錢轉回對方帳戶,但卻遭不相干的「第三人」誘導問話、錄音、檢舉,且在校方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通過退學處分。有人爆料指出,梁女遭警大未審先判,涉及竊盜遭到退學,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她自戕證清白。(圖/資料照)對梁女自戕被指為與遭警大退學有關時,警大先是回應遺憾與哀悼,表示後續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且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為104年特考班畢業,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眾打消輕生念頭;未料,梁女近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休息,3月31日原排定補休,卻在晚間8時許向所內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隨後在晚間8時30分許領用械彈與無線電,並簽出擔服備勤勤務,隨後駕駛個人車輛外出。梁姓女警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和A男為摯友,彼此金錢界線較為模糊,常會互相轉帳或將現金放在其桌上。(圖/翻攝畫面)直到晚間10時許交接班時,由於遲遲未見梁女身影,加上梁女曾撥打電話給同事,同事第一時間沒接到電話,隨後回撥30多通電話均無法接聽,所內驚覺有異隨即派人外出尋找,最終在晚間11時50分許於官田體育公園發現梁女的私車,但梁女被發現時已陳屍在車上,其左胸中彈明顯死亡,身旁有一把警槍。事後,有知情人士爆出,梁女走上絕路的主因並非身體不適,而是其在學期間因涉及竊盜案件,遭學校火速退學,梁疑似申訴未果,才會憤而自戕以此自證清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警自轟3/警大天條是這兩條 知情者曝:有人偷喝牛奶被退學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日前以警槍自戕,原因直指被警察大學「未審先判」認定竊盜而迅速退學,才自轟證清白。有網友質疑,警大審理程序如此快速顯見未經過完整調查,也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一直都相當封閉保守,且有2項「天條」,只要任何人觸犯,絕對會火速被退學。相較於竊盜和作弊的警大天條,有網友整理出警大近年來學生涉及的風紀案件,發現有警官在校期間已被抓包是偷拍慣犯,卻在記過後仍可繼續留校就讀,直到其畢業任職後再次因偷拍被抓包,才遭被記2大過免職,令外界難以置信。實際翻開警大學生獎懲紀錄,學生獎懲紀錄第13條中洋洋灑灑列了總共17項可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開除學籍的「罪行」,除了竊盜與作弊之外,時至今日仍舊可以看見「惡意毀謗國家元首」,或含糊不清的「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者的規定。有網友指出,花蓮港警總隊一名許姓員警在就讀警大期間就曾偷拍女生被抓,卻僅被記過懲處,質疑校方懲處比例原則何在。(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有網友指出,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許姓員警,被北檢查出其在某校泳池偷拍女學生沐浴畫面,上網牟利,進而被查出他早在2018年就讀警大期間,就因在高中女廁裝密錄器被逮,警政署考量其初犯且年紀尚輕,予以改過機會,卻在分發至花蓮任職後持續偷拍長達5年,情節如此重大卻未被退學,讓外界質疑校方懲處的比例原則。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封閉保守,若不是專校或正期體系出身,一般人入校就讀後除了有學業壓力外,通常都需要適應期,才能接受警大類軍事化的管理風格,且學生只要涉及「竊盜」和「作弊」,學校行政體系絕對會火速勒令退學,其中最有名的例子為,曾有學生因在校期間偷喝同學牛奶被抓到,即遭到退學處分。而梁姓女警因涉嫌竊盜遭退學後,也曾撰寫訴願狀,表達自己是否構成竊盜罪嫌,應由權責機關依正當程序調查,或經法院判決後方得認定,但她卻在未接受任何司法調查的情況下被退學,主張校方應遵從無罪推定原則,且校方只進行內部行政調查程序就認定她有竊盜之事實,「實屬速斷」。梁姓女警遭勒令退學後即附上Line Pay收款紀錄,證明自己絕無竊盜犯意。(圖/翻攝畫面)對梁女自戕一事,警大回應表示深表遺憾與哀悼,後續也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並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警自轟2/和摯友轉帳玩「87」諧音梗 她LINE Pay 2筆錢竟被認定竊盜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以警槍自戕,壓垮梁女的最後一根稻草,疑似是因她在警大研究所遭第三人檢舉竊盜並遭退學。