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魏寶生遭罰減薪1年痛心「無情打壓」 五問金管會「有誰能做得更好?」
新光金控(2888)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增資延遲一案,金管會23日對此就金控董事長陳淮舟、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裁罰薪酬各調降50%、30%,為期一年,對此魏寶生發出近千字聲明,強調「薪資實乃身外之物,亦非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其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才是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董座23日雙雙遭金管會裁罰減薪一年。(圖/趙世勳攝)魏寶生並對金管會提出五問,完全忽視其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其帶領下,113年3月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進而質疑裁罰案「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以下為魏寶生聲明全文針對金管會113年4月23日裁罰新光人壽,並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113年度所有薪酬30%乙事,本人魏寶生特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新光人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於母公司新光金控時程而定,然而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以來,在本人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作法,包括:(1) 於新光人壽董事會提案進行增資,並與董事會報告與主管機關、母公司新光金控溝通進度。(2) 於新光金控董事會積極表達新光人壽增資需求及主管機關態度。(3) 積極推動轉型,從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以及業務面向,使新光人壽於115年順利接軌兩大國際制度。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並非本人權責所轄,本人雖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控未有具體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時程之前,請問有何能為訂出新光人壽的具體現金增資時程?(第一問)金管會本次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酬乙節,完全忽視本人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本人帶領下,113年3月份稅後純益29.01億元,月增386.7%,累計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甚者,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即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本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資,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非本人權責所轄,裁處調降本人薪資,如何能有助於行政目的的達成?(第二問)金管會本次裁處亦同時限制新光人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並應於一個月內再提報改善計劃,則同時又裁處調降本人薪資,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第三問)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第四問)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第五問)本人離開公職將近20年,除了善盡繳稅義務,並於個人所得的20%之內,全數捐贈給學校,以及自行或與友人共同託的三個公益信託:煥章慈善基金會,達人教育基金與陳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團體,善盡公民責任。所以,薪資對本人而言,實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本人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基隆房仲廣告「阿公包養小三」挨轟 業者道歉揭原因:會在近期下架
