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錯刀醫師陸希平扯「間接救人」 高雄民生醫院、衛生局火大回應了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驚傳醫療疏失,2名護理師、麻醉醫師和執刀外科醫師竟然都沒有核對身分,就對1名中風無法表達的黃姓男病患開刀,結果手術完後才發現開錯刀,事後執刀醫師陸希平甚至還偽造病歷登載,企圖掩蓋疏失,11日已遭衛生局決議2大過免職處分。對此,陸希平昨(12日)親上火線,表示並未推病人去開刀房,是巡病房途中接到麻醉科電話通知病人血壓不穩趕去處理後,才知道開錯刀,並強調「絕無造假病歷」,甚至還「間接救了病人」。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民生醫院12日晚間雙雙發聲明還原事發過程,直指陸希平說謊。陸希平昨親上火線回應爭議,他聲稱當天上午8點到醫院後,第一台手術是由開刀房跟病房跟病人進行身分確認和所謂的交接,再由病房送病人至開刀房去,他當下本身是在醫院其他單位巡房的過程當中突然接獲麻醉科的電話,告訴他送來的這個黃姓病人(應該要開的是張姓病人),血壓相當不穩,低到50、30左右,他才下去處理,「報傳有些人說是我推病人從病床去開刀房,這是不對的,是由病房跟開刀房直接去完成交接。」當他知道病人送錯後,陸希平也稱他馬上就和機構相關負責人聯繫,因為黃姓病人本身無行為能力,也沒有家屬,所以跟機構相關法定代理人以及值班護理長取得同意書,並且做完整的病情解釋,然後以緊急病案方式去完成事後同意書。事後黃姓及張姓病人也都回到病房,病情相當穩定,「雖然我已經被醫院解除職務,但我直到今天下午還是有給這兩位病患打氣關心,親自到病房換藥。」至於偽造病歷部分,陸希平堅稱絕對沒有竄改任何病例,「同意書是我親自去撰寫有關醫師應該寫的部分,有關該在病人家屬或病人法定代理人去簽名的部分,我是請開刀房護理師交給機構的護理長,她可能是用傳真去運送,去完成這份同意書。我是絕對不會去寫我不該寫的部分,對黃姓病人來講,我是這樣去做的。」不過高雄市立民生醫院12日晚間卻發出5點聲明打臉陸希平:1.「陸姓醫師表示未推病人去開刀房,是巡病房途中接到麻醉科電話才趕去處理乙節」,根據調查,陸醫師4月4日上午7:57從開刀房打電話至「一般病房」,詢問開刀病人為何還未送至?隨後親自前往病房護理站,指示必須立即將病人送至手術室,隨後並親自前往病房護理站指示,必須立將病人送至手術室,不過當下護理師與手術室均表示該病患預排刀為8:30,依照院內SOP手術室程序尚未完備,請陸醫師等候手術室通知病房後,才能將病人送至手術室。但陸醫師不願等候手術室通知,仍執意「親自指示」工友將指定病人立刻送往手術室,且8:00至8:30該時段正逢病房護理師進行交班之時間,因忙碌時刻故無法當下與工友確認送出病人之身分。2.當天陸醫師與黃姓病人幾乎同時抵達手術室,陸醫師隨即催促相關同仁立刻上刀。麻醉醫師對該病人進行麻醉評估時,告知病患血壓偏低、不宜手術,但陸醫師仍堅信病患接受手術後即可恢復,不採信麻醉醫師之評估,執意上刀,直至此時團隊仍無人察覺病人送錯。3.黃姓病患原本就不是陸姓醫師的病患,是單純因「內科疾病」收住院治療,「無照會外科手術之需求」。與陸醫師自述「麻醉科因病人血壓不穩定,才通知他前往處理」之情事不符。4.陸姓醫師發現病患錯誤後,在手術後親自致電通知送病患入院之護理機構,要求補簽「同意書」,此節疑涉嫌簽署不實之同意書,皆有明確之相關事證,本局已函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5.陸姓醫師非自願離職乃是本院經法定程序審議處分大過2次予以免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發聲明表示,依照院方醫品病安委員會調查、本局約談相關醫事人員陳述,4月4日當天上午主刀醫師陸希平明確逾越院方既定程序事證明確,是導致本起重大病安事故之主因,且經審閱病歷紀錄,發現主刀醫師陸希平不但開錯刀,且事後涉病歷登載偽造同意書企圖補救。陸醫師雖聲稱「間接救人」云云,卻挑戰醫療專業與倫理之虞,除經院方人審會決議免職處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外,亦將依據行政調查事證並參採陸姓醫師之自述說明,儘速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堅定捍衛病人安全的醫療核心價值。