事實上,並不缺錢的她僅是開玩笑地將好友A男帳戶LINE Pay給自己千餘元,暗喻1870(你八七逆)、937(就生氣),之後也有歸還,卻仍被警大認定是竊盜且退學,終於造成這起憾事。據了解,梁女在2022年9月考上警大國境學系研究所,在校期間成績優異,畢業在即並已著手論文。不過梁女疑似因無法適應警大的沉重課業,身心出現狀況,造成梁女偶爾會出現精神恍惚、記憶斷片與判斷力下降的情形,但梁女也因此與一名A員警交好,並成為知心好友。隨著交情加深,2人時常有金錢往來,並透過通訊軟體互相轉帳,A員警也常將其手機交給梁女,供其訂餐或訂貨使用,梁女再以轉帳或現金將相關金額交還給A男,2人金錢界線較為模糊。 梁女遭勒令退學後,隨即向校方提出申訴,並整理出相關時間軸,試圖自證清白。(圖/翻攝畫面/本刊繪圖組)去年12月,2人正在準備聖誕禮物交換事宜,梁女透過A男的手機買下約3000元的交換禮物,並代墊相關款項。2022年12月19日凌晨,梁女在知道A男正在使用電腦版通訊軟體後,想藉機和A男開個玩笑,便使用A男的手機轉帳1870(你八七逆)的金額給自己,並認為A男應該可以立即發現。梁女隨後也使用A男的手機購買2筆1千餘元的交換禮物,並隨即轉帳還款,但直至同日凌晨近1時許,A男都沒有發現梁女1870的諧音轉帳玩笑,讓梁女決定再用A男的手機轉帳一筆937(就生氣)的金額給自己,便繼續挑選購買約500元的禮物,隨即再將購買禮物的款項還給A男。12月19日晚間7時許,A男終於發現款項有疑問,便向梁女詢問,但梁女疑似正好在就醫,不方便將事實陳述清楚,但在接獲A男的來電後,以為A男有急需用錢的需求,緊急轉帳3筆分別為900、2000與900元的金額給A男。梁女出示A男Line Pay轉帳紀錄做為證據,強調轉帳1870元給自己,只是想開玩笑,紀錄中也可以看出梁曾轉帳多筆金額給A男。(圖/翻攝畫面)同日晚間8時許,A男帶著一名疑似男性的第三者向梁詢問相關金流,但梁女主觀認為不須和第三者解釋太多,因此很隨意地回覆,卻疑似在過程中遭錄音與誘導問話。之後梁和A男在警大校內郵局談開,雙方確認為誤會並取得共識,還相約12月21日一起前往取貨,但21日當天梁女卻接獲學校通知,表示有人舉報梁女涉及竊盜。警大獲報後,在12月22日(週五)便火速走過相關流程,並在25日(週一)上午告知梁女退學處分,讓梁女中午前離校並由家長帶回。錯愕的梁女,也在2024年1月2日向學校申訴,提出相關證據,同時附上同學所簽署的復學連署書,卻在同月8日遭校方退回,梁女無奈之下,只好於2月5日提起訴願,懇求校方能重新審議,但訴願結果還沒出來,梁女卻在3月31日疑似不堪壓力,舉槍自戕。◎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自殺女警遭警大「未審先退學」另有隱情? 警大內部爆料「督訓會議」粗暴退學內部
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3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她始終否認偷竊一事,並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未料在行政救濟期間傳出憾事;媒體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對梁女執行退學處分。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警察大學4月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梁女依救濟程序向警大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據了解,梁姓女警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勒令退學後,於2024年1月2日提起申訴,申訴結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梁員再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而這段時間內,梁員仍堅持完成警大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梁姓女警自戕的消息傳開後,申訴書也遭到曝光,內容提及她與一名男同學屬於交心摯友,當時以嬉鬧心態,於凌晨使用對方的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台語諧音)到自己的戶頭,再刪除轉帳紀錄;不過梁員事後也分別兩次,將錢轉回對方帳戶,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第三者」錄音,期間不斷被誘導問話,最後再遭檢舉,未料仍遭退學處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時新聞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知情人士透露,處理本案的隊職人員為研究生中隊隊職官;梁姓女警於事發後,坦承確實有將他人財物轉到自身帳戶,而其舉也因此遭認定為竊盜,警大則依校規第13條《竊取他人財物》,予以勒令退學。