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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謊稱「冤親債主索命」騙色得逞 涉強制性交罪遭判3年4個月

宜蘭莊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莊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莊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須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莊姓男子透過其女友得知被害女子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他在2019年9月5日凌晨1點多,攜帶符咒前往被害人住處,與其女友及被害女子談論她感情問題。

莊男利用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妄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才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對方賠罪,其讓冤親債主上身後,與她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藉此壓抑她理性思考空間加以性侵。

宜蘭地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為,莊男利用怪力亂神之話術以冤親債主纏身,科學無從檢證但民間時有耳聞之迷信作法(上身、喝符水等),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而與之發生性交行為,是違反她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為。

高院認為莊男辯稱雙方你情我願、合意在客廳沙發發生性行為等情,不足採信;斟酌莊男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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