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控鄰日抽40根菸「被毒害」 法官親赴現場聞味道打臉
台中市陳姓男子指控謝姓鄰居,於2021年5月的9天內「日抽40根菸」,製造大量二手菸並飄進其住處「毒害」他,據此提告謝鄰求償10萬元、要求禁止謝鄰在其住處半徑100公尺內居住及暫留。二審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法官「現場勘驗」後見解,駁回陳男訴求。判決書指出,陳男指控謝鄰在其租屋處隔壁房屋騎樓,或於其租屋處內以打開前門或後門方式,在住處周界2公尺或半公尺以內距離,每天抽40支以上菸、製造大量濃烈二手菸,從而讓煙霧飄進他住處,致其生命、身體健康、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陳男控訴,雙方曾於2021年1月間因二手菸問題於台中地院和解,並獲對方5000元賠償,但謝鄰違反調解條件,故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謝鄰強制執行因違反調解條件的30萬元怠金裁處;要求謝鄰需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搬離,並限制謝鄰居住、租賃或暫留在他住家100公尺範圍內。但負有舉證責任的陳男,僅提供1段2021年5月17日拍攝的3分鐘影片,且影片中男子抽菸地點非「菸害防制條例」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謝鄰亦非同法管制吸菸之未成年對象,故無公權力可強制管制。另承攬法官為釐清案情,親自到現場勘驗並請謝鄰於房屋門前抽菸,確認陳男門口處雖可聞到菸味,但進入其屋內並開啟窗戶約2到3分鐘,均未聞到菸味,自難採信二手菸毒害說法,駁回陳男訴請。陳男不服上訴後,謝鄰除駁斥日吸40多根菸,指出陳男住處有氣密窗、騎樓與房屋有水泥牆間隔,菸味不應飄進其住處,也反控陳男違法偷拍。法官最後依一審法官勘驗、陳男舉證不足,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花150萬求婚臉書美魔女失敗 高雄男亂扯她是「董座小四」要賠20萬
高雄蔡姓男子在網上結緣48歲林姓美魔女,且迅速墜入愛河。交往後林女認為蔡男不適合託付終身,開始疏遠分手。交往期間蔡男花費150萬元為討女方歡心,分開後不甘情財兩失,覺得被女方感情詐騙,而在臉書爆料林女的不實謠言,林女不滿對他提告誹謗,法院判蔡男拘役65天、賠償15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還需在個人臉書刊登刑事判決書7天。蔡男本身失婚多年,因緣認識林女,第2次見面時就大膽求婚女方,林女也點頭答應。期間蔡男更花費150萬元在女方身上,但相處後林女認為與蔡男不適合,2年後開始疏遠分手,蔡男不甘結婚夢碎、損失金錢,懷疑自己遭到林女詐騙,因而開始報復,最終2人鬧翻決裂。林女在臉書轉發內含蔡男以中英文姓名發佈的貼文,警告他勿再騷擾,蔡男看見後私訊林女,蔡男本想挽回但不成功而開始惱羞,就在臉書爆料林女劈腿、感情交易,搞婚外情、肉體換取金錢、當某公司創辦人小四等不實言論。蔡男在臉書上自稱表哥,稱林女是「整容又隆乳的離婚敗金女!卻在FB上扮演清純未婚少女」,發文控訴「她以前就是這麼欺騙對待我的,然後再繼續找新的男人騙錢」、「當年她跟我見面第二次就答應跟我結婚了,我想她現在也是玩同一招」,林女則氣得提出告訴。林女對蔡男提告誹謗、妨害名譽,求償20萬元,要求蔡男將刑事判決書全文刊登在林女居住地、自由時報新北地方新聞版一日,高雄地院判別林女名譽受損,蔡男遭判拘役65天、附帶賠償15萬元,蔡男編輯貼文繼續爆料的行為,缺乏事證,屬於不同侵害事實,再判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還需在臉書刊登刑事判決書7天,來回復林女名譽,全案仍可上訴。
女友竟是人妻!新北男綠炸「30次清白」遭奪 怒告侵害貞操權
新北一名薛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曾姓女子,雙方很快就墜入愛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同居住在一起,甚至還生下愛的結晶;豈料,薛男之後才知,曾女竟已結婚多年,氣得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曾女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給薛男,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薛男於2022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曾姓女子,由於對方表明未婚,因此雙方以結婚為目標交往,並於同年6月開始在他位於五股的住處同居。薛男控訴,曾女為了隱瞞已婚的事實,居然於2023年3月請他人假扮成她的母親傳訊給他,自己直到同年8月才知道曾女隱瞞已結婚多年的祕密。他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曾女交往,2人還性行為30次,並生下一個孩子,導致他的貞操權受有重大侵害,因此提出80萬求償。此外,他也提到,經過親子鑑定結果,孩子與他之間具有親子關係,然而他卻無法行使保護、教養權利,實屬侵害到他身分法益情節重大。針對控訴,曾女在法庭上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女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薛男的貞操權,且因次數甚多,堪認其情節重大,審酌曾女隱瞞已婚身分與薛男性交30次之侵害行為手段、時間長短、薛男貞操權益受侵害程度等情節,判曾女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逾此部分之請求,即非有據,不應准許。