該名人士同時指出,針對懲處梁姓女警的退學處分,警大確實依程序召開訓育委員會,並由副校長召集相關委員及教師、學生代表開會。但參加該會議的委員指出,當時會議召開,在場多數委員一致考量在雙方借貸及墊付的情形下,另審酌當事人並未主張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規第13條「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須承受退學處分。「會議過程卻有人強勢主導!」知情人士強調,有人在會議上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包括梁女事發後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梁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警界人士表示,基層警員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是莫大榮耀,卻因涉犯小錯而遭退學,依照警大規定被退學就再也無法以其他方式入學,代表梁姓女警未來在警界永無升官之路,還必須背負著偷竊罪名,承受外界異樣眼光,因此讓梁女身心崩潰。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為治安幹部搖籃,處理攸關學生的重大權益剝奪,過程卻粗暴又不依照程序。在案件發生後,梁姓女警的研究生同學們議論紛紛,隊部甚至多次下達封口令,校方對外也三緘其口,至今仍未對外說明案件始末,顯然有所隱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 學生會長發言竟遭關麥!今赴教育部抗議
國立臺北大學台北校區的男一舍、女一舍住宿生2週前被校方通知要搬遷宿舍,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今(8日)邀請范雲、陳培瑜2位教育文化委員會立法委員,以及臺灣學生聯合會翁歆媃理事長於教育部前提出抗議。北大臺北校區學生會會長陳庭楚率先表示,原預計用於整修2棟宿舍的預算遭無預警停止執行,此事件未與學生代表討論,便於會議上以前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的方式帶過,他在會議上發言詢問,卻遭一旁的校友總會理事長林錫埼關閉麥克風制止發言。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學生代表向主席李承嘉校長反應後,遭無情回覆「這不是你的麥克風,這是學校的麥克風。」此一回應明顯是在放任校友打壓學生表意權,同時表示校長根本不在乎學生的意見。陳庭楚呼籲,校方應重啟與學生的公開討論機制。三峽校區學生代表徐鉉捷則表示,不只是這次事件的不尊重,校長常常於各級會議上面打壓學生的聲音、指責學生沒禮貌、說學生曲解法規。然校方在先前新聞稿中回應「宿舍的部分是100%自籌的,財務來源不足」,此回應顯然不符合國立大學校院全數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經費興建或購置宿舍管理原則中提到僅有「興建和購置」的要件,校方說法與本次的修繕費用毫無關聯,曲解法規的明顯是校方。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徐鉉捷也以先前圖書館學術資料庫、三期宿舍預定地改建射箭場的例子,呼籲校方應該要重視學生意見、停止打壓學生發言的權利,並重視學生權益。三峽校區學生會法務顧問黃聖恩表示,高達1.5億總預算的案子當初是拆成兩案由校務基金委員會決議通過,結果竟然可以以校長一紙公文的方式就停止執行,不但沒有找學生討論,甚至不尊重校務基金委員會的其他委員。黃聖恩直言,此舉已經違反大學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要求「和學生生活有關的事務應該與學生溝通」的規定,也悖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針對大學內部控制與大學自治、自律的規範要求,針對此一部分,必要時會協助學生會檢具相關資料依法向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行政救濟。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同時,黃聖恩也提到,監察院112年的報告就已經指出,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執行上已經造成各大學新舊宿舍走向兩極化的情況,呼籲教育部應著手調查本案的具體情況,究竟是臺北大學便宜行事要省略行政成本,還是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的申請條件過度嚴格,讓各校想動也動不了。