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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劇過頭!12歲國一男故意「拉椅子」害女同學受重傷 父母判賠44萬

惡作劇過頭,小心會惹禍上身。(示意圖/取自freepik)

惡作劇過頭,小心會惹禍上身。(示意圖/取自freepik)

惡作劇也要有分寸!大陸廣州一名12歲男國中生趁著女同學不注意,偷偷將對方的椅子拉開,害女同學坐空並重摔在地,造成她顱腦外傷、視神經挫傷,必須停學一年。事後,女童父母對校方和男童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不過法院認為學校已盡責,毋須承擔任何賠償,但男童已有認知能力、明知故犯,因此判決他的父母應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

根據陸媒報導,大陸廣州某國中一年級學生小傑(化名)在午休時,趁著女同學思思(化名)不注意,將她的椅子拉開,導致思思往後坐卻撲空,直接重摔在地,後腦杓受到撞擊後,約有2分鐘倒地不起,後來在同學和老師攙扶下才勉強站起,並連忙送到學校醫務室。事後,思思出現嘔吐、脖子痛等症狀,於是校方通知家長帶去校外醫院檢查,醫生初步診斷後,原本認為只是表面挫傷而已,思思因此不以為意,也回學校上課,但她開始覺得身體不太對勁,只要盯著黑板,就會控制不住地流淚,眼睛的疼痛感甚至擴散至後腦杓,嚇得她趕緊回診檢查。

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第二次檢查結果與之前截然不同,被醫生診斷出有顱腦外傷及視神經挫傷,此意外造成她的視力急遽下降,視力只剩0.04,並不可能完全恢復,思思只好被迫休學一年。原先小傑的父母很配合給付醫療費,後來他們認為思思的視力下降與小傑無關,故拒絕承擔高額醫療費用,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思思父母對校方和小傑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一審判決,小傑父母需向思思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但小傑他們不服判決結果,進而提出上訴,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

法官譚海雲表示,經過審查後,認為校方在管理和教育上已盡到責任,事發後也有立即通知家長,因此學校在此事故中不用承擔任何賠償,然而小傑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他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當他拉開椅子時,應該能預想到思思的下場,也就代表他明知故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他是限制能力人,後果須由父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