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台大醫學生是偷拍狼!他咖啡廳藏針孔「台大女廁也淪陷」 電腦還搜出大量偷拍片
台大牙醫系3年級的男大生竟是偷拍狼!這名男大生今年初搭火車至台南,刻意先過站再變裝返回台南,至某知名文青咖啡店,在廁所安裝針孔偷拍,員工事後發現遭人偷放針孔錄機影向警方報案,警方從男大生高雄住處電腦查扣數十部偷拍影片,包括男大生與女友做愛的影像,及台大女廁偷拍畫面,全案依照妨害祕密罪嫌送辦。台南市一家網路票選「非連鎖咖啡廳第1名」的文青咖啡店,吸引許多網美光顧,而男大生將針孔安裝在洗手乳內偷拍,1月時員工發現針孔錄影後報警,由於嫌犯處處製造斷點,警方歷經3個月調查,才逐步找到男大生家中。原來,偷拍狼先搭火車從高雄前往台南,先是過站下車但不出站,隨機搭列車返回台南站並在車上再變裝,出站後看似漫無目的亂走,繞來繞去才前往預計犯案的咖啡店,藏完針孔就離去。警方事後在他的電腦內查獲數十部在各地偷拍的影片,竟連台大女廁也淪陷,遭偷拍的咖啡廳被害人約有5、6人,有男有女,影片中還有他與女友尋歡時的偷拍畫面,另在房內查出一副疑為男扮女裝使用的義乳。據悉,嫌犯在律師陪同下應訊,辯稱偷拍影片都是自網路下載,矢口否認犯行。警詢後遭妨害秘密罪嫌送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之虞,將他聲請羈押獲准。近日台北市慈濟醫院護理師偷拍案件延燒,台南市去年5月曾發生醫師兼準新郎在婚前潛入安南區1家民宿的女生房間打手槍遭逮,近日台南又發生公共場所偷拍案,針對偷拍事件頻傳,警方呼籲店家及民眾提高警覺,小心偷拍行為,一旦發現可疑,請報警查處,以保障民眾隱私安全。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慈濟醫院開刀房男護理師偷拍病患私密照 10萬元交保改限制住居
台北1名黃姓護理師23日在PTT爆料指稱,台北慈濟醫院的護理師涉嫌偷拍病人的私密照片,引起社會震驚,雖然這些照片經過塗改遮蔽,但警方仍以《妨害秘密》等罪名將黃嫌送辦,並裁定其10萬元交保,但因黃嫌無法湊足保釋金,改為限制住居。據了解,黃嫌在PTT上貼文爆料披露台北慈濟醫院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的情況,表示曾目睹護理師在病人全身麻醉期間偷拍私密照片,甚至包括一些未成年病患的裸照,引起民眾極大的震驚,更進一步在貼文中公開3張疑似病患私密照片,瞬間引起網友譴責。警方對此展開調查後,發現黃嫌手機內存有約30張病患手術時的照片,其中約20張是黃嫌自行拍攝,而另外約10張則是從網路上下載,黃嫌雖辯稱這些照片是為教學研究所用,但對於下載照片的來源卻交代不清。此外,黃嫌也在網路上指控護理師對病人的不當行為,指出護理師會圍觀病患的生殖器或隆出來的胸部,甚至拍攝照片、瘋狂搓揉,表示「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台北慈濟醫院發表聲明表示,該院嚴格遵守病人權利與隱私,並已啟動調查程序,以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同時,醫院已立即停止相關人員的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醫院將全力配合後續辦理。台北慈濟醫院已委託律師提出告訴,警方將黃嫌依《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散布猥褻》、《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4項罪名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定黃嫌需繳交10萬元保釋金,但由於其湊不出錢,因此改為限制住居。
護理師爆料「開刀房偷拍」遭院方喊告 警深夜搜查宿舍扣押手機+筆電
近日台北慈濟醫院一名黃姓資深護理師在PTT上爆料,表示有護理師在病患麻醉開刀時,竟偷用手機拍下患者的不雅照片,甚至還會用手去搓揉敏感部位,消息曝光後瞬間引起外界關注,警方獲報後立即介入調查,並將爆料的護理師以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散布猥褻照片、妨害秘密和妨害性隱私等罪,通知其到案接受調查,北檢在複訊諭知10萬交保後,指揮警方搜索其宿舍,並查扣手機、平板及筆電等物。據了解,黃姓資深護理師於23日上午11時,以暱稱「阿肥」在PTT上貼文爆料「台北慈濟醫院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自述自己在台北慈濟開刀房上班半年來的經歷,透露護理師會在病患麻醉期間準備開刀前,用手機拍攝病患的不雅照片,甚至會用手去揉搓敏感部位,「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原PO也直言,「除了大家手機都有你的私密照以外,連小女孩小男孩的裸體也沒有被放過,為此我感到無比噁心,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必須說出這些令人作嘔的事實」,並貼出三張大尺度照片試圖佐證自己的說法,「下一張照片,會不會是你們呢?