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也到場聲援,她認為學校在會議上發表歧視進修學士班學生、認為宿舍不是學生必要需求和矮化學生代表的言論,根本就是將宿舍當作對學生的恩賜,並將進修部學生當成次等學生。臺學聯要針對這種言論提出質疑,這就是臺北大學校方所謂尊重學生的態度嗎?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立委范雲則直呼傻眼,痛批臺北大學校方此舉簡直就是惡房東,校長甚至放任校友總會理事長關閉學生麥克風,根本不了解大學法的精神。她質疑,大學法第33條明確規定與學生生活、學業有關的議題應該找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一同討論,出席的學生代表沒有麥克風合理嗎?陳培瑜強調,住宿是最基本的權利,校方用校舍較為老舊的藉口要求學生搬遷,卻反手將校舍出租給其他學校的學生,難道其他學校的學生的安全不應該被重視嗎?他呼籲,當學校以財務健全為理由租給其他學生,那教育部應該出面盤點所有國立大學宿舍使用與分配的狀況是否恰當;若國立大學都在面對這樣的問題,那麼教育部應該積極處理所有大學空間使用與資源分配狀況。至於臺北大學,他也呼籲校方應該重視學生意見,而非以不民主的方式強行通過,將學生意見置若罔聞。最後,北大台北校區學生會再次與兩位立委及臺灣學生聯合會共同呼籲「退回獨裁決議,重啟學生溝通」、「大學擺爛不執行,宿舍運動推不動」,要求國立臺北大學校方及教育部重視宿舍及學生權益相關問題。此外,本會也要特別感謝柯志恩委員辦公室、張雅玲委員辦公室、葛如鈞委員辦公室皆派員到場了解,以及黃國昌委員辦公室的關心。
台南自戕女警訴願狀流出 控警大「未審先退學」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被同儕指控涉及竊盜,遭警大退學。如今梁女訴願狀流出,她表示自己與熟識男警以匯款方式開玩笑,不料卻產生誤會遭第三者檢舉,希望校方能協助釐清以證明清白。之後梁女疑似因多次申訴未果,心有不甘,才會萌生尋短念頭。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警察大學4月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2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警察大學梁女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據《ETtoday》報導,如今梁女訴願狀曝光,主張訴願人(梁女)遭檢舉有竊取他人財物之嫌,但是否構成竊盜罪嫌,應由權責機關依正當程序調查,經法院判決後才能認定,在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前,不應以訴願人竊取他人財物而給予退學處分。梁女也指出,自己在就讀研究所時,與一名男同學平日交往密切,屬於交心摯友,平日經常有金錢往來,也會透過通訊軟體相互轉帳,有時也會以口頭請對方匯款代墊,她再將現金給對方。事發當時,梁女與同學在討論交換禮物,對方同意先用自己手機以信用卡買3個禮物,她也在當下將錢轉帳給對方;而同學則是買了5個以上的禮物,後續她在領貨時,先將自行將對方共3000多元貨到付款的金額付清。事後她在取回自己錢財時,基於嬉鬧心態,先用對方手機轉帳1870元(諧音「你八七膩」)給自己。因為男同學當時正在使用電腦,梁女以為對方應該會看到轉帳通知,不過由於同學一直沒注意轉帳通知,梁女又用對方手機匯入937元(諧音「就生氣」)至自己的帳戶,但事後也有將款項歸還。原本只是好友間的嬉鬧,但因第三者不知悉2人相處情況,向校方檢舉。梁女在訴願狀中提出:「本人不希望因為開了不適當之玩笑,卻永遠無法證明自身清白,希冀校方可以協助釐清。」梁女在2024年1月2日向警察大學提起申訴,警大1月5日依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梁女向校方反映懲處太過沉重,她無法接受僅因單方面檢舉就遭退學,但該申訴1月8日遭警大退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南31歲女警舉槍自戕 母泣訴:考3次才考上研究所「讀到命都沒了」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被同儕指控涉及竊盜,梁女自認遭冤枉,多次向校方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警大退學。31歲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在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其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最後於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車輛,但人已經在駕駛座內自戕。