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放課特別授業伸狼爪…摸遍女學生竟辯「緩和氣氛」 賠百萬換緩刑
1名許姓男子曾在台北市中山區某間補習班擔任數學輔導老師,不料他竟利用在教室內單獨為女學生(下稱甲女)進行課後輔導之機會,多次環抱,撫摸、揉捏其腹部、胸部,強制猥褻得逞,一審遭處有期徒刑2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男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臺北市某私立補習班擔任數學科之輔導老師,111年12月10日晚間6時8分起至7時58分間,許男在教室內單獨為甲女進行數學科課後輔導,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要求甲女起身至教室前方螢幕解題,並接續20多次站在甲女身體後方,伸出手環抱甲女之腰側。許男不顧甲女多次掙脫、閃躲之反抗舉動,將手上滑並撫摸、揉捏甲女之胸部,待甲女返回座位坐下後,許男復多次蹲在座位旁,將甲女環抱,撫摸、揉捏甲女之腹部、胸部,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許男否認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並辯稱「案發時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注意到,我只是想要讓教室的氣氛快樂、輕鬆,沒有意圖、也沒有想到我的行為會觸碰到甲女胸部,但畫面中看起來似乎是碰到了,我承認有對甲女為猥褻行為,然我沒有對甲女實施強暴、脅迫,也沒有壓制甲女之性自主決定意思,不構成強制猥褻」云云。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告曾要求甲女站至螢幕前解題,並趁機從後方「22次以手環住甲女身體」,原先環抱位置僅在腰側,然逐漸將手滑至腰部以上,甚至穿過甲女之腋下、對應甲女之胸部位置,雙肘更不時前後、上下晃動,亦於甲女坐回座位上時,「多次」蹲在座位旁,以雙手環住甲女,幾乎將甲女環抱在懷中。一審法官認定,甲女「多次」以移動閃躲、彎腰避開、往外移動、撥開、甩動欲掙脫、左手肘向外彎曲、架起、往後掙開、大動作收拾物品、起身等不同動作,嘗試以肢體抗拒被告之猥褻行為,然而,被告非僅無視甲女之抗拒行為,時常於甲女抗拒後仍不放手,更持續、一而再、再而三為猥褻行為,被告前揭所辯,均不足採。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案發時,係甲女在本案補習班之輔導老師,與甲女存在師生關係,本應善盡教學工作,維護學生權益,卻恣意碰觸甲女之身體,毫不重視人際、師長與學生間應有之身體互動界線,應予嚴重非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高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未成年」 陳其邁:解聘永不錄用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市長陳其邁則指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在偵查過程校長坦然承認,但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也已收押。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陳其邁則指出,案發處是在校外的一個某處所,不過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後,隨即在檢察官的協同辦理下,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並沒有發現任何異狀,此外也同步在其他學校安排同樣檢查,來保護學童的安全。陳其邁強調,該名校長惡性重大,已逾越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立即給予解聘永不錄用,後續會先指派督學來代理校長,8月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至於被問及「市府會不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表示,因為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因此新聞、整個相關案情的公布要由檢察官作統一說明。
要民眾支持台電 經濟部「尊重」國會決議:但電價仍依法調漲
立法院30日就凍漲電價提案進行表決,結果以59比50通過。對此,經濟部表示,「尊重」國會的決議,但依法執行業務仍然是必要的,呼籲大眾理解和支持台電,因此,4月的電價調漲決議仍須照常執行。根據經濟部表示,目前的電價審議機制已經依照2015年立法院決議的電價公式,且後續已經寫入法律,電價的審議和調整都必須遵循《電業法》49條辦理及後續子法,明定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因此,今年4月的電價調漲決定已經在此框架下完成,台電將按照規定執行。經濟部也呼籲大眾理解和支持台電,指出俄烏戰爭導致國際燃料價格急劇上漲,這對台電的燃料成本產生極大的影響,在過去兩年,台電的購電成本已經超過6000億元,成本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將對台電的財務和營運造成極大的困擾。根據經濟部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底,台電的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如果電價不調整,預計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這將對台電的供電穩定性和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