不爽開車被擋道!路怒男嗆1句「草枝擺」悲劇了 罵1字賠4千元
一名蔡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駕車行駛在新竹市道路上時,遇見一名騎著腳踏車的李姓男子佔用車道,蔡男不滿被擋路,當場飆罵對方「糙機掰」,遭李男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終因一句話慘賠12000元。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晚間8時許,當時蔡男開車行經某路段,卻遭騎著腳踏車的李男佔用車道,蔡男當場路怒症發作,立刻打開車窗破口大罵「糙機掰」等語洩憤,李男不滿遭到侮辱憤而提起刑、民告訴。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蔡男在馬路上以「糙機掰」等語辱罵李男,具有輕蔑、鄙視之意涵,已侵害李男的名譽,故依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6000元罰金;民事部分,法官則判他須再賠償李男6000元的精神撫慰金,合計蔡男共慘賠12000元,等於罵人1字代價4千元。另外,李男還要求,蔡男應以雙方名義將賠償金額全數捐給法鼓山,並將捐款收據與判決書刊登在台南大小事、新竹大小事等臉書社團,不過法官認為,判決書內容已在網路上公開發布,對李男的名譽已有澄清,且也達到警惕蔡男的效用,因此駁回李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打羽球踩到流浪貓「摔成十級傷殘」 男子提告獲賠106萬…關鍵原因出爐
責任誰承擔?中國上海一名吳姓男子去年在羽毛球館打球時,因為不慎踩到流浪貓導致摔倒,構成十級傷殘,氣得對館方和餵食流浪貓的人提到。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也曝光了。吳男2023年4月20日和同事到上海一家羽毛球館打球,在殺球落地時,右腳踩到貓咪而摔倒受傷,送醫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幹骨折,構成十級傷殘。為此,他向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餵養流浪貓的肖某提告,求償35萬人民幣(約155萬新台幣)對此,肖某辯稱雖然有餵貓咪,但貓咪不是他所飼養。同事則表示,肖某會固定餵食流浪貓,還會帶去洗澡看病。法院認為,流浪貓和他構成飼養關係,應該承擔責任,而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對經營的場地也有保障安全的義務,也得相對地承擔責任。另外,肖某第2次庭審時,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代表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吳男對肖某及羽毛球館的所屬公司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最後,法院一審判肖某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總共24萬人民幣(約106萬元新台幣),球館所屬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之後可以向肖某追償。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直喊判決不公,認為以後沒有人敢再餵流浪貓狗,不過據《極目新聞》報導,肖某是球館教練,因為他將貓糧放在球館的外廁所門口,造成貓可能進入球館,餵食行為和地點是導致貓出現在球館的主要原因,才會引發意外發生。因此,肖某聲稱「投餵者不能對貓管控支配」的理由並不成立,自己作為飼養者,就應該對貓和來運動的消費者負責。假如球館在肖某飼養流浪貓時,進行勸阻或加強防護,同樣不會發生事故,所以雙方都得負擔責任。
賭命生子!早產兒竟被虐成腦重傷 保母遭判4年半賠1155萬
林姓夫妻2020年底將8個月大兒子交由陳姓保母照顧,未料男嬰數個月後被診斷出腦重傷,須終身照護。遭指控多次劇烈搖晃男嬰以制止其哭泣的保母雖否認犯行,二審仍遭判刑4年6個月;民事賠償遭判賠1155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2020年12月1日以每月1.5萬餘元,請陳姓保母每週一至週五白天在住處照顧「早產但生長正常」的兒子。但孩子隔年1月14日、3月5日出現不明嘔吐、抽搐、眼睛上吊等情況,被林家接回送醫。男嬰遭診斷腸胃炎隔天,再度出現異狀並送急診,醫師發現男嬰腦部出血,手術發現腦幹有新舊血腫及視網膜出血等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典型症狀,懷疑為受虐性腦損傷。儘管男嬰接受治療,但仍有癲癇、肢體機能重大難治重傷害,醫院也立即通報社會局與報警。陳女雖否認用力搖晃男嬰及不當凌虐,與懷疑男嬰父母造成傷勢,但測謊出現不實反應,加上她多次在寶寶日誌及與家長對話時反映男嬰哭鬧,不堪負荷要求換保母。