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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偷少女內衣褲稱「發洩欲望」 18天後歸還遭判賠償12000元

台中一名男子偷走少女4件內衣褲後,18天後再將內衣褲歸還,並附上道歉紙條。(圖/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偷走少女4件內衣褲後,18天後再將內衣褲歸還,並附上道歉紙條。(圖/pixabay)

台中一名慣性偷竊女性內衣褲的男性偷竊犯,去年元旦騎車經過1名女子小花(化名)的住家,看見陽台曬著的貼身衣物又心生偷竊慾望,便偷走4件內衣褲,18天後再度歸還,並附上道歉紙條。事後遭警方逮捕,庭訊時表示只是「發洩偷竊欲望」而已,法官依竊盜罪處以他6000元罰金,另需再民事賠償小花6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有多次偷竊內衣褲的前科,去年元旦當天,他在路上騎車,行經小花住處陽台,發現曬有貼身衣物,就順手偷走3件內衣、1件內褲。直到18天後,男子才返還內衣褲,並寫下道歉紙條表示:「已發洩完畢」,小花看到後覺得十分噁心,直接丟棄內衣褲,決定報警提告。

男子出庭時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為了「發洩欲望」才犯案,但事後也原封不動將衣物歸還,還留下紙條道歉,希望法官輕判。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偷竊內衣褲手段尚屬平和,且事後也歸還衣物並道歉,足見有悔改之意,因此刑事部分,依竊盜罪判他罰金6000元,如易服勞役。

民事部分,法院認為內衣褲屬於個人衛生用品,雖然男子已返還,但經過他人使用,以致原本擁有者不敢再使用而丟棄,的確造成小花的損失,因此以4件內衣褲價值6000元計算,判處男子應賠償小花6000元,共賠償12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