高雄民生醫院「開錯刀」 主刀醫師陸希平發聲否認造假病歷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發生「開錯刀」的醫療疏失,執刀醫師陸希平甚至傳出想息事寧人製造假病歷,不過陸希平12日親上火線,表示並未推病人去開刀房,是巡病房途中接到麻醉科電話接到通知病人血壓不穩趕去處理後,才知道開錯刀並強調「絕無造假病歷」。根據《三立新聞網》引述陸希平說法,針對這次醫院開刀開錯病人事件,造成民眾對醫護人員一些相關負面觀感,對大家表示深深抱歉,他也還原開刀始末,當天上午8點到醫院後,第一台手術是由開刀房跟病房跟病人進行身分確認、交接,再由病房送病人至開刀房去,「報傳是我推病人從病床去開刀房是不對的,是由病房跟開刀房去完成交接」。陸希平還表示,「我本身是在醫院其他單位巡房當中突然接到麻醉科電話,告訴我說送來的病人(即送錯的黃姓病人)血壓相當不穩,我一聽就趕快下去處理,我們處理完後才發現是錯的,我們大概花十幾分鐘時間做完整處理,之後還包括打點滴,總共時間是幾十分鐘,處理好後病人生命徵狀改善,之後電話打來才說病人送錯了」。當他知道病人送錯後,陸希平馬上和機構相關負責人聯繫,「因為這病人本身無行為能力、沒家屬,是跟機構相關法定代理人跟值班護理長取得同意書並且做完整的病情解釋,因為屬於緊急狀況,所以我們是以緊急病案方式去完成事後同意書,因為接著開張姓病人手術,這兩位病人(黃及張)都回到病房,病情相當穩定,雖然我已經被醫院解除職務,但我直到今天下午還是有給這兩位病患打氣關心,親自到病房換藥」。針對竄改病歷部分,陸希平強調絕對沒有竄改任何病例,「同意書是我親自去撰寫有關醫師應該寫的部分,有關該在病人家屬或病人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部分,我是請開刀房護理師交給機構的護理長,她可能是用傳真去運送,去完成這張同意書」,陸希平表示,只有寫自己的部分,絕對不會去寫不該是他寫的部分。
台北17歲少年砸2千萬買房 父母1行為證明「花自己錢」:免徵贈與稅
台北一名17歲少年今年砸2000萬在新北市買房,卻不用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是少年的父母做了一件事,證明其購屋是「花自己的錢」而非贈與,十分聰明。少年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出示少年存摺影本,證明支付不動產的資金來源,是少年自2013至2023年10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查證,少年銀行帳戶在買房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確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不必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說明,少年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7歲開始,10年下來到17歲,就可以免稅贈與4000萬元。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了解,未成年人購置財產,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假如無法證明,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因此,未成年人在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周吃2次「台大醫科魚」…譚敦慈2兒子上台大 她讚:營養又便宜
許多人都有聽過「吃魚會變聰明」的傳聞,不少家長也會讓孩子多吃,希望能在增強免疫力的同時,幫助大腦發育、保護身體健康。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護理師譚敦慈就分享,家裡2個考上台大的兒子,就經常吃便宜又富含營養的鯖魚,而她更直接大讚是「台大醫科魚」,屬於是CP值相當高的食材。譚敦慈提到,家裡本來就時常食用鯖魚,每周至少吃2次,不需要多加工調味,搭配上番茄、洋蔥等食材簡單處理,無論蒸、烤都好吃,而鯖魚的魚油富含Omega-3,更可以抗發炎、幫助腦部發育、維持腸胃系統好好運作,並且來自南方澳撈捕的鯖魚更是低碳、汞汙染低,加上其價格低廉,是作為健康食材的優秀選擇。雲林基督教醫院營養組主任、虎尾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林旻樺就曾指出,Omega-3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已被證實可以增加白血球的活性,並能助於強化免疫系統,具有抵抗感染、抗發炎的作用,還能夠保護心臟、降低三酸甘油酯,「鯖魚的營養素可以說是所有魚中最高的」。而營養師夏子雯也表示,自己小時候並沒有那麼愛吃魚,但長大後到日式定食店時,都會特地點鯖魚定食來吃,係因為鯖魚的魚肉很厚實且魚刺少,口感細緻又富含營養;依相關研究數據顯示,常吃魚的小孩,在智力發展及後天成長上,其行為能力和組織能力都較為優秀。另據《中視新聞》的報導,如果想要挑選到好魚、新鮮的魚,專家則提醒,可以著重觀察4個部分,像是眼睛是否清澈透明、魚鱗是否完整有光澤、腹部緊實飽滿無破裂、魚鰓是否緊密呈現暗紅色。
開2桌請吃殺豬飯…賓客醉摔成植物人 他挨告纏訟2年下場曝