現年31歲的梁姓女警為警專特考班104期,從警約8年,3年多前從永康分局調任麻豆分局服務至今,在2021年6月下旬還曾助人打消輕生念頭,獲好人好事表揚。但2023年就讀中央警察大學在職碩士專班時,被同儕指控涉及竊盜,多次向校方稱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警大退學。據媒體報導,梁女的父母1日前往現場指認時,兩人難掩悲痛,梁父表示女兒近年來腸胃經常不適,先前也被醫院驗出有血尿問題,原定今日回診,沒想到會突然發生憾事。梁母則表示,女兒個性開朗,且個性上進熱心,當初為報考警大研究所勤休之餘認真讀書,考了三次才好不容易上榜。梁母進一步表示,女兒從警多年,生活勤儉,已在善化置產。她去年12月匆忙獲知女兒遭退學,追問原因,才知女兒遭學校指控涉及竊盜,進一步深入詢問,原來女兒與同儕有時相互代為購買物品,卻遭另名同儕檢舉有一筆1000多元帳目轉入女兒戶頭,後被認定是竊盜。女兒多次向校方喊冤無效,逕遭退學,此後女兒情緒大變,鬱鬱寡歡。她質問:「好好的一個女兒讀研究所讀到命都沒了,這誰能接受?」另外,據梁女不願透露姓名的友人指出,梁女家中經濟狀況不差,平日不愁吃穿,很難相信為區區千餘元犯案。為洗刷冤屈,梁女近日還聘請律師向警大提出訴願,沒想到訴願結果還未明,梁女已經先傳出憾事。檢警1日下午在柳營祿園殯葬專區相驗遺體,初步確認梁女左胸一槍致命。為求慎重,在家屬同意下,將於2日下午在台南市立殯儀館解剖,深入釐清案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警被控偷竊遭警大勒退!自認冤枉聘律師申訴 等不到結果自戕身亡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現場並未留下遺書。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後遭警大因「竊取他人物品」在2023年12月25日將梁姓女警勒令退學。梁女自覺遭校方冤枉,從2024年1月起便自聘律師向警大展開申訴,直到她開槍自戕身亡,訴願答辯程序仍在進行中,疑似以死明志。現年31歲的梁姓女警為警專特考班104期,從警約8年,3年多前從永康分局調任麻豆分局服務至今,在2021年6月下旬還曾助人打消輕生念頭,獲好人好事表揚。梁女去年就讀中央警察大學在職碩士專班,被指控涉及竊案,多次向校方稱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退學。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梁女母親稱女兒在警察大學就讀研究所期間,與同儕相互代為購買物品,但遭另名同儕檢舉有一筆1000多元帳目轉入女兒戶頭,遭認定是竊盜,並被警察大學於2023年12月25日勒令退學,此後便鬱鬱寡歡。而據《ETtoday》報導,梁女遭到警察大學決議開除後,決定發起申訴自清名譽,她2024年1月2日正式向警察大學提起申訴,警察大學1月5日依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梁女列席向學校反映,她無法接受僅因單方面檢舉就遭退學,但申訴在1月8日遭警大退回,而梁女在確保學籍存在的申訴救濟過程中,仍完成了該學期的學業所有報告,同時也參加期末考試並順利通過。2月5日,梁姓女警正式提起行政訴願,警察大學在2月22日完成答辯書並報請內政部審議,警察大學也證實梁女的研究所學籍仍存在。至於迄今未將梁女移送,警大表示,是為了慎重起見,將待訴願結果出來再行移送。梁女友人指出,梁女自認並未在校內犯下偷竊罪行,也未有因涉嫌竊盜遭警察大學移送轄區警方調查的犯罪紀錄,因此為了悍衛自身清白,決定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友人進一步指出,梁女家境不差,平常也不愁吃穿,若真要偷竊校內同學財物1000多元,又怎麼會再花大錢找律師來尋求法律救濟,因此梁女自戕,恐怕與她自認遭到冤枉,加上訴願尚無結果,無法自證清白有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南31歲女警開槍自轟…被爆「竊盜遭退學」 警大證實了
台南驚傳有女警駕車前往舉槍自盡,被發現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由於死者去年12月自行退學,並返回分局工作,近日疑受血尿所苦,身體不適。有網友爆料,該女警曾遭警大訓育委員會判定「竊盜」成立,被勒令退學,質疑就是原因。對此,中央警察大學也做出回應了。31歲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在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其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最後於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車輛,但人已經在駕駛座內自戕。