立院通過凍漲電費案 張啓楷籲應檢討光電弊案對電價影響
立法院會30日通過「立即凍漲電費」案,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除了電價上漲議題,也應關注光電弊案對電價的影響,他說,台南地檢署上週五起訴了15名涉及光電弊案的相關人員,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超過91億2600萬元,且牽涉從行政院顧問到台南經發局長等多個層面。張啓楷今日代表民眾黨在立法院院會,針對「電價緩漲議題」的發言,他說,26日台南地檢署起訴光電弊案相關人士,總共15人,包括喝花酒的,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晹集團古姓總裁等12人遭請求從重量刑,起訴書逾600頁,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逾91億2600萬元,範圍從行政院顧問、能源署的模範公務員到台南的經發局長。張啓楷呼籲,社會大眾要特別關注光電弊案,尤其這都不是個案,而是已經超過60個類似案件,單單一個案件的不法利益已達91億,60個案子就可能是5400億,若即使案子有多有少,但怎麼算都超過1000億。他質疑,為什麼要漲電價,政府怎麼跟大家說,要補600億,因為買太貴的光電,產生一堆弊案,漲電價之前,應該先好好檢討這些弊案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在談到電價緩漲議題時,張啓楷提出幾個需要釐清和考量的重點:首先,他強調政府應該考慮到4月1日起漲價對民生的衝擊;其次,買貴的綠電導致電價上漲,需要深入檢討;再者,對於民進黨指責民眾黨不了解綠電真相,他反問「民進黨知道力暘案的弊案真相?不想知道嗎?」;第四,近期電價上漲後,仍出現跳電、停電情況,對民生造成不便;最後,他強調民眾黨已提出要求經濟部說明電力結構,並要求查清楚力暘等綠電弊案的重要性。
立院通過凍漲電價 行政院「遺憾」將照審議結果執行
4月起全面調漲電價,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能源政策,民眾黨團則提議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今天上午立法院會表決,兩案均通過。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行政院表達遺憾,但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更強調立法院應謹守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林子倫說,維持台灣能源供應穩定應是不分朝野的共同盼望,對立法院今日所做相關決議,行政院表達遺憾之意,同時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另一方面,政府及各部會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國人影響降到最低。林子倫強調,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同時,國家能源供應及價格審議應屬行政權重要一環,對於立法院今日所做決議,行政院表達遺憾之意。林子倫表示,過去國際經歷百年大疫及烏俄戰爭等各種波動,國際能源價格皆大幅調漲,使得台電在過去幾年來面臨龐大壓力及虧損。為維持台電公司永續經營,以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之穩定發展,電價調整實為不得不然之措施。林子倫表示,經歷屆政府及國會共同討論決議,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確規範電價審議及核定之法定機制,此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依法討論及共同決策後,才做出相關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林子倫強調,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同時,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國人之影響降到最低。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SBL假球案 吳季穎友人認罪!爆「吳什麼都賭」看心情給佣金
