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男遭棄養「表妹照顧到臨終」 兄姊提告追討700萬遺產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生前因為確診口腔癌末期,沒有兄弟姊妹願意照顧。出院後的他是由葉姓表妹照顧,葉姓表妹也十分盡責,讓吳男得以善終。吳男在臨終前,曾口頭承諾葉女,表示會將遺產作為葉女母親與葉女小孩的教育基金。未料在吳男過世之後,葉女拿取吳男的存款被吳男的兄姊發現,吳男的兄姊就對葉女提出訴訟,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吳男過世之後,原本棄吳男不顧的兄姊注意到吳男的銀行帳戶被提領一空,後續得知是葉女提領後,直接對葉女提出告訴,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同時還要葉女歸還吳男生前贈與的項鍊、金牌等物。葉女在法院上表示,吳男患病後,自己將其帶來宜蘭照顧,吳男為了方便治療與給予費用,便將存摺、提款密碼、印章、不動產權狀等物交給葉女,並贈予項鍊、金牌,叮囑其協助幫忙處理醫療與身後事。後續葉女也在吳男的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甚至到最後的喪葬費用進行墊付,金額至少超過500萬元。而且,吳男的友人也在法院上表示,吳男生前患病時,其哥哥、姊姊曾分走吳男的錢,吳男出院後也曾因為不知何去何從,向該名友人哭訴。該名友人也表示,自己曾去宜蘭探望吳男,曾看到吳男與葉女母親相談甚歡,但對於兄姊不願意照顧他仍心存芥蒂。吳男友人也在法院上提到,吳男曾向葉女母親表示,會留一筆錢給其養老,以及留一筆錢給給葉女的子女生活教育費,雖然第一時間就遭葉女母親拒絕,但最後吳男還是將錢交付給葉女。最後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在世時曾受到葉女的照顧,當時帳戶中被葉女提領的161萬元,以及金牌、項鍊的贈與,均屬於人之常情,法院採信葉女的說法。但後續的524多萬元的財物,雖然葉女辯稱是代墊的費用,但由於葉女並沒有辦法拿出有效的單據支持其說法,且吳男生前雖然有同意要留下一筆費用給葉女母親與葉女的子女,但吳男並未說要給予多少、何時給,且葉女的說法也無其他相關證據。因此,法院最後判決葉女應歸還524萬2200元給吳男的兄姊等4人,從112年6月至清償日止,年息5%,可上訴。陳塘偉律師表示,就本案件而言,雖然吳男生前曾向友人、葉女母親與葉女表示要贈與金錢,但實際上該種方式與法定的遺囑要件不合法,並不屬於有效遺囑。如果吳男有意打算將自己的遺產贈與葉女與葉女母親,且不願意將遺產分給兄弟姊妹的話,因為親屬在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即便吳男留下有效的遺囑,在法律上仍有爭議,最適當的做法,就是吳男應在生前完成財產的轉移,或是透過保險、信託等金融工具來達成目的。
宜蘭男被詐團當「人肉ATM」狂騙640萬 領不出3000萬才驚覺被騙急報警
詐騙集團越發猖獗,而民眾遭騙的伎倆也百百款,宜蘭縣1名游姓男子誤信投資廣告,在今年9月加入股票投資LINE群組,前後下單「股票」10多次,無良詐團彷彿把游男當「人肉ATM」,得手約640萬元還不夠,不斷以話術誘騙加碼投資。游男直到想兌現詐團宣稱的3000萬元獲利不成,才發覺已經落入詐團圈套,遂趕緊報警,並配合警方策略順利逮到車手。經查,46歲游男平時在宜蘭以經營零售雜貨店為業,於9月時誤信YouTube平台推播的投資廣告,隨後加入股票投資LINE群組,一路聽從詐團成員教學,並透過集團的APP下單股票,投資金額達640萬餘元。投資期間游男竟無任何警覺心平時,付款方式以匯款為最常約10次,另也曾面交過4次,還深信自己已經獲利3000萬元,直到要兌現領出獲利卻一再被拖延,才恍然大悟自己遭詐,連忙報警求助。羅東警分局東山派出所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請游男假裝欲繼續投資,再以金額龐大為由約詐團面交投資金,希望藉此誘捕到車手。第1次行動時,成功逮捕34歲王姓車手,查扣行動電話、假工作證及收據等犯案工具;未料詐團完全不知情車手遭逮,竟還想繼續詐騙游男,又於第2次行動時,再逮到36歲簡姓車手。警方表示,此詐團相當謹慎,因先前王姓車手失聯,雖不知情他已遭逮但仍有所警覺,原先約定17日的交易,竟突然在前1日臨時致電要求10分鐘後面交;所幸警網滿布仍順利趕抵現場,成功逮到第2名車手。訊後將2人依詐欺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羅東警分局呼籲,民眾投資理財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切勿相信高獲利投資群組廣告,小心求證是防止詐騙的不二法門,有疑問可洽詢165反詐騙專線,如遇不法請向警方報案。
