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同婚 夏男推「賴生在Push我」 嗆法官:什麼叫結婚真意?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今(3日)辯論終結,被告夏姓男子除拒絕認罪、嗆審判長「很好笑」,也把急於完成同性婚姻的責任推給死者賴生,稱兩人之所以在賴生爺爺入塔當天結婚,是賴生「在PUSH我」。夏男被問及「是否有結婚真意」,回答審判長林依蓉不想自定義所謂的多深感情基礎、結婚真意,反問其與賴生的結婚自由意識到底侵害到什麼國家法律?認為兩人只侵害少數人的利益。對於「何時想跟賴小弟結婚、何種狀況下提及求婚」問題,夏男稱兩人在賴生家見面約20幾次,賴生在爺爺死後擔心住處問題,也很沒安全感;賴生在案發前1天,因為奶奶阻擋爺爺牌位進家裡向他抱怨,他認為對方想發展關係及有共同生活共識,問賴生:「還是我們結婚?」接著要反問「我們要住哪」的賴生查清楚同婚法條。夏男表示,由於同婚無法很公開、他想考地政士,加上賴生才18歲,還要考量雙方父母,因此過去沒跟賴生太熱絡,後考量大家可以自己作主、經濟條件也可以,兩人才會結婚。夏男也對「為何要趕在賴阿公入塔當天結婚」解釋,稱賴生當時不想捧牌位但還是要結婚,指賴生「用這種方式引導Push我回應」。審判長在訊問「什麼原因結婚」後,要秒回答基於共同經營生活的夏男,「不要再講法律用語」;但夏男被問「為何去找賴小弟」,竟嗆法官:「妳講這個很好笑,我們是土地開發不是代書而已,當初只是拜訪客戶角度去找他。」更指自己因為賴生去世,如今才會有理說不清。檢方則於法庭主張,社會上結婚通常具一定感情基礎、親密性,即使早期農業社會奉父母之命婚姻,也都有結婚儀式,反觀夏男與賴生什麼都沒有,甚至互動比一般朋友不如,正常人更不會在剛喪父時結婚。檢方認為,賴生遭夏男慫恿於告別式當天結婚,且有多名證人可證明賴生非同性戀,若賴生因喪父需心靈慰藉,也應是找證人提及的心儀女生結婚,另夏男種種行為都證明是假結婚,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如今於法庭上不斷說法律用詞,顯然是有備而來,請法院量處適量之刑期。
國中小早自習、午休禁止考試 教育部明定:8月實施
許多學校會利用早自習或午休時間考試,不過教育部今(2日)正式發布規定,禁止學校在早自習及午休時間考試,只有國三能辦模擬考,但不能辦寒暑假後第1周。教育部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辦法)」,雖然相關措施已實施多年,但分散於許多法條中,且各縣市督導方式不一,因此由中央政府訂定統一規範。教育部明定正常教學項目及範圍,推動學校正常教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落實「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及「學習評量實施」相關項目規定。教育部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針對「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內容,教育部指出,學校應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之課程規劃,督導教師據以授課,並依教師專長優先排課;學校辦理的課後輔導(第8節)、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應於規定時間進行且不得教授新進度,以落實教育公平性。考量學生多元自主學習及休憩權益,督導辦法明定學習評量(考試)以在課綱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因此早自習、午休等時間,都不能有考試,而「模擬考」僅限國中三年級辦理,且不能在寒暑假結束後第1周實施。督導辦法要求學校自主檢核,特別要求國中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主管單位將透過實地視導,包括資料審閱、課堂巡查、學生及教師代表問卷晤談等方式,監督學校是否有落實正常教學,規定預計8月1日正式實施。
NCC拒提供鏡電視資料給調閱小組! 立委氣炸:陳耀祥卸責擺爛
