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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帶筆電回家工作」 過年爽休27天遭開除!提告獲賠84萬

(示意圖/Pixabay Free-Photos)

(示意圖/Pixabay Free-Photos)

大陸上海市一名張姓男子在諮詢公司上班,主管要求他過年要帶筆電回家工作,以免客戶突然有急需卻無法處理;張男拒絕後連休27天的假,且期間完全不接公司電話,最後遭到開除。張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公司需賠償張男人民幣19.4萬元(約台幣86萬元)。

據陸媒《工人日報》報導,張男2019年過年時,拒絕主管叫他帶筆電回家工作的要求,他認為放假期間沒有工作的義務。另外,張男除了春節休假11天之外,還調休了12天假,再加上跨時半個月共2個周末,一連休了27天假,而且這段期間完全失聯,不讓公司找到他。

張男開開心心的休了27天假,完全不讓公司找到他。(示意圖/Pixabay Pexels)
張男開開心心的休了27天假,完全不讓公司找到他。(示意圖/Pixabay Pexels)

公司在過完年之後開除張男,張男對公司提告,公司表示開除張男的理由非常正當,例如他有半年的午休是從11點半就開始,但公司明規定12點半才能午休。另外,公司指控張男曾惡意拖延工作,明明應該上午9點見客戶,卻在中午才抵達客戶公司。

張男反駁公司的指控,他說午休時間公司根本就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至於為何延誤見客戶?因為「上午9點見客戶」指令是在前1日他下班後才收到的,所以隔天上班時間一到,他先到公司拿筆電之後才去見客戶,也有先跟客戶報備此事。

上海市浦東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男27天不接公司電話不算失聯,拒絕攜帶電腦也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判公司需賠償他人民幣1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