我也不曉得」,更暗示這些照片僅是九牛一毛,且還曾發生過開錯刀的醫療事故。文章曝光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慈濟醫院也立即報案,表示發生偷拍事件,而轄區的新店警分局也循線通知貼文者黃姓資深護理師到案調查,慈濟醫院更委託律師提告黃男,警方訊問過後,將黃姓護理師依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散布猥褻照片、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案函送偵辦,晚間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不過由於黃男無力繳交10萬元,改限制住居。檢察官也指揮警方在凌晨帶著黃男到醫院宿舍執行搜索,並查扣黃男的手機、筆電及平板等證物。而台北慈濟醫院也回應此事,表示醫院一貫尊重病患權利和隱私,黃男在爆料文中提到的行為均與事實不符,並且醫院是禁止在手術室中非醫療用途的拍照,醫院也啟動內部調查,將會查明照片的來源和拍攝的動機,目前已經停止了黃男的相關權限,也將配合警方進行調查。
台北慈濟開刀房爆偷拍 男護理師「公開私密照」10萬元交保
台北慈濟醫院一名29歲黃姓資深護理師爆料稱,有護理人員在病患麻醉過程中,拍攝、搓揉病患身體,引發議論,全案依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散布猥褻照片、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送辦。複訊後,黃男以10萬元交保。黃姓資深護理師在PTT上爆料稱,在台北慈濟開刀房上班,至今半年來,看過太多令人作嘔的事情,除了在麻醉期間護理師大量圍觀病人的生殖器或隆出來的奶以外,以照片拍攝、瘋狂搓揉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黃姓資深護理師說,「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除了大家手機都有你的私密照以外,連小女孩、小男孩的裸體也沒有被放過,為此我感到無比噁心,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必須說出這些令人作嘔的事實。」警方接獲檢舉後,循線請黃姓資深護理師到案說明。據悉,黃姓資深護理師供稱照片不是他拍的。複訊後,黃姓資深護理師以10萬元交保,檢方將繼續追查照片來源。對此,慈濟醫院回應,院方恪守病人權利與隱私,網路發文提及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手術室明文嚴禁非醫療用途的拍照行為,已啟動調查並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正在確認照片是否在院內拍攝;另已停止涉案人員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警協助調查,院方將配合後續辦理。
爆料台北慈濟偷拍遭院方提告 男護理師到案否認拍照:群組下載的
台北慈濟醫院一名29歲黃姓護理師23日在PTT上爆料,稱在開刀房任職半年以來,有護理師在病患因麻醉失去意識後時,用手機拍下生殖器及準備隆乳的胸部,甚至出手搓揉。該護理師遭台北慈濟院方提告並依無故洩漏職務上秘密、散布猥褻照片、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送辦。黃姓護理師目前已被帶到北檢,問訊時僅說「照片是朋友傳到群組內的」。黃姓資深護理師23日上午11時許,在PTT上爆料,透露自己在台北慈濟開刀房工作,半年來看過太多令人作嘔的事情,除了病患麻醉期間,遭護理師大量圍觀私密部位或胸部,拍照甚至瘋狂搓揉,「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該名護理師還提到,除了大家手機都有病患的私密照,連孩童的裸體也不放過,為此他感到無比噁心,因此決定在離職之前,說出這些不堪的事實消息曝光後掀起熱烈討論,台北慈濟醫院迅速發布回應,稱醫院恪守病人權利與隱私,澄清該文提及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手術室明文嚴禁非醫療用途的拍照行為,目前已啟動調查,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並正在確認照片是否在本院拍攝;另已立即停止該名同仁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店警方23日下午1時許接獲慈濟醫院報案,警方循線通知貼文者黃姓護理師到案,慈濟醫院也委託律師提告黃姓護理師。而黃姓護理師在接受警方問訊時非常不配合,僅說照片不是他拍攝,是朋友傳到群組,並且不願證實拍攝現場是否在慈濟醫院開刀房。目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員警將黃姓護理師帶到北檢,由檢察官親自問訊。
