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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錢櫃女員工「酒精噴眼」害失眠禿髮 里長怒求償500萬!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邱男前往錢櫃消費,卻不慎遭女服務生誤噴酒精,怒向服務生、錢櫃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邱男前往錢櫃消費,卻不慎遭女服務生誤噴酒精,怒向服務生、錢櫃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邱姓里長於2020年疫情期間至錢櫃SOGO店消費,怎料卻遭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瓶當作額溫槍,導致邱男的雙眼被酒精噴濺,經醫師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不過後續均可復原,事後邱男怒向黃女、錢櫃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處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3萬8000多元,另錢櫃須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邱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主張,錢櫃服務生黃女因誤噴酒精,導致他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視力受損等傷害,甚至害他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及禿髮,由於眼睛受傷勞動力減損9%,以每月薪資4萬5千元為計,直至65歲退休共損失約99萬多元,加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另再要求錢櫃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向黃女、錢櫃共求償502萬多元。

一審判決認為,根據診所病歷、鑑定報告等資料,邱男所主張的眼睛疾病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有症狀,難以認定是誤噴酒精所造成,另外邱男先前也曾有多次精神科的就診紀錄,無法斷定壓力來源是黃女導致,不過黃女確實有誤噴酒精之過失,錢櫃也有監督過失,判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

另外,錢櫃身為經營業者,未能選任審慎的員工對顧客量測體溫,事發後也未能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讓邱男沖洗,以降低受傷程度,判錢櫃須再另賠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0元,邱男共計可獲賠7萬7280元。

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應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審理,駁回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不過准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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