幻想遭護理員霸凌…她狠掐無辜住民1小時:想說死一死 判決出爐
一名林姓女子患有重度憂鬱、精神分裂、酒精戒斷症候群等疾病,平時住在宜蘭某復康之家,因辨識能力低下開始產生幻覺,自認遭護理人員壓迫霸凌,竟將無冤無仇的張姓住民叫進保護室,隨後用床鋪擋住門,徒手將張女活活掐死。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判決書指出,林女自民國96年起即因重鬱症、精神分裂症、酒精戒斷症候群等精神疾病,在醫院就診及精神科急性病房住院,自99年11月間起被安置在復康之家,因病識感不佳且社會職業功能、認知功能退化,而有「酒精引發的認知障礙症」(即「酒精性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111年11月4日11時50分許,林女原躺在靜思室床上,見張女向房內探頭,竟基於殺人之犯意,先招手示意對方進入房內,後將房門關上並將床鋪移置門前阻擋,接著以雙手掐壓張女頸部直至死亡;1個多小時後,照護員發現張女平躺在靜思室,呼喊、拍打未獲回應,遂通知護理人員將其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檢警偵詢時,林女供稱,「我長期遭復康之家人員霸凌、欺負及刁難,並將我從10月22日關在保護室內迄今,所以我認為已經死路一條,才用雙手勒斃被害人,想說死一死,我新大樓及舊大樓都住不下了,想說死一死不然就去關。」宜蘭地院審酌,被告長期酗酒,認知功能退化,且經診斷長期罹患情緒疾患,安置於復康之家,竟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無端招引被害人進入房內,徒手掐壓其頸部,時間長達約1小時,雖然因精神疾病導致行為能力減低,然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對社會安全之影響非輕,仍依殺人罪判刑12年,刑畢後監護4年。
控林姿妙兒性暴力!求保護令疑似遭吃案 宜蘭地院:絕無推案吃案
近日有一名陳姓女網友在臉書上發文,指稱自己遭到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施加的性暴力。之後他甚至向宜蘭地院聲請保護令,結果疑似遭遇吃案。該名女網友痛批「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而宜蘭地院也表示,絕無吃案推案的可能。近日有一名陳姓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與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兒子是情侶關係,而在9月3日當天,自己在其家中遭受到性暴力。當天晚上完成驗傷後,隔日就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結果在3日後卻收到法院通知,表示證據不足,法院的工作人員甚至還暗示「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該名女網友痛批「因為縣長兒子的背景人脈,讓我再次受傷害是對的嗎?我只是想保護自己居住的安全和人身的不受威脅騷擾這麼簡單,法院為什麼要為難我?!他對我的性暴力比一般家暴還惡劣,我到底哪裡證據不足?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我和他只認識2個月,沒同居的照片就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嗎?宜蘭地方法院寧願選擇相信縣長兒子是清白的,而我被性暴力就被法院貼標籤,認為分手後就會沒事了!這樣算不算法院吃案?宜蘭地方法院的不公不義讓我心寒。」(圖/翻攝自FB)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宜蘭地院表示,5日當天的確有收到此案,並且在當天完成分案。但經審查後,認為聲請人所檢附的證據中,沒有足以佐證兩人為親密關係伴侶的證據,因此於7日寄出補證函文,要求聲請人補齊資料。而至於「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一事,主要是社工人員得知陳女戶籍在新北市,因此才善意建議表示可以就近在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中間過程絕無推案、吃案的可能。