苗博雅踢爆徐巧芯財產申報不實收恐嚇信 警獲報組專案小組調查
北市議員徐巧芯近來爭議不斷,而北市議員苗博雅踢爆其財產申報不實,但苗博雅卻收到多封恐嚇信,22日15時許其辦公室主任也前往北市警局報案。警方獲報也火速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犯嫌身分,並加強議員住居所的巡邏守望,以維護治安,同時視議員需求申請派遣安全警衛人員。警方獲報,有不明人士於苗博雅臉書頁面上留言恐嚇訊息,甚至寄信給苗博雅揚言要炸死她。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犯嫌身分,並加強議員住居所的巡邏守望,以維護治安,並視議員需求申請派遣安全警衛人員。文山二分局表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惟除言論自由外,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應防止言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故在網路散布加害言論達「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程度,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嫌,提醒民眾勿任意於網路散布恐嚇言論,否則將依法究辦。
放任黃子佼? 許聖梅揭內幕:他曾得罪一票人都是張小燕幫收爛攤
藝人黃子佼因涉買未成年不雅片,以及遭控性侵,進入司法程序被提告,身為師父的張小燕連帶受到波及,噤聲多時的她表示除了傷透了心,更強調「一輩子沒有這樣怕見人」,有網友挖出多年前張小燕專訪黃子佼的影片,只見過往她面對愛徒惹事後,多半採取「輕描淡寫」的態度,對此,許聖梅透露,過往黃子佼出事,其實都是張小燕出面幫忙收爛攤子。許聖梅爆料(圖/翻攝自YT)根據許聖梅在《震震有詞》表示,黃子佼過往曾經得罪過導播和記者,一路都是張小燕幫忙收爛攤子,張小燕當年特別讓才22歲的黃子佼加入《超級星期天》,這在當時是超大型綜藝節目,但沒想到黃子佼得罪吳宗憲和導播,害黃子佼整整3個月沒畫面,導播將畫面全拍向張小燕。事實上,張小燕多年前在《小燕有約》專訪黃子佼跟LULU時就透露,過去跟黃子佼主持時,他因為嘴快得罪導播,導致錄影長達3個月時間,完全沒有任何畫面,張小燕表示當下知道有此狀況後未跟導播反應,對此,黃子佼表示,「小燕姐也沒有去解決,就讓我自己去承受,自己走錯的一個方向」。黃子佼表示事發後,即便主持的在好笑,畫面還是不會帶到自己身上,坦言雖是相當大的打擊,卻也得到很好的教訓。此外,許聖梅還說黃子佼曾惹毛過記者,問記者幹嘛寫他,為何不去寫張菲等人,記者曾找張小燕抱怨,後來張小燕找記者懇談了1個小時,張小燕總對外打悲情牌,強調黃子佼缺乏母愛與家庭溫暖,這兩大主因,有時難免會闖禍。另外,黃子佼去年毀滅直播,張小燕也回應,「我好心痛,我沒有把孩子教好」,就可看出張小燕一直在幫黃子佼善後,可惜張小燕這次恐怕很難救,即使黃子佼曾致電痛哭2小時,仍救不回大眾對他觀感。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質疑作票涉造謠挨告 愛莉莎莎現身北檢…遲到又忘帶身分證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先前在總統大選時,以得票數369萬466票落敗。豈料,不少柯粉在事後轉發多部抖音影片質疑開票程序有瑕疵,其中網紅愛莉莎莎甚至稱「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引發議論。事後,中選會對愛莉莎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而愛莉莎莎先前因遊學未到案說明,今(18日)終於出庭,沒想到不僅遲到,還忘記帶身分證。據了解,愛莉莎莎在庭訊時,否認散布假訊息。愛莉莎莎除了稱「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還PO出選票箱。愛莉莎莎直言,「大家知道選票箱的內部長這樣嗎?不是一個空箱子,是有夾層還有把手的紙箱,這樣的設計,裡面是可以藏票的,一般來說,流程是要先給大家看夾層是空的,但蠻多監票人員反映人員不給看或沒給大家看就直接開始,希望下次投票箱能是不透明壓克力箱,這樣比較透明無爭議。」貼文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針對作票說法,愛莉莎莎事後道歉表示,第一時間未經查證即使用「作票」這個嚴重的字詞跟大家道歉,身為公眾人物,當發現開票程序有任何瑕疵及疑慮,應該要使用「開票流程違規」、「不符合開票流程」等更為適合的說法。愛莉莎莎說,「這部分是我的疏忽,當晚也已於限動更正用詞並為『作票』一詞道歉,在這邊再次跟大家說聲抱歉,也期望經過此事,我和大家都能夠瞭解開票流程及規矩的重要性。」儘管道歉,中選會仍對愛莉莎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而愛莉莎莎第一次傳喚因出國遊學未到案,今(18日)為二度傳喚。不料愛莉莎莎不僅遲到,還忘記帶身分證。據了解,愛莉莎莎在庭訊時,否認散布假訊息。