請客吃飯竟被告上法院。中國大陸貴州一名劉姓男子邀請13人到家中吃殺豬飯(當地傳統歲晚年飯)並把酒言歡,未料劉姓賓客上廁所時摔倒昏迷,送醫後被診斷為植物人。劉男等人遭劉賓家屬提告後,法官宣布劉男及客人共13人應賠償人民幣17.8萬(約新台幣78萬)。據《紅星新聞》報導,劉男2022年春節前夕邀請劉賓等總共13人到家中作客,劉男席間先後與1桌9人、1桌4人的客人們划酒拳。但劉賓席間上廁所時疑不勝酒力,摔倒在廁所內昏迷不醒,其他人直到喝完酒才發現劉賓倒在廁內。然而,劉男等人見狀選擇把劉賓送回家,等劉賓家人見他遲遲未醒送醫,劉賓已因嚴重腦損傷被醫師判定為植物人。劉賓家屬憤而對劉男與另外12名賓客提告。三穗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賓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認識到過量飲酒帶來的後果卻沒重視,是事件的主要原因,應當負擔損害後果的主要責任。劉賓家屬與13名被告今年3月5日在法官調解下達成和解,由劉男與12名客人共同賠償17.8萬,其中9人承擔12.3萬(約新台幣54萬),另4人負擔5.5萬(約新台幣24萬)。法官也提醒,若飲酒者因被強迫勸酒、意識不清遭灌酒、不能喝酒卻被迫喝酒,或因酒醉失去行為能力、意識不清而發生損害後果,同桌飲酒者就須負相關責任。◎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女「手無法提重物」求償2600萬元 她卻參加扔樹比賽保險金飛了
愛爾蘭一名女子聲稱因為車禍關係導致她「處於無行為能力」,無力做家務事或拿沉重包包,她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近2600萬元台幣,結果她在一年內卻被拍到參加扔樹比賽的照片,甚至獲勝拿獎狀,由於證據確鑿,法官最終駁回她的理賠案。愛爾蘭女子以「處於無行為能力」為由申請保險理賠,卻被拍到參加扔樹比賽還獲勝的照片。(圖/翻攝自x)從照片可見,這名36歲女子格拉布斯卡(KamilaGrabska)居然被拍到參加需要體力和行動力的競賽,保險索賠被法院判處駁回,根據《地鐵報》報導,這名女子向RSA Insurance保險公司提起告訴,聲稱2017年因為一場車禍導致背部和頸部疼痛,至少會有5年多無法工作,要求支付64萬9967英鎊,約近2600萬元台幣的傷害保險理賠。除此之外,格拉布斯卡還表示,由於長期舊傷而無法照顧孩子、完成基本家務或舉起沉重的包包,有時甚至疼痛到受不了,必須有人幫忙把藥物送到她床上才能服用,雖然她聲稱自己很虛弱,但卻被捕捉到參加需要體力和行動力的競賽畫面。根據愛爾蘭西部利默里克(Limerick)高等法院庭上展示的照片證據,顯示格拉布斯卡2018 年1月參加當地扔樹比賽,根據比賽規則,誰能把152公分高的雲杉樹扔擲得最遠,就能獲勝。另據《愛爾蘭獨立報》指出,法庭上還播放了格拉布斯卡2023年11月在公園與寵物狗玩耍約 90分鐘的影片,報導更指出,她在比賽數天前還向醫生宣稱,自己脊椎、背部和頸部一直疼痛。對此,法官在庭上表示,「這是一棵非常大的天然聖誕樹,而她以非常敏捷的動作扔出它」,由於鐵證如山,格拉布斯卡只好坦承她贏得了比賽,保險理賠則是一毛都拿不到。
9歲弟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 爸氣炸要求退款遭拒…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9歲男童在短短的14天內56次充值14萬餘元,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孩子父親申請退款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還14萬餘元。2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在法院調解後,涉事平台返還70%。法院認為,涉事小孩的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但其父親在監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過錯。綜合陸媒報導,事情發生於去年10月和11月,當時2014年1月出生的小周年僅9歲。在此之前,一次和父親逛超市時,小周看著父親付款,偷偷記住了父親的微信支付密碼。去年5月,他使用父親手機,偷偷在某短視頻科技公司註冊帳號後,多次在某短視頻平台刷視頻。去年10月30日,小周在該短視頻平台刷到彈幕遊戲,看著遊戲主播妙語連珠,一波操作猛如虎,便被深深折服了。隨後,他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14天內利用父親手機向該短視頻平台充值56次共14萬餘元,用於購買虛擬幣打賞平台的多名遊戲主播。這些充值的單次充值金額多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小周父親發現後,一邊教育小周,一邊向短視頻平台申請退款。因未能達成一致,小周父親遂向貴州黔東南州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短視頻平台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14萬餘元。