立法院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審照過程相關資料,但NCC竟拒絕提供。NCC回函搬出法條,稱本案屬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所涉立法院審議之特定議案為何,尚有疑義。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痛批NCC主委陳耀祥推卸責任、擺爛,心裡面有鬼,有圖利或見不得人之處才不敢給資料,接下來NCC預算、人事案一律反對到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17日確定調閱內容,要求NCC在10日內提供資料。調閱文件範圍共有8大類、23項,包括鏡電視申設、審照、換照資料,針對董監事之審查資料、NCC受理外界檢舉之行政調查資料、NCC內部專案會議紀錄、審議該案歷次會議紀錄、錄音檔,就連「每周晨報會議紀錄」也皆要提供。NCC於25日回函交委會,內容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指出立法院有權要求機關就「特定議案」提供資料,而憲法63條規範「特定議案」應指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再加上釋字729號,為判斷文件調閱權行使,是否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特定議案」目的與範圍均應明確。NCC辯稱本案「屬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所涉立法院審議之特定議案為何,尚有疑義」,要求委員會釐清。對此,林國成怒批,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5條成立調閱小組,NCC說這是公司治理,問題這是NCC核准,立法院認為有問題而監督,怎麼會沒有關聯?NCC有什麼好怕?絕對心中有鬼,更有圖利或見不得人之處,不然為何不敢給資料,還公然挑釁委員會之決議。林國成指出,陳耀祥認為自己7月份就走,現在就是卸責、擺爛,若有藐視國會罪,這是不是藐視國會?過去立委就可調閱,何況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調閱小組,竟還敢挑戰國會?他不會輕易為放過陳耀祥,一定會追到底。林國成表示,他首先會提案譴責陳耀祥不尊重委員會調閱小組,把立委當塑膠,接下來會開會,預算、人事案、業務推展上,通通一律反對到底,也會建議召委每周排NCC內容專案報告,包括中天關台、鏡電視開台,就來講清楚,讓立委問到飽。
明揚大火首開準備程序庭 受害者怒控和解沒誠意
去年9月明揚屏東廠發生大爆炸,釀成10死百餘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等5罪起訴前董事長劉安晧等6名幹部,屏東地院24日開首次準備程序庭審問林姓倉管組長,林否認有管理疏失;7名受害者則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身心受創的她怒訴,「我夢到我死掉了」。明揚大火一案共有6名被告,首次準備程序庭是審問林姓倉管組長在架橋劑的儲放與管理上是否有問題,對此,林矢口否認自己有疏失,他說,他是2018年接手組長一職,架橋劑的擺放位置都是遵照前手,且工安課沒有告訴他架橋劑的安全資料表,所以他也不知道儲放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超量。對於林的矢口否認,出庭的7名受害者認為都是在推卸責任,且全部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她怒訴,明揚與她談的和解金低得離譜,他們真的傷得很重,像她的左手至今還抬不起來,但公司只會一直叫他們回去上班,他們怎麼敢回去,現在只要想到這件事都還會感到害怕,甚至還做夢,「夢到我死掉了」。她強調,案發時,主管還跟他們說不要跑,這是假的在演練,太扯了,所以就算明揚與他們達成和解了,她仍希望法官可以判重一點。陳女也稱自己身心受創嚴重,至今都還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眠,明揚一直都沒找她談和解,是她自己找律師與對方談,實在太離譜。丁男則說,明揚至今只找他談過一次,所以他後來決定補提告。朱女則委託律師表示,明揚與她遲遲未能達成和解共識,還否認犯行,她希望法官要依檢方起訴求處重刑來判決。因爆炸案而患有恐慌症的黃女也委託律師表示,她吸入性嗆傷併發肺炎,現在喪失嗅覺,屬於重傷,希望法官改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楊姓消防員也稱,他也喪失嗅覺,一樣希望法官改法條審理。對於受害人的指控,到庭的前董事長劉安晧面對媒體詢問,他僅回應,「我現在已經不是董事長了」。
生不出孩子遭公婆嫌棄 小嫻突嘆:大家都因不孕受委屈