案進入司法後,診治醫師證實男嬰新舊傷應為近3天,2、3週到2、3個月前造成,研判兒虐或搖晃症機率較高,一審法官依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從重依後者判陳女5年6個月。陳女上訴後,二審法官雖認定陳女未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不過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4年6月。對此,陳女再上訴至最高法院,目前審理中。林姓夫妻另提出民事求償告訴,主張孩子受重大難治傷害,鑑定為重度身心障礙,須終身追蹤治療及看護,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費及夫妻兒3人精神撫慰金,母親更稱自己罹患紅斑性狼瘡,冒險生下孩子。一審法官判陳女賠償男嬰955萬餘元、雙親各100萬元,合計1155萬餘元。
控錢櫃女員工「酒精噴眼」害失眠禿髮 里長怒求償500萬!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邱姓里長於2020年疫情期間至錢櫃SOGO店消費,怎料卻遭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瓶當作額溫槍,導致邱男的雙眼被酒精噴濺,經醫師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不過後續均可復原,事後邱男怒向黃女、錢櫃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處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3萬8000多元,另錢櫃須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邱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主張,錢櫃服務生黃女因誤噴酒精,導致他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視力受損等傷害,甚至害他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及禿髮,由於眼睛受傷勞動力減損9%,以每月薪資4萬5千元為計,直至65歲退休共損失約99萬多元,加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另再要求錢櫃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向黃女、錢櫃共求償502萬多元。一審判決認為,根據診所病歷、鑑定報告等資料,邱男所主張的眼睛疾病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有症狀,難以認定是誤噴酒精所造成,另外邱男先前也曾有多次精神科的就診紀錄,無法斷定壓力來源是黃女導致,不過黃女確實有誤噴酒精之過失,錢櫃也有監督過失,判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另外,錢櫃身為經營業者,未能選任審慎的員工對顧客量測體溫,事發後也未能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讓邱男沖洗,以降低受傷程度,判錢櫃須再另賠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0元,邱男共計可獲賠7萬7280元。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應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審理,駁回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不過准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工地女包商不滿工人批評給「教訓」 9人聯手施暴凌虐致死
工地包商陳女不滿蔣姓工人在外稱她苛扣薪資等言論,2021年間指示兒子謝男「教訓」他,謝及工人等9人對蔣施暴、逼喝檳榔汁及尿,凌虐致死,陳被依傷害等罪判1年6月、謝等9人依傷害致死等罪判8年至7年2月不等。蔣母提民事求償,一審判陳等連帶賠償96萬元;陳上訴抗辯,未動手打人,二審以陳指示犯行判駁回,全案確定。陳女承包工地打石、拆除等粗工,蔣男經馮男介紹到她處工作,因蔣對外聲稱陳苛扣薪資、待遇不佳,陳心生不滿,2021年10月28日指示兒子謝男給蔣一個「教訓」。謝、馮及工人等9人隔天晚間先後持棍棒毆打蔣,強押他簽本票,並錄下施暴過程,再將蔣押到多處毆打後,由陳帶路到1處產業道路質問,陳離開後,謝等人持續對蔣施暴,還逼喝檳榔汁及眾人尿液、下跪磕頭道歉,把他打到遍體麟傷、失去意識,馮將他載回租屋處,當天中午發現蔣已休克而亡。台中地院在2022年9月間依傷害等罪判陳1年6月;謝、馮等9人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各判8年至7年2月不等,經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蔣母提出民事訴訟向陳及謝等9人連帶求償,蔣母說,她因陳等10人侵權行為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兒子喪葬費,一審法官判准精神撫慰金98萬元及喪葬費32萬元,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遺囑補償金後,判賠96萬元。