在小周的父親提供大量監控視頻證明後,法院認為,涉事的打賞行為系小周利用父親手機實施,訂立合同的相對方為小周。小周購買虛擬幣用於打賞時9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事後拒絕追認實施的打賞行為,該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法院同時認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應進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履行好監護職責,對自己的手機以及各種支付帳號、密碼有保管義務。該案中,小周父親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同時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支付密碼,致使小周借機購買虛擬幣進行打賞,小周父親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涉事短視頻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的70%,即10萬餘元。
惡作劇過頭!12歲國一男故意「拉椅子」害女同學受重傷 父母判賠44萬
惡作劇也要有分寸!大陸廣州一名12歲男國中生趁著女同學不注意,偷偷將對方的椅子拉開,害女同學坐空並重摔在地,造成她顱腦外傷、視神經挫傷,必須停學一年。事後,女童父母對校方和男童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不過法院認為學校已盡責,毋須承擔任何賠償,但男童已有認知能力、明知故犯,因此判決他的父母應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根據陸媒報導,大陸廣州某國中一年級學生小傑(化名)在午休時,趁著女同學思思(化名)不注意,將她的椅子拉開,導致思思往後坐卻撲空,直接重摔在地,後腦杓受到撞擊後,約有2分鐘倒地不起,後來在同學和老師攙扶下才勉強站起,並連忙送到學校醫務室。事後,思思出現嘔吐、脖子痛等症狀,於是校方通知家長帶去校外醫院檢查,醫生初步診斷後,原本認為只是表面挫傷而已,思思因此不以為意,也回學校上課,但她開始覺得身體不太對勁,只要盯著黑板,就會控制不住地流淚,眼睛的疼痛感甚至擴散至後腦杓,嚇得她趕緊回診檢查。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第二次檢查結果與之前截然不同,被醫生診斷出有顱腦外傷及視神經挫傷,此意外造成她的視力急遽下降,視力只剩0.04,並不可能完全恢復,思思只好被迫休學一年。原先小傑的父母很配合給付醫療費,後來他們認為思思的視力下降與小傑無關,故拒絕承擔高額醫療費用,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思思父母對校方和小傑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一審判決,小傑父母需向思思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但小傑他們不服判決結果,進而提出上訴,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法官譚海雲表示,經過審查後,認為校方在管理和教育上已盡到責任,事發後也有立即通知家長,因此學校在此事故中不用承擔任何賠償,然而小傑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他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當他拉開椅子時,應該能預想到思思的下場,也就代表他明知故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他是限制能力人,後果須由父母承擔。
日修法後首個「少年死刑犯」 殺害單戀女同學雙親再縱火
日本政府先前修改成年法令,將18歲及19歲青少年列為「特定未成年人」,使其在享有投票權同時須為自身行為負責。而一名在19歲殺害暗戀女同學雙親的男子,近日成為新法實施以來,首位遭判死刑的前特定未成年人。據《NHK》報導,被告遠藤裕喜在2021年10月12日凌晨3點半,持柴刀及水果刀潛入甲府市公司男性職員家中,殺害1樓房間內的55歲男職員及其50歲妻子、砍傷2人14歲次女後,再以打火機點燃油縱火。事件造成職員夫妻死亡、2名女兒從2樓逃生時受傷,職員家遭祝融。起初,遠藤裕喜因19歲未成年身分,外界無法得知其姓名、身分與外貌,即使被判刑也是以矯正後回歸社會為主。不過,在新法於2022年4月1日實施後,他追求17歲女同學不成,憤而殺害對方雙親、傷害妹妹及縱火燒屋的內情,終於被攤在陽光下並震撼日本社會。甲府地方法院今(18日)召開陪審團審判,65席旁聽席也因為此案,湧入多達426人抽籤只為盡量瞭解案情。最終法官不採信辯護律師的嫌犯精神衰弱、行為能力明顯下降說法,宣判遠藤裕喜死刑。法官三上純表示,這是一宗源於自私、不合理動機,並有極惡意與強烈殺意以及經過精心策畫的殘酷犯罪,再考量被告康復回歸社會機率很低,犯下重大刑事案件,沒有理由迴避死刑。三上純見遠藤裕喜聽聞判決時2度點頭,要對方「請不要放棄思考」;被告則在法官宣讀完後,面無表情依指示回到座位。辯護律師事後表示,將和遠藤裕喜討論是否上訴。陪審員則指出,雖然被告的成長經歷讓人同情,但檢方出示的殺人證據也令他痛苦,最終在複雜心情下希望遠藤裕喜「面對犯罪,思考悔恨與遺憾」。