兒童不宜!基隆市中山區的中和、復興路口近日出現一則房仲廣告,看版上寫著「阿公包養小三,小三也想有個家」,引來不少家長反彈,認為會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氣得向議員投訴。對此,基市府都發處也做出回應了。據了解,該房地產廣告設置在山坡旁,附近交通流量大,也是通往學校的必經之路,不管大人小孩都很容易看到,上頭有一名白髮阿公左手比讚,對話框附上「阿公包養小三,小三也想有個家」,疑似在合理化外遇這件事。不少民眾認為廣告內容不洽當,會對孩童產生不良影響。(圖/報系資料照)有些民眾認為廣告很有創意,但也有家長不認同,認為「教壞囡仔大小」。對此,基隆市議員施偉政說明,會在路口做廣告,廠商算滿聰明的,因為中山區中和、復興路口是最多車流的一個地方,所以廣告效應可想而知一定很好,只是這樣的廣告雖然有些詼諧,但是對於家庭觀念來說好像又有一點不良的示範。施偉政表示,收到一些民眾的投訴,他也會跟環保局等相關單位了解,希望環保局、市府可以跟業者溝通,看能不能在標語上討論一下。雖然理解廠商追求廣告效益,但似乎對家庭教育有點不良影響,會造成不良示範,有檢討的空間。房仲業者回應,當初是突發奇想,原本想說博君一笑,但也受到很多朋友、家人、客戶的關注和關心,不希望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會在近期將廣告下架,並強調不鼓勵包養小三這件事,並為造成社會困擾道歉。基市府都發處調查後指出,該招牌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都發處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將函請行為人陳述意見,屆期未說明或無理由,將依《建築法》裁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影響層面大!迪士尼旗下5頻道撤台 NCC解答遞補頻道申請規劃
迪士尼旗下國家地理頻道等5頻道即將撤台,NCC於112年12月25日第1098次委員會議針對6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提出替補頻道之申請,包含營運計畫中「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基本頻道與付費頻道異動,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以附期限許可,許可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屆期該會如認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NCC說明,本次基本頻道異動申請不僅異動數量龐大,且影響層面甚廣,其中凱擘集團所屬金頻道等12家、台固集團所屬永佳樂等5家、中嘉集團所屬吉隆等12家、大新店民主、屏南、天外天、大台中數位、新彰數位、聯維、寶福、世新及國聲共38家系統經營者申請以BBC Earth、韓國娛樂台KMTV、CATCHPLAY電影台、amc最愛電影及BBC Lifestyle Channel於同頻位替補國家地理頻道等5頻道,並新增Global Trekker、ROCK Action、TRACE Sport Stars、美食星球頻道及寰宇財經台等5基本頻道供訂戶收視;而台數科集團所屬台灣佳光等6家及北港,除以壹電視資訊綜合台於原頻道位置替補衛視中文台外,其餘變更內容與上揭系統經營者替補規劃相同。另TBC所屬南桃園等5家及大豐等3家系統經營者,提出以BBC Earth、華藝MBC綜合台、CATCHPLAY電影台、amc最愛電影及BBC Lifestyle Channel替補國家地理頻道等5頻道,並新增Rock Action、Global Trekker、Channel News Asia等基本頻道。至洄瀾等10家系統經營者,則多以BBC Earth、壹電視資訊綜合台、ROCK Action、壹電視電影台及BBC Lifestyle Channel替補。NCC指出,本案於112年12月20日第1097次委員會請申請人到會陳述,該會續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綜合考量本案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之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並參酌地方政府意見後,考量系統經營者所規劃衛視中文台及衛視電影台之替補頻道,於本國節目製播及自製節目比率等項目相較原頻道仍有落差,爰於1098次委員會議決議按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附期限許可(自113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NCC認為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此外,申請人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規定,於113年2月29日前,檢具播送之頻道表、本次變更頻道之頻道收視率及滿意度調查報告予本會,並加強說明擬變更替代原衛視中文台與原衛視電影台頻道之本國節目製播比率、本國自製節目比率、投資金額與本國節目內容規劃方向及項目。另TBC所屬南桃園等5家及大豐等3家系統經營者提出以付費頻道替補第31、61及69之衛視中文台、衛視電影台與STAR Movies Gold,基於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與維持基本頻道穩定收視等考量,NCC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第3條第4項揭示之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原則審議,並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要求該等申請人應於113年3月31日前將該等頻道使用方式改列為基本頻道。NCC表示,本次國家地理頻道等5頻道終止經營影響層面甚廣,除需兼顧整體產業健全發展外,亦需考量頻道替補之規劃是否可助益消費者權益、產業發展及強化本國內容之產製能量。該會以附帶期限之許可處分方式期能促使系統經營者及預定上架之頻道提出具體規劃,並且藉由附附款要求系統經營者藉由頻道收視率及滿意度調查報告、本國節目製播比率與本國自製節目比率等客觀參考數據,評估替代頻道於許可期間之製播表現,以及納入消費者之回饋,以確保收視戶權益為優先考量,維持市場良性競爭與有線電視產業之健全發展。