44歲女星小嫻是台灣知名女藝人,過去也曾有過幾段感情,於2012年時和前台灣男子籃球運動員何守正在紐約登記結婚,婚後一年半退隱,然而幸福的婚後生活並沒有持續多久,兩人於2018年離婚,並傳出是因為小嫻沒有子宮,生不出孩子,所以才會婚變,而小嫻也於今(23)日發文感嘆,「是什麼文化體制把生育變成這麼有壓力?」小嫻在14歲時發現自己沒有月經,17歲就醫檢查後才得知自己沒有子宮,右側卵巢因有良性畸胎瘤也在當時被切除,因此此生和自己的親生孩子無緣。而小嫻也突然於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有時候收到不孕者的私訊都覺得相當心疼,不少人都會面臨到「外面女生那麼多,為什麼偏偏選一個不能生的?」、「妳如果沒有為我們家生個兒子,我將來怎麼去面對列祖列宗?」等閒言閒語,大家都因為不孕而承受了許多委屈,這也讓小嫻感慨,「是什麼文化體制把生育變成這麼有壓力?每一個小生命誕生的背後,有多少人在吃苦,暗自流淚?」小嫻也指出,有很多人會說「不能自己生,為什麼不去收養?」,但她坦言收養小孩並不簡單,「光是沒有血緣公公婆婆怎麼會同意?有時候不見得是不孕夫妻沒有愛心,大部分長輩對於血脈傳承還是有根深蒂固的執著。再來,孤兒棄嬰這樣的社會問題都交給不孕者來承擔?這樣的邏輯是?」她認為收養歸收養,生育歸生育,每個人都可以有各種選擇,不是不收養的人就沒有愛心。小嫻也提到自己在月初時受邀參加「人工生殖法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並表示因為種種原因,無法生育的人,希望可以生下寶寶,體驗父母親的天倫之樂,「這件事情,你覺得在台灣會有機會嗎?」她也坦承代理孕母可能會被濫用,因此要如何防止生命被扭曲商業化,防止富者壓榨貧者的議題也相當重要。該篇貼文也引起網友熱議,「台灣人民思想還是處於封建傳統時代 ,像養兒防老、像家產一定要留給兒子,不給女兒(女兒以後是別人家的)」、「真的愛是愛你的全部所有,不是挑喜歡的部分愛,那不叫愛,叫菜市場挑菜,水果攤挑水果」、「可以認養一個的建議也是不錯。也會有感情,善事都做就有善報」、「我們夫妻也沒有生小孩,收養有一定的條件跟資格也是一種責任,所以也要思考評估清楚」、「生不生有那麽重要嗎?其實兩口子在一起牽手一輩子那才是真真切切的幸福」。
財經新內閣/政大商學院出了二位金管會主委 彭金隆「黑馬出線」理由曝光
準金管會主委、現任政治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彭金隆教授,被產官學界視為賴政府財金內閣「大黑馬」,多位業界人士告訴CTWANT記者,「彭老師愛研究保險金融政策,時不時就在媒體、期刊等公開發表,這次被延攬,應該是新任總統賴清德與幕僚對這位學者有印象,加上公職背景,也為他出線加分。」賴清德新政府第三波閣員名單4月16日曝光當天,許多媒體湧入政大商學院辦公室,CTWANT也前往學校採訪,彭金隆透過校方婉拒,並告知記者「上任後,會跟大家說明。」彭金隆在政大還有二門選修課,現正忙於校務課程等交接作業,當天也辭任在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台灣人壽、孫公司中信產險的獨立董事。準閣揆卓榮泰4月16日公布新任財經首長,金管會主委為來自學術界的彭金隆教授(右)。(圖/周志龍攝)1965年次、59歲的彭金隆,學碩博士學位都在政大完成,主修會計系,取得保險研究所碩士學位與Business Administration企管所博士學位,妻子為國小校長,夫婦育有一女。進入學界前,彭金隆公職11年,1992年高考及格進入台灣省台灣人壽營業部,1996年至1998年擔任財政部部長室秘書(時任部長邱正雄);2003年開始教書生涯,先在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任教,2011年至政治大學,迄今20多年,擔任過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現為政大風保系教授兼商學院副院長,及商學院參與式教學與研究發展辦公室主任。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透露,保險業界將會就2026年接軌IFRS17、ICS提出最新主張報告。(圖/趙世勳攝)身在學界的彭金隆,仍與產官界保持互動,曾擔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監察人等,2005年~2008年間,擔任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秘書長,也陸續獲聘為中國人壽外部董事、台銀人壽、宏泰人壽等獨立董事。