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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單電纜地下化1.6億費用 收益竟全歸台電

台電電纜地下化,部分鉅額費用竟由公帑埋單挨轟。(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電電纜地下化,部分鉅額費用竟由公帑埋單挨轟。(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電力公司進行架空電纜地下化工程,北市議員李慶元痛批,該工程部分高達1.6億等費用竟由市民買單,但收益竟全歸台電,且台電地下化的電纜竟不用比照有線電視纜線收取使用費。對此,新工處表示,台電也是依法辦理,市府只能配合,除非是設施阻礙交通可由台電自付,否則就須平分費用。

李慶元指出,台電長期以來在市區道路到處便宜行事設置電桿,不但破壞都市景觀,還影響公共通行與安全,但收益全歸業者台電,沒有分給台北市政府半毛錢,如今台電將電桿地下化,卻要由市府買單分攤費用。

李慶元直言,台電業者在辦理電纜地下化工程,影響台北市道路順暢,且大範圍破壞與復原台北市路基與道路鋪面 ,並產生噪音與汙染,卻未曾補償台北市政府與市民。

李慶元表示,台電架空電纜地下化與有線電視電纜地下化的性質與做法皆雷同,為何台電要求部分費用由市府買單 ,而有線電視業者不但要自行買單,且還得支付纜線地下化穿越公共溝渠等費用。

李慶元要求,北市府應比照同樣標準要求台電自行負擔費用,北市應停止支出業者台電架空電纜地下化的任何分攤費用,同時追回過去累積的1.6億餘元,否則就應與台電議定共享供電收益,才符合公平原則。

對此,北市府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科長黃繼模表示,依電業法授權經濟部訂定台電營業規章,若要求台電協助布設電力設施、遷移電桿、電箱等,申請人皆須負擔部分或全額工程費用,「地方政府也很無奈」,但台電也是依法辦理,市府只能配合,除非是設施阻礙交通可由台電自付,否則就須平分費用。