1999淪報復工具!採不具名制 為惡意檢舉瞎忙
台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提供民眾即時反應市政問題,不過,議員應曉薇11月30日指出,有人利用1999大量提出惡意檢舉,北市研考會也未落實要求實名制,導致不具名、非事實案件常害市府同仁白忙一場。市長蔣萬安承諾重新檢討檢舉機制,並要求北市法務局研議惡意檢舉罰則。依照研考會規定,民眾撥打1999陳情或檢舉皆需具名登記,應曉薇昨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1999立意良善,在雙城論壇甚至亞洲地區皆備受讚賞,然而近日卻有許多話務人員接到陳情電話,就直接把未具名案子轉給相關局處。應曉薇說,沒有要求具名,導致非事實的檢舉案層出不窮,讓有心人達到報復目的,不只遭惡意檢舉的無辜民眾不勝其擾,市府內各局處同仁更因此淪為有心人的報復工具,常常瞎忙一場。她說,研考會受理不具名檢舉讓人難以接受,且研考會還說若有不實檢舉會依法辦理,但經詢問法務局才發現根本無法可管。應曉薇要求應明訂檢舉相關標準流程,在法制面也必須對惡意檢舉提出相關罰則,才不會讓1999美意淪為有心人的發聲筒。蔣萬安回應,會請研考會重新檢討檢舉制度,從機制面防堵民眾以不具名、非事實情形濫用1999,也會請法務局提供法制建議,全面檢討檢舉機制。研考會說明,1999話務中心接獲民眾陳情,均會要求民眾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若民眾所留電話與來電顯示不符,會另外確認陳情人為本人,需待民眾完成實名制確認後,陳情案才會成立,並派送權責機關辦理。至於同一人對同一事一再檢舉,或同一人對不同事大量檢舉,研考會表示,未來會與法務局研議防範機制,但也需考量不牴觸《行政程序法》與《個資法》等中央法規。
醫事鐵票鬆動1/就想把醫療改革拖過大選? 護理團體揚言給政治人物一次教訓
醫、藥、護產業代表未納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引發反彈,醫事界也因不滿醫療環境崩壞,聯合發起「黑十字運動」在總統府前抗議,過去挺綠的醫師、藥師界大老更揚言「棄綠投藍、白」。衛福部日前邀集醫事相關公會開會試圖安撫,卻僅承諾3個月後再行討論,出席會議的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顧問陳玉鳳不滿地說,衛福部官員想再拖3個月等選舉結束,凸顯司馬昭之心,全國護理師有32萬人,再加上家人至少有百萬選票,這次務必給政治人物一個教訓。衛福部22日邀集由14個工會組成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由部長薛瑞元、次長王必勝與工會代表針對護病比調整時程、落實勞動法令規定、改善低薪、獎勵金、夜班津貼、防疫獎勵金未領到等問題交換意見。薛瑞元表示,即時針對各工會訴求回應有困難,必須進一步調查了解,因此訂定未來每3個月開會一次,說明相關處理情形。台灣醫事人員大聯盟11月19日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黑十字運動」,要求政府正視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勞動條件和就業環境不佳的問題。(圖/侯世駿攝)「官員擺明講幹話,3個月後才開會,選舉都選完了。」陳玉鳳說,衛福部承諾未來定期開會雖然值得肯定,但依照《行政程序法》,本來應該在1個月內具體回應護理人員提出的陳情,現在卻要拖到3個月後,讓人懷疑是玩拖延戰術,把醫事人員提出的問題拖過大選,薛瑞元竟然還對她說「你們可以賭賭看,選後會不會有這麼好的部長。」「破洞的水桶,一直加水有用嗎?」陳玉鳳說,執政黨一直未解決護理師勞動條件惡劣、薪資低、無償加班等問題,面對人力不斷流失,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嚴格要求醫院經營者遵守勞動法令,但官員與醫院資方除了增加護理科系招生人數外,竟想出將護理生實習從15個月拉長到3年,想用學生的廉價勞力來補足缺額。反藥學系增額聯盟召集人沈采穎(右3)一行人前往行政院抗議,要求政府管制藥學系學生總額,護師工會顧問陳玉鳳(右4)也前往聲援。(圖/沈采穎提供)陳玉鳳認為,民進黨本屆雖已有立委陳靜敏代表護理界,但不分區立委必須遵從黨意,而黨意會順從開醫院的資方,所以護理界有沒有人列入不分區並不重要,重點是政黨有沒有具體的改善方案。她指出,根據統計,每個縣市有2到3萬名執業的護理人員,全國共有32萬持有證照的護士,再加上他們的家人,估計有百萬張選票,就算不一定能左右護理人員對各縣市區域立委的選擇,至少可以影響政黨票的比例,接下來就走著瞧,是否有哪個政黨能針對護理人員的困境提出具體明確時程的政策,工會就會呼籲會員集中政黨票支持。「這次的選舉,醫事人員的票,確實會有一些轉變。」名列國民黨不分區名單的藥師沈采穎指出,依目前浮出檯面的不滿情緒,可預測2024大選中,過去鐵桿挺綠的醫事人員中,她預估至少會有二到三成轉為觀望,屆時各政黨提出針對醫事人員的政見以及醫療政策,若能符合基層的需求,將可望搶到這些選票。
總部遭拆張綱維率眾砸雞蛋 王國材:遠航「滿皮的」