梁女爸媽認屍崩潰,透露女兒近來腸胃經常不適,先前也驗出有血尿問題,才到醫院就醫,但因年紀還年輕,不應有久病輕生之虞,原本今(1日)要回診,沒想到發生憾事。據悉,梁女未婚、沒有感情問題,平日個性勤奮努力,對待勤務也認真積極。不過,梁女2022年9月攻讀警察大學的碩士學位,卻年隔年突然退學,有網友就在臉書「靠北police」爆料,梁女因訓育委員會判定成立竊盜退學,再加上情緒不佳,才會走絕路,死因疑似與被退學有關。對此,中央警察大學表示遺憾,並發表聲明,提到因梁女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於2023年12月25日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梁女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當中,「而案件因事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與自殺防治法等法令限制,不便對外提供」。◎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傳台南自戕女警「涉竊盜」遭退學 警大證實:違反校規屬實
台南市3月31日發生警員自戕案件,麻豆警分局31歲梁姓女警員被發現陳屍官田區體育公園,當下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且並沒有發現遺書,而外界盛傳她原是警大碩士班學生,卻因涉及竊盜案而遭退學,警大則於1日發布聲明,稱梁員違反校規屬實,2023年12月勒令退學,對於發生憾事深表遺憾。麻豆警分局表示,梁員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她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22時交接班時未發現梁員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而分局長章振國指示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經動員協尋,最終於 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其車輛,但人已於駕駛座內自戕,在現場及所內備勤室都未發現遺書。而梁員是104年特考班畢業,2022年考進警大在職碩士班,卻在碩二開學後不久就遭退學,外界盛傳她是因在校內遭控偷竊,她為了自清而提出申訴,警大也於1日發布聲明。警大表示,梁員於在校期間違反校規,在2023年12月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她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現仍審議中,警大也表示,女警違反校規查證屬實,但因訴願程序目前仍有保留學籍。
民進黨團推國會改革法案 柯建銘:原則是絕不違憲
民進黨立院黨團29日公布黨團版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包括完備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完備黨團協商規範、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強化國會資通安全、強化幕僚單位提升專業量能、深化性平反對歧視、違反國會議員自律規範如涉犯罪得司法移送等8大面向;針對在野黨團主張的「調查權」,則提出「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強調需符合「可調查」、「有限制」與「要保密」3個原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與立委鍾佳濱、范雲舉行記者會,公布黨團版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涉及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包含8大重點:第一、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第二點、明定「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規定「調查委員會」與「調閱專案小組」不得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且不得針對訴訟裁判確定前、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的處置與卷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且委員會與小組成員的保密義務,擴及至離職後、解密前之期間。