陳不服上訴,抗辯她僅涉共同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並未參與動手打人的傷害致死行為及犯意聯絡,一審判決連帶賠償並無理由。二審法官以參與打人者證稱,老闆娘說要給蔣一個「教訓」,要「處理」;老闆娘都沒有動手,有說要「教訓」,但沒有說要把他打死,她要離開前暗示「事情還沒處理完」,叫他們「繼續處理」,但有說不要打死等語。法官認定,蔣遭傷害致死,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超商外「襲胸8歲妹38秒」媽怒求償2百萬 惡狼喊沒錢:我是流浪漢
台中市一名賴姓流浪漢去年在便利商店外遊蕩,見一名8歲女童單獨離開,認為有機可趁,先要求女童坐到身旁後,竟伸出鹹出手對她襲胸長達38秒,被路人目擊後報警,事後遭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賴男侵害被害人之身體、健康、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應賠償28萬元。根據判決書,女童家屬主張,被告去年5月17日在臺中市西屯區某全家便利商店外的座位區,見被害人單獨欲離開,認有機可趁,竟要求女童坐在身邊,待孩子靠近後,遂以右手搭住肩膀,以左手伸入女童衣服內;期間女童數次表達想回家,並以扭動身體及踢動雙腳方式表達拒絕,不料賴男仍違反其意願,撫摸被害人胸部達38秒。原告表示,被告行為侵害女童之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及母親基於父母與子女之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要求賴男賠償當事人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賴男辯稱,自己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已認罪,況且他根本沒有錢,目前獨身,還是流浪漢,關出來後要找工作才有錢。台中地院審酌,賴男不法侵害女童之身體、健康、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嚴重影響被害人之身心健康發展,致母親須耗費更多心力照顧女兒而同受痛苦,考量兩造之學歷、身分地位、資力、被告侵害情節與原告所受痛苦,並女童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2萬元等情節,判處被告應賠償女童8萬元、母親20萬元。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跨年夜闖屋內行竊 「得手50萬卻判賠60萬」原因曝光
一年一度的跨年夜,許多人會選擇外出和朋友家人一起倒數慶祝,然而,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卻看準了這點,在2022年12月31日晚間,從後陽台入侵江姓男子住宅,竊走屋內現金和飾品,得手近50萬元。江男返家後報警並提告,向陳男求償60萬元。陳男在跨年夜間11時許,步行至江男屋外,破壞洗衣機上方的通風門,隨後闖進屋內,竊走江男房間櫃子中的財物後隨即逃逸,共得手現金19萬8441元以及價值30萬的飾品1批。江男返家後發現遭竊,立即報警請求協助,並向陳男提告求償共60萬元。法院審理,江男依照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陳男賠償財物損失共計49萬8441元,認為此主張合理成立。另外,江男還向陳男求償10萬1559元的精神撫慰金。對此,法官綜合考量,陳男非法侵入住宅並偷竊,侵害了江男的隱私權和居住安寧,造成江男對居家活動空間的安全性喪失,陳男的犯行對江男的隱私權和居住安全造成嚴重損害,且情節極為嚴重,法官認為江男要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屬合理且適當,依法判決陳男應賠償江男共60萬元,可上訴。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屏東社區泳池電擊致死案 法院判賠近300萬!
屏東縣內埔鄉一社區泳池發生的泳池電擊致死案,由於漏電事故導致李姓男子不幸身亡。法院審理揭示,遮雨棚金屬柱漏電成為致命元兇,社區管委會也因未妥善管理而被裁定應賠償近300萬元。2016年9月30日下午5時許,李姓男子前往社區泳池游泳,不幸觸及因漏電而成為致命媒介的泳池遮雨棚金屬柱,慘遭電擊休克身亡。事發許久,社區值班警衛才發現李男,急忙通報送醫,然而搶救無果。根據解剖報告,李男的死因為電擊休克,家屬因此向社區管理者提告求償。法院審理過程中,李家人揭露泳池上方的金屬製遮雨棚架,其排水槽內穿越監視器電線。梅姬颱風過後的豪雨造成監視器電線絕緣外皮磨損,導致漏電。這電流就這樣導入泳池岸邊的遮雨棚金屬柱,且電壓達110伏特,足以致命,然而當時泳池卻未設置任何警告標示,禁止住戶進入。法官於審理後裁定,社區管委會違反相關法令,未能適當管理社區設施,因此應對李家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宣判社區管委會應支付李家人合計298萬7708元的賠償金額,其中包括喪葬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