韓30歲女歌手酒後猝逝 屍檢報告出爐!公司證實死因「非輕生」
30歲南韓女歌手朴寶藍11日驚傳驟逝,消息震驚許多粉絲,除了感到相當不捨外,突如其來的消息也讓外界對朴寶藍的確切死因提出揣測。如今朴寶藍的屍檢報告出爐,經紀公司證實,她的死因並非自殺或他殺,呼籲外界切勿再散佈未經證實的謠言。根據韓媒綜合報導,30歲南韓女歌手朴寶藍11日驚傳驟逝,如今她的屍檢報告在15日出爐。對此她的經紀公司「Xanadu娛樂」發布聲明,表示檢查中並未發現自殺或謀殺的痕跡,確切的報告內容會交給家屬。聲明中也指出,為了讓朴寶藍的親友好好送她最後一程,希望外界不要再繼續散布謠言,並停止做過多其他的揣測,留給家屬一些空間。另外,朴寶藍的喪禮將在17日上午6時舉行,地點在首爾陵園。事實上,朴寶藍在11日晚間和友人聚會喝酒,過程中去上廁所,卻遲遲沒有回來,友人因為擔心便到廁所關心她的情況。沒想到竟意外發現她在廁所內昏倒,緊急將她送往醫院急救,不過最終仍回天乏術,不幸身亡。
距離最短不到10公尺! 美俄衛星差點發生「太空車禍」…連專家都害怕
有消息指出,在2月底的時候,美國航太總署(NASA)的大氣探測衛星,差點在太空中與俄羅斯一架報廢的間諜衛星發生相撞,兩顆衛星的最短距離甚至不到10公尺,如此景象也讓NASA的專家們感到害怕。根據《紐約郵報》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月28日,NASA副局長梅洛伊(Pam Melroy)在9日召開的年度太空研討會上,曝光了這起事件。更表示這起意外讓NASA內部的專家都感到十分害怕,因為其差點造成「威脅生命的災難」。梅洛伊表示,差點發生意外的衛星分別是NASA旗下的熱層電離層中層動力學任務(TIMED)衛星,而另一顆則是俄羅斯報廢的間諜衛星Cosmos 2221,當時2顆衛星在太空中擦身而過,最短距離不到10公尺。梅洛伊也解釋,如果這兩顆衛星真的發生碰撞,會在太空中產生大量碎片,碎片最後會以每小時1萬英里(1.6萬公里)的速度飛行,極有可能會造成在附近的衛星、太空船,甚至是太空中心的毀損,進而導致人類的生命安危。梅洛伊表示「冷靜想想,難道一個與鉛筆末端橡皮擦大的物品,就能造成如此龐大的破壞嗎?實際上的確可以,不少專家都為此感到擔憂」。報導中也提到,目前全球有40萬顆衛星已經獲得批准進入近地軌道,另外軌道上還有1.6萬顆衛星等待報廢,這也讓地球的近地軌道「十分擁擠」。只要一顆報廢的衛星與其他衛星、太空船發生相撞,就可能讓地球的低軌道空間發生一連串的災難性連鎖反應,就有點像是在高速公路上引發的連環車禍一般。除此之外,這些碰撞後產生的碎片會散布在地球的近地軌道上,長久下來,不僅讓衛星無法正常運作,衛星系統停擺,人類也無法從這些碎片密布的軌道中,再次進入太空。
緩刑罰120萬!立委批輕縱黃子佼 北檢發布聲明:依現行法律絕無縱放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點燃社會怒火,但事後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並須繳納公庫120萬元。但此結果引發外界質疑認為過輕,立委張雅琳也提出質疑,認為處置讓人難以接受。對此,台北地檢署12日發出聲明,強調「遵循現行法律,並無輕縱」。民進黨立委張雅琳11日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北檢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單純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以被告為初犯且坦承犯案、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本罪的刑度、被告願意支付120萬元緩起訴金,而為緩起訴,並無輕縱。另有檢察官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最重僅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告坦承犯案,為初犯,表達悔意,才可能判處6月或更低的刑度。如果宣告易科罰金,最多罰54萬元。而黃子佼要繳交120萬元,已經是修法後,同類型案件中「最重」的處分,且黃子佼會留下刑案紀錄。另站在被害人立場,可免去被害人將來還得被傳喚出庭的壓力,造成被害人2度傷害。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黃子佼沒那麼嚴重? 立委曝「緩起訴書內文」:檢方認證過的!