SBL假球案今(30日)再度開庭,前SBL球員吳季穎友人游舜翔,在士林地院坦承加重詐欺、賭博罪等罪,並稱把帳號借給吳季穎,吳季穎下注後再依心情決定給他的佣金金額,更指吳季穎的下注方式五花八門。游舜翔表示,願繳回不法所得,請求從輕量刑。現年33歲游舜翔上月因人在中國大陸,透過辯護人請假;今應法院傳喚到庭,並稱自己單純協助下注,未從中賺取賭資,願繳回檢方起訴之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2日期間,共28萬2千元的不法所得。游舜翔也指,吳季穎下注有輸有贏,但他不會過問對方如何下注,對於外界傳言集體打假球,抱持懷疑態度。另吳季穎給他的「吃紅」則單純看心情,吳季穎輸錢時沒給分紅、贏錢也隨便給,有的時候還只給零頭,且吳季穎不只籃球,就連棒球也有涉入。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另名涉案的前SBL球員柯旻豪,則在本月16日於士林地院承認簽賭但否認打假球,同時爆料吳季穎、翁嘉鴻2人「聯手台啤一起操控比賽」。柯旻豪更指吳季穎之前的供述是在汙衊他,不滿自己要被羈押,吳季穎卻不用。當時法官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柯旻豪意見後,表示合議庭作出裁定會通知。
立院通過凍漲電價 經濟部回應了
電價4月1日調漲11%,立法院今天進行凍漲電價提案表決,結果以59比50通過凍漲案。 對此經濟部表示,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也就是4月電價依決議,仍須照常調漲,該部指出,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而且後續已經「寫入法律」、依照電業法49條辦理及後續子法,明定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4月漲電價因此仍照決議實施。經濟部也再次呼籲,懇請國人同胞支持台電,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比俄烏前確實翻倍大增。因此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屏東警破「製毒工廠」逮3人! 大學生自首獲「減刑2月」
屏東1名林姓男子2022年7月設立製毒工廠,找來黃姓、朱姓大學生和簡姓男子一同協助製毒,同年12月警方抓獲林男、黃姓和朱姓同夥,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3人3年6月至7年半不等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後,上午宣判林男處有期徒刑7年半,黃姓和朱姓則各處4年2月和3年4月有期徒刑。據了解,林男在屏東市設立製毒工廠,並以住處當鋪和妻子經營的飲料店做掩護,還找來3人協助製作安非他命,其中以黃姓大學生擔任製毒總指揮,3人共同製作並銷售。在同年12月林男和同夥2人遭警方落網,當時黃姓大學生為了逃脫還從3樓跳下,藏匿1個月後最終出面自首投案。法官審酌,此次案件查獲高達3公斤的安非他命,一審時,林男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黃姓大學生處4年2月和朱姓大學生處3年6月等有期徒徒刑,後續高雄高分院表示,朱姓大學生被查獲時有主動坦承犯行,法官予以減刑,改判3年4月,其餘人的上訴法官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加發里長慰問金、年支出要多4.9億 陳建仁:讓村里長有更好照顧
行政院長陳建仁30日視察「桃園市南崁溪氨氮削減設施興建工程」,他證實,正在進行相關修法,向全國里長發放1.5個月的年終獎金,但根據計算,全台22縣市共有6608位村里長,若每人增加7萬5000元的年終慰問金,每年將需要增加4億9560萬元的支出,此舉也引發國民黨質疑,認為是卸任前亂開支票,陳建仁則認為,為了讓村里長得到更好照顧,全國人民也能獲得更好的服務。陳建仁指出,全國有超過7,700位的村里長,他們是地方的重要角色,就像土地公、土地婆一樣,在維護社區安全、清潔以及解決居民生活問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他特別提及,在COVID-19疫情期間,村里長積極參與防疫工作,也為台灣的成功防疫工作作出貢獻。陳建仁表示,為提供村里長更好的照顧,一直是政府的共同期待,因此內政部整合各界意見,正在進行相關規範的修法,政府修法完成後,會送到行政院和立法院審議,也希望透過春節慰問金,以確保村里長們能夠得到更好的照顧,同時也為全國民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在2022年通過修法,並在當年底開始實施,村里長事務費從過去的4萬5千元調整到現行的5萬元,因此,若未來修法通過加發1.5個月年終,則每位村里長可獲得約7.5萬元的年終獎金。根據計算,全台22縣市共有6608位村里長,若每人增加7萬5000元的年終慰問金,每年將需要增加4億9560萬元的支出。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基進黨要求全面查巧芯全家通訊記錄 徐巧芯這樣說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大姑夫婦捲入詐騙洗錢案,綠營頃全力深挖檢驗,今日又有媒體指徐巧芯大姑家暴「另有隱情」,台灣基進黨更參一咖,要求擴大稽查徐巧芯一家人的通訊紀錄及內容,還大酸「徐巧芯這隻浴火鳳凰已快變成烤鳥仔巴了!」。對此,徐巧芯今天也再度做出回應,強調全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相信司法勿枉勿縱,一定能夠還他清白,他也會百分之百的配合調查,對自己與他的先生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徐巧芯並且感嘆,都什麼時候了,難道大家還要相信詐騙集團的話,而不想相信胼手胝足清白做事的人嗎?