近期將再次開準備庭…宜蘭縣長林姿妙在傳喚名單內 43天密集13次
宜蘭縣長林姿妙去年捲入涉貪案,現於宜蘭地方法院一審階段,距離上次開庭已過半年,目前法院安排庭期從9月11日至10月23日期間,將密集召開13次準備程序庭,林姿妙皆為傳喚對象,其中甚至有連續開庭5天的情形,對於她是否全數出席,縣長室說,待11日準備庭後,才能確定後續狀況。林姿妙去年8月被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罪嫌起訴,去年10月地院開第一次準備庭,今年3月開第二次準備庭,林皆否認犯罪,辯方律師對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疑義,聲請勘驗偵訊過程光碟,由於勘驗數量繁多,日前地院才與檢辯雙方敲定開庭時間。宜蘭地院排定9月11日、14日、15日、18日、22日、25日、10月2日、3日、4日、5日、6日、16日、23日,共13次準備程序庭,分別勘驗各被告、證人接受偵訊時的錄像光碟,有70多份需勘驗。13天準備程序庭,林姿妙皆在傳喚名單內;宜院表示,被告無正當理由,應要到庭者,倘若有正當理由得請假,得由委任律師代行準備程序,可是拖延痕跡如果太過明顯,也會駁回聲請。對於林姿妙是否會全數出席,縣長室表示,11日程序準備庭之後,才能確定後續的狀況。
壓力過大就脫光?32歲碩士肄業男礁溪國小裸奔 下場曝光
宜蘭縣1名32歲蔡姓男子疑似生活及工作壓力太大,今年5月6日凌晨0時8分竟然跑到礁溪國小的操場裸奔;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5萬元罰金。據了解,蔡男碩士肄業,從事服務業,5月6日大半夜的跑道礁溪國小的操場脫下全身衣物,公然裸露生殖器裸奔,民眾看到後驚嚇不已立即報警處理,警訊後移送法辦,他在檢方偵查時坦承不諱,全案偵結起訴。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因生活及工作壓力大,不顧公共場所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賞,在公開場所裸奔,造成公眾不適感,已犯公然猥褻罪。此外,蔡男曾在2021年犯下妨害風化案件,分別被判處拘役30日及40日,承審法官認定素行不佳,此案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7歲女兒坦承「被摸了」 他犯強制猥褻罪下場曝光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還伸手觸摸對方下體,直到女童返家後告訴父母,全案才曝光。對此,宜蘭地院審結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2022年5月14日中午左右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遇見年僅7歲的女童A,未料林男明知A還是未成年,竟違反A女意願,把手伸入A女上衣,並觸摸其胸部,隨後還隔著A女的褲子觸摸其下體,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直到A女離開早餐店後向父母訴說,全案才曝光。林男辯稱,自己不否認伸手觸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但否認涉犯強制猥褻罪,稱這些行為不具有強制性。林男的律師則聲稱,一開始是A女坐在林男的腿上,要求林男讓她看18禁影片,才導致林男沒控制好,並做出撫摸A女的行為,而且過程僅1至2秒。全案送宜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林男徒手伸入A女上衣內撫摸其胸部,及隔著A女所穿著長褲強行撫摸其外陰部的行為,客觀上會讓人產生衝動及興奮而引起性慾,主觀上也能滿足林男自身性慾,確實屬於猥褻行為。不過,法官參酌林男於案件審理時,積極與A女的父母商談和解,顯見有彌補及懺悔心態,認為惡性非重大不赦,因此依法減刑,最終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新婚妻才回家6小時喊「出去找朋友」落跑蒸發 尪苦尋21年終「訴請離婚」