遠東航空因積欠租金,昔總部大樓23日遭拆,前董事長張綱維率十多人到場砸雞蛋抗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回應了,「松山機場一直請它趕快搬離,已經拖很久,算滿皮的。」民航局台北航空站表示,遠東航空承租台北國際航空站土地使用合約2022年3月31日就到期,但卻一直未清空歸還,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返還,今執行拆除作業。(圖/民航局提供4年前倒閉的遠東航空,破產停飛後依然占用松山機場台北國際航空站機庫,民航局為此向遠航提告追討違約金,也遲未交還土地,經訴訟後,法院已判決遠航應拆屋還地,因遠航未執行,法院同意由台北國際航空站拆除。王國材今回應,民航局在109年6月就撤銷它的許可,遠航總部是租在松山機場場地,109年3月就到期,松山機場一直請它趕快搬離,已經拖很久,算滿皮的,到今年6月也說要搬,最後說延到8月31日,但也沒搬,所以按行政程序法院裁定執行,今天就是執行把73年建築利用100天的時間拆除。張綱維不滿,今率領10多名搶救遠航行動聯盟成員,到現場砸雞蛋抗議拆除行動。張綱維現場受訪一度哽咽表示,當年遠航被掏空後,是他本著幫助人的心態,借錢發薪水,沒想到後來公親變事主,淪落到今天的下場。遠航2019年底停止營運後,隔年1月31日因無預警停飛,被裁罰300萬元,並被廢民航許可註銷航權,遠航為了復照復航,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廢照,但歷時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遠航敗訴。但遠航不服判決提出新事證,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如今總部要被拆除,張綱維批評民航局是要毀屍滅跡。
文史工作者赴監院陳情 指柯文哲圖利建商拿古蹟蓋豪宅
有兩百年歷史的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卡關許久,文史工作者陳應宗、陳健一19日赴監察院陳情,告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指柯2020年3月違法核准國定古蹟之容積移轉案,不僅瀆職,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並以市長權勢影響力,使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對古蹟權利關係人說謊,也涉嫌違反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行政程序法,並違背行政訴訟法、違背憲法所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只為護航建商,取得古蹟容積蓋豪宅。文史工作者陳應宗指出,本案爭議源頭是,2008年6月30日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北市府以非常有瑕疵的手段,在古蹟沒有修繕再利用計畫的情況下,便核准陳悅記祖宅之古蹟容積,「灌」到民生東路的豪宅建案。陳應宗表示,他多年來監督、追蹤北市府,好不容易2016年11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容積移准許的公告。代表古蹟容積必須重新以《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文件提出申請,而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必須通過審議,但柯文哲及北市府並沒有這麼做,反而透過市長室會議、局務會議等方式形成共識。他不滿指出,2020年3月23日,柯文哲任內的都發局卻違法亂紀,發公函給都發局綜合企畫科,批准容積再移轉。他質疑,柯文哲團隊根本是「強姦法律」袒護容積移轉暴利,2024年總統大選在即,呼籲選民睜大眼睛,慎重決定手上那張票,不要投給柯文哲。陳應宗透露,自己透過台北市議員林亮君陳情,才挖掘出當年柯文哲蓋章核准的公文,即市長公然違法,視法律如灰塵,藐視《文資法》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只為護航建商豪宅利益,整理相關公文後,發現柯文哲任內都發局人員,涉嫌違反刑法,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文資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而文化局更是失職、瀆職、自行違反《文資法》。陳應宗及陳健一指出,古蹟容積移轉違法,柯文哲任內重新違法公告容移一次,非常荒唐是,蔣萬安市府任內又重新公告容移一次,是在2023年3月28日;誇張是2023年初,陳應宗不斷發函詢問容積移轉案怎麼處理?都發局卻說謊,稱法院撤銷在案、散播不實資訊,但同時又在運作讓容積移轉案「敗部復活」,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由於文化部周二即將審議陳悅記祖宅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他們今日召開記者會,向監察院長陳菊陳情,希望告發柯文哲及北市府涉案人員,期盼2024總統大選前,監察院公布公正客觀的調查結果,對相關涉案人士作出懲戒。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律師分析:檢察官偵查比行政作為有助釐清