與此同時,彭金隆還發表不少保險金融研究論文,依政大官網包括「銀行保險通路與類定存保單銷售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嗎」、「改變保險法告知義務警語方式是否影響要保人誠實告知的行為?」「天災會影響產險公司的再保險嗎?」「實施IFRS 9 與IFRS 17對我國壽險業監理與經營影響之分析」等。BOX「彭老師說話就如他學者形象,溫文儒雅,務實型,也富有創新力,是會從不同立場來思考,提出解方的專家;不僅教書如此,他耐心地深入淺出透過舉例方式,闡述保險等相關法條立意與影響,是外界常諮詢對象。」教育界人士觀察,彭金隆在學術界、金融界與媒體圈人緣頗佳。「大家也很好奇彭老師的時間管理,他除了教書,擔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還要就民眾提出相關的保險等爭議案加以分析給意見,相當為消費者與業者之間雙方的調解與判定,耗時費心。」這名人士說,「他不時出席保險業界相關的論壇、創新方案等活動,與實務界保持一定的連結關係,關心時下金融商品的發展與影響。」政大商學院師生最津津樂道的小故事是,校方在後山開闢一塊「開心農場」,彭金隆也曾參與這個社團,栽種蔬菜,校內流傳出一段小故事,彭老師栽種大白菜收成時,了解到除蟲需要許多農藥,日後在外用餐時會特別挑出此菜。借調學者專家出任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不是第一位,2006年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施俊吉、2007年中研院院士胡勝正曾任主委,兩人任期皆不到一年,施俊吉後來還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為現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胡勝正則是2004年從台大借調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任委,後於2007年轉任金管會主委,2018年7月出席央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戴氧氣瓶抱病坐輪椅畫面令各界印象深刻,遺憾地是當年因病過世。此外,政治大學商學院、風管系還出了兩位金管會主委,同樣也有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管系系主任資歷;2013年由政大借調出任金管會副主委的王儷玲,三年後原計畫返校繼續教職,2016年5月臨危受命出任金管會主委,為看守內閣任期三個月。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接受CTWANT採訪時即提到,「彭老師當學者可以自然奔放的論述,未來擔任主委後,我們也不敢期待他會這樣做,因為這牽涉國家體制。」壽險業將就2026年接軌IFRS17、ICS提出最新主張報告一案,這將是新主委520上任後首要挑戰。「由於彭老師比我們還了解壽險業,對他要提出甚麼期許,不敢當,我想有一個學保險的人上來,對於學保險業專家來說,這裡就是他最大的場域,可以一展所長,我們對彭老師充滿信心。」陳慧遊說。
連鎖按摩店人氣「指壓達人」竟是性侵狼師 曾性侵國中生遭判刑
台北大安區一間連鎖按摩店毛姓店長,在宣傳片中被封為「指壓達人」,更是店內人氣王,不過他被人報料,過去曾對國三生性交和猥褻,一審被判5年,可上訴。投訴人還質疑,毛姓店長在客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從事按摩工作,到底算不算是一種詐騙?據《三立新聞》報導,大安區一間連鎖按摩店的毛姓店長,兼任武術教練,在店內頗受歡迎。店家宣傳片上,還封他為「指壓達人」。然而媒體卻接獲爆料,稱毛姓店長過去曾是一名教師,還曾經性侵自己的學生。投訴人還質疑:「在客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他是一個性侵犯這件事情,算不算是一種詐騙?」根據判決書,毛姓男子曾對國三生性交和猥褻,法官認為嚴重違背師道倫常,痛批毛姓男子無悔意,後續依未成年性交猥褻罪,一審遭判刑5年,可上訴。媒體實際前往店家求證時,遭控毛姓店長不在店內,求證按摩店總公司也未獲回應。對於有性侵前科的人是否能從事按摩工作,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余韋德表示:「具有性侵案前科紀錄的人能夠從事的工作性質均散落在不同法條,例如不能從事工作師、老師、保母等,至於是否能夠從事按摩業,目前看起來沒有明文的規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CIAO母公司遭爆「違反食品衛生法」 公司回應:寵物食品不適用該法條