一名台灣籍男子,過去透過朋友介紹,與一名中國籍女子搭上線,兩人相識一個多月就決定結婚。但陸女才來台到男方家中短短不到6小時,就以「出去找朋友」落跑,從此人間蒸發。男子苦尋落跑妻子21年,完全找不到人,最近只好徹底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該名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這名中國大陸女子,是透過他朋友居中介紹,兩人在中國認識的,雙方相識40多天,先是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後來他把妻子帶回台灣後,也有依規定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2002年時,妻子來台,他才剛把人接回家中,妻子前後在夫家只待不到6小時,就藉故說要出去找朋友,人一出去後,從此音訊全無。男子說,這名女子當時外出「是跟我的小孩說的」,他當時就有懷疑,女方剛來台灣,身邊不可能有朋友,「怎麼會要外出找朋友?」男子感嘆,事後他多次登報協尋,但完全沒有結果。後來妻子離家約半年後,男子一度有收到妻子在中國大陸所提出的離婚訴訟,但遲遲未收到判決結果,女方除了沒有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後來宜蘭地院法官調查,該名女子從出入境紀錄可發現,她是在2002年10月入境台灣,2003年3月出境,前後在台灣只待5個月,且她在中國早已遷居,人已不知去向,考量到女方明顯不願意返台與丈夫生活,雙方也都沒有意願再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男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
下場曝光!狼女問16歲鮮肉「你是處男嗎」 還伸手摸這部位慘挨告
宜蘭年過40歲的蔡姓女子日前約16歲少年見面交易手機,蔡女見少年進入副駕駛座,竟問「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還伸出狼爪摸少年手部、腿部。少年的同學將整段過程錄影,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蔡女犯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蔡姓女子去年3月2日晚間7時許,和16歲少年約在宜蘭火車站交易手機。少年與同學赴約,並坐進副駕駛座,蔡女趁機觸碰其手部及大腿內側,還問「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該名少年的同學將整段過程錄影,少年的父母得知此事後憤怒不已報警處理,並對蔡女提告性騷擾。蔡女供稱只是開玩笑,拉對方的衣服,並沒有觸碰到少年。判決書指出,錄影內容拍攝到蔡女一邊和少年就手機交易討價還價,一邊將手伸向其身體。其間少年因不願被吃豆腐,將女子的手甩開,對方則表示:「你幹嘛把姐姐甩手啦」。法官認定蔡女確實有非符男女一般社交禮儀的觸摸舉動,且對少年口出性暗示言語,具有性騷擾意圖及犯意,判蔡女犯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神棍謊稱「冤親債主索命」騙色得逞 涉強制性交罪遭判3年4個月
宜蘭莊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須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莊姓男子透過其女友得知被害女子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他在2019年9月5日凌晨1點多,攜帶符咒前往被害人住處,與其女友及被害女子談論她感情問題。莊男利用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妄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才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對方賠罪,其讓冤親債主上身後,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藉此壓抑她理性思考空間加以性侵。宜蘭地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為,莊男利用怪力亂神之話術以冤親債主纏身,科學無從檢證但民間時有耳聞之迷信作法(上身、喝符水等),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而與之發生性交行為,是違反她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為。高院認為莊男辯稱雙方你情我願、合意在客廳沙發發生性行為等情,不足採信;斟酌莊男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呂忠吉假釋有望? 北高行要地院重審