第三點、逕付二讀的議案原則上應交付黨團協商,以完備黨團協商規範;第四個重點、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將秘密會議「禁止攝錄影」、「簽具保密切結書」等規定入法,且若洩密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該管檢察機關;第五、新增立法院「資通安全處」,由副秘書長擔任資通安全長。第六點、規定立法院法制局與預算中心得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資格者,以強化幕僚單位專業量能;第七點、立委涉嫌性騷擾,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得邀請具性別平權專業的學者專家進行調查;第八點、立委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若涉及刑事責任,應提報院會,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柯建銘說,國會改革五法是經過7次專家學者與黨內小組會議,以非常嚴肅的心情修改這些法案,是立院這個會期的重中之重,與藍白兩黨的毀憲不同,民進黨團版的原則是絕不違憲。
拆屋法規顛三觀2/隔壁改建傷我建築結構 專家:無法說NO只能等鄰損賠償
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老公寓遭砍半危老改建,剩餘半邊建築的地主找上CTWANT投訴,地下室被挖到漏水、變電箱爆炸,建商稱「不知道地下室是磚牆,還以為是RC牆」,讓地主驚呆「到底有沒有評估建築結構?」地主試圖向北市建管處調閱耐震評估報告求心安,卻被以「非利害關係人」碰得一鼻子灰,地主沉痛質問,「難道要等(建築)被挖倒,市府才要出面?」「因為地上建物被拆除,去年6月,地下水受壓灌進地下室,導致變電箱泡水爆炸,照理說變電箱在拆除前就該重新檢討位置。」被拆剩餘建築的地主A小姐指控建商,拆除前未做現況的詳細調查,原因是建管處、建商、住戶開會檢討時,建商竟說,「(地下室)正常應是RC牆,但卻是磚牆」,讓她相當傻眼。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規定,「建物部分拆除時,未拆除結構部分應鑑定結構安全,並提供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而其他部分須予保留者,承攬營造業應於拆除前,先研究其原有構造,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步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避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分。建商連地下室是什麼構造都沒搞清楚,讓A小姐嚴重懷疑,「是不是完全沒有做結構評估,就直接把房子拆成半棟?!」她與地主B小姐,兩人越想越擔心,因此向建管處提出要求調閱拆照資料,以及相關耐震安全評估報告,「但建管處卻百般推託,說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房子都被切一半了,還說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我們也直接向北市法務局提出訴願。」不過,北市建管處建照科正工程師莊家維表示,建商在申請危老時就有做耐震安全評估,但是拆除後,沒有規定要再針對剩餘建築做一次耐震安全評估,一切合乎規定。近期工地下陷、房屋傾斜工安事件頻傳,投訴人擔心隔壁改建案緊貼又開挖地下5層,會成為第2個三重房屋傾斜案。(圖/報系資料庫)雖然於情能理解地主們的擔憂,但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解釋,依法規,可調閱資料的「利害關係人」,指得是改建地主,剩餘建築的地主確實沒有辦法調閱資料,得知拆除的合法性,以及剩餘建築的安全性,這也是現行法規較不近情理、無法獲得民眾諒解的地方,造成多方誤會。已拆除的半邊建築,即將危老改建為地上24層、地下5層的住宅大樓,預計今年下半年動工開挖地基,屋主擔心建築結構已受損,再加上不穩定的台北市地質,新建案又緊貼興建,難保不會成為下一個登上新聞的工安事件。擁有都更諮商師與危老推動師雙證照的都更專家胡家瑒就指出,「這幾年的危老都更都陸續有遇到這樣的(拆除)情況,這種砍一半的,你很難會挖完然後完全不漏水(牆裂),大家都是先挖了之後再做後面修繕,只能被動等到出問題後再走鄰損賠償。」「市府建管處一手核發拆照給建商,另一頭卻不願提供結構安全鑑定報告給拆除剩餘建物的屋主,如何消弭疑慮?若剩餘建物需結構補強,市府又不提供補強計畫給受損屋主,如何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地主B小姐說。胡家瑒表示,老公寓拆除部分結構與鄰房改建成大樓的案例時有耳聞,只要符合拆除條件,剩餘建築住戶沒有辦法拒絕,拆除過程難免有鄰損,只能事後再找建商賠償。(圖/CTWANT資料室、讀者提供)目前剩餘建物的地主們已於去年11月對建商提出刑事訴訟,委任律師古健琳表示,建商於申請拆除執照、建造執照前是否就剩餘部初有進行結構安全鑑定,並提供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且在未獲得剩餘部分住戶同意的情形下,是否有重複使用65使字第32號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所以申告建商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地主們仍擔心還沒判決就被挖垮,「難道政府都要等到挖垮了、挖歪了,才要出面?」「三重(民宅)都會歪了,我們肯定垮!」投訴地主一行3、4人七嘴八舌相當擔憂地說。記者平衡報導,對此,該建商選擇不回應。