新北市知名幼兒園餵藥案延燒,綠營緊咬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要負責,並批評行政調查太慢;對此,國政基金會召集人、律師簡榮宗今(12)日表示,此次疑似涉及巴比妥相關列入第3級、第4級管制藥物,檢察官可以查扣相關憑證、紀錄進行比對分析,都比新北市政府的行政作為,更有助於案件進行釐清。簡榮宗說,自己身為3個小孩的父親,當然了解家長們多麼心疼小朋友的身體健康,也極度希望能釐清事發的原因以及檢討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但該案真的是行政調查可以快速釐清的嗎?簡榮宗解釋,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而一般常見方式,是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或要求提供文書等。他說,不過若個別調查作為涉及人民居住、行動自由,或財產權、隱私權等侵害,行政機關作為就會受到法律保留原則限制,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才能進行,不是想怎麼查就怎麼查。簡榮宗也說,反觀若個案涉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於符合令狀原則後,可以進行搜索、扣押,甚至對行為人實施強制處分。他說,刑事偵查無論是手段或範圍,都比行政調查來得廣泛,而且有效。簡榮宗表示,此次案件疑似涉及的「巴比妥」相關藥物分別列入第3級、第4級管制,所以在藥局管理上,要有流項管控,例如向哪家廠商進貨,要附上認購憑證,同時登錄進貨數量;而接到處方箋後,藥物交付對象及數量等,通通都要記錄在案。簡榮宗強調,檢察官於偵辦本案時,如果要查詢藥品來源,除了訊問相關嫌證人、犯罪嫌疑人,甚至對其強制處分之外,還可以查扣相關憑證、紀錄,甚至電腦、系統進行比對分析。他說,檢察官的這些作為都比新北市政府的能夠做的行政作為,來得更有助於案件進行。侯友宜競選工作室發言人陳柏翰則表示,新北市府5月14日接獲家屬報案,15日就報請檢方偵辦,並啟動「重大兒虐案件司法早期介入機制」,本案為刑事案件,只有檢方才有調查權及強制藥品採檢的權力,目前檢調單位正偵辦中。面對當前各界對案件內容眾說紛紜,他說,其中最主要關鍵是藥品成分為何?藥品到底從何而來?為何從幼童身上驗出「微量」?呼籲檢方應該盡速釐清,對外釋疑。備註:根據《兒少法》第69條規範,本案涉兒童及少年權益,不得揭示「足資識別之資訊」。
土耳其台灣中心募款涉違法 外交部再爆「收補助未履約完成」還已讀不回
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透過貝殼放大公司集資募款案,遭衛福部認定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要求返還資助者,多名監察委員認為衛福部認定未依行政程序法處理恐有疑義,申請自動調查。對此,外交部今(17日)表示,我駐土代表處曾與該中心簽署為期1年的合作備忘錄,然對方至今未能依約完成工作,我方深感遺憾與不解。外交部指出,「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透過國內募款平台進行勸募,是由該中心與「台灣世界公民中心學會」自行發起,且在國內募款,自當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我國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外交部及我國駐土耳其代表處從未涉入該兩單位在台募款的相關事宜,不僅不瞭解細節,也與本部推動的相關外交工作無直接關聯。外交部說明,土耳其「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產權由當地雷伊漢勒市政府所有,相關營運管理均由該市府全權負責。我國駐土耳其代表處與雷伊漢勒市政府、「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及「台灣世界公民中心學會」曾於110年8月18日簽署為期1年的合作備忘錄,旨在以補助方式,協助「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裝修4間工作坊,以及支持婦女職訓工作與該中心初期營運部分費用。外交部透露,該中心未能依約於111年8月間完成相關工作,外交部考量或有外在環境的難處及限制,同意該中心依約在提出正式書面請求下,至多可再展延1年今年8月間執行完畢。外交部已多次向該中心執行長要求,應依約正式提交展延書面申請,亦指示我國駐土耳其代表處多次聯繫該中心提交進度報告及加速工程履約進度,但截至目前止仍未獲該中心正面回應,外交部至表遺憾與不解。外交部強調,由於本案受補助方履約情形不佳,且該中心單方面的募款行為已引發媒體及部分立法委員的批評與關注,及若干民眾的負面觀感,外交部除將積極催洽該中心儘速辦理補助案的執行及結案事宜外,未來也將審慎考慮與該中心後續的合作關係,避免無端捲入其造成的爭議。
陳椒華痛批陳耀祥違背承諾 指NCC已非獨立機關
外傳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將開審鏡電視上架案,NCC主委陳耀祥今天也臨時請假缺席立院委員會,引發在野黨強烈不滿,相較於國民黨立委不顧NCC拉下鐵門阻擋、直闖陳耀祥主委辦公室抗議。也曾多次強烈質疑鏡電視案的時力立委陳椒華,則在NCC門口舉行記者會,痛批陳耀祥違背在立院的承諾,呼籲NCC主委及審查委員懸崖勒馬,不要太難看了。陳椒華說,今天是NCC非常可恥的一天,如果國會議員連監督NCC都完全沒辦法,NCC還要繼續稱呼自己是獨立機關嗎?陳椒華表示,陳耀祥主委曾在立院承諾,在鏡電視案調查沒有完成前,不會審查鏡電視案,結果今天卻秘密開審。鏡電視有包括人頭股東、金流不明等非常多被質疑之處,NCC不深入調查,坐視股東說了算也完全不查,只是在上個月送一份密件通知交通委員會「已調查了」,然後今天就要通過該案,這樣做可以嗎?她痛批,NCC口口聲聲說,鏡電視案應於審查期限前審完,但她要請問NCC真是這樣嗎?依照行政程序法第51條,審查期限其實只是一種訓示作用,難道NCC所有案子都在審查期限到期前審完嗎?答案是沒有,包括新彰數位有線電視董監變更案,NCC就審了近兩年才決議。為何鏡電視就能訂審查期限,還非得審查期限前審完呢?這是什麼政治考量?陳椒華強調,他此刻非常憤怒,要求NCC及陳耀祥立即停止今日的審查鏡電視案,並且回答為何只針對鏡電視案強調在審查期限前完成,而非所有案件一視同仁?此外,該案有沒有政治考量?鏡電視辭職的三董一監曾正式發文給NCC,這些人的檢舉內容,NCC、陳耀祥及審查委員都調查完成了嗎,不要再堅持放水護航,否則真是太難看了。