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的八仙塵爆案,主辦「彩色派對」的呂忠吉遭判刑5年定讞,呂不滿報請假釋被拒絕,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全案有再調查的必要,撤銷發回宜蘭地院重審。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下午起,在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舞台旁的高溫燈具閃燃彩色粉塵,導致數百名遊客死傷,引發社會震撼。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入獄兩年後,2021年報請假釋,被矯正署拒絕。呂打行政訴訟官司,遭宜蘭地院判決敗訴,他提起上訴,北高行認為,假釋報告表的「被害人或其遺屬之陳述意見」中,調查程序如何進行,與矯正署拒絕呂忠吉假釋的決定有關,宜蘭地院有必要再度調查釐清,因此撤銷發回。
噁男邀正妹洗鴛鴦浴…她傻眼回「想像力是你的超能力」 轉頭見1幕嚇壞
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和一群朋友到宜蘭旅遊,晚上和洪姓友人及女子小芬(化名)同房,不料他竟邀請女方一起泡湯,遭對方嚴詞拒絕後,仍不顧小芬意願,逕自於泡湯區褪去全身衣物,只以一手遮擋生殖器,不僅噁喊「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語,甚至在被害人面前打手槍,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小芬為朋友關係,2人於2020年10月6日與數名友人相約同遊宜蘭,晚間洪姓友人先行就寢,陳男邀請女方一起泡湯遭拒,隨後逕自於泡湯區褪去全身衣物,僅以一手遮擋自己之生殖器,並稱「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語,對小芬為猥褻行為1次,直到女方大聲喝叱,他才摸摸鼻子離開。陳男辯稱,「我當時認為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小芬在交往了,因為我想洗澡、泡澡,就穿著內褲進入浴室,進去後站在門口處脫掉內褲,進去後女方說不行,我就出去了,我全程僅有站在浴室門口、關上浴室門,並沒有靠近淋浴間,與小芬還有一段距離,而且我有以手遮住生殖器,並沒有裸露生殖器」。被害人證稱,「當日我快洗完澡的時候,我從蓮蓬頭的鏡面反射發現有人影從浴室門口進來,被告先走到洗手台,再走到淋浴處的玻璃門旁,當時我背對被告並趕緊用手遮掩,我當時有看到被告全裸右手上下撫摸著他自己的生殖器在打手槍,我嚇得大聲跟他說『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被告當時回答『我喝醉了』。」宜蘭地院查出,陳男在事發前曾單獨進浴室洗澡,當時就有傳訊給小芬稱「我想別人幫我抓背」、「沒事你進來,我醉了」、「我不出去了」;女方則回答,「想像力是你的超能力」、「母湯」、「想被揍」等語。法官審酌,被害人數度明確表達拒絕之意,雙方並無任何「誤認」之情節存在,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宜縣議員候選人涉藏槍毒 魯秀傑遭檢方聲押獲准
警察局前天發動搜索,拘提魯男等12人,檢方昨天(3日)複訊後將魯秀傑等5人依組織犯罪等多條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院今(4日)凌晨裁定魯秀傑及黃、石共3人准押禁見,另外蔣、董2人則2萬交保。檢警調查,43歲無黨籍縣議員候選人魯秀傑是天道盟成員,今年初邀請胡姓被害人以2000萬元投資烏石港餐廳未成,涉嫌向被害人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礁溪某飯店修繕工程及買車費用,檢方指出,魯男不滿被拒,就與其他成員,以言語恐嚇並持棍棒、槍枝向被害人施壓索取財物。同時遭檢方拘提的黃姓男子等5人,則涉嫌在今年1月間,要求王姓被害人以20萬元買下中古車1輛,被害人表示沒錢,黃姓男子等人就以木棍、刀械毆打被害人,並以言語恐嚇被害人,強迫被害人簽下面額50萬元本票2張,被害人被迫向友人借支2萬元交付。被害人被押到山區關進鐵籠持續毆打,並手持開山刀以生命安全要脅被害人,被害人趁機以瑞士刀撬開鐵籠鎖頭逃離現場。檢方表示,昨發動搜索查扣毒品咖啡包307包、大麻葉、FM2、K他命等毒品,及改造手槍、空氣長槍、鐵籠、棍棒刀械等證物,並拘提魯秀傑等12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魯秀傑等5人涉嫌持有改造手槍、毒品、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7人分別交保或責付。