近日,日本《週刊文春》踢爆,在台、日擁有高知名度的貓食品牌「CAIO」,其母公司「稻葉寵物食品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稻葉食品),被踢爆「違反食品衛生法」,在工廠設備未獲得衛生單位核發許可的狀況下,擅自提前2個月開始生產食品罐頭。「CAIO」是來自日本的知名寵物食品品牌,在日本國內生產,並主打「只採用人用食品等級的魚獲原料來製作相關產品」,在日、台等地擁有極高知名度。不過據近日發行的雜誌《周刊文春》報導,該雜誌從稻葉食品公司獲得了一份內部文件。文件明確指出,該公司位於靜岡的工廠,2023年5月在工廠設備在尚未取得衛生機關核准的狀況下,就提早2個月開始啟用。《週刊文春》表示,該文件是由稻葉食品公司總裁發送並提交給靜岡市衛生當局,標題是「敝社延遲申請雞肉煮熟工序設備搬遷許可(摘要)」,並表示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間,在未經許可下,擅自啟用新雞肉煮熟工序設備生產食品,因此對主管機關表達歉意。靜岡市保健所食品衛生課代表在接受《週刊文春》採訪時,承認上述事件屬實,並表示:「這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第55條的規定。」對於週刊文春的報導,稻葉食品公司18日發布聲明,表示該公司早在先前已取得整個工廠的肉類生產許可證,只有2023年5月新設立的「雞肉煮熟工序」設備搬遷至廠區內的申請許可,被推遲了約2個月,此事依據《食品衛生法》第55條,違反了提前申請的義務,「我們謹向廣大客戶和社會各界致上誠摯的歉意」。但稻葉食品表示,靜岡市公共衛生中心去年7月已宣布現場產品檢查結果,不存在食品衛生危害風險。稻葉食品強調,寵物食品被視為「飼料」,不受《食品衛生法》約束。由於本產品不受《食品衛生法》第59條規定的「危害消除令」所約束,因此沒有發布產品召回令。 而根據《食品衛生法》,已確定裝運的產品不構成任何危害。公告末尾,稻葉公司強調,為了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該公司2023年7月起,就固定每月和監管機構進行1至2次定期協商,以免再次發生類似狀況。並再次對消費者道歉:「對於造成您的不便和擔憂,我們深表歉意。衷心希望各位顧客今後也能繼續惠顧本公司的商品。」
黃子佼案引修法聲浪 綠委逆風:勿把績效放在易受理的色情影像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發演藝界瘋狂撻伐並要求提高法律相關罰則,朝野立委也紛紛提出相關修法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9日「逆風」表示,如要推動相關修法,首要應釐清法條中對「人」的定義,以免未來發生為了方便與績效,處罰到創造虛擬人物的畫師。「說一句和今天輿論完全逆風的看法」,蔡易餘表示,近期兒少保護相關爭議下,如果衛福部打算啟動《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修法,加重第39條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那應該優先迅速確認《兒少法》中兒童及少年條文中的「人」是屬於真人,不包括無人格存在的虛擬人物。蔡易餘呼籲衛福部,應加強對於真實兒童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攝或描繪其性影象;但不要把績效成績寄望在無實際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檢舉之虛擬色情影像。蔡易餘說,有部分藝人在這事件上聲援,希望大家「避免對黃子佼獵巫」,但很矛盾的是,當虛擬動漫的畫師因虛擬兒少色情被指摘犯罪時,對於畫師被政府機構指為「兒少犯罪」的犯人,社會對這些畫師接下來的「更生問題」卻遠低於黃子佼。他嘆說,這種價值實在錯亂,「這種脫序的價值觀,衛福部不要再助長了!」
海軍兒不堪照顧壓力開車載母墜海 事發前她大小便失禁釀憾事