藝人黃子佼雖得以從去年6月的性騷擾指控中脫身,但檢方先前搜索時,發現黃子佼不但是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購買了上百部成人片,包括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甚至自殘出院後的第18天還在買,後續更爆出有受害者遭黃子佼性侵。對此,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事件時,脫口說出「沒有到那麼嚴重」、「我也想幹未成年啊」遭炎上。而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11日)也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書指出,內文中檢察官認定黃子佼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白話文翻譯等於認定該行為「不太嚴重」,直言「實在無法接受。」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乙案,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張雅琳質疑,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她也直言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圖/翻攝自Facebook/張雅琳 Ngalim Tiunn)張雅琳續稱,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之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二項及三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我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因此,她也認為不論是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最後,張雅琳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同時,我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白話文就是「送回去重新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虛擬兒少性影像管理」持續炎上!衛福部與ACG協會協商 最終3共識曝
今年2月有民眾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日本成人遊戲含有未成年性影像,引發爭議。立委蔡易餘、黃捷和沈伯洋今天召集衛福部、法務部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會中達成3項共識,將盡快以函釋方式告知中央、地方及相關團體。蔡易餘則在臉書上表示,2月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蔡易餘今天發文表示,他和黃捷、沈伯洋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3點共識,將請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代為發函請衛福部,對這些共識為法令解釋,讓未來繪師們創作時,不需要再自我審查、處處受限,確保虛擬創作自由。李麗芬受訪說明,今天會中達成3項共識,大家都認為兒少保護非常重要,只要是對兒少產生傷害,都應該全力支持兒少保護的工作,因此第一項共識是針對真人的兒少性影像,或是真人被畫成色情圖畫,或是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都要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第二則是動漫部分,包含二次元創作在內,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未來衛福部若接獲申訴,將交由法務部,由檢察官依《刑法》第235條處理。第三,除了前兩項之外,不適宜兒少觀賞的內容,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業者應進行分級防護措施。李麗芬說,希望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針對兒少性影像的管理,虛擬仍包括在內。」李麗芬說,如果是「硬蕊」內容,涉及《刑法》就會移請檢警處理。衛福部會盡快以函釋方式,讓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學會和民團,讓各界了解兒少虛擬性影像相關的規範。《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