國中生刺同學重傷免關?律師:極有可能還是要坐牢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1名九年級男學生今(25)日中午與隔壁班另名同學在走廊爆發口角,爭吵過程中,突持摺疊刀刺向同學,同學胸、頸遭刺傷,當場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急救,目前受傷學生仍未脫離險境,涉案少年則將由警方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有人直呼少年犯沒有責任,但律師林俊峰就說,造成大量失血可能會被認定具有殺人犯意,而負殺人刑責,極可能要被判刑坐牢;民事部分,律師陳頂新則說,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即少年父母,原則上還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監督並無疏失,或即便監督,損害仍會發生,則法定代理人不用負賠償責任。峰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峰說,若少年持刀將被害人脖子割傷,造成大量失血,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可能會被認定具有殺人犯意,而要負殺人刑責。雖然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但如果最後成立殺人罪的話,少年仍極有可能要被判刑坐牢。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頂新則說,喉嚨為人身要害部位,為維持生命關鍵,若以利刃割畫喉嚨等部位,將造成喉嚨受有嚴重傷勢,重創功能致死,少年可能構成刑法殺人未遂罪,雖得依刑法減輕其刑,然而若少年涉犯重罪,仍會受到有期徒刑宣判,只是未滿18歲之少年受刑人,應收容於少年矯正學校,並按性別分別收容。至於民事部分,林俊峰說,依照民法規定,少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少年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也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加害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也要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陳頂新則說,除非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能證明其監督並無疏失,或即便監督,損害仍會發生,則不用負賠償責任。
35歲不婚族盼無痛離世 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5類病人適用」
54歲的李小姐看到婆婆在癌末時,因為大伯小叔為了如何治療意見不同,讓婆婆在插滿管路最糟糕的狀況下結束生命,她覺得自己未來不想這樣,也不想讓子女為難成為子女負擔,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35歲的王先生是年輕的單身漢,來諮商時表示自己是不婚族,想要沒有痛苦離開人世,對未來醫療提前規劃,並指定哥哥成為他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也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院長陳自諒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精神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和促進醫病和諧關係。家醫科劉晟昊醫師表示,衛福部為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的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社工室闕昀珮組長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者的法源依據不同,適用範圍與決定內容也有不相同,但兩者並存不會互相牴觸。