高雄市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發生一起汽車墜海事件,黃姓男子駕車載著母親,行駛到漁港落海,子獲救母卻身亡;黃男事後聲稱,因母失智加上照護壓力大,才會選擇走上絕路,檢方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黃男母親雖然沒有失智症就醫紀錄,但經常有走失、大小便失禁等,案發當天黃母疑似又大小便失禁,讓倍感壓力的黃男興起一了百了的念頭,釀成悲劇。警方在案發後對黃男展開調查,黃男供稱因深怕久病的母親以後無人照顧,才會造成這起憾事;據了解,黃姓男子家境無虞,沒有負債,在尋短前曾致電給部隊長官,表達輕生的念頭,部隊還通報協尋,而黃母也沒有鉅額保險或近期加保的紀錄。據鄰居透露,黃男和兄長以及母親同住一處公寓2樓,黃母是公務人員退休,平時個兒子上班,黃母還算行動自如,自己也會去買菜料理三餐,而她罹患慢性病,會定期走路到醫院領藥,但常常一出門就忘了回家的路,曾有被通報協尋過。黃男一家人住在該處超過20年,平時未有和鄰居太多互動,但見到面仍會打招呼,至於黃母是否有失智?為何沒就醫?鄰居表示,有些人的家務事可能不想被外界知道,也認為他們自己可以照顧,所以不願意向外求助或就醫,「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檢察官25日複驗時確認黃母是生前落水,但是否有服用藥物,則需要進一步檢驗,警方偵辦後,將全案依《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男雖供稱母親有共死的意願,但因黃母並未留下遺書,生前也未透露輕生的念頭,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因此變更法條,改依《刑法》272條的「蓄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及孩童者」重罪, 且有串證、逃亡之虞,2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橋頭地院裁准。回顧事件始末,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出現一輛自小客從防波堤開口處直直衝入海中,一旁的海巡人員見狀立即救援,最後消防局人車協力下,將駕駛座上的黃男救出,意識清醒無大礙,但搜救人員將副駕駛座的黃母(68歲)拉出時已奄奄一息,送醫後宣告不治。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專線:1995反霸凌專線:1953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香港《國安條例》通過!叛國無期、境外干預14年 持「這報紙」恐違法
香港昨(19)日晚間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預計於3月23日生效。不僅叛亂、叛國等罪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煽動意圖、非法獲取國家秘等罪對於民眾及媒體影響較大。另外,若是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者,恐違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將判處3年有期徒刑。香港主權移交27年後,政府於昨日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了加強香港對國家安全的保障,用以因應近年在香港發生的抗議活動與社會動蕩。「境外干預」、「涉及境外勢力」等詞貫穿整個法條,若涉及境外勢力,刑期均會加重2至4年,且草案也增訂「境外干預罪」,任何人若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法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最重可處14年徒刑。基本法23條立法將言論自由大幅減縮。(圖/美聯社)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目前刑期最重的罪行分別是叛亂、叛國及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3項,違反者將處以終身監禁,至於對當地居民或赴港旅客影響較大的,即是煽動意圖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等罪。「煽動意圖」包含意圖引起中國人、香港人對中國制度、機構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意圖引起不同階層、地區居民間的仇恨,煽惑他人進行暴力作為或不遵守法律或命令;另外也包含放映、廣播、刊出或輸入有煽動意圖的文件或書籍。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恐違法。