深夜拍板! 台灣大併台灣之星「砍價85億」
先前台灣大2021年底宣布換股合併台灣之星時,當時股價100元,換算買價約282億元,但因頻譜超標,遭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處理或歸還,使得「台台併」出現變數。合併案在昨(24日)晚間正式拍板,台灣大董事會通過授權公司以不高於每一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0.0326股普通股,併購金額縮水約85億元變197億元。NCC於1月18日以附加款項通過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市場推算,台灣之星每股換發台灣大股票從0.04508降為0.0326股。台灣大經過37天的深思熟慮,以及與台灣之星的合併價格再砍85億元底定,台灣電信產業正式進入下一篇章─新三雄時代正式來臨。台灣大表示,雖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不過,因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董事會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台台併、遠亞併後,業內人士認為,時代競爭勢必更為激烈,中華電信雖然用戶數最多,但低頻的頻寬最少,而新遠傳、新台灣大用戶相去不多,如何坐穩亞軍、拉大與季軍間的距離,競爭將更形激烈;對消費者而言,三大電信商在「499之亂」的慘痛教訓下,1399元的5G資費勢必不會輕言棄守。業內人士表示,電信業最重要的就是頻寬,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頻譜、頻寬以及用戶數都增加,且管理資源集中,再加上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4G及5G網路相關行動通訊都是使用諾基亞的設備,不須重複投資等,都是優勢。
台灣大哥大不忍了 3聲明怒轟NCC違反行政程序法
槓上了!NCC前天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但要求超標頻譜須繳回,引發台灣大高度不滿,台灣大昨日邀集董事討論,做出三點決議,重砲轟NCC於法無據,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難以接受,至於還要不要合併台灣之星,待農曆年後再做決定。NCC搶在農曆年前,通過台灣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申請合併亞太兩案,不過卻是兩樣情。遠傳同意繳回超標頻譜,朝合併之路繼續邁進,但台灣大因需繳回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衝擊後續合併規畫,出現變數。台灣大昨日緊急邀集董事,全體董事成員針對合併案進行討論,在交換意見後,做出重大決議,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更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台灣大並發出三點聲明,砲火瞄準NCC,認為遭到不平等對待,認為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明顯有差別待遇,反問「法源依據何在?」其次,台灣大認為,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3分之1限制,頻譜亦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對於合併後用戶權益,台灣大表示,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將使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台灣大對捍衛頻譜態度強硬,外界關注是否還要併台灣之星?據透露,台灣大全體董事認為,NCC於法無據、又有悖行政程序法,且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合併台灣之星有必要重新商議,農曆年後會做出決議。
NCC提頻譜附款 台灣大董事指於法無據「有三項疑慮」