嘉縣傢俱公司違法解雇員工 縣府開罰10萬元
嘉義縣一家從事傢俱外銷的公司因受到疫情影響,於112年1月起營收大幅下降,在同年7月結束營業,並在7月11日向嘉義縣政府通報大量解僱情況。嘉義縣政府對此進行查核後發現,該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日前通報規定,因此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出訴願,最終遭到駁回。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儘管該公司主張訂單減少及臨時得知客戶無法付款屬於突發事件,應免受60日前通報限制,但勞動部訴願會認為,全球疫情已持續一段時間,訂單減少是可以預見的情況,相應的營運及人事管理應有所準備,因此以違反《大保法》第4條規定處10-50萬元罰鍰。勞青處進一步表示,《大保法》規範雇主在大量解僱員工時的告知、協商及通報等義務,有助於主管機關介入,保護勞工的權益。即便是1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只要在60日內解僱10人以上勞工,也必須提前通報主管機關及就業服務機構,以協助勞工轉職。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因故解僱員工的雇主必須依法支付資遣費、預告工資、未發放薪資及尚未休假日數工資等。如果員工在解僱時已達到《勞動基準法》第53條退休條件,則應該支付退休金。勞青處舉例,勞工年滿55歲且工作達17年,全程工作期間屬舊制年資,解僱時應該給予退休金32個基數,而非17年的資遣費。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公司經營過程難免需要解僱員工,解雇前須妥善與勞工協商,並落實通報機制,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提供勞工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如有法令疑慮,可電洽嘉義縣政府05-3620123轉8023。
指開8位數價碼拉攏藍委爭龍頭 民進黨喊告媒體人
立法院龍頭之爭落幕,但是場外紛爭不斷,媒體人黃揚明早前於政論節目上透露,民進黨鎖定特定藍委開出8位數的價碼希望能夠在立院龍頭投票中轉投游錫堃,對此民進黨5日表示,經了解此事純屬子虛烏有,黃揚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嚴重傷害民進黨名譽,提告追究其法律責任,求償100萬元,勝訴後將由捐作公益使用。民進黨指出,黃揚明日前政論節目上稱「民進黨開出8位數字利益,爭奪立院龍頭」相關言論純屬子虛烏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黃揚明此番話後續引發其他政論名嘴引述該言論,嚴重傷害民進黨名譽,5日進行提告追究其法律責任,求償100萬元,勝訴後將由捐作公益使用。黃揚明隨即於個人臉書發出5點聲明,第一: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另,第16條明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媒體記者為善盡監督職責發聲,民主進步黨為捍衛清譽提告,皆為民主社會常態。第二:.民主進步黨提告案情,我已在上週六(2月3日)網路節目結束後,在本人粉專簡略說明,在此不多加贅述。第三:本人採訪所知內容比本人所說內容還多,絕非如民進黨聲明所言「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相關佐證會在法庭上提出。第四:本人回憶起初任記者前三年,月薪約為3萬多元,民主進步黨提出的求償金額100萬元,對一個初入社會的菜鳥記者,不吃不喝都要2年多才可能賺得到,此舉若意圖使媒體記者噤聲,有絕對威嚇效果。第五:我仍會持續站在監督執政者的崗位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最後,黃揚名表示,民進黨每年可獲得國庫撥給的政黨補助款2.4億元,真的要做公益,大可捐出更多款項,甚或透過執政政策手段照顧更多弱勢,無須假借提告求償「做公益」來博取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