(圖/美聯社)凡違反煽動意圖者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涉及境外勢力得處10年徒刑,另外若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例如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也算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不過這要取決持有人對此是否有合理解釋,否則也恐將被判處3年徒刑。至於「國家秘密」定義同為廣泛,包含關乎中國與香港等地的重大決策、軍事、外交、經濟與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或警方偵查機密、涉及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秘密等,香港特首亦可以發布證書認定國家秘密。任何人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得處3年徒刑,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得處5年;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得處5年徒刑,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得處7年;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等,均得處10年徒刑。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剴剴之死/女社工日誌狂提「男童會罵髒話」 親友轟滿口謊言:不知反省到如此地步
北市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置,交給劉姓保母姊妹照顧,卻遭到凌虐身亡。負責探視的陳姓女社工3度訪視,卻沒發現問題,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移送,最後以30萬交保。對此,男童親友指出,女社工日誌報告有很多不合理之處,一再重複孩子在前保母家就會罵髒話、自撞,砲轟「一個成年人不知反省到如此地步」。知情者向《太報》透露,對於男童的傷,劉姓保母一開始辯稱剛照顧時,就有磨牙自撞的行為,陳姓社工在一旁幫腔,不停插話說是小孩自撞。辦案人員查出,劉姓保母在訪視報告表示男童在前保母的不愉快經驗,有磨牙自撞的情形,但根據社工在前保母家做的訪視資料,男童很正常並沒有磨牙自撞的情形。然而,當陳姓社工在負責男童的案件後,訪視資料都在她手上,卻連查都沒有查,就採信劉姓保母的說法。整個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讓辦案人員覺得不像是一名社工該有的行為,懷疑有問題展開調查,才發現疑似造假訪視資料,間接導致男童死亡的結果。辦案人員懷疑陳姓社工造假訪視資料。(圖/黃鵬杰攝)親友今(14日)在臉書表示,陳姓社工的家人此時此刻,應該非常擔心女兒將面臨刑責的問題,反問:「你們是否有想過我們的感受?」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依舊疼愛著男童,如今小孩沒了,「你們卻還能翻法條準備做無罪辯護嗎?確定無罪?確定是被保母騙?還是根本就是你們的女兒滿口謊言?」親友提到,陳姓社工在日誌報告中,不斷強調男童在前保母家就會罵髒話、自撞,卻沒有半點改善跡象,質疑是否代表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能力不足?更坦言活了這麼多年,只知道這個年齡的小孩,根本連咬字都不清楚,必須仔細聽才聽得出在說什麼,砲轟「一個成年人竟然不知反省到如此地步!」親友表示,親屬的訴求很簡單,只希望得到男童死亡的真相,「有這麼困難嗎?」坦言真的累了,比誰都想快點結束這一切,更希望一切只是一場夢,「請你們還我男童可以嗎?」《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拆屋法規顛三觀1/老公寓改建合法「切房子」 外頭怪手狂挖裡面住戶嚇壞