台灣大表示,有關台台併一案之頻寬附帶條款,全體董事成員今(19日)充份交換意見後,除其他附附款造成沈重負擔外,且以三項疑慮,因此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台灣大董事們所提出的三項疑慮,首先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第二、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則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1/3限制,頻譜亦將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也需視競業之意願,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實不可控於台灣大。第三、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亦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台灣大表示,全體董事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此等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之重大事宜,公司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
NCC通過2大電信合併案 頻寬超標限期改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之星電信)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案,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案。NCC說明,由於電信產業技術演進迅速,通訊網路布建需要龐大投資成本,構成電信產業兼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產業獨特性;復以5G技術興起,其因網路佈建成本增加,對於資本需求更甚以往,因此,國際間電信事業透過合作或合併整合頻譜與網路資源、改善經營情況或提升網路涵蓋率,以發揮網路規模經濟之綜效,已成為全球行動通信產業發展趨勢之一。在此情境下,國內電信事業亦如國外電信市場發展,發生整併現象,對此,NCC於2件合併案均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2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對於外界所關心頻譜超額議題,依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所提供聽證會鑑定意見指出,2件合併申請案均有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上限情形,惟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NCC與數位部共同研商,就頻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予以附附款請業者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下列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1)自主繳回超額頻寬、(2)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3)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依據本法第7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NCC強調,合併案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權益保障,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至鉅,且鑒於2件合併案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先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NCC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規定於111年9月29日及30日分別針對2件合併案辦理聽證會,聽取外界意見。另為求周延,嗣後業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於111年11月23日及30日分別請申請業者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及第三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到會陳述意見。此外,基於政府機關行政一體原則,對於坊間報載電信事業間關於1/3頻譜上限爭議,NCC於111年12月19日、112年1月9日及1月13日三度邀請數位部到會共同研商合併案所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及管理事宜;至於2件合併案所涉產業發展與市場競爭因素部分,亦於111年12月26日邀請權責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意見交流;NCC綜整各界意見及NCC所調查資料後,通盤考量前揭審查因素,據以審理2件合併案。NCC期盼,國內外電信業者合縱連橫趨勢已然成形,任何電信市場重大變動將對各國產業與終端用戶產生深遠影響,2件合併案核准後,能對國內電信產業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發揮正向影響,使我國與國際上數位化時代之浪潮比肩,持續強化數位基礎建設,並致力弭平數位落差,NCC後續將積極追蹤存續業者網路整併與基地臺增建情形,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以為全體國民創造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