宜蘭地院今開庭 林姿妙女兒:感謝給說明機會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弊案遭檢警調查,日前檢方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縣長林姿妙、10名公務員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5人。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開準備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於12點多結束訊問,走出法庭時對媒體表示,謝謝宜蘭地方法院給他們公開說明的機會。宜蘭地檢署日前以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15名被告,起訴分為4部分,分別是1558地號土地違反農地農用及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延長使用,還有林姿妙與張桂綾特殊洗錢案。宜蘭地方法院於今天早上9點首次召開準備庭,並傳喚15名被告到庭應訊,受命法官陳錦雯依時段及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分四階段開庭,依序為:9點開始是趙竑勳與黃耀智,9點30分為黃志良與林志揚,10點的是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康立和、盧天龍、吳東原、龍非池、陳正勲、劉石純、林錫欽,11點則是張桂綾。林羿伶在問訊結束後,大約於12點20分時步出法庭,媒體問及「會覺得委屈嗎?」林羿伶表示「感謝大家」,同時也感謝法院給他們公開說明的機會,隨後便搭車離去。
舅舅藉口休息帶兒媳去摩鐵 遭兒媳反咬逼寫悔過書
宜蘭縣小華(化名)去年11月開車回家時,因車子拋錨,打電話請游姓舅舅幫忙帶女友小婷(化名)前來查看,不料游男趁機繞遠路將小婷載至摩鐵開房間,且強迫發生性關係。隔月小華和小婷成親,小婷發現小華家人與游男有金錢糾紛,便主動告知小華自己曾遭游男性侵,而小華一家便藉此逼迫游男簽下悔過書後提告,宜蘭地院審理後表示使是有諸多疑點,因此判游男無罪。判決書顯示,小華與小婷先是男女朋友,於去年底結婚,游男則為小華舅舅,去年11月21日小華車子因在石碇交流道附近拋錨,便打電話給舅舅游男,希望游男能載小婷來查看車輛,但事後小婷指控游男故意繞遠路,並開車至摩鐵聲稱要休息,強迫與其發生關係,而過程中小婷也極力反抗,卻仍舊無法抵擋游男的侵犯。小婷表示事後她的大腿有塊淤青,便是當時反抗的證據,小婷表示當時游男不僅「沒有戴保險套射精」,更「逼我把下體的精液沖洗乾淨」,更指出當時游男在逼他清洗下體後說「現在也沒證據你也告不了我了」。游男則在法庭上堅決否認對小美性侵,而是雙方合意,反倒是他,更遭小華一家威脅寫下悔過書,表示他們用「不然會死的很難看」等話逼迫抄下他們準備好的自白。小華媽媽(游男妹妹)出庭時表示,雙方的確有金錢糾紛,游男向他借100萬、向小華借50萬,卻遲遲不還,而有天媳婦說游男侵犯她,小華一家才知曉此事,因此會要求游男寫下悔過書,也表示當時游男因不明原因,神情恍惚,甚至走路也走不穩。此番證詞與游男所述相同,法官聽取游男被逼寫下悔過書時的錄音,錄音中游男被眾人質問:「為什麼要給強?」他則表示:「自己是有開心才去」,因此法官認定悔過書內容難以定游男有性侵小婷。審理過程中,小婷於偵查時一再強調有跟游男堅決表示不要,卻於法院審理時稱自己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話,對於是否有明確表示不要的細節,前後不一;而在被問及於旅館時洗澡,是自己想洗還是被迫的時,回答是自己想洗的,與先前回應不符。另外被要求原話敘述游男說了什麼時,小婷則表示因為是用台語說的,自己有點忘記。最後關於小婷所說的「因反抗造成的瘀青」,因無相片佐證,遭法官認為是難以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據。宜蘭地院表示,小婷的指控存在前後不一,且無其他證據佐證,難以單憑一方說詞,控告游男涉嫌妨礙性自主,而檢方證據,也未達到令人確信的程度,因此無從判定游男有罪,難以僅憑借推測來作出有罪之結論,因此判定游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