雙北老公寓全力拚改建,卻在北市出現同幢同棟的老公寓,直接以樓梯牆為基準對半切拆除。剩半邊的地主們向CTWANT控訴拆屋過程「未通知」,怪手拆除玻璃全都在震,相當恐慌,憂鬱症住戶甚至壓力大到吞藥自殺。根據記者調查,依市府規定,同幢同棟建築,只要不同地號地籍、有保留獨立樓梯進出、中間非共用壁,拆除部分建物時無須經過另一半所有權人同意,亦無需通知住戶,老公寓新拆法雖一切合法,也刷新三觀。被迫對半砍的老公寓,屋齡將近50年,就位在北市信義區吳興街8巷。CTWANT記者實地走訪,該危老案基地上已搭起接待中心,被砍半的老公寓牆面整修撫平,已不見剛拆除時鋼筋外露的模樣,只見牆上還掛著抗議布條。隨著樓梯往上走,原本每層3拚,現況只見右手邊2戶還在,左邊戶拆除後大門已填成一堵實牆。幾名投訴地主緩緩道來,「事情約莫發生在前年12月至去年3月,怪手突襲般敲打拆除建築,讓大家都嚇了一跳。雖然已知隔壁鄰居有意跟建商合建,但拆除當天,連通知都沒有。」「我們足足忍受了3個月的噪音!」「台北市建管處竟然核發拆照跟建照,讓建商直接從樓梯把我們切一半,然後跟我們說,一切合法!請教是用哪一條法條,把一棟舊公寓切割一半,無需另外半棟的同意!」地主A小姐講來振振有詞,因為這種狀況相當罕見,他詢問建管處時當場爆哭,因為建管處告訴他「現在台北市到處這樣切房子」,A小姐問,「所以這是積非成是嗎?」根據「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中揭示這類共用梯的建築,只要保留共用樓電梯間即能將同幢同棟建築一分為二與鄰地改建。(圖/截取自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記者實際訪問一般民眾,幾乎都沒聽過、看過這樣「對切」的拆除方式;但若是建築工程或都更危老業者,似乎有耳聞,且並覺得無不妥!另一位投訴地主B小姐,家裡住有年邁的媽媽和精神狀況不佳的姊姊,他形容拆屋過程,天搖地動,電視、家具都在晃,窗戶都感覺要震碎了,「我是活人,我在建築裡面,怪手在建築外拆房,有沒有人考慮過我們的感受?」「我都受不了了,我姊有憂鬱症,因為這樣吞安眠藥自殺,差點死掉,若是有心臟病的人會不會心臟病發?」最令她憤憤不平的是,他向建商抱怨姊姊的狀況,竟得到一句,「那你告我啊!」記者詢問拆除前不是都有鄰房鑑定?A小姐回應,就來拍拍照,每個工地動工前都會做鄰房鑑定,拍現況作為未來鄰損賠償的參考;但是同幢同棟的建築物拆除前卻沒有做結構安全鑑定,拆除日期也沒有通知。老公寓新拆法和拆屋前「不用通知」,屋主與記者詢問北市建管處,得到的答案皆是「一切合法」。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回應,根據2014年頒布的「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就雙併公寓此類共用樓電梯房屋,經委託設計建築師檢討簽證後,對於該棟建築物保留該共用樓電梯間供剩餘建築住戶出入,其拆除或重建時,「得免經剩餘建築所有權人同意。」至於是否老公寓都可以不用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對半拆?他解釋,早期建物有些是同一地籍,有些在興建時或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完成地籍分割。要看地籍圖,如同一地號之建築物做部分拆除前,應先做地籍分割,在這個階段就必須經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本案剩餘建物地主表示未接通知,原因是該案送建管處前,就已完成地籍分割,因此依處理原則無需再經同意即可拆除。不過根據記者觀察北市地籍圖,不少老公寓都在興建時即完成地籍分割,恐怕未來會有更多共用梯同棟公寓被拆兩半的案例出現。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也解釋,只有動到共同壁,才會以「共同壁協議書」知會對方拆除的事情。或許鄰與鄰間隔著樓梯,非共用壁,所以屋主才沒有簽到任何文件,甚至無須經過同意、知會拆除事宜。B小姐家中有老母親和精神狀況不佳的姊姊,她投訴同幢同棟建築的拆除作業嚴重影響生活,除了噪音還擔心建築崩塌,讓她們精神壓力很大,她的姊姊還服安眠藥自殺。(圖/投訴人提供、方萬民攝)雖然法規不強制「要通知」,但實務上,多數建設公司仍會先敦親睦鄰。北都建設董事長,同時也是建築師的陳逸軒表示,一個有經驗的建商和營造廠,從請照、建照核准、鄰房鑑定、開工拆除,每一個階段都會主動關心和告知住戶,「就算旁邊不願意都更,我們要改建會有震動、噪音,可能會影響鄰房住戶,都會先打招呼。」他舉例,北都建設在北投的危老案,鄰房住戶因為工作關係表明周六上午都要睡覺休息,於是該案便周六不施工,「會看看鄰房住戶有什麼需求,只要合理、符合正常範圍,都盡力配合。」同棟公寓被切一半的案例不多,陳逸軒將心比心,「雖然封牆了,但若我是住戶,住起來也會覺得很恐怖,拆除有震動、有破壞,結構上也會削弱。」他也表示,這種案例地主住得不放心,最後大多都會妥協一起改建。記者平衡報導,對此,該建商選擇不回應。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