他說,自己這輩子從來不認識林于倫,更遑論林的妻子,所以林妻所述的內容他毫無所悉。他取得的錄音檔案也並非來自於林妻,畢竟不論在何種情形下說殺死老婆全家都是嚴重的恐嚇,法院後來也正式簽發保護令,總不能說那也是造假?他們夫妻互相有沒有偷吃,怎麼會問徐巧芯呢?至於林妻是否曾替他打過選戰?徐巧芯說,完全不認識這個人,要如何幫忙打選戰?但不排除曾用匿名爆料的方式,畢竟自己每天都收到來自四面八方的事情,只要確定是事實就會踢爆,誰會去在乎爆料者是什麼姓名?她也回應媒體報導內容,指洗錢案調查的對象本來就是林于倫的公司,不管是林于倫或杜秉成、劉向捷,只要犯法他就認為覺得不寬貸,應該從嚴判刑,這就是徐巧芯的立場。徐巧芯還說,有關他先生與婆婆之間的事情,就要請問當事人與他們的律師,他就不方便代為回應。徐巧芯並對林妻喊話,指先生被羈押一定很痛苦,但實在也不該將這份痛苦,以錯誤和不實的資訊加諸在他人的身上,這樣不會比較好的,也祝福林太太一切平安順遂。
台中男害25隻汪星人慘死「屍體遭啃咬」 卸責女友遭「罰20萬」
台中一名29歲張姓男子,從2019年截至2021年12月期間,在租屋處陸續共養了28隻狗,但張男卻未提供足夠的食物和飲水,整屋充滿排泄物,環境髒亂不堪,導致狗狗極度瘦弱和健康不佳,25隻狗因挨餓而接連病死,台中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獲報後展開稽查,依法判張男有期徒刑4月和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張男租屋處遍布滿地排泄物,環境擁擠髒亂不堪,且未有充足食物和飲水,導致小狗生病、挨餓和缺水,其中的25隻陸續死亡,動物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有6隻狗長期饑餓、營養不良和嚴重消瘦,小狗屍體更慘遭同伴啃咬,張男收養小狗本應善盡照顧的義務,在無能力飼養時,就該尋求動保團體相關管道協助和收留小狗。法官表示,張男坦承養狗大量死亡,辯稱職業是保全,長時間未待在家中,有時候是由黃姓女友去餵食小狗,他也說有購買狗糧供應,不理解狗狗為何會營養不良而死,法官念及張男坦承犯行,並於小狗生病時,有帶往動物醫院就醫,有彌補行為。法院說明,經審理,台中地院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第5條第2項規定,判處張男有期徒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併科罰金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次,可上訴。
立法院通過調查監察院長 陳菊:憲政機關應相互尊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建請監察院將監委高涌誠送監院紀律委員會;同時通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案,建請監院調查監察院長陳菊。陳菊聲明表示,憲政機關之間應彼此相互尊重,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臨時提案表示遺憾與憂心。監察院聲明表示,立法院29日審查徐巧芯委員等17人所提「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竟以表決方式通過2個臨時提案,要求將監察院長陳菊、監委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監院表示遺憾與憂心。監院指出,此一動作忽略了院際之間彼此相互尊重、不顧權力分立,立法院明顯介入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7 條「監察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相關規定,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衡平性。監院聲明,有關黃國昌等立法委員提案,陳菊是否於去年12月30日赴高雄舊城教會違法為特定候選人輔選一事;監察院表示,陳菊已多次聲明澄清,當天並無在教會碰到特定候選人,到教會是拜訪老朋友,並不是參加選舉活動。個別立法委員若有質疑,可以個人名義向監察院進行訴求,監院自會依法定程序處理,「逕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調查,實有違權力分立之常態。」對於羅智強等立法委員提案,高涌誠在曲棍球案、卡管案、論文案及近期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因調查此案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均有政治介入的疑慮。監察院表示,高涌誠及林郁容曾以新聞稿對外說明,羅益世案該事件已逾35年,調查結果無法追究個人責任,僅在還原歷史的原貌,所以在民眾陳情的情況下調查此案。立法院提案將高委員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是否戕害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與人民權益,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