過去安寧條例意願書的精神是針對「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僅倡導「拒絕」過度醫療,由緩和醫療團隊提供積極的緩和醫療,保障末期病人可以得到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擴大至五款臨床條件及增加諮商的過程。闕昀珮組長提醒,如有意願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為法定成年人具行為能力者,可至全台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並確認其費用,進行諮商時參加成員除本人外,需帶至少一位二等親或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商討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選項,最後醫療機構核章,公證人公證或兩位見證人見證後,上傳註記於健保IC卡才算完成。如果民眾想進一步對預立醫療決定書有問題,可參考衛福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網站。
被女網友放鴿子竟燒車洩憤 高雄男:看到火心情就好「每週都要燒2次」
高雄市王姓男子今年3月間網路上認識的女子相約見面,但他突然被發鴿子,王男一氣之下,竟在鼓山區某民宅其來燒機車洩憤,所幸火勢被及時撲滅、並未擴大,王男則供稱自己心情不佳就會點火,每週都要點火2回,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入監前須至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據了解,王男罹患自閉症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還有輕度智能不足,而他今年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在網路上相談甚歡,約定好相約見面,但女網友最終竟放他鴿子.而王男一氣之下,3月2日凌晨到鼓山區某民宅處閒晃,更點燃騎樓一輛機車洩憤,王男犯案後立刻逃逸,民眾見狀連忙通報警消,所幸撲滅即時,火勢並未延燒造成更大傷害。警方則立刻將王男逮捕,他對犯行坦承不諱,表示當日因被放鴿子而心情不佳,這才決定燒東西洩憤,他也供稱自己看到「火冒出來心情就會好一點」,每週2次會在家裡燒東西,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起訴。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受精神疾病影響導致思考退化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而他與被害人已經和解,且其犯後態度良好,依法減刑後最終判刑6月,可上訴。
吃冰掉渣害滑倒…婦人成十級傷殘 法院判「吃冰擔4成責」:傷者也有責任
吃冰棒掉到地上要小心!在廣東就發生了一起案例,張姓和李姓住戶在大樓電梯門口吃冰棒時,不小心掉落了一小塊冰棒,後來造成王阿姨踩到滑倒,送醫治療診斷為十級傷殘,因此憤而提告吃冰棒的2人和社區管理公司。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吃冰棒的2人需負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則有未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之責,也需承擔3成責任。根據陸媒《九派新聞》的報導,日前張姓、李姓住戶在返家時,於電梯門口吃了冰棒時,掉了一小塊冰棒,不久後王阿姨經過,剛好踩上融化的冰棒污漬摔倒,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而經過鑑定,此次的損傷構成了十級傷殘,王阿姨便選擇告上法院,求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元)。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阿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走路時就應該要仔細觀察路面狀況,而踩到冰棒滑倒受傷,自身亦有責任;張姓、李姓住戶由於未對掉落的冰棒污漬進行清理,具有一定的過失責任;而社區管理公司應當保證公共區域道路通行安全,因此存在管理不足的問題,應該承擔起一定的責任。最終,當事人自願調解,張姓、李姓住戶是為危險源的製造方,需承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公司則因未能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也需擔負3成責任;而王阿姨自身亦應在走路時多加注意,需要承擔3成責任。
國道車禍「4月嬰拋飛亡」 妻腦損傷手腳癱軟…尪不聞不問
屏東一名王姓女子10月在國道開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導致2歲兒子頭部受傷,4個月大男嬰被甩飛出外身亡,而她因為腦部損傷住院,好不容易甦醒,但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只能轉到安養機構。沒想到王女丈夫對妻小不聞不問,讓家屬相當心寒。車禍發生在10月20日晚上,王女下班後載著2歲與4個月大兒子,準備回屏東找阿公阿嬤,怎料途中失控自撞內側護欄,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追撞。由於撞擊力道很大,王女車內的4個月兒子被拋飛車外,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事故釀1死4傷。王女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圖/警方提供)王女因腦部損傷意識不清,甦醒了卻不會認人,任憑家人怎麼呼喚,她就是手腳癱軟無反應,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走了,期間丈夫也沒到養護中心探望過。據《TVBS》報導,王女父母痛訴,女婿車禍前就已經分居,但車禍發生後像是失聯不出面,法醫沒辦法解剖驗屍,導致遺體放在冰櫃,警方花好幾天找人,通知開偵查庭,對方點頭無異議,男嬰的驗屍證明書才順利開出。王女父母指控,車禍後女婿完全不關心,像是人間蒸發,訊息已讀不回電話也不接。到醫院看完男嬰遺體,只付了3天費用給醫院看護就離開,「出生到現在他都沒有看過孩子」,讓他們忍不住說重話:「恨不得他被XX」。王女名下沒有任何存款,不需要丈夫有優先繼承權,但目前在養護機構,每月花費3萬多,讓高齡6、70歲的爸媽壓力很大,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師建議家屬可向法院聲請成為指定監護人,再替王女以「惡意遺棄」提出離婚訴訟。
5旬男參加喜宴大吃「不幸噎死」 家屬求償115萬結果出爐
結婚是喜事一樁,不過中國青島有一名5旬男子,在同事的喜宴上大吃喝爛醉,結果不幸身亡變成悲劇,家屬怒求償26萬人民幣(約115萬新台幣),法院審理結果也曝光了。根據《網易新聞》報導,男子老尹(人名均為化名)與剛進公司的小唐成了同事,因為工作關係2人逐漸熟悉,小唐結婚的時候邀請公司的幾個同事,老尹也是其中1個,當天在青島某三星級酒店舉辦婚宴。沒想到,等到上菜後,老尹入座就開始大快朵頤,對菜色讚不絕口,邊點頭邊吃菜喝酒,尤其看到爆炒腰花更是吃不停,狂往嘴裡塞,等到新人過來敬酒,才稍微放慢吃飯的速度。等到婚宴結束,原本準備回家,但因為喝太多酒,走起路來搖搖晃晃,決定暫時休息一會,便到酒店2樓的沙發躺一下,迷迷糊糊就睡著了,直到晚上11點被巡邏的保全發現,怎麼叫都沒反應,察覺事情不對勁,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無奈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醫生檢查發現,老尹體內的酒精濃度超出正常標準,初步研判是酒精中毒死亡,進行屍檢得出結果是「噎死的」,因為其喉嚨裡有好幾塊沒有嚼爛的腰花,推測是飲酒過量導致嘔吐,加上仰臥睡覺造成嘔吐物無法排出,堵住呼吸道而身亡。家屬得知此事十分悲痛,一怒之下將新郎新娘及酒店都告上法庭,索賠22萬元人民幣的死亡賠償金、2萬元人民幣的喪葬費,以及2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老尹不停把食物塞進嘴裡,還狂灌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審理認為,老尹是完全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新郎和新娘雖然邀請他來參加婚禮,但並沒有侵犯其權利,因此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但作為婚宴的發起人,應該負起一些賠償責任。至於酒店方面,一開始沒有發現老尹的異常,並及時送醫急救,才使悲劇發生。最後判酒店承擔15%的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總計44169元人民幣,新人夫妻承擔賠償責任,連帶賠償家屬14389元人民幣,剩下的損失則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然而,老尹的家屬不滿意,於是進行上訴,二審的結果沒有對外公布,但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實情來看,有很大的機率會被駁回,維持原判。《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